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七巡视组于2021年3月24日至5月28日对市农业农村委党组进行了巡视,同时合并巡视了市农科院党委,并于2021年7月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市农业农村委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对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部署,学习贯彻市委李强书记的重要指示,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上海“三农”工作、推动全委整体工作的有力抓手,将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在全面“政治体检”的基础上“去除病灶”,在纯粹“党性锻炼”的基础上坚定信仰,在深刻“精神洗礼”的基础上改进作风,把巡视整改转化为全委全系统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高标准完成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压实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巡视反馈后,委党组全盘认领巡视反馈的所有问题,贯彻落实“四责协同”机制,立即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巡视整改工作专班,迅速制定了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全委全系统动员大会,形成巡视整改“建账销项”制度,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量化整改标准,明确整改时限,夯实责任主体,排定了巡视整改“施工图”“时间表”“军令状”。集中整改期间,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整改个性问题与解决共性矛盾相结合,既制定立竿见影的“当下改”措施,又形成真抓实改的“长久立”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确保各类问题不反复、不回潮,全力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效。
(三)强化政治引领,聚焦“国之大者”
委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政治引领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转化,彰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引领农业农村改革攻坚的政治机关属性,坚决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一线、扎根在基层,围绕“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突出顶层设计,持续优化政策供给,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全委全系统真正把巡视整改转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劲动能,转化为推动上海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实际成效,深入实施“三园”工程建设,把农业农村打造成上海城市发展的增长点和新亮点,努力闯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超大城市乡村振兴道路,争当全国乡村振兴排头兵,提升农民、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9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73项。提出整改措施242条(项),已经完成213条(项)。党纪政务立案13件,党纪政务处分共8人。诫勉谈话5人,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调整职务等方式组织处理95人,共退出违规钱款293.07万元。已新建制度36项,修订完善7项。
二、聚焦巡视反馈意见,从严从紧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一)关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有差距方面的整改
1.针对强化思想引领学懂弄通做实不够的问题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学习传达了上海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委党组书记、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书记都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为党员上党课。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已成为系统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
二是完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领学促学作用,完善了学习制度,丰富了学习形式,强化了刚性约束,明确了每年研讨类学习、乡村振兴战略辅导的中心组学习次数,及时调整本年度中心组学习安排,年内增加了党史学习教育的主题参观、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市政府“三大任务、一大平台”的专题辅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专题研讨。
三是聚焦重大任务。落实长三角协同发展战略,委党组加强专题研究,主动进行协调,开展专题学习交流,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农业农村部门,形成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落实落地长江“禁渔令”,委党组加强牵头领导,开展重点督办。从讲政治高度大力推进长江禁捕工作,坚持每月开展涉渔问题线索大排查,开展了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年内基本完成长江禁渔智能化管控系统、长兴岛公务基地(一期)水域工程、新接渔政执法船艇等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示范村风貌提升协同推进机制,修订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指南》(地方标准)。建立了乡村振兴示范村招商信息发布平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示范村建设。第三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第四批示范村遴选工作,根据不同乡村特点,确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总部经济、乡居康养、人才公寓等不同业态,形成了主导产业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一村一设计”“一村一清单”。
四是落实责任目标。强化乡村产业规划,编制《上海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选择了食味稻米等七大优势主导产业,从发展布局、生产能力、产业价值、美学价值、生态价值、要素支撑等六个方面,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为进一步推动与上海城市相适应的乡村产业体系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引。稳定种粮面积和产量,会同相关部门,分区落实上海粮食生产任务,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责任制,完善区长责任制考核指标,提高了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考核分值,强化督导考核,发挥指挥棒作用,今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超额完成国家下达面积指标,夏粮总产量大幅增加。加强蔬菜生产支持保障,制定了管理细则,细化各区和市属单位蔬菜生产指标,重点支持绿叶菜生产和夏淡冬淡生产,下达并落实绿叶菜核心基地建设任务,今年本市蔬菜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较去年保持基本稳定。针对“十三五”期间六项未完成的指标,完成了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五大行动”半年度分析报告,形成了创新监管和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非农就业、优化调整统计口径、开展都市现代农业劳动生产率监测跟踪等六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加强市农科院科研综合能力,市农科院制定《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关于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若干意见》,从人才培养、制度保障和硬件支撑等方面共同发力,促进科研能力提升。
2.针对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全面牵引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长远谋划的政治能力,聚焦本市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关注的农业发展“地、钱、人”等要素,制定《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强乡村振兴软实力建设,指导各涉农区和光明集团,编制完成绿色田园高质量发展先行片区的规划。
二是努力提高绿色养殖认证率。强化对养殖企业主体的服务、指导和培训,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协调帮助解决优质优价问题。将市级奖补资金调整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管理”,对获证产品调整为“一年补一次”,不断加大绿色食品奖补力度,激发生产经营主体认证的积极性,水产养殖认证率比2020年底大幅增加。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初步破解绿色食品区域碎片化问题,已完成2021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目标。
三是着力促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加强品牌推介和宣传,组织农业品牌建设培训,近40个品牌参与2021年度品牌发展指数测评,我市14家企业、合作社参加第22届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重点推进稻米品牌化发展,着力做好新品种筛选推广工作,“松江大米”被评选为十大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今年上市销售的地产大米品牌化率超额完成目标。
四是大力解决种源“卡脖子”问题。会同六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提高创新能力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将“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纳入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鉴定利用,全面实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启动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实现了9个涉农区全覆盖。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有市级农业种质资源库、畜禽保种场、水产保种场。重点加强上海水牛保护,对上海水牛资源情况开展了摸底统计,年底前启动修订《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将建立上海水牛保种场列入行动方案。落实农业农村部考核要求,向北京、安徽、江苏等种业强省(市)学习取经,调整完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月度计划。加强水稻种子技术指导、支持服务,发布12项农业主推技术和《2021年上海市水稻主导品种推介目录》,推广对稻曲病抗性强的水稻品种。加快培育国家级种业企业,已制定实施《上海市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后备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全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强化种子领域的执法监督,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重点对国家、市级救灾备荒储备水稻种子企业、品种、批次100%抽检。针对个别科研人员销售伪劣种子,市农科院垫付赔偿款问题,市农科院按照《检察建议书》及时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防控风险,改组了相关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正按司法程序解决垫付资金追回问题。
五是努力抬高农民收入底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生活困难农户经济核对制度,启动了2021年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综合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初步确定了“造血”项目。举办了第五届上海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部分获奖项目进行了路演展示。推荐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和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参选村庄。
六是全面加强农民培训工作。完成本市农业从业人员统计摸底。提升农民培训办学能力,完善了市、区和乡镇农民田间学校三级培训体系,年内完成开发5门(类)教材和举办5期专题班。制定实施了《上海市农民教育培训五年计划(2021—2025年)》以及培训办学能力建设方案,5年内完成各类农业类培训30万人次,累计培养1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菁鹰”学员、500名农业经理人、2.5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已申报设施设备资助资金,建立了金山农业机械实训中心。
3.针对总揽全局创新转型攻坚克难不够的问题
一是统筹政策供给。协调推进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编制《上海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不断集聚新产业新业态。组织开展新一轮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拓展新领域,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盘活设施农业用地等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过数据调查比对,面对存量农用地集中性补备案的情况,致力于完善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和优化本市设施农业项目手续办理的相关要求,清晰了办理路径,畅通了审批流程,及时追踪了解审批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相关实施意见,优化建设用地配置。完善充实宅基地管理基础,联合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调查数据进行了梳理归纳,汇总完成区、镇、村三个层级基础数据。牵头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政策文件,前往嘉定、宝山、崇明等区进行了重点调查,抓好宅基地执法协作,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进行甄别,督促相关涉农区依法依规处置。对农村宅基地信访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分析原因,分类施策,督促落实了属地责任。
二是强化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持续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定期举办农创路演活动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训,推介了本市优秀农业科技成果。继续开展科技兴农项目绩效评价,优化调整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指导、推荐科研人员挖掘优秀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科技奖项。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汇聚,建设各类农业要素主题资源库,制订完善农业一张图接口标准,形成市、区共建共享格局,已有数据产品450多个、数据接口70多个,归集67万余条信息。加快研究申农码规则和申农分积分机制,推动形成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建设和完善智慧畜牧等系统。全力推进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制定了实施方案,逐步更新老化设施,安排建设设施菜田,引导向蔬菜生产保护区集聚。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意见,以绿叶菜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为重点,积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支持生产设施建设,适度发展高能级设施建设。加强智能化农机研究和应用,启动智能化农机应用试点农场建设,推动实现水稻耕种管收无人化。建设上海市农机物联网管理平台,应用农机北斗定位终端。开展农机产学研专题调研,制定完善科研鼓励制度,申报相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三是全面加强管理。精准优化涉农专项资金,已完成我委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度预算项目的前置评审,严格审核涉农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论证,对未经评审、评审认定立项依据不充分或可行性分析论证不够的,均不纳入2022年度预算编排。对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督促完成了相关整改。强化内部管理,全面完善制度机制,促进职责与业务有机融合,形成各类制度规范,汇编了一批务实管用、可学习可复制的制度规范,供各单位学习交流和借鉴完善,重点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建章立制。完成了相关单位领导岗位的民主推荐工作,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推进后续流程。对于相关单位混编混岗的问题,已经完成了自查,将按照程序免去相关人员职务,按照要求协同相关方面全面理顺关系,落实事企分离要求。加强对归口单位的管理,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推进农业科研和成果转化等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4.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欠缺的问题
一是强化防病抗灾能力建设。加强病虫害的调查分析和监测预报,充分发挥好全市区域站、监测点的作用,分类执行日报、5日报、周报等制度,准确发布病虫害发生趋势和预警情报,指导开展防治。开展病虫害防控技术培训和安全用药培训。加强重大病虫害的防治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2021年上海市“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分析今年发生趋势,明确防控目标任务、防控策略以及重点工作,形成本年度的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要点、绿色防控技术方案和草地贪夜蛾监测防控方案,有效遏制了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害。加强蔬菜防灾减灾应急保障,遴选了规模化重点蔬菜生产保护片区,围绕冬季极端寒潮和夏季台风暴雨,以青菜和鸡毛菜为重点品种,制定了应急预案,做好设施装备提升、抗灾物资储备、保险制度完善和信息体系建设。
二是努力做到污染防治无死角。已完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整体搬迁和试运行,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问题的有效整改,设备处理能力有大幅提升,烟气、污水在线监测各项数据均达标排放,满足了日常接收和处理需求,同时设置电子屏实时公布排放数据,做到公开、透明。牵头抓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生活污水处置工程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汇总每月相关工作进展,组织召开市级部门推进会,对接重点任务,加快项目进展,年底前将如期完成年度计划。制定实施了《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试行)》,完成了首轮区区接龙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相关工作已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按照市委督查室要求,将相关任务、关键指标,纳入市委“民心工程”进度跟踪内容,各涉农区均建立了半月调度通报制度。
三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党组的全面领导,健全了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的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制度。印发了自查工作的通知,汇总了各处室、各单位自查报告,形成了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并召开党组会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已完成更新维护,公开发布现行政策法规,市农科院网站已完成设置调整,补充了信息公开内容,注销3个涉农APP,相关内容并入“上农”APP。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已按照要求启动换届筹备工作,年底前完成换届换证。市农科院就相关期刊编校质量问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制定实施编校质量管理、网络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严实,廉政风险防控有欠缺方面的整改
1.针对主体责任未压实的问题
一是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重点任务、亲自抓难点堵点、具体抓时效进度。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对巡视整改问题“包干到人”。委党组监督指导系统各级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各直属单位“一把手”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层层动员发动,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二是围绕“四个落实”加强巡察。修改制定了相关制度,再次梳理、检查巡察反馈的各直属单位问题清单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中长期整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分类研究,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做到长管长治、防止回潮。对于巡察整改检查发现的需要继续整改事项,进行了分类汇总,形成了“一单位一分类一张表”,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还有个别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房产对外租赁、企业关停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持续整改。
三是推进压力层层传导。加强党组成员对联系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党建、业务同步抓,压紧压实直属单位党组织的“两个责任”,督促检查“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情况。重点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党组织制定实施相关制度和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制度规范学习和党风廉政专项检查,全面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开展组织生活。
2.针对监督责任弱化的问题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执纪问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做好自身整改的同时,坚持室组联动,督促市农业农村委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项问题线索查办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机关纪委履职意识和能力。规范执纪监督办案程序,充实纪检队伍人员力量,制定完善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制度。对于个别同志和执法对象交往过密、提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行了复核,切实查明了相关事实,未发现其有和执法对象交往过密的情况,对于推荐票设置不合理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于个别违法人员处理迟缓的问题,认真进行了复核,切实查明了相关事实,针对迟报导致处理不及时的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规范市农科院纪委办信查案。市农科院已对办信查案的档案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做好谈话笔录,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同时已对谈话点进行调整。关于“一次谈话同时有两名被谈话对象”的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3.针对涉农专项资金有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制度化监管。完善资金监管相关制度,将涉农专项资金监管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全过程,严格实行涉农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管。
二是强化申报时监管。梳理分析并及时填补了科技兴农项目存在的漏洞风险,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要求,我委进行了需求调研,对申报指南的项目建议组织开展了10场专家咨询论证会。完善了项目申报指南,规范了相关工作机制,重点规范申报审核环节,明确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建立了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科技兴农项目申报资格的“黑名单”,并采用双人复核审查方式。建立了留痕存档机制,明确必须保留征集原稿、专家意见原稿、建议单位、建议经费以及修改意见等原始材料。
三是完成问题项目追查。关于个别干部配偶投资的企业申报科技兴农项目获取专项资金的情况,对涉及项目、企业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对没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进行了相应组织处理。关于某青稞酒项目,经查该项目已终止。结余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已全部退还。已永久取消相关公司、原法人代表的本市科技兴农项目申报资格,并已提交了科研失信责任人信息。关于某公司蛙稻米项目,经查该项目已终止。涉及协作单位的部分经费已退还。因主持单位无法返还相关资金,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责成项目主管单位督促返还相关项目财政资金。对于某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已完成调整评审,启动开展项目的审价、竣工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加快项目推进。产出成效已初步显现,一号温室大棚已大批次种植鸡毛菜,并投入市场,二号温室大棚已建设完成,三号温室大棚已覆盖顶膜。
四是强化督查指导到位。制定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确定了市、区两级的权责,明确市级抽查比例、实施主体。
4.针对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加强直属单位房产管理。已梳理完成相关直属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批。督促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通过第三方招标平台,分批次完成合同已到期的房屋重新招租工作,并按期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
二是规范市农科院房产管理。市农科院全面清理院内土地房屋出租情况并形成清单,补充上缴房屋土地租金收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无证建筑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处理。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并形成检查巡查记录。责令承租方出具承诺函,承诺今后未经允许不进行搭建或改扩建。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组织进行了自查排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进行了传达培训,进一步明确委内职责分工,加强采购流程监督,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督促推动相关单位,制定完善了议事决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规范性,强化按程序按流程办事。督促推动相关单位重点规范合同签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基点,严格落实“先合同、再启动”规则。
四是严格处理市农科院项目串标问题。根据项目串标的违规事实和个人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修订完善了管理办法,狠抓贯彻落实,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开展专项警示教育,进行典型案例通报。加强企业招投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投标前实施可行性论证分析,建立企业风险防范相关制度,进一步夯实基本建设的管理措施。
五是加强市农科院品牌保护和管理。制定标识管理办法,完善院品牌使用的申请制度,加强品牌使用的日常监管。在媒体、院网发布公开声明,严正告知任何主体不得擅自使用院品牌标识。开展冒用相关标识的专项调查,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并明确专人定期开展跟踪检查,聘用专业律师开展维权处置。
5.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保障设施农业健康发展,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分别赴青浦、金山、嘉定、奉贤等区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基层情况和存在问题,逐项进行细化剖析。建立了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了统一的工作口径。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和优化了相关要求,区分4种不同难度类型的设施农业项目,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分步骤推进用地手续办理,畅通了相关审批流程。配合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督促市农科院规范房产经营事项,按照相关要求,指导市农科院制定出租出借实施方案,运用好市场化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二是严肃处理问题线索。对于相关单位公款消费烟酒问题,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关于个别学会存在赠送礼包的情况,已落实整改,并给予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
三是彻底整改办公用房超标。对直属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相关单位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监督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全部完成了整改。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为“三农”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有短板方面的整改
1.针对班子建设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全面加强班子建设。落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紧紧抓住“进取心”和“协调配合”两个努力方向,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剖析个人的短板和不足,不断提升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团结意识和奉献精神进一步加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调动激发系统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加强基层联系指导。印发开展领导干部日常谈话的工作提示,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针对性开展工作。加强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每名班子成员定期对分管单位开展针对性、具体化的督促、指导。
三是细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加强提前研判,重申应由党组会讨论决策的,必须上党组会研究,应由主任办公会决策事项,研究时存在较大分歧的,必须提交党组会进一步研究决定。党组会议审议干部问题时,党组成员逐一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并规范了会议记录,做到全面详实、原汁原味。关于预算调整事项,我委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分析了原因,召开了问题通报与学习会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度部门预算调整已经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全部报党组会议审议,切实做到即知即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操作流程。市农科院修订完善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完成对反馈情况的自查。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人事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巡视反馈指出的相关人员具体情况,逐一进行调查,逐一进行分析,逐一进行梳理,形成了情况说明。
二是强化对干部的政治考察。按照最新的规定要求,对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相关人员,再次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个别漏报瞒报问题严重的人员,适时进行岗位调整,在全委全系统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和教育。研究制定了相关制度,对拟提任、调任、交流重要岗位的干部加强政治素质考察,将政治标准贯穿干部选用工作始终。
三是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对于干部任用不规范、人才规划不足、年龄结构偏大、任职经历相对单一、部分岗位调整频繁等问题,健全干部常态化培养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多向交流和挂职锻炼,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进一步严格政策规定,严谨工作作风,持续提升干部工作业务能力,做到严字当头、准字落脚、快字出手,准确把握对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的后续使用。
四是规范市农科院干部选用。对于相关人员“凡提四必”核查时被取消提任,市农科院对相关干部选拔任职资格条件把握情况和党委会干部任免讨论决定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制定了加强干部政治建设考察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修订实施了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实施办法,把人才引进政策落地落实。
3.针对干部日常监管不严的问题
一是规范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已完成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结果核实工作,对存在漏报情节较重的人员,给予了诫勉谈话处理。市农科院在2021年的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中,加大审核把关提醒力度,努力提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质量。按照不同情节,对瞒报、漏报人员开展批评教育或给予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处理。
二是对干部考核相关问题。对于个别人员年度考核等次错误,已完成更正。
三是加强兼职管理。对全委全系统相关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排查和清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制定了有关规范,明确了相关程序,已完成整改。督促相关学会完成换届,换届后将无违规兼职情况,对相关学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专车配备。市农科院对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清理。制定了相关规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兼职情况全面清理,形成闭环管理。针对事业编制人员在外兼职或创办企业,已下发通知要求全院各单位职工补充申报个人参股、兼职企业,确保自查登记不漏人。组织全院各单位对巡视已经反馈的未按规定申报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对于职工经商办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针对基层党建抓而不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组督促指导。党组会已就我委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压力层层传导,督促系统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责任书),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日常辅导和督促检查,对各处室支部、各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系统内党建工作较为薄弱单位的“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形成了“一单位一清单”,推进加强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了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评定考核等次、党组织书记点评和党建工作评定考核未达到“好”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等措施。
二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举办了2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落实了2022年全覆盖培训的经费保障。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自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全面检查、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认真总结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梳理形成了2021年上半年我委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市农科院对相关党组织使用业务微信群开展党务工作,进行了规范清理,通报了相关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各支部引以为戒,强调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是全面推进党建进章程。要求所属各事业单位、企业、相关学会协会抓好此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完成章程修改工作。目前,我委所属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全部已按要求完成章程修改工作,正在推进完成备案。议事决策制度制定不及时不规范的相关单位已规范制定了相关制度。市农科院下属相关企业的公司章程,已落实前置程序,正在推进完成备案。
(四)关于巡视、审计等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到位方面的整改
1.针对巡视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已成立工作专班,对相关“僵尸”企业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保管封存、统一清理处置,停止经营活动,将持续深入开展整改,定期研究本市对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研究企业注销或划转的可行性、操作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解决一家。市农科院全面清理分类院属企业,推进分类分期清理。
2.针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制度不够的问题
建立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将涉农专项资金监管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全过程,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管。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限额标准、合同签订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五)关于市农科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整改
1.针对干部科研人员失察失管的问题
一是严格处理个别科研人员销售伪劣种子的问题。当事人已被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启动追责问责,责令相关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及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完善了人事管理制度和岗位设置,进一步规范了采购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并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对相关款项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待法院判决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是完善创新创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已下发通知要求全院各单位职工补充申报个人参股、兼职企业,确保自查登记不漏人、填表内容真实可靠。组织全院各单位对巡视已经反馈的未按规定申报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进一步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对于职工经商办企业不符合《关于规范我院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暂行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杜绝关联交易。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单位职工及家属创办、参股或关联企业与市农科院经济业务往来情况。制定《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关于规范我院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科研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的申请和公示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和披露,完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相关交易进行监控。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培训,并开展集体廉政教育,杜绝关联交易。对于相关人员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核实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是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取消相关人员近三年的评优资格和职称申报资格,并在党员大会上作出了检查。制定《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预防与惩治并举的工作机制,规范全院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制定负面清单,督促党员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发挥巡察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市农业农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机制。已给予相关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于“凡提四必”中发现的问题,已取消相关人员提任考察资格。
2.针对科研经费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一是规范科研物资管理。制定《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科研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院属各单位科研物资的日常管理,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电子台账。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登记清查,并将相关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规范货物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账补登记。
二是加强科研用工审核管理。对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劳务用工管理审核不严的问题,已对相关人员按规定签订了用工合同,并督促各单位严格科研用工审核,强化规范性和时效性。按照《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非编系统的人员用工信息,对本单位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
3.针对资产监管严重缺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土地房屋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清理院内土地房屋出租情况并形成清单,进行梳理分析,形成分类处置方案。其中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报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出租出借。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房屋土地租金按规定上缴财政。按照《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修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科研办公等用房的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
二是加强对出租房屋、土地的管理。修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科研办公等用房的使用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同时,责令承租方出具承诺函,承诺今后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搭建或改扩建。责成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加强品牌保护与使用。制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标识管理办法》,完善院品牌使用的申请制度,加强品牌使用的日常监管。发布公开声明,严告任何主体不得擅自使用院品牌标识。开展冒用相关标识的专项调查,开展风险分析评估,明确专人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并聘用专业律师开展维权处置,规范院无形资产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下属都市绿色公司管理缺失的问题
一是加强企业招投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院及下属企业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企业招投标行为,杜绝串标行为。根据财政部规定,加强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回标分析工作。对项目投标前实施可行性论证分析,建立企业风险防范相关制度,进一步夯实基本建设的管理措施。依据查明的个别项目串标事实,根据责任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警告、免职等处分和处理。同时,市农科院修订完善《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狠抓贯彻落实,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开展一次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典型案例通报。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津补贴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对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坚决落实各项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制度规定,重点加强财务管理的事前控制,杜绝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津补贴发生。对未经核准发放的购车补贴,已全额清退到账;对超标准和未纳入工资总额中的相关费用予以清退;其他未经核准发放的相关费用,制订清退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已分类分期清退。
三是完善经营层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的薪酬进行复核,对超发部分予以全额清退,已全部到账。已修订《上海科立特农科(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经营层薪酬业绩的考核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自今年起,都市公司经营班子年度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纳入科立特集团统一管理,相关人员按照院属企业兼职兼薪有关规定执行。
三、咬住改革发展目标,推动新时代上海乡村振兴不断开创新局面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
1.强化政治机关属性。把讲政治作为生命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重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为目标要求,引领系统干部群众在政治意识、思想水平、精神状态、工作能力等实现提升,不忘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仰,不断改进作风。
3.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更加深刻理解党中央、市委对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中求智慧、明路径、找方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推动农业农村工作的能力。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全面落实“四责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党组集体领导,坚决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深化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健全完善党建考核考评机制,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完善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精准纠治痼疾。
3.加强干部队伍规划和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选人用人,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下大力气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巡视整改长效常态
1.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推进巡视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做到严在平常、严在日常、严在细处,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将长期整改、持续整改要求纳入工作重点,让讲规矩、守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2.切实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严格执行“建账销项”机制,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检查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对已作出部署的,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限时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进一步深化提高系统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落实“四个融入”要求,落实好巡视整改中建立完善的政策、建立健全的制度、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督办的事项,推动“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再提升,推动全委全系统作风再锤炼,推动全体党员干部精气神再提振。
(四)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不懈实施“三园”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1.明确发展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让乡村成为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的底色。形成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为代表的乡村产业体系。持续完善彰显上海特色、体现乡村气息、承载农村价值、适应城乡需求的产业体系,农业现代化水平和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形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人居环境。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农村环境更加宜居宜业宜游。形成民风淳正的乡村文明氛围。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农民群众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充分展现大都市乡村文明的独特魅力和新时代风采。形成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格局。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体现特色、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善治格局基本形成。形成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的持续发展之路。城乡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帮扶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农民就业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2.落实关键举措。着力构建大都市乡村产业体系。全面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夯实数字农业发展基础,开展种源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持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路线。全力打造生态宜人的美丽乡村。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示范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提升乡村居民生活水平与品质。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建设,推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地区延伸,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非农就业和持续增收。
3.强化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对区、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根据各区实际特点,聚焦农村重要领域改革和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形成可分解、可考核、可评估的工作指标,实施“挂图作战”,并纳入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力量,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评价评估体系,加强评估成果的应用,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23113033
电子邮箱:swnbzzc@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17室中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信封上注明“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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