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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发言]地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号:阿地党办发〔2014〕30号  印发时间:2014年8月26日)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和纪委的思想认识,理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规范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分为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一)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履职重点,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党委(党组)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责任体系,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改进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的责任传导机制。

    (4)党委(党组)每年专题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督促检查考核责任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2)建立定期督促机制,将日常督查、半年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结合起来,通过明查暗访、民主测评、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延伸检查、察访核验等形式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根据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每年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不合格和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3.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1)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2)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逐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不简单唯年龄、学历、资历、分数和票数,更不唯关系使用干部,从严把好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巩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的创造活力。

    4.抓好作风建设责任

    (1)深入贯彻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在认识上更加深化,在行动上更加坚决,在措施上更加有力,在问责上更加严格,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2)把严肃政治纪律,持之以恒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抓实。

    (3)探索建立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干部考察、绩效考评、年度综合考核范围,让基层群众评议干部作风,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

    5.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源头治理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地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安排意见》,推进源头治理,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2)抓好干部人事、财政管理、司法改革、行政管理等改革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3)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廉洁性审查等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功能,落实“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预警制度。

(5)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纠风治乱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包案制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开展廉政宣传教育责任

    (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建完善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不断巩固廉政教育阵地。

    (2)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经常性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将廉政教育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开办好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级党政领导至少每年讲1堂廉政党课,纪委书记至少每年做1场廉情报告。

    7.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责任

    (1)党委(党组)必须态度鲜明地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工作,加大重视、理解和支持纪委工作的力度。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大力支持纪委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完善派驻工作机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

    (3)大力支持纪委查办各类案件,及时帮助纪委解决在执纪监督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工作经费,为纪委执纪办案创造良好环境。

    (4)接受配合上级巡视、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

    (5)认真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推进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会议及活动。每年向上级党委提交述廉报告。加强协调督办、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落实《地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每年向上级党委(党组)提交述廉报告,不定期向党委(党组)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工作有研究、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报告。

    3.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落实八项规定要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争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落实党(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2.深入调查研究,根据腐败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3.协助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

    4.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反腐倡廉各项试点工作,探索反腐倡廉建设新途径。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二)严格纪律监督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和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

    (三)强化党内监督

    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监督检查好中央、自治区、地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好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好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落实《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实名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五)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定期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严格按照“五种方式”处置案件线索。落实月报告制度。及时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落实“一案三报告”和案件回访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六)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

    1.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党委(党组)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2.全面落实“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工作职能,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1.建立专题报告制度。规范专题报告的时间和内容,各级党委(党组)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时,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可采取书面报告、专题汇报等形式进行。报告内容包括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完成责任制任务分解、开展检查考核、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情况。对迟报、不报、不如实报告的,上级纪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2.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各级党委(党组)要将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同时抄送上一级纪委、组织部。

    3.建立党政正职接受监督、评议相关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治区、地区《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四个不直接分管”、联审联签、末位表态、任职回避和交流轮岗等监督制约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制度。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接受上级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强化民主测评,原则上在一个任期内不少于1次。各级党委(党组)要将述职述廉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4.深化社会评价制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进一步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5.建立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其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所在地、部门或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6.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每年11月由地委委员带队,对各县(市、景区)、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8.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逐步探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工作考核等制度,做到指导、管理、监督三到位。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纪检干部调整交流制度。按照“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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