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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为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提高工作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各乡镇的一般工作人员;
2.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和一般工作人员;
3.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工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公务员(以下均含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1.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凡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对违反规定,突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部门主管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4.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被考核人部门主管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6.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一)公务员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4.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5.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6.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1.因工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以及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在规定的时间以内或有正当理由经单位同意延长期限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2.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员,以及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工作人员,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以及已办理退休或离岗退养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评语,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经单位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提供评语,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6.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7.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8.考核年度内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六、有关要求
1.年度考核工作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全面考核,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结提高、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考核工作作为治庸治懒,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2.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年度考核简化程序、确定优秀等次“轮流坐庄”、对实际不称职人员避重就轻和迁就照顾等现象,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功能和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管理、监督作用。今后,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利用抽查、参与考核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对不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不严格执行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将会同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成立相应的考核机构,并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前,要将《定边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表1)、《定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表2)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确定后,再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报人社局备案。
4.表格可从定边县人事管理群下载(群号251608718)下载,所有年度考核表均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1.《定边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2.《定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定边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年度)
比例审核表
呈报单位拟定考核 优秀等比例及依据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事管理部门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事先报人事部门审核后,一份留审核机关,一份由呈报单位存。“呈报单位拟定考核优秀等次考核比例”填写20%、15%,如机关下属单位列入实施或参照管理的,分栏填写;提高优秀比例的依据填写单位获得奖励表彰的文件名称;拟定优秀人数按最小数核定,不得四舍五入,采取隔年增加拟定优秀等次人数的办法解决。
附件2:
定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 年度)
呈报单位拟定考核 优秀等比例及依据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事管理部门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事先报人事部门审核后,一份留审核机关,一份由呈报单位存。“呈报单位拟定考核优秀等次考核比例”填写13%、10%;提高优秀比例的依据填写单位获得奖励表彰的文件名称;拟定优秀人数按最小数核定,不得四舍五入,采取隔年增加拟定优秀等次人数的办法解决。如按比例核算单位优秀比例为1.6人,则当年评定优秀人数人1人,翌年评定优秀人数2人。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足7人的,当年不评定优秀等次,翌年评定优秀人数1人。
附件3
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4: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政 治 面 貌 | 任现职 时 间 | |||||
单 位 及职务 | ||||||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 建议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政治面目 | 文化程度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及部门 | 岗位分类 | |||||
岗位名称 | ||||||
个人总结 |
注:1、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岗位分类是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部门主管负责人评鉴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
考核工作组织审核意见:
人事部门(代章)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部门主管负责人评鉴意见”要明确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附件6: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民 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身份 证号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 单位 | 职务 | ||||||
拟受 奖励 | |||||||
奖惩 情况 | |||||||
简历 | |||||||
主 要 事 迹 | |||||||
申报 机关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机关(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