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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教师]关于做好二○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教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太人社事〔2020〕17号)精神,请各学校(单位)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见太教人〔2004〕61号附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认真做好二○二○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对象

各学校、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时间安排

二○二○年年度考核工作从接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前结束,2021年1月31日前,并通过“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系统”申报年度考核结果。《太仓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太仓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岗位考核审核表》《太仓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名册》和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材料于2021年1月22日前报送太仓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三、其他有关事项

1.考核的内容与标准: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不同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应包括服务对象(学生或家长等)的满意程度。

2.考核的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考核的形式和程序:按《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4.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教育局根据各个学校(单位)的实有人数,扣除学校(单位)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人数,按20%的整数下达优秀等次指标数。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

各学校(单位)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由教育局按总人数20%左右平衡确定等次后,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有关部门审定。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

5.师德年度考核、教师评聘职务的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一并实施。教师按年度填写《太仓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见太教人〔2010〕2号),存入个人师德档案。教师按学期填写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教师平时考核表》,各学段高级教师、小学及幼儿园学段一级教师仍按年度分别填写《苏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年度考核表》《苏州市小学高级教师年度考核表》(见太教人〔2003〕9号),存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6.见习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凡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考试(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半年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不参加考核处理。

8.年度考核必须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过程。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9.各学校(单位)要充分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严肃性,不得随意简化程序,不搞特殊“照顾”。要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内部分配、晋升职务资格和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当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规定标准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给予嘉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12.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教育系统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并对实施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太委办〔2018〕69号)和《关于印发〈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太人社〔2018〕47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参加编外人员考核人数的20%以内。考核结果报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联席会议备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参照此要求,同步做好备案制教师和局聘代课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

1.太仓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考核操作提纲

2.太仓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照表

                                       太仓市教育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1:

太仓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考核操作提纲

一、主要政策依据

(一)太仓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太人发〔2004〕5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一)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12月份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岗位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3.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4.被管制、拘役但保留公职的;

5.被宣布免于起诉的;

6.被劳动教养、收容审查的;

7.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以及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8.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组织批准除外);

9.所在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的未聘人员;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10.单位内退人员;

11.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考核的要求

各事业单位要根据《通知》《管理条例》《暂行规定》精神,针对本单位及各类岗位的性质、任务、特点制定岗位考核的实施细则,细化岗位考核的内容,量化岗位考核的标准,并把年度岗位考核与平时岗位考核结合起来,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1.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要在2021年1月22日前完成,2021年1月31日前上报。

2.报送审核的相关表格统一采用A4纸,《太仓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双面打印。

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联席会议备案。《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

4.教育系统备案制教师参照事业编制教师考核相关办法,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太仓市教育系统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

5.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岗位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实施。

附件2

太仓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照表

序号

人员类别

年度考核

1

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
(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人员

不参加考核

2

调任(选任)的事业单位人员

在现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到现单位前的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

试用期内人员

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

当年度军队转业军官

考核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序号

人员类别

处分种类

处分
期间
(月)

年度考核

当年度

第二年

第三年

5

受处分人员

行政处分

行政警告

6

不得定优秀

处分解除后,正常考核

——

行政记过

12

不得定合格及以上

处分解除后,正常考核

——

降低岗位等次、撤职

24

不合格

不合格

处分解除后,正常考核

党纪处分

党内警告

不得定优秀

——

——

党内严重警告

与职务行为有关

不合格

——

——

与职务行为无关

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

——

撤销党内职务

不合格

按新岗位考核

——

留党察看

12

不合格

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

24

不合格

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开除党籍

不合格

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停职检查、立案审查未结案

当年度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其他处分的,视其处分种类按相关规定办理。

备注: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太教人〔2021〕1号关于做好二○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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