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11天发布7名中管干部处分通报释放这些从严信号
敷衍应付谈话函询糊弄组织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
●政策解读●
7个问题带你读懂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政治监督
省扶贫办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警钟长鸣●
11天发布7名中管干部处分通报
释放这些从严信号
一周前的1月4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4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骆家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开年11天密集发布7名中管干部处分通报,充分彰显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抓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从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7名受处分中管干部6名被指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比如,王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规推动填海项目并造成严重后果”;刘国强“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文国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等。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审查调查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这些人的腐化变质,归根结底都是理想信念丧失、政治底线失守的恶果。通报再次警示领导干部必须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7名受处分中管干部5名被指出不收敛不收手,有的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李伟、邓恢林、文国栋、胡问鸣“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刘国强“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等。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严重,影响非常恶劣,必须重点打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从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名受处分中管干部都被指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李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王勇“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胡问鸣“违规打高尔夫球”,骆家駹“收受礼品、报销个人费用”等等。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充分彰显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印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作风建设无小事,破纪破法大都是从吃吃喝喝、收礼送礼的小事小节开始,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从严查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问题。7名受处分中管干部几乎都被指出利用职务便利、职务影响搞权钱交易,有的还甘于被“围猎”。比如刘国强“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李伟“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文国栋“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王勇“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的工具”等。当官发财两条道,商品交换原则决不能带到党内政治生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除上述典型问题外,通报还对7名中管干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精准“画像”。比如李伟“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王勇“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安排他人装样子、搞表演”;刘国强“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等等。依据违纪违法事实,有针对性地对腐败分子进行精准“画像”,这是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监督执纪执法的体现,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也促使更多党员干部对照通报的具体问题自查自纠,明纪明法,守住底线。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百年来,我们党从一艘小小红船越过急流险滩,穿过惊涛骇浪,成为领航中国行稳致远的巍巍巨轮。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2021-01-1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敷衍应付谈话函询糊弄组织
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
谈话函询不是普通的谈话谈心,敷衍应付、隐瞒欺骗,后果很严重。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通报10起敷衍应付谈话函询典型案例,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释放出严肃处理欺瞒组织行为的强烈信号。
作为处置反映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谈话函询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程序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纪检机关“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谈话函询的总体要求、程序时限、处理方式等作出进一步细化。比如,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其中既有组织信任和关爱的温度,又有纪律警示提醒的刚性,绝不是表面上看到的一次谈话、一份函询通知书。
但从实践情况看,还是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把谈话函询当回事儿。有的对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把平时敷衍应付工作的态度带到谈话函询中来,以“不认识”“不存在”“不知情”的简单回复消极应对。还有的自以为是,觉得组织好糊弄,故意“搅混水”“打埋伏”企图蒙混过关,或信誓旦旦、矢口否认,或避重就轻、欺骗隐瞒,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果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予的机会。云南通报的10起案例,就是党员干部对党组织多次谈话函询无动于衷、我行我素,最终受到严肃处分的深刻教训。
敷衍应付谈话函询,本质上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党章明确,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管有没有事儿、有多大事儿,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认真负责把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对“问题”干部来说,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说清问题,不仅是对自己负责的选择,也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一方面,谈话函询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检讨、悔错改错,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以致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组织都会帮助其“治病”。另一方面,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倘若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则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是执迷不悟还是迷途知返,党员干部可得好好掂量掂量。
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26.7万件次,去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5.9万件次,同比增长3.1%。各地都在细化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办法,着力提升谈话函询工作的真实性、针对性、有效性。党员干部要习惯经常“红红脸、出出汗”,在日常提醒“敲打”中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也得“长点儿心”,不能麻木糊涂、把谈话函询当儿戏,错失组织给予的机会,最终小错酿成大错。
(来源:2020年12月2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策解读●
7个问题带你读懂新修订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条例》“新”在哪里?主要内容是什么?党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怎样保障党员权利行使?7个问题,带你了解新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修订《条例》共5章52条,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规目的、指导思想、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四章,是主体部分,明确了党员有哪些权利、怎样行使权利,党组织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党员权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授权制定相关规定、解释机关及生效日期。
党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新修订《条例》修改了2004年《条例》分别用一个条文对应党章第四条规定的一个方面权利的体例安排,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规定党员享有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13项权利。
新修订《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述权利的内容。
党员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新修订《条例》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比如,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等。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处理?
新修订《条例》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5种情形: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在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害方面,新修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新修订《条例》贯彻“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更加充分全面、有力有效。
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比如,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创新方法手段,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
努力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保障权利。比如,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涉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支持党员提出建议和倡议、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
注意把握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机衔接。比如,第二十一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就是综合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精神,发挥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作用。
保障党员权利,谁的责任?
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利保障职责,增强全党共同负责、抓好落实的合力,新修订《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强调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将保障党员权利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要求党的工作机关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新增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要求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抓住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强调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侵犯党员权利,或者党员权利保障不到位,如何处理?
新修订《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在第三章“保障措施”中针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的8类具体情形,如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内事务,侵犯党员知情权;泄露揭发、检举、控告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等等。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以及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或者党的工作机关予以问责。
(来源:2021-01-0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聚焦重点工作任务 切实强化政治监督
(一)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强化监督。一是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通过列席脱贫攻坚相关会议、明查暗访、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督导调研等形式,推进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反馈、省委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和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先后9次深入9市26个县(区)的镇村及农户,对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产业帮扶、“三排查三清零”交叉检查、联户帮扶等工作进行调研督导下访,撰写调研督导报告5篇,指出问题9个,提出建议13条;针对产业扶贫“对标补短”、全省脱贫攻坚推进视频会大下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发出意见建议函,指出9条具体问题。三是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省农业农村厅1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帮助他人争取项目资金问题进行了初核,对本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与省扶贫办联合对白水县脱贫攻坚“两房两设施”项目建设和中央反馈有关问题整改进行了督查,现场督促解决移民小区有关问题,向省纪委二室做了专报并提请移送渭南市督办;对商州区和洛南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腾退拆除工作开展了暗访,提出4条建议得到采纳落实;对群众反映的蓝田县黄沙沟村干部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向省纪委二室做了专报并提请移送西安市纪委督办。
(二)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监督。把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六稳”“六保”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指导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对一起疫情防控工作漏报瞒报问题进行查处,处分2人,诫勉1人。4月下旬,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队,深入宝鸡四县区开展产业脱贫和春季农业生产调度指导,督促恢复生产、保障供给。对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变相向基层推荐项目设计单位、设置政府采购市场障碍、影响企业公平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对1名原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督促省农业农村厅把向基层推荐项目实施单位列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农业项目资金突出问题专题整治内容,落实整改措施。
(三)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监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点工作,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驻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省纪委杨政国副书记来组调研工作要求,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分别由纪检监察组组长及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带队,通过听取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情况汇报,6次深入陕南、关中、陕北17个县(区)的村庄、农户明查暗访,形成调研报告3篇,反馈给综合监督单位并向省纪委监委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督促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认真进行整改。两次派人深入乾县有关镇村,对胡春华副总理批示的“乾县厕改停滞村民两月如厕难”问题进行调查,督促改进工作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把好事办好,乾县县委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对4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聚焦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监督。针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省供销总社反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中的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巡视移交的1件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紧盯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巡视整改进行监督,督促省供销社党组将巡视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42个具体方面123项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监督方案,明确监督任务到室到人,将监督工作做细做实,督促责任落实、任务落实。邀请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杨效宏同志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进行专题辅导,增强巡视整改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专题听取省供销社党组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深入省供销集团、省商贸第二学校调研,对照巡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只治标不治本的,及时以纪检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省供销社党组召开党组会对《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对直属企业重大风险排查工作作出安排,陕棉集团对债转股有关情况做出说明,人事处对重大事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省扶贫办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20年,省扶贫办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纪律要求,扎实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制订办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年度任务安排和责任清单,印发党建《工作要点》,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建立沟通工作机制。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四个亲自”,特别是11月上旬,利用6个半天时间,与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座谈交流,零距离听取意见建议。12月17日,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通报会,通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形成了“三结合”“三落实”“三提升”的思想共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经常检查、督促分管处室(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是常态化推进学习教育。修订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13次,党组(扩大)会40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批示和中省重大决策部署。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延安精神等专题培训班5个,全办党员干部围绕主题进行研讨交流。印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资料12期,选派3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读好书、求新知、强本领”读书学习活动,为15个党支部配备党务用书120余本,为党员干部配备学习用书700余本。
三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主动认领中央专项巡视、国家成效考核、九三学社中央民主监督及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先后召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考核整改、以案促改、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3个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交换意见,形成思想共识。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全面落实“四个查一查”“四个专项”任务,组织专题学习4次,开展警示教育3次,清理有关文件资料13份,彻底肃清赵正永流毒和恶劣影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制度,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全年讲党课均在2次以上。
四是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活力。修订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新成立党支部2个、增补支部委员4名,发展预备党员2名,培养发展对象1名,恢复了1名党员的权利;评选五星级党支部2个、四星级党支部11个,评选优秀等次共产党员44名,表彰先进党支部4个、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24名;15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定贯彻落实“两个《纲要》”十条措施,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举办主题演讲2次、报告会1次,学习先进典型活动2次,观看主题电影2场,参加省直机关比赛竞赛3次,机关充满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五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修订完善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定风险防控管理重点6类16项,梳理风险点50个,明确防控措施66条。紧盯“春节”“中秋节”等重要节点,通过召开专题会、短信提醒、明察暗访、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提醒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全年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规知识测试、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警示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6次,印发资料7期,通报反面典型案例56起。认真开展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回头看”等3个问题专项治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进行自查自纠并作出承诺。主动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研究;依法依规进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六是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继续落实精文简会等减负措施,全年合并召开会议3次,需要市县参加的会议90%以上以视频形式召开,与2019年相比减少27%,印发市县的文件减少13%。深化拓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配合省纪委监委查处扶贫领域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39件,处理23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32人。组织开展贫困县约束机制排查整治工作,规范省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问题的办理、转办、督办等工作程序,办结国家转办件和省级投诉件95件、主任信箱受理件265件。(省扶贫办机关党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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