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银行部门党风廉建设工作汇报发言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部署,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嘉兴市所辖的南湖区、秀洲区和平湖市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7月向以上三区县反馈了巡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近日,上述区县分别将巡视整改情况报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上述三区县的巡视整改通报予以公布。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嘉兴市南湖区进行了巡视。7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南湖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区委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认真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区委书记孙建华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重视、认真研究,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抓好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区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的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要求,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迅速成立由区委书记孙建华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吴健,区委副书记沈岱峰任副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边明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徐军,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建英组成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三是明确整改责任。7月16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具体整改任务分解给各牵头领导和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每项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区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巡视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分析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向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分送整改任务函告书,建立督查组巡回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98件信访件,区纪委进行了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线索,及时进行了分类处置。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1-8月,全区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33件,涉案人员32人(其中科级干部4件3人)。

  二、坚持立说立行,不折不扣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高发,违规招标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线索大排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近年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进行重新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5年1月,严肃查处了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志炳在担任南湖区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南湖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征收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重大受贿案件。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区委出台《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意见》,制定《2015年南湖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巡察重点,年内分两轮对8家单位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等进行拉网式巡察检查。目前巡察共发现问题56个,提出整改建议18条。

  (3)强化专题警示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今年4月10日,召开区委书记集中廉政谈话会,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9月15日,召开工程建设领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以案肃纪,提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修订完善了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管理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健全对违规行为问责处理的规定。

  同时,对大桥镇、新嘉街道、区公路段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规操作问题,已经全部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约谈,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对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招聘有关业务直接委托办理问题,已整改并停止委托代理。

  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隐患和资产流失的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国资监管。对大桥镇、南湖街道在国有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运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

  (2)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度。对嘉兴科技城下属兴科科技发展投资公司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嘉兴科技城认真整改,并进一步强化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定《嘉兴市南湖区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有资产处置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好每年度全区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和国有产权登记检查工作,加大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力度。

  3.关于土地出让和管理方面问题较为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对以公益性项目补助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对南湖新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要求下一步严格项目监督检查,实现公益项目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健全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管理和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不得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2)健全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对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存放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已将未按规定存放的2007-2011年15宗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区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清理农村“一户多宅”。对全区农村宅基地非法买卖,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清理。出台《南湖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农转用”审批程序。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拆除、复垦整改,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案件。

  (4)开展南湖区土地流转费用收取情况检查,要求各镇、七星街道核实上报拖欠租金的经营主体、拖欠的具体金额等。区农经部门将对拖欠情况作进一步核查,对故意拖欠的,采取落实人员与出租人协商、与企业签订清欠计划、上门催讨等方法,进行催缴。

  4.关于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减少财政预留资金。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最大限度减少财政预留资金,2015年较2010年下降17.68%。进一步加大预留资金审查力度,所有预留资金经区人大接受人大代表的审查。

  (2)实行财政资金账户专项清理。目前区本级财政账户撤销减少至财政部国务院批准保留的16个,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开户程序。严格存放管理,出台《财政性存款资金存贷挂钩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性存款资金挂钩各银行对区内国有企业贷款综合支持力度。

  (3)开展向特定企业提供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补助情况排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出台《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产业资金,规范财政补助办理流程,完善审核程序。将经审核批准的资金补助方案在“中国南湖”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具体到类、款、项及经济分类科目,并严格执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法定程序。2015年选择了9个项目进行财政绩效评价,评价项目实施效益,检查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挤占和挪用等情况。下发《关于扩大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及操作的通知》,规定全区3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关于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在金融单位工作较多,存在一家两制、利益冲突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发放表格、个人申报、单位排摸和组织核实,在全区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在金融单位工作情况专项排查,进一步核实核准全区科级干部家属子女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工作情况。开展及时谈话提醒,结合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谈话,明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等要求。同时,为严明纪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在金融系统工作的家属、子女谋取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六个不准”的规定要求。区财政部门出台《财政性存款资金存贷挂钩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性存款资金挂钩各银行对区内国有企业贷款综合支持力度,从制度上进行源头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余新镇违规建造办公楼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余新镇办公楼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在该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中存在的把关不严问题,对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规定等问题,对时任区发改局分管领导,时任余新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进行问责。同时,要求余新镇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要求,对已建成的余新镇办公大楼,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合规的原则,进行区域功能划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办公楼使用方案,报经审批同意后投入使用。

  2.关于发放津补贴和公务接待方面仍存在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4年我区5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和5个单位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的整改,对涉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约谈,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全部清退。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实行“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重点围绕“三公”经费等问题,年内开展监督检查30次,发现问题77个,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经费5万余元。

  3.关于机关干部中存在办事拖沓和不作为现象,会议偏多未得到有效根治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优化招商方式。深入开展作风效能保障行动、作风纪律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精神,不以招商为名大吃大喝,不以感情交流规避规定执行,更多地把精力放在平台打造、环境优化、产业特色和服务优势上。健全驻点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信息化招商工作新体系。加强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公告、排名、督查、考核力度。

  (2)突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评价考核。出台《南湖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实施意见(试行)》、《2015年度作风效能执行力问责办法》,将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纳入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和“增强推动力提升执行力”重点工作督查专项行动,对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4个单位的分管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深化机关部门“三诺”履职活动,出台2015年机关“三诺”履职活动实施意见,48个机关部门年初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举措,年底量化践诺结果,接受公众评诺打分,并纳入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倒逼责任履行。

  (3)提高会议质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抓好精文简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山会海”集中整治行动等八项工作的方案》,对会议的规范审批、数量规格、时间形式再次进行明确。重点做好会议的统筹,改变集中开会的单一模式,进一步提高合并开会、视频会议比例。2015年1月至8月,以区委及区委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同比下降24.6%。

  4.关于摊派报刊杂志征订,增加基层经费负担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基层报刊杂志征订,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标准,明确要求。认真执行党报党刊订阅范围、经费有关规定,要求各条线、部门不得采取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变相摊派任务,不得将订阅报刊数量与考核评优等挂钩。同时,加强专项督查,组织对年度报刊杂志征订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摊派报刊、不按规定加强审核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责任。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发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引领带动作用,今年初首次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了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志勇作专题讲课。连续在《嘉兴日报》理论版刊载“党委书记谈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谈监督责任”专栏,引导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主责意识。在“南湖红色廉政网”增设专栏、每月《给领导干部提个醒》连续刊登、“红廉南湖”官方微信微博平台不断编发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实践经验,举办“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知识竞赛和红色清廉讲堂年度宣讲,9月中旬举办全区科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营造自觉学习、主动担责的良好氛围。

  (2)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共南湖区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全区400余名科级领导开展全员逐个勤廉谈话。对全区“十佳公务员”发出勤政廉政倡议,进行典型宣传引导。建立党员干部廉情信息库,收集违反“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财经纪律等廉情信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开展信访监督谈话。抓好日常廉政提醒,在各节庆前,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推送微博微信廉洁过节内容。出台《南湖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突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和常态性。区委常委会每年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要求,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区委制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等“四份责任清单”,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细化责任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每年年初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一对一”专题听取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区环保局去年以来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分管领导进行问责追究。

  (4)强化区级领导机关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区级领导机关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8月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学习研讨会,区委专题听取了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听取区委常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力量聚焦主业。经清理调整,区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17个。将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区纪委机关直接从事执纪办案监督人员占总数2/3以上。今年以来,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总数同比增加94%,查处人数同比增加88%。加强反腐败协调和案件督办,健全案件线索收集排查和统一管理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实行分类处理、及时查证、规范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廉情约谈制度,今年以来,区纪委主要领导已约谈领导干部20余人。

  (2)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在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中开展信访举报大排查,对2012年以来的信访件逐件审查,梳理有价值线索,纠正办理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材料缺失、查实未处理等问题,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5个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制定《信访工作指南》,健全信访案件办理和管理制度。建立“月查、月纠、月结”制度,避免信访件调查无果或有果无责的现象发生。

  (3)提高警示教育有效性。做好查办案件的“一案一分析”工作,认真开展案件专题剖析,对查办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涉及“四风”问题的案件,及时在“南湖红色廉政网”“曝光台”通报曝光;不宜向社会公布的案件,在党内通报。扎实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每年初确定警示教育主题月活动,召开针对区管科级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干部的警示教育大会,根据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每年至少拍摄制作一部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参观和参与违纪违法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报告制度。下发《关于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的通知》,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在一些重大个人事项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报告。区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专门就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2)建立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专项档案库。对干部历年填报的纸质报告进行整理,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档案,为干部管理、资料比对、情况分析打下基础。

  (3)开展全面核实工作。按照上级抽查核实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内容的要求,分批对全区区管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核实。今后新提任和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凡提必查”。

  2.关于对个别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近距离接触了解干部。出台《南湖区近距离接触了解干部工作办法》,对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进行面对面谈话,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状况。

  (2)加大廉政把关力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确定考察对象、拟提任人选时,做好向纪委、信访等部门函询工作。同时,出台拟提拔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人选的廉政把关。

  (3)全面提高考察工作水平。挑选一批政治过硬、经验丰富的干部考察员人选,开展考察工作专项培训,提高考察工作质量,力求考察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决整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问题。认真开展核查清理,明确要求机关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目前,全区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清理工作已完成,镇、街道一级的融资平台兼职人员16人已全部清理,区级国资平台兼职人员均已办理审批手续。

  (2)严肃整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通过书面通知、领导约谈、签《承诺书》等形式,严明纪律,落实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退休后在企业兼职未经审批备案的5名领导干部均已作出承诺,不再继续兼职和取酬。

  (3)扎实整改领导干部违规兼任社团负责人问题。出台《南湖区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发放内部明电及书面函告,督促办理辞职、免职或变更手续,对全区领导干部违规兼任的社团职务进行全面清理,10名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团负责人的,进行重新申报,并进一步规范兼职手续。

  4.关于执行人事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逐步消化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开展超职数配备专项检查,目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从58名减少至26名,按要求将于2017年9月前消化完毕。

  (2)严格规范设置机构和配备有关职务。通过免职、轮岗等方式,今年清理消化基层政协联络室领导职务配备2名,其余违规配备的将进行逐步清理。

  (3)停止执行科级干部有条件享受上一职务层次干部待遇等政策。严格按照核定的职级职数配备干部,杜绝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现象。

  (4)加快厘清混岗混编问题。认真清理整改,向存在混岗混编问题的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区水利局发放整改通知书,明确调整处理、限期纠正要求。目前,区教文体局混岗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正在整改中。同时,区编委(编办)牵头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三、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离省委、市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南湖区委将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督促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针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继续以“钉钉子”精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定不移地向老大难问题开刀,做到敢碰硬、啃“硬骨头”。二是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要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特别是抓牢抓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组织要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三是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把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统一起来,把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落实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建章立制,扎好制度的篱笆,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以正风肃纪、高压反腐的有力举措,建设“富裕美好文明自信”的现代田园城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2838573;邮政信箱:嘉兴市南湖区行政中心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4051(信封上请注明“对嘉兴市南湖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nhxunshi@163.com。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

                                                                                                       2015年9月29日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嘉兴市秀洲区进行了巡视。7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嘉兴市秀洲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紧抓好整改工作

  秀洲区委高度重视,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区委书记朱海平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落实到位。

  (一)提升思想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区委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提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迎难而上、真抓严改、确保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朱海平牵头,区委副书记、区长吴炳芳,区委副书记刘君,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虎培,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永法等同志组成的区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

  (三)落实目标责任。区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7月17日印发了《秀洲区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过区委抓总,各负其责,扎实推进13个专项整改行动。

  (四)加强跟踪督查。区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及时、全面地掌握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根据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3类20个问题,区委制定整改措施72项,其中已完成整改20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48项,正在按要求有序整改4项。

  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7件信访件,由区纪委负责协调办理,目前已全部办结。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线索,及时进行了分类处置,重点查办了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大水受贿案件,并以此为突破口先后查办了区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海忠受贿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沈忠强、潘永辉受贿案,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副站长张川受贿案等区环保系统系列违纪违法案件5件5人,涉案总金额高达800余万元。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1月至7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9件,同比上升35.71%;立案37件,同比上升54.17%,其中涉及科级干部案件4件,同比上升33.33%;结案24件,同比上升84.62%,处分24人,同比上升84.62%;移送司法机关5人。

  二、突出深抓严改,认真做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益冲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益冲突的问题。一是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区近3300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在限期内作出回避的4人。17名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入股的机关工作人员已全部退股。二是开展执行干部任用回避制度情况“回头看”。截至目前,共抽查干部1409名,其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186人,督促6名未及时主动回避的干部落实了回避措施。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区四套班子领导赴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张晓江、周洪根、陶兆荣、周大水等原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组织区管领导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先后举办2期主题青廉沙龙和主题微型廉课活动。四是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已立案37起,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起,失职渎职案件3起,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起,其它类案件26起,涉及科级领导干部4名、一般干部8名。

  (二)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2.关于公款存放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公款存放相关制度。区政府制定出台《秀洲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区财政局制定出台《秀洲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和《秀洲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二是规范公款存放行为。严格执行省委《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坚持经集体决策或招投标方式确定存放,杜绝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公款存放。对区住建局不规范转存的一些存款已全部收回。三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区级预算单位340个银行账户的各类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涉农项目把关不严、违规套取资金等频发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检查和农业直补资金专项核查,重点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进行检查。督促13家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及时整改固定资产登记或补贴资金未及时入账的问题。二是严格项目审批。通过中国秀洲网、秀洲农业信息网和农民信箱等多渠道公开涉农扶持政策,发布项目申报信息。严格执行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已有44个准入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严格联审和会商制度,已联审通过市级农业产业项目9类54项。严格工程项目审计审价,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并开展绩效考核,今年先后委托中介机构对18个拟验收项目进行审计审价。三是严格监管责任。明确区、镇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项目单位取消三年财政补助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王江泾镇华联村党支部书记因以签订虚假土地流转合同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是严肃查处涉农项目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2014年涉农资金审计发现的4大类11个方面问题,今年5月底前已完成整改。取消了1个涉事主体2015年市级农业项目补助资格。

  (三)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缺乏有效监管,违规违纪现象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4.关于招投标违规现象突出,很多项目违规招标、甚至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工程领域、招投标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招投标流程。分类建立招投标项目档案,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严禁未经审核备案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或者招标内容明确不合理的项目。二是制定出台《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加强和规范BT项目建设程序。三是对招投标管理上存在问题的6个部门和镇(街道),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全面自查整改。今年8月又组织对全区基层招投标平台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个别项目程序不够严谨、资料档案不够齐全等问题。

  5.关于政府性项目实施管理比较混乱,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一是严格规范管理。修订《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相关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加强工程项目的基础性管理,强化项目的可追溯性。组织对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全区共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44个。二是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等制度,责成相关项目业主限期履行调概手续,截至目前16个2000万元以上项目已全部完成概算审核。三是督促项目业主规范项目工程款支付行为,加大项目稽察和审计监督,加强政府项目财务决算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政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144项;完成区级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初评75项;开展重大项目稽查5项。油车港镇工业园区原副主任因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存在超付费用的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四是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加强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实行备案入驻制,建立统一承诺时间、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制度和业务数据定期上报、服务效能定期回访、服务能力定期考核制度,截至目前共开展调查回访6批次,涉及480例项目。

  (四)关于部分引进项目在土地出让、政策扶持等环节存在违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6.关于部分引进项目在土地出让、政策扶持等环节存在违规现象的问题。一是优化政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奖励政策规定,制定出台《秀洲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12个方面明确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确定各专项产业资金的补助范围、条件和标准。二是完善补助政策。制定《嘉兴市秀湖创业创新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秀湖创业创新投资基金,采取政府主(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导、市场化运营方式,对秀洲区重点培育产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增强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三是制定各专项产业资金项目补助指标评价体系,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完善申报流程和审查程序。成立项目考评小组,对申请专项资金拨付的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四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程序。督促长三角创新园项目开发商按照协议加快项目整体开发建设。

  (五)关于基层组织中出现的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应对不够及时、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关于基层组织中出现的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应对不够及时、有力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巡察。围绕村级财务、镇级资产和镇聘人员使用管理等三个重点对全区各镇(街道)开展专项巡察,共收到信访件3件,个别谈话324人次,实地走访、检查村74个,查阅凭证资料1220余册(本),即巡即改问题21个,巡后梳理问题12类46个,已先后对主管部门进行交办,对7个镇(街道)作出反馈,先后发出函告书10份。并对问题线索移送纪委处理。二是开展案例式警示教育。认真剖析2010年以来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组织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图片巡回展,在基层干部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三是严格村干部教育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日常教育培养机制、从优从严选拔机制、政治关心关爱机制、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后备干部培养机制、经济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18项举措。四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村(居)务监督清单制度。强化村(居)务定期分片联合督查,今年已开展分片联合督查23次,发现问题64个,提出整改措施26条。培育7个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推进村干部“10+X”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村干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出岗位风险点1405个,制定防范措施1568条。五是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加强重点问题线索的初查初核,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共对村干部纪律审查17起。

  8.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专题部署研究,落实相关责任。区委、区政府针对当前“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责成区农经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工作措施,限期整改完成。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梳理目录清单。检查2015年以来入账票据4万余份,梳理问题清单,发现并整改资产管理、票据审核、非生产性开支等问题86个。汇编《秀洲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双代理工作规则(试行)》等17个制度。三是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三资”管理主体责任,专题组织各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共自查发现问题330个,已整改311个,整改率达94.24%。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追究责任,其中油车港镇上睦村报账员涉嫌职务侵占49万元的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推进平台建设,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进镇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各镇、街道均已出台细化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相关制度文件。五是加强日常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网络监督的“四位一体”立体监督体系,今年已开展村级财务审计9次,发现问题46个,已整改31个。涉及违纪的,严格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今年上半年已问责追究5人。

  9.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不力、审批手续不完备,以及对一些国有房产管控不严、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一是规范对外投资批核。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外投资监管和国有企业内控管理。今年以来共规范审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3笔共5.5亿元。严格落实国有产权登记制度,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审批和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房地产购置监管事项的通知》,加强国有企业房地产购置的决策、审批、采购等重要事项监管。严格贯彻《关于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有关通知》精神,需要核准的评估事项按《浙江省国有资产评估核准管理实施办法》办理。三是组织全区116家国有企业开展房地产资产存量和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开展房产存量管理情况专项督查,明确进一步强化管理的要求。

  (六)关于一些单位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不严,个别单位有禁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10.关于一些单位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不严,个别单位有禁(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不止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对“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二是严把报销审核关。严格执行《秀洲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对审核发现资料不全的个别支出及时退回。制定出台代理记帐审核要点,调整自有资金户报销审核流程,加强对自有资金使用的监督。三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年度财务决算检查机制,设立专门科目,制定审核及核算办法,实现管理制度化、发放规范化。四是对少数机关部门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土特产,或违反规定自主发放加班费的单位及涉及人员分类作出处理,并对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七)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畏难情绪、“为官不为”现象有所显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畏难情绪、“为官不为”现象有所显现的问题。一是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讲党课、制度学习周、“弘扬红船精神”主题报告、参观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等活动。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件民生实事”,梳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化“效能提升年”活动。制定《秀洲区2015年“三年”活动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秀洲区2015年“效能提升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整治机关“中梗阻”、窗口“办事难”、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解决在服务企业和群众中存在的懒政、怠政现象。制定《关于开展“效能提升年”重点项目督查的通知》和《关于推进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效能问责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追究。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督查24次,口头效能告诫2人、通报批评7人、诫勉谈话3人。三是领导带头做好联系走访和调查研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领导、区级机关部门联系镇、街道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今年上半年,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累计赴基层调研955次,调研时间共计755.5天,人均达47天。四是深化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将评价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已评价36家单位(部门)及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43次,检查单位311家次,发现问题46个,通报批评8人。五是着力攻坚克难。继续实施《秀洲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加快交通项目推进,切实解决农村道路建设相对滞后等“老大难”问题。2015年确保完成投资5.11亿元、农村联网公路建设9.5公里、农村公路大中修36.3公里、改造及加固农村公路桥梁31座。

  12.关于会议多、考核多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干部群众普遍反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考核应付考核的情况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坚持会议“一支笔”审批制度。全区性会议由区委副书记统筹把关审批,并原则上安排在周五召开。2015年1-7月同比下降9.2%。二是对基层的考核严格实行“准入制”。巩固清理成果,严控考核评比项目。组织开展村(社区)“机构牌子多、创建活动多、考核检查多”问题专项督查,通报整改存在问题。改进考核方式,今年起取消年底集中考核,明确不考核台账。

  (八)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不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3.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不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落实细化责任清单,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主体责任报告,对13家单位党委(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报告评议。推行主体责任报告“二级制”,今年由镇党委、纪委听取村(社区)党组织和基层站所(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170余人次。二是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三评三报告”工作机制。按照普通干部、科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个岗位节点,层层召开勤廉述评会进行述评分析。2015年全区共召开勤廉述评会721次,分析梳理各类问题1830条,约谈提醒干部43人次,限期整改31人次。三是深化谈心谈话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今年区四套班子领导共谈心谈话189人次。组织部门全员定点开展日常交心谈话,完成科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300余人次,开展考核反馈、职务调整谈话149人次。强化教育监督,在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廉政专题学习,加强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今年已开展信访、警示谈话39人次。四是修订《秀洲区区级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区纪委纪工委专项巡察监督机制。截至目前,已组织专项巡察10项。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加大对相关党组织和主要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力度,今年以来已实施“一案双查”2件。

  (九)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完成镇级纪检体制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区7个镇(街道)共设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0名,落实镇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用要求,全部清退兼任职务和其他分管业务。二是深化区级机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统一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设党委的区级机关部门的纪检组织建设。完善纪工委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推进、协助落实、监督协作、专项监督、廉情分析、联系反馈等6项机制,通过实行工作意见书、监督通知书等方式,确定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和监督项目。2015年7月以来,各纪工委发出工作建议书9份、监督通知书10份,开展专项监督15项,提出整改意见21条。三是加大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核查力度。深化“阳光信访”,实行实名举报快速受理转办和优先调查核实,实现结果处理执行到位和结果反馈到位。完善实名举报件反馈评价机制,细化评价指标,截至目前共受理实名举报45件,已按时办结42件,并全部反馈到位,满意率达83%。

  (十)关于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不够规范,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充分论证和集体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15.关于有的重大事项决策缺少科学论证,不按程序决策,甚至违规决策的问题。规范区政府重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实施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6个配套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提升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成大润发北侧退低进高地块出让的前期工作,加快招商选资、对接优质项目落地。

  16.关于以政府抄告单代替民主决策程序的问题。严格执行《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修订)》,完善政府公文审签制度,今年5月24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抄告单。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提交区政府需明确的事项,通过区政府专题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或正式批复等解决。

  17.关于有的区级领导机关党组织职责弱化、履职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区委对党组工作的领导,明确9个党建责任清单和43项具体党建责任,强化区级领导机关党组织职责。深化结对共建,推进“四方红色联盟”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五位一体”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完善党组制度。严格执行《中共嘉兴市秀洲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中国政协嘉兴市秀洲区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修订《中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区人大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切实履行职责,讨论和决定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重大事项,今年1-7月份共召开党组会议26次,原始会议记录实行专项、专册、专人、专管。

  (十一)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法规不严,违规现象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8.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法规不严,违规现象较多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转任重要岗位标准、规范转任重要岗位程序。今年以来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均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公示等。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和《嘉兴市秀洲区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严格核查拟调整对象现岗位任职年限,按照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配备领导干部,镇、街道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批。三是严格执行《嘉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办法(试行)》,今年以来处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均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报告。四是制定《关于规范退出领导岗位干部职务名称的有关意见》,明确现有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一律改任相应职级非领导职务,原任的正、副局级巡视员或正、副镇(科)级调研员等职务同时免去,不再办理免职手续。五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进行排摸梳理,对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分类处置,其中6人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按规定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2人已进行了交流,1人拟在近期予以交流轮岗。六是严格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严格规范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编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停止执行退二线副科级享受正科级经济待遇等相关政策。七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相关办法,未按规定将工资关系转入任职单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于2015年8月底前已将工资关系全部转入现单位。八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政策程序,严把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关口,切实提升干部工作规范化水平。

  (十二)关于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不严,自行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9.关于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不严,自行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较突出的问题。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按照核定职数配备干部,凡在干部酝酿过程中存在超配可能的,一律不动议、不研究、不提交讨论。制定《秀洲区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计划表》,对不规范机构设置、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进行整改消化,计划于2017年换届前消化整改完成。

  (十三)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的整改情况

  20.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清理。制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规范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情况摸底排查,今年以来已规范清理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3人,处级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人员)签订《承诺书》,到龄退休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签订《承诺书》,7名在社团兼职的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重新报批。二是进行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清理,已免去1名领导干部兼任的相关职务。

  三、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秀洲区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委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离省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区委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深化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继续抓好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加强领导,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专项治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整改不到位不松劲。

  (二)继续强化“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报告、“三评三报告”工作等结合起来,抓牢抓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加大对履责不力等问题“一案双查”的力度。继续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全面落实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纪律要求,落实抓早抓小;把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章立制,扎好制度的篱笆;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以正风肃纪、高压反腐的有力举措,查严查实,努力营造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田园新秀洲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2720043;邮政信箱:嘉兴市秀洲区行政中心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4031(信封上请注明“对嘉兴市秀洲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xzjb.xn@163.com。

                                                                                                 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

                                                                                                    2015年9月29日

                          

                                                                 中共平湖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5日至4月3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平湖市进行了巡视。7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平湖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平湖市委高度重视巡视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方案列出的129条具体措施,已完成整改121项,限期完成整改8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盛付祥牵头,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林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潘川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晓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春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道平组成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在巡视组提出反馈意见后迅速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制订《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巡视组提出的四个方面、17项整改任务、35个具体问题,组织开展八大专项整改行动,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挂号”解决、“销号”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以督查促落实,市委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进度、质量和效果,了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67件信访事项,市纪委一一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专项调查、集中交办,并对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梳理出27件事项。通过调查,对18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党政纪处分4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5年1-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问题线索83件,立案43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6件,同比上升100%,特别是根据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原市委委员、新仓镇党委书记朱健受贿案;结案39件,处分3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4万元。

  二、动真碰硬,从严从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关于在经济建设领域中存在“权钱交易”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在全市部署开展经济建设领域,特别是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环节案件线索大排查,对2010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和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分析梳理,共排查出党员干部涉及插手工程建设领域线索3件,并进行分类处置。加强审计监督,突出重点工程、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审计,研究出台审计结果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移送审计问责事项的纪律审查工作。2015年,审计5个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27项。

  2.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政府奖补资金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大排查,做到“不漏一岗、不缺一人”,共排查各类人员1080人,查找廉政风险点2981个,制订防控措施3079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50个,查究问题23个。同时,强化以案说纪,充分运用“身边人、案中事”来开展警示教育,拍摄警示教育片《悔过书的背后——平湖市奖补资金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启示录》,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及工程建设领域、涉企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等300多人次参加庭审现场警示教育。

  3.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及时转发省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新修订《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权、项目管理权、资金拨付权“三权制衡”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自律“零报告”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要求以及不准事项,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深入开展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推行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承诺制度,在全市组织开展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集中排查,共排查干部2280名,其中领导干部572名。

  (二)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招标文件管理。一是全面清理并公布1993—2014年期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令第53号),重新修订完善在招投标方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2个文件停止执行。二是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联合会审制,严把招标文件质量关。三是定期聘请省、市招投标方面的专家授课,提高招标人、代理机构、科室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四是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制定招标文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平湖招标服务市场。针对城市展示馆项目开展立案调查,对招标文件把关不严,贻误工程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建设局两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

  2.加强公开招标监管。一是公开招标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国平湖网、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处公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相关内容与工作流程,设置“平湖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二是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招标方式、招标内容进行核备,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其余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招标控制价审核。三是公开招标过程。在交易中心大厅对开标项目评标过程进行视频直播,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管,严格进场交易项目准入,确保开标程序、评标过程等规范有序。对自来水有限公司广陈水厂的3个项目、独山港引港路路基处理工程、永兴路改造工程等项目招标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并完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定,从项目决策、工作流程等多渠道加强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3.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加大对“串标围标、借资质招标”等行为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责。二是统一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等类别项目已推行电子招标,堵塞利用招标文件设置障碍或陷阱,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争的漏洞。三是优化评标办法,出台实施了《平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分值设置更合理,评标基准价计算更科学。四是严格投标保证金结算管理,投标保证金及工程价款拨付必须通过投标单位银行账户非现金结算,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操作规范。

  4.扎实整改部分镇街道擅自组织招标问题。一是着手制定《平湖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二是由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公管办等部门对8个镇街道、开发区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镇街道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三是邀请招投标方面专家对各镇街道招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三)关于对一些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土地出让环节。一是开展“拆迁未完成而出让”地块“回头看”,对相关责任主体发出“尽快处置出让地块上构筑物的函”4份,涉及土地3宗、面积80800平方米,截至8月底,已全部完成所涉三宗地块的拆迁。二是研究出台规范土地出让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现场勘查制度,土地供应前,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出让主体共同现场踏勘,拍照取证,落实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三通一平”前期开发工作,确保“净地”出让。三是规范土地出让程序,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管理工作委员会,严格程序,明确所有出让地块必须经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会审讨论通过。四是建立镇街道主体、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的多层次责任追究体系,坚决杜绝以“赶项目、招商引资”为借口的非“净地”出让。

  2.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一是坚持公开出让土地。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规避市场化配置的行为。二是加强国有土地出让和地价管理。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按照产业政策和供地目录实施供地,今年4月重新调整更新基准地价。严禁违规设置土地出让条件,不得以竞买人资格、政府纪要和部门文件等方式,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条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关规定,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二次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培训,确保在招商承诺及签订有关协议时依法合规。对建设项目享受土地价格优惠政策问题,明确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者以先征后返、财政补贴等形式变相返回土地出让金。

  (四)关于国有资产、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二是对全市具有资产处置行为的七大国有营运公司和镇街道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违规处置行为警示教育大会,宣讲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政策,累计200人次接受警示教育。

  2.着力国有资产资源监管。一是开展为期2个月的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初步摸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房产和土地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批次实行挂号销号解决,为实行统一管理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阳光监管平台,对市级机关部门、国有公司房产出租实行统一管理、公开拍租,充实网上“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及闲置资产信息。对市老电影院场所出租存在的问题,依据法院判决等加快进行处理,并做好跟踪督办。独山港区资产未整合管理的问题,已于2015年5月成立资产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平湖市独山港区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实施全区资产的管理、出租和处置。

  3.加强财政资金全程监管。一是全面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财税门户网站,对年初政府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公开,在专项资金兑现时实行项目、内容、管理部门、预算金额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实行事前目标评价,事中跟踪评价,事后绩效评价,并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追踪问责和案件查处力度,对“内外勾结、虚假骗取项目资金”行为坚持“零容忍”。近两年来,连续查处了10起涉农领域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案件及政府奖补资金领域腐败案件。

  4.强化公开透明阳光监管。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强化对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二是建立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平台,所有政府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做到公开透明、阳光监管。三是制定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立项、申报、验收、监管及拨付等环节的权力制约。四是针对2014年查处的市畜牧兽医局窝案,对农经局开展专项巡查,研究制定《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平湖市农发资金阳光监管平台,有效规范农业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实现对项目运作和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管。

  5.开展专项资金集中整治。一是从2015年起将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审核、拨付更加规范、有序。二是实行定期抽查暗访、中期跟进检查、验收评估公示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或通报检查情况。三是加强部门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专项资金申领信息在政务部门间普遍共享,避免补助对象多头申领,提高政务效能,提高资金效益。

  6.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一是严把“预算关”,精编细编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单位部门采购预算,年中确需增加采购指标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二是严把“支付关”,按《平湖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对没有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支付。三是严把“监管关”,对各采购单位2010年以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针对市文广新局存在未通过政府超标采购的问题,已出台《平湖市文体系统小型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津补贴发放。一是进一步规范考核奖励发放行为,严格执行考核奖励政策,制定下发《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考核评比项目和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的通知》,实行减少考核项目和压缩奖金“双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全市行政事业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对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九龙山度假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进行清退,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廉政约谈。三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强化津贴补贴发放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2013年10月以来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加强党员干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诫办法,2014年度全市共告诫10人。加大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明确20种情形可直接列为告诫对象,对“为官不为”、担当不够、不胜任现职岗位的领导干部坚决予以调整。今年已有2名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二是制定出台《平湖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联系沟通,注重信息收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不断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三是深化干部德行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信息汇集”、“提醒纠错”、“筛选把关”三项机制,实时汇总干部考核记分、社区表现、信访情况等信息,推动干部德行信息变“碎片化”为“系统化”,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详实依据。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严格执行《平湖市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扣分式量化监督管理,并建立全程记实档案。今年已对17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量化监督计分。同时,完善“12380”信访、电话、网络、手机举报等渠道,方便干部群众监督。2013年酒后在医院闹事的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干部列为当年度告诫对象,在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3.强化清费减负工作。一是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和权力部门行为,加大对违规向企业捐赠赞助问题的查处和问责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惠企减免政策,今年以来,为企业减负合计11.2亿元。二是开展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政执收执罚和垄断行业涉企收费、检验检测检疫行为、消防系统涉企收费“四项治理”活动,规范执法和收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三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制订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方案,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开展企业帮困解难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干部走访企业1950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55个。四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三乱”案件,切实加大对执法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垄断行业的经营收费行为,以及企业反映较大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五是针对有的机关单位违规向下属企业或其他单位收取费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已整改到位。

  (六)关于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精神,对一些重大民生项目管理不善、推动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大力弘扬“四敢一不怕”精神,并以此作为地方好干部标准,连续三年召开全市作风建设大会,评选表彰32名“四敢一不怕”先进典型,真正让那些勇于担当、品德高尚、能力出色、敢闯敢干、群众公认的干部受尊重、受重用。二是完善部门重点工作承诺践诺机制。通过科学定诺、认真践诺、群众督诺、严格评诺等环节,将部门重点工作承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三是科学设置绩效考评指标,突出项目化、差异化考核,创新启用重大决策执行力评估系统,2015年共设置82个考核指标,调整取消12项、新增23项指标。四是建立完善抓工作落实“十二项制度”,量化分解全市各项重点工作,推进高效执政、依法行政。五是健全完善干部立体式考察机制,制定出台《干部综合分析研判(不简单以票取人)操作办法》,继续推行列席会议比较考察、重点工作跟踪考察、书记部长约谈考察、组工干部分片考察等制度,切实解决干部选拔过程中“唯票”等四唯问题。

  2.加快项目推进。一是做深做细项目前期管理。严格申报项目资金、选址、土地征收落实情况“三核对”,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所有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完善《平湖市重大项目推进全程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破解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城南路拓宽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限额设计,严格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重点审查设计深度是否到位、是否有漏项缺项、投资概算是否超估算现象等方面。关于市文化馆(科普活动中心)项目建设问题,已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对涉及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办理相应供地手续。

  (七)关于机关干部“懒政庸政”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诫办法》及报送制度,进一步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加大治懒治庸治虚力度,坚决整治“为官不为”等消极现象。

  2.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百姓事马上办”、“企业事马上办”、“执法事马上办”等平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实行“挂号销号、交办督办”机制。今年以来,共下发民生问题督办单28份,整改到位19项,受理交办各类企业问题4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0%以上。

  3.监督问责。制定出台行政监察事项移送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单位按照“统一规范、专人负责、一事一报、及时准确”的原则,将行政监察事项移送市监察局进行调查问责。对龙湫湾商业街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已对相关人员给予书面效能告诫和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同时,加强日常巡查联动,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苗头。针对在“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中,对违章搭建整治不力问题,组建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依托市、镇街道、村三级违建巡查网络,堵新拆旧,即查即拆。今年以来,已拆除违法建筑79.71万平米,对“三改一拆”执行不力的5名村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今年已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38次,检查单位315家,发现问题55起,下发通报3期,媒体曝光11起,处理人员43人。

  (八)关于一些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推动各项制度落实。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推行市委书记专题党课,建立完善听取群众意见、民主科学决策、廉洁勤政规范、工作检查督办、绩效考核应用等工作机制和制度,积极推进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党建责任清单,落实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建立工作专项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密切联系服务基层。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走亲,市委书记任期内走遍各村社区,其他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走遍联系对象和重点服务对象。同时,结合镇街道干部夜学、夜访、夜谈活动,完善落实镇街道干部住夜值夜制度。

  3.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在指标上与省、嘉兴市全面对接,打破原有镇街道考核“一刀切”做法,创新采用一个镇街道一张试卷的考评方式,对各镇街道进行差异化目标绩效考评。

  (九)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快完成办公用房清理。2014年4月以来,我市在党政机关内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具体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已于2014年8月中旬完成清理整改,第二批计划于2015年底前完成。截至目前,除三家单位确定于2015年12月底前搬迁至新办公区域,其他已整改到位。

  2.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做到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清理工作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3.建立房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平湖市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清理整治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国有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行高效。成立平湖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机关事业单位房产收拢整合、统一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关于一些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以组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百日教育活动为抓手,重点开展好“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片子、开好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编印一本警示教育读本、组织一次警示微课评展活动、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知识竞赛”“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注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在电视台、报社等市级主流媒体上,开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专栏,办好平湖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通过平湖网、平湖手机报、“平湖发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新闻宣传覆盖面,抓好舆论引导。今年以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国纪检监察报、浙江卫视、浙江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对我市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好做法、新成效,先后作了30多次宣传报道。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定出台《平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巡查反馈、报告、建议、督办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确保巡查效果最大化。从2010年开始,先后对23家单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今年已对5家单位开展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巡查,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巡查全覆盖。针对“多名领导干部对马水龙案件认识不够到位”问题,已对农经局开展专项巡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7名局班子成员给予扣发奖金等处罚,对10个科站进行了通报,对12人进行了约谈。

  (十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够强,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中共平湖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张清单”。平湖市委向嘉兴市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委书记向嘉兴市纪委当面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全市各党委(党组)100%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市纪委听取了8个镇街道和8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汇报,并进行了集体评议,面对面指出存在问题。

  2.明确责任分工。下发《2015年平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市级部门责任分工》,把主体责任逐项分解到市委、市政府17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牵头部门。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62个镇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委书记与市委常委,市长与副市长签订个性化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3.加大考核力度。依托网上考核平台,强化日常监督,切实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修订完善《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力指数考核办法》,以量化评分表形式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成七大类67小项,将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分解成五大类36小项。同时,向62个考核单位书面反馈2014年度考核结果并向全市公开通报。

  4.严格执纪问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今年,已先后对两个单位开展“一案双查”。一是针对钟埭派出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分别对钟埭街道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针对农经系统近年来先后十余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对时任农经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农经局纪检组长进行廉政约谈,对农经局班子公开通报批评。对7个单位主要领导未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问题,下发《巡视反馈整改意见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十二)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信访处理。一是对近年来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8件存在回复方式不规范、了结不及时的信访件进行分析研究,并约谈信访件办理单位负责人。利用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设定信访件的督办预警时限,及时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催办。二是健全完善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问题线索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和流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核,5-8月已对9个问题线索进行审议,并移送职能科室处理。三是健全完善信访件限期办理、领导包案、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等制度,实行基层信访件调查签字背书和市纪委抽查复核制度,推行信访件办理痕迹化管理,有效落实信访件办理。

  2.强化警示教育。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将“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全市“一把手”旁听新仓镇原党委书记朱健受贿案庭审,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在平湖廉政网、“东湖清韵”官方微信设立“曝光台”,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信息。今年已公开通报13人次。三是丰富警示教育活动,组建警示教育宣讲团,开展党员干部撰写廉政感悟及体会,上报廉政格言、亲情寄语等活动,邀请家属同步参加庭审警示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提升了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

  (十三)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核查力度。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随机抽取比例由5%提高到10%。目前,正在对随机抽取的42名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进行核查。严格落实拟提任考察对象家庭财产申报审核和公示制度,今年对1名拟提拔考察对象因违反相关规定暂缓提拔。

  2.实施即时报告。制定出台《平湖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即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婚姻变化、生病住院、因私出国(境)等情形为乡科级领导干部应即时报告事项,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组织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已责成申报不实的有关领导干部作出书面说明,报组织部审核,并由组织部门进行约谈。

  (十四)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制度刚性。严格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平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等规定,专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重大议事制度有关事项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杜绝以“专题会议纪要”形式代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严控项目容积率。一是严把源头关。明确法律执行,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严禁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从源头控制,避免容积率出现纰漏。二是严把流程关。强化项目方案事前审查,建立严谨审查机制,充分利用评审论证制度,确保施工图与方案一致;加强项目建设事中巡查,建立资料共享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联动,迅速处置问题;严格容积率事后核实,委托第三方开展测绘,杜绝项目容积率计算不实问题。三是严把查处关。严厉查处超容积率、违规调整容积率等行为,并对擅自违规提高容积率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等相关规定,特别是对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等重要议题事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基本程序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避免发生重大行政决策不规范、随意性等问题。

  (十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新梳理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从2015年开始,对领导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一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开展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工作。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方案预审制,对具有破格提拔、越级提拔、提拔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处级后备干部岗位调整等情形的,及时按照制度要求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针对干部选拔工作中个别干部民主推荐得票偏低问题,视情开展“二次推荐”,根据“二次推荐”结果再确定考察对象。

  (十六)关于选人用人视野还不够开阔问题的整改情况

  1.注重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制定出台《加强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意见》,实施镇街道干部素质、结构、作风、环境、制度“五大优化”工程,选好配强镇街道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和中心镇党委书记,并通过挂职、任职等方式,健全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推进干部人才资源向镇街道倾斜。

  2.突出青年干部培养选拔。组织开展全市面向85后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预备人选工作,推出党政群团、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城建交通、民生事业五个类别10个岗位,推动年轻干部培养。同时,印发《平湖市乡科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单位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等形式,产生118名正科、247名副科级后备人选,其中85后29名。

  3.加大干部能上能下力度。制定出台《关于鼓励符合条件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提前退出领导岗位的通知》,全市共有18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申报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其中7名同志已结合干部人事调整提前退出领导岗位,为年轻干部培养留出空间。

  (十七)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岗位级别配备干部。已全面停止“表现优秀副科级领导干部提任正科级职级待遇”的做法,对已经在副职岗位上的正科级干部,在干部人事调整中予以逐步消化。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调动干部积极性。

  2.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认真分析前期部分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任职未满3年的原因,科学谋划镇街道干部配备中长期规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保持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一个任期内相对稳定,减少任职时间未满3年的书记、镇长(主任)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严格按照要求书面报告嘉兴市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再作调整。

  3.清理规范干部企业兼职。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机关事业干部到市级国有企业任职的实施意见》,结合下步人事调整,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

  4.整改擅自设置机构问题。目前,临沪产业园管委会已经嘉兴市编委批准设立,与新埭镇合署办公。口岸办已上报至嘉兴市编委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不擅自设立特殊机构。

  5.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通过重新核定职数、平职交流、转任重要岗位等,基本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职数配备干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职数管理。

  三、持之以恒,巩固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市委将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继续严格对照巡视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持续抓好整改工作,以抓好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和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尽快办结落实;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项目,继续紧盯不放,抓好专项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各党委书记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具体抓、直接管,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支持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不懈预防腐败。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这次巡视整改落实为切入点,深入化解深层次的潜在隐患,及时筑牢制度防线,有效完善面上机制建设,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构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真正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5061122;邮政信箱: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市行政中心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4200(信封上请注明“对平湖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danglianshi@pinghu.gov.cn.

                                                                                                     中共平湖市委

                                                                                                     2015年9月29日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