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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证。
(二)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确保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海南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三)落实“两个责任”,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着力构建权责对等、内容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构筑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态,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厘清责任,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容要求
(四)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作为一个地区或部门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强化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持“一岗双责”,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旗帜鲜明,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谁分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追究。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指标,加大发展质量、居民收入、生态环境、政府债务管理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教育文化发展状况的政绩考核。对拟任用的干部,一律严格任前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
3、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针对“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为官不为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曝光处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整改,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既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也要严格履行管教之责,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发现反映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防止小毛病演变成违法犯罪。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抵住歪风邪气。培育和弘扬忠于职守、舍己为人、文明向善的社会正气,夯实干部廉洁从政、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5、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要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要自然及公共资源管理,针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个人住房、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公务接待等,强化制度建设,焊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建制度、立规矩,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中。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严查腐败案件是对腐败最有力的震慑和最直接的遏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排除一切干扰,把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惩腐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严格履行党委(党组)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落实中央“两个为主”要求,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优化执纪执法环境,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
7、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核心是“一把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好,靠真理的力量、也靠人格的力量来影响和带好队伍。
(五)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专门执纪监督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的监督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扛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
1、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督促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责,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明察、暗访、监督,抓准、曝光、通报,问责、处理,久久为功,形成长效。
3、铁面无私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各类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敢于担当,不为私情所困,不为金钱美色所惑,不向压力、邪气低头,坚持一查到底。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依纪、理性、文明、规范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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