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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落实党风廉情况汇报怎么写好]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

__区本届共有区纪委委员26人,其中换届选举产生25人,换届后因工作调整需要,增补委员1人;目前平均年龄47岁,当选平均年龄43岁,其中两名委员当选年龄33岁;大学学历22人,占84.6%学历,研究生学历4人,占15.4%;女性11人,占42.3%。从委员从事工作性质来看,目前在纪检监察系统从事纪检工作的11人(换届时18人),其中委局机关7人(换届时7人、派出纪工委6人),纪检组3人(换届时2人),街道纪工委1人(换届时3人);目前未在纪检监察岗位从事纪检工作的15人,主要分布在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统战部、统筹局、交通局、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北郊管委会、街道和国有公司,换届时7人,主要分布在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团区委、规服办、检察院、审计局。总体上看,我区纪委委员具有单位分布比较合理、学历构成比较合理、女性结构比较合理等显著特点。

__区历来注重区纪委委员作用的发挥,重视区纪委委员意见建议,在区纪委委员参加参与和对区纪委委员的管理上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为保障区纪委委员决策建议权、监督检查权、质询评议权,督促区纪委委员履职尽责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强化重大决策部署参与,保障区纪委委员决策建议权。发挥区纪委委员在区纪委全会会议中的决策作用,组织区纪委委员参加纪检监察系统的各类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履职情况、工作安排部署等党风廉政全局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审议表决。如:区纪委全委会上的工作报告,都要事先书面征求区纪委委员的意见,在会议期间又都再次征求意见,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形成的决议都由区纪委委员举手表决。

(二)强化专项检查活动参加,保障区纪委委员监督检查权。大部分区纪委委员都结合自身工作,加强了对本辖区、本部门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行使权力、廉洁自律情况及重大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在区纪委常委中开展街道、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分片督查,组织担任纪检组长、街道纪工委书记的区纪委委员按月开展作风督查,组织从事财政、审计等工作的区纪委委员在全区开展专项检查,部分担任区纪委委员的街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履行了监督检查的职责,从事公安、检察工作的区纪委委员甚至还发挥了协助办案查处的作用。

(三)强化询问质询评议参与,保障区纪委委员质询评议权。区纪委委员在每年召开的区纪委全委会上,对参与大会述责述廉的街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提出询问质询,并对其进行民主测评。2013年以来,区纪委委员已对向大会述责述廉的全区14个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23个部门党政负责同志进行了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

(四)强化定期报告定期约谈,保障区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到位。规定区纪委常委会每年定期约谈区纪委委员原则上不少于1次,主要听取区纪委委员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情况、听取建议,并对区纪委委员下一步开展工作提指导性意见。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区纪委委员每年12月底前还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去年,区纪委常委分别对全区26个纪委委员进行了约谈,其中,常委会成员进行了交叉约谈,做到区纪委常委会约谈区纪委委员全覆盖。

虽然,__区在发挥区纪委委员职能作用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没有系统完备具体的意见

作为支撑,只能是“管中窥豹”,收效不够明显。区纪委委员作用发挥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可控性,且离《》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纪委委员用发挥作用的要求也有较大的差距。(一)职责权限不够具体,委员不清楚有何“为”、有何“不为”。尽管《》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纪委委员的职责作了相应明确,市纪委也出台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试行意见,但结合区情实际我们发现,针对职责的具体操作办法还不够细化,也没有指导操作的具体配套制度去支撑完善,如果完全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以试行意见为例,由于对纪委委员职责提法较为笼统,同时又没有对纪检监察岗位内和岗位外纪委委员细化职责任务的配套制度跟进,纪委委员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擅长的做点、不擅长的也做点,敷衍一下了事,不利于特长作用的发挥,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二)履职制度不够全面,委员不知道怎么“为”、用什么“为”。尽管我们针对区纪委委员履行参与决策、监督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等方面职责,建立了一些相应的配套制度,但就如何让区纪委委员全面履职的问题上,还显得过于零碎、片面,没有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健全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为其搭建履职平台,致使区纪委委员只知其职、而不知何“为”其职,履职方法路径单一,片面的以为“一年到区纪委开一两次会、举一两次手、提一两次问、写一两次意见建议、划一两次勾勾叉叉、开展一两次督查,最后再约谈一两次、交一两次报告”就算履职到位,完成任务、脱手了事。

(三)履职保障不够充分,导致委员想“为”不能“为”、“为”与“不为”一个样。__区纪委委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在区纪委办公室,在日常服务区纪委委员的过程中,可谓尽心周到,但无论从组织上还是管理上,都还是略显松散。首先,缺少一个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能够加强对接联系沟通、提供丰富活动载体、迅速处置委员意见、从严管理督促的协调机构,区纪委委员作用的发挥仍处于“自发萌芽”状态。其次,缺乏有效系统的管理机制带动,与区纪委委员的沟通不够频繁、信息交流不对称,专门针对区纪委委员组织的培训、活动、调研少之又少,委员反馈问题少、能够针对办理的问题也少,委员履职在管理上出现“真空地带”、工作制度执行基本流于形式。

(四)选用机制创新不够,导致委员结构不稳定、“为官不为”。__区纪委委员原则上实行一届一任,人员虽然固定,却反而导致结构的不稳定。由于委员结构只在进口上把关,没从出口长远打算,导致委员结构无法适应因部分委员调离、退休或退居二线、患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的结构变化和不合理。通过换届时和现在的队伍结构对比发现,我区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的委员已由换届时18名下降到11名,岗位外委员则反向增长;由于岗位变化,岗位外委员所在单位与反腐倡廉工作关联度下降,部门街道“一把手”增多;加之2名委员退居二线,1名委员患重大疾病常年修养,委员结构出现“不平衡”,导致有位无“为”现象发生,一定程度影响了委员作用发挥。

如何针对性的解决好__区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以上问题,我们拟从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入手,坚持具体化、针对性、可操作原则,以分类明责为前提,以系统搭台为关键,以全面管理为保障,以破除旧制为动力,尽可能地为委员发挥作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一)突出分类指导,针对性明确职责任务。要以《》、《党内纪律监督条例》为职责依据,参照省、市相关工作意见,结合__区情实际,从总体上明确区纪委委员职责,并根据委员共性,确定区纪委委员基础性、保障类目标任务。同时,要在明确区纪委委员总体职责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具体细化的配套制度,按照纪检监察岗位内和岗位外,对委员职责进行分类指导。其中,岗位内的委员要按照区纪委监察局机关、部门派驻纪检组、街道纪工委不同工作侧重点进行任务划分,确定任务类型、实施对象、覆盖范围,如:委局机关委员要侧重于牵头、范围覆盖全区,派驻纪检组和街道委员侧重于具体、精力主要集中在本部门、辖区;要分清作为常委的纪委委员与一般纪委委员承担的相应责任,常委委员在履行一般委员职责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岗位外的委员则要根据各自所在的工作单位、所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职能优势及各自特长,明确其责任分工,将其本职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通盘考虑。如:组织部门的委员要发挥其对党组织、党员的监督作用,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委员要发挥其反腐败配合协调作用,真正让各条战线上的纪委委员做到各在其位、各施其职,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突出统筹考虑,系统性搭建履职平台。在区委委员履职平台的设计上,要坚持“系统思维”,从确保委员知情权、监督检查权、决策建议权、提案建议权、质询评议权等方面建立健全履职工作制度,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明确履职方法路径,为其创造知何“为”、以何“为”的履职条件。一是建立健全重大情况沟通通报制度。区纪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向委员通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通报,常委会会议纪要是内容寄送委员阅知,相关文件和信息及时送达委员,方便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委员知情权。二是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重点联系制度。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委员可根据区纪委常委会安排,对有关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区纪委常委会。每名纪委委员可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和工作性质确定1-2个联系点,开展定点联系走访、调研指导、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确保委员监督检查权。三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参议制度和重大事项全委会决策制度。凡是事关全区纪检监察全局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事项和重要工作报告,区纪委常委会都要以书面或座谈形式征求委员意见建议,并对全委会工作报告、决议、委员选任罢免等进行集体投票表决,确保委员决策建议权。四是建立健全提案提报制度。区纪委委员每年向区纪委常委会提报有质量的提案(也可以几名委员联名提出提案),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群众关系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确保委员提案建议权。五是建立健全质询询问和评议制度。区纪委委员既可以在全会上对参与述责述廉的街道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询问质询和评议,也可以对全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问题向全委会、常委会、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和执行单位提出询问质询,并责成询问质询对象限期答复整改,确保委员质询评议权。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发布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习近平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2019年8月26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监察委委托,我就县监察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自挂牌成立县监察委以来,我们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使命,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在优化组织架构上求深化,在构建监察制度体系上谋措施,在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上要效率,在推动监察对象全覆盖上想办法,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出实招,切实推进了全县反腐败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履行职责。我们始终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到强化执纪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追责问责的全过程,不定期向县委常委会汇报重大问题线索、涉及科级干部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监督全过程。同时,我们将重要案件的立案审查、使用留置措施、作出处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及时提交县委审核把关,把党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一年多来,县监察委向县委常委会提交研究重大案件4件,县委书记主动认领问题线索1件,切实把县委抓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进行了实化、细化、具体化。

(二)优化机构设置,织密监督网络。我们按照“全面覆盖、区域派驻、片区相连、权责一致”的原则,向57个县一级单位派驻6个纪检监察组,在各乡镇成立派驻监察办公室,设立监察专员,赋予监察职能,实现了对全县8087名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打通了监察“最后一公里”。同时,把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全县396个农村、社区设立“村级监察联络员”537名,将监督“前哨”和“探头”布设到了村一级。实行监督和调查前后台分设,及时将县监察委2个监督执纪室更名为监督检查室,着力使主责主业更加聚焦,职责履行更加科学,工作效率更加高效。

(三)准确运用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湟中县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管理使用办法》,下发监察建议书4份,整改问题8个,追缴税款166.74万元,切实发挥了监察建议书的功能。全面运用12项调查措施,使用谈话措施258次、讯问17次、询问342次、查询101次、调取306次、扣押5次、勘验检查3次、鉴定1次、留置1人,完善调查法律文书44份。建立“N+1”信访举报平台,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体评估、乡案县审等制度,受理违法问题线索83件,立案20件,给予政务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切实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能力。以“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开设“周五早课堂”“业务大讲堂”学习平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6次,业务骨干辅导业务12次,学习新思想新理论52次,干部业务水平和政治理论进一步提升。强化教育培训,选派78名干部分批次赴外开展业务培训,选派12名干部参加省纪委监察委调训,选派5名干部到省市纪委跟班锻炼,多渠道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同时,我们完善初核报告、审理报告、谈话笔录等文书,建立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和三方庭前会审机制,制定《湟中县纪委监察委提前介入审理案件暂行办法》,加强纪法衔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多来,全县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作了大量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问题和不足仍然存在。

一是监督力量薄弱。虽然全县1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监察办,但从事监察办工作人员只有1-2名,加之农村点多、面广、线长这一县情,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同时,派驻工作比较滞后,全县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未从事过监察工作的转员干部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组成,工作精力明显受限。

二是专业化水平不高。乡镇(街道)除监察办主任外,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全面掌握监察工作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业化还有一定差距。同时,派驻机构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相对较少,对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另外,各级监察组织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问题线索,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安排到案件查办上,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职能。

三是内外衔接不够。监察委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方面,还需要在线索移交、指定管辖、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补充调查、不起诉复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监察机关内部信访、案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之间问题线索传递如何更加紧密有序,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之间如何更好地衔接合作,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做好“四篇文章”。

(一)紧扣融会贯通,做好提升站位文章。牢牢把握监察委的政治属性,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首要素质,贯穿于监察委履职的全过程。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纪律和法律“两种语言”,先用纪律的尺子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衡量和认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实现纪法衔接贯通。

(二)抓好规范运行,做好内部衔接文章。进一步梳理明确内设机构职责,积极探索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围绕责任分工、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规则、常用文书等重点内容,制定涵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各环节的工作规程,在优化执纪监督和执法监督、完善内控等方面下功夫,不断规范工作职责。

 

今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股份公司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做深做细做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一)强化政治学习和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纪委会议、干部培训、党支部“三会一课”、日常教育推送的主要内容进行学习讨论,督促年轻干部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不断强化领导人员的“四个意识”。

(二)组织开展“廉洁活动月”活动。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教育主题,集中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国企党建会精神、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公司核心管理制度,并继续组织廉政考试。各单位、各部门要创新活动形式,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关键岗位人员及全体党员全部参与到活动中,持续提高廉洁从业和严守制度的自觉。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单位党委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领导人员临时出国(境)报批制度等。2018年度接受过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按照“五责”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协同发力

(一)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党委书记主动担当、善于作为,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规定内容,发挥好“头雁效应”。组织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要点、考核方案和考核兑现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亲自督办信访案件;研究制定班子副职“一岗双责”工作清单并督促落实;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报告。督促党委书记通过约谈、述职、督查、追责等方式,把责任传导给各党支部书记,把压力传递到每一名基层党员。

(二)扎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规定内容。通过强化“日常、任职、履责、警示、诫勉”五类谈话,督促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飞检”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大对零信访、零问责的单位的检查力度,突出对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到位和工作落实落地。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股份公司《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滞后、在项目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情况特殊为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故意规避公司监管的行为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推动守责尽责。

三、全面监督和精准监督并重,做实做细监督工作

(一)深入推进“1+X”大监督工作模式。纪委作为“1”要发挥好监督协调职能,每年至少牵头组织召开2次全面监督工作联席会,做好信息共享、问题共商、联动处置,督促总部部门逐条认领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逐项销号,及时通报成效,督促职能部门发挥好“X”的职能,以“监督的再监督”促进职能部门主动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二)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监督。深刻汲取王晓林案件的教训,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合同管理、分包结算、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食堂补贴费用管理、备用金管理以及职工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建立分包队伍廉洁评价制度,将合作方的廉洁评价纳入整体信用评价体系,对评价不合格、履约差、廉洁风险大的合作方要坚决清理。根据股份公司要求,集中整治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分包业务专项治理。

(三)注重标本兼治,深化巩固巡视巡察工作成果。一是以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要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涉及公司层面的公司改、二级单位层面的二级单位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公司纪委将把监督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二级单位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切实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担当起来。对巡视巡察整改走过场、敷衍整改的,坚决问责。二是及时总结巡察工作经验,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巡察工作制度。

四、坚定不移纠“四风”,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按照公司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严肃查处“口号式”贯彻落实、“走秀式”调查研究、“忽悠式”应付工作和服务职工群众,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失职渎职和领导干部慵懒散等问题,并从6月份开始,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长期来抓。

(二)日常检查常态化。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坚持明察暗访,紧盯“三类人”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严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娱乐、违规收受土特产等问题,同时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对发生的各类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问责、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五、严肃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关键领域腐败问题

(一)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日常廉洁提醒谈话作为工作常态,党政一把手和班子副职谈、纪委书记和其他班子谈、领导班子与分管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谈,且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谈心谈话,本着严管厚爱的态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点名批评,防患于未然。

(二)继续紧盯“三类人”和“关键少数”。两级纪委要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选人用人、工程分包、结算管理、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重点业务,以权谋私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并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坚持一案一警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职工被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传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须即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并于5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三)规范处置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纪依规进行核查,发现违纪问题要严肃惩处,并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六、继续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

摘要:十八大以来,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要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本文重点阐述新形势下,围绕如何提高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提出一些措施。

关键字: 提升  纪检委员  履职  能力

    一、提升基层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重要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在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纪检委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既是落实《党章》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相对于先前有较大的不同,在监督执纪越来越严的社会背景下,加强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不仅能有效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纪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矛盾和困难,同时还有利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抓早抓小,将违法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提升基层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几点举措

纪检委员都属于兼职,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在实际工作中,只重视本职工作,没有更多的精力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反腐倡廉工作仍难以落实。分析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认识不到位是职责不清晰和业务能力不足导致的,职责不清晰是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而业务能力不足则是学习和培训较少引起的。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纪委结合公司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方法和途径,历经两年来实践,有效地提高了纪检委员履职能力。

    (一)设立纪检委员,健全网络体系

大多数企业目前存在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特别是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体现较为突出。面对这个问题,红柳林公司纪委按照“守纪律,讲规矩,政治坚定,公正清廉,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作风优良,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有较高威望,热爱纪检工作”的原则,通过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推荐、党总支审查,党委讨论决定的方式,在基层各党支部分别设立了纪检委员,负责对基层纪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日常工作。基层纪检组织网络的建立,解决了企业所面临的纪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这一难题,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学习力度,提高业务能力

如何有效提升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纪检委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红柳林公司纪委依托微信平台,拓展学习方法,建立了纪检工作微信群,专人管理,按时推送中、省、集团和上级单位相关会议精神、新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反腐案例等廉政教育学习内容,以廉政教育“六法”为抓手,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开展纪检委员培训工作,聘请当地政府的纪委工作人员给大家授课,采用切实有效的手段引导纪检委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培训之中,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过程中做到企业实际与相关理论的有机结合,避免“纸上谈兵”。

    (三)制定纪检制度,明确职责范围

    针对纪检委员职责不清晰、业务不明确等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意见》文件要求,制定了《纪检委员工作制度》,明确了纪检委员应履行的10项职责和5项纪律,让纪检委员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中担任的角色,明确纪检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有助于加强对本支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执行集团、神南公司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年初下发《纪委工作要点》,使纪检委员对全年纪检工作任务能够全面了解,理清重点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具体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

  (四)量化纪检工作,建立电子台账

    为使基层纪检委员更加明晰纪检工作,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纪检组织的工作安排,协助支部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纪检委员工作制度》和《纪委工作要点》,比对党建量化考核内容,制定了《纪检委员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将纪检委员负责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量化成具体考核内容10类17项,逐项制定了考核标准和分值,实现了由抽象到具体再到量化的有效衔接。通过量化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形成了纪检工作电子台账,实施纪检工作百分制量化考核。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体系

纪检工作电子台账形成后,检查考核成了重要环节,如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利用OA系统,在党建模块下添加了纪检工作台账的上传、考核和通报功能,基层纪检委员每月按时将电子台账更新上传至OA系统,纪委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同时定期检查各支部纪检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台账填写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指导更正。考核结果在季度党群工作例会上通报,对上季度考核倒数后两名的支部书记进行勤政约谈教育,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倒数后两名的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及时分析问题、纠偏纠错,整顿改进, 不断推进纪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六)兑现激励机制,开展争先创优

形成考核就应该有奖惩,没有奖惩的考核就失去了考核的意义。以纪检工作电子台账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结合各支部全年纪检工作落实情况,在公司召开的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对纪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排名前三的纪检委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中,集中开展模范纪检监察干部事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纪检先进个人事迹,以正激励激发基层纪检委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汇聚了正能量。

    三、总结语

从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组织网络体系到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再到建立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最后到落实考核体系兑现激励机制。形成了“每月检查、季度通报、年终评比”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基层纪检委员监察职能,激发纪检委员主动作为,切实将监督检查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实现了纪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全覆盖,为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提供了平台,为扎实开展纪检工作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关于发挥企业兼职纪检委员履职作用的思考[J]. 肖孝飞.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7(09)

[2]努力创新纪检监察工作[J]. 毕彦华.  共产党人. 2011(19)

县按照市委、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撤销了县直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40个,维持乡镇纪委9个,保留公检法纪委、纪检组3个和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8个。秉着“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和“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组建了3个面向乡镇(场)、4个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2010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由县纪委两位副书记分管。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面向单位既是指导与被指导,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行政编5个,工勤编1个,目前全县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设有书记1名,副书记兼监察分局长1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两报告一巡查”制度开展工作,“两报告”指乡镇(场)、部门单位要每月定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每月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一巡查”指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不定期地对所面向的乡镇(场)、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巡查。

二、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履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责,各项工作都处在“边摸索、边推进”阶段,没有更多的经验可借鉴,加之新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和完善。

(一)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一是没有理顺与纪委监察局各科室的关系。纪工委是正科级机构,而各科室却是副科级机构,要“副科级”向“正科级”进行指导并安排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机关科室众多,比如各地的纪委监察局都普遍设有10余个科室,而每个纪工委只有2-3名干部,如果同时有几个科室向纪工委安排工作,纪工委根本无法应付。二是没有理顺与所面向单位的关系。每个纪工委所面向的单位比较多,一般都辖20余个单位,很难熟悉各单位的情况,做不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实施监管。大多数纪工委的主要领导都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新提拔的干部,担任领导岗位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威信不够,不敢主动监督。加上纪工委与所面向单位同属于正科级机构,在还没有形成具体监管制度的前提下,难以起到约束作用,有些单位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问题上不会通知纪工委参加。

(二)监督检查实效不高。纪工委监察分局没有适合自身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只能以参加会议、走访座谈和上门督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也不强,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知情权、参与权小,而且大多采取“派而不驻”的方式开展工作,没有真正的进驻单位,存在着裁判员远离比赛场地的窘境,监督的实效性不高。

(三)查办案件能力不强。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要职能。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短,人员少、业务不精、经验不足,很难独立查办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大都是从其它单位调入的,有的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既缺少党纪、政纪和法规等知识,又缺乏谈话技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缺乏查办大案要案的经验、技巧和敏感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表面上,不善于发现一些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造成件成案率不高,导致大要案案源流失。但是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法规性、原则性都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在较短时间内精通业务不太现实,必须通过大量的党纪法规学习、办案理论培训、跟班学习和实践锻炼等方式才能真正提升办案能力。

三、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做法

县主要针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了精干力量进行了专门攻坚,并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创新了一系列适合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可以总结为“一一四六”模式。

突出一个重点,量化重大事项,破解监督难题。县以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重点,要求各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必须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参加。为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能够准确把握某项工作是否属于“三重一大”范畴,县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予以明确和量化,明确了凡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中层以上干部的任用、新进机关干部的选调、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都属于“三重一大”范畴。各面向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时,必须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发出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在列席会议时,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不符合党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的事项,列席的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会的单位,按回避监督论处。

设立一个机构,加强沟通联系,提升工作效率。在纪委设立协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任主任,干部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协管办是密切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负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和分流,做到科学安排工作,避免了科室与纪工委职能交叉重叠或因科室下达纪工委任务过多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形成了纪委与纪工委,各纪工委之间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的工作合力。二是代表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监督管理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监督纪工委领导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日常考勤、学习培训、勤政廉政、机关作风和环境卫生状况等,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机关。

建立四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促进规范运行。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体制》,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性质、工作任务、管理体制,与县纪委监察局、所面向单位以及各纪工委之间的关系。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受理举报、调查核实、督促指导等具体职责。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权限》,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的职权范围。四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制度》,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报告制度和重点检查制度。将四项制度以文件形式下发,并以图片展板的形式悬挂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醒目位置,做到了制度上墙入心。

创建六本台帐,形成全面监督,强化监督效果。实行“两报告一巡查”制度的同时,在全县各单位指导建立了6本台帐,把日常监督与外部监督融为一体,涵盖了监督检查的各个方面。据统计,全县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接受“三重一大”事项报告83次,列席所面向单位“三重一大”会议63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658份,监督“三公”经费支出1291万元,接受工程项目备案57件,受理举报24次,参与查办案件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一)紧扣“准”字,建立重大事项台账,在明确监督重点上求突破。明确了各地各单位凡中层以上干部的任用、新进机关干部的选调、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各地各单位凡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时,应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发出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按需要派员参会。列席会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对于未提交会议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进行专项检查。对于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会的单位,按回避监督论处。各地各单位在每月25日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重大事项报告表》,要求详细填报本月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和落实等情况。

(二)突出“细”字,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在防治工程腐败上做文章。要求各地各单位每月25日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工程项目报告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招投标情况;工程项目的准备情况;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情况;工程面积、造价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工时间;工程进展情况等,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有效禁止了干部插手工程分包,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发生。

(三)强化“责”字,建立举报台账,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促和谐。各地各单位在受理举报过程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于本单位难以化解的纠纷及时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理,并将举报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举报情况报告表》上,在每月25日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较突出的举报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努力从中发现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避免大要案案源流失。

(四)立足“严”字,建立“三公”经费台账,在控制财务支出上出新招。各地各单位每季度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一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报告表》,着重监督本季度各项“三公”经费较去年同期的增减幅度、新购车金额、公款接待干部数及客商数、出国事由及回国日期等情况。对“三公”经费增长明显的单位,要求其说明原因。认为存在问题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立即审查票据等资料。

(五)注重“防”字,建立干部廉政台账,在加强干部廉洁自律上敲警钟。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违纪违法,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面向乡镇(场)、部门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要求干部填报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干部收入情况、干部住房和车辆购置情况、干部收受礼品(礼金)上缴情况和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廉政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采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存档、查询、移送和更新。

(六)着眼“广”字,建立工作报告台账,在规范纪工委管理上下功夫。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两报告一巡查”制度的要求,每月28日向县纪委干部室上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报告表》,内容涉及其所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事项;受理对所联系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案件检查以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理的申诉;对所联系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巡查;本月工作开展等情况。

四、几点启示

(一)要继续健全政治保障。要继续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将纪委机关科室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强化机关科室对纪工委的指导效果,充分发挥业务科室的指导作用,努力破解下级不敢监督上级的难题,促进县纪委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维护政令畅通,促进科学发展。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举报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高质量推动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公司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19年4月X日)

公司纪委书记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集团公司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18年工作,安排2019年任务,高质量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面,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回顾

2018年,公司纪委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纪委和公司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一个关键、三个重点”(抓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突出“巡视巡察监督、廉洁风险防控、纪检队伍建设”三个重点)的工作主线,加强纪律与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标本兼治防范廉洁风险,积极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和干部员工履职尽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公司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全面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

公司纪委把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一是认真传达XXX在2017年巡视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集团公司XX董事长历次会议强调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员,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原则进行整改,提前化解一批问题和风险;二是组织开展各单位巡视巡察问题清单现场检查工作。8月份抽调各单位骨干员工12人,组成4个检查组,由支部书记带队,对14家运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党建工作虚化、招标采购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缺失等问题,协同纪委提出专项检查建议并监督落实,对共计X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及中层干部X人。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断压实

公司纪委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传导紧密结合,压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定并印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领导班子成员履责要点、本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责要点;二是组织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9份,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30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三是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公司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和“一对一”约谈提醒工作方案,组织被约谈人认真分析廉政形势,针对专业领域风险点进行提醒教育,约谈科级以上30人,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提升公司整体廉洁意识。

(三)做实做细监督监察,创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公司纪委坚持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一是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变动,及时调整协同监督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二是牵头组织公司各部门召开2018年度协同监督联席会,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协同监督情况报告,全面开展协同监督项目立项工作,以巡察发现问题为主要切入点,从自营酒店日常采购风险管控、人员招聘管控、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廉洁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选题立项,召开协同监督工作委员会4次,上报集团协同监督优秀项目A类B类各1项,取得风险防控成效4项;三是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并动态更新,确保廉政档案内容真实、管理规范。四是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物资招标采购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能作用,坚持落实新提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度,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公司纪委均出具书面意见并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严防“带病提拔”情况的发生,形成用制度规范廉洁从业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成效。

(四)加强信访管理,“四风问题”治理持续深化

公司纪委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扎实开展纠正“四风”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协助各单位及商业单位解决各类重要信访问题;确保纪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专项检查机制常态化。2018年度共收到集团公司转办信访案件2起,自行收到信访案件4起,均已核查完毕,资料存档完整;二是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载体,在春节、清明、“五一”等重大节日前推送廉政微信提醒,公布廉政举报邮箱和电话,同时落实《重大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单》“双签”程序,加强执纪监督,全力遏制“节日腐败”。

(五)廉洁教育内涵不断深化,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一是充分利用党委(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支部“三会一课”,传达学习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中期推进会等会议精神,公司班子成员依托各部门、各中心工作例会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敲警钟、提要求,组织开展对党纪法规的集中学习,实现全体党员廉政教育常态化,做好“一岗双责”履职痕迹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落实集团公司纪委“立标杆、补短板、控风险”工作部署,公司纪委书记围绕XX先进事迹为党员干部讲廉政专题党课,公司班子成员为党建联系点党员讲廉政党课;三是认真开展5月警示教育月“六廉”系列活动,机关支部组织党员去监狱、警示基地等场所进行警示提醒教育;四是组织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共计X人参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进一步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增强党纪党规观念。

(六)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组织参加集团公司新任纪检干部培训班和纪检监察暨巡察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学习国网、集团纪检监察及巡察工作制度准则,切实提升业务标准化水平;二是通过配合巡察、开展协同监督、纪检监察课题研究等方式,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不断提升。

2018年,通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经受了集团公司政治体检和内外部各类检查,“XXXX项目”获集团公司协同监督项目X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结果,是集团公司党委和商旅公司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干部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公司纪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党员干部对于“一岗双责”的认识和履责不到位,对分管范围内廉洁风险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个别员工对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比较淡薄,宗旨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约束能力尚需提高;二是纪检队伍履职能力还存在差距,相关纪检工作人员因纪检工作经验不足,职能发挥不明显,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纪检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对领导干部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作为集团公司实施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一年,也是商旅产业健康发展开创新局面的关键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国家电网公司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三聚焦三提升”为工作主线,强化思想政治监督,提升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实效,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高质量推动商旅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019年要重点做好六方面的工作。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加强思想政治监督。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各党(总)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在深度融合和行动自觉上下功夫;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及时组织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学习党中央、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和集团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上来,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令行禁止。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抓牢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环节,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始,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公司党委召开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党(总)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敢于直面问题、指出问题、纠正问题,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二是注重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大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一般性问题的谈话函询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决抵制党员干部家属亲友违规干预行为,坚决纠正把正常工作关系变成交易关系、把公共资源变成个人资源的行为,形成严紧硬的管党治党氛围。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意识”,践行好“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切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巩固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切实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三是围绕公司XX发展平台建设,重点整治落实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不力、干部出工不出力、把“痕迹”当“政绩”、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取得新实效。

(二)聚焦忠诚履责,提升主动担当作为意识

聚焦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书记要强化忠诚履职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一是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难点工作,组织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营造从严管党治党的浓厚氛围;二是履行好统筹责任,坚持把党建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履行好示范责任,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带头抓好各项党建工作。

聚焦监督检查。一是积极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党内监督职责,认真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前两种形态,抓早抓小抓严,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过程督导和经验交流,根据公司产业遍布全国的实际,重点关注腐败易发多发的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人才选用等领域腐败现象,健全逐级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取长补短,及时纠正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性问题提出统一性整改建议,提高监察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聚焦“一岗双责”。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二是以XX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手册》为基础,充分运用监察监督、纪律监督,围绕商旅产业发展经营中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开展监督监察,不断筑牢廉洁防线,确保各类风险可控在控。

(三)深化成果运用,提升巡察工作水平

持续抓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扎实做好迎接 XX公司巡视“回头看”准备工作,关注巡视和集团巡察最新动态,及时学习领会传达新的巡视巡察讲话精神;二是要求各中心部门、下属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问题闭环工作,抓好整改过程资料的整理、督办和验收工作,确保整改效果。

高质量完成全年巡察任务。一是结合集团公司2018年巡察典型问题,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至各单位,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主动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是科学制定2019年巡察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一季度启动巡察工作,到XX年实现产业巡察全覆盖,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从严治企水平。

积极推进巡察成果运用。一是建立巡察信息与成果共享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移交有关部门,着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列出制度建设、流程优化清单,通过规范制度、专项检查进行再规范、再治理、再提升,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清单,编制巡察工作指南和发现问题路径手册,进一步细化巡察各环节任务清单和标准模板,不断提高巡察规范化水平,建立自营酒店巡察工作标准,着力提升巡察全覆盖的深度、广度和质量。

(四)巩固“大监督”格局,提升廉洁风险防控水平

深化纪委日常监督。一是通过约谈了解、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情况、参与干部选拔初始酝酿及“三重一大”决策等方式途径,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动态更新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促进领导干部依职行权、规范用权;二是结合商旅产业特点和经营实际,不断完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和流程,严格把控新形势下各业务领域内的廉洁风险高发点,瞄准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和制约激励手段,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经常性和严肃性;三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刚性,重点加强选人用人、招标采购、营销招商、合同执行、薪酬福利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管理,同时结合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的“精益化管理主题系列活动”要求,强化精准投入、精益管理、精细作业,在抓严抓细抓实上下功夫,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建设。推进协同监督项目规范化开展,注重项目选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定期召开协同监督专题会议,加强协同监督项目过程管理,督导各业务口加强薄弱环节管理,构建上下联动、横纵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持续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一是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落实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密切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二是盯住重要时间节点纠正“四风”,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廉洁提醒,落实“一节三抓”工作机制(即:节前重申纪律要求、节中紧盯违纪问题、节后及时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坚守纪律底线,坚持“双签”报告制度,坚决遏制“节日腐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五)不断加强廉洁教育力度,深化“廉洁鲁能”建设

深化廉洁教育。一是以“三聚焦三提升”为工作主线,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商旅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家风家训教育活动,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征集主题为“我身边的廉洁故事”“我的家风”“一封廉洁家书”文稿,择优报送集团;三是引导公司系统党员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深化底线教育。一是持续创新警示教育活动形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活动强化震慑,达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教、以案促改的功效,逐步形成具有XX独特风格的廉洁文化品牌活动;三是对于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案例,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的真实案例增强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

(六)忠诚履行职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队伍

政治站位要更加坚定。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专业能力要更加精通。打铁必须自身硬,一是重点加强对新任职、新调整岗位纪检监察干部、巡察人员业务培训,通过纪律审查和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方式“以干代培”,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科学管理水平;二是紧紧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纪委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执纪本领,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真正把“打铁的人”锤炼成“铁打的人”。

2020年以来,在县纪委监委的领导下,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推动派驻监督工作稳步提升。下面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监督工作

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教育局、卫生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和扶贫办五个部门的监督工作。监督单位多,人员数量多,廉政风险点多,监督责任重。

2020年,我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监督工作。

一是参与所联系的五个部门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监督,带头填写个人廉政档案,所联系的五个部门共填写廉政档案159份,签字承诺不搞升学宴请257人。

二是强化履职担当,推动所联系的五个部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督促主要负同志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三是全程监督落实“三重大”事项,督促联系部门列出各自廉政风险点,重点监督。

四是强化抓早抓小,严格正风肃纪。纪检监察组在参与各联系部门会议时,严肃会议纪律,要求无故不参与会议和违反会议纪律者不论职级一律做出情况说明和检查。

二、案件办理工作

在日常监督工作之外,按县纪委的分配,驻教育纪检监察组积极主动办理受移交的案件线索。

2020年纪检组全力开展案件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办理了结案件*起,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31人,其中提醒谈话*人,函询*人,诫勉谈话*人。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人,其中党内警告*人,行政警告*人。现在办理中案件*起。

三、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2020年,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式,我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监督部门所负责的防疫值守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全县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进行宣传,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各联系部门防疫防控工作的第一手材料,采取实地督导抽查的方式,在第一时间了解防疫防控工作真实情况,向县里提供了及时、准确、详尽的真实情况。并且严格按照县里对督查工作的“七项”要求,对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等进行了摸排,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上报并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加强了各层级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方式方法,以及佩戴注意事项,在做到自身的健康防控安全的同时,确保全县防控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四、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是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系统学习还不够深入。由于监督单位多,监督责任重,工作量较大,我组对于学习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未能系统化、常态化。今后,要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方法,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创新。一段时期以来,我组缺乏创新意识,未能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意识。今后,要弃旧的思维定式,营造创新氛围,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作新途径,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坚守监督主责主业。通过健全机制,主动沟通,加强调度,督促各联系部门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持续传达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及时传达学习各级纪委监委会议精神,督促各联系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进一步压实各联系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查看、参加各联系部门党组织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所监督部门的基本情况、权利配置、运行和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强化源头防范、制度规范,积极对监督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积极参加县纪委安排的各种学习活动和培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派驻组成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重点学习,着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派驻组成员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树好纪检干部自身形象。

一、理顺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关系

有两种情况,即领导关系和工作关系。

(一)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同时,主动加强与县纪委其他职能科室的工作联系,接受业务指导。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内按县纪委的综合室对待,对外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对所管辖单位行使县纪委的各项授权。为适应这一领导体制,县纪委及时调整了领导的工作分工,由县纪委副书记分管,负责加强对纪工委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重要事项则由书记亲自协调,确保责任明晰、管理有序、协调有力。

(二)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关系是“面”与“块”的关系。为防止县纪委与纪工委工作重叠、交叉、脱节、落空等问题,明确县纪委监察局从“大处着眼”,侧重抓“面”的工作,即着重总体思路的谋划、宏观政策的把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协调、“面”上工作的总结,同时发挥传、帮、带作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从“小处着手”,侧重抓“块”的工作,即着重全面、细致、扎实、深入、到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这样,便于形成县纪委抓“面”,纪工委抓“块”,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双重检查、双重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管单位的关系

有两种情况,即监督关系和指导关系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管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真执行“两报告一巡查”制度,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任务,通过评析日常报告、列席重要会议、开展年度巡查等手段,积极履行监督职能。针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做到事前告知、事后报告、全程接受监督,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管的单位及所属系统的职责具体是: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2、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3、经批准,初步核实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股级以下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4、督促、检查、指导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和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5、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同时,通过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座谈交流、召开会议等举措,引导纪工委、监察分局敢于监督,所辖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营造纪检监督的良好环境。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单位的纪检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仍然保留乡镇、条管部门、政法机关的纪检组织,承担相应的职责。针对这一情况,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履行督促、指导、协调的职责,建立情况通报、定期例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制度,注重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比如,针对乡镇纪委的特点,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分管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乡镇纪委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刹风治乱、源头治理、廉洁自律等工作。从而使反腐倡廉工作上下联动、相互协调。

三、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

1、明确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各室为协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接受县纪委各科室的业务指导,如工作上不熟悉、业务上不清楚,要多向委局科室询问请教,多征求意见。同时,委局各科室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性指导意见,促进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两者之间要相互密切协作,合力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调管理。针对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县纪委十几个科室,有时感到难以应对的问题,县纪委专门成立了协调管理室,对各科室交派给纪工委的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统一调度,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做到科学合理交派任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权与责的关系

责与权是不可分割的。有权必有责,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否则就可能出现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为了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县纪委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权限和责任追究办法。

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干涉。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4、依靠群众、加强监督。

二、监察对象

1、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单位和党组织。

2、集团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3、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三、监察机构

集团公司监察室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直接领导下,按规定行使监察职权,负责对本公司的党组织、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室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纪检监察的内容和任务

1、执法监察

⑴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是否做到合法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一系列规章制度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和挪用公款问题。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各类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签定合同人是否有委托书,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法人资格和资信能力,审查合同条文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特别是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⑸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做到了政令畅通。

⑹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⑺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2、效能监察

⑴监督检查广大党员、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确定了效益观念、信息观念、竞争观念、形象观念;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企业管理、工作部署、完成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集团公司内部签订的责任目标合同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施工;

⑸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因使公司在经济上、声誉上、形象上受到损失;

⑹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有无办事拖沓、工作推委、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

3、违纪检查

⑴查处监察对象违纪政纪、廉政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⑵查处监察对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五、纪检监察的职权

1、检查权

⑴按照党委纪委领导要求,监察室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列席被监察单位的会议;

⑵有权召集与监察事项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

⑶有权要求监察对象报送与监察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必要的情况;

⑷在进行监察工作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为检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刁难或设置障碍。

2、调查权

⑴有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纪政纪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

⑵为了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和非法所得。

3、建议权

⑴对监察对象的不适当的决议、规定等,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消;

⑵对监察对象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公司党委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和公司领导政令,有权要求或建议其正确执行;

⑶对监督对象在人员聘用、奖惩等方面不适当的,有权建议其纠正撤消;

⑷对于模范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成绩突出的监察对象,对于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建议按规定给予奖励。

⑸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给予处分的人员,按照《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权建议按程序给予恰当的处分。

六、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1、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要求,确定监察项目,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监察前要提前将监察的内容、时间、基本方式告知被监察单位,提出监察要求,让其做好接受监察的准备

。3、根据监察内容,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被监察单位的汇报和情况介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审阅文件资料、查看事物、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4、监察室将监察的情况,写出监察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被监察单位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监察报告报给集团公司党委、纪委领导阅示后,下达被监察单位执行。

七、奖惩

1、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监察对象,集团公司可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工作问题较多的监察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阻扰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

⑵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任职监察局局长述职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务。基于这一认识,我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确保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一方面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人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邀请区人大的领导出席。从人大代表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邀请参加重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为强化监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通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树好形象,争作新贡献”和“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监察干部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提高政治观念、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全区监察干部的制度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制订了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培训,对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培训。二是虚心接受监督。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把纪检监察机关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下。每年都要召集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基层纪委负责人,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等进行座谈,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2007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11条。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针对排查和收集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制订完善了行

政监察各项制度。2006年以来,制定了《行政监察工作报告制度》、《行政监察受理制度》、《处理政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制度,使行政监察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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