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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就是各级党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在北京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强调,北京是首都,在贯彻中央指示上要做出示范,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党性,严守党的规矩,严格组织管理,强化执纪问责。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好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基层深入落实党委主责
西城区:
“被决策者”参与决策
“去年我们小区进行了煤改电,但一户居民住房的后墙因为煤改电出现了坑洼,如今已经堆积了垃圾,影响了居民出行。”“打今天起,街道就将协调居委会安排两位保洁员对这一地点进行清理以及日常维护。”
这是一位社区书记和街道书记的会上对话。
2个月前,白纸坊街道工委书记田巨德把碰头会的地点由办公室改到了居民区里,会议的主题就是为社区居民解决生活便利问题,他要让与决策利益攸关的居民们亲身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
不仅要参与决策,提问题、说意见,田巨德还把街道的城管、综治、社会办负责人都带来了,定下来的事现场就得立军令状,把解决(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方案和办理时间明白地告诉居民。
据介绍,在白纸坊街道,定期到群众中召开书记碰头会这一机制将被长期执行下去。
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开门决策”常态化,西城区委在落实党委主责的过程中注重通过制度设计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展开了多元化、多途径的实践。比如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研究事关全区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议题时,都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专家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区委常委会一年议题计划会提前在网上发布公告。与此同时,区委还在网上晒出了区党代会、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以及各党(工)委、党组的权力清单,包括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对区委工作部门公开事项细化到部门各科室职责及领导班子个人简历。这些内容在每一次发生变动后都会及时调整更新。
据了解,西城区目前正在探索“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民政局:
党委书记定期听直属单位“廉建”汇报
“业务接待费用下降1.7%,公务用车费用下降2.8%,会议费下降80%。” 对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情况,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孟蓉齐把中心一年来的“廉建”成绩单向上级主管单位市民政局的党委书记李万钧作了汇报。
这样的汇报每年一次,主题也只有一个,就是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据了解,市民政局已经连续16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细化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完成时限。为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局党委决定,由局党委书记定期听取各二级、直属单位党委“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题汇报。
李万钧认为这一机制是落实党委主责的有效做法,“一方面督促各单位党委负责人层层落实好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党委书记个人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并对党委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起到示范作用。”李万钧说。
“汇报并不是简单的走过场”,孟蓉齐在汇报中就提出:社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累计不少于9天;个人、部门共找出廉政风险点60余个;归纳汇总的14个“四风”突出问题,7个正在进行整改。“如果没有平时具体的工作做支撑,汇报内容就不可能充实,上级党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就很难‘打高分’。”孟蓉齐说。
据了解,在定期汇报的基础上,民政局党委在每年年底将对二级党委和直属单位党总支(支部)进行责任制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并取消评优资格。
安监局:
一把手“盯”着干部转作风
早上8时30分,市安监局办公楼一层,党组书记张树森带着党组成员们一字排开,此时还未到岗的员工将面临党组的检查和询问。
一名事业单位人员被确认无故迟到17分钟,当天即被通报批评。
安监局落实党委主责是以带队伍、抓作风为重点入手的。据了解,党组要求每一个部门“一把手”都作为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签订《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勤管理承诺书》。
“一把手抓的都是大事,迟到、早退一类的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具体‘小事’,需要党组书记亲自抓吗?”有职工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张树森说,机关纪律跟干部队伍作风密切相连,我们的干部在机关里是被管理者,同时也承担着行政管理的责任。只有干部队伍自身的作风转变了,我们出台的每一项措施、每一项制度才能真正落地,发挥出最大的正能量。
以改进工作作风为契机,安监局将促进廉洁从政的一摞摞文件,扎扎实实“落了地”。今年3月份,市安监局在全局干部廉政大会上一次性发布了九项廉洁从政制度,同时针对安监工作特点,梳理出改进作风“25个严禁”,包括“不提倡与区县局之间、监管监察对象之间以及内部处室之间的相互走访、拜年活动”等。
“我作为党组书记,能否带好队伍,重要标志就是每名干部在政治上是否安全。哪怕只有一名干部在政治生命上不安全,我也不能算是一名称职的党组书记。”张树森说。
丰台区:
绘制一把手抓廉政“责任清单”
在丰台街道的机关和社区,291位工作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给自己的履职上了一道“紧箍咒”。街道书记张莉向区委书记李超钢汇报党建工作时,专门用一个章节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签订承诺书”就是其中的亮点。
定期向上级党委一把手汇报廉政工作,同时听取下级党委一把手汇报,丰台区为每一位街乡书记立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他们的“廉责”远不仅于此。据了解,丰台区在本市率先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定了党委、党组必须承担的11条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的9条责任,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承担的5条责任。为使重点责任更加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丰台区把全年重点工作细化为37项具体任务,每项任务均明确了牵头领导,主责单位和协办单位,这些单位的党委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据统计,今年,全区逐级签订责任书和保证书共18272份,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丰台区委书记李超钢说,党委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可有可无的事情,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即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对于基层各级党组织来说,责任越具体明确,就越容易抓好落实,责任越模糊抽象,就会造成责任缺失,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通过将责任明确为具体任务、明确到组织或个人,也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有了责任清单,如何强化落实和监督?丰台区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在党委主责制度具体化的基础上,同步推进了监督党委主责落实措施的具体化,比如推行公开述职述廉,制定了区级领导公开述职述廉制度,规定区委常委会每年向区委全委会述职述廉,接受党员代表评议;推进区委权力公开透明,制定丰台区党代会代表列席区委有关会议制度,吸纳基层党员参与区委决策过程;将26个政府工作部门分成经济发展管理、市政建设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三类,成立三个联合纪检监察组,实施分类监督、交叉轮换监督,实现了纪检监察派驻体制、管理模式、监督方式的突破,较好地解决了实行垂直管理后在监督上“远与近”,在感情上“亲与疏”的问题;按照“履职能力与岗位匹配、固定人员与非编人员结合”的原则,重新组建了三个区委巡视组,重点对各街乡进行巡视,与组织部门年度班子考察相交错。上个月,区纪委监察局出台约谈制度,第一批约谈对象涉及6个单位的党委(党组)、 工委“一把手”。
密云县:
“治官之官”异地任职
今年年初,在穆家峪镇工作多年的赵小侠接到县委一纸调令,到7公里外的巨各庄镇任纪委书记。和他一样,全县所有镇乡街道的纪委书记都必须从异地产生,这是县委对纪检干部任职的最新规定。
如今,赵小侠在新岗位已经任职半年,他的感受是,作为“治官之官”的纪委书记异地任职,排除了地方人际关系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干扰和牵制,减少了工作阻力,放下了“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思想包袱。
党委在干部选拔工作上进行制度创新,是密云县落实党委主责的重要抓手,除实施纪委书记异地任职制度之外,密云县还提出了干部使用的七项基本规则,比如,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出现空缺,除了专业性特别强的,原则上从镇街党政正职中选任;镇街党政正职任职时间较长的,根据表现和特长到县直部门任正职;根据干部政策和工作需要,对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加大交流力度。通过这些举措,从源头上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密云县的党政一把手和党委班子成员定期会走访基层,与基层干部座谈,直接了解干部、发现干部。与此同时,每次干部调整以后,县委都及时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县委书记须开诚布公地说明每名干部“为什么调整”、“怎么调整”,使“上”者令人信服,“下”者自己心服。
严格选任之后是严格监督,密云县在原有的监督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报告内容扩大到干部购房购车资金来源、近亲属担任处级以上干部、经商情况等方面,将报告对象延伸到正科级干部和考察对象,定期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同时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由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官、农村、社区负责人等组成的100名干部监督员队伍,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
大兴区:
“决策留痕”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从一项决策的动议到最后的执行,参与每个环节决策的人都要签字确认,“谁决策、谁负责”,大兴区推行的“决策留痕”真正实现了廉政责任落实到个人。
为什么要“留痕”?据大兴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个别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签字时,就在自己名字上画个圈,不签姓名也不写年月日,对是否同意没有明确意见,出了问题也可以不承认自己同意了,甚至说成那个圈不是自己画的,因为这些都无据可查。决策留痕就是党委决策的可追溯机制,对重要事项决策实行痕迹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最终为了管住“一支笔”、“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
如何“留痕”?大兴区委提出,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人事任免、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政策优惠、出差出国(境)、农村“三资”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决策过程中,必须留下有据可查的、原始的痕迹,具体来说:一是初始动议人的名字要记录下来,凡是不记录初始动议人姓名的,主持会议的“一把手”就默认为初始动议人,承担相应动议责任;二是初始动议人本人的确认签名和主持会议“一把手”的确认签名要留下原始痕迹;三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还要全程会议录音,清晰地记录每个人的意见。同时,相关记录要作为档案永久保存,随时备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要求,对动议事项明显违规违纪,参会者不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最初动议人的意见。遇有应急、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集体会议决策时,决策者要在事后三天内书面记录相关决策事项,备注不能集体决策的缘由,由最初提出动议人签字确认,留档备查,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情况。
决策留痕并非一项单一制度。去年,大兴区围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建立并实施了 “初始动议、决策留痕、过程监审、结果查究”等一套相互衔接、有效管用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
“初始动议”指的是:区、处两级领导干部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资源管理、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决策或创新,最先由谁提议,执行落实的结果就由谁负责。避免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了个人目的或一己私利而提出的工作提议,尤其是杜绝那些穿着合情合理的外衣、说着堂而皇之的理由、打着改革创新旗号的建议、提议。与此同时,如果为了避免担责任,大家都不提议了,那就采取无记名投票。如果一个领导干部一年到头一个工作提议都没有,就说明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也要记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过程监审”就是对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实行过程动态监管。以往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作为挡箭牌,来推卸自身监管责任的情况。对此,新区特别规定,监审主体必须是监管职能部门,监审对象就是项目主责部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部门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对监管对象进行全过程监审。
“结果查究”指的是新区各类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投资融资、政策优惠、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涉及政府资金使用、政府收益的事项结束后,组织第三方机构严格审查相关企业项目盈利和政府部门支出节约等情况,对因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导致企业获利过高,造成国有、集体的资产损失浪费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