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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落实党风廉情况汇报怎么写啊]支行行长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首先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规党组[XX]X号)精神,建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制,并积极发挥支部监督责任,指派专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员和记录员,对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不定期核查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其次是紧抓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党规》、《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和中央、省市关于“两学一做”有关文件及相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党课;结合支部每月党员固定日,先后组织“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为主题的专题学习、开展了一次“不忘初始心,永葆本色,始终坚持共产党员精神家园和政治本色”的廉政建设专题讨论,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XX是活动深化。利用固定党日活动时间,组织去义乌郑义门、临安指南村、绍兴故居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要求党员干部把和《准则》《条例》作为行动指南,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扎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能。

二、健全制度,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惩防体系2014-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以党支部为平台建立完善了各类机制体系和制度规章。

(一)确立标准,规范流程,用完善的机制约束行政行为。一是完善技术标准。建立“一个城市、一套标准”的审批理念,确保全市规划审批一把尺子量到底;二是规范标准化审批。对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建立一套规范统一的标准,实现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一表清”。三是实现标准化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数据监控系统和标准化的程序实施对违章违规检查和监管,实现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

(二)注重落实,强化监督,以严格的制度培养过硬作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更是永无止境。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支部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每名党员干部签订了《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和党性分析制度,认真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是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领导监管和群众监督合力。逐级细化领导责任制落实,让每一级领导都感到肩上的使命和责任,在党的建设中没有任何一名党员能置身事外。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一般行政领导,不管是普通党员还是一般群众,在一个集体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是党的建设的有效分子。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其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比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

(三)典型引导,躬身实践,以榜样的作用引领先进作用。体制机制的作用在于科学合理,制度规章的有效性在于落实。“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者置身其中发挥表率作用既能体现机制的科学性,更能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党支部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并对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尤其强调各级领导一定要当好模范,起好引领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使同志们学有榜样,作有标准。

三、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实现综合素质的跃升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党组织中积极营造担当、有为的干事氛围,借助服务保障G20重大活动这一平台,提升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的综合素养,使党性觉悟更强,党员意识更浓,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体现更明显,完成重大任务更能力,更有水准,更有自信。一是借服务保障重大活动提升业务素质。党支部注重时时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及领导干部,在服务保障G20峰会工作中,把服务G20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提振干部精气神的重要引领,聚焦中心,强势推进。以服务峰会项目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主阵地,全力服务峰会项目规划审批。围绕服务G20这个圆心,细化任务强化标准,以最强的团队、最高的标准、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G20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专人审批,专人跟踪,定期梳理,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为相关单位提供高效快捷细致的指导和帮助。二是在“双百服务”中上求创新,精准发力。为深化“双百活动”,组织3个党小组,走街道进社区,推门入户到群众中组织问卷调查,与居民“手牵手”沟通;访商家问客户,与商旅“点对点”沟通。坐下来,听民意“心贴心”互动。上讲台,讲规划,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社会对城市发展的企盼,倾听市民对城市规划诉求,真正把规划做到千家万户。三是在解决顽症痼疾中求突破,实现跃升。在机关三支部工作期间,组织支部一班人针对峰会保障项目时间紧、要求高、审批难的特点,坚持“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定期梳理、跟踪指导、第一时间办理”的服务原则,建立了主动服务对接机制、内部协调推进会议机制,所服务保障G20作为“两学一做”实践活动的主战场。针对峰会项目,建立了项目跟踪表、记录本,专人负责实时进展记录,每周梳理项目进展情况,每周组织召开内部协调推进会,形成峰会项目“双保障”;及时主动地联系相关部门,先后解决了土地权属问题、未批先建的法律问题、选址与控规一致性问题、方案与控规一致性问题30多个难题,为峰会项目后续审批扫除了障碍。按照上级峰会项目特事特办的原则要求,对于能在窗口办结的如主体更名、项目名称变更均全程在中心完成。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城市环境提升与交通保障部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局各处室的协调工作,保障峰会项目顺利推进。机关三支部所属的综合处、建管处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积极组织局各相关处室、分局走访峰会重点工程项目工地,现实地踏勘工地,了解项目现状,了解项目报批、审批进度,现场服务;针对重点疑难的项目,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推进相关工作。上半年,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各处室突出做好峰会重点项目办理工作,始终做到符合审批条件当场受理,开工前规划意见当场办结,所有审批事项36小时内办结,比峰会简易程序要求的时间提前60%以上。

四、狠抓队伍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落实

在审计项目管理上,突出一个“优”字1.审计项目选取突出一个“好”字。在绩效审计项目选取上要充分考虑项目重要性、时效性和可行性,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更大的效应。一是按照平时审计监督、内控评估所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所确定的审计频率,年初益阳中支就计划对辖内桃江县支行(以下简称支行)行长开展履职绩效审计并获中支党委同意;二是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的需要,也建议内审部门对辖内桃江县支行行长开展履职绩效审计并出具了《履职绩效审计建议书》;三是益阳中支通过多种途径对被审计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开展可行性研究,他们希望审计组早日进点帮助其查摆一些问题,被审计对象也希望益阳中支通过对其的审计澄清一些事实;四是内审部门在年初工作规划时,集思广益,充分考虑了审计力量和业务水平,提高绩效审计项目的有效性。通过以上措施,益阳中支确保了在审计立项时就把领导重视、部门关注、群众关心的单位作为绩效审计工作的重点。2.审计方案编制突出一个“细”字。审计方案编制的是否有针对性直接决定了审计现场工作实施的效果。因此,审计方案必须要根据每个项目特点“量身定制”:一方面,益阳中支抓好方案编制环节,做到了绩效审计方案编制中必须要有绩效评价内容和标准,对核心绩效评价指标的筛选多次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确定;另一方面,抓好方案调整环节,益阳中支在审计实施中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不断完善绩效审计内容和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修正了《履职绩效审计方案》。3.审计重点确定突出一个“准”字。益阳中支更加注重管理的绩效审计,实现由“财务+核算”向“绩效+管理”的过渡,坚持审计查账与搜集账外信息相结合,不就账查账;坚持审计业务与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相结合,从业务流程入手,先学业务,摸清流程,再开展审计。益阳中支运用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要求审计人员在审前查阅近年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通过对以往各类审计中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分析和评估,准确确定审计重点。4.审计报告表述突出一个“新”字。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展现的重要载体。而传统意义上的履职审计报告在履职基本情况方面常常是复制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将各项内容夹杂在一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分门别类地表述,给人的感觉是审计报告枯燥无味、表述不直观明了。此次履职绩效审计,益阳中支一反常态,几易其稿,按全新的思路撰写审计报告,特别是将履职基本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这两个部分均按《审计方案》明确的六个方面的审计内容分门别类地归纳和表述,使得基本情况和问题反映更加直观明了,让领导耳目一新,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审计报告反映的信息,也更容易让被审计对象接受。

在审计方法运用上,突出一个“活”字灵活运用审计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次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由过去的账本式审计转变为数据式、分析式审计,采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大量采用核对法、实地观察法、座谈法、问卷调查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还“借力引智”,充分利用行内外各种信息资源,掌握了很多“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审计并充分体现了“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的审计精髓。一是通过构建履职绩效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建立起与中支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相互结合、相互沟通的协调机制。益阳中支审前充分征求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从人事部门调阅了被审计对象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了解掌握其工作概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并注重将其与述职报告和审计情况的关联性、真实性进行综合分析和审计认定;益阳中支还到纪检监察部门查阅了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了解其廉政情况及近两年有无被举报、被投诉和被处分等情况。二是益阳中支充分利用个别谈话这种非常适合于履职绩效审计的审计方法,了解掌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实际效果,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审计信息资源,并逐个核实,去伪存真,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在个别座谈中,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16位干部职工,逐个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座谈,谈话率达100%,从中筛选和发现了一些仅仅通过资料查阅核对法等常规手段难以发现的又最受支行干职工关注的“门面赔租”、“公车私用”、“费用缺口”等审计线索和热点问题,为审计找准了风险点,找到了突破口。三是采用无记名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提升了审计评价公正性。益阳中支分别设计发放了包括23个问题和17项问题的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采取由支行和支行所在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财税部门被测评人员和被调查人员无记名填写后密封交审计组的方式,核查支行领导干部组织力、凝聚力和金融服务、金融管理、工作业绩的认可度及总体评价,得到行内外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的定性评价结论,并对不同的评价等级赋予不同的评分区段和分值。这样,益阳中支便将过去抽样审计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审计,提升了审计效率和质量。

在审计成果运用上,突出一个“快”字一是意见反馈“快”。为了打消支行干职工对审计组回中支后将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与支行干职工的谈话内容进行“过滤”和“筛选”而造成信息失真和问题化小的疑虑,现场审计结束后,益阳中支当场组织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内的支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进行审计初步意见的反馈。反馈过程中,益阳中支采取不遮掩、不文饰、不放大、不缩小的方式,迅速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摆到桌面上,达到了教育和警示的目的。二是专报要情“快”。益阳中支及时汇总审计发现的14个风险性、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从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层面查找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体制的审计建议,以《专报信息》、《审计要情》和《审计报告》等形式上报中支行领导,引起中支党委的高度关注并获中支“一把手”和分管行领导重要批示,促进了问题整改,发挥了“审计一点、带动一片”的效果。三是跟踪督查“快”。在督促整改上,益阳中支建立了审计发现问题交流磋商机制,多次与被审计对象交流沟通,共同分析问题风险、成因和改进对策,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改变了“单兵作战”的审计模式。四是成果共享“快”。益阳中支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创新审计服务模式,设计了《审计发现问题风险预警函》,将审计发现问题、风险分析和优化策略及时通报被审计单位上级行的各相关部门,实现了审计成果共享和整改上下联动,促进了风险预防和问题整改。审计结束后,益阳中支将《审计结论》及时发送到中支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两部门将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做既可以进行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为相关部门对辖内县(市)支行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评价结果的横向比较运用提供了较为科学、客观的数据支撑,也可以节约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的主要成效

(一)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理念并注重“定量+定性”的有机结合,既锻炼了审计队伍,又提升了履职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在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合力,运用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理论,探索了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构建和使用方法,积累了一定的履职绩效审计经验。在以往履职审计中,审计评价主要由主审人根据审计人员检查情况定性评价,由于主审人个人偏好和个人评价标准不同可能造成审计评价结果的差异性,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针对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的履职绩效难以全部用定量指标加以衡量的实际情况,益阳中支牢固树立“定量+定性”有机结合的理念,合理设定审计内容和指标体系,注重两者的相互印证、补充及关联,在评价时做好“指标评价+检查事实”、“审计评价+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的有效结合,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绩效,提升了履职审计成效。定量评价采用抽样、审阅、比较分析等方法,由审计人员按照审计任务分工,自行采集可以直接量化的各项业务相关数据,根据《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个评价指标的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出每个指标的实际分值。定性评价采用人员询问、民主测评、调查问卷、资料查阅判断等方法,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分区段进行定性赋值。

(二)加强交流沟通,化解干群矛盾,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在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通过个别座谈获悉,支行干职工对支行门面的续租、退租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希望审计组认真查处,给他们一个合情合理的交待。获取此审计线索后,益阳中支经过多方询问和反复补充调阅相关书证资料,表明被审计对象在门面的续租和退租上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但是益阳中支从另外一个视角对支行门面退租问题进行了客观审视,认定门面退租符合支行的长远利益。为此,益阳中支将上述情况向被审计对象和支行全体干职工进行了反馈和说明,被审计对象认可其在门面续租和退租事项上存在的不足并积极整改,支行干职工也终于对门面续租和退租问题表示理解、支持和包容,有效遏止了影响支行声誉的行为或事件发生。通过审计,益阳中支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化解了干群矛盾,融洽了干群关系,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促进了支行建设。

(三)健全机制,强化内控,为被审计对象提供了一种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此次履职绩效审计,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得分为88.5分,履职评价结论为“良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益阳中支深刻地感悟到,转型后审计关注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管理效果,是深层次、高要求的审计,能真正帮助被审计单位找准差距,健全机制,强化内控,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达到审计目的。本次审计实践得到了中支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支行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了整改报告和审计效应分析,整改效果明显,有效促进了支行工作的良性开展。

实施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容易“走偏”就绩效审计而言,部分审计人员似乎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效率”就等于“比率”,提到评价指标,就千方百计的建立几十个数量公式,似乎绩效审计内容就是由数量指标堆积起来的。如此,别说开展审计,单单计算这些公式,就要耗费审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便是计算出来了,其结果又能说明什么,很多审计人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很容易“走偏”。同时,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其方式方法还处在初步的探索和完善阶段。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指标体系构建还不尽全面、合理,特别是反映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的相对指标,其布局、数量、代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二是绩效评价体系还缺乏纲领性评价标准,使得绩效考核评价在某些方面难以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此外,在现行内审体制下,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对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还很难摆脱利益关系、人际关系、依附关系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绩效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标准不够完善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像央行这样的公共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目前尚无明确标准。特别是对人民银行系统而言,履职绩效审计涉及多级分支机构,涉及各个单位或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种情况千差万别,目前尚无对其履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的统一标准,完善绩效审计标准的任务艰巨。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和参照蓝本,使履职绩效审计还处在初步探索中,绩效评价也难以深入。虽然益阳中支在实践中对基层央行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了探索,但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检验。

(三)审计技术不够先进履职审计侧重于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绩效评价,它通过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单位内控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情况等多方面的绩效审计,评价其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果。而对履职效果进行评价需要更高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需要电子计算机广泛运用于审计计划、管理、计算、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大量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各种软件,广泛采用质量分析方法和决策模型等。而目前央行审计技术还不高,主要以传统的手工审计为主,审计软件很少,电子计算机主要用来归集数据,审计技术方法还不适应履职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

提高履职绩效审计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科学设定指标,强化其适用性我们并不反对建立数量指标,关键是对绩效审计评价有何作用,其结果如何支撑审计结论。所以,绩效审计应谨慎选择数量指标,首先要保证数量指标的可获得性、先进性、适用性、可比性、关联性,既要考虑指标本身的科学合理,又要结合实际,遵循客观规律,有助于绩效评价人,避免生搬硬套、刻意拼凑;不论是指标所包含的内容,还是指标的计算,均应力求简明、易懂,便于分析和判断。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组织协调

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第十八条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经本级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应当听取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可以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应当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

第五章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法定职权范围内。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但是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五)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主管责任。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除直接责任外。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一、实施范围

2019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机关党委书记向X机关工委述职(述职形式由X机关工委统筹安排);二是各党支部书记以会议现场述职形式向X机关党委述职(老干部党支部进行书面述职)。

二、机关党委书记述职

根据X机关工委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及时撰写、报送述职报告;二是进行书面述职或会议述职;三是组织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列席有关会议。

三、党支部书记述职

(一)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进行。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党支部履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深入开展,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破解党员发展和管理难题、积极组织党员“双报到”为民服务活动、解决党支部党建工作问题等年度党支部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管好用好“X在线”智慧党建平台,加强党支部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支部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通过自查自纠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情况;抓党支部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在X、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的实践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分析本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在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本党支部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3.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根据查摆的问题,提出2020年加强党支部党建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明确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采取的具体推进措施。

(二)方法步骤

严格落实X机关工委规定的方法步骤,突出问题导向,改进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防止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片面追求形式创新,防止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梳理工作情况。深入学习中央、中组部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工作,充分运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检视剖析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等成果,认真梳理分析上年度整改措施、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巡视巡察、专项督导等反馈的基层党建方面的问题,查漏补缺,抓紧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积极推进尚未完成的任务,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为述职做好准备。

2.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关于推进X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开展调研,通过不打招呼、随机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党支部书记要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把思想、工作、职责摆进去,多从主观上分析问题,切实提高述职报告质量。报告内容要突出作为第一责任人主要抓了什么、为什么这么抓、抓得效果如何、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工作打算等内容。要实事求是反映亲力亲为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和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不简单罗列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要立足实际,从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中深入查找工作短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查找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抓手,不能大而化之,其中查摆问题部分篇幅不少于1/3,总结工作和下步打算部分篇幅均不超过1/3。

述职报告字数掌握在1500字以内,经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报机关党委审核把关。

4.开展会议述职。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听取各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参加人员:在职全体党员干部,邀请老干部党员代表参加。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各党支部书记按处、中心排序依次述职,时间掌握在6分钟以内;党组书记或机关党委书记对述职情况进行“一述一评”,点出取得的实效及变化、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努力方向;X领导、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评议,并对述职情况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

5.抓好整改落实。述职评议后,结合述职评议考核情况,认真梳理分析自身查摆、集中调研、述职点评和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2020年度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整改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四、时间安排

2019年X月X日前,制定《X2019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机关党委文件形式报X机关工委审核。

2019年X月X日前,撰写机关党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报告,以机关党委文件形式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审核。

2020年X月上中旬,组织有关人员列席X机关2019年度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

2020年X月X日前,各党支部将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报告报机关党委审核。

2020年X月中下旬,召开X2019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除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外,其他党支部书记进行会议现场述职。

2020年X月X日前,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基本完成,机关党委形成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X机关工委。

2020年X月X日前,将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整改清单报机关党委。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任成员,机关党委负责具体协调沟通、准备述职评议考核等相关事项。

(二)做好述职评议准备。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工作,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述职评议考核健康有序开展。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在全面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确保高质量述职。

一、落实“两个责任”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负主体责任、纪检负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以厘清责任界限为重点,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健全分解、落实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在各党支部中设立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负责抓党风廉政工作;强力促进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构筑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员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按照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组织领导之责。

(1)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4)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5)强化督促检查,在做好日常督查、巡查的基础上,每年年底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6)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督导巡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下属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7 )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2.履行正风肃纪之责。

(1)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深入持久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防止和纠正“四风”。

(2)针对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服务不到位、慢拖蛮等行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 )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开展作风民主评议工作。

3.履行源头预防之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 )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重要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4)实施精准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创新学习效果检查测试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5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6)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

1.带头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2)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3)建立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2.带头抓班子带队伍。

(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2)对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

(3)支持纪检委员专职负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4)配合搞好巡视工作,支持开展党建巡查工作。

3.带头廉洁从政。

(1)带头执行党内法规,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改进领导作风、

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4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

众监督。

(5)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1.强化分管职责履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年专题分析研究、督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三次。

2.强化预防腐败。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分管工作权力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完善制度规定,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强化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强化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落实纪检委员责任清单

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执纪监督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职责,要按照监督责任清单,聚焦中心任务,从根本上履行好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支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推动任务落实。

(3)对支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监督。

(4)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根据上级纪委和党支部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监督责任清单,督促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纪律监督。

(1)加强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 )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加强对本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督促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三)加强作风监督。

(1)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针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坚持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纪检委员每年至少与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约谈1次。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四)加强工作监督

(1)参与并监督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2)做好对本单位基建维修等项目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3)参与并监督本单位阳光采购等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履责问责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各党支部负责对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监督工作的统筹安排、调度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协助党支部加强对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责任分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每年年初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列出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做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3月底前报送局党委,作为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调整的,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使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东方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计对象及范围

本实施方案主要适用于我市各乡镇党政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上述人员任期期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5.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二)党政工作部门、各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3.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四)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注意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

2.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3.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4.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

5.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凡需要进行任中或离任审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办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市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对象和要求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提前3日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别情况,经本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国资办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动员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公示。

2.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以及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3.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1)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3)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4)其他有关资料。

4.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此外,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时,可以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三)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组实施审计事项结束后,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报告提交前,应当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书面意见。审计机关经审议,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并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把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申诉,由审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一)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1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20--年8月,我荣幸地当选为--区第--届人大代表,深感肩负的职责和重担,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始终觉得有无数双热烈、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着我,无时无刻不在鞭策、提醒我既是一名普通公民,更是一名要为群众讲实话、做实事的人大代表。下面我把一年来的履职状况汇报如下:

一、用心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一方面,我坚持自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仅仅增强了政治的坚定性和履职的自觉性,也拓宽了知识领域,提高了履职潜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我用心参加区人大组织的代表培(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训学习,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透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潜力和政治鉴别潜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推荐,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职责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用心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用心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推荐。为了收集各种写推荐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推荐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深入基层、深入百姓征询群众意见,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推荐、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履行职责,用心参加代表活动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依法行使代表各项职权的基本要求。按照这一基本要求,我用心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用心提出推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代表会议期间,结合全区状况,反映相关问题现状,每次人代会上用心发言,提出急待解决的问题,较好的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四、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

第一,要职责到位。要有职责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尽的职责。

第二,要(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第三,要尺度到位。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推荐、意见和批评,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作审议发言,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工作中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等等,这些都需要真实意思的表达。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取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觉得言之有理、心悦诚服,才能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改善工作、解决问题,提高履职的实效。

肩负着广大选民托付的重任,在本届代表任职期间,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选民的期望必须还有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利益,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更好地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2

各位同志、各位选民:

我于--年1月当选--区人大代表,下面我就几年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从提高能力,为民代言、为民办事,务实工作三个方面作如下汇报,请予评议。

一、坚持加强自身学习,积极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区人大代表,我充满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我从“充电”学习开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一是自觉学习《宪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人才》、《天职》(人才代表的神圣使命和职责)等重要学习资料;二是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当选以来,积极参加区人大举办的各类人大代表培训班学习,学习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三是向老代表学习,虚心向老代表请教,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通过多方面的学习,使我对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方法、调研能力,献言献策水平逐步提高,履行代表职务能力得到锻炼和增强。

二、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热心为人民群众代言办事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是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不充分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就不能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几年来,我围绕为人民群众代言,围绕--区的经济发展、中心城区建设、平安社区建设,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一是积极联系选民,认真掌握真实民意。坚持到人大代表联系点,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二是积极参加会议,认真行使代表权力。会上预先阅读,认真听取专心审议各项报告。同时积极参加代表发言,与街道代表团共同研究讨论,精心准备,积极提出议案。三是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完成各项职责。几年来积极参加区人大和街道人大举办的各项活动,视察安置房工地、察看安置房分配,监察社区居委会选举等。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贴心为人民群众办事

我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是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会议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而应是为人民鼓与呼,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全权代表。几年来,我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走访调查,接待群众,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尽快尽力解决,出现新问题,积极想办法解决,比如对包家河整治,目前只整治一面,北面还未整治,还要积极提出议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自己在监狱工作,事务较忙,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方面还不够。

2、因为事务忙,工作和日常人民生活相关的事务不多,所以提出的议案范围、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今后,要加强学习,积极了解和走访,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体现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职能,为--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和创和谐--、平安--而努力工作。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3

各位选民大家好:

我20--年12月

15日当选为--区第--届人大代表。当选以来,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处处模范带头,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带领社区广大居民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社区党委书记,肩负着代表社区广大居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管理、服务居民的重任,要胜任代表职务,就必须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我把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

做到心里时刻想着广大居民的重托,把居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善于从法治的角度搞好监督,善于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善于发挥自身优势,影响和带动广大居民创建祥和文明社区。

二、积极建言献策,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作为代表就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民负责,为政府排忧,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反映,密切联系广大选民,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立足大局,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一直以来,结合墟沟街道开展带头学习,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履行职责,带头发展经济,带头扶贫帮困。选择课题进行专题调研,选择了社区居民需求的文化建设活动中心和社区老小区管理两项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固定联系群众23名。

三、履行职责,为居民做实事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社区党委书记积极以党建为引领,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一)、创优工作新机制,增强社区凝聚力,彰显基层党组织先进性

一是创新党组织设置新模式。西园社区积极构建服务新载体,今年成立社区大党委,并设立特色党支部,为突出文化宣传特色服务的宣传党支部、突出社区服务特色的服务中心党支部、突出环境保护特色的环保党支部以及夕阳红党支部、青年志愿者党支部。

二是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推行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社区议事会、社区联系会、社区监事会的“三会共治”新机制,进一步提升社区整合资源、统筹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六步”工作法,加大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力度,规范社区干部工作行为,有效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拓展服务新渠道,强化服务功能性,扩大社区为民服务的覆盖面

在平时工作中时刻关心关注群众生活,为居民群众创造便捷舒适的人居环境和生活服务。

一是构筑社区互帮互助平台,解决特困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把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扶贫解困的“民心工程”来抓,目前社区共有13户、3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是构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平台,以居家养老为载体,积极关注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建立的《老年人健康服务档案》,开设家庭病床,定期开展义诊和保健咨询,拓展代办老年证、医疗保险卡,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上门访视。积极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的“艺术团”,真正做到使社区的老年群体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三是构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从构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入手,把劳动保障网络延伸到社区单位、家庭,扩大劳动保障覆盖面,今年以来,办理退休人员资格认证1087人、就业创业证70人、4050人员困难认定21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79人、城市医疗保险缴费人数40人、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63人。

四是

通过创卫生城市和创文明城市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一是创卫常态化,抓好小区长效管理,清理居民区反弹乱堆乱放30余处、建筑垃圾120余吨、楼面及楼栋内墙体广告100余处,更换嘉年华盖板10余块

。二是更换健康教育知识图版100余块。三是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树木白蛾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树枝修剪焚烧和喷药20余处

。四是处理12345数字平台待办案卷121余例。五是统计居民无产权证用房366间,登记了经济房1家,排查居民区污水管道3620户,反馈居民违搭违建情况5起。六是做好护林防火和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巡查辖区地质灾害,2处。

二是“创文点位”出靓点。1、营造宣传氛围,召开创文动员会、推进会6次,制作创文宣传和健康教育专栏12处,更新版面180块,精神文明宣传栏1处,发放市民一封信3000余份。2、以“睦邻活力中心”为平台,围绕“活力西园、邻里守望、和谐社区”为主题,进行创文点位建设,投入近20万元,在800米主路,沿路安装20多米的墟沟好人榜、近百米的传统励志故事以及近500平方的核心价值观宣传图、8米长的核心价值观小景观、在2000平方米的“活力”广场设立励志的3个小景观、绿化带设置15个涉及保护绿化、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等内容的宣传牌,制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楼道温馨提示栏85个。邀请外国留学生参访睦邻中心开展的“一带一路”民俗文化展,感受民俗文化的魅力。

五是构筑社区维稳平台,为广大居民提供和谐生活环境。

以“建设平安社区、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载体,建立社区警务室,成立由社区党员、离退休人员、青年志愿者组成的40人治安巡逻队伍,建立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了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真正把各类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社区无一件集体上访或矛盾激发的事件。二是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不定期向流动人口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与房屋出租户签定房屋出租合同,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信息采集等工作,共登记在册流动人口530人,真正做到“人数清、底数明”。三是建立安置帮教服务工作机制。健全了工作台帐,每月帮教小组成员与刑释解教人员谈心。四是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学校和暑期学校的作用,邀请社区民警举行青少年法制知识讲座,使青少年知法懂法,有效扼制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五是建立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号召社区居民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开展邻里守望、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发放宣传单

3000 余份,《治安防范指南》1200份,为社区居民创造了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创新活动新载体,繁荣社区文化, 推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

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居民的凝聚力。端午前夕,开展“粽香端午、情暖睦邻”主题活动,组织妇女姐妹开展包粽子庆端午关爱活动,向困难居民送去节日的温馨、社会的关爱。学校放假社区开学,暑期间,每个星期四上下午。老师免费教学葫芦丝、吉他,期间开展社区民警、老党员给未成年人上安全知识讲座、书法、正能量的故事

,五老人员巡查网吧等活动。--港市微笑行动—单亲特困母亲援助专项资金4人每人1000元,

4月20日上午,海淀法院在本院第17法庭审理原告王王立堂诉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中国法院网全程直播了案件的庭审过程。长期以来,笔者一直在思考如何运用“逆向行政审判方式”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这起不履行法定职责典型案例的审理正好可以圆了自己以逆向审查原理分析行政不作为案件审理的梦。因此,对这次网络直播笔者给予了特别关注,随着庭审的开始、推进和结束,脑海里逆向审查行政不作为案件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开阔和丰满起来。 一、北京工商被诉不作为案情的回放 王立堂诉称:2009年4月,原告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所做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便先后在保定购买了两盒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但服用后没有效果。随后,原告发现该广告多处违法,同时在2009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被告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它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2009年11月9日,原告发现当日的《京华时报》第A17版又刊登了《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简介》及《排油20斤可靠吗?郭德纲开口给证实!》的违法广告。于是,同年11月18日,原告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被告发出《履责申请》,要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被告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但被告一直对原告的履责申请未给予任何答复,而《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的违法行为依旧在持续。为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如上所请法定职责。 二、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 为了有针对性地分析北京工商被诉不作为案的庭审,我们先将“逆向行政审判方式”逆向审查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予以公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逆向审查主要分为申请结果审查、法律依据审查和事实证据审查等三大步骤。随着三大步骤的逆向渐进,被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否存在、现状如何和应否予以支持势必水落石出。 (一)审查申请结果。 原告向被告业已提出履职申请是审查被告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的前提与是否合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之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因此,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审查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了履职申请,由原告举证证明特殊情况外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便首当其冲。原告提出的申请事实表现为系列申请结果,法庭应当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如下申请结果:1、原告何时向被告提出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2、被告何时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3、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哪些具体的“法定职责”,4、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与理由。然后转由被告质证。经审查,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如果原告举证不能,而被告不予认可,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没有事实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查法律依据。 如果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职申请的事实得以认定,那么法庭应当进一步审查,即对应原告提出的申请结果,审查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其一,审查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先由被告出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履行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其二,审查行政程序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其三,审查行政实体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 ,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 (三)审查事实证据。 第一,审查行政主体事实证据。先由被告出示本单位不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如果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审查行政程序事实证据。如果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根据原告履职申请已经履行行政程序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程序到了哪个环节,各环节具体情况如何。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或者只是部分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第三,审查行政实体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完全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了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三、海淀法院审理不作为案件的不足 海淀法院审理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用的是传统行政审判方式,首先由当事人当庭陈述,其次法庭归纳争议焦点,然后组织双方质证质辩,再就是法庭询问,紧接着进行法庭辩论,终而由当事人最后陈述。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视角观察,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合议庭控制得当,审判长驾驭有方。遗憾的是由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先天缺陷,随着庭审的推进,被诉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是否合法、是否应该予以支持,不但没有清晰地呈现在旁听观众的面前,而且连合议庭自己一 时也难以定夺,以至于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庭审嘎然而止,没有出现那种即时合议、审落判出、一槌定音的审判效果。那么,如此审判僵局,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下面我们试着以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透视一番。 (一)申请结果审查不够到位。 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后,法庭组织的当事人当庭陈述及此后诸阶段已经漫无边际自觉不自觉地审查到了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结果。但是,由于审查缺乏针对性、深入性和全面性,因此原告的申请结果虽历经审查,但仍呈朦胧状态:1、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9年11月18日,还是2009年11月20日,抑或是其它时间;2、被告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9年4月,还是2009年12月1日,还是其它时间;3、被告到底认不认可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鉴于证明提出申请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同时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并最后认可本单位收到履职申请的时间是2009年12月1日,因此庭审观摩者乃至法庭只能朦胧而不敢十分肯定地得出如下申请结果的情形:2009年11月18日或20日或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如果信封邮戳或邮寄回执日期可以辨认的话),原告以《京华时报》刊登“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违法广告为由,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通过邮局向被告寄交了履职申请,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被告于2009年12月1日收到原告邮寄的履职申请。 (二)法律依据审查不够到位。 在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不作为行政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 》、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虽然王立堂自认为是虚假广告的受害者,但其并未就个体受害而申请被告履行保护本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因此从本质上讲,原告的“申请履职”行为是一种维护公益式群众举报行为。假设上述申请结果的情形得以成立,那么对应原告提出的履职申请请求,我们可以看到法庭对于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

一、党务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岗位职责

1.尽职尽责的做好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2.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为群众树立好榜样。

3.工作积极上进,努力专研,争取为单位工作开展提出有利意见、创新举措。

4.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关爱青年职工,开展业务培训,为单位的发展有生力量。

责任人:

年月日

xx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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