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3日,县委交叉巡察组对中共浦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浦城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4月13日向中共浦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抓实整改工作
针对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浦城法院党组迅速贯彻落实,强化担当,传导压力,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严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县委交叉巡察反馈后,浦城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分配整改任务。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尔华强调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主体责任,带好抓好各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增强思想自觉,主动认领问题,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整改。4月14日,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尔华同志为组长的县委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领导小组”),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等工作。制定整改规则,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要求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4月27日,党组会议研究县委交叉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共召开6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任务。对照反馈问题,制定《落实县委交叉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对账销号。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10次召开会议,2次专项检查,以“一表”“一单”形式推进整改,下发4份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单,督促各部门自觉抓好整改。
(四)强化成果运用,巩固整改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工作,扎紧制度的笼子,将整改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修订或新制定8项规章制度,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严格按制度决策执行,用制度管事管人,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学习模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根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安排,提前下发学习安排,每次学习要求至少2名党组成员进行学习交流;政治部每周发布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学习讨论,要求至少2名干警开展交流发言;机关党委每月通过内网向各支部下发重点学习内容,要求各支部通(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安排党员干警学习,要求每次至少安排2名党员干警发言。二是政治部(机关党委)通过对部门及各党支部的学习记录不定期抽查,督促加强学习。2020年,发出检查通报2期,要求针对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重要讲话(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重要指示批示,每周通过单位工作微信群对各个党支部学习参与率和人均积分情况进行通报。
(2)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6日修订完善《中共浦城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5月27日党组会上再次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要求党组成员要按照制度严格执行。二是4月27日制定《2020年浦城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提前下发学习安排,要求党组成员学习前做好准备。三是因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签到工作的责任人工作不够认真,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签名错误问题,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提高责任心。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标准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316件,结案1004件,结案率为76.29%,执行到位标的6841.70万元,全省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挂图作战指标”考核排名第三。二是3月31日制定《关于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方案》,5月组织承办人对已结执行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共抽取各类型案件30件。经评查,所有案件都合格。三是严格落实院领导接待日和日常接访工作,建立涉执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定期跟踪落实,确保“案案有落实,件件有回音”,2020年上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82人次,办理答复64件。四是4月14日印发《浦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信访老户择机越级上访问题突出和越级进京上访同比大幅度上升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5月25日印发《浦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大信访化解力度,处理来信4件,领导批示件7件,均做到了有答复、有措施、有处理、有反馈,已化解信访案件3件。五是发挥党员模范作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为疫情防控做贡献,干警周俊家庭获得“福建省抗疫最美家庭”称号,干警朱丽家庭获得“南平市抗疫最美家庭”称号。六是完善便民服务,通过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法院等平台线上开展立案、调解、开庭等工作,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和移动微法院平台线上开庭、调解案件43件。七是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案件巡回审判。5月8日,我院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党的政治建设存在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28日,浦城法院召开县委交叉巡察反馈整改及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认真撰写材料,政治部严格把关后,由党组书记进行审核。会上各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县委交叉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对照张坚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剖析根源,开展自我批评,在相互批评环节,各班子成员相互批评诚恳直接,敢于直面问题,敢说真话,达到咬耳扯袖的效果。二是针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质量不高的问题,责任人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2)支部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底前,各支部召开了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各支部能按照组织生活会流程进行,支部班子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党员之间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二是针对学习廖俊波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有些院党组成员把分析查摆问题写成心得体会,原第五党支部书记没有按照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对党员的发言提纲认真审核把关,机关党委已对原第五党支部书记作了提醒谈话。
(3)党员党性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初,机关党委严格按照党费交纳相关规定,认真核定全院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并以支部为单位制作党员党费交纳核定表,将党费核定表张贴在党员活动室进行公示。二是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党费证》使用和党费收缴,每月20日左右为各支部交纳党费日,各支部收齐后交到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上交至专户,并到县直机关党工委开具发票。三是为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机关党委先后于6月2日、6月10日将相关党费知识转发到党员微信群,供全体党员干警学习。
3.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弱化,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1)对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综合办(行装科)负责人在5月26日的周例会上对全体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要求各位财务人员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正确认识巡察,积极面对整改。二是针对未能及时提交巡察组所需材料,且未提供完整并无法提供相对应的账簿和存在财务凭证装订混乱、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相符、账务处理出现逻辑错误等情况,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完善岗位职责清单,对账务处理、报表、报告等财务工作内容进行量化,并明确主要责任人,实现进度监督,以方便对照检查,确保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2)挂钩帮扶贫困户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16日对全院帮扶责任人的扶贫手册进行收集并检查,针对个别干警扶贫手册栏目填写不完整,有的缺项较多,有的2019年度未填写,有的贫困户签字不规范等问题已要求整改,填写完整,并针对2020年帮扶计划未填写这一问题要求帮扶责任人作书面情况说明。二是针对石陂扶贫办5月19日在微信群发出的2020年第1期情况通报,针对我院5名干警存在未入户、红本填写不完整等情况,发出督办函,要求相关帮扶责任人于5月22日前入户做好整改,5月22日前帮扶责任人均已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帮扶微信群及时发布有关扶贫政策,要求各帮扶人要提高责任心,按照要求扎实落实帮扶工作。
(3)领导班子履职尽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实施意见》,已督促高级法官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2020年上半年,三名高级法官已参与办理案件262件,已结案230件。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浦城县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4月21日组织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二是5月11日将细则纳入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内容,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组织学习,将责任传达到位。三是6月22日,党组听取了2020年上半年全院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文化阵地建设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汇报,研判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集中排查风险点,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并按要求向县委宣传部报送浦城法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和2020年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报告。四是全面掌握干警思想状况,及时纠正思想观念存在偏差问题。2月12日对我院干警因转发未经核实涉疫情信息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对其所在第二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要求党支部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党员理论和思想水平。五是将意识形态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内容,作为干部提任的重要参考。今年来,针对8名司法警察职级按期晋升,2名员额法官等级按期晋升,2名干警任命法官助理的考核,均将意识形态纳入考核内容。
(2)意识形态“七纳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纳入制定的《浦城县人民法院“一岗双责”制度》《浦城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浦城法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中,掌握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二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6月22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当前人民法院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增强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履职能力,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2019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2020年县委交叉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将意识形态“七纳入”落实到位。
(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30日前已在院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在水南法庭办公楼一楼墙面等显著处放置、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展板;6月8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纳入周例会学习内容,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引导大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6月20日将最高院发布的弘扬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制作成展板进行宣传,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方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充分发挥“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职能作用。三是1月28日起,在浦城法院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2020年上半年,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98条,在官方微博转发相关信息310条,信息发布均有分管领导审核;4月7日对本院网络阅评员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并将网络阅评员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积极组织网络阅评员完成上级法院、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等的相关阅评任务。今年以来共组织网络阅评员参与阅评51次,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组织33名网络阅评员转评相关微博微信600余条,发布10篇微博阅评文章,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5.单位财务管理较混乱,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所反映的财务管理较混乱,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总体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底,新录用一名财会专业的正式干警,加强财务力量。二是综合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财务问题,对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对行装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集体学习,涉及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标的款、差旅费和工会经费等日常财务工作内容。五是对2013年以来行政账、基建账进行自查,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促进今后工作。目前已完成2019年度,2013年1-6月行政账和2013年度基建账的自查工作。
(1)账单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2017年末和2018年初金额不一致情况进行自查,系2017年12月29日由时任出纳存入干警缴存的伙食费1350元,年底进行账务处理时未记账,直接在2018年年初余额进行调整,导致2017年农行账上余额比实际存款余额少1350元。针对出现问题,由财务人员作出说明。二是对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银行存款和零余额账户余额进行核对,未发现实际余额和账上余额不符情况,并在制定岗位清单中列明出纳岗位对账职责,加强后续的账务核对。
(2)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票据不相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8月3#记账凭证,付某物业管理费、付电费、付水费,在记账凭证上均无体现,是因为记账凭证和原始票据错位的问题,因2019年凭证已装订,在核对数据无误的情况下,在记账凭证上标注原始票据位置,建立对应的索引关系,要求财务人员今后要规范记账装订工作。二是对历史数据进行自查,排查类似问题,2019年已自查完成,其中除巡察所列的错位问题外,涉及记账凭证与原始票据错位情况另外发现1笔,属于记账金额错误,已在2019年12月进行更正;部分发票和单据装订遗漏问题5笔,主要原因为预付款项未及时开票,在查阅相关问题时已补正。
(3)账务处理出现逻辑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经结账的账务无法更改,财务人员对数据进行核对,在核对数据无误的情况下,在记账凭证上标注原始票据位置,已建立了对应的索引关系,以便查找附件材料。
(4)会计科目使用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底,在2020年调整利息收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至“应缴财政”科目。二是汇总2017-2019年实体户利息收入5712.54元,拟年底汇总缴入省国库。
(5)基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完工后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19年委托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的结果,把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其中钢结构羽毛球馆93164元、水南法庭修缮307614元,仙阳法庭办公楼、法院后院景观、走道等整体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另外法院夜景照明工程,不具有固定资产的核算要素,故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未纳入工程造价审核的水南法庭修缮和景观绿化工程,由当时经办人员重新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出具预算报告,并已于6月22日将结果呈报院党组批准。三是仙阳法庭办公楼装修工程,未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对该情况进行说明,要求现任工作人员要加强今后管理。四是对我院2013年度以来基建账务进行梳理,目前2013年基建账务已完成查阅,经查,账务处理无核算不规范问题,但部分材料附件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因该类材料已装订在其他记账凭证中或单独装订,故在原始凭证中进行备注以方便查找复印材料并粘贴进相关凭证。
(6)财务报表编制漏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对2017年度账务和报表进行清查,发现系财务软件无法生成报表的问题,在确认发生额和余额无误的情况下已手工调整报表余额。根据2017年度的科目余额表和科目明细账,2017年度其他应收款调增485830.17元,其他应付款调增71255.67元。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没有落到位、落到底,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作用没有发挥好,队伍中违纪问题屡屡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党员干警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各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二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学深学透党章,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充分利用县内红色资源,开展对党忠诚教育。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四是班子成员正逐步加强自身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年初,各班子成员制定了工作责任清单、责任目标,每两周在党组例会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五是3月30日制定《浦城县人民法院“一岗双责”制度》,组织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六是4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季度全院审判质效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具体工作情况,分管院领导逐一点评,提出整改意见及下一步工作抓手,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作用,会上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6月22日召开2020年上半年队伍建设分析会,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七是4月27日党组例会上,各班子成员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没有落到位、落到底,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作用没有发挥好,队伍中违纪问题屡屡发生”进行检视、剖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八是5月25日,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题,给全院干警上一堂党课。九是6月1日至5日,组织全院干警进行身体素质、精神意志、思想政治等方面军事训练,进一步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十是6月,院党组书记、院长对各党组成员进行上半年的廉政谈话,指出党组成员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希望各党组成员发挥表率作用,共同管好法院队伍。
2.监督流于形式,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问题
(1)虽有开展日常督查,但警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干警的教育。针对今年发布审务督察3期和机关效能督察通报1期,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亲自抓好落实整改,跟踪整改情况,整改报告签字审核后上交。如针对立案窗口干警多次被查到玩手机现象,已由部门负责人在部门会议上对干警进行批评,同时,对立案庭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履行好职责,严格管理干警;有的干警存在几次未签到签退问题,已由部门负责人对干警进行提醒谈话,跟踪落实整改。二是针对遵守上班考勤纪律方面的日常检查,政治部每月向各部门负责人发布考勤情况,进行核实后,扣发相应绩效奖金。三是加强警示教育。2020年4月,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对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的情况进行督察,并要求未落实到位的部门进行整改;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干警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进行个人申报,要求切实履行好有关规定。四是开展廉政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合唱红歌等。院党组书记、院长,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分别为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加强警示教育。
(2)监督执纪不严不实,问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时任的党组没有按照“一案双查”对应该负责的班子成员进行相应问责的问题,时任班子成员已调离本院,由时任刑庭庭长、现任党组成员在5月28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问题进行检讨。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提升监督执纪能力。纪检组监察室每月邀请2名部门廉政监察员,共同学习有关制度和业务知识,向廉政监察员了解部门工作的情况,以便更好从中发现问题。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每月线上督察不少于4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针对部门多次被查到问题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做好信访投诉核实工作,针对工作不扎实、审判不严谨的行为进行相应问责。2020年上半年,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1名法官违反审判程序问题进行核实,并向院党组提交了问责建议,院党组对其作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决定。五是院党组书记、院长对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履行好监督职责。
3.抓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存在
(1)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思想上还存在应付的想法。抓细抓实不够,重布置、轻落实,还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对党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文件精神进行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重点,坚持贯彻执行。二是4月27日党组例会上,各班子成员对“关于抓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存在”问题,进行深刻检视,剖析原因及制定整改措施。三是规范公文流转程序,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行公文“统收统管制”,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及时签收、随时复查,做到急件急办、特件特办、密件专办。四是4月17日修订完善《浦城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将干警的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五是3月27日制定《浦城县人民法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不定期对党组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已发出督查通报3期,落实档案归档、党组成员工作要点等30项具体工作。六是各班子成员明确工作职责,相互协同配合,以具体行动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如研究部署我院疫情防控工作,组织63名干警开展疫情摸排、宣传、劝导等工作,妥善安排立案、开庭等诉讼相关活动和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严格按照党中央、各级党委、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20年专项斗争决战总攻取得全面胜利。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止2020年6月30日,我院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20人,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并处罚金1人5万元;一审审结治乱案件2件7人,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并处罚金7人4.3万元。深入线索摸排,对2014年以来的各类案件进行梳理摸排,目前共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3条。
(2)有群众反映部分判决书没有当面送达,而是采取公告形式送达,造成当事人失去申诉辩护机会;执行局对民间借贷判决书执行力度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审管办于5月19日对各业务庭下发《关于报送整改材料的通知》,各业务庭在庭务会议上对送达程序进行重申,要求按照送达的相关规定予以进行,严格公告送达程序,穷尽措施查找当事人下落,对确实下落不明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二是执行局对已执结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头看”,特别是终本案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线上点对点、总对总查控和传统线下查控力度,全面清查被执行人的存款、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信息。2020上半年已发起“点对点”网络查控109603次,“总对总”网络查控73068次,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4753.82万元,扣划3666.07万元。
(3)部分干警与当事人沟通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业务庭在庭务会议上要求干警对当事人耐心细致,不得有不耐烦情绪,做好庭前、庭中、判后答疑工作。二是健全完善“12368”短信平台建设,通过短信平台将案件审判、执行各流程及时推送当事人,使当事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增加案件办理透明度。2020年上半年,服判息诉率为89.99% 。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问题仍有发生
(1)2016年2月-2019年6月,无公函接待40笔,共计16653.3元的问题
情况说明:经查,该部分我院使用的公函为“来宾呈报表”,是根据中共浦城县委办公室、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委办发〔2017〕1号)“第九条 注意事项”第一款规定,公函包括:上级下达任务的通知、相关部门发来的公函、本县重要来宾呈报表、来宾电话记录承办件的审批件,我院使用的来宾呈报表符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此外,2017年12月,我院根据财政厅相关规定和表单样式明确了公函的要求,不再使用“重要来宾呈报表”作为公函审批。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已根据接待数据联系了被接待人员,补开了公函49份。二是由综合办分管领导在5月26日的周例会上要求负责接待的经办人员、财务审核人员要继续加强经费列支,特别是“三公”经费列支的审核力度。
(2)挪用执行标的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原经办人员(已调离本院)对当时情况进行说明,系上划省级统管前我院无实体账户,在缴交车辆购置税时无其他账户可用于扣划税款,只能以标的款账户用于扣划,因是在同月挪用及还款,会计人员认为无需进行会计挂账处理,故未进行挪用的相关账务处理。二是5月11日-15日由财务人员对照单位资金管理情况对2017年以来的标的款账户进行自查,确认是否有其他挪用资金情况,经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资金管理规定和经济科目的相关内容,对于涉及资金归垫问题进行分析,对相关的资金归垫以及账务处理的管理规定进行补充。四是使用“一案一账户”和“法银直连”,规范执行标的款管理。
(3)差旅费报支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乘机未审批人员对当时具体情况进行说明:我院2019年3月才完善公务乘机的审批表单《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务出差乘机申请表》,2019年10月在《省直机关差旅费解答五》出台后,将公务出差审批集成在出差审批表中,故2018年我院尚未完善公务乘机的审批制度,3名干警在出差前均有口头请示院长,但因无相关表单,故无纸质审批手续留痕,3名干警出具书面说明。二是我院已在2019年3月制定了《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务出差乘机申请表》的审批表单,2019年10月份完善出差审批要求,对于公务乘机和参加会议、培训在出差审批单中进行单独审批。三是对差旅费报销进行更严格的监控和审核,5月26日印发的公务出差补充通知中要求报销人填写详细案件信息。四是要求财务人员实时关注最新的制度要求,加强审核力度,避免“好人”思想,先审核再签字,先审核后报销,把相关制度执行到位。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不够全面,“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1)党组会议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6日修订完善《中共浦城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5月25日在党组例会上组织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浦城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议事程序。二是自2020年1月起,对需提前党组研究的重要事项,均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给各党组成员。三是规范完善会议记录,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于5月6日组织责任人对如何规范记录进行学习。四是6月22日对《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进行修订,并在党组例会上对该项制度进行学习,重申院长办公会议的流程,提前准备汇报提纲和事项办理预案、明确发言顺序等。对会议记录人员的会议记录要求进行再重申,要求在记录时要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要点清晰、书面整洁,不使用有歧义的简略写法等。
(2)重大事项监管缺失,出现基建工程无竣工验收、不合规验收、超出中标价(合同价)支付工程款等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浦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的问题
情况说明:一是后院绿化超合同价在10%以内,根据《浦城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浦政办〔2017〕170号)的相关规定,结算价超出合同价在10%以内的属于合理范围内。二是院史荣誉室未进入招标中心的问题,根据《浦城县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和加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浦发科〔2018〕56号)的要求,在5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采购方式,无需进入县招标中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负责水南法庭修缮,院史荣誉室装修以及后院景观-水池、走道等基建工程中出现验收不规范,超出中标价10%以上等问题,对行装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要求财务人员对基建、采购的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加强对基建、采购的会计监督,同时对于相关固定资产要有具体可操作性的规范。三是水南法庭和后院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材料在价审材料里,未附记账凭证,已复印相关材料。四是水南法庭超预算问题由经办人员出具说明呈报党组会批准。五是后院景观-水池项目因签证单上有验收情况,未单独制表验收,已复印签证材料。
2.选人用人标准不够严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有欠缺
(1)部分重要岗位空缺时间较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已任命魏晓燕同志为政治部主任,改革后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已全部配备。二是注重年轻干部培养,加强后备力量储备。2019年6月提任5名年轻干部任部门副职。配强配齐院机关党委、基层党、团支部组织建设,将政治坚定、能力强、有担当的年轻干警充实到党、团支部班子,为年轻干警提供更多锻炼提升自我的平台。以年轻干警为主开展军事训练、普法宣传、“五四”主题团日等活动,成立青年突击队,提升年轻干警的综合素能,为单位培养更多的青年骨干、后备力量。
(2)党组成员分工调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视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了党组日常工作开展,强化党组核心作用。二是及时调整党组成员分工。2019年9月,针对魏晓燕同志新任党组成员的情况,党组成员变动,对新的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进行调整,2019年9月16日下发了《关于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20年1月完成“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重新进行调整,2020年1月15日下发了《关于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3)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不足,支部书记对新时代党建工作不太熟悉,谈话中大部分支部书记虽然知道“三会一课”,但对“主题党日”一知半解,不清楚支部要在每月相对固定的一天召开主题党日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21日,成立中共浦城县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机关党委书记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配备一名机关党委副书记专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将5个党支部调整为4个党支部,每个党支部均有1名院领导联系指导。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力量配备,坚持中、青相结合原则,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把既懂党建又会干事的党员干警选配到支部班子中,依据党内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作为年终各党支部书记的重要考核依据。三是2020年党建工作部署会上,组织各支委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提高各支部书记、支委履职能力。四是加强对党务干部培训常态化的学习培训,不定期通过党支部微信群转发党建相关知识供各支委学习。6月29日,3名党务干部参加县乡机关党员干部党建知识网络答题暨党务干部业务大比武活动,获三等奖。
(4)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6日,政治部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学通弄懂上下功夫,做到早请示早汇报,积极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虚心向组织人事部门请教,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程序办事。二是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有错必纠、容纠并举,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仙阳法庭负责人虽因工作失误先后被提醒谈话5次,但其自参加工作以来,勇挑重担,尽职尽责,2019年以来,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转变工作思路方法,全庭的工作氛围、精神风貌、工作业绩等全面提升。2020年4月,仙阳法庭被南平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质效)突出集体”。三是4月29日,纪检组监察室干警学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事前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的实施办法》,明确工作内容,为选人用人把好廉政审查关。
3.党建压力传导不足,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1)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年初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工作台帐,将发展党员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总结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6月19日,机关党委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对目前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今后发展党员提出意见。二是2019年,发展了1名新党员,2020年有1名干警经过组织培养,被县直机关党工委确定为重点考察培养对象,2名干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三是机关党委通过内网向各支部下发发展党员相关规范记录模板供各支部学习参考,机关党委严格审查把关,对记录不规范的现象予以及时指正。四是针对发展党员程序把握不准的问题,由于内设机构改革和支部重新调整划分,原第四党支部1名入党积极分子被调整到第三党支部,现已重新指定1名新的培养联系人。
(2)党员基础信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核查党员基础信息,机关党委通过到县委组织部档案科进行查档,及时纠正党员花名册中不正确党员基础信息,同时,将党员e家不正确党员基础信息也予以及时修改,已于4月底完成修改。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将发展党员基础信息录入到党员e家中,确保党员基础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
(3)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2020年党建工作部署会,组织各支委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每月相对固定半天时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2020年各支部分别以道德讲堂、初任法官宣誓、召开座谈会、参观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等不同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积极与共建村党支部联合开展活动。三是6月9日,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通报,各支部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四是机关党委严格按照县直机关党工委每月下发《基层党支部工作参考要点》要求,制定每月党支部工作学习计划安排表,对必学的内容列入支部每月重点学习内容,要求支部做好记录。
(4)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0年4月起,党组会议记录本已改用平装笔记本。二是5月6日政治部在部门会议上组织相关责任人对如何规范记录进行学习,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为提高各党支部工作记录质量,5月13日,机关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的通知》,并通过内网下发支部规范各种会议记录的模板,要求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只能记录“三会一课”相关内容,对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和一般性政治学习的内容不属党支部工作记录的范围,不能记录到党支部工作记录本里面,要求各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6月9日,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做出通报,针对检查出个别支部记录不及时、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现已进行了整改。
4.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1)法律文书制作出现明显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7)闽0722民初1650号、(2014)浦民初字第1519号文书中出现笔误的问题,已出具补正裁定。二是各业务庭在校对法律文书时一律先用纠错系统纠错后再认真核对,案件承办人签发前认真核对,采取对简易案件由两个人以上核稿,对疑难案件或篇幅较长的案件由三个人以上核稿。三是开展文书评查,抽取12份文书进行评查,发现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38处,将评查结果计入绩效考核,按照规定予以扣分。
(2)案件卷宗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业务庭针对案件卷宗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学习和强调,要求书记员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新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排列顺序的要求进行装档,并在归档前通过交叉检查等形式减少案件卷宗填写不规范现象。二是综合办已于3月底开始对已移交的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对填写不规范的案件卷宗及时要求整改,建立台账,并每月对案件归档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已发出通报3期,并与绩效考评相挂钩,年终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分数。三是针对(2015)浦民初字第138号卷宗填写不规范问题,通知责任庭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3)发文登记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发文实行专人管理发文登记,严格落实“一文一号”,自2020年4月20日起,政治部拟定的文件正式下发前均需经政治部主任在发文登记本上签字确认。二是加强公文发文管理审核,严格依照《公文处理制度》要求的制发程序,综合办对未经领导签发文件一律不给文号,完善发文登记纸质台账,文件标题等栏目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并于2020年年初建立发文登记电子台账,4月起台账增加送交人和送交时间栏目,并由送交人签名。
(四)落实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对司法巡察整改不够重视,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对于南平市中院第二轮司法巡察中发现的部分突出问题没有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存在过关心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0日,分管领导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召开整改会议,提醒财务人员要提高认识,把制度落到实处,对照检查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对于没有落实的要查找原因,对于不合理的要及时修订。二是6月1日,组织工会经委会成员进行工会制度的学习,了解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三是自2020年起,财务及时对工会预决算进行报告,加强监督,提升工会经费管理水平和效能,并于5月19日完成了2019年工会财务决算报表和2020年工会财务预算报表。四是已于2018年对工会经费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五是经党组会研究决定,2020年起,按照工会规定,按40%标准将工会经费上缴县总工会。
2.整改实效不够明显,以方案代替整改
2018年南平市中院对浦城县法院司法巡查中反馈提出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整改成效仍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对行装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修订《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办法》,加强对“一案一账户”和“法银直连”的管理,确保账户和案件的对应关系,保证专款专用。三是由财务部门对2015年-2019年度标的款进行摸底,从执行局抽调6人对标的款进行逐笔清查。
针对巡察期间,立行立改指出记账凭证附件不齐全问题未整改到位,2019年2月20#记账凭证中发放退休人员过节费未附文件依据。当时未找到相关附件,现已找到了退休人员过节费审核明细,进行装订。退休人员过节费根据省工改办《关于津贴补贴部分项目发放事宜的补充通知》和《关于2015年度省直机关年终有关工资项目发放和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追加等事项的说明》的要求,省直机关退休人员过节费发放标准为每人6000元。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交叉巡察组巡察浦城法院党组期间,收到反映刑事枉法裁判、行政枉法裁判信件各一封。交叉巡察反馈期间,移交县纪委驻县法院纪检组,经线索梳理,所反映刑事枉法裁判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移交浦城法院立案庭办理,已向信访人释法说理;所反映行政枉法裁判问题,未发现干警在办理该案件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支部组织生活会走过场,党员参会率低问题
由于各支部退休党员较多,造成党员组织生活会参会率低,因组织生活会年底才开展,暂时无法进行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要求各支部在过组织生活时,主动邀请退休党员参会,对年老体弱和在外地无法参加的党员,通过电话方式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完成时限:2020年组织生活会开展时间
(二)关于基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完工后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核算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于未进行财务竣工决算的问题,因我院财务人员均不熟悉相关流程,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决算工作,经与事务所接洽,目前属于年审忙季,故考虑价格原因,在年审季结束之后,对我院基建工程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处理。二是需对2018年底资产清查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以及省高院关于资产上划后具体要求的基础上修订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该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计划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决算工作,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及省高院的资产管理要求,修订本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关于反映的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中对2013年以来行政账、基建账进行自查,因工作量较大,现一时无法全部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安排自查自纠工作,整理发现的问题,从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加以改正,并促进今后财务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浦城法院党组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巩固: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使命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更好践行初心和使命,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各党组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责任,做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好党组的核心作用,对一些薄弱环节积极寻求方法解决、突破,使各项工作有着落,人人肩上有担子,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督查、有成效。在矛盾面前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是推动成果转化。坚决克服“过关”思想,要适时组织“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坚持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治,抓好建章立制,堵住漏洞,规范各项工作,推动成果转化,尤其促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标的款的管理。
四是落实监督检查。对已整改问题持续跟踪,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整改问题的进度。同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对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不断推进问题解决,推动制度机制落实落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2820270,通信地址:浦城县梦笔大道318号浦城县人民法院,邮政编码:353400;电子邮箱: pcfyzzc@163.com。
中共浦城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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