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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孝市职改办文〔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孝感市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称常规评审)。
2.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称定向评审)。定向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乡村中小学教师可选择定向评审,也可选择常规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常规评审申报范围和对象为我市2021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定向评审申报范围和对象为我市2021年度在岗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工作的人员。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我市未单独设立中级起点职务考核认定委员会,符合一级教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纳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申报条件
常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精神执行。
定向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精神执行。
四、相关政策要求
(一)推荐职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总体要求,今年我市事业单位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可超岗申报专项评审,但超岗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高级岗位的30%。
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申报人数:市直和“三区”总共不超过5人,每个县(市、区)各2人(每县市中小学校级领导最多申报1人)。
不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
城区(市直)教师申报中小学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2018年底以前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也可自愿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
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定向评审高级教师人员提供一节任教学科课堂教学实况录像,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分,结果当年有效。实况录像成片采用MP4格式,时间25分钟左右,标注单位、姓名,由各地、各单位集中报送。
(三)普通话水平、教师职业资格
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学学段的教师职业资格,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在低学段使用。
(四)转评
从2017年起,非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人员应在现申报学科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职业资格要求。转评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五)申报学历与业绩材料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各学科业绩材料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初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按大文科、大理科掌握),业绩材料与申报基本学科一致。
高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专业须与任教学科相同或对应,业绩材料与申报学科一致。
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达不到上述学历要求的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
(六)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条件分别按《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精神执行。申报破格评审人员应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按破格审查管理权限,申报高级破格评审人员集中报孝感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高评办,下同)审查、市职改办复核。原则上不允许资历破格。中、初级教师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七)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3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
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学分不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九)申报材料截止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
今年我市申报材料截止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为本次受理材料截止时间10月15日。
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因工作调动导致“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失效的,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参加评审,原“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评审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自愿申报。
(二)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制定推荐申报人员评选规则,并按照排名次序择优推荐。
实行岗位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申报时须提供单位推荐评审函(见附件2)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申报不占岗位职数,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
民办学校或社会流动人员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
(三)分级审核。学校(单位)对照条件标准,审核推荐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等。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
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含聘用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其教育部门受理并审核盖章,县(市、区)职改部门复核后报市高评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含聘用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单位集中报市高评办。高评办根据人社部门盖章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收取纸质材料(聘用人员除外)。
民办学校或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由人事代理机构集中报同级职改部门,最后送市高评办。
坚持申报过程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申请职称评审人员的排名次序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推荐申报人数、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和《申请职称评审人员排名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各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同时上报《申请职称评审人员排名表》。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评审材料准确真实。凡没有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申请人未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上手书签名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逐件、逐级审核,审核人逐级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单位盖章,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袋上报。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在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严禁以非本人工作单位名义申报。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高级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今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个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员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逐级审核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凡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可以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报中级
今年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不作网上申报要求,仍沿用过去申报规则报送纸质材料。
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1年度孝感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教师类)》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七、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函》(见附件2)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评审表》不要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见附件5)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4.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1份(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一览表需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3份(见附件6)。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水平测试合格证或《孝感市乡镇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考察推荐意见》、计算机、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从2018年开始不再核发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人员成绩在个人申报系统里自动对比,申报人员可在成绩查询网站打印成绩查询结果代替合格证。
7.有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的师德表现证明(应载明任现职以来是否受到过何种处分)、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或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干部的证明。
8.2016(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至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还须有审批部门盖章。非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考核情况证明。
9.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教学教案或听课笔记或相应岗位的工作量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12.个人业务总结1份(不少于2000字)。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及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人事代理人员,提交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机构在其申报档案袋醒目位置加盖公章同时向高评办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表。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为了规范申报材料,制作“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1)作为参考。
八、评审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21年9月5日至10月15日。
受理时间截止后,网上个人申报系统不再接受个人注册申请。
县(市、区)应在10月15日前将申报评审人员档案材料及花名册(常规评审、定向评审人员分别造册)报市高评办。
九、收费标准
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每人缴费400元,高级教师每人300元,一级教师每人15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十、联系方式
高评办联系电话:0712-2327436
附件:1.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2.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函
3.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格式)
6.2021年申报中小学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
孝感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将下列材料中第一部分复印件、第二部分5至7项复印件和余下项目原件编写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一部分(材料原件装入小原件袋)
1.《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函》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查询结果)或《孝感市乡镇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考察推荐意见》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2018至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复印件;非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考核情况证明。
8.破格审批表复印件。
9.编制外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本市缴纳的社保凭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复印件。
第二部分(5至7项材料原件按《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中顺序归类装袋)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2.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1份,《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原件3份(1份与评审材料一同装订,另2份由申报单位汇总后交市高评办)。
4.师德表现、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或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干部的证明原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级党委、政府、工会、人社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或单独授予的称号,包括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以及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6.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三课(优质课、示范课、观摩公开课)获奖,教研科研(教学教研论文、课题研究、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评课、录像课、微课等)获奖,指导培养学生、年轻教师获奖等。
7.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在合法刊物上发表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5万字以上著作(合著应占总篇幅60%以上)。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材教师用书、教师培训教材、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不含学生学习辅导资料、习题练习册。
8.个人业务总结原件一份(不少于2000字,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做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附件2
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函
根据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核定情况,本年度拟推荐人参加级职称评审。
本年度申请职称评审人员人,根据单位评分排序,
得分分,位列第名,拟推荐参加2021年级职称评审。
单位负责人:
(公章)
2021年月日
附件3
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设岗情况 | |||||
已聘情况(不 含“双肩挑”) | |||||
待聘情况 | |||||
空岗情况 | |||||
申报 情况 | 空岗申报 | ||||
不占岗位申报 | |||||
申报人员 姓名及专业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人社事业 单位人事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附件4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慎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教育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情况、教案或听课笔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等材料等)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评审,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手写):
年月日
附件5
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
公示(格式)
(单位公示用)
1.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等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
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论文、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现该同志拟申报,公示时间为年月
日至月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
0712-(行业主管部门人事办公电话)
0712-(县市区职改办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示证明
(申报材料用)
同意推荐本单位同志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本次正式申报人,该同志综合排名第,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群众代表三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序号: 档案号:
2021年申报中小学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
项目 | 内容 | ||||||||||||||||||||||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 此项不填,以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为准 | ||||||||||||||||||||||
2、综合表彰奖励 | 1、备注:按“时间/表彰单位/表彰名称”逐条填写。例: 2018年/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优秀教师 2、…… | ||||||||||||||||||||||
3、申报评审专业学历 | 备注:按“毕业时间、院校、所学专业、文化程度”填写。例: 1995年湖北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证书编号: | ||||||||||||||||||||||
4、计算机考试 | 国考合格科目数 | 科 | 或省、市考试合格级别 | 级 | |||||||||||||||||||
5、继续教育学时 | 2018年 | 学时 | 2019年 | 学时 | 2020年 | 学时 | |||||||||||||||||
6、普通话等级 | 级等,证书编号: | ||||||||||||||||||||||
7、专业工作年限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年限 | |||||||||||||||||||||
8、任现职务年限 | 任现职务时间 | 任职年限 | |||||||||||||||||||||
9、荣誉称号 | 1、备注:按“时间/授予单位/授予名称”逐条填写 2、…… | ||||||||||||||||||||||
10、班主任工作等证明 | 担任班主任年限 担任中层干部等 | 是否评为优秀 | |||||||||||||||||||||
11、水平能力测试成绩 | 考试时间 | 考试成绩 | |||||||||||||||||||||
12、三课获奖 | 1、备注:按“时间/名称/级别和等次/颁奖机构”逐条填写 2、…… | ||||||||||||||||||||||
13、教研/科研获奖 | 1、备注:按“时间/名称/级别和等次/颁奖机构”逐条填写 2、…… | ||||||||||||||||||||||
14、指导培养学生、年轻教师获奖 | 1、备注:按“时间/奖项名称/被指导人姓名/级别和等次”逐条填写。例: 2013年/全国高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省级一等奖 2、…… | ||||||||||||||||||||||
15、发表专业论文 | 1、备注:按“时间/刊物名称(级别)/论文题目”逐条填写 2、…… | ||||||||||||||||||||||
16、出版专业论著 | 1、备注:按“时间/出版社名称/著作名称/主编、副主编、编委或独著、合著”逐条填写 2、…… | ||||||||||||||||||||||
17、教学教案听课笔记 | 例:2017-2018学年/七(5)班/语文 | ||||||||||||||||||||||
18、年度考核结果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单位审核人 | 主管部门审核人 | 人社职改部门审核人 | |||||||||||||||||||||
审核时间 | 审核时间 | 审核时间 | |||||||||||||||||||||
(下列说明文字不打印)
填表说明:
1、下载此表后直接在表中逐条填写并用A4纸打印3份。填写前先删除表格中“备注”内容再按要求格式逐条填写。
2、表中所填业绩内容均应为任现职以后的。
3、同一年度内同类奖项、同一课题多次获奖只填最高级别的。
4、各类奖项颁发机构,出版社、刊物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5、选取最能代表本人业绩、能力的内容填写,每项最多不超过8条。
6、表中部分项目按下列要求归类填写,所填内容不得重复。
(1)综合表彰奖励:是指各级工会、党委、政府,人社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或单独授予的称号,包括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以及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2)荣誉称号:本项包括名家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
(3)三课:优质课、示范课、观摩公开课。
(4)教研、科研获奖:是指由教科研机构组织评比获奖,包括教学教研论文、课题研究、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评课、录像课、微课等。
(5)指导培养学生、年轻教师获奖:是指比(竞)赛结束后教科研机构组织颁发给获奖者指导人员的奖励证书。
(6)发表专业论文:是指在新闻出版部门许可的合法刊物上发表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论文。
(7)专业论著: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5万字以上著作(合著应占总篇幅60%以上)。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材教师用书、教师培训教材、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不含学生学习辅导资料、习题练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