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湘发[20xx]6号),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湘纪发[20xx]23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发[20xx]6号)、《〈**市县市区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和〈**市市直工作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办发[20xx]12号),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服务“保二争一”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大局,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组织,与全市的政绩考核一并实施。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评定工作。明确1名市纪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分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的主要(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负责人和各考核组组长任委员。监督检查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五)坚持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考核计分
(一)分值设置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各100分。
2、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某一方面在内容、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别具一格,有创造性发展;创新性举措当年度普遍实行;成效明显),予以加分。
3、在省纪委、中纪委刊物(不含网络)上发表的1000字数以上的经验材料,或者在省、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经验材料,予以加分。
4、纪检监察工作获得省、中央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表彰的,予以加分。
(二)分值折算(具体计分见附表)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40%折算;纪检监察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60%折算。
2、对取得成效的特色创新工作,经考核评定,每项进行加分:在全市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2分;在全省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3分;在全国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5分。发表的经验材料和受到的表彰,经考核评定,省级加3分,中央级加5分。所加分数直接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
六、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年底进行,考核时间为全市政绩考核确定的时间。
(二)考核方式:
1、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派出考核组(与市政绩考核组同步),市纪委领导带队,到县市区实地考核。一是听取县市区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二是召开座谈会(召集县市区有关单位人员座谈,听取意见);三是开展民主测评。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形成考核材料,集中向考核委员会汇报。
2、对纪检监察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对口考核打分,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为主,一般不实地考核。
3、对特色创新工作的认定。实行自主申报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由各县市区纪委形成专门文字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纪委监督检查室。由考核组在对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 同时,进行实地考核(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了解等)。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集中汇报,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认定。
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以文件或通报形式予以推介的,只需申报,不实地考核,直接报考核委员会审议,予以认定。
七、考核结果评定
(一)按照被考核单位所得分值情况依次排名。由考核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根据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分数,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分数和特色创新工作认定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定,按40%左右的比例提名相关县市区为优秀等次,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核确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3、在办案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被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反腐倡廉建设不合格单位: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
2、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达到40%以上。
八、考核成果运用
(一)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按照“谁考核,谁反馈”和“考核谁,向谁反馈”的原则,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对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建议市委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九、考核工作纪律
(一)各考核组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各室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检查的对象:
本次检查为有重点的全面检查。即对全区各单位(牵头部门、已被巡视的单位除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根据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检查,使责任制检查既不留死角,又不流于形式,确保检查效果。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1)各单位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议、决策、决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等)的情况以及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2)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订计划,组织实施,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3)党风廉政和从政道德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4)本单位加强行风效能建设、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情况;(5)各单位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特别是责任制(惩防体系)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责任分工任务、制定廉洁从政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的情况。(6)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党员干部抵制“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两不行为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条禁令”的情况;(7)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以及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监督检查的情况;(8)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理重大案件(事件)和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认真、及时处理本单位的各类、举报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9)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暴露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情况等等。
查看: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及其它重大事宜情况的会议记录、台帐资料。包括: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学习培训记录及近年出台的文件、规定、制度、整改措施等。
三、检查组组成
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为本次检查的牵头部门。全区共组织13个检查组,每个组检查2-5个单位。每个检查组由5人组成,其中区委、区政府领导1名担任组长;副组长2名;特邀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1名;工作人员1名。
四、检查的时间和形式
1、检查时间:从*年12月初至12月底完成检查工作,各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确定,原则上每个单位一天。
2、检查的形式:采用“一写、二听、三评、四谈、五看”的方法进行。
“写”指写总结报告。各单位党组织要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党政“一把手”撰写今年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在3000字左右。
“听”指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党组织汇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并通报本单位自测评分情况。
“评”指民主评议。召开评议会议,由参加会议的干部群众以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制执行、德能勤绩廉和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评议会议的人员组成要求:街道评议代表由街道机关干部和社区(经合社)书记、主任,“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各若干名组成;有基层单位的局(办),评议代表由局机关干部和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干部职工代表组成;其他单位的评议代表由本单位的机关干部和服务对象代表组成。
“谈”指个别谈话。有重点地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对象: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和机关干部;基层单位、社区(经合社)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等。
一、1-2月份做了以下具体工作(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一)完成了对四个开发区的农经工作目标考核验收工作,召开了全区农经工作会议,通报了XX年度农经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讨论了XX年全区农经工作思路;完成了XX年全市农经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争取党政领导重视 提高农经人员素质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撰写工作。
(二)向区委常委会提交了《万州区农村劳务开发工作情况汇报》的讨论文件,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做好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送审稿)》和《万州区农村劳务开发目标责任书》,向市劳务办提交了《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特点》的经验文章,向XX年全区农村工作会提交了有关农村劳务开发的工作意见。
(三)接待了市农办、农业局、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调研组,组织考查了天城分水镇石碾村李子合作社等6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向其提交了《重庆市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汇 报》和《万州区分水镇石碾李子合作社(协会)工作汇报》。同时按重农合经发[XX]1号文件要求,完成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年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四)与区农办联合转发了市农办《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完善我区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核、换、发工作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代市里起草了《重庆市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分配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草案)》共8章29条。
(五)完成了XX年度农经统计年报统计数据和分析材料的上报工作,编发了XX年第四期农业情况《万州区XX年农村经济收入快速增长》。
(六)配合区纪委开展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三农’工作的关系”调研活动,并形成了专题报告;同时协助完成了市发改委下达完善和强化支农政策调研工作,提交了《关于当前农经工作急需市里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材料。
(七(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继续抓好农村财务管理部级和市级示范建设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测管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3-4月份工作打算
(一)制发XX年全区农经工作意见和全区农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宣传贯彻XX年全市农经工作会议精神。
(三)搞好全区农经人员情况调查,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和招聘农经公务员等工作。
(四)开展全区农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五)制定《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六)参加区劳务办组织的阳光工程项目核查。
一、听取汇报方式
1、听取汇报采取召开班子会议的形式,会议要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
2、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汇报。
3、汇报采取书面汇报的方式。
二、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
1.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学习贯彻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情况。
2、落实和推进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情况。
3、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
4、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6、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查办和“9+3+2”正风肃纪情况。
7、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8、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9、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
1、所联系的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
2、解决所涉及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5、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乡级单位部门和村(社区)向联系本单位的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
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听汇报或分别听取汇报
1、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建立的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村务、财务管理及公开情况。
6、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
7、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8、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汇报工作时间
每年至少两次,一般安排在七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可结合年终干部述职述廉一并进行,也可随时听取汇报。
四、汇报前的准备事项
主管领导要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人员。汇报人要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五、汇报的程序安排
1、党政一把手书面汇报
2、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点评
3、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政一把手表态发言
5、上级党组织与参会人员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6、反馈谈话所掌握的情况
7、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
六、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健全汇报工作记录,规范工作程序,按时听取下级汇报,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
2、听取汇报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一、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程序繁琐。
首先,省级外经贸部门在项目核准前,要求拟以现汇出资的境内企业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以实物投资方式出资的可免除该项审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还要求满足对外投资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账上要有相应的银行存款和企业前几年经营没有亏损等基本条件;其次,企业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外经贸部门后,一方面由企业直接登录商务部网站录入申请《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相关数据,另一方面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公函向企业拟投资国别的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意见,待收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同意”的复函后才能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第三,虽然对一定额度内的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出核准批复文件后,其纸质文件只要报商务部备案,但“备案”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再核准,由商务部核准后再将《批准证书》的号码发送给省级外经贸部门,再由省级外经贸部门代商务部打印纸质《批准证书》,企业拿到《批准证书》后,才能凭以向外汇管理部门去申请购汇和办理外汇登记。
2.材料繁多。
应该说,外经贸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要求企业自身提供的审查材料已经相当少了,材料繁多主要反映在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购外汇和外汇登记几个环节上。一是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企业除了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一套与提交给外经贸部门同样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些企业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就要专门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既耗财,又耗时),还要提供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和银行对账单,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还需提交评估报告、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二是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企业除了要填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章程、合同,境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境外企业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外,还要提交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文件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整个登记材料不下十几种。三是批购外汇汇付境外。企业要办理批购外汇和境外投资资金汇出,除了要书面申请,附送外经贸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以外,还要再一次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3.过程长久。
从目前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的一般程序看,纵向主要有三个层次,企业――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初审转报)――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批复或复审转报)――商务部(备案或审批、发证),如果以每个层次平均在6-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环节的工作计算,那就是20个工作日,加上传递在途时间就已超过了1个月,当然这仅仅是理想的结果,实际时间长得多。横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外汇审查、批汇和登记,按照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办理时间,每项业务在“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样的话,就算登记和批汇同时受理,那也需要40个工作日,实际日历时间也就要达2个月。二是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平均回函时间一般也需5个工作日。所以,综合起来,按照目前的核准办法,从企业提出申请到外汇汇到境外一般要3个月,中间如果出现要补充财务审计工作、补充审核部门认为要增加的资料、经办或签批人出差、休假等而耽搁的时间,就要4-5个月甚至半年。
二、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基本依据
1.管理办法应遵循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第一,境外投资是一项跨国界的经济行为,理应遵循国际惯例,而不应仅仅按在境内设立企业的法律规章和思维方式来设计制定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境外企业(机构)设立后,其本身就是所在国的法人单位或合法组织机构,必须遵从当地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的管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我们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是否允许国内企业把资金投到国外,而这种“许可”的设定,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其投资行为是否损害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至于投资风险的评估、市场情况、经营盈亏等问题企业决策时必须也必然会慎重分析研究,应属企业自主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政府部门不可能也把不了这个关。当然,企业可能由于获取信息的局限,政府有义务针对企业拟投资的国别地区可能出现的政治和经营风险给予必要的提醒。
第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境外投资应区别对待。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完成,使非国有的企业法人已占了企业群体的绝大部分,因此,我们对境外投资的核准手续也应当适时加以调整,放宽对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而对国有或国有资产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应从对其国有资产向境外转移的源头上加以控制,实施有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并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的重要标志。这客观上要求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去管理境外投资。在企业看来,“时间就是商机”、“时间就是金钱”已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从实践过程反映的状况分析,企业从考察、可行性论证,到决策境外投资事项的过程相对较长,但一经做出决定,行动迅速。因为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往往对资金的到位、货物的发运和筹建期都有时间约定,但没有这些文本,企业又无法起动境外投资申请,而由于核准手续复杂,过程长久导致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汇不了投资款项或发不了投资设备,甚至出现货物滞留在港口等待批件报关装船的情况。
2.贯彻效率优先原则。
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繁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节太多,一个境外投资项目的整个核准过程要经过十几道环节(还不包括部门内部的流转环节),就算每个环节都能在3个工作日办结,累加起来也要1-2个月的日历时间。因此,只有减少环节,才能使核准程序开上“快车道”。对那些“例行公事”和重复性的环节应予取消。
3.所需审查材料的多少,应按照有无使用价值来设定。
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是按照许可事项的法律规定对必须由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形式审查。材料种类和数量多少,应该本着合理、合法、必要的原则来设定,也就是说,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合乎情理的,而不是与所申请事项无直接关系的间接资料,因为如果设定间接材料,就很难把握限度,容易出现“本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之类的不透明条款;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如可行性报告、实物投资清单、无形资产作价资料等由企业单方面编写制作的资料缺乏法律效力,可以舍弃,合同、章程比可行性报告内容更详细,条款更规范,而且都有各方权利人签字,投资实物的出境报关单比企业自编的清单更具法律作用;至于必要性问题,就是审核部门对被审查资料是否都采信和使用,如果不管有用无用,仅仅是为了满足本部门自身的所谓“资料齐全”的要求,就有悖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基本原则精神;另外,属于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文件不应再让企业倒过来提供。
4.人停事不能停。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过程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拔走无填充”的现实情况造成的,虽然好多部门都说设有“A、B角”,但实际操作中往往经办的“A角”不在,“B角”就办不了或是找不到“B角”。有时候遇上经办人或他的上司或上司的上司(部门内部要逐级签批)出国、出差、外出开会、公休假等,只要其中某一个人不在就无法办理。所以,只有每个环节真正实行“A、B角”的工作制度,做到人停事不停,而且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认真负责地为基层、企业服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办事效率。
三、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几点建议
1.简化程序。
第一,除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取消对其他企业项目核准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前置条件。谁都知道,在项目核准前,如果企业打算以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款,也不可能提前几个月把资金存在银行不流动;如果通过借贷途径解决,项目未核准,银行也不会轻意放贷给企业;至于审查企业前几年盈利状况,我认为企业盈亏状况与能否对外投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某些企业就是因为在国内的竞争力衰退,才决策到境外投资寻求新的增长点来解境内母体企业之困,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理解,意味着近年注册的新企业就不能对外投资,这没有道理;至于对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净资产的50%,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因为投资额和净资产之比是指企业对境内外全部投资和所有者权益在某一时点的余额之比。所以,待商务(外经贸)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后,企业凭《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申请汇付投资资金和办理外汇登记更为合理,与以实物形态对外投资的企业相比也不失公平。
第二,除规定需商务部直接审批的项目外,在省级核准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编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同时报商务部备案。从目前办理的情况看,省级核准批复下达后,《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颁发前,企业的对外投资工作根本无法实施。建议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在统一使用商务部印制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编排证书号码,并在号码前加注地区简称。这样,一方面可以省掉省级核准批复,另一方面商务部的备案也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备案,把商务部的部分工作量分散到各省(区、市),从而大大加快核准发证速度。
2.下放权限。
第一,把征询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的工作下放到地(市)。按照目前的规定,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拟对外投资项目意见是核准境外投资的一项前置条件,而且要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函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才受理。事先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意见是必要的,毕竟他们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比国内机构、企业了解更透彻,也能对企业到境外投资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协调解决一些困难,企业非常欢迎。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要在企业申请报送到省级外经贸部门这一环节才可以发函征询。发征询函的直接目的是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是否同意境内企业赴该国投资,至于由哪一级、哪个部门或机构去征询并不重要,因此,此项工作应当可以前移至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拟发征询函,甚至可以在企业赴拟投资国考察洽谈、签订合同、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当面咨询时,就把征询答复函带回来,直接作为企业申请材料的附件之一,这样就可以省去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到省级外经贸部门后再发征询函的等待时间,还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沟通和联系,自觉地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二,下放核准权限。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一样,下放境外投资核准权限,是缩短核准时间的重要举措,也是区别重点与非重点产业、重点与非重点国别地区、重大与非重大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切实方法,应当积极推行。建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与境外投资的用汇审批权限相匹配,除商务部确定的对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由商务部审批外,对其他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凡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并发证,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由地(市)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统一发证。这样做的结果,看似加大了地方主管部门的权力,实为加重了地方主管部门的责任。在核准过程上,对1000万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至少可以减少10-20个工作日。
3.削减材料。
从目前对境外投资项目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看,建议削减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的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企业在进行实地考察后编写并由董事会和经营者讨论通过的,到底可行不可行,能不能取得预期效益,风险有多大等等,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无法对其可行性做出正确判断,除非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认证,这既没必要,也无可能。
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企业的资产和盈亏状况一般是银行放贷前需要查验的资料,不应成为同不同意其对外投资的依据。企业资产和盈亏,无论反映的是时点还是时期数据,只要企业在运转,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实物资产既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变现投资。以前年度亏损不等于今年和以后一直亏损,就是为了扭转母体企业亏损局面才到境外投资办企业也毫不奇怪。
境外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董事会的构成一般都与股权结构相匹配,在境外企业《章程》中都会明确表述,至于人员名单,一方面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不一定都是控股的,有些仅占很少的股份,政府不可能去干预董事的任命;另一方面,即使是中方控股的境外合资企业,母体企业委派谁当董事,也是企业自己的事。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和开户银行、账号。究竟是先办营业执照还是注册资本先要到位,各国(地区)的做法不同,国内成立企业,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在前,而注册登记发执照在后。把提供境外企业注册证书(营业执照)一律作为能否批购和汇付外汇的要素材料是不恰当的。而境外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资料应属于母体企业在境内开户银行汇付外汇时才要向银行提供的,否则钱也汇不出去。
另外,要求企业申报的材料都应公开、透明,不应为了本部门的方便,埋下诸如“本部门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的伏笔。而且,由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批复、证书,不能要求企业再倒过来提供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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