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中共红河州能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州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州能源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3日,巡察组向州能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落实。 

  1月13日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州能源局党组于1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州委第一巡察组对州能源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深入学习《州委第一巡察组对州能源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统一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按照立行立改原则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坚持反馈意见逐条落实到人,强化整改工作落细落地。  

  (二)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督导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结合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将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1个主要问题26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责任细化,具体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做到了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形成抓整改工作强大合力。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要求、时限,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强化措施、扎实推进。2021年1月25日、3月8日,局党组先后2次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州能源局党组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原则,在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加强对整改成果的巩固和运用,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贡献能源力量。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有差距,落实打造云南一流‘绿色能源牌’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局党组未及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问题 

  一是2021年1月15日组织召开了2021年第1次党组会议,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进行深入学习,总结研讨了全州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近年来的实践和成效。二是局党组把近两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纳入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常态化“跟进学、回头学”。三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到红河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结合红河州能源资源实际,研究提出了将红河州建成为“云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基地、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国际能源枢纽前沿”的发展定位。 

  (2)针对“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扎实,新能源推广应用效果不明显”问题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2021年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1月15日、2月8日2次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州能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注重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其中。二是围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1月17日,州能源局召集相关县市能源局和能源投资企业召开了充电桩建设工作座谈会,对加快充电桩建设中存在困难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提出建议措施。1月20日,州能源局分管充电桩建设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带蒙自市能源局、红河供电局等相关人员到蒙自市进行实地调研。扎实推进《红河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红政办发〔2020〕36号)、《红河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2021年)》及红河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转发的《云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2021年)》的贯彻落实,2月5日,州能源局召开了由十三县市发改局(能源局)、红河供电局、州红投能源集团公司、唐能新能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的充电桩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全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新能源推广应用提供坚实基础保障。 

  (3)针对“局党组在落实州委州政府“六个大抓”工作部署中,结合部门职责积极主动争取能源项目有短板”问题 

  一是落实州委州政府“六个大抓”决策部署,认真分析了能源项目建设中短板,于2月8日召开局党组2021年第3次会议决定,成立红河州能源局加快推动“十四五”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十四五”能源建设重大项目的谋划和推进。二是加快推进了全州能源重大项目库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红河州水火风光互补综合能源优势,进一步加大以风电、光伏为主的绿色能源建设力度,重点推动红河流域“风光水储”综合能源基地、红河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等扩大绿色能源优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5个风电基地项目的资金、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三是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汇报协调机制,建立局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1次到省能源局开展工作对接汇报的上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局领导先后4次赴省能源局汇报对接工作。 

  2.关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4)针对关于“局党组履行监管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和任务。党组高度重视能源安全生产工作,2021年1月15日、25日先后召开党组会,组织传达学习全国安全防范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2020年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排2021年能源安全生产工作;2月22日利用周一集中学习时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报,对能源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二是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局干部职工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培训,认真组织执法证到期、新调入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更换、培训工作,严格执行2021年1月22日印发的《红河州能源局202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持续加强全州能源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三是持续推进能源行业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春节、“两会”前煤矿、油气安全防范安全专项检查。2月4日印发《红河州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事故警示宣传教育的通知》,组织开展安全警示学习、宣传教育,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3月2日转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风险预警》《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被整合矿井风险管控的通知》,督促各产煤县市能源局、各煤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和风险预判管控工作,严把复工复产关,严防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2021年1—2月,州能源局开展能源安全督导检査工作4次,其中:开展油气企业安全检查1次,检查发现5处隐患已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开展煤矿安全督导检查3次(含陪同国家局督导检查1次),检查停产停工煤矿9矿次,共计发现(反馈)隐患问题26项,已督促整改。 

  (5)针对“落实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职责有差距”问题 

  2021年2月1日,与红河供电局再次对存在的11处电力设施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和县市能源局,持续推进隐患整治,目前部分电力安全隐患已消除。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落实落细有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6)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一是结合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巡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工作,多次强调党组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求局领导班子、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平时工作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能源工作有机结合,同安排、同落实。2021年3月10日以“进一步深化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的认识”为主题,开展了中心组学习,邀请州委宣传部有关专家进行意识形态知识专题培训。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红河州能源局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初拟工作,待2021年州级部门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下发后,按照要求修改完善,明确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及时完成与直属事业单位安全技术中心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签订工作,进一步压实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7)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2条措施,立行立改。一是起草完成州能源局党组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待州委下发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后,及时修改完善印发执行。年内,局领导带头每年完成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体会或1个围绕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分管工作的调研报告。二是组织人员对2019年、2020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台账进行清理,进行查漏补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台账进行规范,安排分管党建工作的局党组成员不定期组织检查。 

  (8)针对“未按季度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机制,于2月26日印发《工作提醒》,由专职机关党务工作者根据《工作提醒》督促相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每季度按时提交1份能源行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州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季度分析研判情况。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制度,结合能源工作实际,将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关于国家大政方针、时政热点舆论动态,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过程中思想反映,能源企业关于现行行业政策的意见、反映,以及信教情况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纳入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重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以日常工作信息简报方式每半年定期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4.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党组会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9)针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党组会不严肃”问题 

  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4条措施,立行立改。一是2021年3月8日,召开局党组第四次会议,再次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学习,要求党组班子成员认真抓好集中学习和自学。二是3月8日,召开局党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河州能源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晰党组会议职能和议事原则、范围、程序,加强党组会议议题审核,做好会前通知,指派专人作会议记录,严格参会考勤记录。2021年党组会议缺席人员,均履行请假手续。三是2021年2月1日,对党组会议记录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党组会议记录员对党组会议台账资料归档情况进行了清理清查、持续加强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对台账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四是负责党建工作的党组成员于2021年2月份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了规范,并督促会议记录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记录2021年以来的党组会议。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管理存在漏洞”的整改进展情况 

  (10)针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保密制度,由党组书记对擅自将涉及工作秘密上传OA办公平台的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同志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利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周一学习等时机,常态化开展保密教育宣传。对年度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办法》《关于加强工作秘密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清保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的思想,坚决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神圣职责。2021年1月份,完成了在职在岗干部职工、跟班学习人员的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意识。 

  (11)针对“部门工作有隐患”问题 

  一是加强岗位风险排查防控,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了与涉密岗位人员、新调入人员、跟班学习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二是2021年1月份,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组成员召开会议,明确了1名在职在编人员承担办公室文件收发工作,切实堵塞了失泄密漏洞。 

  (12)针对“重要工作跟踪问效不到位”问题 

  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印发《2021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着力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提醒督办制度,指定1名办公室人员按照明确整改时限提醒督促各责任科室开展整改落实,确保重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局办公室每月印发《能源工作信息》,对局领导交办、批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已印发2期。 

  (13)针对“违反内控制度”问题 

  一是按照有关公务接待和会议标准规定及本部门工作制度和内控制度规定,2021年1月29日,完成了8起公务接待费超标准支出和1起会议费超标准支出整改工作,按规定上缴国库。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对公务接待、出差管理等制度进行学习,规范财务人员审核审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经费报销单据流程。 

  6.关于“廉政意识不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4)针对“多报1笔差旅费100元”问题 

  一是2021年1月26日,完成多报1笔差旅费100元清退工作,并上缴国库。二是由多报差旅费的党组班子成员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检讨。 

  (15)针对“虚报1笔差旅费300元”问题 

  一是2021年1月26日,完成虚报1笔差旅费300元清退工作,并上缴国库。二是明确虚报差旅费的同志在2021年3月召开的2020年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16)针对“超标准3笔报销差旅费140元”问题 

  一是2021年1月26日,完成3笔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40元清退工作,并上缴国库。二是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党组成员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检讨,其他党员同志在2021年3月召开的2020年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7.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问题 

  加强财务制度学习,严格财经纪律,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了州发改委移交小水电保证金孳生的1.3万元利息上缴国库工作。 

  (18)针对“财务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2021年1月前,完成了对州发改委移交的涉及小水电保证金的相关文件资料、资金收付单据和账务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8.关于“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 

  少报房产面积、投资保险的2名党组成员在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未如实报告情况进行说明、检讨,在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进行了如实填报。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9.关于“党建意识弱化,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 

  依据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要求,采取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年度组织生活会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方案明确了组织生活会主题、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和质量要求,要求党员干部深入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要求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见思想,触及灵魂,坚决防止以上级指出的问题代替自身查找的问题、以他人问题代替自身问题、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敢于直言,开门见山、充满“辣味”,不搞“一团和气”、当老好人。目前,全局党员正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准备。 

  (21)针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日’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措施,立行立改。组织全局党员认真学习《红河州能源局党支部日常管理制度汇编》,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了每月1日为“党费缴纳日”。1月1日、2月1日、3月1日全局党员按时足额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并及时在云岭先锋APP扫码登记。2021年1月、2月,党支部严格制度执行,及时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并及时完善台账资料。 

  10.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3)针对“干部结构不合理”问题 

  一是由局党组书记及时与州委编办沟通对接,汇报了当前州能源局干部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力争增加人员编制。3月5日,向州委编办呈报了增加行政编制的请示。二是立足工作实际,扎实做好局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明确由各科室负责人在周一集中学习后,轮流开展对口业务知识培训,拓宽干部知识面,着力提升业务能力素质。2021年2月22日,安全技术中心负责人组织进行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业务培训。 

  (24)针对“重要部门长期空编,无法正常运转”问题 

  一是加强了与州人社局的沟通对接,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公开招考和县市遴选人员相关事宜,4名选拔录用事业单位人员于1月18日全部到岗,实现了州能源局满编运行。二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州能源局安全技术中心设置方案,3月8日召开的局党组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了选拔任用安全技术中心主任动议事项和实施方案,现正按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 

  1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进展情况 

  (25)针对“未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问题 

  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2条措施,立行立改。一是2021年2月,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督导全局干部职工针对不同的廉政风险等级分别制定出对应的防范措施,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督导2019年未排查廉政风险的5名同志和2020年排查科室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述相同的2名同志在2021年3月召开的2020年组织生活会上、局干部职工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26)针对“长期无偿使用监管服务对象人员”问题 

  一是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红河州能源局跟班学习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组织跟班学习人员进行学习贯彻。二是组织跟班学习工作人员参加局内部开展的重大失密、泄密案件警示教育,切实提升了跟班学习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保密安全意识。 

   三、整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目前,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共11类问题细化的26个具体问题,我局制定了41条整改措施,已全面完成整改25条、基本完成1条。 

  一是党的建设明显加强。通过开展巡察整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得到加强,理论武装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思想宣传阵地意识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得到提升。二是作风建设提升明显。党组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严于执法意识进一步强化。三是内部管理明显规范。通过巡察整改,修订完善、建立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局干部职工按制度规矩办事的意识得到巩固,内部管理运作规范。 

  四、下步打算 

  州能源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压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常抓严抓实,以巡察整改成果促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能源产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决策部署、州委州政府打造“百亿级”绿色能源产业的要求,推进全州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能源保障。 

  (二)强化政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强化党的组织建设,规范组织生活,贯彻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廉政风险点监管无盲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抓好作风建设,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认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两个责任”压力传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强化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督促监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积极推进或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件件落实;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促进内部管理和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把巡察整改成果与业务工作、日常工作融为一体,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让整改成效体现到我局的各项工作中,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949869;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政府办公大楼A区7楼;电子邮箱:326801790@qq.com。 

    

        中共红河州能源局党组 

     2021年3月10日 


文章代写:13258028938(同微信) 文章代写:13258028938(同微信)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