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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部门党风廉建设工作汇报发言材料]鹿城清风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3日至5月29日,第四巡察组对市法院进行了巡察。9月3日,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存在薄弱环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等4大方面指出了市法院存在的46项具体问题。同时,市委专项检查组还围绕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分别指出了重业务轻管理等4方面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不够(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扎实等6方面问题。为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自觉把贯彻落实巡察整改作为一次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发展的机会,主要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召开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全体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明确巡察整改重点事项和工作要求,督察室、审管办和行装科等3个重点责任部门作表态发言,做到动员到位。二是细化分工,责任明确。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三是以上率下,突出重点。院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党组书记先后4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集中时间和力量确保认领的问题整改到位。围绕办案质效不高等重点反馈问题,院党组冲锋在前,带领干警周六常态化加班结案,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长期未结案、疑难复杂案,为顺利完成全年繁重的办案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统筹兼顾,相互促进。院党组始终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明显成效。始终坚持整改落实与市委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相结合,确保全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五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健全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巩固好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截止12月15日,市委巡察反馈的46个问题整改工作已全部启动,其中完成问题整改44个,正在推进问题整改2个,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二、从严从实从细,坚决推动巡察整改见底见效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止目前,共计4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新思想不够入脑入心问题的整改

(1)充分发挥院党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引领作用,每次党组会均安排理论学习研讨议程,由党组书记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视察江苏等最新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精神,党组成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每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均随机安排3人以上参会人员发表感言,全年理论中心组成员体会交流100%覆盖,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认真抓好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计划》,要求至2021年6月份,围绕8个专题每月组织理论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交流。

(2)认真抓好支部理论学习,建立院领导班子挂钩薄弱支部制度,10名领导班子成员各挂钩一个党支部(不含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每季度调研、指导、督促挂钩联系点不少于1次,每年列席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指导督促支部党员学深学透新思想。

(3)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开辟“线上+线下”教育新模式,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引导各党支部开展“学习强国积分大比拼”活动,全院学习强国党员参与率达96.2%,日平均学分46.7分。开展“弘扬‘昆山之路’精神、勇当热血尖兵”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举办《中国震撼三部曲》夜读分享会、赴金华村参观践学、赴太仓、常熟、昆山、吴江开展“走看学比”党建观摩等活动,让党员在切身感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加深对新思想的理解和认识。

2.关于运用新思想指导实践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年主动向市委、市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案件15次,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将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更高水平开放等重点工作,依法办结各类商事案件16759件,办结知识产权案件606件,办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11件,办理司法互助案件87件;通过“破产清算”使27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清理债权债务12.8亿余元,盘活厂房、土地48.6万平米。积极推动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举办涉台司法工作座谈会,设立全省首家台湾地区法律查明联系点、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搭建台湾青年企业家“聊法吧”,服务保障昆山更高水平的开放,擦亮“昆如意”营商环境品牌。

(2)进一步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工作内涵,花桥法庭党支部主动与上海嘉定安亭法庭、青浦青东法庭开展共建工作,通过建立优秀党员法官交流挂职机制、主题党日联办、司法协助机制等举措,探索形成“沿沪?互融”党建品牌。该支部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昆山市委评为先锋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学思践悟全会精神,助企惠民服务力行”主题党日活动被“苏州先锋+”推介。千灯法庭党支部持续深化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千灯方案”,2020年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

(3)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出台实施《昆山法院关于落实机关党建责任的实施办法》,压实院党组、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职责。7月份以来,机关党委组建4个工作组,围绕支部品牌建设、台账记录规范化、学习强国APP等进行深入检查并开展“回头看”,提升党建规范化水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彰显。截止11月底,全院共受理和审结各类案件同比分别上升6.3%和9.1%,其中85%以上案件都是党员法官办理,结案量前5名的都是党员法官。我院党建工作经验连续四年被市委《党建信息》刊发。

3.关于班子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1)将党外领导干部配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年龄、经历、专业等因素,积极向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法院推荐合适人选,并于2020年12月配备到位。

(2)根据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10月份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主要对刑事审判、执行、法庭指导等工作的分工予以调整,对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分工予以明确,并根据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将司法鉴定、诉讼服务等职能明确由立案庭统一负责。调整后,班子成员分工更加合理,利于推动全院工作有序开展。下一步将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调整继续优化领导分工。

4.关于班子凝聚力不强的问题的整改

(1)出台实施《昆山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规定、议事程序和议事纪律,明确了10类必须由党组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全年召开党组会21次,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183项,充分发挥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2)出台实施《昆山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明确重大事项决策8类,重要干部任免事项7类,重大项目安排4类,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5类,要求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纪检监察组派人列席全程予以监督,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

(3)严格落实党组议事“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工作中党组书记能够广泛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意见,没有“一言堂”现象的发生。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既注重分工,又注重合作,向心力、凝聚力比较强。比如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涉全院重大工作中,均由多个院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全程能够密切沟通配合,成效提升明显。

5.关于对干警、老干部的关心不够问题的整改

(1)完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改变以往由院一次性分配至干警个人的方式,充分赋予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分配权,实现部门自主统筹和科学分配,通过更加科学的分配对干警进行激励鼓励。积极发挥院工会联系干警桥梁纽带作用,出台实施《昆山法院慰问干警相关规定》,将干警节日慰问福利标准由每人每年1100元提升至1300元,生日蛋糕券标准由300元提升至400元,并将机关编外用工人员纳入生育、生病和特困慰问范围;对在苏州全市法院智慧审判综合技能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3名干警分别奖励1000元;选派1名事业编干警、1名书记员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疗养活动;择优遴选1名干警获评苏州万名“最美劳动者”,切实做实干警人文关怀。

(2)丰富干警文化活动,在办公楼13楼添置跑步机、动感单车、乒乓球桌等活动器材,利用巴城法庭、花桥法庭搬迁新址契机新建干警文体活动室。与共建单位昆山市供电公司开展篮球友谊赛、青年夜读等活动。

(3)关心关爱老干部,建立“银发先锋党群驿站”活动阵地,为老干部订阅《人民法院报》、《昆山日报》等学习资料。“重阳节”组织老干部参观千灯法庭和顾炎武故居,让老干部实地感受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昆山先贤文化,受到老干部欢迎。严格落实老干部支部书记每月300元工作补贴,全额支持老干部老年大学学习费用。邀请2020年退休的1名老干部参加昆山市“再出发、再接力”干部荣誉退休仪式现场会,充分彰显组织对退休老干部的敬意。

6.关于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的整改

(1)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夺取“双胜利”。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依法审理涉疫情案件135件;快速跨省执行到位30万只N95口罩,该案例被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疫情防控先进事迹。紧扣市委关于“做好高质量发展榜样、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工作目标,依法服务昆山金改区建设、轨交S1线建设等重大部署,妥善办结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设工程等案件16件。积极参与昆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院领导带队赴挂钩联系点张浦镇白米村实地调研督导8次,建立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通报机制,我院被省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先进法院”。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结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6件19人,实行“一案一司法建议”,助力昆山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2)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制定扫黑除恶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在黑恶案件积案清零基础上,加快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成案案件,办结4件13人。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对已结黑恶案件重新开展起底排查。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5次,全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执行到位金额169.6万元。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荣获全市2019年度“突出贡献奖”。

(3)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做好普法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把手”院长亲自带队赴嘉联益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远轻铝业有限公司等进行调研,就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座谈交流。做好民法典宣传,选派法官赴昆山市产业科创中心、宝能汽车集团等全市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昆山海关、高新区等部门、区镇宣讲辅导9次,受众达3000余人。围绕校园欺凌、高空抛物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3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普法稿件742篇。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7篇,均得到采纳反馈,其中1篇司法建议获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7.关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启动较慢、推进较迟缓问题的整改

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推进会。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小额诉讼案件适用率低、电子诉讼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建立小额诉讼案件专办团队,通过简化审理程序、实行要素式裁判、适用简式文书等方式,推进简案快办。全面推进电子诉讼工作,完成网上立案、跨域立案2212件,开展“云调解”“微庭审”2892次。截止11月底,全院适用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办结案件1332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9.4%,较巡察时的50.7%有了较大提升;在线立案率21.7%,位居苏州全市法院前列。

8.关于落实数字化执行与上级法院要求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持续推进执行工作数字化,迭代升级“854”模式,将“千灯方案”与江苏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有机结合,执行指挥中心下设11个功能小组,集约办理执行辅助事务,通过细化分工,实现执行全业务无纸化办理,形成流程标准化、事务集约化、监管可视化的执行模式,有效提升执行效率,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由2019年的134天缩短至2020年的115天。7月份,我院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数字化执行经验在全省推广。认真做好对执行标的物管理系统历史数据清理工作,9月份已甄别并删除全部无效数据。健全完善执行标的动态管理制度,要求查控资产全部录入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形成基础数据,安排专人对标的物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明确由一名副局长对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对系统流程进行监管,每月形成专项报告向执行局局长汇报,提升了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监管水平。  

9.关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的整改

增加办案力量,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政策支持,至今核定我院员额法官总数为100个,占中央政法编比例为56.8%,远高于全省平均39%的配备比例。全年新遴选员额法官11人,通过公务员招录、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服务外包等方式,新增法官助理5人、辅助性岗位人员9人、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用工27人,全部充实在办案一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被省法院确定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示范法院为契机,积极构建调解、仲裁、诉讼等分层递进、衔接顺畅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出台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新增调解组织5家、调解员38名,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3051件,调解成功率达25.8%;在市医调委、劳调委设立“在线司法确认示范点”,共线上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65件。通过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量,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第三季度,全院结收案比达到90%,11月底结收案比超95%,第四季度结收案比预计达100%。

10.关于审委会和部分庭长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每周三定期召开审委会,全年集体讨论疑难复杂案件173件,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审判类机制文件2件,较好发挥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判尺度方面的把关作用。压实院庭长责任,持续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要求业务庭庭长对本部门超长期案件每月排查,并将确定无法结案的超长期案件汇总至审管办,交办至相应分管领导进行催督办。

11.关于审判质效指标总体较低问题的整改。

积极探索无纸化司法运行新模式,昆山法院在全国法院第七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是全国唯一交流发言的基层法院。实行审判质效月例会和指标数据月通报制度,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法官高度重视。改变以往绩效考核偏重案件数量的导向,对个人审判业绩从案件数量占60%、审判质效占40%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将一审服判息诉率、结收案比等13项重要数据指标考核到个人,倒逼法官或法官助理自觉优化相关指标情况。出台实施《昆山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相关规定》,并将简易程序适用率、简转普数量控制任务等指标分配至各庭室。截止11月底,全院民商事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9.4%,较巡察时提升了近20个百分点,年底可以完成民商事简易程序适用率74%的目标。

12.关于发改案件较多问题的整改

建立发改案件审管办初步评查、审委会委员重点评查、质量评查委员会交叉评查、审委会评查审定的“三评一定”机制,安排2名业务素质过硬的退线庭长专职分别对刑事和民事发改案件进行评查,发改原因分析及结论在各部门法官会议中讨论,并根据案件性质制定不同的发改率指标,纳入法官年底绩效考核,作为法官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全年对438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出不合格案件2件。截至11月底,在结案数同比上涨9.1%的情况下,发改案件数量与去年持平。

13.关于执行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积极推动昆山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实施《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切实从源头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市各部门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形成全市“切实解决执行难”强大合力。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29人,限制高消费12717人,司法拘留7人,罚款80.4万元,开展各类集中执行活动9场,举办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1场,形成执行威慑强大声势。强化执行案件审限管理,把审限管理纳入执行法官年底考核指标,对不合格审限扣除纳入负面清单,首次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从巡察时的89.1%提升至90.5%,未结执行案件已从巡察时的超4000件压降至2513件。加大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力度,对恢复执行案件中需要处置标的物同样纳入标的物管理系统,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恢复执行完毕率从巡察时的40.6%提升至47.2%,提升了在苏州全市法院的排名。

14.关于执行案款退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全面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流程,将承办人、案款专员、执行局长、分管院长、财务人员签字的案款发放审批单扫描入卷备查。开展未清退案款专项清理工作,由执行局与行装科联合对未清退案款进行逐项排查,对符合案款清退要求的已于11月底前清退完毕,并形成案款清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年清退案款12.8亿元。健全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流程相关规定,要求各承办人在执行系统中发起线上发款同时,线下将执行发款纸质材料提交案款专员,目前执行案款已全部做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15.关于执行工作存在瑕疵问题的整改

在苏州全市法院率先探索建立执行综合送达平台,配套制定《执行文书综合送达规范》,所有执行文书送达工作均由综合送达管理组完成,执行文书送达全过程网上留痕,较好解决了执行文书未及时送达的问题。强化执行异议审查工作,畅通当事人执行异议提交渠道,规范承办人移送执行异议期限及材料标准,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符合立案审查标准的,及时进入审查程序。全年办理执行异议案件379件,同比上升163.7%。下大力提升执行案件质量,设置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员,由其对承办人拟报结案件全部予以审查。建立已执结案件抽查制度,由执行局、审管办联合对已报结执行案件进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全年抽查案件327件。

16.关于法警队警力装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1)配强辅警和安检岗位人员力量,全年分3批招录司法辅警9名,同时积极推进法警队安检岗位服务外包工作,新增的14名安检员2021年初到位,将较好缓解法警大队警力不足的现状。

(2)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已向市机关事务局申请,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2辆囚车的报废及新警车申领工作。按照最高院下发标准完成嫌犯专用羁押通道、羁押电梯和安检通道、羁押室等“六专四室”标准化改造工程,并于2020年9月份顺利通过省法院检查验收,提高了司法安全保障水平。9月底已完成看守所科技法庭建设,部分刑事案件已直接在看守所内开庭,同时启动昆山看守所科技大法庭招标建设工作,2021年上半年完成后,可进一步扩大在看守所直接开庭刑事案件比例,有效减轻法警来回押解的工作量。

17.关于巨额沉积案款存在较大风险问题的整改

(1)要求行装科定期召开庭务会分析案款到账情况,每周通过法综系统通报案款到帐信息,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开票发放案款。截止11月底,法院共发放案款14.32亿元,其中清理不明案款1639.1万元,沉积案款较巡察时下降32.6%。加大案款监管力度,委托昆山金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每月进出案款进行核对统计,8月份以来出具审计核验报告5份。

(2)8月份在中国建设银行昆山支行开设法院党费专用帐户,做到所有党费均从该账户转入转出。

18.关于档案工作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将档案扫描点从审判楼6楼搬至审判楼3楼,审判楼6楼只作为中间库使用场所,彻底做到档案扫描现场和中间库物理隔绝,改变了档案扫描现场与中间库在同一个大库房内的情况。针对档案库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已更新配备36瓶干粉灭火器。同时积极与市档案馆沟通,明确市里已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移送档案库房,待建成后可以接收我院档案,档案移库后即向市财政局和上级法院汇报,届时将启动档案库房喷淋系统改造工程。

19.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出台实施《昆山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8大方面明确了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清单,从10个事项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院党组先后2次专题听取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整改举措。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释德”警示教育和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院党组严肃认真召开“三个以案”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整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等4大类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紧盯办案纪律、司法作风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司法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等问题,全年被市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

(2)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院庭长向院党组述责述廉制度,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作为综合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因素。加大对怠于履行“一岗双责”的查处力度,对于不主动履责的,严肃问责处理。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院主要领导对其他院领导、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全体干警经常性廉政谈话全覆盖,及时指出、督促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做到件件登记,对属业务类型的,及时转办至业务庭室,督促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对属纪律作风问题的,迅速启动审查程序,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联动机制。全年受理各类信访1026件(其中来信119件,电话投诉902次,网络投诉5件次),从中梳理出问题线索1件,移交市纪委监委立案1人次。

20.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加大法院内部监察力度,出台实施辞职、退休人员廉政谈话、从业报备等制度,排查公布任职回避干警116人,因任职回避及时调整1名中层副职工作岗位,对有亲属从事律师工作的干警开展1次集体监督提醒谈话,对个别干警亲属(律师)在我院代理的相关案件认真开展一案双查,并向7个律所发出规范管理提醒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

(2)认真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作风巡查,根据上级法院监察工作要点和审务督察工作要求,出台实施《昆山法院2020年审务督察工作的方案》,开展审务督察和作风巡查14次,针对突出问题在全院范围内发布审务督察专项通报3期,在 “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前后、期间开展专项清风行动5次,进一步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利用立案大厅实时监控系统和庭审直播系统,对全院庭审、诉讼服务、安检通道、羁押室、调解室等场所实行不定期督察,对于督察中发现的1起问题向全院通报。

(3)加强干警司法廉洁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党组书记上廉政专题党课、开展谈心谈话等活动,筑牢干警廉政风险“防火墙”。营造廉政氛围,在院内办公区域打造廉政文化展示墙,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意识。

21.关于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出台实施《昆山法院关于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再燃干事创业激情的意见》,鼓励干警敢创敢试、敢干敢为。加大典型选树力度,引导干警学习身边人、身边事。2020年下半年有1个集体获国家级表彰、2名个人获省级表彰、3名个人获苏州市级表彰。树立鲜明的事业为上选人用人导向,优先考虑勇于担责、业绩突出的干警,下半年择优选拔任用正股职干部2名、副股职干部8名,晋升一级法官25名、二级法官8名,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2)着力抓好干警司法作风建设,以支部、部门为单位,集中组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制度文件,并开展讨论交流,筑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组织院庭长到诉讼服务中心轮值,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畅通沟通渠道。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涉法院舆情网络预警系统,及时处理当事人各类业务咨询和信访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因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引发舆情和投诉的,予以严肃处理问责。

(3)加强对新进干警、年轻法官的传帮带,指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新进干警的职业导师,定期谈心交流和指导学习,提升新进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青年后备人才库,大胆选拔任用年轻优秀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开展青年干警“四学我讲争当五硬干警”主题演讲会,营造大学习大讨论浓厚氛围。出台实施《昆山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各业务部门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并选派年轻干警列席旁听,在疑难复杂案件处理中充分发挥新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

(4)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昆山法院发文处理办法》和《昆山法院关于规范全院办会秩序的通知》等制度,要求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2020年全年发送公文和召开的全院性会议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0%和30%以上。

2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出台实施《昆山法院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和《昆山法院警车维修管理制度》,与全院25名驾驶员签订警车管理责任书,明确警车规范使用管理责任。行装科、督察室联合检查组对各人民法庭警车管理台账和油卡使用情况检查3次,检查结果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突出问题5个。

23.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出台实施《昆山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一函三单”,审批表均要求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批,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用餐标准严格按照昆山市规定执行。下半年共接待上级领导、兄弟法院调研、参观等12批,均严格按照“一函三单”进行财务报支。

24.关于费用支出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1)扎实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2018年以来的1370笔差旅费报支逐笔核对,并交各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未发现违规问题。出台实施《昆山法院差旅费及住宿费报销规定》,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办案目的的差旅活动,统一报支标准和程序,出差审批表未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的一律不予报支,杜绝违规项目开支。全年差旅费报支总额同比下降57.3%。

(2)加强人民法庭费用支出管理,严格按照2016年9月法院司法改革后的加班补贴发放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的法庭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张浦法庭和周市法庭共14名干警退还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91640元。目前已全部退还至所在乡镇财政账户。

25.关于财务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出台实施《关于规范诉讼费、往来款退费的通知》、《昆山法院罚没款管理规定》、《昆山法院暂扣款管理规定》、《昆山法院差旅费报销规定》、《昆山法院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人民法庭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昆山法院规范物资采购》等一系列财务规章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提升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安排专人每月对所有银行对账单进行梳理汇总,并建立财务账单常态化归档机制。

26.关于财务预算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出台实施《昆山法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5万以上的预算外支出要经党组会讨论决定,杜绝花钱随意、超年度预算花费等现象。加强预算控制和管理,11月份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征求各部门2021年项目计划,统一汇总报院党组审议。

27.关于财务报支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财务报支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流程,组织对2018年以来财务报支事项逐笔排查自查,对近三年来多报支的10笔专家诊疗费、自费疫苗共计3653. 3元已从相应干警工资中予以扣除。不断提升财务业务技能,安排财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和上级法院组织的技能培训5次。

28.关于公务卡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在内网法综系统发布关于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2020年下半年统一为干警办理公务卡15张,要求公务接待报支必须使用公务卡,报支时必须有刷卡原始凭证和发票,杜绝公务卡使用不规范现象。

29.关于资产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出台实施《昆山法院资产管理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不重不漏。加强对固定资产进行清单盘查,每月盘点1次,确保固定资产帐目全部核对准确。加强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出台实施《昆山法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范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每月进行盘点核对。

30.关于食堂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食堂管理消防、卫生安全检查和食谱公布等工作制度,规范食堂菜品供货标准和渠道,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和菜品质量。8月份已完成院部食堂配送招投标工作,规范签订食堂配送合同。下半年对各人民法庭食堂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3次财务检查,重点查处报支与实际不符、长期通过预估费用、代开发票的形式报支现金和其它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每季度征求干警对食堂饭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丰富主食、菜品种类,提高后勤保障水平。

31.关于干部队伍的规划布局系统性、前瞻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1)及时完善人事基础信息,安排专人维护人事信息系统,严格对照个人档案,一一核准215名在编干警的24项重点信息和个人简历,确保人事基础数据准确无误。按照人员分类要求,将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形成分类信息数据表,为领导综合考量各序列人员的职业通道和发展路径提供科学参考。

(2)高度重视培训培养工作,积极参加上级调训工作,组织干警赴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市委党校等参加各类脱产培训37次83人次,参加视频培训21场。加大自主培训力度,设定党性修养、审执业务、心理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内容,通过部门申报、政治部审核汇总、党组审议等,制定2021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培训时间、具体内容、人员范围等,按时序进度加以推进。

(3)开展人事档案“回头看”工作,根据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对干部档案中“三龄两历”认定不规范或有误、《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缺失等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干部档案专审工作全覆盖且准确无误。对干部档案中的《干部履历表》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个人未签字或单位未盖章的,已及时补签字或盖章。

32.关于法官的调配和培养有待进一步优化问题的整改

(1)注重法官队伍年龄结构优化,将年龄结构作为推荐遴选员额法官的综合考量因素之一。2020年遴选的11名员额法官中,30岁以下的有3人。截止目前,我院有5名90后员额法官。另外,此次还从司法改革过渡期人员中遴选了40—50岁的法官2人。

(2)结合人岗适配度、岗位任职年限、部门案件数量等因素,对部分干警开展轮岗交流,2020年下半年对12名干警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对于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不足问题,2020年已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等方式,录用5名在编干警、9名编外用工。对卷宗归档、当事人安检等开展服务外包,目前已增加27人,正逐步缓解法官人案矛盾。

(3)出台实施《昆山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意见》,将调研工作情况纳入员额法官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级晋升等考核内容,倒逼法官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加强自我学习,总结提炼办案经验。积极搭建展示平台,开展“青年法官讲《民法典》”等活动,择优选出6名法官围绕各自的主题开展分析讲解。推荐3名优秀干警参加苏州法院智慧审判综合技能竞赛,均获得“全市法院智慧审判技术能手”称号,我院被评为“全市法院智慧审判综合技能竞赛优胜单位”。

33.关于中层干部培养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的整改

(1)高度重视干部梯队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注重选优配强年轻干部。2020年新选拔任用10名中层干部,都是相应岗位上的业务骨干。从年龄结构上看,80后正股职2名、85后副股职2名、90后副股职1名,正逐步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

(2)重视年轻法官、法官助理培养晋升工作,用好员额法官按期晋升政策,下半年对33名法官开展了按期晋升工作,其中25名法官晋升为一级法官,8名法官晋升为二级法官。在选拔任用方面,新提拔的10名干部中,有8名干部为一线员额法官,占比80%。在法官助理培养方面,围绕员额遴选工作要求,对试用期满合格的法官助理开展2—3年的培养计划,主动压担子,指导其承担除书记员工作以外的一些审判核心事务,不断积累良好工作业绩,为参加入额遴选奠定基础。

(3)目前,已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人员进行摸排,院部有12名干警满8年,基层法庭有5名干警满8年、6名干警满5年,已初步酝酿形成调整建议。因年底冲刺结案等客观因素,将于2021年初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人岗适配等进行调整。

34.关于对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缺少抓手问题的整改

出台实施《昆山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对岗位管理、书记长设置、培训、考核等方面予以明确。2020年四季度,探索对编外人员进行差异化定档考核,共评定出一档40人,二档83人,三档1人,形成相应档差,充分发挥考核奖的杠杆作用,引导审判辅助人员争先创优。每季度发布文书上网、卷宗归档、往来款明细等司法辅助事务情况通报,作为对审判辅助人员评定考核档次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档次对应系数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加大编外人员管理,对工作表现较差的,严肃开展批评教育,直至辞退。

35.关于绩效考核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的整改

出台实施《昆山法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对于审执一线的绩效考核奖金,改变了以往以办案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的方式,初步形成办案数量占60%、案件质效占40%的考核规则。案件质量效率主要根据苏州中院每年对下考核的扣分情况、我院每月审判业绩通报情况和案件归档情况等,区分主客观原因落实责任至个人。对于综合部门的绩效考核奖金,将苏州中院对下考核能够归责到部门或个人的扣分项,落实责任到相应部门或个人。

36.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计划和每次学习方案,明确学习时间、地点、主题、议程、要求等事项,推动学习落实到位。9月份,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联合对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巡学旁听,并现场进行理论测试,成绩良好。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并通过调整班子分工,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等集中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文件5次,利用领导挂钩走访、支部政治体检等检查学习落实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范畴,在2020年召开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和“三个以案”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均围绕抓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3)出台实施《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院宣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明确新闻采访、稿件审核以及重要紧急信息报送流程,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组建由49名法官及法官助理组成的法院网评员队伍,积极参与网络舆情引导和网评工作。加强对涉诉涉法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全年监测舆情信息26条,均已妥善处置。

37.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有待优化问题的整改

(1)完善老干部支部组织架构,针对老干部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现状,经支部申请、机关党委审批、组织部备案,将原有第十四党支部分为两个支部,新设立第十五党支部,已按规定完成组织设置规范化。

(2)落实“六有一提升”工作要求,在两个老干部支部均成立以老干部为书记、委员的支委会,并安排政治部在职干警作为书记助理,协同开展好老干部支部工作,确保组织生活不松懈、文化生活有内容。2020年,我院老干部支部被评为昆山市离退休干部“六有一提升”标准党支部,并作为全市10家单位之一,正在争创苏州市离退休干部“六有一提升”示范党支部。

38.关于党组织换届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020年7月份,党支部满三年换届,我院严格按照换届程序,要求请假人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律纳入支部换届台账备查。规范机关党委委员补选工作,在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增补1名机关党委委员工作中,我院也要求无法参会的党员严格执行请假审批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并保留书面签批单备查。

3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建立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制度,全年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支部会议22次,及时指出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做到即知即改。

(2)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将领导班子成员编入相应支部,严格按照支部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制定《昆山法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院领导挂钩薄弱支部,坚持每年赴挂钩支部调研不少于4次,督促指导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制度,为深刻撰写个人剖析材料打下良好基础。

40.关于党务工作者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1)强化(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以支部换届为契机,将26名优秀青年干警充实到支部委员会队伍中。同时,组织党务工作者赴先进基层党组织参观践学3次,交流工作心得,提升能力水平。将党务干部能力提升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计划于2021年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前来授课。

(2)加强台账记录检查,组织开展支部政治体检,将台账记录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在体检报告中写明记录中存在的缺失或不规范的情况,并限期整改。对于台账后补或造假的,及时与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

41.关于落实苏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司法巡查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认真对照2017年苏州中院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开展“回头看”,将排查出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审判质效不高”、“个别干警司法作风不正”等2方面5个问题与此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充分结合起来,同整改、同推进、同落实,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42.关于审计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针对审计整改不彻底涉及的相关问题,出台实施《昆山法院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类规章制度9个,明确固定资产统一购置、归口财务部门管理等要求,对固定资产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坚持每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目前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43.关于制度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系统开展全院规范性机制文件清理完善工作,共废止机制文件13个,修订完善18个,新制定文件25个,进一步提升了规章制度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此为基础,遴选近3年来制定的具有较强指导意义、亟需全院干警熟悉掌握并认真落实的66个文件,分为党的建设、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司法政务四大部分,编撰形成了《昆山法院规章制度汇编》,先期印刷200本发送至院领导和各部门,提升全院制度化管理水平。

44.关于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以编印《昆山法院规章制度汇编》为契机,通过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会议和部门会议等形式,在全院掀起学习制度、落实制度的热潮。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要求各制度执行牵头责任部门要通过督导检查等方式,每季度梳理汇总制度落实情况,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理问责,推动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止目前,共计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还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目前,法院系统的“三定方案”仍然尚未更新,但为了管理需要、理顺工作关系,我院已通过调整班子分工、支部构成等举措,将内设机构改革所涉撤并部门进行实质性职能合并,将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纳入同一支部管理,将司法鉴定职能交由立案庭负责,较好理顺了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关系。下一步,我院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三定方案”,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能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到位。

2.关于审限超期案件较多问题的整改

出台实施《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昆山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相关规定》,依托无纸化办案系统,将全部办案节点纳入监管,实现信息全留痕、监督全覆盖。出台实施《昆山法院关于规范审限变更及加强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延长审限一律要求提请“一把手”院长审批;每月对审限变更及案件报结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要求各庭室每月制定超12个月案件清案计划,对于超长审限案件实行不定期评查,每个月通报超长期案件明细。对于清案进度拖沓、重视程度不够的部门或个人,由分管审判管理领导协同督察室开展谈心谈话。落实提前预判机制,对超9个月案件加大催督办力度,尽量避免新增超12个月案件。虽然我院在超审限案件清理方面也采取了大量措施,但因为我院受理案件基数太大,2020年全院受理案件逾50000件,在江苏全省法院排名靠前。再加上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民商事案件基本无法正常开庭,刑事案件至今仍无法正常开庭,客观上延长了案件办理周期。截止11月底,我院超审限案件量在苏州全市基层法院最多。下一步,我院将以更大力度推进超审限案件清理工作,压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责任,严格审限延长审批程序,优化庭室人案配比,提升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努力推动超审限案件量逐步下降,计划至2021年3月底前压降至合理范围并长期保持动态良性循环。

(三)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第四巡察组共向我院交办信访件2件,目前均已办理完毕。关于余某某信访办理情况。经调查,余某某相关案件经我院一审后,上诉至苏州中院。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余某某系对评估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及形式有异议,且已向苏州市住建局、苏州中院司法鉴定处、昆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昆山检察院等多部门进行举报反映。经对该一审案件承办法官进行调查,法官陈述相关案件的委托评估事务是依法通过本院司法鉴定科具体落实,经公开公平公正摇号选取的正规、有资质评估单位完成相应评估事务,合议庭成员与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不正当接触和交往。所以我院综合研判,认为信访人反映乱评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2020年7月6日,我院督察室与司法鉴定科联合接待信访人及相关评估机构经办人,组织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余某某表示其已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并表示会配合法院做好后续破产的推进工作。该信访件相关办理情况已层报省高院。关于朱某某信访办理情况。经调查,其信访缘由系对此前一民事纠纷案件不服要求申诉。鉴于该案件判决已经生效,2020年6月30日,我院督察室与执行局联合接待信访人朱某某,进行了法律释明,详细告知其案件申诉程序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其表示理解。

三、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市法院党组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巡察整改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昆山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着力推进班子建设专业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通过组织研讨、参加脱产培训、开展网络学习等,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肃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严格落实院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始终把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对目前已整改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问题,严肃认真跟踪问效,定期分析研判督促,防止前改后犯、反弹回潮。对目前正在推进、尚未整改到位的2个问题,运用量化管理理念进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具体化,检验标准可视化。政治部、审管办作为未整改到位问题的主要整改责任部门,要聚焦问题、迅速行动,狠抓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巡察整改问题全部高质量完成。

三是强化标本兼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规范化。要对巡察反馈的46个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查找症结所在,注重从个性问题中找出共性问题,从“面”上问题挖掘“根”上的原因,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性文件,将具体的整改措施规范化、长效化,防止发生类似问题。要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选人用人、审判质效、财经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岗位,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建设就延伸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监督管理就覆盖到哪里”,真正使巡察整改转化为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着力推进从严治党长效化。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一切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持续巩固深化“三项整治”活动成果,建立督导推进机制和专报制度,强化明察暗访,突出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57719000;邮政信箱: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电子邮箱: ksfygongyong@163.com。


                                                                                                                                 中共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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