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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规存在问题清单怎么写]峨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20日至7月2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峨山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7年11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峨山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峨山县委巡察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关于“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委充分履行好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制定下发了《峨山县公安局“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峨山县“基层党建提升年”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和《峨山县公安局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等相关文件;认真组织做好全局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不定期对15个党支部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修订和完善《峨山县公安局党支部责任书》和《峨山县公安局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2017年,局党委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议4次,对全局15个基层党支部落实工作情况检查2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15份,调整党支部书记4人、支部委员6人。
    2.按照县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部署要求,局党委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公安实际,统筹谋划好2018年党建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对照县委的有关要求及时出台针对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评办法,明确目标任务,量化考评指标,把基层党建的主要内容、日常工作、专项活动、执行党的纪律等纳入考评。加大奖惩工作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党建工作措施的领导、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民警坚决严肃处理,对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支部、党员民警进行表彰奖励,积极营造齐抓共管基层党建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存在的执行“三会一课”、党费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局党委加大对各党支部的督促指导,及时召开会议找问题、究原因、定措施。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峨山县公安局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峨山县公安局“三会一课”制度》、《峨山县公安局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报备审批制度》和《峨山县公安局党委党员固定活动日(主题党日)规范》等文件要求,由局党委委员不定期对联系分管部门和支部开展督导检查,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落实好党建主体责任。
    2.严格执行《峨山县公安局“三会一课”制度》,加大对各支部年初制定并上报“三会一课”年度计划的督促落实。对未按规定开展上党课和党课内容形式单一、效果不理想的支部进行全局通报,要求限时整改,查缺补漏,保质保量完成专题党课任务。2017年,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局党委书记和各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20余次,党委委员到联系党支部开展专题宣讲10余次。
    3.对于党员未按党费日要求主动交纳党费的问题。局党委责成政工室对全局15个党支部执行落实每月1日党费日制度情况开展检查,查阅党员个人的党费证、相关台账及学习记录等;引导督促各支部积极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思想教育,提高党员民警的党员意识,自觉主动上缴党费。同时,政工室提前统筹测算全局每位党员民警年度每月交纳党费标准,并在全局范围进行公示,让每位党员民警对自己应缴纳的党费“心知肚明”,提前准备,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目前已测算2018年度全局党员民警每月交纳党费标准并下发到各党支部和县局各部门进行公示。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党委领导班子担当意识。一是建立健全工作约谈制度,压实责任,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工作约谈。2017年,局党委书记先后两次对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针对交警大队民警违纪案件,对分管局领导和大队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分别开展廉政谈话2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民警开展廉政谈话2次。二是局党委和县局各部门突出专题、突出内容召开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局党委先后组织召开了2次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议和1次全局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县局各部门半年召开一次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议,传达学习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三是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部署的同时,抓实重要节点及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2017年,纪检、督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共计70余次,检查内部机构和执勤执法点220余个次,开展视频、语音督察80余次,发现苗头性问题42个,现场批评教育当事民警20人次,对发现的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意见2条,并责成责任部门及时有效整改。四是落实谈话责任,增强任前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局党委安排专人负责,对2017年提拔任用、调整交流的22名领导干部、新招录的3名民警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和岗前廉政谈话。负责谈话的局领导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教育引导民警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政治形势,严守党规党纪、警规警纪有关规定;五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党务、政务公开推进工作到位。局党委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思想发动,找准风险防控点,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三个层面全方位对全局领导干部工作岗位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防控措施77条;组织开展了执法活动财物、禁毒专项资金、两位部门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和上级的有关要求,通过互联网、局域网、公示栏等媒介,大力推进党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六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2017年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50余件事项均经过了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对“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进行公开。七是细化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县委和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的有关部署要求,2017年12月,制定出台了《峨山县公安局落实<峨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以派发责任清单的形式,向班子成员派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保证责任清晰、主体明确、精准履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一是班子成员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民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局党委研究制定了《2017年峨山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峨山县公安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任务分解清单》、《峨山县公安局关于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并明确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针对领导班子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了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教育、监督、管理。二是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分管局领导每年至少组织分管部门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次,对于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研究,帮助他们剖析问题、查找根源、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3.全力抓好作风建设。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峨山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坚决反对“四风”。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小金库”、“不作为乱作为”、“六个严禁”等各种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全力抓好作风建设。三是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出台《峨山县公安局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各部门和民警排查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部门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纪律作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一是进一步细化职责,厘清监督清单。制定出台《峨山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从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问责、深化作风监督、严格纪律审查、深化民生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监督7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责。二是强化担当意识,消除和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思想障碍。纪检部门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和纪检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协助局党委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同时,通过列席会议、预防提醒、健全制度、监督检查、“一案双查”等方式,加强对局党委、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严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三是坚持和深化督促检查,采取日常监督、节点监督、专项监督等多种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充分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纪检部门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协同督察大队,采取专项监督、不定时监督、检查考核等办法,深入县局各部门、执勤执法点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及时查纠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四是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纪检部门克服政治理论学习上的形式主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准则》、《条例》和党规党纪、警规警纪各项规定以及监督执纪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确保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关于“措施不力,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分类定级,确定对象。局党委围绕党支部分类定级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确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2015年局软弱涣散党支部确定为第十三支部,2016年 “后进党支部”确定为第四党支部。针对上述两个支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党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查找短板,帮助两个党支部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分管局领导带队适时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和部门队伍管理。
     2.强化责任传导。分管局领导分别与支部书记(部门领导)签订《公安民警遵守纪律规定责任状》,支部书记(部门领导)与党员民警分别签订《公安民警遵守纪律规定责任状》,着力解决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支部书记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员民警执行人民警察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严,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以及工作期间串岗、闲聊,开会不按时到场,不遵守车辆管理规定,着装不规范,礼仪礼貌差,内务环境差,警容风纪差等问题。
    3.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制定支部每月例会学习制度,细化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制定问卷调查评议党员制度,规范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党员积分情况与年终评先选优相挂钩,提高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规范性,党建与业务相互促进。
       4.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加强跟踪问效,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局党委委员多次到支部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整顿工作,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实现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和后进党支部的晋位升级,达到书记坚强有力、工作思路清晰、工作制度健全、活动阵地规范、保障机制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满意 7个目标。通过认真开展考核验收,两个支部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后,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内部管理明显改善,有效促进了公安业务工作,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部署要求方面还有差距,政治站位还不够高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党员民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执纪必严,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的讲话精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学深悟透,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提高政治站位,抓实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局党委积极响应县委号召,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县局领导干部与联系村委会贫困户建成联系户,根据贫困户实际困难制定帮扶措施,努力做到精准扶贫。为确保“挂包帮”相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我局积极与县扶贫办和塔甸镇大西村委会联系对接,结合实际,选派1名民警到“挂包帮”联系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并调整上报了《峨山县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名单》,明确处级干部联系5户贫困户,科级干部联系3户,一般干部联系1户。要求党员干部积极行动,加强与村委会和联系户的沟通对接,帮扶群众脱贫致富。一是为大西村委会筹措维稳工作经费1.5万元,12月组织党员民警开展“寒冬送暖”活动,为帮扶联系户送去了价值5万余元的生活物资;二是为联系点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专题党课培训40人。挂包民警先后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活动860人次,帮助联系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50余件,累计帮扶资金和实物折价6万余元。三是帮助大西村委会制定实施脱贫计划,协助推进落实各项扶贫项目,扎实做好精准脱贫工作。
     (四)关于“作风建设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抓学习教育,打牢民警执法为民思想基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同时加强执法规范化培训,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一是加强民警的政治意识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以提高民警思想素质、增强民警道德修养为目标,重点抓好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做到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二是切实抓好民警的纪律作风建设。以落实各项纪律作风管理规定为目标,从抓实考勤纪律、工作纪律、会议纪律、执法办案纪律以及其他纪律和规矩入手,加强对民警守纪意识教育,各级领导做到敢管、真管、严管,让民警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充分运用培训、会议、内部案件考核、日常执法监督提醒等方式,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执法办案等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民警的办案能力、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建设水平。四是积极培育民警爱岗敬业精神。以“文化育警”的方式,在民警中大力加强传统文化和警营文化建设,教育民警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遵守职业道德,真正做到爱岗敬业。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全面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掌握执法动态,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推进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一是建立值班领导监督负责制。执法办案部门值班领导对接处警记录进行倒查,负责监督接处警情况、受立案件情况、案件办理情况,杜绝发生有案不立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二是严格交接班监督制度。每周一召开交接班通报会,由上周值班人员通报一周接处警情况、受立案情况、案件办理情况,重点通报未立案件情况,避免出现有案不立的问题。三是建立自查制度。执法办案部门对所有受理、立案的案件办理情况、进度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接而不受、受而不立、立而不侦、立而不办、办而不移的问题,督促民警按程序、按时限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四是建立执法风险点管控制度。法制大队和执法办案部门兼职法制员对民警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的风险点进行监督,重点从受立案件、办案程序、证据收集、办案时限、案件定性、强制措施等方面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管控好执法办案风险。五是建立领导督查制。分管局领导和执法办案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度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对存在立而不侦、立而不办等情况的民警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按相关规定追究问责,严防执法办案领域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3.责任倒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我局对执法办案工作中违反规定构成执法过错的,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强化对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障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克服执法上的随意性。对于交警大队存在执法不规范、政令、警令不畅通的三个问题,交警大队已经按照大队内部管理办法对4名责任民警进行了处理,并在全体民警大会上进行通报。
     (五)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加强党员管理和党支部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局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执行操作进行了详细说明,依据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积极承诺践诺、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基本义务履行情况以及日常表现,并通过每月累积得出年度的综合积分,把评定结果作为党员年终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使党员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2.以积分量化党员考核。在全局各部门和党员民警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大力激发党员内在活力,坚持引导党支部把积分制管理工作与公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将党员承诺制、党员活动日、党员做奉献等内容全部融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当中,使党员在不同岗位上开展的活动与党组织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统一进行量化积分,让党员一切贡献都归集在“积分”的高低上,把党员的自主服务与组织的工作安排有机结合,形成了以“党员积分制管理为抓手、党建活动载体为平台、党员自觉服务群众为基础”的党员管理新格局。
    3.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党员积分制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公示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广泛监督。强化积分管理工作的结果应用,对重视不够、敷衍了事、重形式轻实效、弄虚作假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党支部优先评定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负责人优先作为各类评优评先人选。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党组织建设特别是思想建设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局党委和党委书记切实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强化党建主业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抓党建促发展”、“党风带政风带民风”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形成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带动普通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为解决党务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局党委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从县局刑侦大队选调一名年纪轻、作风硬、业务精的优秀民警,充实到政治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2.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局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各项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普通党员干部日常监督。2017年,局党委书记与其他局党委委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8份,分管局领导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23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民警签订《民警廉洁从警责任书》169份,部门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25份。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位民警身上。
    3.加大对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局党委安排政工、督察等部门,按照《峨山县公安局党委党员固定活动日(主题党日)规范》要求,对全局15个党支部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查阅支部活动痕迹台账,详细了解开展活动的形式内容、党员民警的思想状况等。要求支部委员、部门领导带头参加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引领党员民警积极参与;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费日活动、支部联建、座谈交流、帮扶走访、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组织活动,注意痕迹台账收集整理,做到可量化、可比较、易考核。同时,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支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或是台账登记不全、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并要求支部限期整改,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动员,按照规定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完善工作台账。目前,我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正积极开展中,下一步将加大检查督促和考核力度,从年初抓起,规范党员固定日活动,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
     4.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局党委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注重从中青年民警中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努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牢固树立质量和程序意识,不折不扣执行好发展党员25道具体程序,认真落实考察、推荐、备案、联系人作用发挥、教育培训、政审、公示、预审、票决等制度,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积极与县委组织部进行协调沟通,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规范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2017年,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和组织讨论,县局2名同志转为正式党员,吸纳3名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二)关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强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局党委狠抓民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组织全局民警进一步深入学习《准则》、《条例》等党规党纪、警规警纪各项规定。积极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向“公安楷模”李浏华同志学习、向田正军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的政治品格,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学习他们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业绩;学习他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用先进典型提高正能量,不断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新局面。强化警示教育,先后两次组织民警集中观看全国公安机关警示教育片《警钟》,组织民警撰写心得体会,汲取深刻教训,用反面典型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民警的自律意识。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了党员民警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严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局党委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制度的执行力,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监督执纪到位,促进各项工作规范管理。2017年以来,局党委组织纪检督察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聚焦纪律作风,先后对“两节”、“两会”、党的十九大安保等重大警务部署以及元旦、春节、中秋等易发生纪律作风问题的环节开展了专项纪律检查,及时查纠存在问题,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重要节日纪律作风风清气正。同时,坚持不定时抽查各部门纪律作风情况,严防民警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工作规范、任务落实。局党委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工作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规行为的12名民警进行了提醒谈话,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3.增强担当精神,严格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追责力度,坚持挺纪在前,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党政纪的一律追究,该移送案件线索的坚决移送,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2007年以来,局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对民警队伍中发生的11起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对10名民警进行了提醒谈话,根据公安机关有关纪律规定,对11名民警给予了问责处理,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2名部门领导、1名分管局领导进行了问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检察院、县纪检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件。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及时警示、教育广大民警不碰红线、不越底线,切实增强民警懂规矩、守纪律的意识,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干事的氛围,促进了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关于存在违反党规党纪问题方面
     (一)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从树立执法新理念、提升执法新能力入手,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如实受立案制度,认真梳理排查受立案情况,严禁发生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的问题。对所有案件实行月考核制,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形成“一案一考核、一案一评查”工作机制,推进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对于交警大队部分案件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后主动向县检察院、县纪委移送了案件线索,2017年12月,县监察局对责任民警暴某某给予了撤销职务的处分。交警大队汲取深刻教训,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集中警力,对大队2011年以来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同时,加强对民警执法办案业务的培训,提高民警的法治精神、法治态度和法治意识,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公正办案。二是对于2016年被县检察院发出在峨山县辖区内的各学校校点“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检查建议书的问题。2016年9月,峨山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峨山县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各乡、镇、街道、教育、公安、交通、安监、农业等部门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交警大队结合我县实际,划分责任片区,组织警力按照各部门责任片区,在每个假期放假、收假时到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周末由乡镇交警中队对校园周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对中心城区峨山县幼儿园、双江小学则实行每天上、放学时段安排警力到学校周边值勤,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对于2014年12月25日交警大队外勤中队协警李某某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2014年12月,交警大队协警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交警大队依法对该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调解,当事双方的赔偿调解结案。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不包庇、不护短,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已于2014年12月将李某某辞退。经县局法制大队审核,认为交警大队对该案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对于2016年12月2日,玉溪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拨给县交警大队110万元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资金中,拨付县公安局30万元、双江街道10万元,其中,双江街道10万元资金存在管理不规范,跟踪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2016年度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交传[2016]15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建设“三网”(三网:区间测试网、缉查布控网、执勤执法管控网)工程,因县财政困难,而建设“三网”工程迫在眉睫,交警大队向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了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经费。2016年12月2日,玉溪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拨给交警大队110万元,并希望峨山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使用该资金。交警大队根据县上安排,于2016年12月划拨县公安局30万元,双江街道10万元。经跟踪管理,截至2017年12月,上述资金使用情况为:双江街道10万元,于2017年1月支付土官大石头组交通道路建设补助经费10万元;县公安局30万元,2017年未使用,2018年将用于新建反恐处突备勤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采购制度。一是对于2015年7月县公安局巡特警办公用房修缮工程没有按照规定邀请3家施工企业进行2次的报价谈判的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巡特警办公、备勤环境,2015年,我局计划对巡特警办公、备勤用房进行修缮,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关规定,我局邀请了峨山县艺江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峨山县迎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峨山小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修缮项目进行了谈判,三家企业均做了2次报价。按照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局最终确定报价最低的峨山县迎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企业(合同价款为17.8万元)。因财务档案附件多,装订档案时,未将三家企业的报价表等相关资料装订在其中,下步我局将及时完善相关财务会计档案。二是对于交警大队2016年2月道路隐患及分道行驶牌制作等工程竞争性谈判程序不严格,没有按照规定邀请3家施工企业进行2次的报价谈判,交警大队工程验收报告无公章,验收人员只有合同双方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的问题。因2016年2月道路隐患及分道行驶牌制作工程项目属于市、县相关部门和领导要求及时整改的临时性、零星工程,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始,当月完工,但因时间紧、地点分散、整改措施不一致等原因,未能完善采购手续。“验收人员只有双方领导和财务人员”是由于大队人员短缺,各岗位人员身兼多职,造成了既是领导,又是财务人员,又是验收人员的情况。下一步,交警大队将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财务纪律相关规定,对需要进行采购的项目积极报备,按照政府采购手续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及时整改验收报告无公章的问题;调整人员分工,合理安排任务,确保既能严格监督基建项目,又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3.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对于部分小型工程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不规范的问题,我局根据《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峨政办通〔2017〕120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峨山县公安局采购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
     4.加强物资管理,严格物资使用登记制度。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设备物资领用登记制度,制定了资产物资领用归还登记台账,强化对各部门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了设备物资的管理,严防设备物资的流失。
     (二)关于“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和监督执纪的同时,我局以选好配齐财务人员,提升财务人员素质为抓手,严格执行《峨山县公安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峨山县公安局经费报销规定(试行)》及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有关财经纪律制度,严格履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支出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明财经纪律,严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加强接待管理,严格审批审核,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接待。对于交警大队接待管理制度不严格,部分接待“四单”不齐全,超标准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交警大队立行立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峨山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报账及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差旅费管理、发票管理及报销审批制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4011290;电子邮箱:esxgaj@163.com。


                                                                                     中共峨山县公安局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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