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部署,2021年9月17日至10月2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灵璧县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1月1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21年11月17日收到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后,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并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实行党组书记总负责、相关科室具体承办工作制,明确目标、压实责任、迅速行动、强化督导,全力以赴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二)制定方案,压实责任。2021年11月30日制定了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指导思想,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25类54个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存在问题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县财政局党组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和改进工作的有利契机,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阶段性整改和长期整改相结合,确保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逐条完成整改任务
(一)聚焦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整改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第十次财经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不深不透方面
(1)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第十次财经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不深不透方面。一是严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截至2022年3月共开展集中学习13次,集中宣讲1次。二是采用“集中学习+自学+研讨”方式,各支部随机抽查了部分党员学习笔记情况,均认真跟进记录,学习效果较好。三是2021年11月25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四是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共开展完成5项,并全部办结。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方面
(2)在2019年度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仅1次方面。一是持续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责任和任务落实。二是自2021年12月起,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计划中,明确意识形态学习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中。三是制定《灵璧县财政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3)在意识形态工作被动应付,开展不扎实,党组会议记录无此项研究内容方面。一是自2021年12月起,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计划中;制定《灵璧县财政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责任和任务落实。三是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4)在部分党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够,不能入脑入心方面。一是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明确专人负责监督舆情和处理舆情工作,加强网上敏感舆情的监测研判,增强发现力、研判力和处置力,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三是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思想“不跑偏”。
3.关于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5)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一是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开展行政法规培训会,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质量。三是加强普法教育。2021年12月4日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采用发放宪法宣传手册、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向企业和一线员工进行宪法宣传教育,共计发放宣传单800余份。
4.关于财政预算编制不完善,财政预算执行还有差距方面
(6)在预算编制保障不全,不能做到应变尽编方面。一是积极组织2021年财政收入,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亿元,同比增长20.1%。二是认真研判经济形势,精准编制2022年预算,增强财力规模,2022年较上年增长12.5%。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收回可统筹的财政存量资金0.17亿元。
(7)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方面。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加强《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宣传。二是加强对预算单位业务培训。2021年8月16日-18日,对全县201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前开展2022年预算编制培训,共计177人参与培训,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对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操作水平。三是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关于印发<灵璧县县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组建预算评审专家库,开展2022年预算项目评审。
(8)在预算执行监督考核机制落实不到位,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存在部分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的情况方面。一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间要求积极开展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二是2021年预算调整已于9月6日通过人大常委会批复,并及时公开。三是坚持做好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及拨付工作。四是积极组织相关股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5.关于民生工程宣传较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方面
(9)在宣传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意识,宣传效果不明显方面。一是根据《灵璧县2021年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县民生办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走访受益对象等方式对全县10个大项、16个小项民生工程进展和宣传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发现2类问题,已现场反馈整改,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宣传力度。二是创新宣传方式,采用发放宣传单及制作宣传ppt方式,大力推广民生工程标识应用,全力推进33项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宣传受众达4万余人。
(10)在协调推进方面,与牵头实施项目单位沟通不够方面。一是通过电话通知、上门会商及现场办公等方式,加强对县住建局、教体局、交通局及医疗保障局等牵头单位实施项目工程施工、资料归集、绩效自评和宣传等方面进行协调推进,效果明显。二是通过民生工程qq群、微信群发送通知要求各牵头单位做好年度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发送省市民生工程网站信息采用情况,引导民生工程联络员及时报送高质量民生工程信息,同时做好数据库填报审核工作。
(11)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频率不高方面。根据《灵璧县2021年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要求,下发《关于开展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督查的通知》,组织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走访受益对象等方式对全县10大项、16小项,涉及8家牵头单位和20个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2类问题,并现场反馈,确保工作落在实处、不走过场。
(12)在个别民生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力,项目进度偏慢方面。县民生办通过电话督促、上门会商和现场办公,责成县教体局组织人手,抓紧对整体进度较慢的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扫尾及竣工验收,确保尽快投入使用。
6.关于金融监管力度不够强,金融风险依然存在方面
(13)在没有有效监管手段,发现线索不及时方面。一是完善制度。全面开展行业领域非法金融线索排查工作,制定《灵璧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各银行等50余家单位,开展4次金融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二是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氛围。2021年以来,组织40余家单位开展5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单页、小册子、手提袋、现场讲解等形式让群众更好地学习和掌握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强化“远离非法集资、珍惜一生血汗”意识。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督查工作。组织公安局等四家单位,对我县开展的2021年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进行全覆盖督查,形成报告报送市金融局、县扫黑办、县公安局。
(14)在担保体系发展不完善,担保公司代偿率偏高,不良担保代偿清收监管还存在督导不力方面。一是组织通灵担保公司制定《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规范保前经营及风险调查、担保评审会审定、保后跟踪记录等风险评估流程。二是2021年12月23日制定《灵璧县通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挽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清收领导小组,全力推进追偿清收工作。三是每月通过安徽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系统了解通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和风险预警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截至目前,暂未发现异常。
(15)在金融机构信贷服务水平不高方面。一是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灵璧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度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12月20日对我县金融机构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信贷服务水平。二是完善考核制度,每月对各金融机构考核并通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主动性、积极性。
7.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方面
(16)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通过线上培训方式,对《灵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灵璧县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公开拍租的通知》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再学习,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履行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的认识,并告知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等行为的相关流程,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是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整改
8.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方面
(17)在2020、2021年度只制定了学习计划,未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方面。一是通过档案整理,完善《灵璧县财政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灵璧县财政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二是2022年1月5日组织人员召开巡察整改暨业务培训会,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及时落实。
(18)在2020年度没有年度主体责任报告方面。一是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按上级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年度主体责任报告。二是已整理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做好规范存档。
(19)在针对受处分的党员关爱方面缺少人员帮扶台账、档案方面。一是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文件精神。二是及时收集整理完善相关材料,并建立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关爱帮扶措施。三是认真落实受处分人员关爱帮扶政策,开展2021年度对本系统受处分人员关爱帮扶走访活动。
(20)在2019年至今,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2次,均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方面。一是积极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与配合,及时邀请有关领导同志参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凡是未能及时参会的,及时报送“三重一大”结果告知单。二是关于“党风廉政”的重要文件印发前,积极报送纪检组审核,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全力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派”的优势,盯紧“关键人”,抓牢“关键事”。
9.关于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不深入方面
(21)在未落实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目标任务,未成立宣讲团,未将警示教育宣讲延伸至下属单位方面。一是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围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做好做实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采用集中学习、观看专题片、讲廉政党课、自学等形式,夯实理论基础。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21年共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所长任职集体廉政谈话1次。
(22)在警示教育未全覆盖,单位非党职工未参加,未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研讨方面。一是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体职工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集中学习活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片。
(23)在未结合本单位违法违纪人员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方面。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并于会前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宣读本市、本县发生的相关警示案例,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廉政意识。二是开展廉政谈话。
10.关于党务公开内容不全方面
(24)在党务公开内容不全方面。一是制定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员、支部委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特别是支部委员对党务公开条例的认识和掌握。二是对党建计划、支部学习内容、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内容进行了及时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持续完善党建中的薄弱环节。
11.关于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方面
(25)在财政局和财政所工会经费支出存在工会主席未签批现象方面。一是局工会及时组织工会职工认真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灵璧县财政局工会财务支出会审会签工作规则》和《灵璧县财政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二是积极参加各级总工会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派员赴合肥、砀山参加工会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三是优化财政局工会资金事前报告审批表,完善了资金审批流程,实行工会支出主席一支笔审批。四是对未严格执行工会规定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6)在县财政局2020年给工会会员发放生育、结婚、生病住院慰问金,没有发放签收单方面。一是组织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灵璧县财政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二是严把支出凭证审核关,严格执行工会福利发放签收制度。
(27)在给退休会员直接发放慰问金方面。一是组织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对未严格执行工会规定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8)在违规发放工会福利方面。一是2021年11月11日、12月17日下楼财政所、尹集财政所经县总工会批复成立工会组织,并将2020年和2021年工会会费上缴至乡财中心账户。二是加强指导,责令财政所组织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已对违规发放工会福利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提出严格要求,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2.关于病假期间违规领取工资方面
(29)在病假期间违规领取工资方面。一是已组织20个基层财政所开展病假期间违规领取工资自查,对发现的违规情况立行整改,退回违规领取病假期间工资,并作出承诺书。二是已责令各基层财政所严格按照《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3.关于公务租用车辆未签订租车协议,违规报销租车费方面
(30)在租用职工车辆未签订租车协议方面。一是开展基层财政所租车自查专项活动。根据2021年12月20日《关于对公务用车租赁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20个财政所认真梳理排查2019年9月-2021年12月公务用车租赁情况,排查发现1例租车手续不全情况,已及时完善手续。二是针对巡察反馈租车问题,报销凭证附件已完善,并作出相关情况说明。三是相关责任人已作出深刻检讨,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31)在无依据多支付租车费方面。一是针对反馈问题完善报销凭证,并责令经办人员作出情况说明。二是责令业务人员规范报销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三是对涉及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4.关于违规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方面
(32)在借调期间,违规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方面。一是违规领取乡镇工作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停止发放乡镇补贴。二是责令违规领取乡镇补贴责任人退回违规领取乡镇补贴。
15.关于超标准支出伙食补助方面
(33)在超标准支出伙食补助方面。一是对超标准支出相关补助的大路财政所、渔沟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要求做出深刻检讨,并责令立即停止现行补助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二是退回超标准支出相关补助至县纪委廉政账户。三是渔沟、大路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进行财经制度培训,明确法纪意识,不碰财经法纪“高压线”。
16.关于经费支出使用经济科目错误方面
(34)在经费支出使用经济科目错误方面。一是2022年1月5日组织局相关业务人员开展财经制度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升精细化核算能力。二是渔沟财政所已对巡察反馈的相关科目进行调整,相关责任人已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对渔沟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责令加强业务管理,举一反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7.关于超标准违规购买服装方面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35)在超标准违规购买服装方面。一是将购买运动会服装超标准部分费用退回至纪委廉政专户。二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工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财经纪律。
18.关于违反财经制度,无明细、无附件清单支出费用方面
(36)在违反财经制度,支出无审批、无经手人、无明细、无附件清单方面。一是已完善购买花卉报账凭证附件。二是完善印发《灵璧县财政局财务管理文件汇编》,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三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检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9.关于违规采购办公设备方面
(37)在违规采购办公设备方面。一是加强对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相关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政府采购方面的业务知识。二是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规范运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集中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自查与监督相结合,开展财务人员每月的自查工作,切实做到监督常态化,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办公用品,均通过规定渠道采购。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38)在超标准购置笔记本电脑方面。一是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强化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单位领导对于采购支出相关规定的要求。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对于报销内容的监督审查工作,严把审核关,强化财经纪律。三是严格按标准采购办公用品,特殊情况的需及时报备,提供相关依据。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问题整改
2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落实不严不实方面
(39)在未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十会钟”活动方面。2021年以来,支部“三会一课”已落实“党性教育十会钟”制度,并且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创新为“党性(党史)教育十会钟”。
(40)在2019年总支活动记录本及2019年老干部支部换届材料丢失方面。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资料存档工作,配备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设施设备,按年度整理归档,确保材料不丢失。二是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强化责任心,并将该工作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提高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41)在“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方面。组织支委培训,重点强调支部学习、党课、主题党日、党费收缴、“党性教育十会钟”等记录要求,规范“三会一课”记录,目前两个支部的会议记录更加规范、工整有条理。
(42)在支部书记未在支部上党课方面。2021年12月分别安排两个支部书记上党课,重点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行解读,以后严格按要求上党课,确保党员党课教育及时并有收获。
(43)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内容不全方面。一是组织支委培训,重点强调支部学习、党课、主题党日、党费收缴、“党性教育十会钟”等记录要求,规范“三会一课”记录。二是安排专人对党建材料及时归档,方便查询、不易丢失。
(44)在2019年度、2020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党建工作内容方面。已责令办公室文秘人员认真学习党建相关制度,在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时,完善党建内容,并长期坚持。
(45)在以行政文件代替党组文件方面。已责令办公室人员学习党组和行政文件制度,并严格执行。
(46)在灵财组字〔2021〕6号至11号及灵财组字〔2021〕2号、3号等涉及人事方面文件均未经党组会议研究方面。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学习人事调整制度和党组会议制度,人事调整工作均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
(47)在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杜绝以后组织生活会出现类似情况,同时,将严格把关会议,支部书记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每次会议都能高质量召开。
(48)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不充分,支委班子成员之间未开展谈心谈话;部分党员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过于简单,没有具体整改措施;2019年度和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记录、自评表无评议结果方面。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各项制度,特别是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之前的部分党员材料过于简短,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主动和下属及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工作上和思想上的情况,便于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三是以后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召开。已组织支委培训,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并长期坚持,严格把关党员发言材料,会后及时整理材料,及时归档。
2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机制不健全方面
(49)在党组成员兼任股室股长,未向县组织部门报备方面。组织学习人事规定制度,向县委组织部门报备人事调整手续。
(5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开展“一报告两评议”方面。一是认真学习“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24.关于“三超两乱”现象依然长期存在方面
(51)在“三超两乱”现象依然长期存在方面。一是针对自聘人员现象,通知各单位、财政所开展自查,所有违规自聘人员均按规定与第三方签订用人协议。二是认真开展混编混岗自查,认真梳理,逐步清理规范。三是针对借调人员一名,已返回原单位上班。
25.关于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52)在未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方面。一是修改完善事前支出报告,取消事前支出报告中一把手签字栏。二是组织学习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53)在公务接待存在超标准现象方面。一是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超标准接待费用已上缴县廉政账户。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廉政谈话,要求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54)在局机关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存在未及时登记入账问题方面。一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清产核资要求,调整相关账项,并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主责主业意识,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最大的政绩、最硬的任务,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正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对账、逐一销号、逐项落实,坚决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不贰过”。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成效、不反弹。
(三)健全落实长效机制。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和分析深层次原因,倒查制度缺陷,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努力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成为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源源动力。同时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为发展灵璧经济、建设美丽灵璧提供有力的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7-6022275;邮政信箱: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建设中路88号(邮编:234200);电子邮箱:lbcz2011@163.com。
中共灵璧县财政局党组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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