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基层央行;内部监督;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036-03
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银行正确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规范,不断得到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比较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已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这三个部门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和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了业务风险的管控,极大地助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但是,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因此,因此,当前极有必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机制建设,整合并优化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才能有效地控制内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各类内部监督工作格局及现状
当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由“3+1”组成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即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三个监督部门,加上业务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协同监督,共同管理,促进基层央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1.业务部门的复核与检查。是防范内部业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办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收解、发行基金投放回笼、存款准备金的划转、行政许可办理等业务实现的。这些业务操作中潜在较高的风险,对这些业务进行同步复核是保证日常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复核人员进行及时审核纠错,把风险杜绝于萌芽状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同时兼顾着对支行或部门业务进行指导性检查。
2.事后监督中心。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一项旨在强化内控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以本级行及支行作为监督对象,主要把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作为事后监督的内容,对每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事后集中、全面审核和监督,从而使一些问题得以及时暴露并加以控制。但地市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职责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手段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外管等业务未集中纳入监督等,制约着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内审监督。是内审机构依据财经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对本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是人民银行的综合再监督部门。通过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后续审计和内控评审的方式对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但没有处分权。
4.纪检监察。则是通过对个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本级和下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党风党纪党性等方面的监督和行政行为的执法监察,党风廉政监督重点是检查党纪政纪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监察是指监察部门依照《国家行政监察法》对执法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对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行为实施的再监督、再检查。其重点是检查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处分权。纪检监察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干部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存在问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管理、风险防范、各项业务操作和制度建设与落实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得到了全面较好的规范,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稳步的发展态势,并在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监督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监督体制不科学,监督主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的不同,监督人力资源未得到合理调配,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监督信息未得到充分共享,监督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监督检查工作时而还有出现重复等现实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综合监督作用的发挥。
1.内部控制评价缺乏统一标准。近年来,上级行制定了机关内控评价实施办法,对机关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标准,要求县市支行比照执行。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县市支行在比照执行时基本上是照抄照搬,这种不切合实际的照抄照搬造成制度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错位,如集中采购办法在县支行照抄照搬遵照执行有很大难度。同时,上级行监督部门对内控制度检查时也是参照机关内控评价的标准,对基层人民银行进行考核,使基层行对内控制度建设标准产生一种“人有我有”的错误认识。形成从上到下照抄照搬,层层制定制度,造成制度重复制定,可操作性不强。
2.各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到目前为止,基层央行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内部监督组织体系,包括:业务部门的复核检查、事后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察和专业检查五个层次,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实施全方位监督。但各监督部门由于分管领导不同、上级行对口部门不同,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很难对各部门的监督任务进行整体规划、联合实施,往往只能“单打独斗”,或者是临阵组合,监督整体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3.监管制度不成体系。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均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内容涵盖人民银行人、财、物的各个方面。但这些制度多数是由各监督部门独立制定,缺乏相互衔接性,而且这些规定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别和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制度的有效落实。
4.监管信息难以共享。经过多年努力,各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包括查处问题台账、风险点分布情况及相关监督检查依据等内容,但各部门往往对监督信息采取“保密式”管理,只在领导、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之间进行传递,即使是其他监督部门,也很难全面、真实地了解相关信息。
5.监督手段多样,但同级监督有局限性。采取同级监督方式,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人员的隶属关系是在本级,因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同级监督时有“三怕”:怕引起被监督部门主管领导的误解,影响自己进步;怕引起被监督部门的抵触,影响部门之间关系;怕引起被监督人员的怨恨。由于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就可能打了折扣。
6.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目前,根据人民银行内控监督管理要求,对人民银行业务岗位需实施全方位监督,重点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点的监督,这就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全面熟悉会计、国库、发行、计算机、货币信贷、行政许可等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但现实情况是不少监督人员缺乏对新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了解,并且基层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自行开展,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也就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这种边做边学、边学边做、摸着石头过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方式,势必造成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量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发展,监督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存在着监督走过场和“外行监督内行”查找风险隐患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7.监督人员配备不足,素质有待于提高,培训跟不上,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由于基层行目前人少事多,大多数行的纪检监察、内审人员同时还兼职其他岗位业务,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监督工作中。
8.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影响监督效能的发挥。目前人民银行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时,基本上还是传统方法、手工操作。面对日益发展的金融新业务和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原始的检查方法和现有的检查工具已显现出苍白无力和较为滞后的状态。如内审部门在开展国库业务检查时,面对每年近千本的凭证、账簿等资料,采取手工监督方式,只能抽查的方式,监督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三、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1.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保证内部控制监督评价质量。按照统一性原则,除影响内部控制的客观因素变化外,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部控制评价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坚持同一评价标准,指导基层人民银行建立完善内控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特别是对内控制度建设评价标准,要针对基层人民银行实际,明确内控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防止制度建设的重复性,建立起标准统一、要求明确、涵盖所有业务流程和重要控制环节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坚持及时性原则,当内部控制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重新评价。如基层人民银行要根据新业务、新制度及风险点的变化,及时确定风险点和控制措施,以保持内控评价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2.整合监督力量,合理调配监督资源。一是在明确各自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整合纪检监察、内审部门,建立中支党委统一领导,各监督部门分工协作的“大监督”工作格局,统一调配监督人力资源,实行支行监督人员派驻制。同时监督职能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责任制,以实现监督资源和监督效果最大化为目标。二是设立监督管理岗,专门负责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工作,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实效性,解决同级监督难问题。内控建设管理机构也相应设在纪检部门,全权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活动,听取工作汇报,落实评价结论,建立监督信息互通互报制度,提高监督效果。
3.搭建上下畅通的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构筑一个连接纪检、内审、事后监督等部门的信息资源网络平台,在平台上建立监督依据、监督成果及内控评价信息库;及时对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安排、监督检查情况、后续跟踪整改情况等进行公布,以利实时查询,并要求各监督部门在每次任务完成后,必须将相关信息录入到信息库中,从而加强了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使各监督部门及时了解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共享监督成果以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监督成果的利用率,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4.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一是改变目前以同级监督为主的方式,采取下查一级和异地交叉检查为主,从根源上解决监督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监督与被监督互信机制,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中,多提一些推动部门业务发展的建议,获得被监督部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二是多措并举,切实利用监督资源。建立监督查处问题台账制度,定期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条勾兑,按季对前期监督检查中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被监督部门认真整改,建立风险评价制度,监督部门对查出问题进行分部门分类别管理、定期对各部门发现问题的趋势变化作出分析,划分风险级别,进行定期预警提示。
【关键词】人民银行 事后监督 职能发挥
一、央行事后监督产生的背景及影响
自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20多年来,央行的会计核算管理体制改革随着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深化,逐步探索出了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的新路子。2004年,各分行(营管部、省会中支)和中心支行专门设立了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实现了会计核算由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的转变,监督范围由单一的会计核算业务扩大到会计、国库、发行、外汇等日常核算领域,形成了涵盖中央银行全部会计核算业务的大监督格局。
随着事后监督中心职能和地位的确立,事后监督作为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屏障,在央行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显现,与核算业务部门的事前事中控制、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共同构成“四位一体”的央行内部控制体系,既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又密不可分。事后监督部门以监督的独立性、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和重点性形成自己独有的优势,能够与内审、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和互相补充,有效弥补其他监督行为存在的“非连续”、时效慢等不足,监督“防火墙”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这既是现代化银行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需要,又符合现代金融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发展趋势。
二、当前央行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机制运行以来,随着会计核算业务的快速更新,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监督对流程改进的关联度不强,监督量有增无减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监督手段等方面仍存在尚待完善之处。
(一)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多头指导管理乏力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规定:会计核算监督工作接受上级行会计财务部门牵头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业务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对辖内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但由于会计、支付、国库、货币金银等业务部门均需对下级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管理指导,自然造成在日常工作中关注下级行对口业务部门的时候多,顾及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的时候少,对事后监督的业务指导难以落到实处,监督水平难以提升。
(二)监督资源相对分散,监督合力难以形成
目前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工作处于一种各自为政的尴尬境地,事后监督中心与纪检监察和内审等部门间沟通不畅,其监督成果未得到有效整合与利用,造成了监督资源的重复和浪费,纵向信息沟通不畅,横向交流无人组织,既不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缺乏交流工作经验与成果的平台,这导致了监督水平难以有效提升,不利于监督效力提高和内控体系的完善。同时,监督分析少,成果运用有限,在日常监督工作对发现的核算业务差错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核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未对差错形成的原因及规律提出更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改进建议,从根本上制约了事后监督部门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监督范围过于宽泛,监督重点亟需突出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指出“会计核算监督是指对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全过程进行的审核、控制和检验,应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事后监督是指核算业务发生后,对核算结果实施的复核和审验”。可见,事后监督属于会计核算监督的范畴,主要是核算业务发生后对核算结果实施的复核和审验,日常监督中过多地注重对凭证要素规范性的监督,内容面面俱到,没有突出监督重点,还要承担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调阅等大量非监督业务工作,以致事后监督人员疲于应付,难以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资金风险点的监督上。据对会计核算业务差错情况分析发现,80%以上的核算差错属于凭证规范性问题,未能真正发挥防范风险“防火墙”的作用。
(四)监督手段相对滞后,监督效率有待提高
目前只有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开发了事后监督子系统,采取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手段,而国库及货币金银等其他核算业务完全采用人工监督,过分依赖于手工计算、翻阅、勾对,监督的重点是凭证金额、印章等内容,监督方式、手段单一落后,效率低下,事后监督仅仅充当了“大复核”角色。随着国库会计数据集中核算系统的上线运行,国库业务电算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会计信息经加工后的外部载体反映更加简洁,纸质凭证进一步减少,而国库事后监督仍采用手工监督模式,国库监督人员每日接收国库部门凭证、账表后,只能通过人工核对的方式审核,手工核打国库资金的对应关系等,缺乏对资金详细流程及资金风险点的重点监督。
三、央行事后监督职能发挥的建议
(一)实施职能战略转型,构建“大监督”内控格局
目前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已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形成具有自身业务特点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国中央银行的核算业务,由于目前采用条块分割的核算模式,成立专门的事后监督部门以防范会计核算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可以省为单位对事后监督专业实行垂直领导,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以便统一进行工作绩效考核、统一制定业务操作规程、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同时,事后监督工作对本行行长负责,接受上级事后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上级行事后监督部门还负责组织辖区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交流。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逐级汇总至上级行事后监督部门,上级行事后监督部门整理后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提交核算管理部门,为核算管理部门制定、修改制度提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有效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是人民银行稽核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对人民银行各级行及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审核、评价的再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司(局)、各分支行和行属企事业单位的稽核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实行行长负责制,稽核部门对本行行长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稽核业务上接受上级行稽核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下查一级”,各级行稽核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及行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监督。根据需要,也可对同级业务部门实际内部稽核监督。
第二章内部稽核的内容
第六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方针、政策、制度、办法的情况进行稽核监督。
第七条对金融机构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章程、资本金、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或审批的情况;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实行年检考核及日常监管情况;
(三)辖区内金融机构本、外币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与检查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审核和管理情况;
(五)对辖区内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报告及查处情况;
(六)辖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的收集、核对、分析情况;
(七)辖区内金融机构业务及法定代表人档案资料的建立审核情况。
第八条对货币市场管理及利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辖区内信贷总量、贷款投向及资产负债比例的监督情况;
(二)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办理再贴现业务情况;
(三)调剂金融机构横向资金管理和办理短期融资业务情况;
(四)对同业拆借市场实施监管情况;
(五)对金融机构划缴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和邮政储蓄的监管情况;
(六)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的监管情况;
(七)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的监管情况;
(八)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情况;
(九)对现金和工资基金的管理情况;
(十)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贷款通则》的监管情况。
第九条对调查统计工作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有关金融统计保密法规制度情况;
(三)对辖区内收集、整理提供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的及时、准确、有效、全面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查处情况;
(五)对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中突发性、倾向性的重大动态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反馈情况;
(六)对上级行布置的经济、金融调查课题的完成以及建立日常监测、分析制度情况。
第十条对外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对外债借款、担保条件的审查和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情况;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的审查管理情况;
(四)对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监控情况;
(五)对外汇调剂业务及外汇调剂资金的管理情况;
(六)对外债统计监测和短期外债的管理情况;
(七)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查处情况;
(八)对国家外汇储备和抵押外汇集中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对国际资金业务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国际资金业务的管理,办理有关国际金融组织间资金结算情况;
(二)对国际金融组织在华贷款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情况;
(三)对外事活动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对会计、联行、结算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及支付结算、联行清算制度的管理情况;
(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帐务的组织、核算管理情况;
(三)对金融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结算纪律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组织同城票据清算,支付结算的情况;
(五)人民银行办理手工联行、电子联行业务的管理情况;
(六)对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及联行印、押、证的管理情况;
(七)对编制会计决算报表的真实、合规情况。
第十三条对财务管理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到位、如实支出,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情况。
(三)经费开支的合法、合规情况。
(四)盈亏解缴真实、合规情况。
(五)对各项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第十四条对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货币发行、出纳业务及金银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发行基金、业务库存现金、金银、外币、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的管理情况;
(三)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核算业务情况;
(四)金银收购,配售与金银市场的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反假人民币工作情况;
(六)金融机构现金出纳业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情况。
第十五条对经理国家金库和发行政府债券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各项国家金库规章制度情况;
(二)库款的收纳、报解及其调拨监督管理情况;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的会计帐务核算情况;
(四)退库款项的审查与监督情况;
(五)对国库经收处的管理监督情况;
(六)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及反假国库券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对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情况;
(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手续的合规、合法性;
(三)基本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合规、合法性;
(四)建筑规模和投资是否超过经批准有关文件的标准;
(五)建设费用支出的经济性、合理性。
第十七条对履行稽核监督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包括:
(一)完成上级行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任务情况;
(二)对金融机构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查处情况;
(三)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实施稽核、检查的反馈情况;
(四)执行各项稽核法规制度情况;
(五)对下一级行稽核工作的监督考核情况;
(六)稽核的基础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情况的稽核。
第十九条开展对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三)组织安排各项收入、支出的真实合规情况;
(四)国家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单位资产管理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二十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办理上级行和本行行长交办的内部稽核事项。
第三章内部稽核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省、地(市)分行均应在稽核部门配备一定数量和相应级别的专职内部稽核人员。
第二十三条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任务时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稽核单位有关帐簿、报表、凭证,参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必要时可以复制有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被稽核单位的财产、物资及保管的发行基金、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契约合同等,必要时可以采用先封后查的措施;
(三)针对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四)制止正在进行损害国家利益,违反经济、金融法规、政策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稽核中的涉嫌问题,可以向被稽核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质询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或到有关单位进行外部调查;
(七)对被稽核单位的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评价,提供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内部稽核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稽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机密、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对在内部稽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稽核纪律的内部稽核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内部稽核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内部稽核程序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事项,可采取常规稽核、专项稽核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对被稽核单位执行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稽核。
第二十八条对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常规稽核,其周期一般按下列要求实施,有条件的可以缩短其稽核周期。
(一)总行对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稽核,每五年为一周期;
(二)省级分行对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的稽核,每四年为一周期;
(三)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的稽核,每三年为一周期。
第二十九条专项稽核由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安排布置。
第三十条各分支行的内部稽核工作要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周期工作计划,经本行行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行稽核部门备案,内部稽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报上级行稽核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被稽核单位,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没收非法所得。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金融法规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分和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及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阻挠内部稽核工作,抗拒稽核检查和打击报复稽核人员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根据《××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实施细则》(银大党〔20****〕25号)要求,现对我支行20****年第一季度开展党内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情况
本季度,我支行党组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并能及时向全行职工进行传达,并以此指导具体工作,使我支行各项工作能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的正确指导下稳定、健康开展。
一是按照地区中心支行部署,认真组织全行职工学习贯彻落实《××行关于对×××案件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银发〔20****〕38号)以及《××行关于对×××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银发〔20****〕5号)文件,针对《通报》组织了遵纪守法教育及讨论活动,及时开展了会计国库业务管理专项自查。支行党组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二是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学习××行纪委20****年第一季度推荐的廉政文章,设立了廉政教育专栏——《警钟长鸣》,通过张贴廉政文章的形式,教育干部职工强化责任意识,巩固和深化资金安全管理大检查的成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业务岗位特别是管钱、管物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各业务流程的监督和控制,把工作做细、做实、堵塞漏洞,坚决防范案件和风险的发生。
三是召开了××支行2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基层央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同志在××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及地区中心支行党书记××同志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宣布成立以支行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宣布了我支行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本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各股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按照我支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抓源头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党风廉政建工作标准表,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纪检工作人员联合对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季度量化考核,经考核无不合格部门。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开展工作时能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大额支出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行长办公会进行讨论研究,由集体做出决定,杜绝“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能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听取职工建议,严格按制度办事,重大事项经党组例会集体决定,不搞“一言堂”。3月,××支行20****年工作会议暨职工大会成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地区中心支行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了先进,鼓励了获奖者,审议通过了行政工作报告、各项费用报告、职工提案,充分体现了民主,维护了职工权利。
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我支行党组能够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增强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党的先进性,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使我支行党组班子成为一个团结的、求真务实的领导集体。
四、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我支行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对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班子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未发生不廉洁问题。
五、执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按行务公开要求,根据工作的不同保密程度,向行务会或全行职工公开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如在职工搞福利问题上多次召开行务会进行研究,并由支行物品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由纪检、内审部门进行监督进行,并及时向职工进行公布。
六、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定情况
我支行党组能够按照中心支行党委要求,坚持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一月份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月份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副厅级局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办法以及20****年金融工作评论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三月份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一至六部分)以及沈阳分行纪委推荐的廉政文章。党组成员能自觉按时参加支行党支部组织的党员学习和活动,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
一、开展“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活动的实践
2013年以来,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开展“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活动的实践:
(一)在文化建设方面,加强岗位廉政建设
一是健全廉政文化学习机制。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岗位廉政文化学习制度》,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长效保障制度。二是打造与日常工作环境浑然一体的廉政文化氛围。在办公大厅、走廊、楼道、会议室、办公室等主要办公场所,通过字画、标语、桌牌、电脑屏保等形式,巧妙植入廉政文化,办公场所廉政文化覆盖率达90%,将廉政文化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环境之中,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三是注重全员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人人是廉政文化创新主体、人人是廉政文化建设主人的观念。截至9月底,行领导讲授廉政教育课2场次;纪检监察岗干部出廉政文化学习专栏1期,编撰并表演廉政相声1个;一般干部职工撰写廉政心得33篇,编发廉政格言、警句、短信共133条。
(二)在廉政监督方面,加强岗位廉政监督
我支行将岗位廉政监督与同级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有效监督。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岗位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制度》,行领导与股长、股长与股员、股员与股员三个层次谈心谈话共计142人次,每次谈心谈话均有记录。建立个人岗位风险防控监督台,将个人岗位职责、潜在廉政风险点、风险级别、具体防范措施进行公开,实现社会监督、自我监督、自我防范的有力结合。截至9月底,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台31个,其中,高风险等级11个,中风险等级12个,低风险8个。开展岗位述职述廉,每名干部职工均对自己上半年的岗位工作进行述职述廉,向检组提交述职述廉报告31份。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签订岗位廉政勤政承诺书31份,发岗位廉政提示函31份。
(三)在风险防控方面,加强岗位风险防控
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指南》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方案,明确各股室及干部职工每季度末要排查本季度岗位廉政风险,并预测下季度潜在的风险。截至9月底,完成股室风险防控报告10份,个人岗位风险防控报告62份。强化对重要部门和重要部位的检查监督,如组织对营业室2013年国库往来专用凭证进行检查,开展对货币金银股发行库2012年以来的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组织对营业室2013年财务开支状况进行专项检查。与重要岗位人员签订重要岗位责任书23份,结合支行绩效考核对重要岗位人员每月进行考核评估,截至9月,23个重要岗位人员中,考核为A等级的14人。
(四)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强岗位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优化工作,对不适应形势的制度进行废除或修订。对新制度及修改完善的制度进行责任分解,对23个岗位进行了责任分解,分解到岗位已落实责任的制度67项。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实行制度落实责任制暂行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明确制度落实要与当月绩效考核挂钩,凡是违反制度操作或执行不到位当绩效考核为C以下等级。已共对营业室记账复核岗、计划信贷金融统计岗和征信岗发送3份岗位廉政风险预警函,强化风险预警,及时避免业务差错。与全行干部职工签订岗位制度落实责任书31份,明确每个岗位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岗有所责、责有所究的制度落实体系。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各股室每月由股长负责进行布置对本股室的岗位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评估一次,共计各股对岗位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评估40次,支行组织对各股室岗位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次。
(五)在行风纠建方面,加强岗位纠风与行风建设
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2013年纠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岗位纠风检查。开展岗位金融优质服务活动,在货币与信贷统计股、营业室、货币金银股、外管股4个金融服务窗口放置岗位服务牌,标明服务人员姓名、照片、服务项目和监督电话,时刻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开展岗位行风评议,设立行风评议专栏,每季度开展行风评议活动1次。聘请了县金融单位和财税部门12名评议监督员,半年和年终开展评议。
二、“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活动实践的启示
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廉政文化学习深度达不到要求;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健全;谈心谈话活动达不到常态化,不能真正落实的问题。从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开展“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活动实践中,得出了以下三点启示:
(一)落实文化长效保障制度和打造文化氛围是推进岗位廉政文化建设的保障
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健全廉政文化学习机制,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岗位廉政文化学习制度》,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长效保障制度。打造与日常工作环境浑然一体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潜移默化的廉政文化教育,推进了岗位廉政文化建设。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岗位廉政文化建设,一方面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建章立制贯穿于廉政文化的全过程,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解决廉政文化建设深层次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文化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成强烈的廉政文化氛围,不断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新发展。人民银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要构建规范的德育、法制、组织、监督、考评和自律等六大廉政文化体系,要不断丰富廉政文化的内涵,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使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要不断地创新廉政文化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宣传长廊、字画、标语、桌牌、电脑屏保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载体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进行廉政文化的传播教育,提高廉政文化活动的参与度。领导班子、纪检组和各股室要共同行动,形成互相推动,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联动效应,形成全行抓廉政文化建设的合力。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加强岗位风险防控的关键
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实行制度落实责任制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指南》和《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2013年纠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通过查找风险点,界定风险等级,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各风险点岗位责任人都建立了相应的操作制度,对违反操作制度的个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制度健全也存在不够深入的问题。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要制定更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更加全面的制度制约机制,深化责任追究机制,把加强廉政建设风险防范与推进制度落实责任制建设结合起来,严厉惩治违规腐败现象,巩固风险防范效果,在预防腐败的关口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自觉接受监督和谈心谈话常态化是加强岗位廉政监督的重要方式
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将岗位廉政监督与同级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有效监督。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岗位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制度》,所有干部职工积极配合监督,积极签订岗位廉政勤政承诺书31份,自觉置身于廉政监督之下,消除潜在风险点,使岗位廉政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存在着谈心谈话活动达不到常态化,不能真正落实的问题。我们要强化制约机制,宣传廉政文化,使每个人行干部树立监督意识,明确人人都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积极参与谈心谈话活动,使谈心谈话活动达到常态化。人行干部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进行“四管好”,管好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看;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要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做防腐拒变的典范。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汲取反面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形成人人积极互相谈心谈话、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的局面,从而更好地推进岗位廉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深化“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活动的探讨与思考
针对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活动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结合当前人民银行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行党委关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就如何深化“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活动,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讨与思考:
(一)以文化学习加深“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深度
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加深廉政文化进岗位的力度,要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采取各式各样的方式,按照既实用,又管用的原则,使“廉政文化进岗位”真正活起来,真正发挥作用,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重点开展“十个一”活动:开展一次廉政文化事迹报告会、一次廉政文化警示教育、一次廉政文化专题讲座、一次廉政文化电影、一次廉政文化家属座谈、一次廉政文化书画比赛、一次廉政文化文体活动、一次廉政文化知识竞赛、一次廉政文化图书展览。同时应逐步搭建起七个平台:一是学习平台,每月都要有岗位廉政文化专题学习内容,要有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纳入月度考核内容。二是宣传平台,着重发挥网站、微信、短信、宣传栏等的作用,多载体宣传廉政文化。三是活动平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廉政教育主题讲座及其它活动。四是教育平台,每半年举办一次廉政文化警示教育,行里办公地点放置廉政提示牌,定期更换廉政报刊。五是信息平台,建立举报箱、意见箱,用好举报电话,以手机短信定期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政警言警语。六是监督平台,完善同级监督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完善纪检监察人员配置。七是激励平台,把“廉政文化进岗位”纳入党支部的考核,每年进行考核奖惩。通过搭建七个平台促进“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深入发展,使廉政文化具有深入人心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二)以机制构建发挥“五进岗位”廉政建设长效作用
长效机制是“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持续推进的有力保证。要重点构建“五项机制”。一是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把廉政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民主生活会、党员学习等开展廉政教育。要针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职工面临的廉政风险,分岗开展行之有效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二是建立廉政风险排查长效机制。要以界定工作职责为基础,从梳理工作流程入手,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梳理岗位的职责,全面深入查找可能存在廉政风险发生的部位和环节,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责权流程清晰、权力运行清透。廉政风险排查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业务要求,主动排查,自觉排查、定期排查。三是建立廉政风险提示长效机制。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办事公开、重点环节监督等方式,对干部职工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廉政谈心等多种形式进行风险提示,迅速规避廉政风险。四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股室的职能作用,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五是建立廉政风险惩处长效机制。对经廉政教育和廉政提示仍无改进的,要严肃处理。
(三)以量化管理落实“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成果
一是应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量化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和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业务部门自觉抓的工作格局。加强“五进岗位”廉政建设人人有责,搞好量化管理需要干部职工全员参与,要把量化管理工作渗透和结合到业务工作中去,使每个干部职工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把握行为尺度,增强自我约束力。切实把量化考核的内容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各岗位,并有一个严格的便于操作的衡量标准。二是要优化考核方法,坚持三个结合,拓宽考核渠道。一是上下结合。年终考核时,既有员工、股室自评,又有其他股室复评,还有群众测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验收,最后由党组集体审定。二是内外结合。为了广泛获取信息,掌握干部职工在“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方面的实情,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有关情况、对副股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三是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除了年终考核算“总帐”外,要坚持季度股室自查自纠,半年初评时由量化考核办公室抽查股室有关记录,将得分情况记录在档,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使考核工作经常化。这样既利于警钟长鸣,及时纠正不良苗头和行为,又利于情况积累,为年终全面考评奠定了基础。
(四)以专业人才树立“五进岗位”廉政建设标杆
加强“五进岗位”廉政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重要工作责任,要建立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一是要把贯彻落实总行、分行及中心支行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与本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经济金融理论、中央银行业务和现代金融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养和履职能力。三是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用自己的表率作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非常重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把清理整顿单位银行账户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这两个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银行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年要集中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任务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66号)和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财综字〔*〕88号)及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其他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银行开户的有关制度和本地区制定的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
通过清理整顿,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摸清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未按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取消;能够归并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归并;保留的银行账户,要如实登记上报,说明有关情况。银行账户的开设均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银行账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工作,由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统一组织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排除干扰和阻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各级人民银行要协调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对工作中涉及的需要核实账户、划转资金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清理整顿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审计机关要通过审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部署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并认真清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顿的步骤和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7月上旬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作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作出取消、归并或保留的处理。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自查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及财务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自查情况负责。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的详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说明整顿前银行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用途和整顿后实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于*年7月上旬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的详细情况及《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登记表》(包括软盘)报送财政部、监察部,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于*年7月底以前,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情况报送财政部、监察部,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第二阶段为有关部门核查阶段。*年8月-10月,各级监察、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要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复查。对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要限期撤销。
在清理整顿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巩固工作成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和管理。所有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要按照设立银行账户的条件及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单位银行账户的数量;严格履行开设或撤销银行账户的审批手续,严禁金融机构为公款私存开设账户;要实行单位银行账户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要结合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计监督及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核。要把银行账户管理与加强财政监督、推行预算制度和税费制度改革,以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结合起来,增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整体效果。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注意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变化情况,确保银行体系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会计操作风险
会计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结算业务的处理过程中,因各种人为的失误、欺诈及意外事故引起的风险。银行会计面对大量结算票据、现金资产,以至密押、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如果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和法制观念淡薄,容易发生工作疏漏,由此造成的资产损失是巨大的。
(二)信息失真风险
不少银行违反金融政策和上级行有关要求,在会计信息处理上大做文章,致使会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充分。
(三)会计监督风险
我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均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依法经营,但在不正当利益的驱动下,发放超规模贷款、违章拆借、账外投资、私设小金库、越权承兑、贴现银行汇票,攀比消费,超计划、超范围开支费用等违规情况仍然存在,带来了金融会计风险。
(四)会计人员素质风险
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或者职业道德修养不高,操作行为不规范,容易发生会计差错。例如:会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违规操作,甚至贪污挪用资金,或因会计岗位设置一人兼多职,办理业务一手清,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使金融机构资金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也不可忽视。此外金融会计风险还包括会计结算风险、创新风险、联行风险、会计制度存在的风险、误导决策风险等。
二、金融会计风险的化解与防范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会计核算体系
1.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这就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认制度不认人,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积极治理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等“三假”现象,确保会计核算期间数据的真实、完整。2.改善金融会计的信息揭示与披露系统。首先,针对我国企业会计报表虚假、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象,银行在接受贷款申请时,应强制要求其报送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后的会计报表,并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次,应要求所有的贷款企业必须提供现金流量表,并应将原先着重对企业利润指标和静态财务比率的考核,转变为对现金流量指标以及与现金流量表有关的财务比率的考核上来。最后,可以考虑要求银行在现有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补充编制能够反映资产风险状况的补充报表,以及编制“表外业务情况表”,列示表外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全面反映表外业务的潜在风(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险。3.积极推行责任会计和广泛运用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责任中心的划分符合风险控制的分散化原则,同时责权利在小范围内的充分结合,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但是,责任中心所产生的大量凭证,必须借助现代化的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来完成,通过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可以规范会计操作程序,不断促进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的提高。另外,电脑处理系统本身也有操作管理问题,如果对此掉以轻心,仍会潜伏较大的风险。
(二)加强外部监管
1.加强外部审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外部审计防范系统由两个层次构成,其一为政府审计防范,即由政府授权审计部门对金融风险进行审计防范。其二是人民银行授权(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风险进行审计防范。借助审计力量,动员各方参与,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会计防范质量。2.加强中央银行的会计监管。现阶段对银行会计监管的重点应是:一是监督管理银行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和谨慎性。二是加强对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中央银行在会计监管时要对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作出恰当的评价,监督银行是否建立健全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责任制。3.实行严格的处罚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监(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管的力度,则要建立一个严格的会计惩罚机制,例如使用新闻曝光、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显著降低金融会计风险。
(三)构建完善的金融会计内部控制体系
1.建立会计内部监督体系。
(1)要求在银行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关形成一种既相互分离又相互联系、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在规范董事会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而且要保证其独立性。监事会成员中应保证一定数量的外部监事,并且监事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这样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失误或不规范行为。(2)加强纪检、稽核等职能部门的实际检查的力度。经常检查每一项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建立领导考核制度,每年由银行内部稽核部门对下级主管会计工作领导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
2.健全的会计内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应对现有的会计制度进行整理、融合、淘汰和补充,并结合业务操作程序,制定一套与实际相结合的、操作性强、便于执行的制度。使会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切实可操作的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度可依。(2)建立岗位责任制。应根据金融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涵盖全部会计业务和各个岗位的操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严格岗位分工,通过各环节设置相互制约的职能岗位,做到事事有人管,岗岗有专人,使每个岗位都受到相关监督和制约。明确各岗位的责权划分,对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达到内部会计控制的目的。
3.构建全面有效的金融会计风险监督保障系统。
风险控制系统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部分。事前控制主要指的是制定与考核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事中监督应当是由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其它职能部门一道建立对金融风险实施动态监控的机制,对银行业务规范和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金融机构经营运作正常。事后监督主要指的是通过检查分析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财务基础资料,全面复审金融机构是否稳健经营,严格考核各职能部门金融风险控制责任指标的执行力度,及时提出各部门金融风险控制潜在问题的整改建议。
(四)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一、案件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
案件防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提高对案件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把案件防控放在监管工作和银行业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预防为主,各司其职、双线问责的原则,切实改变重经营轻管理、重业务发展轻案件防控、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罚、重处理办事人员轻处理领导人员,以及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等现象,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促进寿阳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案件防控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内控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工作体制、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业务和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合规,操作规范,依法履职,监督有力的业务运营体系,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和商业贿赂治理有效开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继续保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零发案率”的良好势头,使辖区银行业实现“三无”即,无各类案件、高级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黄、赌、毒、黑”等不良行为。
三、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案件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负责寿阳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案件防控工作负总责。各行(社)均要成立案件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行行长、联社理事长担任,成员由会计、信贷、业务拓展、科技等业务职能部门和基层信用社主任参加。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社)案件防控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并上报案件防控工作措施、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案件防控工作情况。建立反映迅速、协调运作、有序高效的案件防控工作机制。各行社每月要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每季要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每半年要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并向领导组报告对本行、社案件排查情况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负责对寿阳辖区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对各行、社案件防控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监管意见。准确上报分局有关案件专项治理情况,初步提出对案件处置意见并上报分局党委;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的重点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监控和动态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提出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寿阳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对本行、社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的重点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报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对发生的案件情况进行初步处置,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对案件有关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置意见并上报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
四、案件防控工作的主要措施与责任追究
为了使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现阶段,主要采取“五双”管理,即:
一是“双向包点”,就是寿阳监管办事处的监管人员和各行、社的负责人均要分别对所属机构网点进行分片包点,将每个机构网点落实到每个领导人头上,对内控管理薄弱,案件隐患较大的,“一把手”要亲自包,并定期不定期对所包的机构网点案件防控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对其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各行、社负责人包点名单要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寿阳监管办事处备案。
二是 “双重管控”就是既要管好业务,更要管好人。二者要同时管好,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案件防控,关键在人,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和监督关,就等于牵住了案件防控的牛鼻子。各行、社要根据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13条规定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和强制休假“四项制度”。“四项制度”要求,加强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按照“权责分明、平衡制约、规章有效、运作有序”的原则,规范业务流程,加大对其决策系统和权力运用中的制约和检查监督,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把风险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各行、社每月要对所属分支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计算机授权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季组织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漏洞,及时加以纠正。同时,要根据排查结果和存在的风险点,监督有关机构抓好整改,并及时将每次检查查情况报寿阳监管办事处备案。
各行、社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严格把好”三关”即进人关、用人关和监督关。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高管人员可能发生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实施动态监管。密切关注从业人员的异常行为动态,要严格对要害岗位人员的岗前审查,对发现有违规违纪,以及涉黄、赌、毒、黑等不良行为的,一律不得任用,防止“带病上岗”,已经任用的,要立即调离。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每年要组织一次或两次对辖区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人员的不良行为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提出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是“双向排查”,就是内部自查自纠与外部现场检查相结合。根据省局提示的“十二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了对重点资产负债业务如大额存取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要建立动态监测台帐,并及时开展银企对账;要求基层信用社主任按旬对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计算机授权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严密防范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有效的整改的措施。尤其是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业务和和重点人员要下大功夫,检查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
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寿阳监管办事处将及时向分局和省局报告排查情况。要经常性地组织力量对内控执行情况和前期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建立整改评价机制,提出监管意见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并内控管理情况列入高管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并与任职资格审查相结合。不定期开展对高级管理人员、重点人员商业贿赂行为动态排查工作,
从2009年4月开始,按照山西省银监局和晋中银监分局的统一部署,在辖区集中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活动,农信社和农业银行确定为今年案件防控的重点。因此,农信社、农行系统排查面要达到100%,排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按照省市银监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至6月底结束。要将排查情况和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办事处。同时,要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人员不良行为情况进行排查,排查结束后,认真填报《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人员不良行为排查情况表》,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思想作风。
四是“双向监督”。就是要内部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各行、社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建设,尽快充实稽查审计人员,提高内部审计的持续性、有效性。稽查审计部门每季要对所属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季度要对计算机授权管理、内部授权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漏洞,及时加以纠正。
各行、社要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信贷、会计、出纳、计算机操作等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轮调。要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并确保纳入人事管理,防止因一个人长期主管或从事一项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各行、社基层营业网点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面每年要达到20%以上。寿阳监管办事处将出台《寿阳县银行业案件防控举报奖励办法》,下半年,办事处将组织力量对各行、社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以及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聘请一批责任心强,敢于反映情况和揭露问题的《案件防控监督员》,首批监督员初步确定为20名左右,主要职责全方位收集、掌握有关案件防控和风险防范,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动态情况,搭建起全方位监督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预防案件的群防群控监督网络,认真做好案件防控和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五是“双线问责”,就是建立案件防控和防范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实行谁监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案件防控和案件查处,做到“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真正把案件防控和防范风险工作落到实处。办事处和各行、社分别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案件防控工作规划〉,与所属分支机构和网点负责人层层签订《案件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制。2009年度案件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于3月24日在寿阳监管办事处举行。
在目前银行案件频发的形势下,我们要从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中来警醒自己。尽管我们在很多方面作了不少工作,如开展了“查隐患、堵漏洞、防风险、防案件”的员工素质教育活动、开展了“拉网式”的专项整治活动和各种突击检查工作,但有些问题还不容乐观,要警钟长鸣,如个别员工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存在大事不出、小事不断的现象,我们在全面整治过程中检查纠正的有些问题又有死灰复燃的苗头和迹象。有些员工存在领导在与不在两个样的思想,工作上消极应付领导与各类检查,防范风险的意识和依规操作的习惯还没有形成,许多规定与操作还流于表面,要靠检察与督查才能完成。
总理在2006年人代会答记者问时讲过了这样一句话:“形势稍好,尤须谨慎。思所以危则安,思所以乱则治,思所以亡则存。”我们作为商业银行的基层管理者,一定要居安思危,分析各类案件发案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大力排查风险点,堵塞漏洞,从而杜绝风险和案件发生。
多策并举,强化违规作案“划不来”意识教育和违规违纪纠正必受处罚的“划不来”感受教育,从而使防风险防案件教育入耳、入脑、入心,牢固树立全员防风险防案件的思想堤坝。
这里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对违规作案“划不来”意识的教育,通过教育使每位员工要在心中真正树立违规作案“划不来”的思想;二是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纠正处罚后,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违规操作“划不来”,从而使我们的防风险意识教育能够真正起到“入心”的效果,筑牢员工防风险、防案件的思想堤坝。而防风险、防案件的核心就是要使全行员工筑好牢固的思想堤坝。清华大学一位教授就讲到,设计功能再好的车,交给一个不好好开车的人和想把车开翻的人,无论有多好的防撞车设计和卫星导航系统,他也照样将车撞得粉碎。也就是说银行设立的所有的防范措施与程序在一个品德有问题的人面前都有可能被破坏,这是因为主观上的故意将会冲垮客观上设立的各种防范风险的措施。而且我们所设计的内控措施中还有许多问题与漏洞存在,并不是十分完善。因此,选好开车的人,教育好开车的人,同时提醒、监督、调整制约开车的人,就是银行防风险、防案件工作的首要问题。
首先,要用通俗的语言与直观的形式,采取一些参观、对比分析、讨论、演讲、专题讲座、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来教育员工树立违规作案“划不来”的思想。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教育,对员工进行算账对比的方式讲清得失。从正面讲,我们可以给大家讲建行的发展愿景,讲建行股份制银行上市后的变化,讲员工持股计划,讲目前的岗位等级定薪,讲按产品推广与业务发展进行绩效分配,体现多劳多得的薪酬分配体系,讲建行的企业年金和补充保险,讲建行的房贴等保证员工利益、提高员工收益的做法,这些都是正面的形象与通俗的教育形式,通过算账对比教育员工增强作为建设银行员工的光荣感,不愿去做违规的事与违规操作,爱岗、惜岗,从而在内心形成防风险堤坝;从反面讲要进行案件剖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通过对已发生的案件对比分析,查找作案原因,特别是利用作案人发案后的后悔心理和“痛定思痛,痛呼哀哉”等忏悔的语言来教育大家,警醒大家明白作案人是天下最愚蠢的人,他们不会算犯罪的成本账,一旦犯罪,将失去所拥有的一切,用犯罪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悔恨的感想来教育大家,更使大家切实感受违规作案“划不来”。教育要作正反面的对比分析,不能单一而教条,照本宣科,银行从业人员最大的特点就是会算账,要引导大家算算自己的账,算算违规操作的损失账,让每位员工真正明白什么划来与什么“划不来”。我看到街道上有一句交通警语“遵守信号灯就是尊重我们的生命权”,就讲的很到位,借用过来对我们讲应该是“遵章守纪就是尊重我们自己的职业生命”。
其次,在抓教育引导的同时,对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要到位,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单一地采用罚款。仅采用罚款会使违规者感受到隔靴搔痒,不当回事,要用员工积分管理的处罚办法、对违规员工采取分级谈话、待岗培训、点名批评、例会检查等形式,让他感觉到违规太丢人,太伤面子,太没光彩;要通过纠正处罚让违规者觉得太“划不来”,让他有切肤之痛,有了切肤之痛就会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杜绝侥幸心理,这就强化违规作案“划不来”的教育效果。此外,要提醒大家注意,目前建行正在机构改革、岗位调整、薪酬变动等各种内部体制与利益发生变化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员工心态的变化和心理承受能力,防止个别员工一时心态失衡,铤而走险。在利益调整、岗位变动时要多宣传,注意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多找员工谈心,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绝不能简单粗暴,努力防范个别员工心态失衡,铤而走险,否则损失会太惨重,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讲也会损失得太多。
加强督导,强化各级管理者问责制“一串子”的意识教育和督察、处理违规作案各责任人“一串子”的感受教育,从而增强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心,将遵章守纪工作落到实处。
1.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关键风险点失控。一是对重要环节和重点业务控制不足,风险和隐患难以排除。二是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监控不力,案件隐患时刻存在。三是有效对账不足。主要是对账管理不规范,有针对性的“突击对账”力度不够。
2.会计岗位制约执行乏力,授权管理流于形式。一是会计岗位制约的效力不足,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造成一些人员违规、违纪,甚至贪污挪用银行资金,给银行带来风险。二是未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责任和授权批准的程序,使一些会计人员在执行授权制度时,没有严格按照先审查后授权的要求,形成违规授权,使授权管理制度难以取到应有的控制作用,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3.会计人员管理不到位,业务操作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一是会计主管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工作质量下降,同时未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致使会计主管的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业务操作不规范,屡查屡犯现象较多。一些会计人员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精通全面业务和熟悉新业务的人少,有的会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标准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爱岗敬业意识,操作行为不规范。三是重点岗位强制休假、轮岗制度尚未有效执行。有的基层营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长时间未进行轮换,有的强制休假也只是流于形式,使得某些长期积累的违规或案件没得到及时发现和堵截,加之对基层人员缺乏正确的思想引导,人员排查力度不够,形成一定的风险隐患。
4.系统对部分会计业务有效控制不足,产生系统风险。由于业务操作系统对有些风险点业务自动控制覆盖面不全,增大了“人控”的难度。随着电子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的操作平台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由于系统的疏漏和技术支持的相对不足,产生操作风险的危害性加大。
二、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部门岗位职责定位不清,会计内控监督乏力。基层行会计部门的管理者既要负责日常会计管理工作,又要负责会计业务的风险监督,这不仅导致本行行政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及独立性,甚至某些基层行会受本部门小集体利益的驱使,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使制度、法规、监督措施形同虚设,久而久之使会计工作抵御风险的能力越来越差。
2.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更多注重业务扩张和客户需求,相对忽视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一味地为了目标任务的完成,单纯地追求业务指标,在效率和内控的选择上普遍存在效率偏好而不是内控优先。二是未将会计内控管理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绩效考核中。业绩考评往往只停留在对存贷款增长比例、不良资产的下降幅度和清收比例、中间业务收入增加比例上,而未对会计内控风险管理质量进行量化,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中。
3.重事后检查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管。一是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部分行领导和会计管理部门看重的往往是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的管理处罚措施,试图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件的控制措施则关注较少。二是重会计操作人员管理,轻管理层管理人员管理。三是重个案查处,轻全面分析。往往是为查案而查案,很少研究案件发生暴露的一些共性问题,从而造成手段并不高明的同类案件屡次发生。
4.会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制约了会计内控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会计电算化和金融业务创新的不断扩展,对银行会计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会计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现有会计监督人员大多专业水平不高、年龄偏大,对新业务操作把握不准,会计监督实践能力相对较弱,在会计监管实务中缺乏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没有形成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操作性强的风险管理方法。
5.员工培训不到位,柜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一是部分员工长期得不到培训,加之自学的自觉性不强,导致业务素质相对偏低,工作质量不高,会计人员队伍缺乏足够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与新的会计管理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二是对会计职业的责任感不强。部分基层员工反映,长期缺乏领导关心,责任多、利益少,要求多、关心少,责权利不对等。三是道德风险隐患大。一些单位员工长期缺乏职业道德教育,不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职业归属感不强,存在道德风险隐患,在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时,案件隐患加大。
三、强化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风险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一)以全面风险管理为目标,健全会计内控制度体系
1.设计会计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商业银行应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反馈三个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会计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的设置,其中会计内部监督系统应当分层次建立,在基层营业机构应当建立实时控制的事中监督系统,在上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针对基层柜台业务的事后监督机制,并建立各项会计业务风险评价、会计内控的检查评价与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制度。
2.全面梳理和整合各项会计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针对会计规章制度多、新制度又不断出台的情况,为保持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要从管理、监督、操作三个层面,将柜面业务流程从繁多的制度中提炼出来,对各项业务环节标明注意事项和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按内控原则对现有制度进行整合,在系统整合业务规章的基础上,优化业务制度的运作方式,根据业务流程建立系统化、层次化的制度文件框架,为实现经营管理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奠定基础。要对新制度的出台实施动态更新。随着新业务品种不断推出和对现有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有的旧规章制度已不再适应新业务和新规则的要求,必须对规章制度进行不断补充、更新、完善。
3.正确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领导干部要成为制度执行的表率。不能以拓展业务和营销客户为由授意或准允下属在办理业务时违规操作,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制度至上的意识,真正做到依法、按章办事,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二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办理业务时都应以制度加以约束,要将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置于制度监控之下,以规章制度来指挥、控制各项业务的运行。三是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传导上级行的精神,及时反馈下级行的执行情况和制度执行的效果。
4.强化会计内控风险点的监控,提高制度执行的可靠性。一是实现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机制。首先,临柜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受理审查会计凭证,做到逐笔把关、逐笔办理、逐笔复核,严把柜面业务的事前审核关。其次,强化网点会计主任的事中监督关,会计主管对当日重要会计业务、关键业务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将临柜人员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行为作为检点,实现风险事中监控。再次,抓实会计主管部门和会计监管员的再监督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辖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检查辅导和非现场监督,把好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两个环节。通过实现全程监控,及时控制前台人员因违章操作带来的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二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会计监控系统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把风险点的控制纳入会计主管和监管员的日常监督中。在全面衡量各环节的风险度的基础上,对高风险和风险多发的业务、时间、环节、人群予以重点关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建设风险隔离墙。三是建立风险测量预警机制,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以风险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为重点,完善会计风险控制流程
1.全面落实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制。一是逐级签订会计内控责任书,明确责任追究链条,使风险防范责任目标与员工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形成各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行长直接负责,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抓,一线员工积极参与的大防范工作格局。二是按照各级管理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对违规和案件的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及不作为等各种行为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人,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四是对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要移交相关部门按党纪、政纪和法律严格责任追究。
2.对风险管理的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一是针对具体业务制定会计操作流程时,应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突出风险提示,列出业务流程环节操作风险点、风险级别、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控制岗位,便于业务和管理人员清楚地知道各项工作所面临的风险和岗位控制职责,有针对性地对风险进行控制,形成操作风险损失与流程的映射关系,为操作风险管理提供较好的基础。二是优化业务流程时,明确关键控制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流程中的控制措施。在流程控制的基础上,对流程中的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对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程度进行风险分析与判断,并制订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三是建立严密完整的会计分级授权体系,对不同重要程度的业务进行不同层次的业务授权。通过岗位设置、账务核对、监督检查等手段,对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向管理层提供的会计信息充分、准确、及时。
3.强化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在线监控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业务监管与柜员表现观察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一是抓好对网点会计主管和监管员的管理。督促会计主管和监管员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增强监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和频度。二是把握监管重点,注重结果与过程的监管,重视预警信息的及时处置与分析,将在线监控与现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有关业务系统的监督预警作用,优化风险模型,提高对柜台业务风险的非现场监控能力。
(三)以改革考评考核办法为契机,提升会计内控风险管理水平
1.创新会计考核机制。一是对会计监管人员实行工作质量综合考评,实行差别档次的经济奖励措施,将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业务骨干不断充实到一线监管队伍中来。二是注重柜员工作质量考核,建立柜员工作质量登记制度,并将柜员工作质量考核的执行情况作为网点会计主管和监管员履职是否到位的重要指标。
2.把会计风险管理纳入到绩效考核。一是将会计内控管理和案件防范纳入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从绩效考核方面引导各级行关注会计风险防范,实现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效益增长的有机统一。二是建立会计内控风险评价制度。充分利用内控评价结果,将内部控制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对各行的考评体系中,与其绩效考核、评先表彰、工资分配等合理挂钩,与主要负责人的晋升、政绩考评等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内控优先的意识深入人心。三是完善奖励机制。提高会计主管、监管员的待遇,将会计主管、监管员的经济收入纳入业务管理类人员序列进行薪酬考核,以增强其责任感和荣誉感。
(四)以人员管理为根本,提高会计制度的执行力
1.培育会计内控文化,切实提高全员风险管理意识。要从根本上防范风险,关键在于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提高员工的合规操作意识,形成自觉主动依法经营的普遍氛围,这是治本之策。银行内部控制要充分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思想,强调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员工相互支持,相互激励,形成内部凝聚力。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员工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会计内部控制成为银行员工自愿的行为,员工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觉地按照规范行事,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习惯和文化,共同努力实现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要推进合规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文化、队伍建设,通过综合治理和长期培育,使“合规有益、违规有害”成为广大员工共同认可的理念。
2.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增强员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开展好对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操作规范的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执行力。要搞好阶梯培训工作,制定一套详细、科学的员工培训计划,做到早计划、早安排,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内控风险教育,采取集中分层次培训和分散培训、边检查、边辅导、按月点评通报、集中整治等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和引导员工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合规教育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教育并重,剖析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遵纪守法先进典型。
3.强化问题整改和信息交流,营造会计合规环境。要狠抓问题整改,达到整改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对现有会计内控问题的大力整改,要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的保障机制,加大后续跟踪检查力度,促使问题整改到位,有效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要利用现有的典型案例教育全行员工,在思想观念上树立有错必改、有责必究的导向,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确保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且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控制环境。
4.提升各个层次的内控执行力。一是提高领导决策能力。领导决策能力是执行力的前提,在实行决策前,应当多作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并尽量把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都预测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强化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律监管职责,要对照自律监管的要求,认真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工作,突出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控制与防范,监管内容要全面,工作要扎实,防止出现空档。三是增强操作人员的执行力。通过综合发挥合规教育、制度约束、经济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使一线操作人员对会计内控由主要依靠外部约束转为更多地依靠内部自觉,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形成整体认知,从而增强操作人员会计内控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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