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周松波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教育、防范上下功夫,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着眼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建设创出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这对于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先进模范人物、正面典型是镜子,以此对照自己,可以看到不足,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反面典型也是镜子,是前车之鉴,以此警示自己,可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抵御各种诱惑。利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有着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更具有说服力和实际效果,能让党员干部以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为标尺,自觉丈量自身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岗位的廉政行为规范,将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下的要求外化于行、内化于心,有利于使党员干部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可能触碰的高压线、可能违反的党纪条规保持清醒的认识;有利于党员干部自觉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的一部分,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有利于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岗位履职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近年来,长沙市教育局按照上级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纪委为了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进一步发挥违纪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认真收集整理了我市和其它地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件,分4个板块21种违纪类型,编印出《以案释纪 警钟长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读本》,以情景再现的新方式,通过典型案例和法规解读,把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腐败风险、违纪行为揭示出来,强烈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清楚明白什么是可为可不为,对四风问题、腐败问题形成强大的“遏制气压”,对于我们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强化规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上筑起反对腐败的防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长沙市教育局以编印本书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努力为打造“廉洁长沙”,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巡查办主任)
前 言
近年来,教育系统腐败案件不断发生,仅从2013年开始,中纪委通报全国各类学校违纪行为就超过200起。突出表现在系统内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有的无视党纪国法,贪污受贿;有的追求奢侈享乐,公款吃喝消费;有的私设“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有的乱收费、教师乱开补习班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学校也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教育事业就会蒙受难以想象的损失。
由于历史原因,学校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法纪意识淡薄,“没想到”纪律。目前,我们的同志法纪意识仍然严重不足,做事前没有一种习惯性思维:“这事符合纪律要求吗?”二是业务知识不足,“不知道”纪律。许多同志知道“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却不了解具体内容为何,更加谈不上遇事先考虑:“这事由什么纪律来规定?”三是畏惧性不足,“不害怕”纪律。部分同志并未将纪律上升到“通电高压线”的程度,一旦违纪了,某些学校也仅仅以“批评”代替“处分”,要求“下不为例”,管理干部存在岐山书记讲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情形。
因此,我们要构建系统性的反腐措施,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充分发挥有效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夯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效果。特此,本书选取中纪委近三年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和长沙市各级纪委通报的近年各学校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规定”、“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四方面内容,配以相关党纪条规,评点错误,以案释纪,揭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
宣传仅是引路,党纪条规最终应该内化为广大教职员工的价值认同,外化为广大教职员工的外在行为,方能实现教育领域的冰壶秋月、清正廉明。
目 录
第一类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1
1.贪污公款…………………………………………1
2.收受贿赂…………………………………………5
3.违规收受红包……………………………………8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11
5.违规报销个人费用……………………………12
第二类 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类………………………17
1.私设“小金库”……………………………17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22
3.学校乱收费……………………………………25
4.违规套取挪用公款……………………………28
5.滥用科研经费…………………………………30
6.收取中间好处费………………………………32
第三类 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类………………………36
1.公款吃喝………………………………………36
2.公款旅游………………………………………38
3.违规操办酒宴…………………………………41
4.违规配备使用公车……………………………47
5.违规开设有偿补课班…………………………49
6.打牌赌博………………………………………53
7.中餐饮酒………………………………………56
8.公款购买挂历…………………………………58
第四类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类…………………61
1.“两个责任”落实不力………………………61
2.主体责任落实不力……………………………62
案例1:浏阳市教育局刘克力贪腐问题。2007年11月至2011年3月刘克力担任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职业教育科副科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29256元,个人实得69600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1800元。2013年11月20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以刘克力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经浏阳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和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刘克力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4月1日中共浏阳市纪委关于给予刘克力开除党籍处分的批复》
案例2:长沙市浏阳市高坪中学校长、书记黄求标贪腐问题。黄求标身为中共党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84495元,个人实得72580元。浏阳市人民法院以黄求标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贰万元。经2013年12月24日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2014年2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黄求标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4月21日中共浏阳市纪委关于给予黄求标开除党籍处分的批复》
案例3: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鱼塘中学贪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问题。鱼塘中学原校长陈杰、党支部书记郑世才、副校长张锐、总务处主任桂雪峰、办公室主任杨坤等贪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万山区纪委给予陈杰等5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6月2日贵州省纪委通报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点评:贪污公款是最直接的财经违纪行为,也是群众最反感的腐败行为。贪污公款后果严重,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这一点,可为何腐败分子仍如过江之鲫,“前赴后继”?无非是因为利益巨大,且有侥幸心理。所有的贪官落马后都会后悔,可他们在位时,对法纪、对人民又哪有一点敬畏之心?上述案例中刘克力、黄求标利用职权贪污公款,郑世才、张锐、桂雪峰、杨坤等人更是贪污贫困学生补助金,影响相当恶劣,理应从重处罚。
案例4:长沙市雨花区游进收受贿赂问题。2006年11月,游进在担任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教育配套、基建规划、信息技术等工作期间,将60万元教育配套建设费挪给他人用于盈利活动。2011年5月16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游进有期徒刑六年,因另有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6月16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委关于给予游进开除党籍处分的批复》
案例5: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信息中心主任罗思、专干邹政违法收受贿赂问题。经查,2006年3月至2009年9月,罗思任开福区教育局信息中心(网络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开福区教育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政府采购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顺利承接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化工程项目、使用有关信息化建设所需要使用的相关电脑产品提供帮助,其本人收受请托人财务共计13.3万元。2009年10月至2013年10月,邹政借调到区教育局担任信息中心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开福区教育局城域网项目、开福区教育局电脑室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35.5万元。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研究,区教育局决定给予罗思、邹政两人行政开除处分。——《2014年9月17日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关于给予罗思开除处分的决定、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关于给予邹政开除处分的决定》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点评:基建项目是学校尤其是高校贪腐的四大重灾区之一,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管,不少学校内部决策没有民主决策,制度上也有漏洞,对项目的审查、监督仍然不足,导致基建中腐败丛生。近年来,国家对政府采购逐渐规范,但仍有不少人钻政策的空子,不断进行“体外循环”,产生一系列腐败问题。上述案例中,游进挪用基建资金,收受他人贿赂,罗思、邹政在政府采购中违纪,均是因无视党纪国法的威信,试图游离于法律之外的荒谬思想所导致的,理应受到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6: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罗建平、副校长李云海,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中,收受企业老板给予的礼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8月10日四川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案例7: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教育局校建办主任雷健平违规收受红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2014年9月8日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点评:很多同志对收受红包没有引起重视,一是“习惯成自然”,二是认为事小,只是小节问题,却忘记了“群蚁溃堤”、“温水煮青蛙”的道理。其实,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当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别人凭什么要给你送红包?无非就是想“权钱交易”,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把收受红包当作一件大事来对待,任何轻视和漫不经心都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要学习白居易防微杜渐的思想:“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反腐就要“治病于未病之先”,不要小看每一个“红包”。上述案例中罗建平、李云海、雷健平正是因为没有对“红包”引起重视,才失足受罚,幸亏发现得及时,没有犯更大的错,所以,执纪也是在保护干部,保护他们未来的政治生命。
案例8:索礼收礼谩骂学生事件
中央电视台曝光,2014年9月10日,因学生未向任课老师赠送教师节礼物,依兰县高级中学高二年级十七班班主任冯群超在第八节课上对学生进行了长时间训斥和谩骂。教师节期间,该校34名教师接受学生赠送的茶叶等各种礼品合计价值4084元,人均(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120.12元。
哈尔滨市及依兰县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处分:给予冯群超撤销教师资格处分,清除出教师队伍;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依兰县高级中学校长、党总支书记宿金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校长和党总支书记职务;给予未尽到监督责任的依兰县高级中学党总支副书记王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依兰县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张振宇、依兰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陈凯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未尽到监督责任的依兰县教育局纪委书记张市委党内警告处分;根据不同情节,对收受礼物的部分教师分别给予进行诫勉谈话、作出深刻检查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收受礼物的教师已将礼物退还学生,无法退回的折合钱款退回。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依兰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哈尔滨市纪委还责令依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并对依兰县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教育部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点评:冯群超在课堂上谩骂学生并索要礼物的行为,严重违背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对学生健康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师大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对道德败坏、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要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按中央要求和教育部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案例9:2012年8月,包某通过考试取得了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成为该公司保险代理业务员以后,包某先后通过登门和在学校向其任教过的10位学生家长推销保险,同时借故体罚因未按其要求购买保险的学生。案发后,包某在学校要求和协调下,先后带领王某仁和王某琦去医院积极治疗,并多次登门向2位学生家长道歉。
点评:包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总结、剖析包某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由于他们平时缺乏学习,长期以来忽视自身修养和纪律约束,二是由于他们认知出现了偏差,丧失了最基本的组织纪律观念。三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到位,处理问题措施乏力。包某因违法乱纪受到了组织的严肃处理,实属咎由自取,其教训是深刻的。
案例10:长沙市望城区靖港中心学校杨军亮将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的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杨军良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并向民丰小学报销不锈钢车库门开支3480元;向福塘小学报销蚕丝睡衣、蚕丝被等物品开支,贪污2560元;向福塘小学、芦江小学报销个人开支共计16611元。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军良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业技术6级岗位降低至专业技术7级岗位)。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杨军良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2014年2月26日中共靖港镇委员会关于给予杨军良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
案例11:甘肃省岷县申都中学校长潘贵雄违规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差旅费问题。潘贵雄在申都学区和申都中学任校长期间,在下属单位违规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差旅费。潘贵雄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5月4日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案例12:卢俊杰,现任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研究员。2013年1月中旬,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29名干部在营口市一酒店召开寒假工作交流会,期间用公款支付温泉门票7540元。2014年4月8日,东北大学研究决定,给予卢俊杰行政警告处分,温泉门票费用由相关人员个人支付。——《2014年4月28日教育部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案例1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第七十七中学副校长孟建锋组织召开全校班主任工作经验研讨会。60名参会人员聚餐后在酒店健身、泡温泉、游泳共公款消费10520元。孟建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8月18日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党纪条规: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通过形式上合纪合法的方式,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是更加隐形的腐败。虽然有时候费用不高,但小问题不能马虎,小毛病不能纵容。放开贪污的小口子,必将有大坝决堤的一刻。我们要严格公私分明,不得将个人消费算在公家头上,上述案例中,不论是自己的个人消费,还是多人消费,均是违规报销公款,财务管理者要有火眼精金,严防公款用于个人消费。
案例14:海南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以来,省体校通过虚报运动员、教练员人数,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1288.84万元;2010年至2014年3月,省体校以财政部门不批准食堂开户为由,以支付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和学生伙食费补贴的名义,从单位账户列支转存入食堂出纳员蔡某某、谈某的个人账户共计1830.64万元,私设“小金库”。在原校长康闽利授意下,副校长杨洁直接经手和指使他人伪造有关会计凭证列支冲账,使用上述“小金库”资金送礼、宴请和发放奖金等。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康闽利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及其它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文体厅党组按有关规定,给予杨洁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2014年11月21日海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案例15:海南省琼海市嘉积第三中学私设“小金库”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琼海市嘉积第三中学将收取校服及教辅材料返还的劳务费和部分班会费一起,共计128264元,在学校账户外私设“小金库”,由报账员负责管理,经原校长郭仁渌审批后用于学校日常事务开支。2014年8月15日,经琼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仁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1月21日海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案例16:内蒙古科左后旗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等单位私设“小金库”、乱收费及乱发津补贴问题。经查,科左后旗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旗民族职业学校、甘旗卡镇潮海中心校、甘旗卡镇哈拉乌苏中心校、海鲁吐镇白音茫哈中心校存在私设“小金库”、乱收费及乱发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3月,科左后旗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旗教育局副局长兼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校长于树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给予旗教育局副局长兼旗民族职业学校校长胡晓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给予旗教育局副局长包宝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旗教育局会计股股长白金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甘旗卡镇潮海中心校校长钱桂欣行政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给予海鲁吐镇白音茫哈中心校校长尹田才行政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给予甘旗卡镇哈拉乌苏中心校校长额尔敦巴拉行政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2015年3月20日内蒙古通报3起涂改档案、私设“小金库”等典型案件》
案例17:甘肃省定西市漳县殪虎桥中学校长郭宏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郭宏武违规向教师收取罚款17612.5元;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向学生收取试卷费、导学案费26461.8元,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漳县纪委给予郭宏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0月17日甘肃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案例18: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中心小学私设“小金库”。2007年6月至2014年2月,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得印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68万余元,用于走访相关人员、支付职工奖励补助等支出。密云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得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4月28日北京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小金库”问题一直是违纪重灾区,也是反腐攻坚地。这里既有预算收入支出管理混乱、不透明、乃至监管乏力的原因,也与各地各部门权力寻租、受私利驱动关系甚大。“小金库”危害巨大,造成了转移公共财政资金、维系公权力奢靡浪费乃至干扰财经管理秩序的恶劣后果。我们将从三方面入手,解决“小金库”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认识到私设“小金库”就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就是触碰党纪这一条“红线”,凡逾越红线者皆不可容忍,不要以为可以钻法律的漏洞,不要寄希望于碰运气,以为可以偶尔逃避检查,这都是徒劳无功的做法;二是完善财经制度。首先,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等工作,防止“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形成“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其次,强化对学校的支出管理,从“出口”上控制“小金库”。强化学校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和责任机制,科学设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权限,建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再次,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合并学校财务,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套账。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向财政、审计等监督机关报送财务收支决算,自觉接受监督。最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要进一步拓宽学校的采购类别,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范围规定的支出项目,包括会议费都要实施政府采购,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应采购规模的比重,堵塞“小金库”制度外的使用渠道。但权力惟有在阳光下晾晒,方能够受到有效的约束,因此,应使各单位财经预算和结算等主要情况公开透明,让群众有充分知情权,让“小金库”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在整治“小金库”现象时,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还将严格按财经纪律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9:长沙市靖港中心学校校长唐正威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唐正威在担任靖港中心学校校长期间,经中心学校集体研究决定,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补助63000元,超标准违规发放车补16200元,违规处理账务财务182525元,负有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唐正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2月26日中共靖港镇委员会关于给予唐正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案例20:株洲广播电视大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案。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株洲广播电视大学除给干部职工正常发放工资、津补贴、统一年终奖外,采取制作虚假名单的方式,违规发放“劳务费”等684.72万元。市纪委决定给予该校原校长、党委书记王小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校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收缴,上缴财政。——《2014年01月06日株洲: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案例21:湖北省武汉市第二中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6月,该校校长、党委副书记汪寿光提议并在其主持的校长办公会上通过,决定向全校中层以上的干部发放通讯补贴。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武汉市第二中学分三次发放全校中层以上干部通讯补贴共计91020元。江岸区纪委对决定违规发放通讯补贴的武汉市第二中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汪寿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通讯补贴91020元予以清退收回。——-《2015年5月12日武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案例22: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报销教职工福利费问题。经查,2014年9月9日,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操昭群主持召开校务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购买有关物资向全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并于次日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分发,共计花费14850元,以购买水壶、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报销。狮子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操昭群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4月20日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案例23:长沙市宁乡县十三中高二330班乱收费问题。2013年2月25日,宁乡十三中高二330班(班主任颜亚斌老师)向班上学生收取了饮水费、班费和资料费150元。其中本期学生自愿上交的饮用水费50元/生,班费50元/生,资料费50元/生。330班共有50人,实交46人,合计收费6900元。以上收费行为,违背了相关要求,造成了一定影响,330班班主任颜亚斌老师负有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颜亚斌行政纪律警告处分。——《2013年6月14日宁乡县教育局关于给予颜亚斌行政纪律警告处分的决定》
案例24:长沙市宁乡县七中校长谢海南对违规收费负领导责任问题。经调查核实,宁乡七中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中,高一高二寄宿生预收费超出部分未及时清退;布置班主任老师向学生代收60元家校通费用;将充值早餐饭卡列入报到程序;学校商店部分商品价格超出校外超市价格;食堂伙食标准偏低;个别工友服务态度差。宁乡七中校长谢海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谢海南的错误已经构成违纪。经宁乡县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海南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4月20日宁乡县教育局关于给予谢海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案例25:甘肃省定西市漳县殪虎桥中学以考试资料费为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等8849.3元,主要用于接待、租车、教师集体吃饭等支出。漳县纪委给予殪虎桥中学校长郭宏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8月10日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案例26:湖南省中方县一中培训中心负责人粟晓违纪违规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县一中培训中心收取培优补差费和补课费共984050元,没有收费依据,其收支没有纳入学校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使用。粟晓在任中方县一中培训中心负责人期间,对培训中心私设“小金库”负有主要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粟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一中免去其培训中心负责人职务。——《2014年03月11日中方县实名通报十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
案例27:滥订教辅资料,收取体测训练费、晚自习费等问题。太原市第六十三中学初三年级部分教师违规组织学生征订数学中考试卷、中学生《学习报》、外语《课堂十分钟》等八科教辅材料,共计收费13156元;擅自通过班委按照每生10元的标准收取体测训练费共计5000元;2013年底,按照每生200元的标准收取33名学生晚自习费共计6600元。太原市教育局给予太原市第六十三中学校长史建如行政警告处分。太原市第六十三中学给予初三年级组长康宪刚行政警告处分,扣除2014年上半年绩效工资;给予体育组长周向东行政警告处分,扣除2014年度两个月绩效工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10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点评:“乱收费”对学生的成长危害巨大,一是影响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学校“乱收费”,给学生造成学校爱财的印象,以为“有钱就可以解决问题”,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严重错误的导向;二是影响师生感情。“乱收费”的做法容易使学生认为师生之间是场交易,“我交钱,你授课”,极大地淡化了师生情谊,且易使学生对学校产生厌恶感,更无“归属感”可言;三是容易造成青少年失学。尤其是农村学校,学校收费名目较乱,且有其他费用搭车收取,使部分家长望校生畏,致使辍学率升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危害性,勿做损害学生成长的“负面典型”。
案例28:青海省河南县先后发生11所学校套取挪用学生助学金和公用经费共计519万余元,其中3351050元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或补充公用经费,1594468元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结余253931元。对查处的教育系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河南县政府副县长卓玛措予以立案调查,原副县长那科、副县长李格予以诫勉谈话,原局长加果予以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正科级)职务处分,原副局长尕加羊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局长扎西东周予以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优干宁镇一完小校长公保加等11个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共25人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协助套取助学金的县粮油购销公司经理扎西东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河南县经商局免去其粮油购销公司经理职务。——《2015年2月15日中央纪委通报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案例29: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台拱镇南冬村原支部书记李学芳等3人套取生态移民搬迁补助金问题。南冬村支部书记李学芳、主任邰翔辉、副主任李正华通过虚列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套取补助资金。台拱镇党委报台江县纪委审查批准后给予李正华、邰翔辉、李学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6月2日贵州省纪委通报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点评:专款必须专用。挪用专款,是财政监管制度的缺位导致的,要加强对专款使用的监督,就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堵住“监守自盗”之门,同时,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使别有用心之人无机可乘、无法下手,让他们“失面子”、“长记性”,不敢再犯、不能再犯、不想再犯。唯如此,“篱笆”才能扎紧,资金才有安全。
案例30:据陕西省纪委消息:日前,陕西省纪委对西安理工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刘丁以及西安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周孝德、西安理工大学总会计师赵明扬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丁在担任西安理工大学校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对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混乱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孝德作为西安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对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混乱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赵明扬作为西安理工大学总会计师,对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混乱问题负有重要监管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丁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给予周孝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明扬警告处分。——《2015年3月4日西安理工大学校长刘丁、党委书记周孝德等被处分》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让来自外部和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作用。本案中廖锦镖身为“一把手”,正是因为缺乏对其有效的财务监督,才造成其可以在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违规获利。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点评: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三公经费”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为规范其管理和使用,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着严格的禁令、明确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三公经费”开支却依然巨额庞大,由此引起的奢侈浪费,让百姓看着心痛,急在心中,被称为“执政腐败”。解决“三公经费”中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我们要从“自律”和“他律”两方面着手,从严要求,对其从根本上治理和控制。一是思想教育从严,强化“自律”。不能认为“大家都这样,不差我一个”; 二是惩处力度从严,强化“他律”。舆论上严厉谴责,政治上坚决清除,经济上加倍处罚,法律上严加惩处。上述案例中孙百勤、孙百如大吃大喝,克农场违规核销招待费,都是挥霍公款,对公款造成极大的浪费,已经明显触犯了党纪法规,应当受到惩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点评:“公款旅游”肆意挥霍,严重浪费国家财政,极大地损害了学校在群众中的形象。严管控制“公款旅游”,将每次因公出差的具体事项、出访行程、费用明细等内容,通过一定程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审查,如此才能逐步建立起禁止公款旅游的长效机制。上述案例中,不论是自己旅游,如师宝明、刘照林,还是组织他人旅游,如王晓民,均是违规利用公款组织出游,均构成违纪。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在党风廉政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作为学校和教师,责无旁贷地应当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和榜样。
1、违规操办婚宴
2、违规操办丧事
3、违规操办新房酒宴
4、违规操办新车酒宴
5、违规操办升学宴
6、违规操办满月宴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点评:随着“八项规定”的出台实施,社会上深为群众诟病的公车私用明显减少,群众的关注和网络媒体的举报,使公车私用处在风口浪尖之上,即便如此仍然未能杜绝,究其根本就是领导“特权思想”作祟。一直以来,我们有些领导干部习惯了360度全天候被“服务”,即便有新规定,也以为自己能够超脱于政策法律之上,公仆意识淡薄,全然不顾干部队伍形象,公然做着违纪违章的事,慷公家之慨,便一己之私。上述案例中,各当事人就是因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导致被处分,可谓是“老马失蹄”。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严厉打击特权思想,坚决遏止公车私用乱象,使公车回归公用本位。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
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点评: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谋取个人利益,这样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违背了教育宗旨,影响了教师职业形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在职教师更要从自身做起,做到“廉洁从教”。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都应始终坚持廉洁的品性,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上述案例中,何中军、王芬、杨小玲、张强等人,身为教师,为获取经济利益,在教育部和省市多次明文下令后,仍然违规开设补习班,是纪律意识的缺位、师风师德的缺失所导致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纪律这根通电的“高压线”,今天你看不见它,明天它就会让你处处受伤。
党纪法规:
《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五、严禁打牌赌博。严禁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机关干部参与赌博活动。
《长沙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规打牌玩耍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58:湖南省新宁县第一中学教师李桂祥工作日中餐饮酒的问题。2014年6月23日中午,新宁县第一中学教师李桂祥同新宁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物资总公司)党组成员、副主任(副总经理)苑宏工作日中餐饮酒,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新宁县教育局给予李桂祥警告处分。——《2014年07月02日新宁县通报一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处理情况》
党纪法规:
《长沙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第(四)项。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吃请受礼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四)工作日中餐饮酒的。
点评:“小事也要动真格”,下午要上班,中餐不喝酒本是公职人员应该遵守的基本纪律。试想,中餐喝得醉熏熏的,满脸通红,一身酒气到办公室上班,甚至给学生上课,在学生和群众眼中那是怎样的形象?所以,作风问题无小事。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单位和学校的形象,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我们自己生活中的细节、“小事”同样不能放过,篱笆要一点一点扎紧,风清气正才能迎面扑来。本案中石燕如果不是中餐饮酒,就不会失去理性与人争执,导致影响恶劣,可谓是小事上栽大跟头。
党纪法规: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中纪发〔2013〕8号):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点评: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他指出公款购买挂历等行为,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必须坚决禁止。本案中张尧安排各学校利用公款购买挂历,既是对中纪发〔2013〕8号文件的违背,也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案例61:经查,2013年9月24日上午,泰州市姜堰区南苑学校教师宋某在对其所任教的班级学生评讲数学试卷时,因学生刘某答题错误、不认真听讲等原因而对该生进行打骂,致使该生面部红肿。
宋某身为南苑学校教师,在授课期间体罚学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错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宋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两年内师德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并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医药等费用。——《2013年9月28日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关于关于迅速查处一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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