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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及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百色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差异化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教通〔2019〕117号)自行废止,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0日
百色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差异化考评办法
(2021年3月10日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职工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分配制度改革,树立实绩评价导向,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服务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本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处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绩效考评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客观公正、以岗定标、量化定效、全面考核原则。
第四条 ?成立百色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的考核:主要是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的考核: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的考核:主要是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的考核: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
廉的考核:主要是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由人事科牵头分别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和年度工作任务书,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个人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采取定性表述的方式,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一)出勤情况考评(15分)
工作人员上班实行每天考勤。重点考核上班迟到早退、旷工、请事假、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外出、出差、请事假、病假或休假的,以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出勤考核结果,按月张榜公示,年终汇总。
(二)履职成效考评(50分)
以干部职工工作岗位说明书、年度工作任务书为考评基础,严格考核每位干部职工负责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突出业绩考评(10分)
重点考核工作人员本人或团队在工作创新上的贡献,得到局级以上认可的。
(四)德廉表现考评(15分)
重点考核在履行本职工作同时服从领导安排,主动承担局里重要工作,积极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五)干群综合评价(10分)
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在综合素质能力、团结协作意识、服务群众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以年度为考核时限,采取公开述职、干部互评、群众满意度抽查、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年度考核的结果等次分为年度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公务员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
(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六)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80分以上。
第九条?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五)廉洁从业;
(六)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70分以上。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较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的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低;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60分以上。
第十一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四)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80分以上。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80分以上。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60分以下。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80分以上。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注重劳动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考评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绩效考评工作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际与考核工作表现相统一的方法。
第十七条年度绩效考核干群综合评价的基本程序。
(一)公开述职。根据局领导所分管的科室,相应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述职和测评,被测评人根据本人在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考绩纪实记载,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作出总结,并在本组内述职,时间为3至5分钟。
(二)干部互评。在被测评人个人述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定性测评,由参加测评的人员(含本人)依照德、能、勤、绩、廉5个测评标准和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三)群众评价。以无记名抽样问卷调查方式,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情况以及在服务对象中的公认度,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4个等次。
(四)领导评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的综合评价,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然后由人事科按权重进行分数转换。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本人对考核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一)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对象。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九条平时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分管领导予以审核确认。
第二十条注重对工作人员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时的表现进行跟踪考核。
第二十一条经局党组同意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下县挂职、扶贫工作队的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励。
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作为个人年终绩效奖励发放的依据,考评等次与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能上能下)、职称申报、评优评先挂钩。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本局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总人数的15%,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作为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本局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作为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
(一)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出勤分+履职成效分+突出业绩分+德廉分+干群综合评价分。
(二)履职成效分:个人履职成效分值×岗位系数。
第二十五条个人年度绩效奖励计算得分及个人的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总额。
(一)个人年度绩效奖励计算得分=(出勤分+履职成效分)×差异化权重系数+突出业绩分+德廉分+干群综合评价分。
(二)差异化权重系数。
1.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现聘岗位差异化权重系数。正科长1.26、主任科员1.22、副科长1.15、副主任科员1.07、科员1。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聘岗位差异化权重系数。高级职称1.4、中级职称1.18、初级职称(含管理九级、中级工)1.0、管理七级(正科级)1.25、管理八级(副科级)1.1、高级工1.07、初级工0.96。
(三)个人的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总额=个人年度绩效奖励计算得分×单位分值金额。
单位分值金额=单位个人年度绩效奖励总额÷单位个人年度绩效奖励计算得分总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百色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百色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评分细则
附件
百色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评分细则
根据《百色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差异化考评办法》,制定具体的年度绩效评分细则。
一、出勤考评
考评总分值为15分,其中出满勤为10分,根据实际出勤情况累计扣分,扣完为止;超勤分为5分,根据实际累计加分,加满5分为止。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每月公示且无异议后,经分管领导审签,交由人事科存档,竖年1月份汇总计算该项考评结果。
(一)迟到、早退
1.上班、开会、参加集体活动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离开的,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时间超过该时间段二分之一的,视为旷工。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3.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次,从第3次起,每次扣1分。
(二)旷工
1.上班时间无故脱岗视为旷工,开会、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视为旷工,旷工计算起点为半天。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2.迟到、早退时间超过该时间段二分之一的,视为旷工。
3.每旷工半天扣1分。
(三)请假
1.法定假、病假不纳入考评范围,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事假。
2.因个人私事向单位提出的请假事项为事假。
3.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4.每人每年请事假不超过3次且累计不超过5天的不计入考核,超过规定的次数和天数,按每次(半天以内)扣0.3分,每天扣0.5分;若超过规定的次数,但不超过规定的天数,按每次(半天以内)扣0.2,每天扣0.4分。
(四)超勤
1.因工作需要并经局领导认可,在节假日、休息时段加班完成突击任务视为超勤。
2.在市教育局“教育大讲堂”主讲且年度评分排前10名的,加1分。
3.为了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已纳入年度工作任务事项而加班,不纳入超勤范围。
4.超勤的计算起点为半天,一次超勤4小时以上的视为半天,每超勤半天加0.5分。
5.加班的工作人员完成突击任务后,及时填写超勤认定表,并经召集的局领导审签,交由人事科存档,年度进行汇总。
二、履职成效考评
考评总分值为50分,属于扣分项,扣满50分为止。由考评领导小组对照工作人员的岗位说明书和年度工作任务书,评估确定岗位工作量系数。每个月底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岗位履职专项检查,对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进行扣分,或对难于量化情况进行定性分析,提出扣分意见。
(一)考评组织
1.从局考评领导小组成员中每月确定2—3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月度绩效检查,形成每名工作人员的月度绩效清单,交由人事科存档,年度进行汇总。
2.被考评对象每月底对照工作职责及任务书,罗列工作任务清单,对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开展自查,翌月初以科室为单位提供给专项检查组进行核查。
3.各科室负责汇总当月本科室需要其他科室配合完成事项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完成时限、质量给出评定意见,时限评定为提前、按时、超时,质量评定为优、良、差,翌月初提供给专项检查组进行核查,形成绩效清单,交由人事科存档,年度进行汇总。
4.局领导根据当月布置给科室相关人员负责的任务,对实际完成进行审核,形成绩效清单。绩效清单交由人事科存档,年度进行汇总。
5.局办公室负责履职成效考评扣分情形第3、5点的统计工作,形成绩效清单,交由人事科存档,年度进行汇总。
(二)扣分情形
1.每月初,各科室凡不及时将科室人员上一个月的工作任务清单提供给专项检查组进行核查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每次扣2分。
2.在专项检查和领导审核中,凡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分,凡完成工作质量差的每次扣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3.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批评的,相关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被上级单位约谈的,相关工作人员每次扣5分。
4.工作疏忽,造成工作任务漏项的,相关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5.工作态度差,拒不执行上级交办任务、拒不履行其他科室要求配合完成事项的,每次扣5分。
三、突出业绩考评
考评总分值为10分,属于加分项,加满10分为上限。重点鼓励个人及团队在工作中结合岗位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成果得于推广运用,干部群众反响良好。
(一)认定程序
由工作人员个人或团队申报,人事科汇总,经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给予相应加分。
(二)加分情形
1.科室承担市本级或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任务获加分的,给予具体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每人加2分。不参与此项工作的不给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2.科室参与市级或自治区级绩效创新立项项目,并且被立项的,给予具体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每人加3分。不参与此项工作的不给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3.改革创新举措、成果,得到局领导批示肯定的,给予具体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每次加1分。不参与此项工作的不给分。
4.改革创新举措、成果得到市级领导表扬肯定的,给予具体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每次加2分。不参与此项工作的不给分。
5.改革创新举措、成果得到自治区教育厅领导表扬肯定或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召开的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现场推进会上典型发言的,给予参与此项改革创新工作的人员每次加3分。不参与此项工作的不给分。
6.改革创新举措、成果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上领导表扬肯定或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现场推进会上典型发言的,给予参与此项改革创新工作的人员每次加5分。不参与此项工作的不给分。
四、德廉表现考评
总分值为15分,其中正向加分为5分,加满5分为止,负向扣分为10分,扣完为止。重点考核在履行本职工作同时服从领导安排,主动承担局里重要工作,积极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干部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一)考核组织
由局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日常德廉正向纪实,党工委办负责负向纪实。月度公示,年度交由人事科汇总。
(二)正向加分
1.服从安排,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加1分。
2.积极为教育发展或局机关改进工作建言献策,经分管领导以上认定有价值的加0.5分,被采纳实施的加1分。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践行一心为大家,得到干部群众认可,每次加1分。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得到群众认可或媒体报道,经局领导小组认定的 ,每次加1分。
5.荣获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每次加0.5分,最高累计1分。
(三)负向扣分
1.拒不服从临时工作安排,每次扣2分,承担本职以外工作消极应付,任务完成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2.家庭关系不和谐影响到工作,并有反映到局里的,每次扣2分。
3.同事关系处理不当,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虽尚未触及党纪,但已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
5.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五、干群综合评价
总分值为10分,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在综合素质能力、团结协作意识、服务群众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以年度为考核时限,采取公开述职、同事互评、群众满意度抽查、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领导评价占2分,同事互评占6分,群众评价占2分。
(一)领导评价
由领导班子成员,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的综合评价,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然后由人事科按权重进行分数转换。
(二)同事互评
在年度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同事之间相互就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以百分制计分,个人得分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由人事科按权重计算个人相应得分。
(三)群众评价
由考评领导小组制定民主测评表,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到所服务的单位,组织服务对象开展抽样发放测评,根据回收测评情况,根据以下计算方式,计算个人满意度得分。
个人得分=(非常满意人数×100+满意人数×80+基本满意人数×70+不满意人数×60)/所有参与测评群众人数
群众评价得分=个人得分×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