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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中共韶关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8日至7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教育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0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教育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对巡察组反馈的52个具体问题照单全收,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整改工作,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教育事业发展。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一)压实领导责任。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的52个具体问题整改工作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或责任个人,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和班子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局党组多次研究完善,制定下发了《中共韶关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和问题清单;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剖析问题、勇挑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不敷衍了事,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通过召开支部会议、办公扩大会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或公开通报批评,责成3人作出深刻检讨。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第一方面问题,党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思想政治建设存在短板

(一)关于工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行政会议代替工委会议研究重大事项。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和教育工委会议议事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议事内容、范围及上会的程序、步骤要求,分时分阶段召开三类不同性质的会议。二是做好上会议题的会前审核工作,各业务科室(单位)提交上会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严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定后才可提交局办公室或工委办统一安排上会。

2.议事决策效率不高。按照新修订的《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市委教育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请上会的议题,会前要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后再提请上会议定。凡未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等议题,或在上会前未充分沟通,意见分歧较大的,一律不安排上会。

3.重要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一是立即废止了《韶关市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与调查的主要依据(条件)和程序》。同时,要求中小学校教材的选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二是局党组加强了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发挥党组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上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三是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和党组讨论的范围、标准等,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同时,要求今后议定印发实施办法、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前,必须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再提请上会议定。四是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尤其是人事议题,均做到局长(书记)末位表态。

(二)关于程序意识欠缺的问题

1.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严格。局班子成员已认真总结反思,汲取教训;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及工委(党组)书记在局长办公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制订完善了重大决策出台的程序规定,明确今后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咨询法律顾问、征求法制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各方面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

2.执行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程序不严格。一是立即废止了《韶关市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与调查的主要依据(条件)和程序》,要求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二是对国家和省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要求出台相关规定前,须深入调研,经有关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再出台实施。三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重新制定了我市的《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管理实施办法》。

(三)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原则性不强的问题

一是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部分班子成员不能坚持原则,存在“老好人”思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领导带头检讨,相关班子成员也自查了存在“老好人”方面的问题,大家增强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要求局班子成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守政治规矩,以上率下,遵章守法。三是举一反三,要求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认真对照查找“原则性不强”问题,深刻反思,积极整改。

(四)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1.督促基层开展“全面改薄”工作力度不够。一是制定了《韶关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形成了《韶关市“全面改薄”未完成项目整改报告》,深入分析始兴、仁化、乐昌等县(市、区)未按规划完成全面改薄任务的原因,督促有关县(市、区)采取措施,限时完成未完成的改薄任务。二是要求今后对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上级部署并督办的工作任务,注重过程跟踪管理,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完成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不及时。局班子检讨分析了市政府确定的“教育资源整合一期项目”,因投融资渠道改变,致使一些项目叫停的客观原因,未从主观上查找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够、向市政府及时反馈不够的原因。为此,一是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快北江中学新建宿舍楼和机关一幼等扩建项目工程的收尾工作,确保了2019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交付使用。二是认真梳理了2019年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及重点项目安排涉及教育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了工作任务。三是要求今后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要通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注重过程跟踪管理,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寻求有关方面的支持,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确保依时完成工作任务。

3.市区教育资源整合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形成了《关于市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未完成的12个建设项目逐一进行了分析、研判。对正在实施但推进不顺利的项目,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并明确完成时限;对未启动实施的项目,经研判确实无法实施的,形成了专项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

4.推动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足。重新组建了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定了集团董事会章程。充分发挥教育集团“抱团取暖”作用,鼓励和引导驻韶企业参与、深入开展校企交流合作。重新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大幅增加了企业成员单位。2019年全市中职学校毕业生留韶率达44.4%,比上年提高了9.6个百分点,力争2020年全市中职学校毕业生留韶率达到45%以上。

(五)关于民主生活会重形式轻质量的问题

一是结合本次市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2019年11月2日局党组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均深入进行了反思,对照检查,查找问题根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要求今后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需做好充分准备,制定详细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隔靴搔痒”,切实做到“红红脸,出出汗”。2019年12月10日,召开了局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出的意见建议均达四条以上,且敢于触及敏感问题,到会指导的市委主题教育指导组对民主生活会的组织程序和会议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有形式无效果的问题

1.学习计划照搬照套。一是查清了在2016年工委集中学习材料中出现的“照搬照套”问题,对有关经办人和审核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作出了深刻检查。二是要求今后对有关学习计划、工作总结或会议材料,加强复核、审核工作,严防不切实际的“照搬照抄”问题发生,避免匆匆成稿,草率印发。三是在今后工委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要求主讲人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谈认识。同时安排不少于3位同志谈学习体会,以提高学习效果。在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集中研讨中,每位班子成员都进行了主题发言和交流发言。

2.领导未发挥学习引领示范作用。一是要求在网上摘抄心得体会、照搬上一年总结汇报及学习笔记混乱的班子成员在工委(党组)会上作出检讨,并以此为戒,端正学习态度。二是要求工委办对局机关领导干部和各支部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在工委(党组)会上通报。三是举一反三,要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规范今后的个人学习、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调研等流程,完善学习制度,以达到标本兼治效果。

(七)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1.履行责任意识不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细化了教育系统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了工委(党组)主要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指定了工委(党组)副书记为分管领导,工委办为责任科室,改变了过去每位副职各分管一块变成各分管落实不到位的被动局面。二是结合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对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工委办在局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收集整理了有关工作资料,建立了档案。

2.阵地管理不到位。一是全面梳理了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细化教育领域风险点,形成了负面清单,从严做细防控意识形态负面事件的发生,并通过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提高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强了对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二是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认真落实了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审查备案制度,强化过程监督,落实追责问责制度。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外籍教师聘用要求和程序,并对基层学校现聘用的外籍教师进行一次清理,做好了登记造册工作。四是摸清了全市教育系统信教师生情况,建立了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络的常态化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

3.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不扎实。一是加强与市网络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了工委办为网络舆情监管责任科室,并及时作出人员调整,指定了专人负责对教育信息网相关系统等级保护及网络管理维护。二是严格执行市委的有关规定,统一了重大事项公开(上报)的渠道和方式。三是及时核查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四是印发了《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微信(QQ)工作群的要求和责任,并对市直教育系统现有的微信(QQ)群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第二方面问题,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的问题

1.党管干部原则执行不到位。局班子成员针对选人用人不严格问题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检讨,加强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市委教育工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并利用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组织了集中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明确了干部选拔的程序和要求,防止了局班子会代替工委会、党组会研究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履行不到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按照新修订的《市委教育工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选人用人工作。

3.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前未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一是按照市委组织部意见完善了有关手续。二是将有关人事调整任免事项的办理程序纳入《市委教育工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防止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将回避对象范围在新修订的《市委教育工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予以明确,汲取教训,防止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如于2019年11月开展的中层干部轮岗工作,涉及局人事科的干部,在人事科提供干部基本信息后,由工委办具体负责实施,人事科干部进行回避,轮岗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再发文实施。

5.管理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缺位。一是对市属学校(单位)班子成员人事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要求有关学校(单位)将未移交市教育局人事科管理的学校(单位)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人事档案于2019年11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实行统一管理。二是组织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二)关于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1.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大。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市直教育系统科级以上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原则上对连续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先后于2019年5月对局机关6名科长进行了轮岗,2019年10月对市招考中心2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2019年11月对局机关4名副科长、主任科员进行了轮岗。同时,对韶关学院医学院、北江中学、市一中、市中职等市属学校的中层干部进行了换届或部分轮岗。

2.长期借调下属学校教职员工。一是印发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抽调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并根据市委办的新要求,于今年1月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完善。同时,对局机关借调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完成阶段性专项工作的借调人员,清退回原单位。二是明确今后对开展专项工作需借调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借用时限,并由工委会研究决定。

3.清理教职工在企业兼职不彻底。对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仍有一名教师担任校办企业法人问题,虽然该校办企业多年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但仍然立即启动了清查工作,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在税务机关办理了企业纳税注销手续和在社保部门办理了社保缴费注销手续。同时,举一反三,在市直学校中开展了教职工在企业兼职情况排查和清理工作,未发现有在企业兼职现象。

4.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欠缺。一是拟制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二是加强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教师编制及时落实到位。结合市直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实际,加大了教师招聘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2019年市直教育系统共招聘教师67人,其中引进硕士研究生37人,充实到了市属各学校。同时加强了在岗教师的培训工作,2019年,利用市级培训经费和“强师工程”省级地方奖补项目资金共开展了40多项校长、教师培训活动,参训人数为11069人,其中校长为225人、各类教师为10844人。三是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建立了临聘教师管理制度,缩小临聘教师与在岗教师工资待遇差距,2019年,市直学校临聘教师待遇与新参加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基本相当,从而有效稳定了临聘教师队伍。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

1.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建立和完善了市委教育工委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2019年起,按规定对市直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并通报了考核结果。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市委教育工委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并在1月中旬由工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对市直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了《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将“三会一课”工作列为工委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要求工委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核查的方式,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3.随意撤销、新建党支部。局党组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刻反思,按组织程序,在2020年1月上旬重新组建局机关党支部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明确从今以后,将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撤销事项列入工委会议定事项,严格履行有关请示和批复手续。

4.党务工作人员业务不熟。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组织基层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明确每年都组织安排一次以上的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班。市委教育工委已于2019年10月21日至25日,在深圳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直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务骨干培训班,提高了党务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关于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抓得不牢的问题

1.落实工作缓慢。一是印发了《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市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二是理顺了市属民办学校组织隶属关系,将浈江中职、育威中职、振华中职等三所民办学校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市委教育工委,并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班子,积极推动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

2.“口袋”党员较多。一是督促市属民办学校党组织对“口袋”党员进行了清理,对拒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坚决予以除名。目前,民办学校“口袋”党员问题已得到解决。二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实地检查了民办学校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及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工委办已于2020年1月9日至10日,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市直学校的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并适时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三方面问题,干部作风不够严实,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有反复的问题

1.工作敷衍应付。一是查明党支部查摆问题、整改措施等照搬照套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严厉批评,责成有关责任人在工委会上作了检讨。对责任心不强、支部活动不正常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立行立改。二是加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防止了敷衍应付问题再次发生。

2.作风不实。一是整顿局机关干部作风,提振局机关干部的责任担当和精气神,查明了相关学校与相关工作调研报告情况不对称问题,责成相关责任人核对有关数据和情况,并作出了解释、检讨。二是加强了上报材料、公开发布的信息和调研报告的核稿工作,防止了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够重视。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市教育局群众信访来访接待工作制度,印发了《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群众信访来访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加强了信访来访管理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于重大敏感信访件建立了“一把手”亲自处置接访督办制度,强化了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重视关心群众上访诉求的责任,做到热情耐心、有礼有节,把“为民服务解难题”落到实处,确保做到件件有调查,事事有回复。对能解决的马上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要求做好解释工作;对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要求在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同时,还要具体分析原因。

(二)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执行。近四年来,局公务接待开支每年均呈递减态势,局班子成员均是“零”接待。

2.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修改完善了《韶关市教育局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借用基层学校公务车辆和报销非本单位公务用车的车辆费用。

(三)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1.违规收取返还金。已责成基财科建立和完善了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加强了资金管理,规范了经费收支行为。

2.挤占公用经费。已停止挤占公用经费行为。2018年以来市财政安排了市直学校绩效资金,没有再发放借调人员节日补贴和绩效奖。同时明确,要继续严格规范发放津补贴,严防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行为的发生。

3.培训费报销不规范。一是对办理财务报销工作的有关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二是要求有关财务人员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对报销凭证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报销申请,坚决不予办理报销,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4.违规核销机关饭堂费用。为规范经费管理,已关闭了局机关食堂、注销食堂银行账户。同时要求今后要杜绝违规核销费用行为。

(四)关于会计管理工作混乱的问题

1.科目列支错误。已清理了局机关账上暂存款项,对坏账及时办理了核销手续,严格按照往来账款管理规定办理划转和核销处理。

2.原始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已要求财务部门对原始票据严把审核关,保证核准报销票据、辅助凭证与发生费用地点、业务内容、发生时间一致,否则不予报销。明确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学校公车出差,不再报销非本局机关公务用车的过路费及汽油费,现有公车的停车费严格核对有关文件通知的时间、地点。

3.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局机关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责成财务部门开展了“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与相关单位的核对工作,若有异议,则查明原因,属于内部账务处理错误的,按照错账处理办法予以了纠正,对于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办理了账务坏账处理手续。

(五)关于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查明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严格按资金支出范围管理和使用经费,对已经发生的费用支出,超出支出范围的,坚决予以了纠正。同时,举一反三,对中央和省下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并规范使用。

(六)关于未按规定招标采购责任险的问题

已按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在严格执行有关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全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同时,举一反三,对教育系统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进行了排查,建立了长效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把好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关、监督关。

第四方面问题,“两个责任”压得不够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得不牢的问题

1.落实责任不能一以贯之。完善了相关制度,提出要结合每年年初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强化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直属学校“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坚决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有研究部署,年中有定期分析研判,年终有总结检查落实。2019年底,该项制度已严格执行到位。 

2.落实责任打折扣。明确“一把手”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年初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起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研判会。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同时,要求局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抓好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到位。2019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

3.“一岗双责”领导不到位。局班子成员及市直学校校长坚持年初开展一次“述责述廉”活动,重点评议“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检查年初业务工作部署是否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求局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思想动态和不良苗头倾向,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警示教育。

(二)关于抓早抓小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不重视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每年通过市委教育工委纪律教育学习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班子扩大会议,做到一季度安排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内容,由工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组组长主讲、通报剖析。继续深化以教育系统出现的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为案例,开展“以案治本”教育工作,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效果。

2.谈话提醒工作缺乏针对性。建立和完善了定期谈话、及时提醒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局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前,对标对表做好准备,明确谈话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增强谈话针对性,做好谈话记录和存档以及跟踪谈话、整改情况落实。

(三)关于对管理单位、下属单位监管乏力的问题

1.监管违规招生力度不够。加强与市属民办学校的沟通,每年在招生计划下达前,充分听取民办学校的意见,在办学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民办学校的办学需求。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范围的行为依法予以了纠正惩戒。2019年秋季,该项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并做到严格规范。

2.监管下属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流于形式。调整了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市属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组织了对市属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防止了违规采购行为的发生。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第二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6919625;邮政信箱: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工委办25栋402室,邮政编码512026;电子邮箱:sgjygw@126.com

  

 

                     中共韶关市教育局党组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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