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银行部门党风廉建设工作汇报发言材料]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情况

作为一名银行事后监督中心的副职,我认真协助正职做好工作,搞好事后监督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我加强与与中心领导的沟通和协调,找准座标,摆正位置,分清职责,掌握分寸,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竭力当好正职的参谋和助手,主动搞好配合。遇到棘手的问题,不上推下卸,勇于承担责任,勇于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监督学习

事后监督工作中对监督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需要掌握非常全面的业务内容,这样才可以认真审核每一笔业务。因此,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上级行下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其他会计法规法则,由理论指导实践,再从实践中总结经验,进一步指导下一步的工作,而这单靠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领导也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不断在业务上对我进行指导,而且还在思想上帮助我树立学习和工作的信心。开展“大学练兵”活动,本着应知应会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全面学习,全方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储蓄、会计、出纳、信贷、安全保卫等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各专业核算、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学习各专业业务操作流程;学习金融法律法规;学习上机操作技能。

三、规范监督流程

先后制定了事后监督中心岗位职责、事后监督中心管理办法、事后监督中心工作流程、事后监督中心会计凭证管理办法及事后监督中心会计凭证流程。抓好制度的落实、规范柜面业务操作流程,防范资金风险。及时组织事后监督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随着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制度更新的不断变化。各种新业务的不断完善,并把各项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事后监督人员如果不加强学习,不知道监督的内容及问题的所在,就无法履行监督职能,因此不断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员的学习,提高事后监督水平。

四、加强事后监督工作,严把业务质量关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问题;对策

一、农村商业银行概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07年3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全国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商业银行14家,另有7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资产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从一开始的起点就相对较高。经过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已有较好的发展,其运行状况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监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稽核,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主要有: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结算业务稽核主要有结算原则执行情况和稽核、计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呆账业务稽核。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具体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稽核人和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实行,如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有权纠正违反政策和会计原则事项,并督促被稽核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商机行报告,会同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的主要职能是检查银行的业务和账务是否正常,参与银行制订现行的业务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银行内部法规的制订;参与评估机构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的工作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判断上述职能是否在有效的情况下实施;估价内部稽核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如果内部稽核卷入了日常业务就有可能丧失这种独立性;判断稽核的有效性是否充分发挥;确定稽核的可依赖程度;判断稽核的组织结构在贯彻董事会决策上的效能。

二、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现状分析

1、现行稽核监督方法欠科学。(1)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未成为稽核的核心,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农村商业银行事后复核的稽核水平和层次较低,成本高而难于达到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和要求,稽核工作重点不在查找各项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点,稽核工作未能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3)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目的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做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

2、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存在不少缺陷。(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实施程序、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1)实施程序有漏洞。稽核监督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后续检查相对空虚。(2)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3)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调查发现,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稽核监督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从总行层面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监督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各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已成为客观必然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应包括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结构体系、权威的稽核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稽核工作内容体系。

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银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三是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电脑作为高科技技术手段,应该实际运用到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内容中。电脑稽核能够独立形成以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为目的,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安全性;同时,为其他类型的稽核提供事前、事后、事中的证据、分析判断等的支持。电脑稽核系统属于典型的事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它既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前台业务处理和后台维护,同时,也包括业务数据的统计信息。这个系统采用数据集中,分布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心统一监督或各营业点自己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丁宝华.试论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改革与发展[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

2、肖菱,张益标.对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的思考[J].新余高专学报,2003(1).

3、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2006(10).

4、刘茹,苏进波.基层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如何适应经营机制的转变[J].华北金融,2000(Z1).

5、季化敏,刘冬雨.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函待进一步加强管理[J].济南金融,2006(8).

[关键词]商业银行 央行 事后监督

随着账务核算和支付清算的电子化、网络化造就了资金流动的高速性和多样性,各项新系统不断在会计部门上线,使会计核算资金风险点增多,防范风险的难度加大。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手段的单一性,使当前履行职责过程出现其不足的一面,影响了事后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亟待改进。

一、 与商行事后监督比较,中央银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确乏独立

中央银行在总行没有相应的事后监督机构,它的单设有利于事后监督人员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责,但同级监督、同级管理的管理模式,使各部门做法不一;同时事后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处于平级地位,一些问题的协商解决相对困难。商业银行则是总行从上往下垂直设立事后监督中心,支行网点不设事后监督中心,其业务监督由分行事后监督中心集中进行。

(二)监督技术较为落后

1、央行目前仍采取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事后监督工作仍以大量的手工审查勾对为主。“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事后监督系统”一般由监督人员将全部凭证每一张重点要素逐个录入系统相当传统复核,缺乏业务核算与风险关联、程序漏洞与资金风险的审查,也没有涵盖国库、货币金银、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督内容。商业银行监督手段主要是电子稽查和手工稽查并行,设立扫描岗、监督岗和复核岗三级监督模式,交叉监督,可以实现对货币实物流动全程监管,无须签字或印章,基本实现全程无纸化。

2、扫描设备。基层央行辖内扫描需要使用专人人工凭证逐张扫描,无法提示,凭证扫描后大小不一致,系统影象监督起来比较烦琐;商业行则是专人专车收集网点凭证后按不同类别整理,象柜员凭证严格按交易时间先后次序放置,进行扫描,通过先进的激光批量扫描仪自动批量扫描凭证,时间快速,同时卡纸、重页、漏页系统进行提示。

3、安全方面。基层央行事后监督系统用口令和密码登陆,存在一定风险;商业银行系统操作人员登陆使用个人密码和指纹系统登陆页面,发生每一个工作流程系统可以具体记录到个人,无须印章签字,减少了风险。

4、签发事后监督通知书。中央银行对当日就监督发现的问题下达差错通知书,对同级部门签发采用人工送达的方式,对辖区网点的签发则用扫描仪对凭证和差错通知单扫描后通过邮件传递,再电话通知,等待确认后专人或邮件传递回才处理,在途时间长、回复慢,手续麻烦。

商业银行发现问题系统可以直接发出差错通知,由网点责任人或委派会计经理签字确认,并将纠正处理结果扫描反馈回事后监督中心,通过网络进行签发,当天即可收到回复信息,有关差错纠正可以100%落实。

5、处理差错: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事后监督系统”不完善,比如经常出现红蓝条提示,事后监督要素录入正确,系统显示“比对不能通过”。经查询核算中心,录入数据同事后监督中心录入数据完全一致;或者系统字符设置有限,加上没有规定统一使用全称或简称,也常导致系统显示“比对不能通过”;即使对于事后监督中已发现的差错问题,但只享有要求作出解释,提出措施、建议,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事故和舞弊行为可直接向行长报告的权利。通常只有建议权,缺少权威,对被监督单位约束乏力。

商业银行系统可以进行重点监督,直接查询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及动态进行记录并联动整改凭证信息,便于对问题整改的后续追踪,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区分类别每月通过网络进行通报,根据监督情况采取扣分制进行奖惩作为业绩考核的一项指标,由此看出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结果在本行的考核中得以运用。

二、改进央行事后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管理体系,完善监督职能

应尽早建立由总行到分行、中支的垂直领导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的事后监督、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资源,合理地划分各自的监督职责,减少重复监督,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

(二)升级监督手段,工作高效运行

建议将辖内全部网点凭证集中到营业部,由中心支行使用激光批量扫描仪统一扫描,由各网点对凭证真实性负责,节省人力;监督流程使用指纹系统,使责任真正具体到个人;差错查询可以通过系统已有差错功能进行完善,开发上发、下达给上级或网点功能,可以达到及时反馈;使系统与前台网点连网,数据输入到事后监督后台,直接进行核对查询,把事后和事中更紧密的结合起来。这样根据影像数据事后系统自动进行监督,无须人工传递凭证。

关键词:邮储银行 信贷风险 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c)-0222-01

邮储银行太原分行在加快推进小额贷款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以及银行内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邮储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由于邮储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起步较晚,该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开展以后在大中小城市以及农村地区发展迅速,贷款发放的速度过快,贷款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各种风险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在产生风险问题的原因中,小额信贷风险的监督检查制是重要的原因。

1 邮储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监督检查机制中的不足

1.1 内部监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独立性不够

邮储银行还不具备完善的审计系统,很难达到内部审计在公司中所应有的重要地位,银行内部审计不能行使有效权力,其他部门也不能提供支持与配合。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将内部监管部门划给直属行长,内部监督的工作人员也是由直属行长决定,这阻碍了审计活动的顺利开展,削弱了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作用和功能。

1.2 内部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邮储银行缺乏整体改革的持续性与针对性;缺少科学的量化方法和模型;缺少程序评价与检查的合理统一;此外,在银行层次结构方面,缺少对各支行、分行的综合评价,因此,内部控制缺少一定的微观基础。并且,银行的内部监督政策实施范围较窄、履职滞后,不能有效监查银行的运营过程,使得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得到解决。

1.3 内部监督力量不够

总体说来,邮储银行缺乏专业的内部监督人才,在审计人员中,真正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更少,内部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还达不到较高要求,并且银行的审计方法和理念都比较落后。邮储银行内部教育机制以及培训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2 完善邮储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监督检查机制

2.1 加强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价是解决银行内部控制系统脆弱性的操作基础以及技术基础。因此,邮储银行需要加强内控体系的建设程度,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手段的执行力度,并加以评估。从而保证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开展,使得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内部控制系统中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此外,邮储银行太原分行需要加大对基层分支机构的评价力度,加大重要岗位以及重要业务的检查力度,深度挖掘、拓宽检查范围、增大检查频率,从而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点。

2.2 保持监控部门的独立权威性

邮储银行需要保持监控部门的独立权威性以确保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邮储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部门,应该与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和监管部门分离开来。邮储银行应该建立独立运作、隶属总行直接领导的内部审核体系,采取垂直管理手段对全行审计监督部门加以管理。同时,根据经济区域建立监控机构,并且由总行监事会以及内部监督部门派驻工作人员。此外,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加强自身建设,保持高度的权威性以及足够的独立性,加强对各类问题的检查工作以及整改工作。严厉打击违反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行为,把其对邮储银行的内部控制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价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定期汇报。此外,邮储银行监管部门还应该量化监控指标,为评判监控对象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科学的奖惩机制来引导员工,从而为银行争取利益。

2.3 完善银行内部的审计制度

邮储银行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就是对银行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银行经营效率进行综合评价。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通过采取内控活动的检查、监督以及评价方法,为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从而使得内部控制系统得以完善;另一方面,内部审计过程是太原分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程序,只有完善内部审计机制,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工作取得有利结果。所以说,需要加强邮储银行内部的审计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建立健全邮储银行的内部审计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适当性。这要求太原分行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有充分的配备。不仅要使内部审计人员满足银行业务需要,保证从事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足够充分,从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效率;而且需要给审计人员配备适当的装备,要求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职业道德并且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该认真负责,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并能够及时发现内控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第二,合理性。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设立需要符合常理。首先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直接向银行的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独立于银行内部控制的执行与建设部门;其次,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具备权威性,保持其在商业银行中的较高地位;最后,按照邮储银行实际情况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对董事会负责。第三,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邮储银行在实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审计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制度、审计计划的管理制度以及审计报告的审定制度。第四,充分的授权。邮储银行审计部门应该获得商业银行的充分授权,从而行使资料获取权、审计检查权、处理处罚权、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审计建议权。

2.4 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人才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国内商业银行在实现内部控制效果时,需要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合理设置人员结构,开发人才资源,同时需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以及对产品信息的熟悉程度,使其具备较高道德水平、较强理论知识、较精的业务能力,从而成为银行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系统的核心力量。此外,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源建设,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以及薪酬体系,努力建设优秀队伍人才,科学管理审计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以及升迁过程。充分发挥银行的内部监督职能,落实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银行的运营水平。

3 结语

本文认为邮储银行当前在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中存在内部监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独立性不够,内部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内部监督力量不够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加强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完善银行内部的审计制度,完善银行内部的审计制度,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 杨均伟,徐正君,赵君,等.三种小额贷款模式的比较及启示[J].上海金融,2010(9):81-82.

[2] 赵爱玲.小额贷款需建立长效机制[J].中国劳动保障,2009(2):27-28.

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具有汇报性、总结性和理论性的特点。小编为大家准备了银行柜员述职报告范文材料,欢迎阅读。

银行柜员述职报告范文材料一

20XX年,我在银行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忙支持下,按照银行的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银行的工作方针政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下面,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就自己今年的工作状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一、学习理论,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今年来我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银行的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提高自己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与银行持续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做到无私奉献。在工作上我养有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我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件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工作做完做好。

二、学习文化,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外,重点是学习银行金融方面的国家方针政策和业务工作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银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透过学习,我熟悉和掌握了银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工作知识与技能,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潜力和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大局观,能较好地结合实际状况加以贯彻执行,具有较强的工作潜力,能完成较为复杂、繁琐的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三、开拓创新,做好各项银行工作

我上半年担任大堂经理的职务,下半年因为身体原因担任柜员工职务。我想,无论大堂经理还是柜员工工作,都是银行的重要工作,我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它,务必把各项工作做好,推动银行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热情主动,做好大堂经理工作

我上半年做大堂经理时意识到金融业不断发展和业务创新对大堂经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认真学习,用心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注重综合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银行业务操作流程、相关制度、企业财务知识、资本市场知识以及如何与客户沟通交流的技巧等等。在与客户的沟通中,我做到热情主动,当客户问起营销产品和其他有关问题时,能够快速、正确地答复客户的提问,给客户带给推荐和处理方法,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构架起与客户沟通的桥梁,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

(二)以优质服务做好柜员工工作

作为一名柜员工,关键是如何做好优质礼貌服务。我一是摆正位置,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消除自己思想上的松懈和不足,彻底更新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银行的各项服务措施。二是努力提高业务技术和熟练程度,苦练基本功,加快业务办理的速度,避免失误,把握质量。三是努力学习新业务知识,掌握做好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为银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XX年,我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是与银行的要求和客户的期望相比,还是需要继续努力和提高。今后,我要继续加强学习,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再创佳绩,为银行事业的发展,做出我应有的贡献。

我的述职报告完了,谢谢大家!

银行柜员述职报告范文材料二

各位领导,员工同志们:

20XX年,我在银行的正确领导和全行员工的支持下,按照年初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银行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自己分管的事后监督工作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下面,根据银行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就自己20XX年的工作状况向领导和员工同志们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一、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今年来我认真学习近平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近平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此基础上,着重学习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提出“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和自己分管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透过学习,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潜力和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大局观。另外我作为事后监督(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部门的负责人,在注重自己学习的同时,要求事后监督部门全体员工都要加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努力提高做好事后监督工作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增强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按照银行的要求,做好事后监督工作,确保银行工作合法合规,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银行健康持续发展。

二、开拓创新,用心开展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服务银行发展

20XX年,我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努力学习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提出“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明确在当前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的状况下,要深刻认识到农村合作银行面临的异常严峻生存环境,务必明白农村合作银行要获得生存的机会,发展的空间,决不能再固步自封,要按照“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改革创新,以“背水之战”的勇气突破重重围困,开辟新的道路,发展新的前景,创造新的业绩,实现我们农村合作银行新的发展。要求本部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围绕“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立足本职,做好工作,服务农村合作银行在新形势下的发展。

(二)加强事后(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监督,确保金融安全

我们事后监督部门的根本职责是确保银行工作合法合规,确保银行金融资产安全。为此我们强化事后监督,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履行职责,强化事后监督职能。加强前台业务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督促支行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控制与防范操作风险。针对日常监督中出现的差错和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归纳,分析构成的原因及其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推荐和控制措施。二是加强内控,提高防范风险潜力。修订完善现行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制,明确岗位工作范围、职责和权限,梳理业务操作流程,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落实各项考核制度,以此提高全行防范风险潜力。三是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工作行为。制定岗位培训制度,明确员工培训资料,开展岗位练兵,进行技能测试,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根据各类规章制度,结合发展的新业务、前台业务操作要求,完善重点业务监督资料,规范监督行为。透过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明确凭证交接职责和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不断规范工作行为。四是不局限于对事后监督,只体此刻会计核算的简单重复复核层面上,做到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整个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督,使会计核算的风险环节置于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防护墙”作用。

(三)强化综合分析,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我们事后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我们在加强对业务流程进行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监督结果的分析,根据不同的差错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推荐和意见。对于技术性差错,我们推荐支行加强对业务人员制度意识的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减少操作风险;对于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本身规定不清或不合理而引发的差错,我们及时修订制度规定,完善操作规程。透过这些做法和措施,我们强化了事后监督,为降低金融风险,确保银行资产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四)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办公室工作

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务必树立服务意识。我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要求每个人树立服务意识,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公室人员要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负责,为领导、部门和员工带给良好周到的服务。要规范办公室工作,强化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为全行工作有序开展,当好后勤兵,做好服务工作。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工作提速增效

在银行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组织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少,学习时间不少,工作学习两不误,圆满完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任务。透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务必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是XX的理论成果,也是我们做好银行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应用,我要求我们事后监督部门全体员工执行胡*同志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把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结合起来,同推进事后监督工作加快发展,完成各项任务联系起来,切实按照银行的要求履行职责,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取得用心成效。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

我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人心向背,影响着各项工作的发展。做到廉洁自律既是银行的要求,员工群众的期望,也是我们当干部的每个人起码道德要求。我十分重视廉洁自律,始终把它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XXX总书记在XX全会讲话中提出的“六个着力、六个切实”的要求,遵守XX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学习《廉政准则》和银行的制度规定与工作纪律,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素质,在工作上,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同时,要求我们事后监督部门员工,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决不跟*风气沾边。由于我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我和我们事后监督部门员工廉政状况良好,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切实做到了清正廉洁。

五、存在的不足问题

1、学习有所欠缺。我虽然重视学习,但有时工作忙,放松了学习,没有学深学透,学习的深度和广度缺乏,对思想和灵魂的触动不够,透过学习指导实践不够。

2、工作上把握全局潜力不足。我对自己分管的事后监督的工作能够尽心尽力,但对银行整体工作关心不够,工作上有必须本位思想,大局意识不够强。

3、工作作风上与员工群众联系还不够密切。我与员工群众的联系、沟通不多,有时了解状况不够全面,征求意见听取推荐少。

六、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勤奋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作为一名银行事后监督部门的干部,我要做到认真、勤奋学习,学好科学文化与业务知识,掌握事后监督工作的知识与技能,提高事后监督工作本领,争做学习型干部,切实做好各项事后监督工作。

(二)提高素质,努力工作

我要改正以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从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上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认真努力工作,做好新时期自己分管的事后监督工作。

(三)加强事后监督、防范金融风险

我要透过事后监督工作,提高每个员工加强内控、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吃透各业务的风险点,减少操作风险,构成尊规守法的良好习惯,把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做到有错必究,违规必罚,努力实现我们银行零违规、零差错,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争创一流佳绩。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创廉洁民主作风

我在工作中要贯彻执行银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的要求,认真填报廉政档案报表,签订廉政建设职责书,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要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推进事后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能发生任何违规现象。

我的述职报告完了,谢谢大家!

银行柜员述职报告范文材料三

20XX年对我来说,是加强学习,克服困难,开拓业务,快速健康成长的一年,这一年对我的职业生涯的塑造好处重大。我从事综合柜员工资岗也已整整两年,从21团支行调至焉耆分理处,接触到了主出纳以及交换业务。在领导的带领与指导下,我学到了很多业务知识和做人的道理,从中体会到的酸甜苦辣也是最深刻的。领导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充分地信任我,大胆放手让我施展才能,从中我得到了很好地锻炼。柜台营销方面是我的弱点,但是领导仍然对我给予充分的鼓励,使我更加信心百倍地迎难而上,进而能够更有针对性的学习、改善,并不断进步。

现将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首先,在思想与工作上,我能够更加用心主动地学习农行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各种制度文件并及时掌握,各位同事的敬业与真诚都时刻感染着我。在工作期间,我能够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学到了很多书本以外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团队精神、沟通与协调的重要性,同时为自己在今后的成长道路上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富。在工作方面,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我能够任劳任怨,不挑三拣四,认真落实领导分配的每一项工作与任务。日常我时时刻刻注意市场动态,在把握客观环境的前提下,研究客户,透过对客户的研究从而到达了解客户的业务需求,力争使每一位客户满意,透过自身的努力来维护好每一位客户。

其次,在技能方面,我个人也能够用心投入,训练自己,这一年中,我始终持续着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一名合格的农行员工的标准严格的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工作,潜心钻研训练业务技能,使自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为招行事业发出一份光,一份热。

对我个人而言,点钞技能已经基本达标,但是ABIS与熟练的同事相比还有必须的距离,因此,我利用一点一滴的时间加紧练习,因为我明白,作为储蓄岗位一线员工,我们更就应加强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的为广大客户带给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

第三,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能够及时地融入到农行这个大家庭中,用心应对工作,与大家团结协作,相互帮忙。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从事哪个行业,哪个岗位,都离不开同事之间的配合,因为一滴水只有在大海中才能生存。只有不同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团结一致,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出更多非凡的业绩。

第四,服务方面。银行做为服务行业,除了出售自己的有形产品外,更重要是出售其无形产品――服务,银行的各项经营目标需要透过带给优质的服务来实现,由此可见,服务是银行最基本的问题。做好银行服务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不仅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培育客户忠诚度、提升银行声誉、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的需要。

每一天我都被同事们的微笑所感染,被同事们的满腔热情所打动,农行的服务处处体现着“客户第一”的理念。在农行工作过程中,逐渐地,我也明白了“以客户为中心”,是一切服务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银行服务的宗旨,是经过激烈竞争洗礼后的理性选取,更是追求与客户共生共赢境界的现实要求。银行就像生活,偶然发生的小插曲,客户轻轻的一声“谢谢”,燃起了心中的激情;客户不解的抱怨,需要的是耐心的讲解。激情让我对工作充满热情,耐心让我细心地对待工作,力求做好每一个小细节,精益求精,激情与耐心互补促进,才能碰撞出最美丽的火花,工作才能做到。

做好银行服务工作、取得客户的信任,很多人认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过硬的专业素质是基础;细心、耐心、热心是关键。我认为,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仅有上述条件还不够,银行服务贵在“深入人心”,既要将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又要深入到客户内心世界中,真正把握客户的需求,而不是仅做表面文章。我们经常提出要“用心服务”,讲的就是我们要贴近客户的思想,正确地理解客户的需求,客户没想到的我们要提前想到,用真心实意换取客户长期的理解和信任。此刻社会日益进步,人们对银行服务形式上的提高不再满足,多摆几把椅子、增加一些糖果、微笑加站立服务,这些形式上的举措已被社会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从根本上扭转服务意识,切实为不同的客户带给最有效、质、最需要的服务才是让“上帝”动心的关键。

“深入人心”一方面要求我们内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而不能被动、机械地应付客户,要时刻把客户放在内心,要经常站在客户的角度来思考自身的表现。还要求我们及时、准确把握客户的内心真实需要,要能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不同的客户需求心理不同,要深度挖掘、动态跟踪。我们要区分客户、细分市场:对于普通客户形式上的服务提升就可能获得他们极大的认可,比如大堂经理的进门招呼,柜台人员的微笑和礼貌用语;对于VIP客人,则更多的要思考如何为其缩短等待时间、节约交易成本和个性化服务及增值服务问题。为客户服务除了及时、准确、到位之外,还要能激发客户需求。

在时时处处把客户放在心中的同时,还不能忘记风险,在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把握适度原则,服务流程、手段必须要依法合规,防止过头服务。

最后,谈谈我的不足之处:由于岗位限制与个人因素,柜台营销是我的一个弱点。在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忙下,我的个人营销技巧有所提高。俗话说得好:不要怕麻烦,就怕没人找麻烦。麻烦越多,朋友就越多;朋友越多,发展业务的机会才越多。因此,今后我会用心认真践行营销技巧,抓住每一个发展业务的机会,做好日常营销工作。

20XX年已经过去,在新的一年中,我会一向持续“空杯心态”,虚心学习,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比尔盖茨说过这样一句话:“每一天早晨醒来,一想到所从事的工作和所开发的技术将会给人类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和变化,我就会无比兴奋和激动。”那么是什么成就了他的事业?又是什么创造了他的财富?是职责与激情!我认为职责是一种人生态度,是珍视未来、爱岗敬业的表现,而激情则是职责心的完美体现,它是成就事业的强大力量,这份力量给予了我们充足的动力和勇气,让我们走在岗位的前列,为我们创造出一流的业绩,更为我们构筑了和谐的企业。职责促进发展,激情成就事业,我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此刻做起,将职责扛上双肩,将激情填满我的工作,奋力拼搏,收获更多的精彩和奇迹!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潜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潜力。

三、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

银行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尤以经营操作风险涉及面最广,它蕴藏在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而商业银行所有业务活动均需通过会计操作核算反映,随着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网点建设力度的加大以及案件防控形势的严峻性,会计操作风险的管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操作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尝试从管理机制方面提出改进措施,以期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会计防控

2013年是农村商业银行全面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一年,该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操作风险的管控力度,并具体量化了对操作风险的核算要求。特别是针对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进行了全面定义。会计操作风险,贯穿于农村商业银行整个业务运作的过程,不论从业务受理、交易处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等各个业务环节,还是人员、流程、系统、外部事件等风险元素体现了操作风险无处不在。

一、当前会计操作风险防控中的不足之处

1、管理层次复杂不利于风险防控

当前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管理上仍沿用省级行(社)、市级行(社)、县级行(社)的三级管理模式。风险防控办法的落实需要层层传递,逐级落实,各地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的差异导致效果不同。这种复杂的管理层级与会计操作风险主要集中在基层支行的具体实际已不相适应,导致操作风险防控的直接性和渗透力不强,效率不高,一些低技术含量的操作问题屡查屡犯,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仍有发生。

2、数据集中模式下的会计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完善

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会计数据可以集中汇总,相对于传统操作可以自动检验账户平衡,总分账户可以始终对等,对现金是否透支等进行检查和控制。这种数据集中模式使防控风险的重点也发生了改变,例如:综合柜员制上线以后,原先一些记账、复核、出纳相互制衡的业务变为综合柜员单独完成,柜员卡和密码(或指纹认证)成为内控的重要手段。部分县级以下行(社)人员配备不齐,风险防范意识单薄,极有可能出现违规操作、违规授权,增加了新的风险。目前对于防范这种数据集中下的会计操作风险,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常规检查等传统手段,风险管理门大多数通过事后会计交易资料来判断实时风险,对会计操作的实时监控力度不够,还未形成更加可靠、完整的操作风险预警和监测体系。

3、依托于科技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督系统普及率低

会计操作风险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会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都具有风险点,但目前多数农村商业银行对于这些风险点的事中、事后监督还主要依赖于人工审核传票、核对登记簿和会计报表等,事后监督的效率低下、效果不明显,事中的监督控制手段和方式更是匮乏,无法及时实现风险导向和流程导向的有效监督。

二、会计操作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1、推行扁平化管理,提高总行对操作风险的控制能力。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会计核算系统中的业务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了高度集中,总行可以通过后台数据中心掌握各分支机构的会计业务处理情况。总行可以根据操作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在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推行会计扁平化管理,通过流程银行模式,减少操作风险的管理层次,提高总行对营业机构的控制能力,弱化支行负责人的个人权力对会计业务操作的影响。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防控操作风险政策的贯彻效率,而且能够有效防止支行负责人个人权限引发的道德风险,减少内部欺诈的可能性。

2、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现会计操作风险事中控制。在目前综合业务会计核算系统对异常信息自动生成稽核数据清单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增强这种稽核预警功能,利用系统的后台接口开发会计操作风险的预警系统。首先,在内部控制方面,预警系统要能够实时对会计操作信息进行跟踪分析,通过事先设立多种预警模型,自动分析和判断会计操作是否符合内控制度,各类账表和登记簿、台账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录入要素是否齐全、合规,往来账户是否配对相符等,实现对约时入账、协定存款日终自动转账、结算收费、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利息应收尽收等的控制和判断,对各类异常操作和处理予以自动留痕,对重要日志进行记载备份,进一步提高营运风险监控的质量、效率和自动化程度,从而将监测的重心前移到操作环节,充分利用系统自动发现违规操作行为,降低会计操作风险。其次,在会计监督方面,预警系统要具备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提供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行业监管指标、资产质量指标、财务比率、风险控制、客户关系等非货币性信息,生成各类分析报表,形成完整的分析监测体系,为会计核算、内部审计、信贷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详尽的监督和决策依据。

3、设置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实行业务集中事后监督。设置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实现事后监督由分散模式向集中模式、由手工审核向系统自动审核模式的转变。集中事后监督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前台会计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校验会计核算结果与原始凭证录入的准确性,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通过将各营业柜面的事后监督工作集中起来,保证会计业务办理和监督的严格分离,尽可能利用系统自动控制审核标准和流程,建立统一监督标准、统一控制风险的集中事后监督系统,增强事后监督对前台柜员的约束力,促进柜员提高合规操作的自觉性。集中事后监督将改变目前每个营业机构均需配备事后监督人员,会计风险监督点多面广、监控难度大的现状,使营业机构从繁杂的传票审核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日常业务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达到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目的。

三、总结

在建立操作风险数据库的基础上,总行或独立于营业机构之外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定期分析会计操作风险中的共性、个性问题,对各个营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价、识别和应对,并监控风险突出的营业机构,识别风险控制薄弱环节,判断操作风险的发展趋势,采取跟踪整改、建议现场检查、修补制度缺陷等应对措施,来全面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应对经营风险的会计防控水平。

参考文献:

[1]左振绵.强化会计工作抵御银行风险[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5)

一、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

(一)会计核算监督工作是人民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人民银行总行为了控制资金风险于2004年在其分支机构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重点对会计、国库、发行等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这是建立和建全内部机制的重要措施。事后监督中心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区别在于它具有连续性,针对性强,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在抑制化解风险方面要优于审计、监察部门,是目前人民银行防范资金风险的有效手段,它与内审、监察部门共同构成了人民银行完善、全面、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会计核算工作是人民银行流动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

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不仅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还要靠事后监督进行堵截。会计事后监督进行手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从而发现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正确,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对重大事项是否重点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风险。今年,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又开发了对账系统,从而人民银行资金结算体系变得更加多元化。在风险控制方面更加系统、严密,是目前防范资金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构成了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全面,及时、有效、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

(三)事后监督工作对被监督单位具有督导作用

被监督单位每天上午把上日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人工复查和计算机复核。把被监督对象的全部凭证、账表、日志等会计资料逐笔录入,如发现差错,及时与对方沟通,查找发生错误的原因,堵住资金漏洞,这无形中要求被监督单位每天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章进行业务处理,如果不进行事后监督,被监督单位就有可能在制度执行、规范操作方面责任心不强,容易出现资金风险。

(四)会计事后监督工作是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银行对外有很多服务窗口,如营业部、会计、国库、发行、增信、外汇等部门,其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中央银行的形象和威信。事后监督是对这些部门业务质量的检查和督促,要求这些部门提高核算质量,加强管理,落实制度,这大大提高了人民银行的威信。

二、风险控制

(一)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风险

1.监督人员不足与素质低下形成的风险。省市地三行合并以来,人民银行一直很少进新人员,人员老化,知识结构落后成为构成风险的因素。有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一个工作岗位,业务知识面窄,跟不上业务发展的要求。由于人员不足,出现兼岗、一手清现象,极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2.管理制度落后风险由于事后监督中心不是“垂直”领导,是由支付结算负责管理规章制度,因此,会计制度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由于制定制度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是两套人马,因此,现有的会计制度,业务管理办法和核算操作规章比较零乱,缺少一套全面、系统、权威的会计制度来指导具体核算工作,存在着风险隐患。

3.工作道德风险。一是操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操作失误。二是操作人员有作案企图,录入虚假数据,导致经济案件发生。三是操作人员工作效率低,服务观念不强,整体效能不能最大发挥。四是恶意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使核算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凭证的管理和使用风险。会计凭证在传递、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哈尔滨中心支行会计监督重点是12个县支行和营业部。县支行凭证传输方式是以特快专递寄送,业务处理中极易形成风险。中心支行事后监督员在接到邮寄来的原始凭证时,清点数与交接单的登记数不相符时,就很难说清楚原始凭证丢失是谁的责任,形成了潜在的资金风险。

5.业务监督风险。一是会计核算监督是“事后”监督,现行资金汇划系统,联行网账在几秒钟到就到达开户人的账户,因此当事后监督员发现入错账时,已形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二是事后监督主要是对会计原始凭证、账表的监督,无法随时反应出操作过程的风险;三是会计核算监督重点不突出,以联行监督为例,电子联行来账逐笔录入,没有抓住主要矛盾,把精力消耗在普通监督上,而暂收、暂付挂账等主要问题没有体现出重点监督,本末倒置,支付和联行业务款项划转等高风险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防范措施

1.建立规范的监督准则。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会计规章制度,使事后监督员在操作中有章可依,应制定出一套统一规范的监督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确保会计事后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事后监督队伍力量,提高人员素质。由于事后监督人员少,因此在监督力度上显得力不从心,这就要求人民银行系统从行长到各处室要充分认识事后监督的重要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资,把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精通业务,具有较强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人员充实进来,同时还应加强事后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监督员到兄弟行进行学术交流,全面提高监督员的素质。

3.抓监督重点。事后监督应将资金出口作为监督重点,把握资金的来龙去脉,由简单的计算机复核转到对主要、重要、特殊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联行往账、来账入账、退回、资金挂账,对账等作为重点监督。把突出重点作为监督原则,加强资金核算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事后监督应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监督员应负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追究、处罚机制,对违章的任何人、部门应按章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应从重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监督中有改革和创新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反映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造成后果的应追求责任。

    以股份制方式组建银行在国际上已经成为普遍趋势。有关国家对银行股份制改造以法律形式明文加以规定:只有以股份制组建的金融机构,才能称作商业银行,或者说能够称作商业银行的必须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德国1976年通过法律不再设立无限责任公司制的银行,由此杜绝了私人或企业独资设立银行的可能性。英国《银行家》杂志每年7月份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按一级资本总额排名全球前50位的大银行,除中国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外,全部都是股份制银行。

    银行股份化为银行实现三权有效制衡奠定了产权制度基础。银行业务范围的广泛性、社会资源庞大规模的积聚以及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银行资本来源的社会性、业务运作的公开性、财务状况的透明性和对社会稳定的责任性。在银行内部,董事会受股东委托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董事会作为法人财产主体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及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确定银行发展方向,并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实施这些决策进行有效监督(Fama,E.P.and Jensen,M.C.1983),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先前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相一致,达到所要求的目标。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与创新能力为标准选聘银行经营者,作为受聘领薪的职业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依法管好经营好银行,董事会有权对经营者的绩效进行监督,并据此作出奖惩甚至解聘决定。所以,股份制是建立并实施商业银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有效制衡的产权制度基础,没有股份制这种基本产权制度,三权的建立及相互制衡就无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银行股份化后,其产权主体的身份随之明确,产权主体多元化为银行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控制权及监督权的人格化奠定制度基础,这是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改革实现有效公司治理必要前提。但是,仅停留在这个前提下,就会因股份制银行不能有效运作而遭到“股份制不灵”的责难,因此,还必须在银行股份化后,按照市场规则在银行内部组建起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即体现资本所有权的股东大会、体现公司法人财产控制权的董事会和体现经营管理权的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与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指挥中心,商业银行运作就是依靠银行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相应的信息处理系统完成的,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建立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然而,这种运作机制能否正常有效的运作,则取决于是否详细规定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自权力范围、权利关系及相应的责任边界,取决于是否详细规定各个治理组织内部有效运作的程序,是否依照既定程序选聘在个人品质、专业素质、利益冲突回避以及责任心等方面都合格的责任人(董事、监事、经营管理者),各责任人在其岗位上的权力范围、权利关系及相应的责任边界是否清晰和可对接。所以,建立起银行决策权、执行权及监督权三权有效制衡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

    二、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1999年发布了《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从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体系、特殊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等八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应具备的要素。如今,发达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在强化银行公司治理,从推进银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制衡机制有效运转出发,改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它们都无一例外地强化银行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美英等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对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独立董事资格及其责、权、利予以明确规定。德国《股份法》规定董事会在执行公司业务方面享有法定的专属权限,凡属此权限之内的业务事宜,董事会可全权作出决议,不受股东大会干预。之后,法国等欧盟成员国相继在公司立法中出现了强化董事会权限的趋势。针对董事会形骸化,日本商法在1981年作出修订,规定任何须经过而未经董事会批准却由代表董事擅自作出的交易行为,其效力及合法性都将受到质疑。强化董事会在银行运营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就是要在银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有效遏制银行内部人控制,实现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经营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和制衡。

    然而,董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既有周密性又有弹性的制度和规则作支撑,需要权力和责任的合理配置,实现三权的有效制衡,却又不影响银行的协调运转。实践中,银行外部规范,诸如《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等虽然涉及公司 (银行)董事会的规定,但一般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所以,银行内部规范在决定董事会的职责定位、组织结构、运作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要完善银行内部规范,健全银行董事会,使银行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在银行内部得以有效运用,就必须对董事会的组建程序机制、董事会的适度规模、董事会的人员结构以及董事的独立性作出科学的设计和明确的界定。

    第一,建立科学的董事选聘机制。这是确保董事会权威的关键,明确董事会成员的背景及选择方法,由独立的委员会(由股东选聘的独立董事组成)而不是银行行长(CEO)负责董事的选聘过程,将董事会主席的职位授予行长(CEO)以外的一个代表银行所有者的其他人(独立董事),这是实现董事会对银行管理层有效监督制衡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目前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很多公司都在董事会下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来负责提名合格董事,报经股东大会会议批准。这可以有效防止由董事长或公司执行总裁提名带来的董事会人员的同质性(即当事人选聘监督制衡自己的董事容易合谋舞弊),可以有效避免董事会监督制衡功能受损。在科学的董事选聘机制下选聘资质合格的银行董事,在职业道德或个人品质方面,法律对一个董事的一般要求通常包括诚实、正直、坦率、勤奋和谨慎;在工作能力方面,除了与公司特定的相关业务专业技能、必要的阅历及工作经验等等之外,洞察力也是董事行使监督管理层的必要条件。董事任职的具体资格、标准一般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章程作出规定。为了使董事会成员的专长适应环境变化以及银行经营战略重点的转变,还必须促进董事会成员的不断流动,使得董事会中单一特定委员会的专长能够相互融合。对于董事的连续任期,不同公司规定不一,美国的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选举的最高期限,一般规定董事任职期限为3年,而英国公司法则对董事的期限没有规定一个上限。但是,根据英国《公司监管条例》制定的违约标准的A表格,规定每年1/3的公司董事要退休,1/3的公司董事要重新选举。对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有利于消除董事会成员知识老化,避免出现董事会运作僵化。董事会成员的有序更新是董事会保持活力、有效履行职责的基本保证。

    第二,确保董事会达到有效运作的规模。董事会行使职能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董事。但在不同的银行,董事会的规模差异比较大,银行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董事会规模也会有所变化。一般情况下,国际性大银行由15人左右组成,而较小的银行由5到7人组成。近年来,董事会的规模缩小了,7—12人的董事会比较普遍。董事会规模通常受银行多样化经营及股东投资组合状况的影响,银行多样化经营必然要吸收多领域的专家进入董事会;投资较为集中的银行股东倾向于选择谨慎决策的董事会结构,而大规模分散投资的股东则倾向于选择投资策略较激进的董事会。较大的董事会规模,虽然有利于增强专业知识互补效果、争取多方代表参与、吸收各种不同意见以减少风险等好处,但规模过大会导致董事会成员 “搭便车”,甚至出现机能障碍,使董事们在评价、监督行长时变得迟疑或犹豫,使董事会被身为执行总裁的行长所控制。美国金融学会前会长詹森(Jensen,1993)曾建议:从减少董事会规模以及较好地监督管理层的角度考虑,董事会中只有一个内部董事(执行董事),即银行总裁(行长)一人。至于了解经营班子的经营情况及培养继任总裁(行长)的任务,可以通过为董事会成员提供机会,让他们多接触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来完成。西方学者对有问题公司为摆脱困境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研究,发现这些绩效较差公司的新控制者或收购方一般都采取了缩减董事会规模的措施 (Yermack,D. 1996)。不能否认,董事会规模也出现了个别逆转的现象。有的公司股东在积极寻找通晓技术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新行业或新市场以及全球化方面的专家,并在必要时增加董事会成员(理查.M.斯坦恩伯格等,2002)。所以,董事会适度规模是结合银行(公司)机制有效运作而言的,必须紧密结合银行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战略来确定银行董事会的适度规模。

银行监管体制是指一国关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设置,各自职责权限的划分及其协作配合的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也逐渐步入正轨,银行监管作为金融市场保驾护航的护卫,其体制的完善关系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制最为严厉的经济部门之一,即使是在70年代后期经济自由化思潮及各国普遍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金融业仍是沿着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的轨迹前进,尤其是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金融危机之后 ,各国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均根据不断涌现的新情况,积极进行调整并采取更为广泛而又严格的金融监管措施 。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脉络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直到1983年9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才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在此基础上,我国也就形成了中央银行、国有专业银行分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职能的二元银行体系。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经历了三次职责上的分离: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险业的监督职能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而在我国建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至此,我国逐步形成了 “单元多头”分业管理体制,即在中国人民银行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的分业监管。

中国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分工与合作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剥离了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对于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者分工、合作监管银行业的新局面。

一、分工方面

根据2006年10月31日新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之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监会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等等。

二、合作方面

法律也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的合作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根据维护金融稳定及执行货币政策的需求,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或者可能发生金融风险时,为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其次,中国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般而言,体制的革新可以从理念、模式、技术、制度等不同层面进行,它们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然这些改革在整个体制改革中所处的地位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有主次之分。理念、制度及模式改革属于深层次方向的改革,机构及技术改革则属于浅层次方向的改革 。

然而,具体到我国目前的银行业监管体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模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其权力来源于国务院的授权,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行政法一般法理,经过授权主体须以被授权人即银监会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按时完成受托的行政事务,而不能再对其他主体或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但是在金融实践过程中,银监会的派出机构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银监会的名义实施监管活动,这也就是说,银监会将其对银行业的监管权又转授权给其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且,授权主体是无权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而实践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大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如2005 年9 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为此,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行使对银行业监管权的现状,是与行政法的一般法理是相冲突的,并且其法律地位是极其模糊的。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形成风险监管的理念

尽管银监会自成立开始,就提出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然而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突出和强调风险监管和控制,没有能在具体工作中真正体现风险监管的理念,甚至银监会的某些方面的工作是与监管职责不相一致的,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加快国有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国资委的工作,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直接关系,仅仅是加强国有银行改革中相关的监管工作,无论如何也轮不上由银监会来加快国有银行的改革号角,银监会的工作目标无疑有些让人产生越殂代庖的感觉 。其次,2005 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的银行高官。查处犯罪本应该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职责,而银监会将不甚相干的事项作为其工作重点或主要的工作,毋庸置疑耗用了其大量的资源,影响其正常的监管工作,以致在工作中无法真正落实风险控制监管的理念。

三、现场检查问题多多

尽管近些年以来,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制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目前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内容的针对性不是很突出。其次,银行现场检查的程序很不规范。再次,对银行风险检查的认识不深刻。银行现场检查一般重视合规性检查,而容易忽视对风险问题检查,将这两种检查分割开来,将很难从违规问题中发现各类风险隐患,认真探究,发现被查银行在经营与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问题。最后,银行现场检查质量控制不到位。银行现场检查注重于对银行机构操作行为或事后行为的监督,对检查内容描述及定性停留在表面上,致使监管意见缺乏针对性,不利于从内控制度方面有效约束违规行为,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

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的解决思路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会有不足的方面,我国对银行业监管的制度设计同样也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完善我们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从大局上来讲,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对银监会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化

我国的银监会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这样的做法应是科学的,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做法相对比较一致。然而,银监会作为事业单位其性质是授权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授权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其派出机构只能以银监会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监管活动。并且银监会只能制订一些指导性文件,以引导或指导银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这些指导性文件对银行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其实施完全依赖银行的自觉和自愿,银监会只能通过其监管活动,影响、引导,乃至督促银行遵守这些指导性文件,按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开展业务经营。银行业监管中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或由国务院授权银监会起草,但应由国务院。

二、稳定重心,突出风险监管的理念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稳定的重心就是把风险监管和控制作为监管活动的重心,真正的突出风险监管的理念。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银行业监管国际发展的趋势,正确处理安全、稳定与效率的关系。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全面实施对银行机构的资本控制,全面落实对银行业务的风险监管,指导并监督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执行,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毋庸置疑,良好的银行体系的基石在于完善内部监控,历史上,几乎所有被发现问题的银行,糟糕内部监控都是其经营失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1995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在分析可巴林银行事件后的结论是,证监会和外部监管很有限,不会出现大的风险关键在于内部监控的完善。完善的内部控制是金融监管最基本的约束机制,也是实行金融监管的基础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 。

完善内部监控的建设,加强外部的监督,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趋势,为此,我们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想在此收到良好的效果,应该坚强内部监控的建设,真正突出监管理念。

三、完善银行现场检查的对策建议

银行现场检查尽管存在问题,但并不是无药可救,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我国应加快银行现场检查法律法规的完善,具体到实际,就是根据我过现有的国内金融情况,来指定合理的法律法律,而不是拓展移植外国的金融法律等;其次,完善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规定,修改现行的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步骤、分职能、分门别类的建立健全程序规范,一个程序的规范是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最后,通过立法明确检查到位与否的“技术参数”,使银行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银行现场检查的质量与效率。

一、原有的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负面效应

日本文化的典型特征是家庭观念和强调决策一致性的观念。对不同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的强调和商业关系中的忠诚与信任,形成了一种重视长期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的公司治理文化。这种商业文化体现于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对总经理的激励和约束方式、对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等方面。法人相互持股现象比较突出,以银行持股为主;董事会成员几乎全是内部董事,非执行董事并不很普遍;主要通过年功序列制来鼓励经营者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谋求一致同意”的决策使得 “职工参与”管理在日本成为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经济泡沫的破裂和日本20世纪90年代持续停止不前引发人们对日本现存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的反思。日本所采用的主银行内部控制型公司治理结构,对战后日本经济的腾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银行的监控和法人相互持股,不仅保持了对的有效监督,而且也防止丁日本企业被恶意收购,从而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传统的主银行公司治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的形势了。主要表现在:

(1)由于银行融资在日本企业的外来资本中占很大比重,产生了企业对银行的依赖。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企业外来资本中的绝大部分成为银行的不良债权。据统计,日本银行系统2000年9月的不良债权净额为29.16万日元,在2001年9月中期结算中亏损额高达5700亿日元。与此同时,2004年4-9月破产企业9665家,同比增加了2%.

(2)企业间相互持股,虽然阻止了外资的收购,但是人为地提高了股价,使日本证券市场扭曲。

(3)银行之间相互持股,排斥了市场竞争,弱化了资本的流动性,使企业资本的存量调整和增量转移存在严重时滞,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4)以银行融资为主,金融资本的控制权主要控制在银行手中,政府可以直接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存在很多“非市场经济因素”。所以,主银行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化取向

日本经济学家竹内宏教授在《日本经济发展史》中指出,日本企业主要是从银行贷款取得资金,而不像美国企业那样主要从股市筹集基金,造成银行坏帐严重。日本正在从“日本式的资本主义”转向“美国式的资本主义”。

1.日本公司直接融资的比重逐年上升,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下降,主银行制的中心作用逐渐削弱。1975年到1985年,日本公司直接融资的总额占对外融资总额的比重为14.6%;1986年到1990年,其比重为30%.1996年11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彻底的金融改革计划,实行股票交易自由化,取消了有价证券交易税,废除了对养老保险、保险公司等资产运用的限制。银行与企业在信贷方面的结合,由银行的单向选择变为银行与公司之间的双项选择,银行不得不放松对企业贷款的审查与监督,从而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控制。长期以来一直较为稳固的相互持股关系正在发生松动,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数额明显减少,银行和工商企业都抛售了对方的部分股票,进行银企关系的重塑。

2.对总经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市场化表现为股票期权的实施和“另类”经理的出现。实际上,最常见的日本大公司的大部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都是通过年功序列制逐步提拔上来的。充斥着官僚气息的年功序列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了。按照过去的标准是优秀的工人,不一定能够胜任将来管理企业的工作,路径依赖的晋升制度会引起人力资源的次优配置。这说明,日本公司的内控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存在严重缺陷,需要借鉴美国的外控模式经验,运用发达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对经营者实施外部监控。最近,日本的一些公司都选拔了“另一种”类型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中,一些人在这些日本大公司中已经当上了 CEO,他们没有经过逐层选拔,但通常有长期的国外履历。他们不受公司传统的约束,大胆地对公司进行重组,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另外,1997年,日本借鉴美英等国的经验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形成了对总经理的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引起了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巨大变化。采用股票期权的公司的数量,从1998 年6月的181家猛增到1999年的335家。

3.强化了股东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主银行制变迁以后,来自股东的压力不但不会削弱反而会不断增强。1993年日本修改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规定诉讼费用与损害赔偿索取额无关,降低了代理股东诉讼成本,结果使董事会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增多,对董事会起到了“信用威胁”的作用。另外,外国股东在日本公司中占有愈来愈重要的位置。外国股东的股权比例由1990年的4.3%上升到1999年的18.6%.因此,总经理对他们的提案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4.董事会构成的变化表现为外部董事的任命。为了弱化“内部人控制”,实现董事会决策的化,日本一些大公司借鉴了美英等国的经验在公司中增设了外来董事。根据2002年1月通过的《商业法修整案》,为了保證董事会的独立性,加强对经理层的控制和监督,维护股东的利益,大中导入外部董事制度。据有关调查截止2002年的夏季,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有40%的企业导入外部董事制度。另有20%的企业准备导入该项制度。此次法制审议会通过这个修正案,被认为是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关键,也是日本型公司治理结构向美国型公司治理结构转化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在日本不一定会像在美国那样带来高的运作效率。一家公司的外部董事可能与首席执行官长期保持密切的关系。因此,容易发生外部董事和首席执行官的勾结。但是,在完善的市场下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独立董事市场来实现对独立董事的约束和监督,从而防止了外部董事与CEO之间的合谋。

5.监事制度的修改。日本的监事制度是根据《商法》设立的,有100多年的。期间监事的职权几经变化,监事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财务审计和业务检查两个方面。由于现实与制度的差异,日本对监事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批评很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长期处于低迷之中,一些著名的大企业不断暴露丑闻,更显示出监事制度有名无实,不能充分行使其职责的重要原因在于,企业的监事事实上是作为企业内晋升的一个职位,是由董事长选任、解任的,由专业人士担任监事的情况很少。1974年的《商法》规定,大中型公司的检查包括财务审计和业务检查两个方面,小型公司只进行财务审计,监事的任期为2年。1993年,《商法》修改时将监事的任期延长为3年。同年《商法特例法》修改时,将大公司的监事人数从2人以上增加到3人以上,同时,规定必须有1名以上外部监事,而且为了实现检查的有效性,开始导入监事会制度,试图强化监事体制。由于日本企业监事的主要职能是检查企业经营的违法性,在大公司中设立外部监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被认为是改善企业经营监督的第一步。

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对日本经验的借鉴

从上面的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近年来股权革命以及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投资策略,以日本为代表内控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外控模式呈现趋同。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时,既要借鉴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

1.在股东构成方面,我们要充分调动银行参与企业治理的积极性,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允许部分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持股银行可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但是,对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要作适当的限制。因为银企关系过密,使得银行风险加大,不良债权增加,容易导致的不稳定。实质上,银行不作为投资人而作为债权人同样可以通过贷款合同对申请贷款的项目投向进行监督,通过对贷款资金的投向限制来间接发挥对贷款公司治理的监督。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引入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力量。

2.在董事会构成方面,我国和日本一样都属于“二元制”公司构造模式。然而从近十年的实践来看,我国“二元制”的监事会监督功能与其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决定引进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以弥补监事会监督职能的不足,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内部监督。这说明,我国的“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与美英等国的“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存在融合的趋势。根据我国国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长期并存,实现功能互补。相对监事会而言,独立董事具有监事会无法具备的事前监督、内部监督、决策过程监督密切结合的特点。而监事会也具备了独立董事所无法具有的经常性、事后性与外部性监督三大特点。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