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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部门党风廉建设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纪检干部工作材料范文
纪检干部工作材料篇1

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立案

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

纪检干部工作材料篇2

关键词:浅谈;检监察;档案管理

一、纪检监察档案的概念和范围

纪检监察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的会议、审查、审理、巡视巡察、信访、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材料。其范围可分为案件档案、文书档案、巡视巡察档案、信访档案、人事档案、廉政档案等。

二、纪检监察档案的作用

一是查考和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纪检检查档案是纪检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写照,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帮助我们实现查考和研究历史提供极为便利的条件。规范详实的档案有助于办案人员在查办各类案件时能快速、准确的找到法律依据,准确定性,以提高纪检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纪检检查档案的价值,从而快捷高效地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二是宣传教育的重要教材。纪检档案内容丰富,尤其是案件档案凝聚着广大纪检干部的辛勤劳动,积累案件办理的宝贵经验,同时也记载着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变质、腐化堕落的事实,利用案件档案材料剖析反面典型,可以帮助我们寻找发案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又可以有针对性的加强防范措施,避免重犯类似的错误。三是对办案质量有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要按照办案方针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研。对于所查处的案件是否符合这一方针,在案件材料的立卷过程就可以得到检验。严格检验审理过的案件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是否确凿,手续是否完备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基层纪检监察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忽视档案工作,只重视纪检监察一般性、常规性的工作,以至有的单位认为纪检监察档案只是保存的一些已经查结的案件案卷,忽略了反腐倡廉有关文字、音像、图片等档案的保存。有的基层纪检部门档案人员被削减或一岗多职,档案工作实际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有的单位因为领导不重视,档案人员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管理流于形式,充当起了“保管员”的角色,主动性、积极性差。二是管理过于分散。集中统一管理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但纪检监察机关大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除了一些案件卷宗在机关档案室集中管理外,各门类档案基本上是分室保存、分散管理。档案室一般只保存财务、文件、实物、照片档案,对其他门类的档案,如领导讲话、会议材料,音像资料等大多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容易导致有价值的档案散落在各室或丢失。三是材料收集难。由于缺乏健全的收集归档制度,有些材料领导手中有、业务部门中有,做具体工作的人员手中有,却收集不起来。即使收集起来也不完整,如干部的廉政考核材料、鉴定材料、重大事项报告材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等多为零散材料。四是开发利用不足。许多可以利用的档案,如一些典型案例,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而形成的大量珍贵材料,被束之高阁,在档案室内沉睡,不能体现真正价值。五是信息化水平低。基层纪检监察单位档案人员较少,而立卷方式仍以繁琐的手工立卷为主,许多时间被立卷占用,有部分档案人员还一岗多职,无暇开展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等工作,造成档案工作水平停滞不前。加之传统的立卷方式对于检索文件、开发利用十分不便,效率低,劳动量大。在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不少单位认为投入大,产出小,不舍得投入,至今仍不能采用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手段管理档案。四、加强纪检监察档案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一是提高认识,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纪检监察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需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大人、财、物等方面投入。当今世界,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纪检监察档案工作不能停留在原始的手写笔录上,而且档案的保存形式由文字、图表发展到音像制品、光盘软件等等,如何保存、如何分类,必须借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来加强管理。因此,要加大硬件设备和软件方面的投入,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规范,为今后实现档案工作联网、档案资源的共享和研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发挥档案信息中心的作用。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档案工作发展的根本原因,是“收、管,用”三个环节分离脱节。收集环节出现问题,文件材料收不上来或收不齐全的现象普遍,既而造成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形成多室保管,分散管理,由于这两个环节衔接不上,档案室便成为无米之炊的地方,档案的开发利用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档案的收、管、用三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定期进行收集,加强研究和分析,真正发挥档案工作的特殊服务作用。三是选好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基层纪检监察档案工作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一方面,在选配档案人员时要考虑德才兼备原则,政治上要有做好档案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上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技术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在基层纪检监察档案工作中广泛应用,文字材料载体将逐渐由纸张转化为光盘,磁盘等现代化载体,通过业务培训,使档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数据录入、数据库管理和网络管理等基本技能,不断更新知识,拓展视野,才能做好基层纪检监察档案工作。四是更新观念,开拓创新。要实现基层纪检监察档案工作的不断创新,档案人员就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实现观念和思维的创新,以满足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要从实际出发,注重服务效果,强化参与意识、服务意识,做到业务精、情况明、信息灵,积极挖掘从档案中潜在的利用价值,使档案工作真正成为反腐倡廉工作重要的参谋和助手。当前反腐倡廉任务艰巨,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利用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通过纪检监察人员的不断努力,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纪检监察档案必将实现其价值,对反腐倡廉建设产生巨大的作用。

纪检干部工作材料篇3

关键词:廉政档案;廉政风险点;管理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见到实效,是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

廉政档案是指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形成的,用于记录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形成的关于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各种文字、图标和声像材料等。加强廉政档案建设,一方面可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他们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另一方面可以为惩治腐败提供有力依据,根据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的动态变化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更好的掌控廉政风险点中的高危岗位,从而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态管理。

一、建立廉政档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廉政档案是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力补充

党的十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致力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为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实质上就是一种制度层面上的防范。它是一种以制度为主的反腐败的新思路,不仅为惩治腐败提供依据,而且有利于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设的有力补充,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从而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廉政档案为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信息保障

廉政档案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部门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查证的信息依据。它全面准确地记录了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及其家庭情况、遵纪守法、举报等方面的信息,不仅可以作为本单位年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依据之一,还能帮助组织人事部门更加客观、准确、全面地掌握干部的情况,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有效防止选人失误、用人不准以及“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一系列问题。各级纪检部门应当完善廉政档案记录,充分发挥其防范和监控功能,使之成为干部推荐、提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面的廉政信息保障。

(三)建立廉政档案有助于形成监督合力,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使用,是(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对反腐前端监控手段的制度化提炼,是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各级反腐小组职能,推动组织、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各尽其责,合力监控、提高反腐效能的基础上的系统化手段,以多种方式将廉政档案向社会公开,既增加了信息透明度,又威慑了腐败行为,通过整合群众、舆论等监督资源,形成了监督合力,使干部的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做到“阳光执政、阳光执法”,形成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良好的廉政生态环境。

(四)建立廉政档案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廉政档案的建立,有助于增强干部的廉政意识,帮助他们了解自身在廉政方面的不足,及时自查、自审,提高自我约束意识,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促使领导干部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一)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廉政档案的内容按照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干部基本情况、廉政状况评价意见、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十个方面。

1、干部人基本情况。包括干部生平、 经历情况的材料。包括干部年度考核表、干部履历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历次重大活动的考核、考察材料,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材料等。

2、干部家庭情况。包括(1)干部家庭财产情况。含家庭财产构成情况;干部本人及其配偶、 子女的收入情况; 收受礼金、 礼品登记;住房情况登记。(2)干部配偶与子女的情况。领导干部及其子女婚姻变化情况,尤其重在记录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与境外居民通婚和定居境外情况;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3、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项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的情况证明材料。

4、在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个人材料。包括召开双重民主生活会材料、党员民主评议的相关材料;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自查自纠材料。年度述职报告、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情况及对有问题反映的领导干部反馈整改情况材料。

5、组织审查结论材料。包括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方面受到奖惩情况材料(廉政勤政的典型事迹材料,表彰决定材料。本人受处分、处理及申诉、复核情况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核查情况以及受到查处的材料;党组织针对领导干部个人重要廉政问题的表态、结论和会议记录或摘要。

6、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记录, 廉洁自律承诺书及诫免谈话情况。

7、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组织上认为其他应该纳入廉政档案范围的重要材料。

(二)廉政档案的特点

廉政档案不是一般的文书档案,和其他普通人事档案也有一定的区别, 具有它自己的特点:

第一、建档对象的特殊性。廉政档案建档的对象就和普通的人事档案不一样,它的建档对象范围是属于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具有一定职位的领导干部或领导群体,而不是针对每个职工。

第二、内容的特殊性。廉政档案是一种专门档案,它形成于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之中,侧重于领导干部的廉政管理和监督,其内容主要主要侧重于领导干部的德与廉,而不是针对他们的所有人事信息。

第三、档案信息的特殊性。由于廉政档案中部分内容涉及到党的内部组织决定和党内机密,以及领导干部的个人和家庭隐私,因此,廉政档案的信息具有保密性的特点。但是, 保密是相对的, 而且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廉政档案的建立加强了对干部的廉政监督,它本身是一种新型的监督制度,也将成为一种新型的公开民主监督形式。因此,为最大限度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就必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评价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实现群众参与监督。所以,廉政档案又具有公开性的特点。

三、加强对廉政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材料收集机制。按照廉政档案形成的途径,廉政档案的收集应该是在纪检监察部门的部署下,按照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财务等各个部门协调配合,统一将廉政档案的有关材料交送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归档,并在必要的时候,要求建档对象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作为补充。

(二)合理划分廉政档案的对象。根据工作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按照前期梳理出来的职权目录和廉政风险点识别表,根据不同的廉政风险等级,将本单位领导干部所处的岗位分为高危岗位、中危岗位和低危岗位三大类别,采取一人一档的方式,分别作为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分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他们工作岗位的变化而动态变化的。

(三)严肃档案材料的整理和鉴定。廉政档案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因此在整理和鉴定廉政档案材料时,就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材料整理时,要注意保持文件材料形成的特点和历史联系,使整理后的材料系统科学,易于查找,并指定专人负责,专地存放,统一管理。在材料鉴定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材料进行认真鉴定,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情况中家庭财产情况,配偶子女就业等相关内容进行认真核查,以确保廉政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廉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由于廉政档案中很多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家庭情况的隐私,因此,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上,要执行比普通档案材料更为严格的规定。在廉政档案传递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机要或派专人送取原则, 不能采取普通邮寄或者快递方式,更不得交由本人自带。完善廉政档案查阅、借阅、调阅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廉政档案记录内容r,需经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具证明,并填写申请查阅廉政档案审批表报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形成部门, 由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备案后才可以借阅。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借阅、调阅廉政档案。

(五)实行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制度反腐的新思路,因此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的时候应该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关于廉政档案制度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使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促进廉政档案管理的规范有效利用。

(六)加强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保障。要使廉政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就必不可少。这里的“投入”指的是人、财、物的投入和各个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加强廉政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充实进来,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时代,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和利用档案的专门培训,提高适应当前形势的能力。另外要增加对基础设施和资金等物资条件的投入,在廉政档案管理基本条件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尽量改善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环境。

纪检干部工作材料篇4

(一)执纪办案能力

查办案件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较强的执纪办案能力,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条件。执纪办案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体现。执纪办案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调查取证能力。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就是对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是获取证据的基本手段,是查明违纪违法的主要途径。一些违纪违法者总是千方百计地隐匿证据,制造假象,提供伪证,以逃避和对抗调查。纪检监察干部应掌握调查艺术和技巧,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细微之处找到违纪违法的痕迹,采取适当的方法收集证据,进而查清违纪违法事实。

2、分析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是指把一件事物、一种现象分成较简单的组成部分,从而找出这些部分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去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3、归纳综合能力。归纳综合能力是归纳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合称。归纳能力是指由一系列的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的能力。综合能力是把分析过的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各种属性联合成一个统一整体的能力。归纳综合是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收集到的一系列证据,概括出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主要手段。归纳综合的目的是查明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二)组织协调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是指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配合得当的能力。纪律检查机关要完成好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不仅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必须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比如,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主要包括:

1、计划能力。计划能力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调查之前预先拟定具体调查内容和步骤的能力。案件调查活动是多方位的,往往千头万绪,情况复杂。因此,需要有周密的计划,统一的安排。为了卓有成效地搞好案件调查,纪检监察干部应对案件调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修改和调整计划,以提高案件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2、决策能力。决策能力是指决定策略或办法的能力。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关于在纷繁复杂的违纪违法线索中发现问题,寻找突破口,运用适当手段收取证据,抓住重要问题,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3、协调能力。追究违纪者的责任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矛盾比较突出,干扰比较多。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办案工作中的协调能力主要体现在:善于运用各种调查方式方法收集证据;善于做好各类证人、受侵害人思想工作,使之实事求是地提供真实情况;善于解决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协调各种关系,为查明违纪违法事实排除干扰和障碍。

(三)综合思维能力

所谓思维,是指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或规律的一种间接、概括的反映。综合思维能力是指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能力。综合思维能力主要包括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记忆力、丰富的想象力和集中的注意力。

1、敏锐的观察力。观察力是指仔细分析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发现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找到事物的本质;善于了解证人、受侵害人和被调查人,掌握他们的内心变化及其自身的矛盾冲突,从而做出相应的判断。特别是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要善于发现被调查人的破绽,获取证据,查明事实。

2、良好的记忆力。记忆力是指雇事物形象或事情经过的能力。记忆力包括识记、保持、再认或回忆三个环节。一般来说,勘查现场、了解情况都是属于识记的阶段,也是积累的阶段;再认或回忆是在有关条件作用下恢复过去经验的过程。记忆可以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再认或回忆违纪违示案件的情节和以往的经验。

3、丰富的想象力。想象不是凭空捏造、空穴来风,而是在对已掌握材料的基础上,经合理的判断,演绎、推理后得出的合乎事件发展规律的结论。想象力是指在知觉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新的配合而创造出新形象的能力。根据想象的独立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不同,可把想象分为再造想象和创造想象。丰富的想象力是做好纪

检监察工作重要因素。案件检查主要运用再造想象,即根据评议的描述或图表的示意,在头脑中再造出相应的新形象,而这个新形象的基础来源于收集的证据和案件检查人员头脑中积累的经验。

(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运用语言文字表达自己思想和意图的能力。其表达形式主要包括: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数字表达、图式表达等。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必备的基本功。比如调查取证,不仅要及时作好笔录,还要将调查的情况整理、综合,写出调查报告。从受理到初核、立案、调查、审理,都要起草大量的文字材料。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熟悉纪检监察各类文体,能够独立完成调查笔录、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决定、通知、通报等文体的写作,做到材料翔实、观点鲜明、叙述清楚、语言规范、格式严谨、逻辑严密、文风朴实。

2、要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艺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接待、案件调查、审理谈话、回访教育等,都要用语言来进行交流和表达,语言水平高,可以把握被谈话人的脉搏,增强谈话的效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熟练地运用语言技巧,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纪检监察干部表达语言要做到条理清楚、逻辑严谨、简洁明了、自然得体、能与不

同的工作对象进行恰如其分的谈话,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纪检干部工作材料篇5

市房产管理局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工作台帐

工作阶段时间安排工作环节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第一阶段学习动员5月15日至6月15日5月15日至5月18日思想发动1、制定活动方案;2、召开动员会;3、制定工作台帐;4、制定学习制度。1、领导干部及党员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刻领会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2、各单位要参照局工作方案制定活动方案、台帐及学习制度,并召开动员会;3、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整顿作为重点工作,工学兼顾,搞好教育整顿工作。5月19日至6月6日集中学习1、按照规定课目学习;2、个人自学;3、集中学习;4、组织知识测试。1、严格学习纪律,保证参学率100,合格率100;2、认真整理学习笔记,每门书目都要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学习质量;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宣传报道、督查和抽查工作。6月5日至6月10日学习讨论1、开展“讲道德、讲纪律、讲能力”专题讨论;2、开展“诚信服务、廉洁高效、创新发展”专题讨论;3、对照《》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查找自身问题。1、通过讨论,每个人都要把自身存在的具体问题细致地列出来,上报党支部,支部进行分类汇总,并组织谈话;2、以学习成效促进各项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质量,确保学习阶段收到实效。市房产管理局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工作台帐工作阶段时间安排工作环节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第一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小结转段1、组织“你学我评”评议活动;2、全面总结学习阶段工作,制订第二阶段工作计划,归纳整理资料;3、组织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4、各单位提出转段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准备转段动员。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2、经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重新学习;3、学习阶段经评议没有通过的同志,必须制订补课计划,重新学习;4、要充分利用版面宣传,制作心得体会精品展示版。第二阶段问题查究6月16日至7月31日6月16日至6月20日广泛征求意见1、召开转段动员会;2、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3、各单位召开思想作风整顿情况座谈会。1、征求意见方法要坚持多样性、灵活性;2、意见来源力求广泛性,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征集意见。6月21日至6月25日开展谈心活动1、各单位班子成员间谈心;2、机关科长之间相互谈心;3、科级干部与职工间谈心;4、职工间谈心。1、态度要积极、诚恳、务实;2、谈心要有记录,尤其是对提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切实改正。6月26日至6月30日撰写思想作风剖析材料1、归集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2、对照《》、社会主义荣辱观、“先进岗”具体要求和《市房管局行政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等找问题、找差距;3、深刻分析,形成思想剖析材料。1、要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个性,少讲共性;多讲主观,少讲客观;触及思想、触及灵魂;2、要从增强发展意识上查找制约问题,从增强学习意识上查找素质问题,从增强服务意识上查找形象问题,从增强岗位职责意识上查找责任、纪律问题,从增强创新意识上查找发展思路问题。市房产管理局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工作台帐工作阶段时间安排工作环节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召开干部职工检查会1、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对照标准检查;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修改补充思想剖析材料。1、各单位要严格把好材料关,对理论多、实际少,努力方向多、剖析内容少的自查材料,推倒重来;2、每份材料要坚持修改三遍以上。7月6日至7月7日向干部职工反馈意见1、单位班子指出每名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2、对不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制度规定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3、对严重违反规定人员要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材料。1、要及时反馈,积极整改,能改的要立即改;2、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虚心接受批评意见,正确对待自身存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抓好整改工作。7月9日至7月25日问题调查核实各单位对被群众检举的干部职工和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局纪检委。1、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如实上报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2、对存在问题而隐瞒不报的单位进行 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3、对存在问题而隐瞒不报的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7月26日至7月31日小结转段1、全面总结查究阶段工作,制订第三阶段工作计划,归纳整理资料;2、组织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3、各单位提出转段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准备转段动员。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阶段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2、经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重新组织查究;3、对查究阶段没有实事求是查摆问题的同志重新查究;4、查究结果上报局活动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工作台帐工作阶段时间安排工作环节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第三阶段整改提高8月1日至8月30日8月1日至8月5日制定整改方案1、召开转段动员会;2、制定整改方案;3、严格把关;4、公示整改方案。1、方案要突出重点,要把近期、中期、长期整改相结合;2、方案要切实可行,措施要具体,时间要确定,责任要落实。8月6日至8月15日严肃处理突出问题1、按照《市房管局行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划分责任,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责任追究;2、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1、被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要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切实改正;2、对存在问题被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不能正确认识并切实改正的,重新对其学习教育。8月16日至8月20日认真进行整改1、落实整改措施;2、及时通报整改工作情况;3、组织整改情况评议;4、建立健全长机制。1、有条件的要立即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出事项,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2、制度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针对性、可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8月21日至8月25日公示整改情况1、各单位制定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2、组织职工群众整改评议;1、对职工群众整改评议不通过的人员要重新落实整改措施;2、加强督导,确保整改实效。8月26日至8月30日认真搞好总结召开总结大会,通报全局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主要情况。要通过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影响行业改革发展我局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问题,促进事业大发展。备注: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期间,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分专题讲授党课,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举办专题讲座,并组织观看廉政建设系列宣传片。

纪检干部工作材料篇6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拟提拔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前,根据需要向区纪委(监察厅)、审计厅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受理的反映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涉及违法违纪的举报情况登记表,定期送自治区纪委。

3、工作中发现的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告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4、对各市(县、市、区)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及时同自治区审计厅协商,并发出审计委托书,同时将群众举报的有关被审计对象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线索移送审计厅。

二、信息联席单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主要通报对群众反映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违反有关政策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已进行初核及处理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检查发现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情况反映材料。

2、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主要通报在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的情况,各巡视组书面汇报材料。

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主要通报已经本院批准立案的县处级和厅级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全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综合分析材料。

4、自治区教育厅

主要通报已认定的县处级、厅级干部持有假学历、假学位、假等级证书、假职称等,及在各类考试中舞弊的情况。

5、自治区人事厅主要通报全区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及违反纪律的处理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

6、自治区审计厅

主要通报在审计中发现的市、县长和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情况报告。

7、自治区局

主要通报受理的县处级、厅级领导问题的来信情况登记表,综合分析材料;受理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的举报。

8、信息联席单位认为需要及时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的其他情况。

三、信息联席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1、信息联席单位确定相对固定的机构及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沟通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与各单位有关机构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重要情况由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2、有关的情况登记表,每季度交流一次,其它情况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个别交谈。

纪检干部工作材料篇7

一、思想学习方面

做为一名共产党员,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能始终和党组织保持一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八荣八耻”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了自己做为一名党员的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同时还能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纪检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执纪案的水平。

二、工作方面

一是协助主任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做好个人工作计划。年初,以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为载体,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共分为7大类45小项。围绕领导干部落实“五个一”工作,向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发了“五个一”记实手册100份。并督促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认真的部署、安排和落实。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进展顺利。

二是协助主任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从四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二是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活动,以弘扬“红船精神”,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主题,在全区开展了“红船杯”学知识竞赛活动,全区53个单位参加了学知识答题活动,共]答题53份。三是组织开展了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在总结去年廉政文化进社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全面开展了这项工作,制定了《区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了西关福临堡社区廉政文化进社区的相关资料及宣传板面,力争使福临堡社区成为名副其实的廉政文化进社区试点单位和样板社区。四是结合学习“八荣八耻”重要讲话精神,为了进一步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发挥大宣教的作用,在全区开展了“树荣辱观,唱正气歌“主题演唱活动,全区共组织开展了200余场次的演唱活动,累计参加演唱的党员干部达到6000余人次。

三是案件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及委局领导的安排,年初对全区年和年两年期间区纪委监察局自办的13件违纪案件案卷及基层查办的18件违纪案件案卷,围绕事实是否清楚、具体,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材料及公文是否规范,处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同检察室、室及基层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的纠错,对不规范的资料逐一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规范。在自查中,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走访了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及相关区级部门和乡镇街办事处,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单位会议记录、个别了解情况等形式,保证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年、年两年所查处的31件违纪案件,从检查、审理到处分决定的执行都得到了市纪委的肯定,顺利通过了市上的检查验收。

纪检干部工作材料篇8

一、加强知识学习,提高思想素质

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掌握的知识非常复杂,因而要求工作人员不断地提高业务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质量直接关系着煤矿企业的生存发展。提高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对保障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具有重要影响。由于煤矿企业的纪检工作涉及到政治、文化以及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因而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不断地学习,从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知识的学习

首先,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比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纪检监察工作的受理范围、基本原则、处理的操作程序以及要求等[1]。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案件的调查等。这些内容对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干部人员还应该掌握一些与煤矿企业发展相关的管理、金融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比如,经济案件的查账技巧,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等,跨专业背景有利于纪检干部更好的服务工作,发现日常管理中的问题。

因此,各大煤矿企业应该积极地为纪检监察干部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让其通过专业的学习,更新自身原有的思想观念,以提升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其中,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是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对当前的形势、主要任务和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能够更好地将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转化为实际工作需要[2]。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能力要求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地分析企业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并提出相关举措。这些能力的提升,都需要基础知识的学习作为基础,才能够更好地将工作落到实处。

2.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运用科学思想武装大脑,使纪检安全工作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尤其是伴随着“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思想活动的开展,各大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牢固地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身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以发扬廉洁公正的优良作风。

3.高尚品质的培养

新时期,煤矿企业纪检安全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地培养自身的高尚品质。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对纪检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同时,工作人员在煤矿纪检安全工作中还要积极发挥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地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此外,纪检监察干部还应该积极地关心下属,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团队合作的精神,促进煤矿纪检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转变工作方法,培养正确观念

安全是现代煤矿企业生产中的头等大事[3]。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现代煤矿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地创新工作方式,培养正确的观念。由于煤矿纪检安全工作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因而纪检监察干部人员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一个科学的纪检安全工作机制。

比如,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等制度上,进一步地建立健全了《煤矿行政管理规定》、《煤矿材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该企业还首次实现了“三级公开”,以加强对煤矿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转变创新工作方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必须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密切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还应该对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站稳立场做好本职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对于举报检举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必须严厉地处理。

例如,2013年3月,江苏某煤矿企业集团查处了违法《固永煤矿财务管理规定》的三名中层干部。7月,该企业矿纪委联合组织科、劳资部门对各个区队的提留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彻底地清查,以从源头上减少工资分配不均的现象出现。同时,该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还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质量、下井质量进行了严格地考查,以促进干部的作风建设,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能够顺利地完成。

三、树立制度意识,强化自我监督

树立制度意识,就必须要坚强自我监督。制度是人根据一定的管理规律制定的服务目标的一种规范。良好的制度不仅需要制度建设的完善,更加需要制度本身的监督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人员树立制度意识,主要是指工作人员要将上级领导部门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措施与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使制度更具有规范性和可行性。因此,在实际煤矿纪检安全工作中,工作人员不仅要参照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结合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的具体规定,从而有效地杜绝领导人员以及各级管理人员腐败行为的出现。

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还应该积极地进行自我监督[4]。首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煤矿的纪检工作进行总结。其次,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不断地研究,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新对策。最后,纪检监察干部还应该提高煤矿纪检安全监督工作的预见性,用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防止出现姑息养奸、纵容贪污现象的出现。

此外,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还应该不断地加强对企业工作效能的监察。根据煤矿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存在问题,有选择、有针对性地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效能监察。通过对所选项目进行调查,以找出具体的原因,注重对材料使用、资金控制以及材料购置等环节的监察,最后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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