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7年,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学校进行了机构调整。根据学校8月28日下发的《关于机构变更的通知》(校人〔2017〕16号文)文件精神,基建与维修处正式成立,9月30日由基建与维修处9名党员组成的机关党委第十二支部成立。
一年来,基建与维修处的同志们坚持政治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基建与维修处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参照执行学校与原总务处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继续推进基建与维修工作方面相关的责任的落实,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处及时成立了党支部,设立了纪检委员,支部委员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着力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党支部成立以后,专门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学校校园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等工作实际情况,特别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与年度工作考核结合起来。
(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直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加强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行为。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并开展了校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不担当 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和“三重一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
3.严格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处长负总责,科室责任人各负其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等都责任到人,谁主抓,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职责清楚,任务明确。
二、加强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1.深入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准则》《条例》)学习宣传,制作了专题宣传栏;认真传达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将以上内容纳入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的学习安排,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和党员自学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真正做到入脑入心。5月28日—31日,参加了校纪委组织的《党章》《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活动。
2.广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处领导不定期深入基层,与副职及科室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听取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改进工作作风方面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希望和建议。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过吴元欣等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严肃性,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让每一名干部、党员熟知党纪党规,思想上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大力弘扬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的作风,形成我处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1.修订和完善《******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了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出台了项目管理规范性系列文件,并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规范管理,明确分工,层层分解任务,实行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强自身团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强调各科室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协调和配合,保证了基建与维修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控性,理顺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各科室同志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使学校基础建设及零星维修等工作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向前推进。
1、“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站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明确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单位内部的反腐倡廉建设抓常、抓细、抓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严格执行党支部建设各项标准。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为基准,从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组织生活标准、党员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考核评价六个方面,全面深入推进党支部各项工作标准化。
3、围绕中心工作,加强作风建设。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绿色植保策略,强化监测预警、检疫监管、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关键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不懈转变作风。
2017年,在工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业务科室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工商所干部职工的的精诚团结和共同努力,我所按照分局年初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根据上级要求,现就今年的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基本情况
现有干部职工7人,其中:党员3人,预备党员1人,平均年龄38岁,全部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所把班子建设放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首位,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等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使单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2、加强队伍素质教育。我所把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教育培训。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近期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始终,把载体活动和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干部职工的关注点,从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抓起,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和巩固良好的习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开展干部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我所根据实际,安排新进人员到区局参加单项业务实作培训,其他业务培训必须全程参与,使其尽快适应环境、熟悉业务、转换角色,每年度安排业务专管员参加区局组织的具体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近年来,我所大力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政风行风教育,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为民的意识。针对工商职能特点,全面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措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文明服务示范岗”,实行标准化建设、亲情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使党风廉政建设同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履职情况
为了确保全年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我所紧紧围绕市局、区局的决策部署,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今年我所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宣传,主体发展强劲有力。持续加强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把好“宽进”门槛,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减少办事成本,提振创业信心,实现“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的庄严承诺。2017年我所共发展市场主体XX户,其中:内资企业XX户,个体工商户XX户,专业合作社XX户。
2、认真履职,监管执法效果明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年报及信息公示工作,加大年报抽查及信息公示力度,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我所2017年度企业年报率89.2%,个体年报率82.5%,年报公示双随机抽查176户,并逐一进行现场核实;二是强化违法案件的查处,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行为,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2017年我所共收集上报情报信息XX条,并协助配合本局执法大队办理案件X件,本所查处案件X起(未结案X件),罚款X万元;三是强化重点领域、高危行业监管,确保工作留痕,2017年共开展监管巡查X户X次,开展行政提示X次,责令改正X次。
3、转变作风,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稳妥受理商标(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注册申请工作,用好商标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运用,提升品牌竞争能力。2017年共协助指导商标注册X件,其中农产品商标X件,推荐知名商标X件;三是积极开展“六大行动”,助推脱贫攻艰,共建立项目台帐X个,精准护贫X 户,举办农村经纪人培训X期,参训人数X人;
4、关注民生,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一是利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受理消费咨询XX余人次,现场受理投诉1起;二是深入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围绕成品油、纺织服装、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开展有针对性抽检,截止到目前,共抽样XX组,合格率88.88%;三是进一步畅通“12315”受理渠道,规范消费者诉求处理流程;四是持续推进“12315”五进工作,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并对前期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清理,确保“一会两站”充分发挥作用;五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积极组建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截止到目前,我所共受理消费投诉X件,其中市局“12315”指挥中心转办X件,及时率、准确率、办结率都达到100%。
5、提质增效,推动微企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抓好微企创业扶持,对申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者,除加强指导帮助外,更要注重质量的保证,按照上级政策逐一比对筛查,宁缺勿滥,确保财政扶持资金真正用在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完全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身上,禁止财政资金被套取、流失,真正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二是进一步抓好微型企业后续扶持政策的落实,对符合市级“五大类”和区级“三大类”重点发展产业的微型企业,要求宣传到位、指导帮助到位,切实为投资者做大盘强微型企业奠定艰实的基础。截止到目前,我所2017年展微企享受创业财政补助的共X户,补助资金XX万元;享受创业财政后扶补助的X户,共发放后续扶持资金XX万元。
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成立工作小组,由党支部统一领导、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所长配合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二是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落实,把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之中;三是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作风”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应的责任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头上,从而使干部职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2、注重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加强学习,我所始终把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作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基础,以“两学一做”为契机,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对新《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十八大精神等学习,并采取集中讨论,专题发言等方式,不断增强活力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反面典型教育。在坚持正面教育的同时,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一些违法违纪文件,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通报反腐败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说法,及时提醒,常敲警钟,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完善制度,扎实构建拒腐防变的保障机制。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相继出台财务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上下班签到制度、着装及请销假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二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到工商职能方面的工作规范、程序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坚决遏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行为,禁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作风,杜绝弄虚作假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三是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群众监督。认真开展日常接访工作,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017年的工作已告一段落,回顾过去的一年,我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来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改进服务方法、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的行为,树立工商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务环境。
纪委关于落实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要点
2018年XX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局党组在XXXX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于“源头防腐”、“教育拒腐”、“监督反腐”,让教育更扎实、制度更完善、监督更有力、效果更突出,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X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加强政治统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核心意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向核心看齐、自觉维护核心,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党的建设新的布局中找准纪律检查工作的定位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两个责任”。围绕X党委和上级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X党委牵头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书和意识形态责任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细化责任清单,跟进责任监督,突出抓好落实市委、X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对各XX、各XX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和抽查。紧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经常性“红红脸,出出汗”,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促使党员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保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二、夯实制度基础,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主动协助党委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全X廉政风险防控点,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要求,对全XXX进行廉政风险审查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明确监管权限,制定相应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高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水平,确保廉政风险“防得牢”。
(二)不断细化监督执纪规章制度。结合我X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细化监督执纪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在人员约束、行政监管、执纪问责等环节的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管事的有效机制,通过制度监督的有效实施,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强化教育,促进规范干部职工廉洁自律
(一)注重经常性教育。一是以教宣廉,充分运用好“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形式,认真学习红色文化、家风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文化自信来帮助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政意识。二是以警促廉。依托X内综合办公系统,在廉政建设专栏开设“纪律公开课”专题,通过对各类典型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精解,来帮助干部职工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自觉抵制违规违纪行为。
(二)强化针对性教育。一是加强对全X新提拔任用干部和新录用职工,集中开展廉政纪律教育,通过宣贯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廉政意识。二是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警示教育,强化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础。
三是加强对因公出国人员的纪律教育,强化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确保纪律红线守得住。
(三)突出专项教育。结合全年重大节日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对全XXX进行反“四风”廉洁自律教育。通过学习相关典型违纪案列、讨论分析科室廉政风险点、认真查找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四、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
(一)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打好改进作风建设的攻坚战和持久战。认真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和驻X纪检监察组督促检查要求,精准发力,正风肃纪。高度重视市委巡视和市局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四风”新问题,善于发现新时期隐形变异“四风”的新特点,针对性的制定监督检查措施,确保纠正“四风”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
(二)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深化“两个专项”治理。紧盯权力运行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表现,紧盯XXX过程,通过明察暗访、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等方法,持续深化对“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要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促进整改落实,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服务意识。
(三)加强规范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把握关键、突出重点,以规范建设为抓手,协助党委加强各支部、各科室的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日常考评,强化过程监管。协助党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
五、多措并举 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
(一)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细化XX信访工作制度,明确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固定信访举报工作公文模板,建立案件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形成一套完整、适用、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重视,化解矛盾。高度重视对信访举报件的统筹分析。每季度要对X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情况分析,要重点关注收到信访举报件的升降趋势、重复举报件情况和群众反映较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加大督促督办力度,努力化解信访矛盾。
2018年乡镇党风廉政述职述廉报告
乡党委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纪检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乡党委、政府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本人经常性的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中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八项规定 六条禁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带头遵守和田地区干部“十不准”工作纪律,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积极组织全乡党员干部观看了和田地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教片。通过学习和对照检查,本人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切实把为全乡人民造福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二、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解决作风问题
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一是深入开展“两面人”专项治理,同不良作风宣战,着力查找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四气”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二是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坦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三是加大作风建设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等手段,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是强化领导干部主抓作风建设的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带好班子和队伍,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分管领导责任。五是从学风、会风、文风、话风、事风等问题入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努力实现作风的根本好转。紧紧抓住具体问题、细节问题,扭住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放,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六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公务经费日常监督为重点,督促公款只能公用、“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等规定的落实。推动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工作向村、站所拓展延伸,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无死角。
三、坚持零容忍态度惩贪治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
结合当前全区正在开展的“土地清理工作”,重点针对违反民生政策规定、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全乡各单位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建立健全“一案三报告”制度,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发挥反面教材的警戒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本乡办案业务培训。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规范管理和处置机制,严格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实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案件分区审理和案件审理助辩,落实办案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要求。
四、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年来,我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对家人能严格要求,严以律己。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为家庭谋私利,从事个人经商活动。能够同全乡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本色。按照县纪委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各项规定:(1)、没有收受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2)、没有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过属于自己支付的费用;(3)、没有违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规定;(4)、没有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亲友或违规到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5)、保持了艰苦朴素,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高档娱乐场地消费活动。
五、在今后党风廉政工作中我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关键词】党委 纪委 领导体制 监督 制约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如何处理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是自纪委设立后便一直存在的难题。十以后,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视角解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确立,可以看到,这一制度规定,使党委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能发生重要变迁,有助于党委与纪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合力,表明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订,实质上是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标指向是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应该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出台,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由“治标”阶段向“治本”阶段转型的显著标志,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影响。
长期存在的难题
长期以来,由于职责与权限界定问题,党委与纪委在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关系一直复杂、微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便遇到了来自被监督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阻力。根据公开报道,当时“被监督部门和干部对党政监察工作的对立情绪严重,认为监察工作给他们增添了麻烦,妨碍了他们行使行政职权”①,“一些干部认为监察机关是‘行政法庭’、‘政府巡视团’,或是‘打苍蝇’、‘找岔子’的机关”②。所以,他们既不抽调干部充实纪检监察机构,也很少讨论纪检监察工作。在监察人员为开展工作碰到阻碍的时候,不给予必要的支持;在监察工作有了缺点的时候,便多方加以责难,甚至想乘机缩小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力,认为自己应该享有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自由”。“有这种错误思想的人,在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部门中是相当多的”③。在阻力与压力面前,许多监察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顾虑重重,往往“抱着姑息迁就的态度”,怕搞坏关系、怕“穿小鞋”,许多案件长期拖延,不了了之。④甚至有些党的纪检监察干部有意或无意地向党委和上级监委隐瞒真情,封锁消息。⑤
1955年,党的监察委员会成立,为解决党委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问题,专门对党的各级监察机关和各级党委的职责与权限进行了细致划分。其中,对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的权限作出如下具体规定:“各级党委委员如有违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应由同级党委处理; 但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直接加以处理。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对上级党委委员和同级党委委员进行检查的时候,以及在对上级和同级党委所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内的干部给以撤销工作以上的处分的时候,应分别征得上级和同级党委的同意。如地方监察委员会认为同级党委的决定不适当的时候,有权向上一级党委提出申诉。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党的组织有关违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并向同级党委提出处理意见。”⑥以上举措,在实际运行中收效甚微。1956年12月,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有些案件在检查时,事实不能及时查清,时间拖的过长,或是事实虽然查清,但是大家对问题的是非和性质认识不一致,以致长时间不能定案。还有的案件,在定案以后犯错误的人又有意见,当地组织又有异议,需要重新检查。”⑦其结果是“中央监委对地方各级监委的工作情况和党员违纪的情况,泛泛了解较多,典型调查很少,对下面的材料也缺乏系统的研究,不能及时地总结、传播好的经验和及时地给下级监委以具体帮助。”⑧由于党的监察制度难以有效运行,有的监察干部甚至产生了“党委对各个部门有亲疏之分,监委是孤儿”⑨的情绪。
1957年以后,各级党委对党的监察机关的领导朝绝对化方向发展,其表现是,不仅要求各级监察委员会完全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对党委要多请示、多报告……,重大的案件和工作安排,要提请党委讨论、指示”⑩,而且上级监委派出的监察人员,在检查处理案件时,也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强调党委的绝对领导,造成了党委与党的监察委员会职责与权限的混乱,党的监察机关缺乏必要的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其结果,不仅使党的监察机关不能行使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与制约职能,而且对下级党员干部的监督亦困难重重,其基本的维护党纪的作用难以发挥,进而于1969年被撤销。
“”结束后,重新恢复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确立了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并明确规定了党委与纪委的相互关系:同级党委侧重对纪委的思想组织建设、工作部署和违纪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领导,给以具体的支持和帮助,为纪委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上级纪委的领导侧重于对下级纪委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下级纪委报批的案件处理意见及时审定,对下级纪委与同级党委处理意见不同、下级纪委请求复查的案件予以复查,对于下级纪委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出意见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这种双重领导普遍表现为“地方领导与系统领导‘一头硬,一头软’的状况,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囿于局部利益,干预或阻挠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造成监察工作下情上达受阻,违法违纪行为难以及时严肃查处,上级监察机关的指示、意见被搁置等等”。
通过如上史实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在党风廉政工作中,党委与纪委紧张微妙的关系长期存在,虽经多次协调而效果并不显著。其结果,不仅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致使权力腐败现象难以有效遏制,甚至出现了一些地方、部门的“塌方式腐败”。同时,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多发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地位,进而严重削弱了党的领导,给中国共产党执政带来严峻挑战。显然,调整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关系,使党委与纪委各负其责,成为有机的整体,进而产生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合力,是一项既迫在眉睫同时极具挑战的工作。
具有针对性的举措
党的十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各方面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订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力求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在党风廉政责任制中,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发生根本变化的显著标志。
首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纵观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历程,如此明确细致地将党委的责任具体表达出来,尚属首次。
其次,使党委负主体责任,实质上是强化其责任意识,并给予其内在的监督和制约,而非扩大其权力。从字面上理解,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容易令人产生进一步扩大其权限、造成权力更加集中的误解。实际上,党委负主体责任,恰恰是为了给予党委更多的制约。正如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可以说,责任追究机制的确立,使党委的主体责任成为其权力行使的内在制约力,也为外在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再次,对于党委负主体责任的目标,有了清晰的指向。党委负主体责任,明确指向“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目标,力求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加强党的领导。对此,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要靠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如果党组织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还能有什么核心力量还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吗?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他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就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通过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及目标指向,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及职责也随之更加清晰。
关于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显然,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为前提的纪委监督责任,主要体现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对于纪委而言,明确其担负相对单一的监督责任,实质上不是削弱而是强化其监督权。
首先,有助于纪委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主业。长期以来,纪委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有些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边界,主业被湮没在众多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之中。由于纪委不能聚焦于反腐倡廉主业,其职责与权限不清,使得“有的干部在纪委当常委、委员,认为只是挂个名、弄个待遇”,从而在实际上削弱了其应有的地位与作用。因此,纪委明确职责定位,有助于其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进而增强其应有的地位与作用。
其次,有助于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确立,围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的变革也在深刻进行。指出,双重领导体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同时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显然,十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变革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确立,其落脚点是使纪委拥有较之以往更大的相对独立性,进而拥有作为监督主体更大的权威性,从而确保党委与纪委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
再次,有助于改变长久存在的消极痼疾,激发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由于职责权限不清、履行职能的相对独立性不够,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不想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所谓“不想监督”,是主观动力不足。这一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工作是少做的好,少做少出毛病”,到当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外在表现惊人一致,其思想源头也如出一辙。所谓“不能监督”,是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长期不能聚焦于主业,造成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有限,其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都难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制约着纪检工作质量的提高。所谓“不敢监督”,是受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影响,纪检监察机关从干部的配备、干部任免、干部调动、干部提拔、人员编制、经费划拨等一系列决定纪检干部命运的大事都掌握在党委手中,造成纪检监察机关不敢主动监督,甚至有的纪检干部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确立,有助于改变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存在的“不想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痼疾,使其在勇于担责、积极工作中不辱使命,发挥其应有作用,实现其应有的价值,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综上所述,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确立,重新调整了党委与纪委的职责与权限,有助于改变长期存在的党委与纪委紧张、微妙的关系,一方面强化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同时通过明确纪委监督责任、责任追究机制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的改革完善,强化了对党委的监督力度,从而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使党委与纪委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对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具有深远影响。
历史定位与完善思考
从我国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发展演进的历程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订,实质上是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非常重要的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因时代条件的变迁和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多次调整,但总体上讲,以“”为界,主要表现为党委领导、上级纪委指导的“一重领导、一重指导”体制和党委与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如1950年2月24日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关系问题的指示》,明确了党委对同级纪委领导、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指导的“一重领导、一重指导”领导体制,并强调:当上级纪委与下级党委意见不同时,应提请同级党委做决定。1955年3月,《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对如上体制进行了调整,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指导下进行工作,并明确了上级监委对下级监委的部分领导关系。但一年后,党的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再次调整为“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重新明确了党委对同级党的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结束后,党的十一大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短暂沿用了所规定的“一重领导、一重指导”领导体制后,便于1982年9月通过的十二大中确定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双重领导体制一致沿用至今。
应该说,无论是“一重领导、一重指导”体制,还是“双重领导”体制,其制度模式来源都是苏联党的监察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所借鉴的是苏联斯大林时期党的监察制度模式,而非列宁时期党的监察制度模式。后者的特点是:一,党的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二,党的监察机关接受人民的监督。列宁去世后,斯大林逐渐改变了列宁所构建的监察制度。尤其是1934年1月的联共(布)十七大,根本改变了列宁所构建的监察制度模式,规定党政监察机关在组织上分开,成立苏联人民委员会苏维埃监察委员会,隶属于苏联人民委员会,从而将原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下属的党中央的监察委员会。不仅如此,还将原来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全国党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改变为由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由中央委员会领导,并按照其指示进行工作。这些改变造成了党政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大为降低,从党的监察机关的职权看仅相当于联共(布)十四大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纪检查委员会,失去了列宁时期的参与和监督党委决策的权力,无法进行事前监督,进行事后监督的能力也大为降低,并形成了单向的监督体制。这是导致斯大林的个人极权和苏联共产党的消极腐败的重要原因。
从理论上分析,按照政治学原理,监察机关有效发挥其监察职能的基本前提条件是保持监察机关相对的独立性,保证监督主体的地位高于或至少平行于监督客体。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监察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其因双重领导体制而形成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难以解决的内在矛盾密切相关。
应该说,十以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确立,以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命题的提出,改变了长期存在的纪委难以独立行使职权的状况,使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拥有了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形成了党委和纪委分工协作机制,在健全与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监督机制由此初步形成。
当然,在现有基础上健全、完善党的监察制度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党委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关系,仍需注意如下几点:一是应按照监督主体高于或至少平行于监督客体的有效监督原则,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革现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而言,应改变现行的侧重同级党委领导的机制,明确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对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证制约和监督权高于或平行于被制约和监督权。二是由各级党委和纪委组成联席会议,共同处理重大事项,进一步扩大纪委的职能和权限,使其由主要负责维护党纪、政纪的事后追惩权限,扩展为拥有事前监督、制约决策、监督决策的执行和对决策执行不力进行惩戒的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和制约权限。三是在赋予纪委较大职权的同时,为了避免其滥用权力,应确保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拥有最高的制约监督权和最后的决定权。
【注释】
①③“积极发挥国家监察工作在反浪费斗争中的作用”,《人民日报》,1955年6月21日,第1版。
②“一九五年人民监察工作总结及一九五一年工作任务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六月八日政务院第八十八次政务会议批准)”,《人民日报》,1951年8月15日,第3版。
④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编:“认清形势,鼓起干劲,力争党的监察工作”,《党的监察工作》,第83期,第2页。
⑤“必须忠实地向党委报告工作”,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编:《党的监察工作》,第117期,第2页。
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人民日报》,1955年4月5日,第1版。
⑦⑧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编:“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成立以来的工作报告”,《党的监察工作》,第66期,第2页,第4页。
⑨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编:“中央监委关于纠正某些党的监察干部不尊重党委领导的错误的通报”,《党的监察工作》,第80期,第9~10页。
⑩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编:“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七个省、市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座谈会情况的通报”,《党的监察工作》,第75期,第4页。
“第二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总结”,见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编:《党的监察工作》,第70期,第5页。
李思潮、孙国明主编:《纪检监察工作通鉴》,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3年,第227页。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魏明铎主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史》,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0页。
《人民日报》,1955年4月5日,第1版。
魏明铎主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全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399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公路局党委和交通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党风和社会风气有一个根本的好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岗位职责,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做到: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抓好全局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
5、切实抓好全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
7、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以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局总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根据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局党风廉政建
设目标规划,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2、对局各支部书记、各股室、道班、队的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年组织两次专题学习,学习《廉政准则》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纠正存在问题。
3、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上级批转和纪委报批的案件及时安排查处。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局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协助局总支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职责范围的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署安排,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2、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3、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案件查处工作。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6、参加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纠正存在问题。
(四)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对全局行政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局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署安排,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2、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股室及道班、队、站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年组织两次专题学习,学习《廉政准则》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纠正存在问题,督促局班子成员及各部门正职领导搞好廉洁自律。
3、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听取监察纪检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五)副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各部属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局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状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3、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案件查处工作。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6、参加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纠正存在问题。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任务新晨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规费征收、稽查处罚、资金划拔、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管理等所有管钱、管物、管人和
执法的部门都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工作制度。
3、定期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热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检查监督、考核与奖惩。
4、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查处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6、党总支要自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事,坚持原则,当好先导。
三、要求: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民调工作动员会,主要目的是统一大家的思想,充分贯彻落实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开展。下面我就开展此项工作讲三点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然要求,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不谋而合,有利于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念;有利于准确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方向;有利于建立健全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和强化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开展此项工作是有效提升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关注度、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和发挥社会评价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利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参与力、监督力、影响力,提升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满意度,营造出我局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要准确把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工作的最终目的。
此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调查对象涉及面广,非常具有代表性,调查内容主要有“四大类、八小项”,从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及上级的要求来看,此次党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社会评价,查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通过立说立行立改,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和廉洁从业意识的提升。具体到我局来说,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社会评价,进一步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查缺补漏,通过对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全面落实,筑牢单位职工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使全局上下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既管住自己,也管好身边的人,努力在全局范围内形成不愿腐的思想认识,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要进一步提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工作的重视程度。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作风和四个基本要素,即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民主集中制的作风。四个基本要素是指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接触较密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整个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深化落实基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现实情况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分工
深入把握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总抓手”,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注重抓好落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围绕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努力营造“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和高检院《2010-2012年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意见》,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公正执法、为民执法教育。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中,加强群众观点再教育,解决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感情问题。
认真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编发《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对我院近年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以我院建院以来发生的干警违纪案件为例,剖析解读发生违纪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干警,促使全院干警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检察权为核心,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创新,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科学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立检务督察办公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公室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干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队伍状况,制定相应措施。研究制作检务督察工作流程、“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备案表、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工作流程、检察人员廉政状况季度分析反馈表,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大督察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对公开遴选检察官工作、处长助理及科室负责人选任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工作;集中对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处理情况,以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察;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同时,结合实际对全院贯彻落实市院“两个意见”及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警车管理使用情况、检容检风检纪等进行了督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察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大力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
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党的纯洁性教育,努力营造公正、廉洁具有检察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风尚。一是创立“廉政教育园地”,与机关党委共同举办《廉政准则》漫画展览,集中购置反腐倡廉教育图书和音像资料,为全院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廉政教育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创办《廉政文摘》,以期刊的形式,转载和摘录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新要求、新视点,以及廉政时评、格言警句、廉政故事等时讯资料信息,使干警在阅读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三是创建“廉政文化长廊”,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的主题,通过干警自创的廉政文学、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大量的纪实资料,宣传廉政理念、传播廉政精神、推树廉政典型,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和谐奋进、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筹建“廉政之窗”网页,利用内部网络资源,设计制作廉政资讯、组织提醒、廉政文摘、作风百典、钟鼓楼、清风廉影、专题解读等8个版块23个栏目,展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展和实效,普及廉政知识,扩大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五是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广泛征集干警创作的廉政格言警句、书画摄影作品以及计算机廉政屏保设计作品等,并通过有形载体进行推广和宣传,激发干警参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使廉洁从检的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体;个别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传达落实不及时,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停留在纸面上;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与纪检部门的事,而未能积极主动地抓好责任分工范围的事项。由于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上出现了会上号召多,具体措施少,部署安排多,检查落实少的想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但仍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配套机制,对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的确定还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责任追究的科学方法、操作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之中,同抓同落实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不够深入。主要是在做统筹部署安排时,对如何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落实,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致使各部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运作程序不够规范
在制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时,对有些工作的考核指标不容易做到准确定性、定量,在检务督察时不方便操作,对考核部门的执行情况难以作出更加精确的评判,在实践中量化考核仍存在一定困难。
四、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及对策
(一)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
必须不断坚持把教育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政条规知识竞赛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廉政意识真正深入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使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不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特别是要强化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又能够当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工作机制
为确保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现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落实责任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在检察机关办公内网上设置纪检监察信箱和廉政风险防控专栏的形式,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网络监督系统,使检察干警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
要严格落实廉政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结果运用制度等四项制度,保证责任制考核的效果。检察机关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积极实行“年度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每年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要在部门内部进行述职述廉,并对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组织本部门干警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部门全体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报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或群众举报有不廉洁的问题,情节轻微按照检察机关廉洁从检规定不需追究责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自觉纠正。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纪检监察; 作用分析
一、前言
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想取得积极的效果,不但要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同时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及时介入,通过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规定目标下得到有效的完成,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有所侧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实效。因此,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和满足党风廉政建设需求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党风廉政建设应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体系
考虑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纪检监察作为一种特殊的职能,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扎实工作,能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价,形成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监督,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够在开展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规范。所以,纪检监察对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为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我们不但要明确纪检监察的作用,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构建健全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单位的组织结构,合理构建纪检监察部门,使纪检监察能够分层分级,起到全面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的作用。所以,构建完善的纪检监察体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
对于企业而言,纪检监察应与企业审计结合在一起,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提高企业审计工作效果,保证企业审计能够与纪检监察结合,形成一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同时,纪检监察还要与合规部门进行紧密的合作,重点对企业的合同签订、法律法规履行能力进行有效监督,使企业的所有法律性文件能够做到合规合法,提高纪检监察的监督质量,同时也扩大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党风廉政建设应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从纪检监察的作用来看,纪检监察的主要作用在于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过程,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成为一种扎扎实实的活动,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形成合力,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使基层党员干部能够做到规范自身行为、勤政廉政,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排头兵作用,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落到实处。所以,明确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是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
从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开展来看,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形成了对基层党员干部以及各个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督,不但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同时也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督促,使党员干部能够做到勤政廉政,主动按照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名党员的要求。
基于纪检监察的特点,以及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应当不断地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并赋予纪检监察部门以监督职能,使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以监督为侧重点,提高监督效果。通过必要的监督,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特点,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效果。所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四、党风廉政建设应利用纪检监察规范工作行为
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来看,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无论是对基层党建还是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必要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员干部有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并能够在工作过程当中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身行为能够符合廉政特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对党员干部以及各个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使党员干部和管理部门的行为能够更加规范有效。
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规范作用,形成对党员干部和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和规范,使党员干部能够主动对照党的章程和廉政目标,有效调整自身行为,提高行为的规范性,满足廉政工作要求。由此可见,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利用纪检监察规范工作行为,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的关键。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想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质量,就要明确纪检监察的作用,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规范和促进作用,使纪检监察能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进行,并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成绩,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整体性和时效性上有全面的提高。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构建纪检监察体系,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和促进作用,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整体质量和效果上得到全面提高。所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对纪检监察的作用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运用、举报、情况通报等纪检监察手段,并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效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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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同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玛党发(2004)14号文件精神,为明确公安局党委 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由局党委一把手与每一个支部的书记进行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签约。 为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使公安局党委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合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特做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 局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反腐败的认识,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廉政建设签约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局党委班子和中层领导班干部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党风政风好转,以此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进三个文明建设。 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要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
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只会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只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抓好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也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考察、任用干部,要用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来衡量和判断,既要考虑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政绩,也要考虑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既要看其所管辖地方、单位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成果,也要看那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2、局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责任。局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局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局业务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一至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风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亲自解决。每年年中,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一次专题检查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通过“一把手”亲自抓,正职抓副职,副职抓分管部门,开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3、局中层领导干部做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和又是领导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只有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才能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自我约束的“廉政承诺”,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实践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
二、结合业务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细化分解任务。
从年初制定各项业务工作开始,局党委经会议研究决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层层进行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部门、单位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
有量化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求基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和工作职责相结合,突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克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的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责任分解要主体明确,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既便于检查考核,又便于协调配合做到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量化指标、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要提出工作要求和标准,使每项工作由谁抓、抓什么、达到什么标准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都具体明确。
三、加强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局党委在考核每个部门的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检查该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平时要把普遍检查考核与重点检查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以重点检查考核为主。检查考核的重点:一是发生失职、渎职事故的后进单位和改进作风、联系群众、效能突出的先进单位,帮助后进单位改进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二是与广大群众利益最密切的热点部门,检查考核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解决情况;三是担负反腐倡廉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检查考核其所承担工作任务和成效。
局党委在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监督机制时,要按照“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完善检查考核办法,防止检查过多、过滥、过虚,搞面面俱到。要从中层领导干部和和中单位的特点出发,检查考核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坚持平时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的表现,真实准确的反映情况,防止主观性和片面性;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要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成果、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把落实责任制工作引向深入。 落实责任制无捷径可走,根本办法和有效途径就是要从自己抓起,从本部门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从制度抓起。一是从自己抓起。党员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怕吃亏的思想。不能一提起反腐败,就满腹牢骚,议论纷纷,只议论上边、议论周围和别人,一旦联系到自己和本单位时,就躲躲闪闪,避重就轻。从自己抓起,就是要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单位,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二是从本单位抓起。中层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尽到自己的职责。要克服等待观望的思想,从现在抓起。实践证明,这项工作谁抓得早谁主动,谁抓得早谁受益,不仅出政治效益、社会效益,还出经济效益。三是从具体事抓起。邓小平同志说过,反腐败要从具体事抓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具体事抓起,就是从管辖地区、职责范围内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党委、政府的决策没有得到落实或落实得不好、政令不通的问题抓起;从由于疏于教育管理、失职渎职,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问题抓起,以此为突破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工作和各项工作开展。四是从建章立制抓起。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完善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科学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工作制度,以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一、抓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我室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将《责任书》勤政廉政考核情况纳入年终个人绩效考核。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我室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我室及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单位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在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协助班子抓具体工作。还与各科室科长签订了《××州政府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制任务,做到责任分解细化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了领导班子和科室科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负什么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部门重要工作,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同时结合我室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精神,年初与州委、州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二、抓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半年来,我室坚持干部职工个人自学与党支部学习制度和周五集体学习日制度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同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在时间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始终自觉加强学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高班子和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自觉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州委六届八次,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开展牢记“两个务必”、继续贯彻落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主题教育。二是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三是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警示教育。领导干部学习了警示教育读本,观看了警示教育宣传片,做到时刻“自律、自警、自醒”。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三、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根本在于抓落实,关键在于靠行动。半年来,室领导班子始终把抓落实摆在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位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抓部门各种制度的落实。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我室健全完善了研究室党组(党支部)《学习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公开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政治人事纪律,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健全的制度管人管事,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四项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州委、州政府不准超编、超标购置小汽车和不准公车接送处级干部上下班等的规定》、《州委、州政府关于禁止操办乔迁新居等客事的规定》、《州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强化公务员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州委、州政府关于电话费补贴的规定》等规章,自觉规范从政行为,做到勤政廉政。严禁干部职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干部职工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和经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每一分钱,做到每张发票都有正当支出理由,有经手承办人、审核把关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在接待陪同、办公支出等方面坚持能省则省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能发挥作用的方面。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民主生活会,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同
时我室领导班子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进行廉政谈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组织落实政务公开;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
四、抓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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