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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中共来宾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来水党组〔2023〕5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党支部:

现将《中共来宾市水利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来宾市水利局党组

?2023年4月26日




中共来宾市水利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来宾市委有关部署,强化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领导班子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 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努力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党组班子成员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严格执行党章党规,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要求,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政府年度工作情况、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调整、重要立法事项等事关全市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应对进展情况、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等,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局党组全年工作情况、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建设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宣传思想工作情况等,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干部任免及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等,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坚定理想信念

4.抓好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5.落实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细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抵御不良信息渗透,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强化问题研判和处置,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规范日常言行特别是网上言行,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每年按时向市委作专题报告。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7.把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四)科学选人用人

8.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及《来宾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进一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任前考察工作,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党组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实行)》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带头学习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自觉性。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0.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好用好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坚持把年轻干部放到有利于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进行培养锻炼,不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素质结构。从严管理好年轻干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年轻水利干部。

11.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交纳党费等党内制度,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2.严格党员发展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党员队伍素质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党员发展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今年完成发展党员1名。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

13.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14.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面推进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

15.组织制定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狠抓制度执行,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作风建设松劲松懈和反弹回潮,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6.全面落实 “一岗双责”等工作制度,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通过警示教育、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反面事例的警示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持续开展“一对一”日常廉政谈话提醒,全面推行担任重要职务前、发现苗头性问题后“两个早提醒”。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集体廉政谈话,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7.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对接,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积极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与党组会议、行政会议、党风廉政会议等,定期听取纪检监察组工作情况通报等。

18.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行(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巡视监督,持续深化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督促构建长效机制,堵塞风险漏洞,扎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

2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规范召开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末位表态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五个不直接分管”机制。党组织会议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自觉接受驻单位纪检监察组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2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

(九)加强组织领导

22.加强统筹谋划。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中,与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逐级抓好落实。

23.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建立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初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4.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1次;年内听取驻单位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通报2次以上。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组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各项要求,分析研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等。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年不少于4次。

3.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每半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1次,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和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农村联系点和联系社区汇报履行情况,以及年内听取驻单位纪检监察组工作通报2次以上。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群众公认的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以及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

7.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上党课1次。

8.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带头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等的监督。

9.每年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10.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对班子成员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对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一对一”进行履职履责谈话全覆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1.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会1次,每年讲廉政党课1次以上,主持党组领导班子或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2次以上、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重要节假日、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

12.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工作。建立家访工作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分批次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家访。自觉带好头、做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引导其家属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政风”。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3.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并支持纪检监察组对下级党员干部依纪依法查处。

14.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

三、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领域、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内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半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1次以上。

4.每半年向党组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科室、单位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6.对分管科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每年至少参与党组会议2次,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和每半年听取分管科室、单位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1次。

8.每年给党员干部上党课1次,结合分管工作业务,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

(三)加强日常监管

9.经常检查分析分管科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10.每年对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重要、关键岗位人员“一对一”进行履职履责谈话全覆盖,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

11.指导分管科室、单位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四)坚持以身作则

1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党支部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在单位内部管理、人事管理、党的建设、舆论宣传、纪律检查、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方面作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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