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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材料]个人廉政情况汇报范文

领导:

今年年初,本人根据市局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一岗双责”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从严要求,提高对履行“一岗双责”的认识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认真抓好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利用职工大会、文件传阅等方式,给全体职工传达廉政知识,提高廉政意识。二是帮助指导中心把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针对中心不同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约束了职工的日常行为, 杜绝“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从机制上保证中心的规范有序运转;三是深入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部门,通过调查、谈话、听汇报等形式,摸准吃透有关情况,掌握廉政建设第一手资料, 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了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反腐强调相关精神,要求全体职工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等要求,坚决反对“四风”,从严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阳光化运作中心各项工作,做到工作勤恳,生活俭朴,作风严谨,强化廉洁自律,坚持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本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下属,遵守廉政准则,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扎扎实实管好自己和下属。加强党性锻炼、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在名利上和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多动手,不伸手,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无奢侈浪费现象,自觉按照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三、严格纪律要求,抓好作风建设

在工作中,我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自觉遵守上级硬性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反腐败斗争意识,将反腐败工作变为自觉行动,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之中,时刻绷紧这根弦,防微杜渐,坚持廉洁从政,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工作中无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无以权谋私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在管住自己的同时,还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不允许他们打着单位的旗号谋取私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加强学习,严守法纪,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作为从未分管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我,在新的工作环境下,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业务知识,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因此,我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同事请教问题。向在从事这项工作岗位上的老同志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多与主管部门领导请教工作,尽快适应工作较色,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三、爱岗敬业踏实工作,业务工作不断推进。

在上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本乡镇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综治、维稳、市域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稳步推进。做为一名干部,我时刻紧记党党风廉政的宗旨,坚守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在行动中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思想。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从思想上抵制拜金享乐主义,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严格遵守办事程序,不搞关系,不做权钱交易。在本人职权范围外不越权不跨级。及时请示报告。在重大决策上不搞独断专行,充分发挥了团体力量,组织会议讨论,分析利弊,为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奠定了基(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础。

四、康洁自律以身作则,工作中作好表率。

在学习工作中,我不仅仅严格要求自我并目起到了榜样带头作用,多次在会议和日常工作中向下级成员灌输廉政自律的思想,积极引导和鼓励同事以为人民服务为工作的宗旨,真正将廉政意识深入到心中,渗透到每件工作的实施中去。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对自己制定了“约法三章“:即不该得的利益丝毫不得,违反原则的事坚决不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事自觉抵制。在主抓项目建设中坚决做到不吃请,不索拿卡要,努力做一个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公务员。

回顾一年的工作,总结一年的得失。在党委政府的培养下,我的政治理论知识得到全面完善,廉政工作素养有了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与联系不够紧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践经验,加强自身学习方面不够。

二是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工作不够扎实到位。组织协调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汇报对象包括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或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听取对象由区纪委根据不同的汇报内容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参加;

第五条汇报内容主要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或就某个专项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第六条汇报的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汇报两种。定期汇报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头一月上旬,指定若干个单位进行当面汇报,其他单位作书面汇报;不定期汇报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听取有关镇(街道)、区直部门责任人的专题汇报。可以采取全面听取工作汇报,也可指定内容重点听取汇报;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汇报,也可以采取个别听取汇报的形式。

第七条听取汇报前,由区纪委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单位和人(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员,使其做好汇报准备。汇报人要根据汇报内容,进行客观分析,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第八条领导班子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或协办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五)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七)财经制度执行情况;

(八)机关效能建设落实情况;

(九)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十)工程投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物品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执行情况;

(十一)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情况;

(十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件办结情况;

(十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十四)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十五)分管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十六)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决策和工作部署中的个人表现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三)购买、建造、出租房子的情况;

(四)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五)因私出国(境)外活动情况;

(六)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七)借用公款情况;

(八)其他涉及个人重大事项、廉洁自律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条汇报要求必须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参加听取对象有权对汇报的疑(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问内容可当场进行提问。对存在问题的,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必须及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汇报结束后,汇报单位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反馈的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送区纪委党风室备案。

第十三条汇报工作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询。

第十四条执行汇报制度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履行汇报职责的,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的暂行办法》(委[]9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一、继续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水平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今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

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为契机,每月一次,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实行局领导轮流上党课、讲廉政课,开展“廉政大家谈”心得交流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赴外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等。

二是实施廉政谈话。年内,局党委对全体股级干部适时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个人汇报。汇报本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基本情况;查找本科室、站、所容易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岗位廉政风险点);本人就廉洁勤政做出表态、承诺。上述内容由个人形成不少于2000字书面材料,由谈话人谈话后带回存档。二是询问、提醒。对群众反映的股级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询问,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谈话人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指出谈话对象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进行廉政提醒和警示。三是个别诫勉谈话。对个别股级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违纪行为,群众有明显反映,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警示性诫勉谈话。

谈话人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有关要求等通知谈话对象;谈话人由两人以上组成,并做好记录,谈话笔录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后存入本人廉政档案;谈话中如谈话对象隐瞒事实,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则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

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创建高绩效机关建设相结合,大力开展以创“高效服务机关、高效落实团队”为主要内容的“双高争创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水平;继续坚持工作联系点制度,按照“三联三包”的要求,针对联系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解决。及时总结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做法,上报推广。年内向上级报送刊发有价值的纪检监察信息3篇以上,发表有影响力的纪检监察宣传稿件2篇以上。认真在全局推出一批廉洁勤政典型人物,整理典型事迹材料,一方面向上级推荐,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一次“讲身边事,学身边人”典型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二、继续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落实以下制度:

一是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局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站、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局领导班子和科室、站、所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指示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及时解决、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局领导及股级干部本人报告的主要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汇报个人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指示和规定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接受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等情况;本人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平时局领导和股级干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内容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属应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外,同时报告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股级干部向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进行报告。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规定报告和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等处理。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市二次党代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斗争深入开展。

二、检查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工作以《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分工的通知》为依据,按照以下原则组织开展:

1、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全面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08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如实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考核工作采取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标准的办法,充分动员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考核,充分注重实效。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要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定性考核,又要对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三、检查考核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要紧紧围绕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构建惩防体系情况。重点检查被检查考核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构建惩防体系阶段性规划和年度目标,并按要求落实责任,抓好实施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3、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党务政务公开。治理行风不正之风,廉政文化“六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单位检查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

五、检查考核时间

各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局监察室。每位班子成员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撰写履责报告。检查考核在各被检查考核单位自查结束后进行,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上旬。

六、检查考核的组织

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纪委从局属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年底考核工作。

七、检查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检查考核组全体成员集中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汇报单位及个人2008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书面述职述廉。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民主测评。根据市局统一制作的民主测评表,对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及汇总表详见附表2、附表3、附表4)。

4、座谈会和专题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干部群众的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5、查阅资料。查阅被检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工作资料和会议记录以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6、个别抽查。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随机抽取1-2个所属单位和部门。抽查单位由检查考核组在检查期间临时选定。

八、检查考核成果运用

1、检查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84分之间的为合格;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局进行通报。对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及成员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活动。

九、几点要求

1、检查考核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为落实中央“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区局国税人员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制度的在区局正确贯彻执行,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科学、规范、廉洁运行,为全面完成区局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在区局机关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同时,区局对各单位落实廉政预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区局对机关科室、税务所,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必要时,区局也可直接对基层单位实施廉政预警。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区局重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施预警。

廉政预警的途径和内容

第六条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

(一)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

(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

(三)地方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他发现情形。

第七条发生下列事件应实施预警:

(一)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需今后防范制止的;

(二)单位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等贯彻执行中,易于出现重大偏差失误或不廉违规行为;

(四)即将或正在实施大型基础建设、人事任免调整、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涉及人、财、物行为;

(五)区局机关纪委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实施廉政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直接行使“两权”的单位或个人,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规定,并要求组织学习贯彻;

(二)依据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四)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

(五)落实报告制度,定期汇报预警事件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

(六)进行事中、事后的税收执法检查或监察;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廉政预警的实施

第九条廉政预警实施程序:

(一)启动预警机制。区局监察部门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了解“两权”运行情况,需启动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立即向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预警,防范制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事件时,一般由监察部门填制《廉政预警启动表》,经区局机关纪委审核同意后启动;机关纪委未启动,单位自行发现本单位确有应启动预警机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填制《启动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启动表应注明被启动单位、启动事件、启动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实施预警措施。预警机制启动后,被启动单位应严格落实《启动表》注明的各项措施,由区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依据规定需上级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区局监察部门进行。

(三)反馈落实情况。廉政预警措施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记入《廉政预警措施实施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廉政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

根据根据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院党支部对各级领导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把推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力度,我院党支部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9年5月20日下午4点,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分别对《*****院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廉政谈话方案》文件进行了全文学习。

2.明确了廉政谈话的范围、内容、形式以及时间要求。谈话的形式分为集体谈话和个别交谈两种形式,主要以个别谈话为主。

3.谈话时间由5月20日至6月5日。

4.谈话范围  由院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谈话,院领导班子分别与分管、联系的各科室负责人开展了党风廉政工作谈话。

二、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严格程序。本次廉政谈话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不走过场。于2019年5月28日,分别由各主管领导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深刻的谈话。谈话内容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15条禁令等相关廉政法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院主要工作,依法履职、优质服务、高效行政,集中解决本单位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营造卫生计生良好形象。

2、抓住重点,规范程序。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并对自己今后工作、学习、生活和遵守党纪条规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谈话小组根据事先掌握的情况和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进行质询和点评,客观指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有关情况,督促其整改。

现在,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将一年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200年,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责任目标,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推动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年初,镇党委、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决定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十项制度》列入全镇领导班子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中学习。二是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三是按照中央颁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二、明确廉政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我们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分解责任,明确目标。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并规定了责任制内容,确定达到的目标和要求,主要是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二是明确标准,严格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标准进行细化,明确了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如何干,到何程度,如何抓,到何标准。各村凡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好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三是领导示范,表率带动。镇党委、政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首先做到了率先垂范,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负责,严格管理;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四是结合“效能革命”活动的开展,我们两次组织镇人大、群众代表等对全镇行政部门进行了座谈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在责任制的落实督查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聘请离退休老干部为督查员,明确职责,定期到各村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坚持把审计、人大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责任制考核工作上,主要从三个环节入手。一是召开机关干部会,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汇报廉政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然后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了解其对镇党委、政府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反映、意见和建议;三是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听取群众反映,最后综合打分。

四、加大案件查处,狠抓责任追究

一、实施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范围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制度限于四城区(即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含*区)城镇范围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对象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且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三)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低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计算,对不足1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由政府按每月每平方米3.50元的标准给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即(低保家庭人口×15平方米-家庭现实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每户享受租金补贴的住房差额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二、实施步骤

(一)申请

申请家庭可委托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或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低保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二)初审

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将签署初审意见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区(含*区,下同)房管部门。

(三)审核

区房管部门在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申请家庭相关资料后,会同区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筛选。

(四)公示

经区房管和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后,在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公示,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在其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有效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审定确认,并上报市房管局。

(五)审批

市房管局对申请家庭资格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批复区房管部门。

(六)签订协议

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纳入年度保障范围的申请人,与房屋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签订《房屋出租协议》,领取《*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房情况调查表》,经户籍所在地和租住地社区证明后,与出租房屋所在的区房管部门签订《*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

区房管部门填写《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金补贴人员汇总表》,并报市房管局对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进行核准备案,建立电子档案。

(七)制定补贴资金计划

市房管局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确认合格后,区房管部门将《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金补贴人员汇总表》报区财政部门和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根据各区的情况,按年度编制《*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市区)计划》,与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八)补贴资金发放

区房管部门根据市房管局批准的《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金补贴人员汇总表》,签发《*市城镇居民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书》(通知书每半年签发一次),经市、区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廉租户租金补贴专用账户后,再通过银行进行发放。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建为组长,市房管局局长李勇为副组长,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童赛平、市民政局副局长肖正聪、市房管局副局长罗庆全为成员的*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管理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庆全兼任。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并将名单书面报市房管局。

(二)责任分工

市房管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廉租户资格的最终审核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80%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情况的核查工作,并提供动态情况;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20%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申请人申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宣传、培训阶段(*年10月8日至*年10月15日);

(二)申报情况调查、核实、筛选阶段(*年10月16日至*年11月15日);

(三)区房管部门资格初审、公示阶段(*年11月16日至*年11月30日);

(四)市房管局核准及补贴发放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20日);

(五)从*年起,每年分两次集中申报审核,其中4月、5月为上半年集中申报审核时间,10月、11月为下半年集中申报审核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惠民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要通过召开动员培训会、在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政策,强化监管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市、区房管部门要定期监督和检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新形势下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长期的社会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努力做好租金补贴发放工作,形成一个保障对象明确、补贴测算审核准确、资金发放及时、档案管理动态科学的监控体系,建立便捷的“电子档案”,构筑起“市、区、街”三级廉租住房长效管理机制。

(五)认真把关,严肃纪律

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把资格审核和资金发放关,坚决查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廉政谈话的主体为市委书记、副书记。

三、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乡镇(办)党委书记,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四)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看法。

(五)分析谈话对象所在乡镇(办)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市委要求谈话的其他内容。

五、廉政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集体廉政谈话每年一次。

(三)个别廉政谈话为不定期。

(四)每次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对象、内容、地点、方式由市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五)个别廉政谈话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谈话对象汇报所在乡镇(办)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本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谈话对象本人需要汇报的其它情况。2.谈话人通报谈话对象所在乡镇(办)或单位及谈话对象本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3.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4.谈话对象将谈话人与其廉政谈话的情况向班子成员通报,并结合本乡镇(办)、本单位的实际和廉政谈话提出的要求,研究制定本乡镇(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市纪委负责承办廉政谈话活动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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