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5月29日,市委巡察五组对中共漳州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0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整改政治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整改自觉
市委巡察五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局党组完全赞同、坚决拥护、照单全收,明确表态将坚决落实市委巡察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改进工作、优化作风,依法组织收入,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更加提质增效、积极有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集中整改期间,先后召开6次局党组会议、6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专题会和3次市委巡察整改专项理论学习会,听取、研究和部署推进巡察反馈意见、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强化巡察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落实,强化组织领导
11月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毅忠同志为组长及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主体责任。对全局巡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负首责、全责、总责,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在统筹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协调推动交叉问题整改。各科室、中心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求按期限一一落实整改措施。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实施。对每一项具体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整改期限,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局党组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提出的问题,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强化责任、深挖根源,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
(三)细化分工,确保全面整改
巡察整改期间,各科室、中心根据局《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落实表单化、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要求,按照内部岗位职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经办责任人,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及时填报《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坚持滚动更新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向局巡察整改办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实行逐条对账、动态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漏项、不拖拉。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共建立完善20项制度机制,确保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管理效益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实地核实处理,于2020年11月下发《关于对南靖县龙山镇双明村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的函》(漳财社函〔2020〕8号),协同市老区办到该地核查。①对擅自改变老区发展项目资金用途的,责成南靖县财政局、南靖县老区办按照有关财经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县财政已收回违规使用资金。②对改变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补助资金用途的,督促南靖县财政局联合南靖县农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对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理清连续三年补助双明村扶持资金问题。二是完善管理制度,重新下发《漳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财社〔2020〕43号),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基本条件、补助限额等要求,健全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下达等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补助申请,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督促监管,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下达同时进行电话通知,并要求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报我局备案,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四是责令社保科科长作书面检查。
(2)针对预算不够科学,对扶贫项目论证不充分,扶贫预算把握不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知识,组织学习贯彻《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管理水平。通过严格把关项目立项依据、相关科室集体讨论项目管理、督促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公开公示等方式加强扶贫项目论证。二是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决议安排预算资金。
(3)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学习《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识做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我局拟定的《漳州市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1〕1号)经市政府批准已于2021年1月5日印发,使得鹿溪、漳江、东溪3条流域生态补偿有章可循。三是加强跟踪督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持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1月23日与市住建局联合对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收到我局拨付的中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补助资金共计4亿元,目前已基本支付到位,相关工程建设也在加紧推进。
(4)针对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不定期约谈制度,2020年11月局分管领导召开对债券支出进度较慢的芗城区、南靖县、平和县财政局分管领导约谈会议,要求加强整改,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建立债券项目用途调整机制,11月收到省财政厅同意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的批复,及时办理债券项目用途调整和资金拨付使用。三是现场实地督导,11月组织人员到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芗城区、高新区和市铁投现场督导,实地勘察项目进展、工程量完成情况,深入了解支出进度较慢的具体原因并做好帮扶指导。四是加强跟踪监控,11月21日-22日,协同市发改委对全市51个专项债券项目最新进展情况、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重新梳理,排查项目难点堵点,指导项目单位重新制定下一步推进措施及支出计划。每月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通报结果送达相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督促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
2.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5)针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相关政策学习,2020年12月局党组召开整改专项理论学习会,组织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明确将从严控制开支,带头过“紧日子”。二是从严控制开支。①已梳理出2015-2019年支付授课费用及专家评审费名单,完善相关信息收集。新发生的授课费用及专家评审费用已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②已压减2021年其他工资福利预算安排至146万元。③严格实行定额控制,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压减机关干部公积金补缴金额,使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控制在市直单位平均水平内。三是责令办公室主任作书面检查;对办公室出纳谈话提醒。
(6)针对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在预算安排中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市本级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在预算执行中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民生方面支出进度、提高民生支出预算执行率,并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参照执行。2020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有关民生支出的通知》(漳财预〔2020〕41号),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加快民生支出,确保民生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得到有效提升。2020年12月3日、2021年1月11日向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印发《关于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的通报》(漳财库〔2020〕16号)、《关于2020年度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的通报》(漳财库〔2021〕2号),通报民生支出占比情况,要求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加快补齐民生保障短板。2020年民生相关支出占比高于全省平均占比2.57个百分点,剔除不可比因素,2020年民生相关支出实际占比为79.13%,较2019年有所提高。
(7)针对教育投入保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项学习,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等文件。二是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印发《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增加部分及提高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起提高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至12000元/生·年,确保今后不再出现高职生均经费不达省定标准问题。根据市本级财力实际,市本级财政预算分两步解决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所需经费,第一步已于2020年8月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628.4万元,下达市属3 所高职院校,其中:漳州职业技术学院3301.8万元、漳州城市职业学院1511.6万元、漳州卫生职业学院1815万元,使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8000元/生;第二步在2021年支出预算安排中,已按12000元/生·年的标准计算生均经费列入3所高职院校部门预算,使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省定标准。
(8)针对统筹破解医保基金缺口逐年加大问题办法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查研究,2020年11月3日向市政府常务会提交漳州市医保基金预决算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分析基金产生缺口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11月16日起,我局积极参与市政府牵头组织的县域医共体调研组,对全市6个医共体医保基金超支等问题进行调研。二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益,12月4日配合市卫健委、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漳卫基层函〔2020〕108号),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核实签约人数,评估服务质量,根据考核结果核发补助,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发挥真正效益。三是紧盯医保基金运行动态,会同税务、医保部门,测算分解医保基金收入目标,经市政府批准,于12月9日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漳州市城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覆盖面和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漳财社〔2020〕60号),要求各县(市、区)按通知要求执行基金收入目标任务。四是促进基金保值增值,12月21日起,将兴业银行财政社保专户活期存款从原执行的活期存款利率0.3%提高到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现行利率为1.1%)执行。经测算,一年可新增基金利息收入约1000万元。五是防止基金流失,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推进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医保意外伤害的勘查认定和赔付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2020年基金缺口已缩小。
(9)针对服务保障市委“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不够有力,存量资金安排不够科学,个别项目存在使用率低或未使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相关文件学习,于2020年11月组织学习《关于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提高对存量资金使用的认识。二是强化存量资金使用监管,在预算安排上,加强可行性调研并根据当年可实际支出情况,严格控制规模。要求相关单位作出承诺,确保存量资金在当年全部形成实际支出,防止存量资金二次沉淀。我局已发函给市效能办,建议2021年起对存量资金使用有结余的单位实行双倍绩效扣分。
(10)针对政府引导性产业基金杠杆撬动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牵头修订管理办法,参照周边发达城市新的做法,于2021年1月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漳财金〔2021〕1号),适当降低相关条款的门槛和要求,以更好引进外地优秀基金管理团队与我市产业引导基金合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二是提高基金杠杆撬动成效。经研究拟同意产业基金认缴出资9000万元,报产业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已完成漳州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投资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28日在投资集团网站完成公示,产业基金拟认缴出资4780万元。产业引导基金实际使用将增加至3.62亿元,使用占比可提高至72%。
(11)针对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兑现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政策落实。①与漳州市效能办一同梳理2017年以来实际重要政策文件兑现落实情况,促进应兑尽兑。②用好现有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落实好《漳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下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励6430.07万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122万元,支持企业良性发展,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增长。二是已发函给《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十二条措施》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尽快牵头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申报。
3.关于“财”服务于“政”的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2)针对培植财源力度不够,挖潜增收的主动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吃透文件精神,于2020年11月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加强与征收部门对接协调,跟踪督促并正式发函征收部门抓紧收缴,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欠缴问题积极沟通后续解决方案。①11月4日通过正式函件形式督促市自然资源局抓紧收缴,11月20日主动到市自然资源局跟踪了解收缴进展情况,协助催收。截至目前应收未收的土地出让金有7549.32万元已缴交。②已将漳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欠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纳入2021年项目库,按照预算编制程序报批。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考虑。③法院土地出让金已缴交完成,检察院项目126.8392万元已提请统筹安排解决。
(13)针对服务企业发展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出科室学习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大税源培植力度。二是落实月报统计、分析制度。采用实地走访、电话监测、向税务部门提取数据等多种方式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收监测,收集、汇总、分析税收数据,每月形成重点税源企业监测报告。三是建立随访制度,根据经济形势、税收政策、行业特点、企业状况等因素,深入重点税源企业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财政政策落地情况。2020年11月,局分管领导带领预算科和芗城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到三宝钢铁集团实地调研税源情况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结合财政政策,共同研究应对疫情冲击带来的减收压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12月到九龙江集团、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对企业需要帮忙协调的事项、相关优惠政策一一解答。四是牵头开展调研,11月9日-11日与市卫健委、工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了解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物资储备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效能,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14)针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核实问题情况。已核实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尚有1522.28万元未拨付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底拨付52.81万元用于创城表彰奖励、铁路建设项目,其余资金全部收回平衡预算。已梳理出2015-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超范围使用的明细,主要用于住建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部门及事业单位财务开支、城市建设服务支出、城市维护建设宣传支出、乡村建设支出、环卫工人慰问支出、公交车老年人免费乘车补助等七类刚性支出。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①已严格按照财政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实施要求,编制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规范城市建设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项目支出范围。②已会同市住建部门拟定《漳州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将明确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经常性支出预算,并根据年度城建资金的可用数会同住建等部门编制建设性支出预算。
(15)针对预算绩效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当年预算执行和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相应压减下年预算规模。并发函给市效能办,建议2021年起对预算执行率或预算准确率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实行双倍绩效扣分。三是对所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资金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绩效“双监控”。同时,借助预算绩效及项目库管理系统,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将市级各部门整体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9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差距的问题
(16)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学习质量。2020年11月召开局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项理论学习会,传达学习《漳州市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今后将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切实推进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二是规范学习制度。2020年11月制定出台《中共漳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求实效。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贯彻《漳州市党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漳州市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根据“一会一报”制度要求,报批组织了11月4日福建省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漳州市财政局专场。四是完善财政信息审核把关制度,明确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做好内部刊物《漳州财政信息》签审发布记录,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加强本局网站安全管理,明确网站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发布不发生泄密事件,保障网站建设的稳步发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的问题
(17)针对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底线意识,局党组于2020年12月召开整改专项理论学习会,组织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二是规范公务用车行为。①梳理2015-2019年度漳州市财税信息中心所属车辆(车牌号:闽E-108KB)运行情况。②该问题所涉及车辆已按资产处置程序组织拍卖,市财税信息中心已不再保留公务用车。③目前,公务用车均按《漳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用车有关事项的规定》向公务用车平台申请。三是对车辆使用人时任副局长谈话提醒;函请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责令驾驶员作书面检查;责令信息中心主任作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车辆管理人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
(18)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报支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局党组于2020年12月组织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相关政策解读》《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规范津贴补贴及福利发放,厉行勤俭节约,精简会议活动,进一步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二是核实解决问题。①已梳理2015年5月将省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考核集体奖励金发给11名局领导的具体名单,并收回全部奖励金。②已梳理2017年1月市医保局揭牌仪式报支揭牌布、音响、摄影摄像、布置花束、礼仪小姐等费用具体支出明细。2018年以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三是对时任办公室副主任谈话提醒。
2.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较高的问题
(19)针对购买社会服务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2020年12月出台《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采购项目的管理监督。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政府采购计划安排采购项目,在各项目合同到期前做好采购准备。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根据金额标准,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严格履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三是责令信息中心职员作书面检查。
(20)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于2020年12月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漳州市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明确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零星修缮项目支付、机关食堂费用和会议费管理。二是规范财务管理。①逐项梳理零星修缮项目支付、机关食堂费用、会议费等项目的支出明细和经办审批流程的具体情况。②出台《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③委托第三方管理食堂,严格机关食堂费用管理,杜绝“白条”报销行为。④严格执行《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严格会议费审批,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禁止超标接待。三是追究相应责任。责令办公室主任作书面检查;食堂具体管理人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
(21)针对投资评审管理不严格,对竣工结算编制质量低劣行为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特别是加强验收结算监督管理等规定,强化投资评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二是严肃处理竣工结算编制质量低劣行为。梳理了158个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5%的项目情况,其中漳州海滨城项目A20区商业3#、A4区商业2#、A14区商业11#工程系成本核算,非结算审核;因住建部门评价系统无法纳入该项内容,2020年12月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对其余157个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5%的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公告,2021年1月13日在网站上公布了2020年4-12月期间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5%的项目施工单位名单。
(22)针对对评审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复核把关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4日重新制定《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漳财投〔2020〕2号),强化对中介机构评审结果的考核及结果运用。二是提高审结项目年复核率,2021年起复核率可达5%,复核方式采用评审中心专业人员在委托审核过程中同步跟踪复核,联合造价咨询企业主管部门抽检审结项目成果文件,委托第三方复核。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根据《办法》规定,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五年内不得参与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现已不在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库中。
(23)针对投资评审中心3名干部在管理服务单位“挂证”取酬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队伍管理。2020年11月组织评审中心全体人员学习《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等文件,提高思想认识。评审中心3名干部陈维勇、苏彬彬、徐翠已自行完成注销手续,并上交职业资格证书。12月党支部书记林志毅、干部陈维勇和苏彬彬就该问题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批评,3名干部已主动上缴全部挂证违规所得。二是追究相应责任。对副局长谈话提醒;对时任评审中心主任批评教育;责令徐翠作书面检查;对陈维勇、苏彬彬批评教育。
(24)针对对办理竣工决算主动作为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决算编制报批,印发《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漳州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加快办理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并出台《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结)算及清算实施办法》等文件,在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书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报批。二是加快审结财务决算。核实、梳理270个工程财务决算项目,明确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核责任单位。2020年12月7日印发《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抓紧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漳财建〔2020〕67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抓紧报审。截至目前,已收到36个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材料,其中,已审结27个项目,9个项目正在审核中,核减资金3143.62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
(25)针对存在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跟进落实上级财政政策,结合漳州实际配套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密切关注财政前沿理论和改革动态,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积极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组织各支出科室认真学习《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二是2020年陆续制定出台《漳州市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漳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漳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保基层运转”实施方案》《漳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漳州市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漳州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三是2018年度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通过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余资金无需再支付。2019年底调整5000万元至东环城路建设,调整1512.88万元平衡预算,结转 1194.73万元至2020年用于其他土地整理等高标准农田建设。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6)针对调研文章抄袭网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二是完善学习制度,2020年11月27日出台《中共漳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漳财党组〔2020〕29号),明确要求每位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把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每年至少讲授专题党课1次,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至2篇,推动财政工作科学发展,促进财政管理改革创新。2020年,局党组成员均已讲授专题党课至少1次,撰写学习心得至少1篇。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对负领导责任的时任三级调研员、时任副局长谈话提醒。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27)针对工作机制未落地见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2020年11月13日局党组召开政治生态专题分析研判会,交流工作、剖析问题、研究对策。二是履行主体责任。①11月27日印发《中共漳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开展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开展时间及各项要求等。②11月25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会,汇总会议意见和建议。11月27日召开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加强内控建设。11月17日印发《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漳财监〔2020〕9号),明确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通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并择期开展重点检查。同时,组织局属各单位学习《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4份有关风险防控制度文件,并要求对照检查。12月18日,组织局领导、各科室(中心)人员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重点和存在问题》视频培训。2021年1月如期对5个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下一步将在巩固现有内控管理成效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
(28)针对未如实报告问题线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线索情况。经核实,2017年7月25日向市纪委报送“1+X”监督检查问题时在《扶贫领域“1+X”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中,将发现问题描述为“诏安县教育局结余补助资金400万元,县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与统筹安排使用衔接不够到位”。2017年8月18日诏安县纪委根据我局上报材料,对诏安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沈夯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截至2020年10月底已全面完成43户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任务,11月及时完整上报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
(29)针对问题处置整改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学习《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干部对经商办企业及在企业兼职任职等方面问题的认识。开展道德规范进机关宣传活动,在局宣传栏专栏宣传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道德等内容。二是加强干部管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字承诺《漳州市财政局严禁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告知书》,如实填报《在职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表》,未发现存在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三是督促失信人员整改。国库支付中心定期对失信被执行人汤文雄约谈,督促其执行还款计划。2020年5月起每月从其工资账户划出3500元到南靖法院账户用于归还欠款,截至目前南靖失信记录已撤销,芗城法院5笔失信记录已撤销。12月2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庄健生代表中心班子作深刻检讨,并对汤文雄再次批评教育。12月28日局分管领导对中心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要求中心班子成员深刻反思,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2021年1月6日中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中心主任庄健生代表中心班子作深刻检讨,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诚信相关规定。三是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系统进度缓慢问题于2017年底已完成整改并持续完善该系统,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四是落实责任追究。2019年8月28日局党组对汤文雄进行组织调整,由副主任职务调整为四级主任科员。对汤文雄谈话提醒;责令国库支付中心主任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采购办主任作书面检查。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严格的问题
(30)针对“三转”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领导分工文件。对十八大以来,市财政局的议事协调机构中,将驻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列入小组成员,且属于“三转”不到位的文件进行梳理,梳理出2012年至2019年间共计14份领导分工文件并立即整改。要求将驻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列入局领导小组前,必须先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二是持续深化“三转”。2017年修正后发文《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漳财办〔2017〕23号),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只分管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2020年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深化“三转”要求,认真落实主业主责,没有协管“1+X”和监督检查科工作。
(31)针对线索处置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重新梳理,逐条对照问题线索台账,从线索来源、线索处置审批、办结材料、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梳理检查,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线索处置和管理的要求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明确问题线索来源,按规定及时处置审批。对信访件的处置,按信访工作要求及时扫描录入检举控告平台,并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材料。对案管室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与市纪委监委一室做好业务上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并于每月下旬定期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案管室。
(32)针对执纪问责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持续加强执纪力度,提高问责质量。一是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业务知识,主动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业务知识考试和培训,进一步提升本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及时梳理清查问题线索。对2014年以来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再次梳理清查,登记造册。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2014年未及时处置的一条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理,于2020年6月对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庄健生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并将处置情况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同时以此为契机,对当前尚未办结的问题线索,主动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并按其指导性意见开展核查工作。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3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选任相关文件学习。2020年11月26日召开局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项理论学习会,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审议<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局党组会议室悬挂《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确保班子成员熟悉和带头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指导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程序。①选优配强考核组干部,抓好每批次选拔前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折不扣按《条例》选拔任用干部。②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凡是涉及报告市委组织部的事项及时上报请示,未获批准的坚决不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确实规范干部选任工作。③干部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按照规定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④安排专人按要求做好干部任免会议记录。2019年5月以来涉及的6批次66名干部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均严格按照规定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2019年5月以来,按规定报告请示市委组织部的事项计两件。三是严肃处理追责。11月27日在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由现任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就2016年2-3月份党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事项作检讨。对2015年1-9月间、2017年4-5月间,未按规范程序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时任人事科科长,责令其作书面检查。
(34)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组织“三会”相关人员学习《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升领导干部对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有关规定的认识。二是2020年7月“三会”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清算小组,形成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分配、清算报告等方案,并按程序报学(协)会主管部门(市社科联、市科协)、市民政局审批后,于12月31日注销。对会计学会银行账户进行解冻和销户,账户结余资金上缴国库,调拨未过期固定资产至市财政局。相关科级领导已不再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35)针对因私出国(境)疏于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管理。印发《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及请假等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审批、防范教育等工作。开展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工作自查,在编干部职工、离退休处级干部均纳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出国(境)证件均已交由人事科集中保管。二是追究责任。责令信息中心主任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金融科科长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外经科二级主任科员作书面检查。
4.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仍有短板的问题
(36)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制定出台《中共漳州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组成员党建责任分工,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目前已严格按照新制定的规则办法落实党组工作。
(37)针对班子成员分工不够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集体领导,强化分工协作,优化职责互补。按照《漳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2020年12月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市财政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方案,将隶属于同一领导分管的业务职能科室与业务评价、审核、监督科室调整至不同领导分管,优化分工方案。
5.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38)针对征求意见“一团和气”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局党组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项理论学习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政务公开新形式,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干部职工表达意见渠道,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在巡察整改期间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所在支部、挂钩联系点和分管科室(中心),通过谈心谈话、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及时改进,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39)针对支部换届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局机关党委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明确整改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等选举前教育,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能力。同月,为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业务能力,选派6名支部书记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培训班。
(40)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0年11月23日局机关党委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推进落实和规范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明确整改内容和要求。二是梳理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开展情况。2020年以来,所属9个在职党支部年度合计召开支委会112次,党员大会131次,党组成员为所在支部上党课9人次,支部书记上党课9次。三是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11月以来,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局党组书记上党课等形式传达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共计12场次,169人参加,其中处级干部13人。四是追究相应责任。对时任第一、第四党支部书记谈话提醒;函请市金融监管局党组对时任第二党支部书记谈话提醒;函请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对时任国库支付中心党支部书记谈话提醒。
(41)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0年11月局机关党委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明确整改内容和要求。二是核实情况。①经调查核实,2010年9月经机关第三党支部讨论吸收吴伟鸿为中共预备党员,未上报局机关党委审批,2016年8月被发现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吴伟鸿党员资格。2016年9月吴伟鸿同志重新申请入党,2019年1月已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②经机关第五党支部核实,杜建华档案中“个人转正申请书”格式不够规范,标题错写成“个人转正申请报告”,已责成杜建华同志严格按照规范格式重新抄写递交存档。三是追究责任。责令时任第三党支部组织委员作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
(42)针对党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各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规范党费管理。二是清查补交。2020年11月制定下发《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漳财机党〔2020〕7号),核查未足额交纳党费情况。局属10个支部已全部完成党费清查补交工作,共排查未足额交纳党员101人,补交党费3475.13元,所交纳党费均已上缴局党费专用账户。下一步,工资变动将与党费收缴同步联动,确保足额交纳。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43)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已梳理2016-2018年公务接待无结算清单及公务接待无函明细表。2018年以来已严格按照《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接待,无公函或通知、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2020年12月10日,局党组组织学习《<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再次强调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二是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局的事项整改情况已于2019年1月上报。根据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其中需要长期落实的事项已明确责任分解,研究制定《中共漳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福建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落实。三是追究相应责任。责任人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
2.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44)整改情况:对2015年以来审计反馈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一核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一是2020年4月发《关于催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的函》给市住建局,建议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进行清欠。10月22日市住建局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判令被告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市住建局地方政府债券借款本金771.5万元、利息17.9769万元,合计789.4769万元。二是结合市政府推进2020年以前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督促市城投集团和市交通集团提出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清算方案。三是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2020年,将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除涉密项目外,已纳入897个项目,合计25.28亿元;要求市本级83家预算主管部门通过系统上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自评数据,涉及预算资金近40亿元。同时,督促各县区加快预算绩效系统建设,截至12月,已有4个县区完成。四是2020年11月17日与市自然资源局联文,督促未整改到位的县区,要求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抓紧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处置工作。截至2020年12月18日,各县区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已全部退还或缴入同级财政金库。
3.关于主题教育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45)整改情况:加快推进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一是梳理全市采购办人员编制、执法证等相关情况。至巡察期间,全市采购办人员共31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8名、事业(含参公)编制人员13名、其他(企业、聘用等)10名,其中持有执法证的采购办人员共计11名。二是督促各县区整改。2020年11月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函》至各县(市、区),强化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结合自身实际,对所属采购办人员配置作出调整,尽快落实采购办人员编制问题;同时督促采购办工作人员参与执法证考试,取得执法资格。部分县区已作人员调整。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移交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五组巡察期间,漳州市财政局党组未收到移交信访件及问题线索。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对2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5人,其中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11人,责令检查12人(其中并通报批评2人),政务立案调查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因时任公务用车管理人、食堂管理人、公务接待具体负责人连维斌,在车辆、食堂和公务接待等管理上不够严密,对税政条法科科长连维斌予以政务立案调查。
(二)组织处理情况
因2016年12月被南靖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在另一执行案件中又被芗城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时任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汤文雄给予组织调整处理,2019年8月28日由副主任调整为四级主任科员,并对其谈话提醒。
(三)其他处理情况
因对老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督促不够到位、监管手段不够有力,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
因对公用经费审批把关不严,对食堂费用管理不规范,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
因对公用经费报销手续把关不严,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
因在周末使用市财税信息中心所属车辆未见相关派车手续和出入库记录,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函请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责令时任驾驶员作书面检查。
因对公务车辆报支费用把关不严,办理因私出境审批手续表述不全,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因对市医保局揭牌费用报支把关不严,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
因提前支付网络技术运维服务进度款,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
因对干部管理不到位,局评审中心存在3名干部“挂证”取酬问题,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对1名干部批评教育。
因违规“挂证”取酬,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对2名干部批评教育。
因调研文章内容结合漳州财政实际不够紧密,2019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部分内容与2018年度发言提纲雷同,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
因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材料中引用已废止文件,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
因对失信人员汤文雄的管理监督不到位,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
因对省纪委通报问题处置整改不及时,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
因办理因私出境审批手续时未履行请假手续,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因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不严,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
因办理因私出境审批手续时请假时间和出入境时间不符,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
因未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函请市金融监管局党组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函请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
因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支部党员审批材料,责令1名干部作书面检查。
因入党材料格式不规范,对1名干部谈话提醒。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下一步,漳州市财政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改进工作、优化作风,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于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以点扩面,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对需长期落实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不断推进,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二是持续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促进源头整改,及时校准偏差,进一步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以制度机制的形式堵塞漏洞、巩固成果,在实际推进落实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实现整改成果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022925;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漳福路46号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电子邮箱:zzsczjztjyb@163.com。
中共漳州市财政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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