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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
根据明委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9月28日
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市委《三明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委发〔20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局党组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落实五个方面:
(一)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集中学习2次,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市委、市纪委。
2.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内容,采取“互联网+党员E家”等形式,强化党员宗旨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3.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组组织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局党组备案。
4.抓好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国家安监总局每年组织的“警示教育周”活动,采取学习党员干部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媒体曝光典型案件、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
5.认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并抓好落实,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6.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集体研究“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修订廉政风险岗位工作制度,针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安全监察监管等高风险岗位和工作环节,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等。
7.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8.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9.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任前廉政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等制度,严肃追究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坚持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深化市直机关“服务发展最佳举措”、“党建特色品牌”、机关党员志愿者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访群众,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扶贫帮困,促干部作风转变,促基层科学发展,促社会和谐稳定,促为民服务水平提高,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11.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部位、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12.健全完善机关效能工作制度,加强效能日常巡查工作,规范机关干部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对干部上下班签到、工作作风、工作态度、进行日常巡查,解决干部“慵懒散”问题。
(四)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
13.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支持驻局纪检组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14.注重抓早抓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5.支持和保障驻局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特别是对案件查处的领导,听取纪律审查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抓好市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推进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驻局纪检组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对于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16.支持驻局纪检组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科室,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
17.每年根据市委、市纪委和省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8.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严肃问题整改,在收到上级检查组反馈意见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和年度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在收到反馈意见1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和组织落实情况。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四个亲自”
1.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结合实际,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各种文件。
4.对制定反腐倡廉工作制度,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二)坚持严格管理
5.对局班子成员和科室、支队(中心)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
6.督促局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坚持传导压力
7.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和科室、支队(中心)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8.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并做好记录。
9.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的,约谈有关科室负责人,督促其整改落实。
(四)坚持规范用权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
11.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坚持示范带动
12.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
13.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
14.每年按规定报告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三、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五个落实”。
(一)落实“一岗双责”
1.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指导分管科室、支队(中心)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并保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2.经常检查分析分管科室、支队(中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落实教育管理
3.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支队(中心)负责人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并做好记录。
(三)落实督促整改
4.对分管科室、支队(中心)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上级、巡察、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约谈其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
(四)落实制度规定
5.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落实示范带动
6.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7.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安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案件情况;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协助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上级巡察、年度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的跟综督办,推进整改落实。
二、开展宣传教育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拟提任和转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督促指导廉政文化建设;
4.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开展好反腐倡廉网络宣传。
三、严格执纪监督
5.进一步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按照“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要求开展廉政提醒谈话。
6.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督促党组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7.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四种形态”标准,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进行分类处理;落实党员干部廉政提醒机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审查轻微违纪行为。
8.针对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懒散奢”、“为官不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9.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组织监督检查,狠刹顶风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本单位、本系统内查处的各种违纪问题,形成震慑,确保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
10.严格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明察暗访、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推动党组履行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方面突出问题的主体责任。
四、深化责任追究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坚持权责一致,有责必问,有错必究,采取提醒预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持续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12.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凡发生重大案件的科室、局属单位,责成有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并开展以案例剖析为主的警示教育,对符合“一案双查”实施条件的,适时启动程序,及时完成责任追究工作。追究责任要坚持以上级纪委为主,保证责任追究的权威性。
13.贯彻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制度,落实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14.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深化“三转”要求,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转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转方式,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转变审查方式;转作风,改进工作作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
15.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配齐配强监督力量,抓好自身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要求,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处置、纪律审查、执纪监督的规定要求,自觉加强党章党规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