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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国内财务环境不断变化,财经政策不断更新,财务工作新的变革不断。一些新的管理手段(例如ERP系统和财务管控系统)逐渐被更多的企业采用,尤其是在大型集团企业。在新形势下,集团企业如何加强对分、子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控,成为摆在各企业面前的新问题。建立分、子公司常规化财务评价体系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体系的建立能够实现以下目的:1)规范分、子公司财务工作,形成一体化财务流程,对财务工作质量及水平进行衡量;2)增强横向可比性,形成良性竞争机制;3)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提供蓝本式手册,便于稽核工作的开展;4)实现常态化与个性化的财务监控模式,进而实现财务实时监管。
一、常规化财务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
将对分、子公司的财务评价体系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典型体系,一是个性体系。典型体系主要用于日常常规化的财务管理运用,侧重于对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等宏观化管理方面的评价。个性体系主要用于专项财务管理,侧重于就某一方面的财务工作进行深入评价。
典型体系需编制典型方案,有固定的条款、框架以及打分标准,以固化的管理为依据,进行常态化统一化的评价。个性体系则根据实际需要,针对问题专门设计方案。方案的主体包括评价(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内容、评价条款、政策依据、打分标准、评价责任人等内容。
两种体系经现场运用后,均会形成统一的财务评价报告,针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提出问题督促改正。从而实现对财务管理事项的多层次、多界面、点面结合的监督。
二、常规化评价体系的具体做法
评价常规化体系的运用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方案选用,二是
现场评价,三是评价结果。
1、方案选用:方案的选用是整个体系的初始与基础,方案的确定决定了评价的公正性、真实性、可靠性。
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典型方案的使用一般每年大规模使用1-2次,用于年度财务稽核工作,主要针对财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个性方案的使用为不定期,针对具体财务检查、审计工作的要求,随需求进行设计运用。无论哪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需要,都能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设计使用。在个性方案设计过程中,关键点在于评价条款的设计,一是要有政策依据,二是要紧密贴合实际需求,三是操作性可评价性强,四是管理重点突出,便于评价结果的运用。该体系的优点在于相关部门可以成为个性方案中的需求提出者,按专业部门的需要,设计个性方案,提出检查重点,加强协同化管理能力。
2、现场评价:方案的现场使用,一般由专业财务人员或相关部室的协同责任人,按方案设计的条款与打分标准,利用现场详查、抽查,相关人员询问,调账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应条款进行打分,并出具相应的检查记录。
3、评价结果及运用:根据现场资料,对财务事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各分、子公司排名打分情况,二是针对各分、子公司管理情况提出的问题,三是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四是提出考核方案,五是提出对现有管理缺陷的制度建设建议。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运用,运用的几个重要步骤包括:被查企业整改、典型案例储备、考评使用、年度财务工作质量评价运用、专业制度建(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设。
评价形成的检查结果与意见,有以下几方面的运用渠道: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公示或公开公示;二是,将考核结果违规纪录根据轻重,结合审计、监察的建议,提出处理方案;三是,属于绩效管理范筹的内容,移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四是,就管理性问题督促各责任企业进行整改,并限期回访;五是,对各类案例进行收集,进一步修定典型方案。
该体系的关键点在于运用,体系的实用性主要反映在实际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对现有各单位管理水平进行正确评价,促使各单位进行对比,找出不足与差距,以标杆单位为榜样,改进管理,提高水平,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与激励机制。同时,根据典型案例发现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防患堵漏,为财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集团公司各部门在体系中的主要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
1、负责针对具体情况设计体系方案,根据财务工作需要或其他专业部门的具体要求,选择使用典型方案还是个性方案。并对个性方案的条款进行详细方案设计。
2、按选定方案与相关部门协同实施,按“体系”设计的内容与标准对被查单位进行评价。采用调账检查、现场审计以及相关部门巡查等方式,对约定条款逐项进行评定。
3、形成评价结果,并负责对外公布评价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同时提请绩效管理部门按评价结果进行考评。
(二)其他相关部门
随着财务管理的深化,财务的专业化、专门化、协作化特点更为明确。因此,其他相关部门成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责任人,起到强有力的协同作用。提出检查需求与侧重要求,供财务部门进行个性化方案设计。
1、 与财务部门协同运作,推进既定方案的实施,参与评价与考核。
2、 运用考评结果,对各被检企业进行监管,为评价结果的实际运用提供实用性保障,促进各专业管理状况的改进,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各部门间协同管理能力。
(三)人力资源调配
该体系为财务的专业管理体系,可由财务部以及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临时组建检查队伍,不需要额外增加组织机构,可根据需要调配各部门业务骨干进行实施。
典型方案主要由财务部组织实施,针对常规化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评价,调配各单位财务业务骨干组成临时检查队伍,或根据需要汇同审计部、监察部专业人员组织实施。
个性方案则根据检查重点,各相关协同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与财务部该个案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共同形成临时性组织,确保个性方案的实施。
总体来讲,该体系不会增加人力资源压力,依靠现有的组织架构(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根据需要临时组建工作组织,为方案的顺利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常规化评价体系运用范例
某集团公司在2009年的财务稽核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采用了该体系的方案设计方法,运用条款式评价管理方式,对下属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并有侧重地规定重点检查方面,规定打分(评价)标准,对分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予以公示,一是要求责任部门整改;二是对管理薄 弱环节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三是评价结果用于当年财务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
(一)2009年财务稽查方案
1、方案设计:2009年财务稽查的重点是对2008年的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方案设计在典型方案的基础上,侧重进行了个性方案设计,增加大量与现实工作有关的评价内容。
2、现场评价:
1)成立由财务部签头,各专业部门人员组成的稽核工作小组,形成临时组织架构,对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2)根据各专业部门,以及财务管理的需要,按预设方案开展稽核工作,采用调账检查、现场抽查、现场普查,经办人员了解等多种方式,按条款逐项考评。
3)确定专门人员收集各现场检查人员针对条款的评价情况,作为总结性报告的基础资料。同时,现场给予当事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性指导,促进其进行管理改进。
3、结果运用:
1)根据现场检查评价的记录,以公开的方式对各分、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打分排位,形成专题财务稽查报告,督促各分公司按报告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限期回访。
2)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分、子公司,于检查当期将考核报告交绩效管理部门兑现考核。同时,在年度终了各公司的财务工作考评时,用作重要的评价依据,并在年度财务工作总结会时予以公示。
3)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制度方面的部分缺陷,当年对资金管理方面增加了关于大额资金审批流程方面的制度,强化对各分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总体评价结果
2009年某集团公司针对分、子公司2008年财务工作情况,采用该体系进行典型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财务考评方式,对分公司的年度财务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在总体评分环节采用了典型方案与个性方案各占50%的评分方式,根据当年的多次稽核情况进行了打分排位。
根据总得分情况,对分、子公司当年的财务工作进行了排位,并据此将得分最高的分公司评为集团公司优秀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同时对得分较低的分公司提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据此对该公司的负责人在年度考评时给予了适当的评价。
关键词: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1)06―0012―04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008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从长远发展角度,推进构建完善健全的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监督管理运行体制,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和管理”。这为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加强省级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建设、强化省级财政监督职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河南的主要做法
根据十七大部署和财政部要求,河南省研究制定了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强化省级财政监督职能的改革方案:一是将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更名为财政监督检查局,核定行政编制20人,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下设3个处室。二是向省辖市派出6个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核定事业编制6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三是调整完善财政监督职能,理顺内部业务机构与监督检查机构的关系,调动各方面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其机构设置与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体现科学理念,设计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一是设计构建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的工作格局。按照“三定方案”,除综合管理类处室以外,财政厅设立收支管理类处室16个,配备人员169名,负责预算编制和执行;设立监督检查类机构9个,核定编制80名,负责预算监督。无论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大体占据三分之一。二是设计构建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按照“三定方案”,内部业务机构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侧重于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侧重于事中和事后监督。三是设计构建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按照“三定方案”,内部业务机构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调查、跟踪管理等,属于日常监督;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财政资金的重点检查,属于专项监督。四是设计构建了检查、审理、处理“三权分离”的工作格局。按照“三定方案”,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作为财政厅的派出机构,负责财政重点监督检查的外勤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局作为财政厅的内设机构,负责前期计划和后期审理工作,依法履行复核审理权;财政厅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处理处罚权,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责任。
(二)实行划片管理,按行政区域设置派出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省财政厅向省辖市派出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每个监督检查办事处承担三个省辖市区域内的省级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各监督检查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各省辖市涉及省级财政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监督应缴省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及时缴入国库;负责对各省辖市和有关单位申报和管理、使用省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省直驻各省辖市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办理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立足河南省情,实行“派出不派驻”管理模式。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由财政厅直接管理,直接对厅党组负责,按照厅机关内部处室对待,分别称财政监督检查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日常业务工作由监督检查局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厅人事处负责;办事处的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厅机关,到各市县检查工作,按出差核报相关费用。监督检查办事处实行“派出不派驻”管理模式,主要原因在于:河南地处中原,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公路建设发展迅速,铁路建设全面加快,通信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的交通通信条件;信息技术应用和宽带网络的发展,特别是“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为财政监督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由财政厅直接管理,办公地点设在厅机关,克服了外省派驻管理模式自身固有且难以克服的缺陷,增强了省级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四)选拔优秀人才,高起点建设财政监督专职队伍。人才是干事创业的基础。机构改革中,厅党组着力为财政监督事业的创新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把懂业务、会管理、善监督、敢监督的同志充实到财政专职监督检查队伍。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主任,通过竞争上岗调任。为适应财政监督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综合素质要求高的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招录了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包括财政、法律、会计审计、工民建等专业24名工作人员,建立了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为有效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二、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派出机构成立一年来,在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执法能力、建立财政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河南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财政“大监督”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一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财税大检查工作模式的影响根深蒂固,监督检查局还有点儿像当年的“大检办”,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也有点儿像当年的“临时检查组”。二是在财政系统内部还存在着财政监督就是专职机构的任务的狭隘监督观念,尚未完全跳出财政监督就是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小监督”圈子。三是在财政系统内部还存在着“重分配、轻监督,重支出、轻绩效,重本级、轻基层,重制度、轻落实,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的传统思维,尚未完全跳出“边查边犯、屡查屡犯”的“怪圈子”。四是财政监督仍以事后监督为主,还在充当“救火队”的角色,财政监督未能寓于财政管理之中。五是财政监督成本效益观念淡薄,重视直接效益,轻视间接效益,片面追求数字和金额,忽视对问题成因、危害的剖析,更疏于总结管理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六是财政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调查研究深度不够,信息宣传力度不够,财政监督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二)编制人员不到位,省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尚未全面推开。一是机构改革方案申报的是行政编制,目前批准的是事业编制,与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不匹配,与财政部专员办、外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均为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相比有差距。二是机构改革方案设计的还向省直派出三个监督检查处,目前是只向省辖市派出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与加强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任务要求不适应,与山西、河北等省已设置省直监督检查处或向省直委派财政监督组的做法相比有差距。三是机构改革方案批准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事业编制60名,目前实际到位36名,尚缺24名。上述三个因素,客观上制约着省级财政监督职能不能全面、充分、有效地发挥。
(三)身份角色不定位,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处境尴尬。一是法律地位不清晰。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系统地规定财政监督的单行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单行财政监督规定,大多为财政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层次过低,权威性不足。二是机构定性不准确。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作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尚未参照公务员管理,新招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遭遇障碍,从而导致其进驻被查单位时无证上岗、借证执法的尴尬现象。三是“办事处”名称不恰当。“办事处”的名称不符合河南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派出不派驻”的实际情况。四是行政执法不顺畅。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作为对厅党组负责的有职能、有编制、有人员的成建制派出机构,尚没有自己的文号。机构成立开展工作一年来,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只能以“临时检查组”的名分代拟处理处罚告知书、整改意见通知书等检查文书,连同所有的工作底稿及原始附件、检查报告及征求意见函等检查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监督检查局;不能以“主办业务处”的名分起草检查文书、报送监督检查局审理、呈报厅领导审签,以省财政厅的名义编号、印发、归档。长此以往,必将挫伤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积极性,影响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职能授权不到位,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虽然“三定方案”规定了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对省直驻各省辖市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也下发了《关于明确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会计监管职责的通知》,但是,由于职能授权不到位,缺乏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目前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并没有实质性进展,与财政部及山西、山东等省均通过特别授权明确审核审批业务事项,确立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对驻地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主体地位相比,差距较大。
(五)谋划运作不到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一是抽调聘用人员力量薄弱。抽调的市县财政骨干力量不多,尤其缺乏“主攻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查力度和检查深度;聘用的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尤其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或抵消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捆绑检查任务过重,外勤检查时间过长,容易导致疲劳作战,不可避免地给检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检查工作的质量效率带来消极影响。三是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项目内容多、乱、散,主题不够鲜明、重点不够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四是政策业务指导缺乏预见性、针对性、及时性,检查人员遇到一些政策疑难问题,急需加强政策咨询指导。
(六)经验能力不到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组织大规模兵团作战的经验不足。二是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不够严格,部分检查事项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获取不够充分、检查程序不够规范。三是部分检查人员对一些问题的定性没有站到法律、政策的高度去认识,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灵活运用、融会贯通不够。四是对产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原因剖析不够深入,提出的政策建议缺乏针对性。
(七)技术武装不到位,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一是横向信息不畅通,财政监督机构与收入征管部门、支出预算单位未实现联网,无法对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二是财政系统内部尚未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检查机构未能对业务管理机构安排的资金和项目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三是为财政管理、决策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监督决策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尚未建立完善。四是尚未研究开发监督检查业务应用软件,财政监督手段仍主要停留在手工查账,检查质量效率不高。
三、加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直接抓手,是确保国家财政经济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而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工作。
(一)努力把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成为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主力军。保证财税政策的执行,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灵魂。财政监督的首要职责就是要密切关注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调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在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中,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当而且必须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当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跟踪检查,确保财政政策资金发挥最大效应,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最大实惠。在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到位情况,通过监督检查促进政策落实,重点从政策、体制、机制、制度上发挥财政监督的建设性作用;一手抓重大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事件的揭露和查处,这是财政监督的传统强项,也是财政监督威慑力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检查是财政监督的主战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在这个广阔天地可以大有作为。
(二)努力把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成为加强“两基”建设、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军。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在基础,关键在基层。加强“两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财政改革、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强化财政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加强“两基”建设、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当而且能够有所作为,成为一支重要方面军。一是开展本辖区县乡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面掌握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财政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二是承担本辖区市县财政收支专项核查任务。根据财政厅特别授权,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承担本辖区市县公务员津贴补贴调节基金核查、产业集聚区税收核查、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考核验收等财政收支专项核查任务。三是开展本辖区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要严肃查处偷逃税款、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构建长效机制,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对策建议,达到“发现一类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检查一户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四是推进本辖区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通过特别授权,赋予派出机构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查、国库支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银行账户审批、非税收入监缴、预算执行监督等工作职责,确立派出机构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逐步实现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全覆盖。
(三)努力把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成为依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活动的正规军。一是推动财政监督立法,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在具备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时,其执法行为就具有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因此,必须推动财政监督立法,提升效力层次,增强执法权威。同时,要配套完善财政监督工作程序规范,制定修订财政监督业务性工作规章和程序性监管办法,完善规范各类检查文书。二是理清机构编制性质,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组织保障。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属于行政编制性质。三是实行三个相对分离,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机制保障。每项检查工作都要组成相对分离的检查组、审理组和处理组,各负其责。检查环节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配合审理和处理。审理环节主要任务是对检查内容的真实性、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建议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必要时提前介入检查工作,参与重大检查事项的研究处理。处理环节主要任务是通过召开财政检查业务会议,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和审理组提出的审理意见进行集体审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纠正整改和处理处罚决定。四是完善质量控制规程,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实行分级质量控制。推行“三级复核,二级把关”的复核机制,即检查组长、检查组所在部门、审理机构三级复核,审理机构负责人、财政检查业务会议二级把关的复核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即对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收集检查原始证据、编写检查工作底稿、送达检查征求意见函、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归集检查档案资料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五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纪律保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严格实行检查告知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即:检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规定,不准接受相关单位钱物和公款宴请,工作期间严禁酗酒;不得自行消化问题和擅自表态处理问题。
(四)努力把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成为促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先锋军。一是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切实用于指导财政监督工作实践。要围绕管理抓监督,强化监督促管理,真正把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真正让财政监督体现管理特色。着力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主动性,更加自觉地融入财政管理与改革大局;着力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促进规范提高;着力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设性,从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着眼,揭示和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根据财政“十二五”规划,实施“抓建设、练内功、提效能”行动计划。使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复合型人才明显增多,检查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监督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监督能力明显增强,财政监督效能明显改观。三是科学谋划积极运作,着力解决财政监督检查资源调配和整合问题。科学设计检查方案,统筹安排检查任务,合理划分检查时段。遴选储备专业人才,整合使用监督力量,上下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巡回督导制度,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水平。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电子化、动态管理网络化。五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着力提高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通过建设学习型组织,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检查人员宏观分析的能力、查处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财务会计信息分析的能力、实事求是做出检查判断的能力。要加强财政监督文化建设,确立“为国理财、为民监督”的财政监督价值理念,树立“依法监督、廉洁自律”的财政监督行为规范,建立“科学有效、规范有序”的财政监督制度,奉行“秉公用权、恪尽职守”的财政监督职业操守,弘扬“求真务实、敢于碰硬”的财政监督工作作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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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积极推进财政中心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具有山西财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和“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有力保障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开展扩内需促增长项目资金监管。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扩内需促增长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五个全覆盖”等重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于民。加强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管,积极配合政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善民生、煤矿兼并重组、“三农”等政策措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重点地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对部门预算质量、规范津补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了日常动态监控体系,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省级驻地单位日常监管信息台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评审机构审减财政资金70多亿元。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严格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稽查,查出欠缴基金21.7亿元,追缴漏缴基金6.1亿元。
(二)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
厅党组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高度重视。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专题学习,对全省财政部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发放了《廉政准则》学习资料,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认识。开展了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活动,有力促进了《廉政准则》在财政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观看电视剧《远山的红叶》、电影《第一书记》和警示教育片《财苑警钟》、《“小官大贪”警示录》、《溃坝》等,扎实推进了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广大财政党员干部反响强烈。各市财政局和驻各市财政监察处以学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取得积极效果。
(三)全面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财政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继续推进以“权力梳理、监督定位、流程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在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工作运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的基础上,省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省市联合督查组,分两次对全省11个市财政部门的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加强了系统内部学习交流,推进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狠抓制度建设和任务落实,按时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在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实现全覆盖。在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等会议上,财政厅作了大会专题发言。
(四)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财政惩防体系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财政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法治财政建设。《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成效显著,“五五”普法考核验收顺利完成,财政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强化。深化各项财政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扩大到60个。下达资金14.8亿元,对68个县实施基本财力保障奖补。积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扎实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全省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100亿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制度有效实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库基本建立。金财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加强会计行业管理。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4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73名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成功开展大中型民营企业高级财会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开展了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涉煤涉焦清理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协调全省各级治理工作机构,扎实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
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计发现并查处“小金库”1812个,涉及资金4.6亿元;社会团体自查发现12个单位“小金库”13个,涉及资金96.56万元;国有企业自查发现132个单位“小金库”185个,涉及资金5147.18万元。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会同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等19个部门组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省、市、县三级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落实。对9个省直部门、11个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检查。针对中央重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和省级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正式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目前,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积极配合省煤焦专项办完成了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清缴资金等工作,配合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完成了以来全省规模以上投资项目排查和重点案件检查等工作任务。(五)认真处理举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厅领导坚持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大力支持办理和查办案件工作。厅纪检组监察室共接到上级批转和群众来信22件,接待群众来访20余人次。对其中有明确线索信件进行了直接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分别进行了警示提醒和谈话教育等不同形式的处理。其余的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批转有关单位办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的举报工作。截止底,全省已对19人做出了组织处理,给予102人党纪政纪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系统内通报案件49件,新闻媒体曝光案件3件,收缴或拟收缴违规违纪资金4.79亿元。省级重点检查对192个单位下发了处罚告知决定,对20个单位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全省财政部门继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管理,着力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建设一流机关。一是积极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模式,成功举办厦门县级财政局长岗位培训班和清华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全年举办干部培训56期,培训干部15000余人次。二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继续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力度,深入学习右玉精神和沈浩同志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和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端正工作作风,加强党性修养。三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了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厅人事教育处、机关纪委和纪检组监察室组成检查组,对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进行了多次明察暗访,对存在迟到早退情况的处室进行了通报,有效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首次抽调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干部与省厅人员一起组成省市联合督查组,对市、县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交叉督促检查,通过加强系统内部交流、学习,整体上推进了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还不够完善,预算、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还不够,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仍需强化;财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从全国情况看,至,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案件5406件,处分5615人,平均每天处分3个人。从全省财政系统的情况看,近年来也发生过一些典型案件,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在一些专项检查中,涉及到财政部门干部的不廉洁问题仍时有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廉政安全的任务还很艰巨;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加以研究和改进。
二、20__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20__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今年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一手抓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完善财政惩防体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着力解决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我省财政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判断、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上来,紧密结合山西财政实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转型跨越发展的主旋律,围绕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对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一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财政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要准确把握这些要求和任务,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入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是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及全省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对省委转型跨越发展重大财经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在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新兴产业发展、五个全覆盖、一核一圈三群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民生工程落实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作用;不断加大财政监管力度,认真解决不想监管、不敢监管、不会监管和不能监管的问题。建立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重大财政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财政支持的民生工程、转型跨越发展重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问效。继续加大煤炭基金稽查力度,稽点由收入向支出转变。强化投资评审管理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严格企业财务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严厉打击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是建立对中央和省委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健全对中央和省委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财政惩防体系,切实加强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以整肃风气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大力弘扬太行精神和右玉精神,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干事创业、狠抓落实。要着力把治庸治懒治散作为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坚决反对和纠正拉拉扯扯、吃吃喝喝的庸俗风气,心态浮躁、热衷名利的不良风气,请客送礼、权钱交易的恶劣风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带头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出国团组规模、经费,在财政系统公务接待中倡导实行“廉政餐”。要深入治理吃拿卡要、大操大办和赌博歪风,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健全干部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意,在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开展便民、利民、助民活动,加强民生财税政策宣传,增强实施效果。要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转型跨越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正确对待社会各界监督与反映,及时纠正缺点不足,虚心改进工作。
二是加强以贯彻《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从理想信念教育入手,深入加强示范教育,继续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从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入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度。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各级财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健全各级各类财政干部培训班廉政教育必修课制度。
三是继续加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特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有针对性地全面推进财政系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厅机关要制定和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管理制度,年中要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问责。要认真组织剖析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找准原因,认清风险,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完善预算、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财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制衡。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完善干部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定期交流制度,严肃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做好制度梳理和规范工作,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初步建立起具有山西财政特色的“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体系。为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提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保证。
四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腐败。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彻底取消预算外资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细化省本级预算公开内容,稳步推进市、县预算公开;加强国库资金监管,建立内控内审机制,与银行建立账户核对制度,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利息支付等情况;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积极推进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切实避免评审工作中的随意性;着力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配合做好商业预付卡的清理规范工作;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逐步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
五是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坚决惩治财政领域腐败行为,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财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挪用侵占、失职读职、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和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及财政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财政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改进举报和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通报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按照省委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展对财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特别是及时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六是健全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近年来,厅党组多次组织干部轮岗交流,干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少数干部长期在一个处室、一个岗位承担一个方面的
工作的情况,个别干部承担一个领域的工作长达十几年。由于工作领域狭窄、思路不宽,全面工作能力得不到有效的锻炼和提升。同时,服务对象长期不变,导致工作对象和交际范围固化,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风险。按照厅党组的安排部署,今年要进一步推进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和监督,为促进干部成长和保障干部安全创造良好条件。(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推动落实“两项”制度。继续做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落实工作。督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全面落实两项法规,主动如实报告规定内容,及时研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同时认真执行纪律,注意把握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部门党员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规定。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要求全系统在传统节日下级单位不跑上、不送礼;严禁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治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履行管理职责,把好关口,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公务卡制度。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四)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金融)控股企业治理力度。选择适当时机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小金库”惩处力度,坚持纠建并举,加强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前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认真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豪华装饰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把预算审批关,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庆典等活动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现象,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
(五)开展对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和检查,切实消除财政自身管理中的腐败隐患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对重要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新鲜经验,大力推进财政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
开展对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存储情况的调研检查。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__年,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要对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采取调研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开户、存储、收益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
开展对财政惠民政策资金到位情况的调研检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着力抓好财政惠民政策的落实。今年要组织专门力量,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监督检查局及有关业务处室,整合省、市、县三级财政监督检查力量,对我省以来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性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检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案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开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调研检查。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检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程与内控机制,对重要与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查找监管漏洞,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回应社会关切。
三、狠抓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20__年,财政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将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严格落实党风康政建设责任制,形成财政部门抓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及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寓于各项财政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与财政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上级、同级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抓敢管。其他班子成员要全力配合,按照分工把反腐倡廉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的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局面,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要全面贯彻“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党委)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履职尽责,改革创新,努力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全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好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监督检查与组织协调的关系,履行自身监督职责与发挥部门主体作用的关系,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要贯彻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探索强化绩效考评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提升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财政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为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财政监督管理
1.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出台了《成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成华区财政局执法权限》,明确了区财政局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局领导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2.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将财政监管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专职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财政监管职责,监察科负责制定财政年度检查计划,协调财政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计划落实。业务科室结合职能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负责按计划实施年度检查和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处(室)布置的专项检查,形成了财政监督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专职监督。监察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监督的范围涵盖财政收支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密切与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系工作,沟通信息,拓宽监督渠道。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扎实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一是按照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要求,对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抽调18人组成6个检查小组,对全区19个区本级、4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年教师绩效工资、社区用房建设、办案补助经费、小流域治理经费、家电下乡以及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管理改革经费等等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
2.贯彻落实“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一是按照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了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治理办上报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自查阶段总结报告。二是委托中介机构抽调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区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四是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好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相关科室开展我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基金等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重点检查报告。
(三)夯实监督基础工作,促进规范化服务
1.进一步规范内部财政执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成华区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执法中严格按财政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打造阳光财政、法制财政为目标,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各单位公务开支行为,减少政府财政支出。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年、年未纳入重点检查的行政事业单位;
2、部分乡镇政府(抽查1—2个村级财务);
3、年、年自查为零的部门和单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违法、违规设立的各种“小金库”,具体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须纳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部门单位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将应纳入单位或村级管理的资金转入个人帐户;
9、未经批准私自开设的银行帐户的资金。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自年4月底开始,11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6月下旬)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撰写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按要求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作总结和报表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从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采取与规范津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以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初至10月初)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汇总上报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写出专题汇报材料报县“七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还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努力从体制、制度、机制上查找问题发生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入,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努力形成防治违纪违规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四、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来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领导小组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检查结束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监察、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财政局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小金库”专项治理氛围。
(三)落实举报制度。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资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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