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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述职报告总结]省民委(宗教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干训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9〕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1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委局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委局成立2018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组  长:陆友勤

副组长:时先政、罗曙生、王俊贵

成  员:田俊峰、吴海波及工作人员代表(办公室推荐1名,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推荐1名,民族一处、民族二处推荐1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推荐1名,代表为非优秀等次候选人,并于2月28日下班前报人事处)。

二、考核对象

1.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公务员;

2.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机关工勤人员。

下派挂职半年以上人员不参加委局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1. 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要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改进作风等,列入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其中处级领导干部除上述考核内容外,重点考核其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1. 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1)。

3.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侧重于围绕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等次按照皖人社秘﹝2012﹞410号文件执行(各等次的基本标准见附件2)。

机关工勤人员考核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2018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1.个人撰写总结、述职报告。被考核人员总结2018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4,可从委局门户网站下载)。处级领导干部同时要写出2000字以内的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处室请于3月1日下班前,将本处处级领导干部述职材料电子版(经脱密处理)交人事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选派单位联系帮扶选派工作情况考核制度的通知》(皖组通字﹝2013﹞45号)要求,扶贫工作队队长与处级领导干部一同进行年度述职。

2.个人述职和优秀等次人选推选。机关召开述职和测评大会,机关、爱国宗教团体事业编制全体人员参加,按有关要求邀请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会。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大会书面述职,述职材料提前3天印发参会人员;处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工作人员述职在本处室进行。

省爱国宗教团体事业编制人员述职由分管处室负责。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民主评议情况,为本处被考核人员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委局分管领导填写。

优秀等次人选推选和处级领导干部测评:

(1)在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中产生1名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直接在委局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上推选产生。

(2)其他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采取两轮推选的方式产生。先由各处室推选产生优秀等次候选人(不含处室主要负责人),其中:办公室推荐2名公务员优秀等次候选人,其他各处室推荐1名公务员优秀等次候选人,各处室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请于3月1日下班前报人事处。

(3)召开委局机关2018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推选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并对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参加推选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尤其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要求和名额从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优秀等次候选人中推选产生优秀等次人选,并按要求对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爱国宗教团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等次人选由大会直接推选产生。

违反效能建设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未达到干部在线学习学分要求、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选为优秀等次候选人(相关情况可以向人事处进行了解)。

2018年度委局公务员优秀等次人选6名;爱国宗教团体事业编制优秀等次人选1名;工勤优秀等次人选1名。优秀等次人选根据得票数多少确定,得票数相同的,将由考核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人事处负责《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推荐表》和《省民委(宗教局)2018年度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的发放、回收和统计汇总工作。

3.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根据推选情况研究确定委局2018年度优秀等次人选。

4.对确定优秀等次人选按规定在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委局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5.委局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评语、建议,民主测评情况,以及优秀等次推选情况,最终确定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等次。

6.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数超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一的,将对其进行专项考核。

  1. 考核结果确定后,人事处按照规定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委局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机关2018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1.3月1日,完成个人总结、述职报告撰写,以及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工作人员述职工作。

2.3月6日上午,召开机关2018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考核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并对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公示。

3.3月11日前,委局主要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六、几点要求

(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使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及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结果中得到综合反映,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年度考核工作。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认真负责地填写民主测评表,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本处室述职。对处室人员考核等次建议要实事求是,提出的改进提高要求要有针对性。

请各处室接本通知后,及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

干训中心比照机关考核办法和时间要求进行2018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委局审核、备案。

 

附件:1.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认定标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3.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宗教事务局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

 

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认定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附件2

 

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4.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 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4.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 廉洁从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 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 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 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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