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一巡视组于2019年10月8日—11月15日进驻泸定开展了政治巡视,2019年12月24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向我县书面反馈了巡视意见,县委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重要环节,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
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向我县书面反馈了9个大方面33个具体问题(包含脱贫攻坚方面),县委为体现认领问题的诚恳态度,推进问题全方位整改的信心和决心,达到举一反三、引以为鉴的目的,自加压力,将省委巡视反馈的9个大方面33个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114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98项,基本整改落实到位8项,正在整改8项。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被巡视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20〕8号)有关规定,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公开整改落实情况,未完成整改的只公开整改措施。现将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核同意后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开,依法依规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836-3129910,电子邮箱Ldxwxszgb@163.com。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始终高度重视,坚定整改决心。县委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巡视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牵头抓实整改工作,县委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10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问题整改工作,于1月6日召开了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聚焦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于1月18日专题召开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暨2020年县委巡察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和县委巡察工作,动员全县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县委坚持凡逢会必强调,逢会必提醒。先后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常委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中约谈会、集中警示教育大会等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对巡视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着力解决“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成效。县委按照“制定一个详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出台一个巡视整改意见、开好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一套常态长效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向省委巡视办和州委汇报一次”“七个一”专项整改工作思路,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梳理、逐项细化,在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的要求,制定《<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泸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十个专项整改方案》,详细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提出具体整改事项,积极推进牵头任务的细化分解和整改落实,确保每项整改问题都至少有一位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调跟踪,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紧盯关键目标,加大案件查处。以查处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重点,积极对接司法、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发力,采取暗访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摸排问题线索,自巡视整改以来已处置问题线索295件,立案82件82人,结合我县干部作风、以案促改、选人用人、脱贫攻坚等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扶贫、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自巡视整改以来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件78人,其中党纪政务重处分22件22人,采取留置措施5件5人。
二、具体推进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修复政治生态不力。
(1)关于“2007年发生事件之后,县委书记、县长等多名领导班子成员相继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2011年换届后,县委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敏锐性不强、政治担当不力,对诱发‘1.17’事件追根溯源、探机析理不够,没有把乱作为与干事担当的区别给干部讲清讲透,教育引导不够,干部怕出事、怕担责、不干事带有一定普遍性,政治生态没有得到及时修复重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加强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县委把方向、观大势、谋全局能力,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县委领导集体。二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为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气候环境,始终把政治规矩和政治意识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全会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论述等。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思想建党和政治建党并重,在树立崇高理想上下功夫,在提升精神境界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有力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重点组织召开好领导班子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采取“以案促改、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自觉抵制“袍哥文化”“码头文化”等不良影响,带头对标整改领导担当推、干部作风飘等十二个方面的“泸定问题”,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四是带头做表率,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四风”及隐形变异现象,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政治生态环境。五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干部开展轮训,通过举办递进班、主体班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把乱作为与干事担当区分开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2)关于“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有的领导干部与少数外来干部结成小团体,县上多个重要部门负责人长期由这些干部担任;有的领导干部与少数本地干部结成小团体,经常为他们争取利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整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二是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纯洁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重点排查党员干部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清单责任制,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立案查处等方式予以及时纠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坚决整治党内关系庸俗化的现象。同时,注重政策界限把握,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与正常的人际交往区分开来。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3)关于“2016年6月,县委议定的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任免人选,在县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2016年12月,县委不顾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15〕18 号)‘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在换届时连任’之规定,违规调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导致实际仅连任4人,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月6日,县委召开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巡视反馈的选人用人存在的问题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县委书记带头全面认领巡视反馈问题、带头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检视,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认真对照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二是2020年2月27日县委常委会议、2020年3月20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均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切实提升干部选任政策执行力。三是即知即改,在配备县人大委室主任时,按要求做到提前充分征求县人大党组意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将1名乡镇党委书记调整配备为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补充配备1名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四是深刻汲取教训,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沟通协调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沟通协调程序提供遵循。
整改进度:已完成。
(4)关于“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与民争利。城市拆违治乱虽整治多年,但至巡视结束时,全县仍有多名县级、乡科级和一般干部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泸定县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处置实施细则》和《泸定县城市规划区旧城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制定,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成了风险评估及召开县人大代表对违法占地、违规建房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研究会商。5月8日,以《中共泸定县委办公室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定县2020年强化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专项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委办发〔2020〕32号)印发全县执行。二是完成《泸定县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处置实施细则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拆除安乐坝村抢搭抢建14户,拆除建筑面积1223平方米,开展土地房屋调查125户,其中副县级干部13户,科级干部44户,一般干部68户。已完成13名副县级干部和25名乡科级干部直系亲属自建房“双违”认定,并形成处理意见建议,研究后执行。三是按照省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双违”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于8月15日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动员大会,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制定印发《泸定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处理,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四是已完成“基础底图”制作,提取图斑总数1679个,占用耕地3115亩;现核查图斑2999个,填写信息采集表3106份。下步将对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5)关于“移民安置久拖不决。泸定新城建设从启动至今仍有356户安置房未修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完成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安置意愿调查工作。目前,已办理取得了规划区四个片区安置房工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是力争3年内按照项目基建程序完成安置房建设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讲清楚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具体情况,赢得移民群众理解支持。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6)关于“硬梁包电站‘先移民、后建设’已启动多年,未完成搬迁安置的移民还有700多人、占总搬迁安置人口的56%”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店子安置点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移交,6月19日完成移民房分配。目前,部分移民已搬迁入住。二是截至目前,二里坝安置点市政工程中防护工程、场平回填、挡墙工程施工于5月12日完成,主要完成清基约14000m3、回填约43000 m3、挡墙约4700m3。二里坝房建基础开挖18栋,占移民房总栋数90%,完成一层砖墙砌筑16栋,二层砖墙砌筑4栋,三层2栋。扯索坝安置点市政工程完成场平清基和回填,主要完成清基11000 m3,土方回填约72000m3。房建基础开挖17栋,占移民房总栋数100%,完成一层砖墙砌筑9栋,二层砖墙砌筑2栋。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7)关于“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县域政治生态恶化、一些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等问题感到失望。许多干部反映,如果党群干群关系这样持续恶化下去,极可能发生比‘1·17’事件规模更大的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严肃群众工作纪律。二是加强县内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的宣传和监督,增强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委政府的凝聚力、战斗力、公信力。三是强化正风肃纪,重点查处违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典型案例,提振干部群众的信心。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2.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不严。
(8)关于“未结合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召开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会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未落实省委关于结合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深入开展对照反思的要求,所有常委对照检查没有聚焦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不实等4个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蒲波、侯晓春、彭宇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纳入1月6日的巡视整改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县委常委班子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查找和解决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不实等4个方面的问题,班子成员共剖析问题187个、相互提出批评意见237条。二是充分发挥蒲波、侯晓春、彭宇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标本兼治作用,制定并认真组织落实《泸定县关于蒲波、侯晓春、彭宇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措施落实专题督查2轮7次,对7个乡镇和1个重点部门的 “以案促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点对点督办。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召开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专题常委(扩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挺纪甘孜》,并由县委书记向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及副县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
整改进度:已完成。
(9)关于“开展‘带病提拔、赌博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专项整治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通报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病提拔、赌博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案例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法纪意识。目前,对“带病提拔”问题中的5名干部档案不真实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经查反映失实予以了结1件,给予1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警告处分;1人记过处分。开展“赌博敛财”突击检查1次,对1名为赌博提供条件并被行政处罚的村组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1名村干部在防疫期间聚众赌博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坚持重要节假日节点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增强干部清正廉洁、拒赌防腐意识。三是把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问题纳入今年县委巡察工作重点,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强日常督导和检查,严格查处利益输送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10)关于“存在虚报政绩现象。2014年至2016年,泸定县上报的19个甘孜州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均在140.36%以上,但抽查审计报告发现,实际完成数都不到上报数的一半”的问题。
核查情况:州统计局受省局执法监督局委托,组成核查组于4月20日—23日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专项核查,核查组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询、座谈询问等方式,对我县审计抽中的10个重点项目进行了核查,其结论为:审计抽查与统计核查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口径不同,审计抽查是以财务支出法进行,统计核查是以形象进度法进行,故两者数据存在差异,造成统计数据失实问题。6月23日,省统计局副局长熊建中及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在康定就统计数据上报失实问题约谈州、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渠道多举措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治理统计数据造假。2020年1月起统计数据报送变为国家平台联网直报,明确填报依据,上报后由县统计局进行审核,对于异常数据,进行实地核实,强化专业审核效果。二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不断强化各项目业主的法治意识,严禁报送数据“随口说、胡乱报、丧失逻辑”。三是加大对现有项目的投资完成率与实际完成数取证调查力度,对存在虚报瞒报情况查实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培训,尤其以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对象为重点,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5月21日邀请州统计局老师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业务培训,全县项目业主单位及各乡镇共计76名业务人员参与培训。四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和《泸定县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我县资产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
(11)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够。2014年至2016年,列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某领导干部有数十次抢在县委常委前面,率先发表意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把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提醒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于3月23日在县委2020年第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常委会上学习了州纪委监委机关对州管干部开展函询谈话相关办法,及时转发上级典型案例通报,牢固树立规矩和纪律意识。二是由县纪委书记牵头,借助县委常委会议、中心组学习、党建例会等平台,对工作中发现的越位越权行为及时进行提醒纠正。三是研究制定《中共泸定县委工作规则》,规范常委会发言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在常委会发表意见时,待所有常委领导发言完毕,并征求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意见后,县委书记最后发言。
整改进度:已完成。
(12)关于“提供巡视组的材料与专项检查组不一致。县委向省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组和省委巡视组提供的部分县委常委会纪要内容与记录不一致。巡视谈话反映,县上普遍存在为应对巡视补材料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委办、县委宣传部针对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全面自查,立行立改。二是6月23日县委分管同志对县委办、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严格规范工作纪律。四是在日后工作中,切实做好材料收集和归档工作,坚决不允许在以后各类检查中出现补材料情况,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
3.践行新发展理念差距较大。泸定位于汉藏彝交融结合带,是甘孜州自然条件最好的县,区位优势独特,但县委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区位优势未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13)关于“新城开发进展缓慢。泸定新城开发建设启动多年时间,目前才修建安置房94套且未完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完成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安置意愿调查工作。目前,已办理取得了规划区四个片区安置房工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是力争3年内按照项目基建程序完成安置房建设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讲清楚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具体情况,赢得移民群众理解支持。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14)关于“经济新增长点培育乏力,康养旅游产业停留在口头上的多,落实落地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融入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格局,加力推动康定、泸定、甘孜新区一体化协同发展,全力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县、天府旅游名县,努力推动基础设施互通互联、产业布局融合互补、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把泸定建设成为引领全州发展的增长极和全州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二是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支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已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争取资金共计1.57亿元。三是完成5个全域全景图安装,水务局段、龙吟半岛段绿道及旅游厕所,纪念碑公园地下停车场等项目建设,正在开展旅游监测管理系统、旅游集散中心、烹坝318线自驾旅游宿营地等项目建设。目前,全域旅游监测管理系统开发完成80%,一部手机游泸定系统开发完成90%,已录入演示数据进行功能演示;内容收集完成100%,制作完成80%。四是不断完善杵坭樱桃谷游步道、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引导村民开办30余家农家乐、乡村酒店,引进四人同公司建设了集民宿、农场、博物馆、文创中心于一体的三舍民宿小型旅游综合体,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计划投资1200万元的樱桃谷景区项目,拟改建旅游连接公路2320米;新建改建步游道1400米;排水沟整治、环境整治、旅游标识标牌、垃圾收集设施、景区民览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目前一标段道路公路部分已挂网招标,二标段项目正在开展设计。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成都旅投开发二郎山生态旅游及森林康养项目,四川天路印象公司投资开发大渡河超级工程景区项目。目前,两个项目均完成规划编制,进行实质性开发阶段。大渡河超级工程景区项目已完成所有的玻璃铺设,投资约1000万;位于雅康高速公路红线范围以内的临时接待中心已在集团内部立项备案,于今年9月1日开工修建,预计完成投资130万。六是泸定桥景区旅游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完成验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红军飞夺泸定桥展示工程项目(一期)已于2020年3月5日完成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EPC模式)。截至目前已完成展陈大纲和版式设计并通过省委宣传部审查,正按程序上报中宣部,审查通过后开工建设。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15)关于“原定2018年10月牛背山旅游景区开业运营,至本轮巡视结束时,该景区开发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动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突破重点工程关,全面完成“两点一线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推进牛背山总规修编。聘请杭州华清设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修规工作,要求公司2020年10月完成总规初稿,待初稿完成后,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登记审查工作。三是推进道路建设。街心花园至牛背山顶道路目前衡重式挡墙砌筑累计完成比例约92 %;矮墙边沟累计完成97%;涵管累计完成99%。车行道级配碎石铺设完成70%,水稳层、沥青面层未实施。项目整体完成比例约55%;荥泸路(泸定段)道路建设已进入水稳层铺设阶段。四是推进索道建设。我县多次向省林草局咨询得到答复:一是由牛背山公司就索道修建取得省发改立项积极对接省发改部门。二是我县正加力开展森林经营方案,已将索道修建编制入《泸定县二郞山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中,下一步待《方案》获批后再行编入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项目修建提供许可基础。五是推进通信建设工作。目前牛背山山顶实现了移动和电信的网络覆盖,街心花园组团区域的通讯网络正在加力实施。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16)关于“企业效益低下。全县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13户生产性企业中,有8户企业共获得政府补贴资金上千万元,但累计缴纳税金合计仅两百余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对中小企业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把好审核关,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资金对企业的补助,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制定下发《泸定县企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预评估制度(试行)》《泸定县企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信息通报制度(试行)》《泸定县企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纳税承诺制(试行)》三个制度,确保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有章可循。三是牵头申报补助资金的部门,组织企业进行效益自评、第三方机构评估、企业所在地乡镇和相应的部门进行效益分析预评估,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不予申报政府补助资金。四是建立企业补助资金信息互通机制。财政、发改、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农牧、旅游、扶贫、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企业补助资金信息互通机制,全面沟通掌握相关信息,把好审核关,做到应补尽补,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整改进度:已完成。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不够。
(17)关于“县委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只提及学习的方式,没有对学习把握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以及如何在泸定落实落地提出具体要求,学习浅尝辄止、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等纳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内容,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开展研讨,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二是制定印发了《2020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初心和使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15个专题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的内容和方式。三是县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水电移民、产业发展、全域旅游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31篇。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县委于2020年1月3日组织召开十三届九次全会,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和州委“康泸新”一体化协同发展、“三创联动”战略机遇、“123456”总体工作格局,出台《中共泸定县委关于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升泸定基层治理水平,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针对“脱贫攻坚、密码工作、国家安全”等内容编印中心组学习资料,引导中心组成员增强法制观念。六是结合全县理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全县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安排意见”相关内容的学习,并认真开展专题研讨,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七是4月29日组织县委理论中心组对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7日会议精神、彭清华同志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讲话等内容进行学习。截至目前,县委理论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12次、集中研讨4次。
整改进度:已完成。
(18)关于“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不落实,集中学习时间连续多年都未达到12天的最低要求。县委中心组示范作用发挥得不够,县水利局等单位以职工会代替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已制定《泸定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从学习组织、内容、形式、管理、考核与问责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从2020年起,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达到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集中研讨不少于6次的要求。自巡视反馈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2020年以来已开展集中学习12次、集中研讨4次,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彭清华同志在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当前全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等内容。二是县水利局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强化规则意识,并制定完善了《泸定县水利局党支部议事规则》等规定。三是通过明察暗访、抽查普查结合等方式对县人大、县政府、县税务局、县法院、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开展巡听旁听和督察指导,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推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向系统化转变,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参悟透、领悟准、运用好。
整改进度:已完成。
(19)关于“县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16年县委未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有的领导干部2016年以来未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结合新形势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将2016年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工方案》,修订完善并提交县委十三届第8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月14日印发至全县。同步建立了意识形态领域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重要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动态提醒以及专项督查制度,进一步明职定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层层传导压力。县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3月9日,县委办公室印发《泸定县2020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从巡视整改、网络安全和阵地管理三个方面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自巡视问题反馈整改以来,县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3次。4月15日,在全县党建工作会议上对宣传思想暨意识形态工作再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全县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三是贯彻落实“五纳入三报告一通报”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纳入了县委巡察工作安排,于2019年12月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并与年终考核并轨兑现考核。四是加强督查检查,压紧压实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巡察重要内容,今年已先后对县人社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县公安局、县人大办公室等各级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巡察。3月下旬以来,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罗德强同志带队,对全县7个乡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尤其是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识形态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整改进度:已完成。
(20)关于“县委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的年度述职未述及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2020年1月6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县委常委班子认真开展检视剖析,查找和解决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并在以后工作中强化整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及全县各级党组织相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二是把“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2019年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2020年1月18日,全县2019年度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级机关党组织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上,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级机关党组织书记就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述职。三是2019年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已完成整改,2020年将继续坚持。四是继续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警示教育,逐级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2020年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整改进度:已完成。
(21)关于“2017年田坝乡党委对田坝村个别村民通过网络发表质疑党委政府的言论教育引导不及时,引发网络舆情”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核查,2017年,田坝乡出现网络舆情3起,均是由于当地群众对新城建设征地拆迁不满,从而在网络平台发布诋毁乡党委政府的不实言论。舆情发生后,县、乡党委政府积极开展调查处置工作,通过多次对发帖人进行政策宣讲、法纪教育和思想疏导,并加强关心关爱,已于2018年妥善化解矛盾,舆情得以平息。在收到省委巡视组对此问题的反馈后,县委举一反三抓实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切实提升舆情应对处置和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的能力。一是从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春节前,已组织县委宣讲团深入全县各乡镇、各村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及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宣讲工作,进一步凝聚民心。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科学分析全县舆情风险点,已制定完善了《泸定县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实施办法》《泸定县舆情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方案》,实行24小时舆情监控,按照发现、研判、报送、处置、发声“五个第一”要求,及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巡视反馈以来,共监测处理网络舆情10条,查处网络传谣案件6起,依法拘留1人,批评教育6人。目前,全县网络舆情态势整体平稳,无重大负面舆情发生。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报告、分析研判、检查考核、工作保障、阵地管理、应对处置“七大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舆情追踪机制,规范舆情应对处置,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线上线下诉求,提升党委政府为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红色网评员”作用,围绕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加大日常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有针对性、专业性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主动引导、及时引导、深度引导、有效引导,让主流思想舆论引领网络生态。
整改进度:已完成。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2)关于“县委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认识不到位,个别县委领导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政治定力不够,2017年和2018 年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没有提及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工作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巡视反馈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23日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常委会、2次党建例会,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及中央、省、州相关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研究制定《泸定县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切实抓好县委书记向本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党建述职,将政治建设纳入党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分别于2020年1月3日、1月9日向县委和州委作了大会述职,并按州委成鸣书记点评,制定整改方案。三是制发《泸定县2019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将“以政治建设统领抓党建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采取述职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召开党委会(党组会、支委会)初审,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复审,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目标督查股审议,县级分管领导审定的“四审”方式,严格审核把关材料。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暨2019年度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级机关党组织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议,10个乡镇党委、3个部门党组书记进行了大会口头述职,其他党组织书记进行了书面述职,点评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
整改进度:已完成。
(23)关于“机关党建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2017 年和2018年基层党建述职报告雷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委统战部、政法委于2020年1月19日召开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相关责任人作了深刻检讨。二是制定《中共泸定县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的意见》《政法委机关办文办会流程图》,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机关办文办会工作。三是2020年3月23日召开县委2020年第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常委会暨党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机关党建作为2020年党建工作重点内容,制定《泸定县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泸定县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四是制发《泸定县2019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采取述职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召开党委会(党组会、支委会)初审,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复审,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目标督查办审议,县级分管领导审定的“四审”方式,严格审核把关材料,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暨2019年度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级机关党组织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议,听取2019年度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级机关党组织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报告,并对党组织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五是2020年3月23日,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对县委统战部党支部书记、县委政法委党支部书记开展了批评教育。六是发挥机关党建表率作用,56个机关单位、1000多名在职党员主动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组建临时党组织74个、党员突击队27支,配合镇、社区干部,做好排查、政策宣传、登记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共建共创机关支部494名党员干部于3月14日主动参与共建共创村周末大扫除爱国卫生运动,机关1352名党员带头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捐款196793元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七是将机关党建表率作用作为县委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八是2020年4月3日,县委组织部组建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县委政法委结合政法系统纪律作风大整治,设立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落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
(24)关于“今年10月28日才召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县委政法委2018年的党建述职报告中就出现组织学习了相关内容的表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2月31日召开县委政法委支部党员会议,充实支委委员、党务干事各1人,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支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成立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泸定县委政法委员会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性提出9条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表,分解任务到具体责任人;先后7次召开支部党员会议、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直接责任人于2020年1月9日在机关支部会和干部职工会上作公开检讨,以“身边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进一步严格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周一进行支部党员学习制度。四是集思广益,向机关支部党员征集支部党员如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议意见和承诺近20条,确保党员在急难险重等重要任务、关键时刻冲锋在前。五是制定政法委机关《办文办会流程图》,进一步明确机关文件运行程序,明确公文审核流转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收发文时效,切实提高办文办会质量,明确政法委机关制发文件必须层层落实拟稿人、审核人、签发人,层层审核把关、签字制度。六是结合政法系统纪律作风大整治,设立“政法干部纪律作风意见箱”5个,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整改进度:已完成。
(25)关于“经查阅县委组织部档案资料,全县116个村级活动室作用发挥好的仅51个、占41.1%。巡视谈话中,近三分之一的谈话对象反映,‘县委轻党建、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县委按照递进抓党建工作思路,结合从2012年起出台的1号党建工作文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改革。二是坚持县乡党建例会制,巡视反馈后,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常委会、2次党建例会,听取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党费使用情况等汇报,审议《2019年软乡弱村集中整顿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治验收结果》《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等重点事项。三是严格执行《村级活动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2019年11月7日,县委组织部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村级活动室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并把活动室整改情况纳入党建述职和年度考核内容,结合疫情防控监督,对村级活动室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3次督导。四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村级活动室阵地作用,130个村(社区)利用“村村响”每天播报疫情动态、宣传防控举措、引导正确应对,并通过微信群、“三务”公开栏、短信电话,线上、线下交织覆盖,形成了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氛围,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五是2020年4月15日,召开县委党建、农业农村、政法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州委2020年党建工作、政法工作等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20年党建工作任务,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为加快建设红色宜居、美丽小康新泸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六是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带队,乡镇、共建单位共同参与,深入130个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摸底,摸清村级班子运行情况、队伍结构、后备力量情况等,并对村活动室值班值守等作用发挥情况开展了督查,各村充分运用活动阵地开展护林防火、脱贫攻坚、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宣传,召开坝坝会35场次、宣讲会73场次,解决群众问题诉求65件次。七是已责成各乡(镇)纪委对全县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就村级活动室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进行约谈,全面提升党建引领作用,打通党建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整合纪委、组织、目标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整改进度:已完成。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实认真。
(26)关于“2018年度县委民主生活会没有从‘四个意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开展批评或批评不深刻,普遍存在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辣味’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条例,1月13日制发了《关于认真召开省委巡视暨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明确点出“防止用‘意见建议’代替批评”。二是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县委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共剖析问题173个、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55条;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共剖析问题187个、相互提出批评意见237条;于9月21日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14名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深刻汲取近五年我县查处重大腐败案件的沉痛教训,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带头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全覆盖查找思想、作风、执行落实等方面的问题144个,收集相互批评意见建议112个。通过面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逐条分析短板弱项、逐一对症剖析思想,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三是联系分管的党员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9个巡回指导组到联系指导单位,现场指导开好民主生活会,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整改进度:已完成。
(27)关于“县委民主生活会的示范效应不够,岚安乡党委书记、乡长等多名同志2017年和2018年对照检查材料中的查找问题、原因分析、整改落实情况雷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委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共剖析问题173个、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55条;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共剖析问题187个、相互提出批评意见237条,分别邀请了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和乡镇党组织书记列席会议,现场观摩学习,为全县树榜样、做垂范。二是岚安乡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乡党委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要求,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2019年9月30日岚安乡党委召开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岚安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乡党委书记陈涛代表乡党委以及个人对对照检查材料雷同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视反思,并承诺表态。在岚安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岚安乡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全部是由本人亲自撰写,由乡党委书记亲自把关审核后交县级联系领导审定,确保查找问题到位,原因分析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四是3月23日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约谈岚安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整改进度:已完成。
(2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查阅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党支部会议记录,县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次数较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月23日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约谈县政府办党支部书记代作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制定完善《县政府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合理调配会议召开时间,最大限度确保县政府党员领导干部都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活动。巡视反馈以来,县政府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县政府办党支部工作会议1次。四是于2020年初修订完善《党建一册通》,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做好记录。五是结合集中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评估验收,组建由县级领导为组长的10个交叉检查考核小组,对“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六是制发《泸定县2019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将执行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七是2020年4月3日,组建督察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县政府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整改进度:已完成。
3.干部选拔任用不严格。
(29)关于“‘三超两乱’整治不彻底。县委党建办、县精神文明办、县委外宣办、县经审联席办等为挂牌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均核定了副科级领导职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月3日召开县委编委会,对照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挂牌机构、临时机构不得实体化,不得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核销县委党建办、县委两新党工委、县精神文明办、县委外宣办、县藏胞办、县委农办、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挂牌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的副科级领导职数;2020年1月18日县委编委印发《关于核销县委组织部等5个部门部分领导职数的通知》《关于核销县应急管理局等2个部门部分领导职数的通知》,共计核销7个部门、9名领导职数。二是2020年1月10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已配备的县委党建办副主任调整为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整改进度:已完成。
(30)关于“2019年2月,县委群工局、县民宗局分别新超配1名副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3月10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中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中央编办《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及整改工作的通报》及机构改革期间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及时稳妥完成县委群众工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超配干部的消化工作。经2020年1月10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牟晏同志县民宗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舒尧同志县委群工局副局长职务。三是2020年1月的人事调整中,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编制职数预审制度,杜绝出现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整改进度:已完成。
(31)关于“调整干部较为频繁。2014年以来,全县20名乡镇党政正职中任职不足1年调整的达7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月27日、4月9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干部工作的统筹性,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干部动议,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相对稳定。建立任现职时间不满一年的领导干部台账,原则上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不到一年的,不得调整职务。保持脱贫攻坚期内非涉改乡镇领导班子队伍的基本稳定,特别是保持乡镇党政正职稳定。二是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县委上报《关于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不满三年调整的请示》,2020年1月9日州委组织部下达《关于同意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进行调整的批复》,对涉改乡镇任职未满三年的7名党政正职进行调整,同时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遵循平稳过渡的原则,稳妥做好班子建设和人员安置工作。三是统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继续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班子研判工作,对空缺的领导职位及时调整补充。四是进一步鲜明导向,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一线调查摸底,分类别建立了优秀干部台账。
整改进度:已完成。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32)关于“浪费财政资金造节办会。未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连续多年违规举办“红樱桃节”“高原苹果节”,花费资金额度较大。今年又花费财政资金上百万元开展四季惠民之“秋品果”等活动,展销收入仅几万余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2019年11月对泸定县“第十届春赏花?红樱桃节”和“第一届丰收泸定?秋果采摘节”活动按程序报批,经省政府审批同意,省林草局已于2020年2月24日下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举办2020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的通知》,同意将泸定县“第十届春赏花?红樱桃节”、“第一届丰收泸定?秋果采摘节”纳入2020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分会场。二是因疫情影响,泸定县“第十届春赏花?红樱桃节”由线下活动改为线上活动。4月19日,在第十届春赏花?红樱桃节采摘节活动上,结合线上“云”宣传+线下百姓互动,开展网红+N的直播带货活动,推出泸定特色一日游线路,游客围绕“泸定风景名盛、红色遗址、民宿美食(樱桃)、非遗文化、美丽乡村”制作拍摄创意视频。截止活动结束时,参与抖音话题曝光量已达到1071.8万次,直播观看人数7094万人次。直播带货两小时,高原黄果柑下单3000斤左右,泸定羊肚菌下单100多份,泸定花椒、高原蜂蜜、金丝黄菊、泸定仙桃汁等农特产品收到了火爆订购电话咨询。在“春赏花?红樱桃”节会期间,全县共接待游客2.0798万人次,其中,泸定桥景区接待游客7735人次,杵坭樱桃谷景区接待游客3203人次,旅游收入达到2287.78万元。
整改进度:已完成。
(33)关于“精简文件工作不力。2018年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共发文 1138份,比2014年多427份、增长60.05%”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文件,严格文件制发审核,大力精简文件、严把发文关口、实施精准发文、压缩文件篇幅、严格请示报告。二是加强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人及文秘负责人和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学习精文减会的规定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精文减会的自觉意识。
整改进度:已完成。
(34)关于“基层调研指导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微信遥控指挥多,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少,2017年、2018年个别领导干部离开泸定县出差分别达153天、152天,到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矛盾集中的乡村、农户中蹲点调研指导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10种表现形式,围绕中央和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已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7件1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组织处理10人。二是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的督查纳入县委巡察重要内容,着力整治照搬照抄、复制粘贴、抄袭他人材料等形式主义问题和工作方案简单照搬上级方案无具体工作措施和内容、工作总结年年类似文风不实问题。三是开展会风会纪监督,建立会风会纪督查机制,设立会议迟到席、缺席席,开展会风会纪督查 6轮28人次,对4名会议迟到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对6名迟到人员进行电视公开检讨、对1名会议迟到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4名会场内耍手机人员予以提醒谈话,对4个会议迟到单位进行公开通报,严格落实科级干部请销假、外出报备制度,严格干部外出、请销假程序,做好备档统计工作。四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聚焦脱贫攻坚成效巩固、乡村振兴工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康泸新”一体化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干部作风整治等重点、难点领域开展基层调研。县级领导带头撰写31篇调研报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调研报告324篇。五是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县级领导分别带头到联系乡镇、联系村宣讲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做好疫情防控。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整改进度:已完成。
(35)关于“冷碛镇卫生院前的一条200多米长的公路,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后作出安排,至今未修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公路已于2020年1月15日完成项目建设,矛盾纠纷已化解。
整改进度:已完成。
2.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力。
(36)关于“三公”经费增幅较大。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比2016年大幅度增长,其中县委办增幅达91.7%”的问题。
核查情况:经核查,县委办公室车辆维护费2016年支出48万,2017年支出67万,2018年支出92万。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县委办公室管理的车辆老旧,维护频率较高,费用逐渐增加。其中:川V0258G、川V0269G两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使用年限达10年,行程超30万公里,分别于2017年、2018年进行大修;川V0236G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使用年限18年,行程60万公里,多次出现故障,每年维修费用较高。二是县委常委领导增加后,县委办公室增加了3台车辆。其中:川VN3599于2016年由州政府划转我县,交由县委办公室管理,该车车况较差,长期出现故障,维修费用高,无法彻底修好。三是川V7755(考斯特),长期供县上“四大家”、各单位和州上使用,产生的维修费用皆由县委办承担,车辆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增。四是举一反三,对全县三公经费增长的原因进行查核,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恢复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的通知》(甘机管发〔2016〕1号)文件精神,可以因工作需要购置公务用车。2017年因工作需要新购置公务用车7辆,购置费310.15万元,其中:公安局购置3辆公务用车135.96万元,财政局购置1辆公务用车59.61万元,农牧科技局购置1辆公务用车24.78万元,审计局购置1辆公务用车30万元,县法院购置1辆公务用车59.8万元。2018年因工作需要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购置费198.86万元,其中:机关事务局购买1辆小型客运车90万元,泸桥镇政府购置1辆18万元,县委办购置1辆65.88万元,农牧科技局购置1辆24.98万元。2016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16年增加。二是因我州未实行车改,出差均使用公务用车,且大多数部门的公务用车老化,致使车辆燃油、修理等运行费用增大。三是近几年,深入推进水电移民、脱贫攻坚、依法治县、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环保督察、信访维稳、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下乡用车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增加。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2020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压减力度,6月28日县委第101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年初已按要求压减基础上,明确2020年全县公务接待费再压减10%,公务用车购置费压减100%,公务用车运行费再压减20%,因公出国(境)费用不作安排。二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等财政改革措施,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是修订下发《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泸府办发〔2019〕92号和《泸定县县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在经费定额标准、公务活动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发《泸定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及油料核销管理制度》,统一规范车辆使用登记、行车路线和行驶里程登记、加油时间和油量登记、油卡管理和使用登记,填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管盲区,严把支付受理、原始票据审核和资金支付“三道关口”,扎紧“三公经费”支出制度笼子,补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机制短板,进一步规范管理单位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四是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要求所有“三公经费”置于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整改进度:已完成。
(37)关于“个别干部顶风违纪。在巡视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县司法局1名副局长不假外出,醉酒驾驶警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查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19年10月成立调查组,对原司法局副局长徐兆衎违规私驾公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通过调查,县司法局局长张卫东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县司法局副局长古春蓉对单位公务用车监管失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二是2019年12月27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川1802刑初276号〕判徐兆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我县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给予徐兆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三是以发生在我县政法系统的典型案例为现实教材,召开全县干部作风整治大会,开展“身边事”、“身边案”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全县干部职工举一反三、自省自警、自我敲打。
整改进度:已完成。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县委执行党规党纪不严,纪律教育常态化不够。
(38)关于“运用加郡乡原乡党委书记牟俊受贿犯罪案件等进行警示教育不够,‘以案说纪’‘以案促改’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3月30日召开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专题常委会(扩大)会,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挺纪甘孜》,9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常委(扩大)会议暨巡视巡察“以案促改”集中警示教育大会,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大渡河畔—惊雷》,并由县委书记向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及副县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红线。二是将牟俊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内容,强化纪律教育和纪律约束。三是分季度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以高频率的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干部遵纪守纪。
整改进度:已完成。
(39)关于“纪法一体化运行机制不畅,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查处率低,2018年以来审计部门向县纪委移送问题线索24件,县纪委仅立案3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线索处置程序进行分类处置。巡视整改以来,已立案审计移送问题线索5件5人,查处5件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件4人,政务处分2件2人。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和交流对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联合发改、行政执法等力量,形成线索查办合力,提高办理效率。三是坚持“刀刃向内”,对于出现纪检监察干部私存线索、压案不查、漏报瞒报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
(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40)关于“县委管党治党宽松软,芦山‘4.20’地震、康定‘11.22’地震灾后重建、城乡风貌改造提升、泸定新城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巨大,县委未针对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泸定县项目资金风险防控工作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支出由集体讨论研究,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泸委办发〔2014〕38号)执行。2019年至今形成会议纪要共50余期。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开展资金管理专项巡查,督促审计、财政部门加大工程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效益,对发现的超拨、漏拨、迟拨现象给予严惩,立案查处套取地震灾后重建补贴资金村组干部3件3人。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计划和进度及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提出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连同项目进度、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审计决算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相关单位,经审批后拨付。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通过政府网站、乡镇服务大厅、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五是针对不同层面、不同岗位党员干部面临的廉政风险,突出教育重点,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整改进度:已完成。
(41)关于“县委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够,全县10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3名,但空编23人,所设派驻机构因人员配备不足,无法正常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今年以来未实现立案‘零’突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系统人员选配,在全县范围内遴选纪检监察人员,确保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充足。巡视整改以来,已充实工作人员33名,其中面向全省公开招录遴选15名,选调生2名。二是今年以来,所设派驻纪检组全面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均已实现立案“零”突破。
整改进度:已完成。
2.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弱化。
(42)关于“县纪委监委机关查处案件少,查处有影响力、震慑力的案件更少,存量未减、增量再增。巡视发现,县纪委监委机关已掌握多个部门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线索,但均未及时立案查处,执纪监督偏宽偏软”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巡视问题反馈以来,县纪委监委机关加大案件处置和线索摸排工作力度,采取进村入户走访、联合审计部门综合分析、对接行政执法部门摸排问题等方式,拓宽信访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对接,对已查办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关注梳理,努力推动监督工作向深度、精度发展。去年10月至今,已立案82件(其中党纪政务双立案13件,纪委立案61件,监委立案35件)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件90人(其中党纪处分60件59人,政务处分31件31人,党纪政务双处分 13件13人。二是对已掌握的我县个别部门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专案调查,省委巡视组问题反馈以来,已立案查处科级领导干部33件3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8件18人、政务处分17件17人,党纪政务双处分9件9人。目前,已完成原卫生健康局局长任朝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已对原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袁熙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整改进度:已完成。
(43)关于“对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抓得不实,近年来没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工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县于3月30日召开全县述责述廉大会(暨民主测评大会),4个乡镇和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质询提问;全县各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包括公检法)均已向县纪委书面述责述廉。二是对全县78个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现场测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选、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呈报县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三是于5月11日,由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对在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民主测评中排名靠后的2名机关负责人和2名乡党委书记、乡长进行了集中约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再压实、再指导、再督促。
整改进度:已完成。
3.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廉政风险突出。
(44)关于“滥用灾后重建政策实施工程项目。县政府把不属于灾后重建政策范围的一些项目,滥用康定‘11. 22’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指定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打捆实施”的问题。
核查情况:为切实抓好我县“11.22”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各工程项目快速、有序优质推进,加快推进泸定水电站新城移民安置点、安心工程、干部周转房、廉租房等民生工程建设进度,充分保障群众利益,有效促进城乡提升,根据当时充分发挥“4·20”灾后重建经验,提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可以纳入总承包的导向,2015年12月10日我县向州政府请示,请求将我县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灾后重建总承包范围,打捆实施邀请招标。2016年1月1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将泸定县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总承包建设的批复》(甘府函〔2016〕10号),同意参照《研究康定11.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承包项目开工建设工作会议纪要》(〔2015〕43号)相关要求,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将新城下田坝水电移民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等9个项目交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并要求按照招投标办法依法依规履行好项目建设程序。根据州政府(甘府函〔2016〕10号)批复文件精神,2016年6月21日经我县会议研究,泸定县人民政府《研究老城区“五化”提升工作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泸府阅〔2016〕14号)明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按照(甘府函〔2016〕10号)要求,统筹总承包建设邀请招标事宜;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全力配合,抓紧备案立项,完成总承包建设项目挂网招标工作。2016年7月5日,泸定县人民政府《研究推进实施城乡提升战略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泸府阅〔2016〕17号)明确: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业主,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在7月底前完成泸定县城区主要地段风貌改造提升项目等10个项目施工打捆招标、监理打捆招标工作并于8月初根据项目开工情况,分项目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招标指导工作,让依法行政思想入心入脑,对在招投标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钻空子”、“搞变通”等行为及时制止。二是加强招投标文件联审会审工作,积极开展招标文件会审,目前会审招标文件共计20个。三是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招标信息公开公示,确保招投标信息公开透明,促进公平竞争,营造阳光市场环境,2019年至今公示项目招投标信息100个。四是加强招标成果落实监管,开展招标成果随机抽查检查3次,重点核查项目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等五大员到位情况。五是认真落实《泸定县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印发《泸定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乱象”整治方案》,坚持开展巡查检查,截至目前,调查处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项目20个,针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立案11件,办结10件,罚没金额18.4972万元,处罚企业3家、处罚个人4人;已完成第一轮次行业乱象专项检查,查出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8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六是5月21日邀请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县住建局技术人员开展了项目知识业务培训,全县项目业主单位及各乡镇共计76名业务人员参与培训。
整改进度:已完成。
(45)关于“‘量身定做’虚假招投标。一些城乡风貌改造提升项目,违法采取边设计、边签合同、边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县城风貌改造提升项目监理单位部分是由‘明招暗定’方式确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发改、审计、综合执法、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针对上述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处罚金额累计278845元。二是认真落实《泸定县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印发了《泸定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业“乱象”整治方案》,坚持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自2019年10月至今,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规定要求,分别对海螺沟中学运动场附属工程等3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赵明亮“未履行管理职责”作出诚信分扣3分处理;对四川省达县立志建筑有限公司“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作出诚信分扣5分处理;对泸定县城乡提升龙吟半岛滨河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魏毅“未在岗履职”作出诚信分扣3分处理;对泸定县城乡提升龙吟半岛滨河路改造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张学林“未履行管理职责”作出诚信分扣3分处理。三是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分项目业主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核查、组建联合工作组抽查三个阶段对工程招标、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查核,已完成38个公开招标项目的全覆盖自查工作,涉及项目资金4.8582亿元;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核查项目44个,涉及项目资金5.3735亿元;联合工作组集中抽查项目14个,涉及项目资金2.7865亿元;随机抽取5个项目,对其投标企业承诺人员到位情况、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安全等进行检查,发现并督查整改问题1个。今年以来,已查处工程领域违纪案件9件14人、土地乱象案件1件1人。
整改进度:已完成。
(46)关于“项目资金监管不力。县政府支付新城建设资金数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审批,有的领导干部一次性签批支付的资金就达数千万元”的问题。
核查情况:县政府组织专人对2010年—2018年新城项目资金审批情况进行清理核实。一是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2019年9月29日支付新城建设2016年回购款6577.21万元,是经政府法律顾问出据《法律咨询书》,根据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解除《泸定县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框架)合作协议》的约定和BT项目清算领导小组研究,对无争议部分回购款6577.21万元进行支付,并由经分管财政的政府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财政再作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二是2010年至2018年新城项目安排资金29590.2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4595.25万元;专项债券13063.36万元;土地出让金安排1589.27万元;借(垫)支5118.43万元;县财政安排5223.91万元。经集体研究同意安排的资金5354.21万元;按照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安排的资金24236.01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拨付资金,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坚持重大资金集体研究使用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新城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对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学习力度。四是严格执行县委已出台的《泸定县委常委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
(七)脱贫攻坚方面
(47)关于“全县脱贫摘帽后,县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力度有所减弱,项目推进乏力,扶贫资金大量闲置。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县未使用的资金达2.7亿元,其中2019年就有1.06亿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别于2019年年底开展扶贫领域未完工项目“百日攻坚”行动,2020年3月3日召开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项目推进县长办公会,先后于3月11日、5月7日、6月2日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对相关项目逐一研判;3月23日-25日县脱贫攻坚办牵头联合县纪委、财政开展扶贫项目实施督促检查,对完工项目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二是开展扶贫领域未完工项目“百日攻坚”行动,排出“时间表”、挂出“作战图”、设立“红黑榜”,并纳入涉及单位部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实行项目推进排名后三位乡镇、部门每月约谈机制,连续两次被约谈启动问责程序,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三是制定《泸定县脱贫攻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强化脱贫工作“三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编制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648.63万元,精准安排2020年脱贫攻坚第一批共计84个项目(其中:泸定61个项目,投入资金11615.52万元;海管局23个项目,投入资金1033.11万元),安排省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支持彝区藏区脱贫攻坚(提升内生动力)项目9个,投入资金5050万元(其中:泸定7个项目,投入资金4518万元;海管局2个项目,投入532万元) ,确保用好用活扶贫资金。
整改进度:已完成。
(48)关于“脱贫质量不高,部分脱贫户返贫风险大。调研走访发现,得妥镇北头村有的脱贫户存在较大返贫风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2019年10月已经落实了吕建英的低保兜底政策。二是2020年2月29日,得妥镇机关干部、北头村“两委”干部已采购60株青果苗木(花费2100元),利用党员义工日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已完成吕建英户1.1亩青果种植,驻村农技员正在持续加强种植技术指导。三是已对接大岗山公司将该户纳入 2020 年定点帮扶对象,争取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助学救助、临时救助等,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四是全县举一反三,为增加贫困户(边缘户)群众的收入,已在2020年整合资金中,整合500万元,以先建后补的形式蓄力发展种养殖业,增加贫困户(边缘户)的收入。五是制定下发了《泸定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泸脱领办发〔2020〕11号),围绕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已脱贫监测户和非贫困边缘户因大病、特殊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家庭重大变故等易返贫致贫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精准施策、动态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整改进度:已完成。
(49)关于“村集体经济薄弱,2018年泸桥镇瓦窑岗村靠出租一头种牛获得收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已完成瓦窑岗村集体资产的核实。二是盘活集体土地,利用蒲江援建20万资金发展果树、花椒种植共60亩,目前已完成设计、勘察,完成55亩果树种植。三是由组织、财政、农牧联合印发《2020年度泸定县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按照每个村项目1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标准,用好用活1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烹坝镇固包村、冷碛镇甘露寺村、杵坭村、德威镇咱威村、泸桥镇海子环环村、岚安乡昂州村、兴隆镇银厂村等6个乡镇7个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项目稳定持续增收。四是针对全县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计划培育1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截至目前,新希望集团生猪养殖项目落户泸定县得妥镇发旺村,项目将通过“公司+集体经济+农户”的方式,开展生猪养殖,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该项目建设正在有序进行中。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八)巡视整改方面
(50)关于“县委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上轮巡视反馈问题中有多个问题未做到真改实改,有些问题进一步恶化。比如,上轮巡视反映“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上轮巡视反馈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逐一对照核实,对因履职不到位、应付的单位负责人一律开展约谈,并限期整改。二是对2015年以来案件查处和线索处置情况进行梳理排查,重点针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进行查核,2015年以来,处理违规经商干部 5件5人,诫勉3件3人。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以来,采取梳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梳理行业主管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梳理群众口碑等方式,摸排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已对涉嫌利用职权违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好处以及违规决策等问题立案5件5人,开除党籍2件2人。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置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广泛收集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
整改进度:已完成。
(九)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方面
1.责任落实方面。
(51)关于“县委对脱贫攻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县委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出现松劲懈怠现象,相对验收摘帽前,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减弱。县委主要领导开展脱贫攻坚调查研究投入时间精力不足,到扶贫一线指导检查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二是充分发挥县委对脱贫攻坚的领导作用,分别于3月11日、5月7日、6月2日,召开泸定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紧盯“两不愁三保障”、“乡村振兴”、“大排查、大走访、回头看”,全面打响脱贫攻坚大会战、冲刺战、总攻战,奋力夺取脱贫攻坚的大胜利。三是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强化脱贫工作“三落实”,责任“四不摘”,严格落实各级书记遍访行动和县委、县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党政正职每月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的攻坚要求,各行业部门履行分工职责,定期研究,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四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三月敏感期维稳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带头深入一线到结对认亲户家中、贫困户家中,了解贫困群众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情况,看望慰问一线扶贫干部,勉励大家凝心聚力,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发动贫困群众开展春耕生产,全力打好今年脱贫攻坚战。五是制定《泸定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泸定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行动”工作方案》,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牵头挂帅,全县共建共创支部、帮扶单位、乡镇共同参与,全覆盖围绕县摘帽“一低三有”、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户脱贫“一超六有”等基础发展条件较差、贫困人口较多的重点区域,以及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薄弱环节开展挂牌督战,列出问题补短清单,限时对标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实现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整改进度:已完成。
(52)关于“县委对水电移民和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全县还有 263户846人未完成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对受硬梁包电站建设影响的乌支索村关注不多,该村发展相对滞后,群众意见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分散移民安置。截至目前,已完成14户36人分散安置协议签订。对剩余分散安置移民,我县将进一步督促移民乡镇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二是强力推进安置点建设。店子安置点2020年5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移交,6月19日完成移民房分配。目前,部分移民已搬迁入住。二里坝安置点市政工程中防护工程、场平回填、挡墙工程施工于5月12日完成,主要完成清基约14000m3、回填约43000m3、挡墙约4700m3。二里坝完成房建基础开挖18栋,占移民房总栋数90%,完成一层砖墙砌筑16栋,二层砖墙砌筑4栋,三层2栋。扯索坝安置点市政工程完成场平清基和回填,主要完成清基11000 m3,土方回填约72000 m3。房建基础开挖17栋,占移民房总栋数100%,完成一层砖墙砌筑9栋,二层砖墙砌筑2栋。三是科学指导乌支索村发展。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乌支索村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确立了在前期产业路修建基础上继续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大力扶持养殖等项目的帮扶思路,进一步带动群众增产增收,目前科学申报养殖项目2个,现已验收兑现。四是全力跟进后期扶持。把水电移民库区作为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出台优惠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录用、政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移民库区87户30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同时,坚持移民安置后期扶持与旅游全域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以打造水电移民产业特色乡村为思路,确定了骑游小镇?美食烹坝,泸桥镇长河云端海子山居、天路第一村伞岗坪高原菊花种植基地、得妥海螺之门发展思路,加快实施特色花卉种植、民宿康养产业、特色手工艺等产业项目31个,为移民群众安居乐业、持续增收创造更好的条件。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53)关于“验收摘帽后县委未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对各级干部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存在‘脱贫攻坚已大功告成、万事大吉’‘干累了、歇口气’‘等一等、缓一缓’的想法,对全县27户86人年度减贫任务聚焦用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精准帮扶,严格执行户退出标准和程序,于去年11月对27户85人(动态后)贫困户开展了退出验收,均符合退出标准,按期退出。二是开展县、乡、村三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和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行动,落实“结对认亲”全覆盖,继续压紧压实帮扶干部结对帮扶责任,提高帮扶责任人参与帮扶项目规划实施,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常态化开展督查、暗访,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与目标绩效挂钩,形成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限时整改问题的长效机制。四是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泸定县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帮扶工作监管责任和攻坚办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职责,促进帮扶工作落实落地。
整改进度:已完成。
(54)关于“群众反映兴隆镇党委班子成员深入村组时间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兴隆镇于3月19日召开镇党委会,班子成员之间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二是建章立制,兴隆镇党政班子成员按照整改要求每周保证2次以上到村开展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班子成员到联系村指导村上疫情防控。三是举一反三,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三月敏感期维稳工作,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带头到联系乡镇、联系村宣讲疫情防控知识和三月敏感期维稳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
整改进度:已完成。
(55)关于“县应急管理局派驻兴隆镇蒲麦地村第一书记贺孺维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查核,兴隆镇蒲麦地村第一书记贺孺维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未按要求驻村,蒲麦地村信访矛盾突出,群众认可度低。一是严格执行《四川省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管理办法》以及州、县相关管理规定,坚决按照脱贫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督的“四个不摘”要求抓责任落实。二是加强了对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其日常表现和督查检查情况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取消蒲麦地村驻村工作队2019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三是已对兴隆镇党委负责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以及第一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兴隆镇党委、纪委,县应急管理局分别于2020年2月19日、2月20日对蒲麦地村第一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促进驻村履职。四是经批评教育后,贺孺维同志能严格按照要求驻村履职,坚持每月向兴隆镇党委、派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蒲麦地村各项工作均能有序推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履职,带领村“两委”积极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和春耕生产。
整改进度:已完成。
(56)关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对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压力传导不够,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力度小。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只是简单地就事论事,事后处理不够,以致一些问题在基层反复发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民生工程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抓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二是强化督查检查,采取摸项目进度、摸资金落实、摸干部作风、排查问题线索“三摸一排”方式开展督查2次,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案件4件6人,组织处理1件2人。三是严肃查处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全面整改到位。同时聚焦重点问题,查处骗取羊肚菌种植国家补贴款窝案1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四是继续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严肃核查脱贫攻坚领域问题线索,查处典型案件,传导压力,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纪律保障。
整改进度:已完成。
(57)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含金量’不高,查办科级及以上干部少,查办涉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大项目腐败案件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摸排力度,注重从扶贫领域项目建设效益和群众评价入手,深入发现和摸排情况,梳理汇总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今年以来,已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4件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件4人、组织处理1件2人。处理利用职务、违规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村干部1人,将2人利用职权骗取羊肚菌种植国家补贴款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回违纪款702617.5元。二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关键人员,强化监督和执纪力度,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科级领导干部20件20人,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2名。三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化“一卡通”管理,实现补贴资金全部录入“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全县8个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已全部与金融机构(农行泸定县支行)签订了代发协议,办理社保卡9.91万张。四是重点查办涉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大项目腐败案件,今年以来查处原卫生健康局局长任朝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设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62万元,收受车辆1辆价值26.38万元,给予双开处分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五是对原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袁熙洪违反招投标法,曾两次将安保工程项目进行拆分,以规避招投标,并操纵竞争性谈判,在 2013 年至 2017 年期间,收受施工方红包等行为,给予双开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整改进度:已完成。
(58)关于“县委没有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截至2019年10月8日仅对6 个乡镇(全县下辖10乡镇)开展了常规巡察,且巡察成果运用不够,被巡察的6个乡镇均有问题线索反映,但认真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明显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县委巡察移送的6乡(镇)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核、立案。其中已完成对原加郡乡、岚安乡、德威镇、泸桥镇、冷碛镇的线索处置,现正在对兴隆镇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处置。二是已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2020年县委巡察工作部署动员会,把扶贫领域作为巡察重点,对27个部门进行全覆盖巡察。三是根据《中共泸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巡察工作要点》和《2020年巡察工作方案》,经请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采取常+专巡察模式,特别是对扶贫领域项目监管部门、乡镇及村级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开展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已于2020年6月22日启动县委第九轮巡察对县发改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保局、得妥镇、烹坝镇等14个单位开展巡察监督,截至目前,已完成第二阶段12个单位的巡察监督。因帮扶式巡察工作的开展,推迟第九轮对烹坝镇、得妥镇的巡察监督,拟定于12月份开展对烹坝镇、得妥镇的巡察监督。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59)关于“县委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针对性培养村级后备人才工作推进不力。全县260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仅8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3.1%,35岁以下仅18人,占6.9%,还有60岁以上的村支书13人、村委会主任5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从严执行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县委坚持递进加力抓党建思路,连年出台县委1号文件,结合实际,县委于2020年1月20日制发《关于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泸委发〔2020〕1号),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城乡治理改革。二是落实“万名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采取村推荐、乡镇遴选、县级备案的程序,储备村级后备干部828名,其中高中及以上学历128人,40岁以下141人;拟定《泸定县村级后备干部提能计划》,计划于2020年分级分类完成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培训,鼓励村级后备人才开展学历提升。三是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对村“两委”干部年龄、文化结构和工作效能进行再摸底、再研判,根据研判情况对9名60岁以上的村支书进行了调整撤换,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中加大培养选拔力度,现有支部书记中有致富能手72人,退伍军人14人,优秀返乡农民工2人,村“两委”干部中有优秀返乡农民工26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40个新成立村全部实现“一肩挑”,占比达52.6%,村临时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46.9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占27.5%,其中退役军人4人、农村致富能手33人、优秀农民工5人。四是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制发《关于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将256名入党积极分子、村级后备干部选派到各卡点进行实践锻炼。五是突出示范引领,有序组织开展从“三类人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及州级优秀村“两委”干部推荐工作,自下而上推荐符合“三类人员”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2名,州级优秀村“两委”干部1名。六是2020年4月7日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专题研究优秀农民工党员发展工作,制定《泸定县2020年优秀农民工党员专项发展计划》,按照不低于农牧渔民发展党员总数的50%比例,计划发展农民工党员90名,提高村干部后备力量储备。七是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细化涉及建制村调整改革的村临时党组织和工作委员会人员选任条件,制定不得选任的11条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四问三审”县级联审机制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从严标准、从严程序、从严把关,结合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整改进度:已完成。
(60)关于“部分村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责任担当不够,群众不满意、脱贫工作成效不明显,2014年以来全县收到反映村组干部的信访举报共185件,占信访举报总数的49.33%”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对群众反映的举报问题积极开展核实。今年以来,已处置群众信访举报54件、办结28件,其中涉及农村干部15件。二是优化群众监督渠道,强化监察监督,聘请5名特约监察员参与日常监督。三是突出乡镇纪委一线监督作用,结合乡镇区划改革工作,优化乡镇纪委配置和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统筹和管理,以提升乡镇纪委监督工作实效,实现对乡村干部、尤其是村组干部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违纪行为。四是加大对扶贫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执纪力度,聚焦国家补贴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等重点环节,严惩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去年10月以来,已立案查处违纪村组干部32件32人,给予党纪处分31件31人。处理利用职务、违规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村干部1人;将1名利用职权骗取羊肚菌种植国家补贴款村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61)关于“因村派人不精准,部分第一书记履职能力欠缺、破解关键难题上办法不多、遇到复杂问题打不开局面,驻村帮扶工作存在弱化、淡化、虚化现象。截至2019年11月,兴隆镇下辖兴隆村、沈村的第一书记仍由镇长、副镇长兼任,没有严格落实省委对第一书记吃住、工作在村的要求”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2月2日,开展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集中培训,学习传达“全国深度贫困县第一书记示范培训班”培训内容,并进行典型经验交流。二是制定《泸定县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全覆盖培训计划》,完成驻村干部的全覆盖培训,切实增强履职能力。三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采取群众评议、征求乡镇党委、联系县级领导意见等方式,对全县第一书记、驻村队员2019年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年度考核。四是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农业厅《关于向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全覆盖选派帮扶力量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1月4日对兴隆镇兴隆村、沈村的第一书记进行了撤换调整。五是注重示范引领,2020年结合分析研判情况,做好从“三类人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省、州关于推荐2019年度贫困村优秀第一书记工作。六是2020年4月3日,县委组织部到兴隆镇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履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反馈。七是按照3月28日下发的《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好近期重要工作的通知》(泸委组办〔2020〕3号)文件精神,乡镇党委结合驻村工作队“五项职责”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村党支部意见、乡镇党委意见、联系县级领导意见及疫情防控、春耕生产等工作表现,对驻村工作队员逐一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整改进度:已完成。
2.政策落实方面。
(62)关于“冷碛镇等4个乡镇向18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共计18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认真核实,涉及冷碛镇的10户中,实际有6户是非贫困户,其余4户是贫困户。截止19年底已全面收回得妥镇5户、岚安乡2户、德威镇1户、冷碛镇6户共计14万元产业扶持基金。二是严格按照《泸定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产业扶持基金进行管理,坚持阳光使用和管理产业扶持基金,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精准投放到贫困户中,保证贫困户增收。
整改进度:已完成。
(63)关于“截至2019年3月,泸定县3个以工代赈项目未按要求吸纳贫困人口或发放贫困人口报酬未达到占项目劳务报酬总额50%的要求,这3个项目总投资640万元,但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劳务报酬分别为5.64万元、0.9万元、14.87万元,占比分别为11.68%、3.94%、23.08%”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底制定下发了《关于以工代赈项目落实劳务报酬的通知》,指导督促乡镇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四川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政策。二是制定下发泸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的意见》(泸脱领办〔2020〕10号),《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泸脱领办〔2020〕19号),将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最低比例提高15%。三是加大对以工代赈项目落实劳务报酬相关政策的宣传,扩大知晓面,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创业、务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创造更好的务工条件。四是严格落实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对贫困人口报酬达到项目劳务报酬总额50%。
整改进度:已完成。
(64)关于“2016-2018年,因未实现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投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9笔、共计122.5万元贷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认真核实,2016-2018年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投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为30笔、共计127.5万元贷款”,截至2019年末,共收回27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12.5万元(且未享受贴息),剩余3户15万元转其他一般贷款,因贷款时间未到未收回。(其中:泸定信用社向24户发放贷款涉及金额101.5万元,收回21户86.5万元;农行泸定县支行6户,涉及金额26万元,收回26万元)。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为警示,强化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审核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
(65)关于“2016-2017年,县林业和草原局选聘10名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截至2019年3月底,已发放劳务报酬6.68 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认真核实,董祖华、方中强、毛福林、毛绍林(2017年续聘)、倪涛、唐继、韦涛、叶晓艳、张晓丽、徐培勇(2017年新聘)10名生态护林员在2017年—2018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于2017-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被清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按照生态护林员的选聘要求,实行一年一聘,该10名生态护林员于动态调整后,不再担任生态护林员一职。我县2019-2020年选聘的生态护林员400名,生态护草员283名,已再次核实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更多地向边缘户、困难户倾斜。
整改进度:已完成。
(66)关于“2017-2018年,全县3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专科学生未享受到特别资助,涉及金额20.4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7月27日已兑付2017年至2018年因建档立卡贫困生未在资助系统申请的资助金20.4万元,并在2019年已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将举一反三,结合结对认亲,切实加大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帮助结对贫困亲戚申请,确保贫困学生全覆盖享受扶贫政策,确保达到应助尽助的要求。
整改进度:已完成。
(67)关于“2015-2018年,全县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享受或已死亡人员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等4类惠农补贴的情况,涉及180人、金额53.02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截至2019年8月末,已收回93名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违规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惠农补贴资金46.63万元。全面停发16名残疾证已注销人员、57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4名已死亡人员继续享受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共收缴87名不符合规定人员享受“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39万元。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违规领取低保金等追缴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三是加大宣传低保的申请条件、认定依据、审核审批依据,确保惠农政策公开透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
(68)关于“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宣讲不够,农民夜校宣讲培训活动开展不好,不少贫困户对扶贫优惠政策不了解”的问题。
(69)关于“兴隆镇下马厂村农民夜校集中学习培训台账2018年7、8月无记录,无农民夜校签到册”的问题。
(70)关于“田坝乡磨河村农民夜校签到册存在一人代签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月,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攻坚办、县群领办制发了《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泸驻领办〔2020〕3号)和《泸定县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试行)》(泸委组〔2020〕2号),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促进帮扶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利用农民夜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春节走访慰问、新冠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周末大扫除、帮扶责任人APP录入等工作,全县各级干部职工进村入户进行惠民政策宣讲。三是结合春耕生产、疫情防控等,38名农技员到田间地头开展种植技术、防控知识宣传。四是严格执行《泸定县“农民夜校”管理办法》,根据贫困群众需求制定课程安排计划,积极传导、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科技技术,助力脱贫奔康。五是结合专题培训、专项督导等方式,督促各乡镇、村组规范农民夜校运行,严肃学习纪律。严格开展农民夜校师资力量考核,对授课时间、内容、频率达标情况进行核查。六是2020年1月4日,兴隆镇召开党委会,对下马厂村农民夜校记录不规范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农民夜校管理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农民夜校记录和签到提出规范要求。七是2020年1月5日,田坝乡党委对农民夜校管理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导规范农民夜校会议签字程序,所有参会人员均履行本人签字。八是按照《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好近期重要工作的通知》(泸委组办〔2020〕3号)关于集中走访摸排工作的要求,结合平时工作,利用群众大会、结对认亲、结对共建共创等方式开展脱贫攻坚、村级建制改革、“七类”人员摸排、驻村帮扶会商会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讲力度。九是2020年4月3日,县委组织部到泸桥镇(原田坝乡)片区、兴隆镇开展农民夜校运行情况督查工作,并就督查情况进行了反馈。
整改进度:已完成。
(71)关于“2018年12月抽查发现,泸桥镇、杵坭乡、兴隆镇、冷碛镇、得妥镇等20户贫困户不知道小额信贷,1户贫困户不知道驻村工作队,12户贫困户不知道产业扶持基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驻村帮扶、结对认亲、共建共创、“走基层”、农民夜校等载体,通过发放资料、入户宣讲等多种措施深入进行了政策宣传,针对个别不知晓驻村工作队队员的问题,由驻村队员加强走访,对于不在家的农户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联系。该问题已于2019年底整改完毕。
整改进度:已完成。
3.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方面。
(72)关于“2018年烹坝镇烹坝村村内道路项目,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确定施工单位,但项目实施过程中村民既未真正投资也未投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认真核实,烹坝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是2017年涉农整合资金下达项目,该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完善前期项目程序,通过低价中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请检测单位对施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达到工程质量要求。该项目实际投入467712元,实际支付444326.4元,保留质保金23385.6元未拨付。于2019年8月,由泸定县审计局备案的项目审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计,并按审计价进行结算,现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基层项目监管力度,强化指导,细化办法,规范项目招采和推进建设,保障项目资金和干部的安全。
整改进度:已完成。
(73)关于“2018年烹坝镇政府实施的喇嘛寺村入户硬化路、沙湾村民族团结广场项目竣工验收,但均未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就一次性将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烹坝镇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8月8日委托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对烹坝镇喇嘛寺村入户路建设项目和烹坝镇沙湾村民族团结广场建设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其中:烹坝镇喇嘛寺村入户路建设项目送审结算金额660,000.00元,审定竣工结算金额605,026.24元,审减金额54,973.76元,审减率8.33%。烹坝镇沙湾村民族团结广场建设项目送审结算金额405,116.00元,审定竣工结算金额400,000.00元,审减金额5,116.00元,审减率1.26%。二是对以上2个项目未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就一次性将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的问题,已提醒乡镇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下一步将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实施项目中强化资金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
(74)关于“2019年1月实施的冷碛镇镇座落村农田灌溉项目,施工企业不具备水利工程资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为县委巡察反馈问题。一是冷碛镇已于2019年9月17日专门组织班子成员和项目办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学习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二是抓好源头治理,加强警示教育,规范全县项目的运行程序。首先由冷碛镇项目办成立专班对全镇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其次是修订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已完善《冷碛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三是经核查,冷碛镇镇座落村农田灌溉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施工企业。鉴于工程已完工验收、完成结算审计,并已投入使用、发挥效益的实际情况,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对冷碛镇人民政府、泸定县金刚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进度:已完成。
(75)关于“2017年9月,得妥镇紫雅场村与四川盛洋建设公司签订了农灌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115万元,施工方确定是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月3日、5月6日,县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对得妥镇领导班子成员、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实施、招投标程序等业务培训,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管理,严格招标程序、手续,加强对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定期检查力度。二是得妥镇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完善得妥镇项目实施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全镇在建的项目按照业主权限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杜绝买标、卖标,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得妥镇人民政府处以1.5万元罚款,同时加强项目招投标文件联审会审工作,会审招标文件共计12个。
整改进度:已完成。
(76)关于“审计抽查2016年县小康村示范村建设档案资料发现,海子坪村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村委会、镇政府等多方签字的验收资料,海子环环村和大坪下庄村无收方记录、验收记录等资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2017年底,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泸桥镇、村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形成了收方、验收资料。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施工监理,形成了项目监理资料。二是已对2016年县小康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三是泸桥镇项目办公室已修订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
(77)关于“2017年县农牧科技局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中,加郡乡中药材种植、兴隆镇青杠树村圈舍建设等验收面积与实际资金补助面积不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与兴隆镇共同核查,兴隆镇青杠树村两户圈舍建设整改未合格,兴隆镇已将项目资金4.8万元追回,并于2020年3月4日退还财政国库。二是经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与徳威镇(原加郡乡)共同核查,德威镇(原加郡乡)10.1亩中药材种植验收面积与实际资金补助面积不符,已要求德威镇(原加郡乡)将多划拨10.1亩的补助资金0.808万元收回,并予2020年3月11日将退还资金0.808万元上缴财政国库,共计追回补助资金5.608万元。三是已经制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实施、资金兑付、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四是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对反映问题开展调查,关于加郡乡中药材种植问题经立案调查,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干部庞英的行为属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工作规定,正在对其追究政务责任。五是对兴隆镇青杠树村圈舍建设的问题线索初核后发现,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干部吴美平从鼓励农户发展产业的角度考虑,及时与兴隆镇人民政府衔接,对兑付农户资金提出了明确要求,未造成经济损失,且该资金已退回泸定县财政局。因此,给予吴美平提醒谈话组织处理予以了结。
整改进度:已完成。
(78)关于“冷碛镇部分产业项目追求表面文章,不注重实际效果,2017年实施的甘谷地村一组大约3公里左右的产业路项目,未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没有形成任何产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核实,该产业路周边核桃、板栗已有一定规模,种植面值约100余亩,2018年发展花椒20余亩,另有部分农户种植苹果、李子等小杂水果,目前大部分树木已挂果或丰产。在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宣传,鼓励农户种植红樱桃、花椒等经济树木,让荒山变青山。
整改进度:已完成。
(79)关于“2016-2018年全县共安排产业扶持基金2931万元,截至2019 年3月底,已使用该资金1671.3万元,剩余1259.7万元结存在各村集体账户,占基金总额的42.98%”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制作产业扶持基金明白卡,通过入户宣传、集中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积极引导贫困户利用产业扶持基金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二是探索在优先满足贫困户借用产业扶持基金、符合《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入股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方式盘活资金。三是依托正邦、新希望生猪现代化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产业扶持资金,合作发展生猪养殖项目,实现产业扶持基金保值增值。
整改进度:已完成。
(80)关于“2018年12月底,县财政局将加郡乡多个涉农整合项目资金数百万元划拨甘孜州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实际施工主体为各村施工队或农户,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加郡乡人民政府存放资金,期间还发生了挪用资金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原加郡乡于2019年3月21日收回划拨至甘孜州东恒建筑有限公司的项目资金401.82万元,并于2019年4月9日将收回的401.82万元退回县财政局,并对12个项目中需兑现给群众的五改三建补助资金打卡兑付。二是修改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德威镇纪委书记已对原加郡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
整改进度:已完成。
(81)关于“冷碛镇违反资金管理规定,2014-2018年打入个人账户的项目资金累计达数百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对时任冷碛镇人民政府分管项目、财务的时任冷碛镇镇长刘俊(2016年-2018年),副镇长邓军(2014年-2016年)、田宏(2018年)、张从彬(2016年)对造成冷碛镇人民政府以借款形式将大额资金多次打入施工人员个人账户负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由冷碛镇人民政府对涉及的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冷碛镇已完善《冷碛镇项目管理办法》《冷碛镇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加强财务人员对制度的学习力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
(82)关于“截至2019年3月底,县住建局、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涉及藏区新居补助、农牧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等,金额合计数百万元,滞留在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乡镇或村集体账上”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问题涉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强调惠农惠民资金管理办法,杜绝因补助标准不同和2次实施对象交叉而产生更大的矛盾和失误,严格按照2018年实际下达的320户藏区新居花名册补助到位,严禁滞留项目资金。经召开县级联席会议,并反复协调、督促,各乡镇于2019年7月完成了759万资金发放工作,县住建局对资金发放资料进行了收集、核实无误,并再次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清理,报送自查报告,切实将惠民项目实施、惠民资金管理责任逐层落实到位。二是对于泸定县扶贫移民局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农牧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等2类惠农补贴资金形成结存16.5404万元,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6.26万元、闲置2年以上0.65万元的问题。截至2019年7月21日,已兑现到户15.344万元(其中:农牧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9.26万元、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6.048万元),余款1.1964万元(其中:因农户死亡等原因上缴国库0.3704万元,对于无法联系的4人0.826万元已按程序于2019年9月退回财政)。
整改进度:已完成。
4.作风建设方面。
(83)关于“县委对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作风要求和督促检查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公布监督举报方式,拓宽线索来源,严惩对扶贫资金“动奶酪”、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腐败行为,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2020年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4件6人。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已制定出台全县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方案,从正思想强担当、建机制强管理、严查处强震慑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整治。省委巡视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案件64件78人。三是制定《2020年深化“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任务工作方案》,积极通过做实“三盯”“三公开”、深化“以案促改”等工作,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整治,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力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
(84)关于“2019年10月23日暗访发现,兴隆镇、冷碛镇机关均存在部分办公室内务杂乱、资料堆放无序等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兴隆镇、冷碛镇组织综合办每周加强办公室内务检查,对资料进行归档装卷,确保办公室资料整齐、环境清洁。二是制定完善了《办公室内务管理制度》,形成办公环境卫生督查常态化。三是将创文创卫、精神文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作为基层、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推动整改提升。
整改进度:已完成。
(85)关于“巡察发现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存在干部职工作风飘浮,人浮于事、‘忙闲不均’的现象,干部职工下乡呈‘一窝蜂’,往往少数人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却‘组团’下乡;有的科室、干部事情多到做不完,有的却无所事事”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建立健全《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13项,并严格执行,加强对干部职工管理。二是针对机改后农牧局各站所、股室职能职责,重新科学合理安排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查考核,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为典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干部作风整治。牵头制定了《泸定县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教育引导全县干部转作风、强执行、提效率。四是于2020年9月3日,在全县范围开展涉农领域典型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以案示纪,反思整改,形成震慑。
整改进度:已完成。
(86)关于“2019年10月31日暗访发现得妥镇北头村‘两委’办公场所无人值班值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1月10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村级组织运行规则》关于轮流值守制度的规定,对各乡镇再督促、再部署,要求坐(值)班人员、地点和时间向全村村民公示。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村组干部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坚持24小时轮流值守,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是得妥镇党委对北头村“两委”办公场所无人值班值守的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得妥镇纪委对当天未在岗值守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结合集中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评估验收,组建由县级领导为组长的10个交叉检查考核小组,对村级活动室管理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开展了督查。五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1月26日、1月31日、2月11日,县委组织部分别对各村“两委”办公场所值班值守进行了明查暗访,未发现无人值班值守情况。
整改进度:已完成。
(87)关于“县委、县政府落实扶贫措施不够精准有力,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不健全。在脱贫‘摘帽’后,对持续壮大产业扶贫增收研判不精准,扶贫产业基础薄弱,结构比较单一,呈现弱、小、散的特点,抗风险能力较弱,助推贫困群众增收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存在‘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光了之’‘人人有份’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泸定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泸脱领办发〔2020〕11号,对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和家庭重大变故等易返贫致贫的已脱贫户和非贫困户进行预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回头看”“回头帮”,有效防止返贫致贫。二是聚焦“产业底子薄、群众增收难、返贫风险高”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三是加力推动“康泸新”一体化协同发展项目建设,优化市场环境,引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四是整合资金500万元,制定《泸定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鼓励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五是充分发挥“泸定红樱桃、加郡木耳、黄草坪苹果、岚安腊肉”等地方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在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民宿接待、农家乐、餐饮等乡村旅游项目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帮助农户增加收入。六是目前现代农业园区已通过省级验收,被命名为“三星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该园区已形成食用菌和特色水果规模化种植,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加工产业化进程。
整改进度:已完成。
(88)关于“2017年冷碛镇将15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31户贫困群众既不在企业中就业,也不参与其生产经营,2017-2018年获得利息分红收入24.8万元,每户每年4000元,审计抽查20户贫困户,发现10户贫困户将利息收入以财产性收入计入其稳定收入,一旦金融机构不再提供贷款,将存在返贫风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冷碛镇政府已制定巩固提升规划,将部分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户纳入村级合作社,共同发展现有种养殖产业扩大规模,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二是在保障前期脱贫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该部分群体中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种养殖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对个别无劳动力家庭,将纳入低保兜底防止返贫。三是通过多种帮扶措施,经逐户核实收入情况,31户“户贷企用”贫困户除去分红收入均能达到国家脱贫标准。冷碛镇已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对小额信贷等政策进行宣传。经排查,31户“户贷企用”贫困农户返贫风险小。
整改进度:已完成。
(89)泸定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应完工未完工,截至2019年3月底,这个项目部分仍未开工,未能按要求在2018年底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对3000名贫困人口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等目标,项目资金结存在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1年以上。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经基本完成项目建设,进入三年运营期(到2021年底)。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已经完成电商公服中心、物流仓储中心和87个电商站点建设(12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和75个村级电商服务点),累计培训人次达到4643人次,完成农产品销售近200万,到村包裹总量突破24000件。根据项目《采购合同》和审计报告,按程序已经累计拨付项目中财政资金1100万。目前项目第二次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第三笔项目资金400万已在2020年3月底拨付。2019年5月通过了省主管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12月9日州扶贫部门对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整改进度:已完成。
(90)关于“二郎山片区寄宿制小学学生宿舍、大渡河泸定县城区防洪堤工程等4个项目概算总投资数千万元,应于2018年底前完工,但截至2019年3月仍未开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大渡河泸定县城区防洪堤工程:大渡河防洪堤龙吟半岛段已完工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大渡河防洪堤大坝段横重式堤防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土石方回填和碾压施工已完成,仰斜式面板C20混凝土浇筑施工已完成100%工程量,大坝段工程已于7月10日全面完工;大渡河防洪堤船头段横重式堤防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工程资料完善整理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二是针对二郎山片区寄宿制小学学生宿舍:由于按照原二郎山寄宿制学校校园规划,学生宿舍项目需待河堤建设后方能施工,为确保项目落地,聘请规划编制单位按照现有地形对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划,并通过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于2019年4月重新聘请可研编制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019年5月县发改局组织专家对可研进行了审查,以泸发改[2019]143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2019年11月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清单编制工作、财政评审工作和招标挂网,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目前已进场施工,完成地基回填并验收,主体工程一层施工,力争年底完成主体建设。三是加强项目前期程序过程监管,每月收集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时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经济运行分析会,并采取及时跟踪,实地查看等方式,点对点专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推进速度。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5.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方面。
(91)关于“县交通局2018年实施的杵坭乡瓦斯营盘村产业路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县交通局2018年实施的杵坭乡瓦斯营盘村产业路项目相关问题移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于2018年3月实施的该项目是州交投公司投入的资金,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对此也不能进行处罚。二是原杵坭乡党委已组织项目工作人员学习竞争性谈判相关要求,并于2019年7月4日召开乡党委会,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负责乡上项目管理的副乡长李向东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实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
(92)关于“2018年3月实施的县通乡公路限高架、限宽墩项目,3月9日县交通运输局就与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3月26日县交通运输局才开会研究该项目的相关事宜,且会议纪要也未明确采用何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纪委监委已将相关问题移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涉及的线索进行处置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于2018年3月实施的该项目是州交投公司投入的资金,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对此也不能进行处罚。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提高会议记录、纪要的质量,在研究应急工程项目时,明确实施方式、实施单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
(93)关于“2014-2015年期间冷碛镇实施的核桃基地节水灌溉工程、老街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在材料采购中未见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供货商的相关资料,也未见镇政府商议确定供货商的相关会议纪要,涉嫌直接指定某公司为供货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纪委监委已将冷碛镇实施的核桃基地节水灌溉工程、老街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至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经县财政局认定,冷碛镇实施的相关项目,因项目主体非政府单位,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0年6月15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后认定,冷碛镇实施的相关工程项目分别是以三个村民委员会的名义,采取农村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不需要立项招标。相关项目按照《甘办发[2017]36号》和《甘办发[2018]20号》文件规定,采取的固定价随机发包的形式确定的施工单位。不存在违反招投标法的问题。2020年6月22日,县纪委根据职能部门认定意见,经研究决定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二是冷碛镇已组织班子成员和项目办工作人员于2019年9月17日学习项目程序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冷碛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
(94)关于“涉及金华村饮水管道维修工程、金华村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松林村(康登坡)通畅路工程、S211线至海子村通村路改建工程和庄子村通村公路等项目乡镇临聘人员、村组干部承建工程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金华村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际由向明东个人承包实施(合同实际金额为21.3万元),属于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一是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冷碛镇(原杵坭乡)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二是鉴于本工程为关系民生的紧急工程,但金额小的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前款处罚为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联合调查组对向明东处以人民币4260元的罚款,向明东已在规定时限内向泸定县政府非税收收入汇缴结算专户(22574101040007603)缴纳罚款4260元。三是参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向明东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关于松林村(康登坡)通畅路工程施工方已于2017年8月退还超额资金23万元并对道路完成了整改加宽,另经核查后,该公路存在虚报长度的情况,袁熙洪作为交通局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交通局验收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目前,袁熙洪已被德格县纪委监委留置调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对刘成康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五是S211线至海子村通村路改建工程由陆正高实施,2020年4月2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陆正高处以罚款105374元,并给予陆正高党内警告处分。六是加郡乡庄子村通村通畅建设工程由谌万有实施,2020年4月2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谌万有处以41760元,并给予谌万有党内警告处分。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对全县类似情况进行清理,依纪依法分类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
(95)关于“2014-2018年德威乡无一次公务接待,财务票据显示的均是工作便餐或加班餐,且缺少菜单、未注明就餐人数及事由;2015年10月该乡1名驾驶员到成都维修车辆,在其报销的5天差旅费中已包括了伙食补助500元,又重复报销餐费44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德威镇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对多报销的伙食补助和重复报销的餐费责令退回,有关人员在全乡作公开检讨。二是修改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
(96)关于“2018年1月岚安乡报销到石棉考察费用,过路票是2017年12 月15日、26日西康大桥到成温邛过路费的往返票,住宿票据时间却是2017年12月9日;2018年2月该乡以办公用品名义违规报销中华烟(一条)48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岚安乡纪委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经查,系过路费报账与到石棉考察并非同一件事,该报账人为方便打款,将以前出差的过路费发票与考察费用一同报账所致,已对报账进行规范;此条中华烟费用已由班子成员自行支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罗勇政务警告处分。二是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报销等制度,强化执行落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
6.问题整改方面。
(97)关于“2016年9月,省委农工委、省委台办等一行9人到泸定县开展脱贫攻坚评估检查发现:‘部分群众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种类、金额把握不准确,部分基础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村的内业档案资料仍需进一步梳理和完善,还存在人户分离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整合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乡村干部力量,加强对贫困户明白人和家庭成员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因村因户施策,完善帮扶措施,去年年底实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逐户核对贫困户信息,开展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校正工作,解决了户档基本信息不正确、更新不及时、资料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整改进度:已完成。
(98)关于“2018年11月,由甘孜州工作组对泸定县2018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开展州级验收工作,仍发现‘兴隆镇下马厂村个别群众对发放的惠民资金不清楚;泸桥镇瓦窑岗村刘孝全、李元帮、杨绍伦对国家帮扶政策及各项收入情况不清楚;田坝乡磨河村冯继平、周志莲、彭锦帮扶手册无2018年脱贫成效表,2018年账本收入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涉及责任领导牵头,相关乡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包村干部等为走访主体,再次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算清收入帐,理清惠农政策等补助资金发放明细,下马厂村采取加强对云上行精准扶贫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印制发放宣传资料700份,确保贫困户中的“明白人”对扶贫惠民政策、驻村帮扶等说得清、道得明。二是泸桥镇安排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已于2月24日、25日通过入户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对各项扶贫惠民政策进行宣传,安排瓦窑岗驻村工作队对刘孝全、李元帮、杨绍伦三户贫困户进行“一对一”的指导。
整改进度:已完成。
(99)关于“2017年4— 5月州审计局对泸定县2016年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存在‘村两委’组成人员承包或转包农村公路所涉项目的问题。2017年8月1日,泸定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州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泸府〔2017〕59号)中无上述问题的整改内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该问题是2015年杵坭乡松林村(康登坡)通畅路项目存在违反规定未召开群众大会的情况下,9人在村活动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由村主任刘成康个人承建项目,因该问题移交第三方调查,故在整改报告中未体现该问题整改内容,经核查,该公路存在虚报长度的情况,袁熙洪作为交通局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交通局验收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目前,袁熙洪已被德格县纪委监委留置调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对村组干部刘成康承包工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已全面加强文件印发审核把关,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
(100)关于“2019年7月,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关于入驻巡察岚安乡党委的情况报告》中仍反映‘村组干部违规承包工程较普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纪委监委机关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2017年昂乌村为实现贫困村退出目标,村上必须有通村路及产业路,由于时间紧迫,村两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经群众讨论商议,群众联名由村组干部实施此次项目工程建设。已对涉及村两委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将严格落实县委《关于严禁村组干部承包、承揽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对村组干部违规承包工程项目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治理、杜绝村组干部承包工程。三是2020年6月4日,将岚安乡昂乌村卢强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移送给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核实给予卢强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进度:已完成。
(十)上一轮巡视反馈未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0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涉嫌利益输送”和“个别领导干部负责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操作极不规范,工程超预算,存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我县部分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超过投资概算等情况,制定了《泸定县项目管理办法》、《基层民生项目管理办法》、《泸定县重点项目考核办法》、《泸定县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暂行)》项目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重大变更程序,对重大变更需要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的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可以重新报送可研。针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凡是通过评审的初设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一律不允许超过经评审的概算,超过概算价10%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由纪委监委机关介入。二是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项目公开制度,优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强调领导干部“三不直接分管”和“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制定了《泸定县领导干部过问项目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在职领导干部,全部如实签订领导干部不干预工程项目承诺书。三是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约束作用,统筹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一线教育力量,利用廉政党课、“以案促改”专题纪律教育等方式,大力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和蒲波案以案促改专题教育,组织各单位、各乡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财务人员、党员干部、驻村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规定。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专题常委(扩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挺纪甘孜》,并由县委书记向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及副县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查处原卫生健康局局长任朝礼插手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利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查处水利局工作人员王勇利用任朝礼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查处原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袁熙洪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谋取私利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冷碛镇木瓜沟村村主任陈长均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通过将工程转包个人获利问题,给予警告处分。六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置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广泛收集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
整改进度:已完成。
(102)关于“一些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有的在企业入股,有的与基层干部勾结倒卖资源非法获利”和“一些基层干部靠山吃山、小官大贪、官小钱多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我县涉及的6人中3人办理免职及企业注销相关手续,2人已办理免职,1人已辞去公职。二是全面自查清理。经清理,全县无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导干部;全县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共计2人,1人系泸定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辉(泸定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其职务已于2019年11月免除;1人为个体工商户(法人)倪勇(2019年9月录用为德威镇人民政府干部),其名下的泸定县金索玛酒店于2011年注册,系倪勇在录用为公务员前所注册经营,已办理企业法人变更。三是针对领导干部认识不清、自律不严问题,采取纪律宣传、个人申报、重点抽查等方式,要求全县科级实职和虚职干部《廉政档案》实时进行信息变动,内容覆盖个人收入、家庭房产、车辆、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17项廉情信息,跟踪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和信息变动情况。四是加大相关线索查处力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会上将以上内容作为重要报告事项,并在今年的巡察中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五是紧盯村级建制调整等重点工作,出台《关于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严防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三资”、跑冒漏滴等问题发生。六是严肃查处基层干部非法承揽工程问题。查处冷碛镇木瓜沟村村主任陈长均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通过将工程转包个人获利问题,给予警告处分;查处原冷碛镇新街道居委会主任兼冷碛镇自来水厂厂长张成华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通过将工程转包个人获利问题,给予警告处分。七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作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以来,查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问题2件2人。
整改进度:已完成。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103)关于“一些资金管理使用存在漏洞,一些资金开支、移民项目安排的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加力政策跟踪审计。确保中央、省、州、县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积极深化财政审计。立足规范预算管理、推动预算改革、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执行等环节,对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和规范预算管理与执行。三是不断加强专项审计。将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确保财政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促进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政策落实。已对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专项审计。四是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紧扣经济责任范围,紧盯领导干部决策等权力行使重点环节。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五是积极探索资源环境审计。结合泸定实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六是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通过竣工结(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复核审计的方式,着力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切实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
(104)关于“形式主义的表现还不同程度存在;制度落实不力;庸懒散推拖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1月以来,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先后印发了《泸定县关于蒲波、侯晓春、彭宇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和《泸定县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落实不力,庸懒散推拖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细化方案内容,确保整治见实效。目前已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措施落实专题督查2轮7次,对7个乡镇和1个重点部门的“以案促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点对点督办,强化以案促改工作实效。二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10种表现形式,围绕中央和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已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7件1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组织处理10人。三是将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的督查纳入县委巡察重要内容,着力整治照搬照抄、复制粘贴、抄袭他人材料等形式主义问题和工作方案简单照搬上级方案无具体工作措施和内容、工作总结年年类似等文风不实问题。四是加大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注重过程监督。严格执行《泸定县干部监督信息沟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干部监督日常信息沟通和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每年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五是开展会风会纪监督,建立会风会纪督查机制,设立会议迟到席、缺席席,开展会风会纪督查6轮28人次,对4名会议迟到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对6名迟到人员进行电视公开检讨、对1名会议迟到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4名会场内耍手机人员予以提醒谈话,对4个会议迟到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六是加大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64件78人,大力整肃纪律、优化作风。
整改进度:已完成。
3.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05)关于“沟通协调不够、一段时间干部调整较频繁、带病提拔干部、干部任用没有考虑行业特点、人才引进缺乏有效措施”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通报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病提拔、赌博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案例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法纪意识。目前,对“带病提拔”问题中的5名干部档案不真实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经查反映失实予以了结1件,给予1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警告处分;1人记过处分。开展“赌博敛财”突击检查1次,对1名为赌博提供条件并被行政处罚的村组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1名村干部在防疫期间聚众赌博并给予党纪处分。二是把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问题纳入今年县委巡察工作重点,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目前已对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人大、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政协办、县审计局等单位开展入驻巡察。三是巡视反馈意见后,在开展乡镇班子队伍建设专项调研过程中,县纪委班子建设和乡镇行政区划班子配备前,充分征求和听取了分管领导和联系乡镇的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县级领导的意见。四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时,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遵循平稳过渡的原则,稳妥做好班子建设和人员安置工作。五是继续开展档案审核“回头看”,在1至3月的调整干部批次中,严格按照“四个凡提必”对干部档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时,充分征求了纪委监委、公安、群工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档案存疑、征求意见有异议的放下7名。六是对全县部门负责人按照专业与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与岗位不一致两大类开展了专业结构分析,形成了《关于泸定县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现状结构分析情况的报告》,为干部工作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奠定基础。七是结合交通、住建等部门的人才缺口实际情况,申报4个聘任制公务员计划;对卫生系统紧缺人才,申报了免费医学专科生定向培养2名,免费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2名的培养计划;2019年10月15日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才引智,现场签订1名水利专业硕士生意向协议。八是开展柔性引才工作,以贯彻落实省“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为契机,对我县农业产业、环境、自然资源等急需技术支撑的行业部门,积极引进专家服务团队,实地开展技术指导,着力强化本土人才培养。九是落实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开展了“三类人员”摸底工作,制定《泸定县开展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方案》,向州委组织部请示启动“三类人员”选拔工作。十是落实人才待遇政策,坚持重要节假日走访慰问人才,在2020年新春佳节暨藏历新年,召开了泸定县2020年人才工作座谈会,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各级各类优秀人才57人,发放慰问金4.56万元。十一是组织开展泸定县2019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调(聘)工作,招录人才40人(其中:土木5人、水利1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5人、汉语言文学3人)。2020年4月17日召开泸定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泸定县2019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调(聘)工作推进情况,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做好对考调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日常管理和培养提升工作。十二是积极推进“校县合作”,强化紧缺人才交流培训。2020年5月11日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初步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计划通过讲座、专题培训、举办学历班等方式,对各类人才、基层干部等队伍开展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人才队伍工作能力和学历层次。
整改进度:已完成。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在省州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按照“1+3+7”整改方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和精神,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一是坚定政治导向不动摇。以省委巡视监督、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视整改作为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战场,作为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和深化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推动我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提高全县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敬畏法纪、遵守纪律规矩的意识,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抓好融会贯通促整改。以省委巡视监督、问题整改为动力,继续夯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任务拓展到全县每个部门、每个行业、每个系统,延伸至全县各个基层、覆盖所有党员干部,形成抓整改、转作风的整体合力,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落实、工作落实,深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全面推进全县各项重点工作,强抓“4+2创建”落地,强推“康泸新”一体化协同发展,切实把巡视问题整改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建设红色宜居、美丽小康新泸定的强大动力。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保持续。以省委巡视监督、问题整改为总览,深挖问题根源,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系列制度,弥补差距、改进工作,提振精神、加快发展,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持续用力惩贪治腐,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抢抓机遇、砥砺奋进,捍卫泸定形象、捍卫泸定荣誉、捍卫泸定未来。
中共泸定县委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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