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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规存在问题清单怎么写]一、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的要求,提升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感染力、传播力,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湖北省纪委监委围绕党的“六大纪律”中党员干部易模糊、易违反的条款,通过问答的形式答疑释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明纪、守纪,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一、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问:张主任,你看到小孙在朋友圈转发的那篇文章了吗?

答:我看到了,那篇文章内容可是有点不妥啊。咱们党员干部在朋友圈转发文章可要慎重啊。

问: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答: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而是一个广播平台,在朋友圈发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传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表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微信朋友圈显然属于网络的范畴,在里面转发文章就属于公开传播。

问:那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文章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答: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发文章,应仔细甄别后再发。党员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就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二、党员能够参与民间借贷吗?

问:张主任,最近有朋友找我借钱,给我支付利息,你看我能不能借给他?

答:小李啊,一般来说,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没有挪用、拆借公款,仅是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出借给有实际借款需要的人,并与之按照当地常见利率标准或者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益标准,约定借款利息,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借贷”为名,获取不当回报的,则是违纪行为。

问:那怎么理解以“借贷”为名获取不当回报呢?

答:比如,你的朋友没有资金需求,为与你拉关系,向你借款并给予利息回报;或者虽有正常借款事由,但给你明显较其他人更高的利息回报,甚至远超法律规定的范围,等等。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党员干部要合法投资理财,慎重参与民间借贷。

三、出差期间能自费观光吗?

问:张主任,我们马上要出差了,出差期间我们能自费观光吗?

答:小李啊,这个要慎重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者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或者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可都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问:那么具体来讲,我们应该怎样把握政策界限呢?

答:如果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费用是由公款支付,就构成公款旅游违纪错误,但是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公务,没有安排正常公务的间隙,经领导同意后自费参观旅游景点,一般不应当认为是违纪。即便如此,党员干部也要谨言慎行。如果大张旗鼓地到风景名胜区参观,被群众误认为是公款旅游,也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所以也要三思而后行啊。

图文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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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镇纪委  初审:邓锭  终审:熊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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