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教师]桂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局直学校,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我局根据中共桂平市委组织部、桂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浔人社字〔2021〕31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教育系统2020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于2021年3月18日前全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对象

1.年度考核对象。各学校、各单位现在编在职的公办教职工(含特岗教师)及市代教师、市临时代课教师。

2.定期奖励对象。各学校、各单位现在编在职的公办教职工(含特岗教师、控制数教师)。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二、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自治区级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0%;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5%。在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中,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分别提高至20%、22%、25%。同时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以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最高情形计算,不重复计算。获以上奖励的学校(单位)附获奖相关文件依据。

三、年度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明确具体的标准进行。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参加培训情况为基本依据,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2.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但不得随意扩大民主测评范围;

3.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经确定考核等次后,对不突破比例的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对不突破优秀比例的单位,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存入个人档案。

(四)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1.考核当年由军队转业或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接收单位根据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和到地方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2.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服务单位考核并将其计入考核基数。未按程序办理抽调手续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到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2020年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5.2020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且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休哺乳假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有关待遇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执行。

7.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后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8.派驻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窗口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统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再反馈给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根据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出具年度考核结果批复文件。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比例进行推荐。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时不将其计入考核基数,所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被确定为优秀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9.处级干部、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和市委市政府专项工作抽调人员不计入原单位考核人员的基数,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0.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 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

11.受到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

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3.在岗的市代课教师(含市临时代课教师)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核等次和考核优秀率参照正式干部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将考核结果填入《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送审登记表(代课人员)》(附件5)报局备案。

14.支教人员由受援单位考核,支教人员将考核结果复印一份交派出单位保存,作为正常晋升工资等依据。

15.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其在校学习的相关情况,由其所就读学校提供。

16.借调到教育系统内的各学校、各单位的人员,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市外、外线的人员,由原单位(即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通知其提供借入单位出具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

四、年度考核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校、各单位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登记表》(附件3)和《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4)电子档发至邮箱gpjyjzgb@126.com,待审核同意后再按填表说明的打印要求打印报送。其中,附件4已进行打印设置,请双面打印;表内“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次”等列的单元格已设置为下拉式选择填写,不得另填其他无关内容。报送时需将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进行分类,每一类均按我局下发的全市统一档案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没有档案号的,放在相应类别的后面,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2020年公招”、“2020年特岗”、“未转档案”等。考核结果评定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的,需在备注栏标明原因。对借调人员、支教人员,需在备注栏标明“从XX学校借入”“XX学校派来支教”。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0年度)》(附件2)由各学校、单位下载复印发给被考核人,填表时用黑色笔抄写。表中“档案号”用铅笔填写2019年3月21日下发的全市统一档案号,如暂无档案号的,在此处标明原因,如“2020年公招”、“2020年特岗”、“未转档案”等;“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考核小组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等栏按表内说明填写。被考核人在“本人意见”栏内签上意见、姓名,日期为2021年3月15-16日。“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我局审核后填写。

在打印《登记表》前将各栏目的填表说明删除、重新排版后再打印。

(三)附件5是《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送审登记表(代课人员)》,此表填报代课教师的考核结果。

五、定期奖励的类型和比例的确定

(一)定期奖励的类型

1.嘉奖。

2.记功。

(二)定期奖励比例的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嘉奖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六、定期奖励的条件、情形和程序

定期奖励的开展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所明确的条件和情形进行。

对拟奖励名单,在所在单位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先送局信访股进行廉政审核盖章,再送局人事股职改办审核,并由局人事股职改办统一汇总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批。

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于2021年3月11日前发局职改办邮箱gpjyjzgb@126.com,以便审核,确保定期奖励申报工作在2021年3月12日前高质量完成。

七、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材料的报送

各学校、各单位于2021年3月16-18日将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的相关材料(即附件2-7)按要求打印、叠放,送局职改办及相关部门审核、完善相关手续。其中,附件2的叠放顺序必须与附件4相一致。

八、考核工作要求

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各学校、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2020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遵循考核基本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考核结果按时上报。我局将加强对 2020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超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嘉奖(记功)人数等行为进行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桂平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桂(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平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

和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0年度)

3.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登记表

4.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表

5.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送审登记表(代课人员)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申报汇总表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桂平市教育局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2021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