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思想品德
本人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特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时刻将党中央的思想理论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做到与时俱进,工作中努力开拓、积极进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要求自己,注重以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及时分析问题,并严谨地解决好问题,来丰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始终以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来严格要求自己。
二、专业技术水平
2013年毕业就就职于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造价员。在任职期间,协助完成赣州中航公园城项目预结算工作、慈溪众安山水苑项目预结算工作。通过不断的实践,掌握了工程造价的基本技能,项目预结算工作的基本流程等。所参与的预结算工作,工作成果均符合公司的要求。为公司的业务拓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6年10月进入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任职造价师,经理助理级别。负责高速御府项目、高速东方御府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在主管成本部工作时,本人负责项目的成本工作,按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任职以来,先后主导了高速御府项目、高速东方御府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合约规划编制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动态成本管理工作,签证变更管理工作以及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在担任这些重要行车工种期间,本人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9年的工作历程中,在段各级领导的关怀信任和精心指导下,我尊重师傅,团结同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默默无闻的奉献自己的青春。本着以运输生产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我不断探索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顺利的完成了各项运输生产任务。5年多的车站值班员岗位的实践,使我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我从一个肤浅了车站值班员基本理论知识的学生,到熟悉并掌握车站值班员相关技能,最后成为千里南昆线上一名业务理论水平高,实作经验丰富,工作务实的优秀技术骨干。自己在这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了一些贡献,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作如下总结: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学习,使我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自己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用满腔的热情认真细致的对待每项工作。我坚持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扎根小站,为南昆线的安全畅通、车务段的安全运输和咱们铁路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99年8月,我从学校毕业分配到了南昆铁路百色车务段担任助理值班员。当时,南昆铁路刚刚建线正式通车不到两年,做为刚报道的毕业生,虽然四年的中专学习生涯,让我掌握了很多行车岗位的知识,但是我丝毫没有放松学习的机会。在段领导和教育室的精心安排下,我虚心巩固学校的专业基础知识、深入钻研业务书籍,做到了温故而知新;此外我还加强熟悉车站现场的有关行车设备,迅速掌握助理值班员这工种的相关技能和应知应会。整整一年半的时间,我象一块求知的海绵,一丝不苟地吸取着知识的营养,因为我深深感到:专业知识的全面掌握是培养专业技能的基础。只有过硬的基础知识做前提,才能使自己逐步成长为专业知识够用、操作技能较强的一线高技能操作人员。
由于自己表现优秀,业务技术水平高,通过车站推举和自己的努力刻苦学习,从2001年6月份起,自己由助理值班员岗位走向了车站值班员这一行车重要岗位。
平时工作中注重加强学习,对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喜欢进行举一反三,不断改进自己工作方式方法,找出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如:由于前几年TDCS系统还没有投入使用,邻站与邻站之间的车站值班员很难作到监控、互控,列车从本站开出后根本不知道邻站值班员是否已经开放好进站信号,经常有一些车站值班员忘记开放信号,致使列车机外停车的事故发生。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自己就养成了列车从本站开出两三分钟后主动询问邻站值班员是否开放好进站信号的习惯,并在《行车日志》备注栏内注明做记录,此举真正有效的避免了机外停车事故的发生。
本年度,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思想上,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使我坚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信念,使自身的政治经济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作为乡镇综合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我主要学习的是房屋建筑方面知识,为此,一年来我协助党委政府搞好我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危房调查和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村做好项目申报和在建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建筑方面技能培训5次,培训人员130余人次,率队参加浦江对口援建技能培训1次,参加人数37人。今年,在同事的帮助下,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本人撰写了《*******》并在***杂志上发表。
除开展以上工作外,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经办人员,我主要负责指导各包村干部完成全乡入户调查和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帮扶计划编制,完善乡村两级精准扶贫内业资料,负责与帮扶单位沟通协调,开展入户走访和政策宣传工作,顺利通过了**检查验收,实现我县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通过一年的努力,今年完成**、**村脱贫摘帽,实现**户**人贫困人口脱贫,顺利通过了**检查验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成绩,弥补不足,用心进取,为我镇建设添砖加瓦,奉献一份力,力创优绩。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我叫xxx,2009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下面就我任职以来的工作做一次全面总结:
一、政治思想学习方面
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保持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工作上以事业为重,不计个人得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志。在工作中吃苦耐劳,积极主动,作风踏实,勤于思考,讲求效率,始终保持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为房地产、建筑事业的发展奉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在学习上,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尽管工作条件很艰苦,但对我们年轻人来说,也不失为一次锻炼自我,挑战自我的机遇。理论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更应该还原到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环境,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来发现的好东西,值得我们来深究学习的地方。我时刻牢记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将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在工作中不断地改变自我,适时地对自己提出不同的要求,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的同时,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也在工作中逐渐的成长。
二、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方面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积极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努力学习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不断创新总结,通过自己的努力以及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能够扎实有效地胜任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做到兢兢业业,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从不为自己的私事影响正常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现就参加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2009年7月至今在诸城市金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过技术员、预算员工作。2009年8月至今在诸城市金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造价管理工作。在此期间,我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在造价管理过程中努力推行“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定额”,对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倾注了满腔热情。先后在盛元名苑住宅小区工程、凤凰城住宅小区工程和滨河花园住宅小区工程中担任预算负责人,这三个工程竣工以后均被评为潍坊市优良工程。作为公司的造价管理部门,在公司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技术管理一丝不苟,对工程质量从严控制。经过数年的努力,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体系,并且获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二级资质。五年来,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的过程中,也使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得到了充实和提高。总之,五年来自己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也存在着很多有待提高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专业技术和业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开拓创新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学习,运用所学知识努力增强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成为一名全能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项目部技术岗工作总结
本人自*年*月正式来到**公司已经*年多的时间,在这*年里在领导的指导、同事的帮助下我不断学习,不断成长,下面对这*年多的工作进行初步的总结:
一、思想方面
本人非常热爱本职工作,能够严以律己,遵守工程部的各项制度,保持对工作负责的工作态度,谦逊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力争把领导分配的每一项任务做到最好。
二、工作方面
1、****年主要工作
在公司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同事们的耐心帮助下,参与进行了进场实施勘测定界、路网管网的可研编制、项目规划选址报批、路网管网项目备案、路网管网项目土地总体规划、路网管网项目招标、路网管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区内实施地质勘查、房地产调研工作等。
2、****年工作情况
在公司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同事们的耐心帮助下,主要负责设计工作,年初参与进行了进场实施勘测定界,历时27天,期间跟钻验孔,一年里与设计单位进行图纸文件的对接、配合设计单位修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也参与了项目区内地质勘查工作、配合设计单位与政府部门转送文件、路网管网的维稳工作、路网管网建设项目的环评报批、施工图预算的竞争性谈判、路网管网的施工图审查送审、房地产调研工作及到项目区内迎接检查等。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
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力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上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牛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怦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8.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县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乡镇、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核准机关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还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4、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7、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七、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八、组织实施
3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有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一、专业技术干部思想状况、精神状态、素质能力等情况。
当前,无论是地方院校生或是部队成长的技术干部,都不同程度存在业务素质不够高、创新理念不足等问题,有部分专业技术干部没能潜心钻研业务知识,不安心专业技术工作,认为搞专业技术没有前景、比行政干部待遇差距很大,愿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干部不多,到了一定时候往往想要转到行政岗位上。
目前专业技术干部比较关注、迫切希望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当前无论在防火、灭火岗位上的干部都是从事具体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不同于研究所的专业技术干部,面对繁重消防部队工作任务,专业技术干部静下心来撰写论文,搞科研成果的时间几乎没有。而对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考评,无论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还是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都须有理论研究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有的专业技术干部认为在待遇上比行政干部差,而在这方面的要求又比行政干部高。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考评理论成果上能否放宽要求,区别对待,特别对初级专业技术干部和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中级专业技术干部不应作硬性要求。
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专业技术干部作用的发挥有待加强。目前,部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和一般参谋一样,以块块为主,从事同样的工作,履行同样的职责,未能充分发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攻坚克难作用,有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甚至产生无用武之地的思想。
2、专业技术骨干难以保留。消防部队技术含量高,但由于任职年限和编制岗位的限制,致使部分专业技术骨干到了一定年限无法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退出现役,部分骨干难以保留。
3、专业技术干部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目前,设立的专业技术干部奖项,只有公安部部级津贴和总队优秀专业技术津贴,奖项少、条件高、获奖难,技术干部工作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调动。
(二)加强新形势下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1、重视专业技术干部的发展。要树立尊重专业技术干部的理念,定期对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解决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尊重人才、发展人才、运用人才”的理念。
2、为专业技术干部的作用发挥塔建更多平台。在工作、生活上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真正从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上下功夫,在使用上注重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在知识、性格、能力等方面的特长。
3、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技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形成比综合素质,让群众公认,看工作的实绩的用人向导,在一些重要岗位大胆任命和使用专业技术干部。要善于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干部,为专业技术干部设立不同于其他行政干部的奖项,激发动力和积极性。
(三)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考评、任期评审、职务任免、等级调整、奖励激励、转业复员等政策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1、目前的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考评,特别是年度考评,一般都是流于形式的多,实际效用的少。建议:由省厅或总队开发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考评软件,运用网络化考评。
2、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任免方面。根据干部任免调配规定: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正营职(含)以下干部,拟任上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须具备任现行政职务等级满1年以上,其现行政职务等级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须3年以上。这对于同一时间调整技术等级和提任行政职务的技术和行政干部来说,技术干部明显不如行政干部,涉及了专业技术干部的切身利益。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提任技术等级上一级行政领导职务时,调级的时间与任行政职务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任职时间,但任行政职务必须满1年。
3、在专业技术干部等级调整方面。专业技术因政策性较强,调整专业技术等级一般都要满3年,10级以下荣立三等功才可以提前半年调整专业技术等级;而目前行政干部不需要立功提任上一级职务只需2年时间。再者,专业技术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立功的机会较少,享受提前晋职的条件相应减少。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的提前晋职创造更多的条件,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以及取得较大的理论创新成果可以作为提前晋职的条件。
4、在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复员方面。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到地方往往不承认专业技术职务,不享受行政职务待遇。为切实解决专业技术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积极性,建议:1、对于任技术9级三年以上或任技术8级的专业技术干部,因组织决定转业、复员,由本人申请可以套改行政副团职;2、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和任技术8级四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在未达到任职最高年限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工作到退休;3、建议省厅向公安部反映,将消防专业技术职称纳入地方职称评定系列。
三、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近年,通过省厅和总队的积极努力,我支队到目前为止已有4名专业技术干部到中科大和清华大学进行了半脱产的继续教育,有2名取得了硕士
今年我区出现长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甘蔗、蔬菜、果树、茶叶、马铃薯等农作物带来较大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万名农技人员进万村科技减灾促春耕活动的通知》(农技办〔*〕14号)的总体部署,决定开展广西千名农技人员进千村科技减灾促春耕活动,即组织全区农业系统1000名技术人员赴10个重灾县、100个乡镇、1000个受灾村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着力做好春季田间管理和春耕生产工作,努力夺取夏季粮油丰产丰收,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工作方式
按照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总体部署,活动采取“区市联动,以县为主;横向联合,推广为主”的方式,突出“科技救灾、技术减灾”,组织各级农技人员成立专家指导组、科技小分队,进村入户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宣传和组织农民迅速投入到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生产中去。
(一)专家指导组。自治区农业厅在原来14个抗灾救灾工作专家组的基础上,再增加组织10个科技减灾促春耕工作专家指导小组,由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土肥站、植保总站、水果总站、蚕业总站、种子管理总站、优农中心、环保站等业务技术部门组成,专家指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土肥站、植保总站、水果总站、蚕业总站、种子管理总站、优农中心、环保站以及广西大学、广西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名单见附表)。各地市也分别成立专家服务组,成员由各市、县(市、区)农技推广、土肥、植保、水果、蚕业、种子、环保等部门的领导、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实行分片包干,分赴10个重灾县(市、区)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帮助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生产工作。
(二)科技小分队。每个重灾县(市、区)组织100名左右农技人员成立科技小分队,分赴10个以上重灾乡镇、100个以上重灾村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小分队人员由县(市、区)农技推广、土肥、植保、水果、蚕业、种子、环保站部门的技术人员和乡镇农技站技术人员组成。科技小分队在自治区专家指导组的指导下,因地制宜,深入村屯开展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方案。各级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灾区,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根据各自受灾作物受灾情况,开展多部门多学科的技术会商,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技术方案,为组织农民恢复生产和春耕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二)技术培训。自治区10个专家指导小组会同相应重灾县(市、区)科技小分队,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技术培训,解答技术问题,帮助农民落实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生产技术措施,并结合我区当前开展的百万农民大培训以及“百千千万科技增粮”主题示范活动,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免耕栽培技术、沃土工程技术、农田节水技术、甘蔗“双高”技术、水果抗冻减灾技术、蚕桑高产栽培技术、病虫综防技术等培训。
(三)巡回指导。自治区专家指导小组根据农时不定期深入到重灾(市、区)开展巡回指导,各科技小分队要及时深入田间地头,有针对性地指导农民开展科技减灾和做好春季田间管理、春耕生产工作,提高技术到位率。
四、时间安排
3月13日:①举办启动仪式;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专家指导团与自治区专家指导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会商,讨论完善活动方案。
3月13-16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专家指导团与自治区专家指导小组深入武鸣、全州、资源等县开展技术会商、技术培训、技术指导,重点培训测士配方施肥技术、甘蔗“双高”技术、水果抗冻减灾技术“三免”、“三避”技术等。
3月16-31日:自治区专家指导组与重灾县(市、区)科技小分队开展技术会商,并深入重灾乡(镇)村屯进行技术培训、技术指导。
4月1日至5月10日:全国专家指导团、自治区专家指导组、科技小分队深入县、乡、村开展技术巡回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农业厅成立由韦祖汉副厅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业务技术部门组成联合抗灾减灾专家指导组,由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牵头,会同土肥、植保、水果、蚕业、种子、优农中心、环保站有关部门参加。各专家指导组要挑选业务精、能力强的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减灾工作中,尽快将人员落实到重点乡镇、村。
各专家组分别对应联系10个重灾县: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站长李如平负责联系江洲区、副站长徐世宏负责联系全州县,自治区植保总站站长王凯学负责联系象州县,自治区蚕业总站站长祁广军负责联系宜州市,自治区土肥站副站长何礼新负责联系合浦县,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谭仕彦负责联系陆川县,自治区水果总站梁声记书记负责联系浦北县、副站长陈东奎负责联系资源县,自治区优农中心副主任李仕强负责联系武鸣县、覃绍军负责联系乐业县。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服务组小分队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邀请其它专业的有关专家,有针对性地及时组织专题技术研讨和会商,研究确定可行的科技减灾促春耕技术方案,并做到每个县、乡镇、村有相应的工作方案。
(三)扎实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对参加科技减灾促春耕活动技术人员的培训,明确技术要领;对受灾农户做到“四个一”服务:每户一人接受培训,发放一份技术资料,提供一次技术咨询,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为联系人。各指导组和小分队在活动期间深入基层开展培训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
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辖6个镇5个街道,356个行政村,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为79.44%。从07年起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09年至今连续四年实施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目前我市共有农技、种子、畜牧兽医、农机、林特等5个市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11个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站)、320个村级(包括有影响的农业主体)服务站点、17家民办农业科研所,基本形成了市、镇(街道)、村(点)多级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效能逐步提升。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队伍分工职责明确,我市已基本建立了“首席农技专家+技术指导员(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示范户”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在新阶段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建立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大力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2013年全市计划围绕6个农业主导产业,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0个,培育科技示范户650户,培训科技指导员80名,力争主推技术和主推品种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积极探索和总结农技推广新模式、新机制,真正发挥补助项目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思路,完善市、镇(街道)、村(点)和社会化民营机构各级农技推广体系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化农技推广队伍的培育力度,鼓励引导相关农业主体和民营科研机构在满足自我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从而真正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等“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机制。今年在第一批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第二批溪口、莼湖和裘村3个示范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松岙、大堰、江口、西坞、锦屏5个一般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多功能、一体化”要求,改善服务条件,不断强化服务中心的延伸作用,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第二批8个镇(街道)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示范带动能力。继续完善农技人员包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和“首席农技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创新团队)+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结合前几年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遴选各产业主导品种和集成主推技术。2013年确定优质稻米、蔬菜瓜果、生猪养殖、水蜜桃(水果)、名优茶、雷笋六个产业为项目重点实施的主导产业,将建立相应的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领衔、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组成的实施团队,组织遴选各产业主导品种和集成主推技术,由专家组制定示范和推广方案,通过培育示范户和基地示范观摩提高推广效率。
2、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按照一业一示范的原则,在6个产业中认定和建设10个左右示范基地,并为每个示范基地配备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领衔,技术指导员组成的科技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基地建设工作,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良种、农艺与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并通过示范基地的观摩与培训等形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3、培育科技示范户。在六大产业中遴选650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其中水稻300名,蔬菜瓜果90名,生猪养殖80名、水蜜桃(水果)100名、名优茶30名、雷笋50名。选派78名技术人员进行结对技术帮扶指导,每名农技指导员结对联系科技示范户5-8个。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指导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同时创新农民培训方式,在科技示范基地上建立农民田间学校,加快新型农民培养力度。
(三)加强人才的培养,提升农技服务水平。根据省、市统一编制的分类别、分产业培训计划,2013年将继续选送全市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重点班和普通班集中培训。鼓励农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报考相关大专院校进行学历提升自学,逐步提高业务能力。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以专家讲座和外出参观研修等形式,重点对我市责任农技人员和农业主体和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化农技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四、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2013年7月-2014年5月
第一阶段(7-8月):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项目实施产业专家组;筛选好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确定好各产业试验示范基地;按一定申报程序遴选好科技示范户、配备相应农技指导员;并按要求将所有数据录入到规定网站;
第二阶段(8-12月):组织实施。制定完善各环节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创新;
第三阶段(2014年1月-5月):各产业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按照绩效考评办法,查漏补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迎接上级验收。
五、项目实施产业责任单位、人员及任务分工
优质稻米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为市农技服务总站、市农机管理站和种子管理站。由(市农技服务总站科长,高级农艺师)、(市农机总站科长,高级工程师)、(市种子管理站站长,高级农艺师)领衔配备30名技术指导员组成水稻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水稻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科技示范基地(不能与高产创建基地重复),落实和培育水稻产业30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蔬菜瓜果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为市农技服务总站和市种子管理站。由(市农技服务总站站长,高级农艺师)、(市农技服务总站经作科科长,高级农艺师)、(市农技服务总站经作科,农艺师)领衔配备15名技术指导员组成蔬菜瓜果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蔬菜瓜果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蔬菜瓜果产业的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9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生猪养殖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总站。由(市畜牧兽医总站副站长,高级畜牧师),(市畜牧兽医总站副站长,高级兽医师)领衔配备生猪养殖产业15名技术指导员组成生猪养殖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的生猪养殖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畜禽养殖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8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水蜜桃(水果)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市林特总站。由(市水蜜桃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市林特总站,农艺师)领衔配备10名技术指导员组成水果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水蜜桃、猕猴桃、葡萄等水果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水果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10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名优茶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市林特总站。由(市林特总站,高级农艺师)领衔配备3名技术指导员组成名优茶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名优茶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建设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3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雷笋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市林特总站。由(市林特总站,工程师)领衔配备5名技术指导员组成雷笋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全市雷笋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5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六、经费使用安排和配套资金落实
2013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计划列支8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经费85万元.具体列支计划如下:
(1)农技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费用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补助安排15万元;开展科技创新、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费用安排5万元;用于技术资料印刷以及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考评管理安排5万元。
(3)农业科技示范补助:结合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部分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中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等物资及组织展示活动补贴进行补助安排22万元;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技术补助,计划每户补贴200元共安排13万元;
(3)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农技人员集中开展技术服务,参加异地研修、现场实训所需的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安排15万元;新型农民培训、基地观摩等安排1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项目领导组织。成立以方国波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市府办、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在市农林局下设农业办公室,由王荣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周叶君为副主任,局属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教育科、市林特总站、市农机总站、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技服务总站、市种子管理站等科站负责人为实施成员。具体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制订,资料收集和汇总,任务分解与协调组织,上下联络,指导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绩效考核等项目实施工作。
(2)强化资金保障监管。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监管,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内容、责任以及资金使用要求,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和规范使用,特别是建立补贴经费与工作考评挂钩的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保障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序推进。同时将统筹项目资源和技术力量,实现部门、人才、项目、资金的优势集成,形成工作合力。
(3)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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