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党委落实党风廉情况汇报怎么写好]纪检干部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一、责任主体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给予批评教育、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三个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X业腐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坚决落实党中央对X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经营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

(6)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7)认真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本级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和下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抓好责任分解,公开晒责,提请党员干部监督,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或纪检监察组,下同)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本年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

(10)坚持“强企必先强党建”原则,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一把手。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开展廉政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夯实廉洁从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改良公司政治生态。

2、选人用人责任

(12)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有理想、有信念、能吃苦、能战斗的优秀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选人用人纪律。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干部选拨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3、作风建设责任

(14)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掩盖风险、责任挂账、业绩不实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坚决整治,着力打造优良作风。

4、监督管理责任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专权滥权、随意拍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业务关系、清清白白的社会关系。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党内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活动中防止利益输送有关规定的通知》,重拳治理利益输送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9)按照从严、常在、常态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拓展日常监督的深度广度。

(20)加强和完善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把巡视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贯彻重大X业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式的巡视巡察。按规定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2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5、支持推动责任

(23)自觉服从上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积极支持同级纪委按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三个为主”,深化纪委“三转”,推进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化,逐步单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表率责任

(25)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做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按照公司党委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和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纪律审查报告、专项工作、述责述德述廉等请示或报告进行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全面领会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规范做好新提任干部、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按规定办理的请示报告事项,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范围内上1次党课。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36项)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既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委办公室责任(7项)

(1)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党委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4)落实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管理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责任(12项)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2)协助党委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6)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激励担当尽职免责意见,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

(8)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1)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门责任(7项)

(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协助党委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发挥作用。

(3)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5)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6)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防范声誉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督促所管理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责任(10项)

(1)负责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党委安排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领导、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协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机关各部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机关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关键词】落实 党委主体 监督责任

一、当前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主体责任淡薄

有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思想认识不足。有的单位重业务轻党务,对党务工作重视不够,对党务主体责任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

有少数部门、单位没有很好的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三)监督主体存在困难

监督制约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获取信息的监督渠道不畅、狭窄。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除通过纪委赋予的工作权限获取信息外,还必须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目前尽管干部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O督的条件仍不具备;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四)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党内监督应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行为,而且容易导致盲目和随意。

二、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思考与建议

探索和研究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现实意义。通过“三四五”工作法对提高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效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通过“三个强化”,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任务清、责任明、落实快。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及时完成纪检监察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确保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切实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考评,定期通报办案情况。督促各级纪委切实履好职、尽好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靠四项工作机制来保证

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当前,要重点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协助工作机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协助和配合部门党组(党委)谋划和推动部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要点,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抓好部门党组(党委)关于机关党风廉政工作的落实。

定期报告工作机制。纪委要及时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情况。

督促检查机制。要通过调查研究,深入开展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开展约谈和纪检巡视等方式,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意见,如实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

工作交流机制。要通过报刊、杂志和网站等载体,宣传中央精神,交流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三)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通过五项措施,促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教育防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设立廉政教育基地、廉政书屋和廉政讲堂,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进行宣传教育。

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巡视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实行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和反馈制度,指导下级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举报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三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并就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请予审议。

三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三年,乡纪委在县纪委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推进教育、监督、制度、惩处、自身建设等工作,为全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主要工作表现为五个“强化”:

一、强化教育倡廉,筑牢防线防腐拒变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学习。

组织乡村干部学习《党章》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定期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大会,参加“警示教育”、“清风论坛”、“预防职务犯罪集中教育”等学教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三是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家庭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一是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围绕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工程。促进基层党务、村务、财务规范运行。

三、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年初将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同与各村主要负责人签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检查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制定完善机关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四是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四、强化作风转变,坚决惩治腐败现象

一是加大作风转变力度。

以落实中央、省市县规定为契机,突出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问题,通过明查暗访,认真查处腐、懒、散和损害集体形象等问题,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效能提升。二是加大民主评议力度。三年来乡纪委组织对全乡各驻乡站所、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了民主评议,共发放120份调查问卷,收回意见和建议12条,针对评议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建议,由乡纪委及时反馈各参评单位并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加大查信办案力度。三年来,乡纪委共立案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其中财务经济类4件,其他2件;处理党员6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协助县纪委查处党员干部2人,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2件;进行廉政谈话4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

五、强化自身建设,切实履行纪检职责

三年来,乡纪委切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在全国纪检监督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中,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纪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腐败现象在部分领域仍然易发;二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四是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有待加强;五是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下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始终保持整风肃纪的强劲势头,为全面完成我乡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纪律保证。

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以“转作风、求实效”为主线,聚焦“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惩治问责和教育警示常态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坚决执行和落实《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到用“禁令”规范从政行为,用“问责”重塑政治规则,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务实高效服务发展

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与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保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任务和大额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全程监督;加强对惠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新农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积极营造求创新、抓改革、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效能建设,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加大调研走访、民主评议、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力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深化民主考评活动为契机,强化机关效能监察,通过诫勉谈话、惩戒、问责等措施,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案件查办,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围绕“常教育防发案、常提醒少发案、办小案控大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领域利益分配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失职渎职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定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分析,充分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有效借助县乡协作办案机制,加大案件互审互查力度,提升办案整体水平。加强典型案件的剖析,利用身边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办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五、切实增强履职意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发布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习近平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2019年,在县纪委、城关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社区党员干部延伸。现将2019年上半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城关镇地处太和县县城,肩上承担着较繁重的工作任务,这就要求有严格纪律做保障,使干部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就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聚焦突出问题,抓重点不放松,突出党委政府重要决定、各级中心任务、重点项目等方面的执行落实,运用监督的手段维护政令畅通,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规矩意识,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首先从干部工作日每天签到做起,社区干部也实行签到制度,不定期督查;对节假日值班情况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购置两部测酒仪,对个别好喝酒的干部有了较好的管束;加大对秸秆禁烧、文明创建、扶贫攻坚、集中拆迁、环境整治、拆迁资金安全、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督查;并加强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等工作监督。

二、挺纪在前,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一)加强党纪党规宣教。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领镇、社区党员干部学习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社区给广大党员讲党课,宣传党规党纪,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的教育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以案示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警示教育,组织城关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在清明节号召各办事处、社区党员干部瞻仰革命烈士,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同时,利用“城关一家人”工作群、“城关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等传播廉政视频、图片、格言、案例等,努力营造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认真执行廉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一记实工作要求,对班子成员记实本进行督促,让每位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带头人。认真执行谈话背书制度,各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点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函询谈话等,通过谈心谈话“暖心活(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动”也使受处理干部积极整改,卸下包袱,消除心理芥蒂,积极投入工作。

落实镇务村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通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在镇政府门口设有举报箱。按照要求严格落实镇、社区财务公开制度,在今年让社区书记、主任、报账员填写了《小金库整治承诺书》,抓好村级阳光村务建设,让该公开的要在阳光村务网上公开,并纳入社区季度考核内容。

(四)加强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对事前、事后验收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并制定了工程招投标制度。

四、深化廉政建设,提升城关整体形象

(一)加强正风肃纪行动开展。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续开展“酒桌办公”问题的专项检查,严禁公款旅游、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全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和“四风”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对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外,城关镇党员干部严格实行操办酒席报告制度。

(二)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开展社区作风督查工作,对*个社区开展专项督查。主要看干部在岗在位、工作落实成效等,对于落实慢,工作不力的在大会上表态发言,写出检查,立即整改。二是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区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充分运用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整改。 四是加强社区监督委员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村监督委员会月活动记录报告制度,发挥好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对有轻微违规问题的党员和干部及时给予提醒和教育,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党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查处。到目前纪律处分*人、初核了结*人,函询谈话*人。

(四)加强镇纪委人员素质提升

2021年,在上级党委和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党支部牢牢把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全面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就2021年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支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群工作部(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履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强化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中心组、党支部等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文件精神的学习,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反腐防腐制度体系。以任务分解为主线,着力构建了责任落实体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并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形成了分工明确的责任机制。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公司党支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通过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多种动作,广大党员干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目标。

二、强化宣传教育,有效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1、根据集团公司和**纪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一季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五次纪检专题学习会和春节前廉洁警示教育会,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省纪委和集团纪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省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集团有限公司问责追责暂行实施办法》,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纪执行。

2、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教育。在元旦、春节前夕进行廉洁过节提醒;转载中央、省纪委重要会议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第一季度共通过公众号平台推送纪检学习通讯稿、廉政案例等14篇,上报纪检工作动态3次。

三、加大了纪检监察力度,确保了执行力的提高。

根据**纪委下发的节日期间纪检监察实施方案及纪检监察巡检工作等文件要求,安排部署了本公司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和一季度自查自纠工作,围绕公司的制度建设,公务用车,财务报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等方面展开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纠正错误,今后将以更加缜密的态度对待纪检相关工作。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 继续深化学习教育,加强思想建设。继续认真抓好党纪政纪法规教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2021年“道德讲堂”活动,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道德素养和自身素质,弘(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扬社会正能量;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片,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廉洁文化教育,使广大干部切身感受廉洁文化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学习“一报两刊”(《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内刊)的重要内容,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促使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顶的规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薪酬津贴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单位重点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监督机制常态运行。

按照领导分工,我本人分管纪委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信访、监督执纪、审理教育等工作。今年以来,在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XX公司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按照要求,现将履职履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履责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严格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坚持做好个人学习,同时,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XX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切实提高履职尽责和执纪问责的能力,不断加强纪委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推进纪委各项工作。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年初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意见;完善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完善和修订了XX公司纪检工作各项制度,制定了《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增强廉洁从业意识。组织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领导带头讲党课3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完成集中学习研讨4次,保质保量完成主题调研,组织观看主题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制定规章制度,严肃执纪问责。

本年度组织谈话8次,其中集体谈话2次、任职前谈话4次、提醒谈话2次。接到信访举报共10起,其中实名举报3起、匿名举报3起,上级纪委移送4起;通过调查取证,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案件2起,批评教育案件2起,直接了结案件4起,正在调查中的案件2起。

制定了一系列公司内部纪委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纪检工作有理可依有据可查。主要制度有:《XX公司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XX公司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的实施办法(试行)》、《XX公司公司纪委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工作规程(试行)》《关于鼓励实名信访举报的办法(试行)》、《关于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责任追究处理的实施办法(试行)》、《XX公司员工奖惩条例》、《XX公司廉政从业制度》、《XX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等。

(四)督促人事组织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和选拔程序。

督促公司人事部进一步完善了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和规范了选人用人程序,修订了《XX公司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修订)》。详细规定了公司选人用人的选拔任用条件、标准,以及考核激励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提供有力依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青年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提升选人用人的规范性。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三为主”工作需进一步推进。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事后监督的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加以改进。

(二)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政教育、监督工作不到位,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在为各党支部配备纪检委员的问题上,虽然想到但还没有真正落实。

(四)纪检监察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实质,持续提高党性修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全面熟悉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二)加强纪检人员培训教育。对于纪检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办案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要以提升业务水平为目标加强专项培训教育,使纪检人员能够更高效的完成专业工作。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