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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讲党课内容有哪些方面的问题]学思践悟“三严三实”要求 让“三严三实”成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准则

  编者按:根据高检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近日,高检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许卫国同志,紧密联系检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以“学思践悟‘三严三实’要求,让‘三严三实’成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准则”为题,为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思想性、针对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党课。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同志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检院院领导、各部门“一把手”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学思践悟“三严三实”要求,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现将党课主要内容予以印发,供参阅。

  大家都知道,主题重要、时间适时、意义深远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已经有序有力有效地展开。这不是一般化的专题教育活动,必须克服一般化的认识、一般化的领导、一般化的措施,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根据高检院党组的总体安排,每位党组成员都要给分管部门的同志讲一次专题党课。尽管来高检院工作之前在省里也参加了教育活动,也曾为党校学员讲过党课,但我认为对于高检院机关特别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来讲,践行“三严三实”更有着特殊的内涵和特殊的要求。因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具体的、实在的,不是抽象的、空泛的,它既是一个思想指南,但同时更是一个行为准则。所以,为了把这次课尽可能讲得实一些,多给大家一点启示,这段时间我一边熟悉工作,一边又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讲话,学习了王岐山书记在委部机关“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曹建明检察长在高检院机关“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上的重要讲话,并联系我们这条战线、这项工作的实际,对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了一些思考。下面,我就以“学思践悟‘三严三实’要求,让‘三严三实’成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准则”为题,把自己学习思考中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同志们作一个交流。

  一、深刻理解“三严三实”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及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践行的坚定性、自觉性、主动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是对古今中外为政者正心修身之道的凝炼和提升,它涵盖了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道德情操等各个方面,涉及到为人、从政、干事、创业等各个领域,体现了道德、党性与法纪的有机统一。

  首先,从内涵上看。严以修身,这是着眼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提出来的,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这是围绕正确用权管权提出来的,就是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这是针对党员干部如何守住底线提出来的,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这是从指导思想层面提出来的,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政策和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这是从工作方法角度提出来的,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这是从处世态度方面提出来的,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三严”和“三实”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三严”是“三实”的基础和前提,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就能经得起各种干扰、冲击和诱惑,自觉做到求实务实落实。“三实”是“三严”的体现和检验,在各项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就会在实践中鞭策修身做人、促进自我完善。

  其次,从实质上看。“三严三实”的精髓要义就在“严”和“实”两个字上。“严”字蕴涵的,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等严肃的政治追求,是完善组织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等严格的组织原则,是懂规矩、守底线、拒腐蚀、永不沾等严明的纪律要求,如果离开了这个“严”字,就会导致信仰迷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最终失去凝聚力、战斗力。对党员干部来说,严是爱护、养情操境界,严是平安、促善始善终,严是公道、扬清风正气。只有严字当头、从严要求,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干事。“实”字蕴涵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是求真务实、尊重实践、注重实效的工作方法,是忠诚老实、厚道朴实、认真踏实的处世态度,如果离开了这个“实”字,就会导致脱离实际、徒做虚功、贻误事业,最终失去民心民意、失去执政基础。对党员干部来讲,实是责任、见证担当,实是能力、照鉴本色,实是效绩、检验作风。实干出战斗力,实干才能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弄虚作假、华而不实,必然要付出血的代价。

  再次,从实践要求上看。贯彻“三严三实”重在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其一,“三严三实”直接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住了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自身严起实起,使“三严三实”成为自觉遵循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其二,“三严三实”从六个方面立标杆提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扭住修身这个基础、用权这个要害、律己这个根本、务实这个保证,切实找准践行“三严三实”的关节点、着力点。其三,“三严三实”全面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是一个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党员干部必须全面领会、全面践行,把做人、做官、做事高度统一起来,切实做到做官先做人、为官要有为、做事要务实。其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特点,不是一朝之功、一时之事,党员干部必须有持之以恒的韧劲,点滴积累、久久为功,敬终如始、善作善成。其五,“三严三实”贯穿辩证统一的哲学观点,既是要求又是路径,既强调内在自律又强化外在约束,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化于做、固化于制,把改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统一起来。

  最后,从重大意义上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三严三实”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是解决党内作风积弊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打造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重要标准。换句话说,践行“三严三实”是中央所期、人民所盼,更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系。

  总之,我们一定要从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及重大意义四个层面,来加深对“三严三实”的理解和领会,切实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进而切实增强学习践行的坚定性、自觉性、主动性。

  二、围绕“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三严三实”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

  既然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是具体的、实在的,我们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也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必须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坚决防止“两层皮”。我理解,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学思践悟“三严三实”,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党章、唤醒党章意识,围绕“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高线(理想、信念、宗旨这一核心价值观)”,守住“底线(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严和实的要求履行好我们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具体来讲:

  首先,要在监督上充分体现严和实的要求。监督职责是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可见,落实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特别是作为驻在高检院的纪检派驻机构,监督的责任就更重大了。因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重要,权力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如果这块出了问题,那损害的就不仅是我们检察队伍的形象,还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甚至影响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所以,我希望同志们一定要始终牢记我们所承担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切实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而且要让它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那么,如何在监督的过程中体现严和实的要求呢?我认为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不想监督的问题。不想监督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找准自身的职责定位,没有把监督作为自己所肩负的一种责任和使命。这也导致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屡见不鲜;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根本不把监督当回事,虽被赋予监督之责,却丝毫没有履行监督之实,更有甚者竟把监督这把利器变成了与人交往、拉拢关系,甚至是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这样一种认识和态度,又如何能履行好监督责任呢?监督不就真的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了吗?所以,我希望大家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履行监督责任,首要的就是要强化监督意识,真正树立起“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会监督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进而把监督牢牢地记在心里、抓在手上。

  第二个问题是不敢监督的问题。不敢监督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一个字,那就是“怕”。怕什么呢?无外乎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伤和气。有的人可能觉得,大家都在一个单位上班、一个食堂吃饭,有的还是自己的领导,职务级别都比自己高,怎么去监督呀?弄不好还会遭致怨恨,甚至被穿了“小鞋”。应当说,这种怕的情绪在我们的队伍里可能还比较普遍。但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强化监督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是党章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如果我们因为担心个人得失而不敢监督,让违纪违规者甚至腐败分子逃离法纪约束,那违背的将是党章要求,辜负的将是党和人民,丧失的将是公平正义!总书记不是讲正义必胜吗?既然我们从事的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正义的事业,我们又怕从何来呢?所以,希望大家都要拿出一份勇气、拿出一份责任、拿出一份肝胆,不仅要敢监督、真监督,而且要严监实督,决不能因为怕得罪人,就当“太平官”、老好人,就让监督失之于宽、流于形式。

  第三个问题是不会监督的问题。不会监督必然导致严不上去,也实不起来,也必将影响监督效果。我认为,做好监督的方法有千条万条,但最主要的是三条:一是要瞪大眼睛盯住。盯住什么呢?既要盯住违纪,又要盯住违法,特别对关键部门、关键工作、关键人物、关键时间,要把监督关口前移,严管重防,避免“脱管”,杜绝“破纪违法”现象出现。二是要伸长耳朵多听。我们做纪检工作除了要眼观六路之外,还要耳听八方。这样才能更多了解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三是要擅用线索分析。就是要充分运用好通过巡视、信访、审计及涉检舆情等渠道掌握的信息和线索,并对这些信息和线索进行认真分析、有效甄别,进而为我们监督所用。除了以上三条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多同干部特别是有问题反映的干部谈心谈话,通过谈心谈话进行提醒、督导、激励,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要在执纪上充分体现严和实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是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无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还是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都要求我们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特别要强调全面、从严执纪,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因为如果我们的执纪尺度偏离一寸,干部的违纪行为就可能偏离一丈,我们的纪律约束就会成为“牛栏关猫”。那么,如何在执纪过程中体现严和实的要求呢?我认为,重要的是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大和小的关系。就是要突出执纪的严肃性,坚持一把尺子执纪到底,既要严厉惩治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问题,又要严肃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既要坚决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绝不能搞选择性执纪,绝不能搞大事化小,绝不能搞下不为例。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有些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一提到执纪,就想办大案、要案,对“小问题”则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是“算总账”,这是极其错误的。因为我们不是党内公检法,执纪才是我们的主业和本职。我们讲全面从严执纪,就是应该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特别是看住违反八项规定搞“四风”方面的一件件小事,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以点带面,小中见大,推动作风整体转变。

  二是要处理好多和少的关系。就是要突出执纪的全面性,也就是中央反复强调的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在执纪过程中要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打掉“老虎”、挖掉“烂树”,清除害群之马,但同时也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治未病”上,真正做到一出现苗头就及时提提领子、咬咬耳朵、拽拽袖子,一发现线索就及时追踪,一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一般性问题尽量采取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进而当好“护林员”,保护好整个森林,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要处理好远和近的关系。就是要突出执纪的治本性,也就是要处理好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就当前来讲,腐败和反腐败仍然呈胶着状态,中央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很明确,那就是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让反腐执纪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就长远来讲,还是要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中央正在着手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我们也要结合检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把有关纪律和规矩进一步健全起来、完善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并通过严格执纪,使纪律和制度约束切实发挥好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

  再次,要在问责上充分体现严和实的要求。总书记讲:“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因为问责是推动责任落实最好的“催化剂”。相反,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则会导致“破窗效应”不断发生。比如说,如果用人失察而不被问责,就会催生更多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的行为;如果姑息腐败而不被追责,那么“塌方式腐败”、“系统性腐败”、“家庭式腐败”就有可能不断发生;如果因为离岗就能免责,就会让更多人心存“离岗即离责”的侥幸;等等。因此,防止恶性循环,唯有强化问责。也唯有通过强化问责,才能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强大震慑力。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强化问责,尤其要注重以下三点:

  一是要明确“对谁问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首先就是要把问责对象搞清楚,明确哪些情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当然也包括哪些情形要追究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对此,我们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心知肚明,该谁的责任谁负。只有责任明确了,我们才能通过强化问责,把责任真正落实下去。

  二是要明确“问什么责”。根据中央和中纪委要求,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严肃问责。同时,对领导干部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等失职、渎职行为,也要严肃问责。对这一点,我们也一定要牢牢把握。

  三是要明确“问后怎么责”。问责的目的是为了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问而不责,等于不问。为此,要根据中央和中纪委要求,并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一套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起从责任分解到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能泛泛强调、泛泛处理,或者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凡被问责的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使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在这方面,也请大家多做一些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我们在从严从实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还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胸怀全局、关注大局,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什么是大局?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都是大局。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关注、了解,并为之努力。结合高检院的实际,大局就是要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的职责,成为“反腐利剑”。因此对高检院履职开展的重点工作,我们更要熟悉、把握。要深刻认识到,我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与高检院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责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

  二是始终坚持既严格执纪,又实事求是。我们所做的每一个重要决策,都要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进而作出科学决策;我们所发的每一个文件,都要考虑到针对性、实效性,务求管用、可行;我们所办的每起案件,都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始终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觉地接受别人对我们的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自觉地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进而使我们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要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当先锋、做表率,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打铁还需自身硬。大量事实告诉我们:成事在人,谋事在人,事在人为。要出色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重视加强组局班子和队伍建设,使我们的班子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廉洁奉献,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领导班子,使我们的队伍成为想事、干事、成事、“不整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就是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首先,要做到对党忠诚。“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首要的一条就是要锤炼“忠诚”这一政治品格。因为忠诚才可靠,可靠才可用。纪检监察干部保持忠诚本色,就是要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我记得有一部电影叫《忠诚与背叛》,讲述的是1927年我们党在形势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创立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故事。里面有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就是“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这句话也是对老一代纪检监察工作者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矢志不渝维护党的纯洁性的生动写照。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这也要求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特别要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牢记职责使命,不为杂音所扰,保持政治定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对党的信仰、宗旨和事业的无比忠诚之心全力捍卫党的纯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真正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忠诚卫士。

  其次,要做到个人干净。干净是做人的底线,严守底线、干净做人,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循的铁律。“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作为党纪检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只有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才能挺起腰杆、理直气壮地监督他人。同时,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纪检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并不具有先天免疫力。特别是我们纪检干部因为手中掌握着一些问题线索和一些监督执纪的权力,也很容易成为别有用心者拉拢和“围猎”的对象。对此,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和警惕!要尽可能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哥们”,净化社会交往,谨记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防止被别人“套牢”和“当枪使”。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注意修枝剪叶,注重细节小事,对自己苛刻一点,真正做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我想,既然我们选择了当纪检干部,就一定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就一定要把廉洁持之为明镜,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条,就一定要始终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决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不仅是愧对党和人民,还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自毁了前程。

  再次,要做到敢于担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总书记讲到:“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这才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者应有的一种操守、一种品格、一种风骨。刚才我也列举了一些不敢担当的行为和表现,希望大家都能对对号,检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决不能成为纪检监察报上一篇文章所形容的“不抓老鼠的猫”!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敢于担当,首先要心中有责。这个责任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个责任是党章里明确规定的。只有知责明责,才能敢于负责。有句话叫负责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也只有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才能真正成就事业、有所作为。敢于担当,关键要心底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监督,无私才敢动真碰硬,无私才能坚持把党性原则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具有敢于担当的底气和勇气。敢于担当,始终要心神不乱。只有稳住心神,才能在面对困难时不为所惧,面对诱惑时不为所动,面对压力时一往无前,在各种干扰面前才能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用心地把肩负的责任承担好、履行好。一句话,作为一个纪检干部,就是要党章记于心,责任践于行,执纪敢担当。

  最后我要说的是,践行“三严三实”也是一个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的螺旋式上升、循环往复的过程。对此,岐山书记所倡导的学思践悟,无疑为我们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提供了一种重要的、也是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希望我们组局的同志都要在学思践悟上多下些功夫,并在学思践悟中提升境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进而把“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学习好、践行好,把我们所肩负的责任履行好,为全面从严治党在我们检察系统得到全面落实,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我们应该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文章代写:1325802893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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