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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发言]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的通知(岳经办发〔2015〕79号)

各乡镇、管理处党(工)委,区属各级党组织,市直派驻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岳经办发〔2015〕6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区工委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集中检查于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见附件2)。

    二、检查考核对象、内容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条规定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岳经工发〔2013〕1号)贯彻落实情况、《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信访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几个方面。检查考核的对象和具体内容详见《实施办法》。

    三、检查考核方式

    依据《实施办法》,分日常考核、年度集中考核、社会公认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由区纪工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牵头,相关内设机构按照确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查阅台账、汇总平时检查情况、召开室务会集体评议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对区内各地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价。

    (二)年度集中考核

    1.年度集中检查分组。对部门单位的检查考核,由区工委领导带队,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分组安排见附件1)。

    2.年度集中检查流程。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年度集中检查一般按照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的流程进行。汇报会和述责述廉暨民主测评会合并召开,区工委领导参加各地各单位汇报会和述责述廉暨民主测评大会。

    乡镇(管理处)参加会议的主要人员为:党委(党组、工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单位负责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区直、市直派驻单位参加会议的主要人员为:机关全体人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带队工委领导、区检查考核组组长、被检查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就坐。会议由被检查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排第一的副职主持,按如下议程进行:一是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党委(党组、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二是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纪检工作)主要负责人汇报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情况;三是述责述廉;四是区检查考核组组长作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说明,提出要求;五是民主测评;六是区工委领导讲话。

    (1)听取汇报。报告写作要求见《实施办法》(附件5、6)。

    (2)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按照《2015年度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方案》(见附件3、4、5、6)进行。对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民主测评,与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同时进行(民主测评表样表见附件7、8、9,由被考核单位提前印制)。

    (3)个别谈话。检查考核组围绕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随机抽取乡镇(管理处)8名同志,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5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重点谈不足。谈话人员从参会人员中随机抽取。

    (4)查阅资料。被考核单位向检查考核组提供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资料;检查考核组对照《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三)公认评估

    公认评估分两块开展:①民主测评情况;②考核办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检查考核组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如实地向检查考核组汇报情况,提供资料。

    (二)检查考核组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善于总结工作亮点,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各地各单位将2015年度党委(党组、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在区检查考核前3天将述责述廉报告送检查考核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提前一天发放到参会人员。“两个责任”报告(必须套用单位红头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述责述廉报告及电子文档一并交检查考核组,由各检查考核组送区检查考核办公室(区纪工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

    (四)各乡镇(管理处)党委(工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区教育文体工作局工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分别对下属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区检查考核办公室。

    附件:1.2015年度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分组安排

    2.检查考核时间安排表

    3.2015年度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方案

    4.2015年度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人员名单

    5.述责述廉报告撰写要求

    6.述责述廉报告撰写样式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民主测评表

    8.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民主测评表

    9.乡镇(管理处)领导干部(区直、市直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民主测评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一:

 

2015年度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分组安排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被检查考核单位

带队领导

组  长

成 员

三荷乡、区财政局、区开建投、区国税局

王小中

叶剑龙

李闻文

王雄宏

易  君

康王乡、区办公室、区安监办、区监申桥工业园管理办

文春方

姜华瑛

谢日科

王  敏

张六其

金凤桥管理处、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禁违局、区法制办、区地税局

刘光明

吴琳晖

郭勇先

张  华

欧阳裕平

西塘镇、区建设交通局、区工妇青、区卫计局、区工商分局

罗同乐

毛海军

邓正斌

傅  源

何兮俊

区党群工作部、区教育文体局、区康王工业园管理办、区规划分局、白石岭交警大队

黄小年

汤  磊

温成庆

罗  炜

谢红范

通海路管理处、区招商合作局、区劳动局、区审计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

胥棉桃

汤  磊

温成庆

罗  炜

谢红范

区农村工作部、区宣统办、区开发总公司、区检察室、区房产分局

严若鹏

毛海军

邓正斌

傅  源

何兮俊

区综治维稳办、区人大政协联络办、轩达公司、白石岭公安分局、白石岭消防大队

谭国良

吴琳晖

郭勇先

张  华

欧阳裕平

区城管局、区机关工委、区环保分局、区物价分局、区质监分局

郑德明

姜华瑛

谢日科

王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敏

张六其

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区征收安置办、区国土分局

李兴吾

叶剑龙

李闻文

王雄宏

易  君

 

附件二:

检查考核时间安排表

时    间

被考核单位

备  注

12月21日

三荷乡

 

康王乡

 

西塘镇

 

金凤桥管理处

 

通海路管理处

 

12月22日上午

区财政局

 

区办公室

 

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招商合作局

 

12月22日下午

区民政局

 

区城管局

 

区综治维稳办

 

区农村工作部

 

区党群工作部

 

12月23日上午

区开建投

 

区安监办

 

附件三:

 

2015年度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述责述廉评议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经请示市纪委批准,报区工委主要领导批示,2015年度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年终目标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一、 述责述廉的对象

    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责述廉的方式

    在“两个责任”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期间,区检查考核组在被考核单位召开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大会:

    (一)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大会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并接受与会人员的测评。

    (二)各部门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责述廉,并接受与会人员的测评。

    三、述责述廉的内容

    述责述廉对象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从政两个方面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述责的主要内容

    1.党政正职述责内容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求的情况;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的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定期向区工委、管委会和纪工委报告工作的情况。

    (2)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组织并参与“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的情况。

    (3)管班子带队伍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制度和规定选人用人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条规定和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岳经工发〔2013〕1号)精神,抓本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情况。

    (4)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情况: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的情况;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和深化“三转”要求的情况。

    2.其他班子成员述责内容

    (1)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情况。协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按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条规定和区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岳经工发〔2013〕1号)精神,抓分管部门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督促分管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情况。

    (2)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在分管联系部门业务工作会议上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情况;定期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及主体责任落实汇报情况;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约谈等工作情况。

    (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职情况。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包括以各种名义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是否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3.是否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包括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等。

    4.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包括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

    5.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情况:包括是否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是否超标准配置、装修办公用房;是否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使用小汽车等。

    6.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规划调整、资产处置等。

    7.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情况:包括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等。

    8.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四、述责述廉的程序

    述责述廉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征集意见。在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前,述责述廉对象应充分听取干部群众对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从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撰写报告。述责述廉对象在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围绕述责述廉内容和撰写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三)审阅报告。在区检查考核组进驻前,述责述廉对象至少要提前3天将述责述廉报告送检查考核组审阅。

    (四)发放报告。大会和书面述责述廉对象至少提前1天将述责述廉报告印发至规定范围内的参会人员。

    (五)召开会议。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大会与汇报会合并召开,述责述廉对象向大会述责述廉,其他班子成员提供书面述责述廉材料,参加会议人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五、结果运用

    述责述廉结果的运用,按《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岳经办发〔2015〕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四:

 

2015年度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人员名单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郑德明

区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邓旭红

区办公室主任

刘  沙

区招商合作局局长

翁  伟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张德平

区财政局局长

李正尧

副调研员、区综治维稳办主任

李彩霞

副调研员、区机关工委书记

樊  群

副处级干部、区检察室主任

黄件保

副处级干部、白石岭公安分局局长

肖卫东

副处级干部、白石岭公安分局政委

郝传斌

区地税局局长

杨正根

区国税局局长

甘克俭

副处级干部、区工商分局局长

陈剑虹

区质监分局局长

余  健

主任助理、区农村工作部部长

任继艳

主任助理、轩达公司董事长

徐  胜

康王乡党委书记

周  雄

康王乡乡长

方  敏

三荷乡党委书记

欧阳群波

三荷乡乡长

任岳良

西塘镇党委书记

李石斗

西塘镇镇长

黎  为

通海路管理处工委书记

熊绍辉

通海路管理处主任

易朝晖

金凤桥管理处工委书记

黎  明

金凤桥管理处主任

程正林

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刘思平

区人大政协联络办主任

易金华

区工妇青党组书记

蔡远芳

区宣统办主任

李亚良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  辉

区教育文体工作局局长

汪  扬

区信访局局长

陈  龙

区卫计局局长

李建军

区民政局局长

华继波

区征收安置办主任

黎卓越

区安监办主任

吴  昊

区禁违局局长

贾建宏

区城管局局长

李  平

区法制办主任

万庆华

区监申桥工业园管理办主任

罗国利

区康王工业园管理办主任

潘晓波

区开建投总经理

方向明

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钟莉芳

区国土分局局长

凌郁葱

区规划分局局长

凌  云

区房产分局局长

刘晓辉

区环保分局局长

万  瑛

白石岭交警大队大队长

唐宇平

区物价分局局长

彭乐君

区审计分局局长

孙  吉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张维国

白石岭消防大队大队长

 

附件五:

述责述廉报告撰写要求

    根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岳经办发〔2015〕62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的撰写提出以下要求:

    一、主题上要突出“述责述廉”

    述责述廉对象在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时,要注意体现任现职以来的岗位特点,把握主旨要求,重点突出个人“述责与述廉”这一主题。要正确界定个人的成绩与班子的成绩、个人存在的问题和班子存在的问题,重点是述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而不是整个班子的工作情况。

    二、 内容上要真实具体

    述责述廉对象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和自身工作实际,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既要根据工作分工,分析履行分管范围、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情况,也要对照廉洁从政要求,逐项写清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情况;既要写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效,也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述责述廉报告的内容表述要真实、具体、准确,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或者对某些情况避而不谈。

    三、态度上要严肃认真

    (一)自己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必须由述责述廉对象本人组织材料、亲自撰写、认真修改。

    (二)把握重点。撰写报告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把握重点,言简意赅,文风朴实,文字精炼,讲短话、实话,不讲官话、套话。述责述廉报告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原则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个人廉洁从政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打算各占1/3 的篇幅。

    (三)按时报送。党政正职的述责述廉报告要在区检查考核组进驻前报区检查考核组审阅。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附件六:

 

述责述廉报告撰写样式

    单位及职务:         姓名:           日期:

    ……………………………………………………………………………………………………………………………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情况

    1. …………………………………………………………………………………………………………………………………

    (4个方面12项内容全部要涉及到)

    二、个人廉洁从政的情况

    ………………………………………………………………………………………………………………………………

    (8个方面内容要逐项写清楚)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打算

    ……………………………………………………………………………………………………………………………

    (格式排版说明:标题:二号黑体;正文:三号仿宋;正文一级标题:三号黑体,正文二级标题:三号楷体,正文三级标题:三号仿宋加粗)

    

附件七: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

                                               评价

对象

较好

一般

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纪委(纪检组)落实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情况

 

 

 

 

备  注

请在相应评价档次内划“√”,每项只能选择一个评价档次,多划无效。

 

 

附件八:

 

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民主测评表

                             姓名:                 职务: 

评价内容

评价档次

较好

一般

总体评价

 

 

 

 

述责评价

1. 履行领导责任情况

 

 

 

 

2. 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工作情况

 

 

 

 

3. 管班子带队伍情况

 

 

 

 

4.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情况

 

 

 

 

述廉评价

1.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的执行情况

 

 

 

 

2.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规定的执行情况

 

 

 

 

3. “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执行情况

 

 

 

 

4.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规定的执行情况

 

 

 

 

5.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规定的执行情况

 

 

 

 

6. “禁止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规定的执行情况

 

 

 

 

7. “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规定的执行情况

 

 

 

 

8. 其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执行情况

 

 

 

 

 

    注:(1)参加测评投票的一人一票,请投票人在填写时独立思考,不受他人干扰,也不要干扰他人;

    (2)请在相应评价档次内划“√”,每个对象只能选择一个评价档次,多选无效;

    (3)本测评表当场上交,由检查考核组进行统计汇总。

 

附件九:

乡镇(管理处)领导干部(区直、市直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民主测评表

                   评价

对象

较好

一般

姓  名

职  务

 

 

 

 

 

 

 

 

 

 

 

 

 

 

 

 

 

 

 

 

 

 

 

 

 

 

 

 

 

 

 

 

 

 

 

 

 

 

 

 

 

 

 

 

 

 

 

 

 

 

 

 

 

 

 

 

 

 

 

 

 

 

 

 

 

 

 

 

 

 

 

 

 

 

 

 

 

 

 

 

 

 

 

 

备  注

请在相应评价档次内划“√”,每个对象只能选择一个评价档次,多划无效。

 

    乡镇(管理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民主测评对象为:党委(工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副书记;区直、市直派驻单位廉洁从政民主测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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