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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中共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阶段性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1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共反馈3个方面、12项、37个具体问题。截至2021年3月8日,已整改落实15个,正在整改22个,长期整改23个;反馈了意见建议4条,已落实4条。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落实政治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巡察整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安排的情况报告,研究同意机关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黄正富同志对整改工作亲自过问,亲自指导督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机关党组要严肃对待、主动担责,精心组织、真抓严改,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改进人大机关工作、增强履职能力、提升工作效能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机关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精神,将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巡察整改见底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诚恳认领

  机关党组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抓好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机关党组认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常委会机关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深刻具体,对机关干部职工以极大的触动和警醒。机关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坚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机关党组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扎实有序推动反馈问题整改。

  (二)强化政治担当,明确目标责任

  机关党组把整改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坚持以上率下,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机关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督办,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党组成员根据整改工作分工,主动承担具体领导责任,牵头组织各专项工作组对照台账逐项推动整改,狠抓落实。2月3日,机关党组召开2020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把巡察整改纳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机关党组书记代表机关党组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机关党组其他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严肃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党组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自觉担当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机关党组先后4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督查。机关党组全面梳理研究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中共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工作人员,确保整改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实现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各牵头领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各相关工作机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推动巡察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二、坚持真改实改,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

  机关党组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2项、37个具体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一)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责任分工不明确”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机关党组成员分工中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也未明确责任科室。

  整改情况:3月5日,成立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党组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分工,确定机关党组书记谭兴忠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任兴樑为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相关机构人员、各支部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2.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未制定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攀委办发〔2016〕6号)的具体措施,2017年至2018年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或安排部署。

  整改情况: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要求,3月,机关党组研究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机关党组每年上半年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纳入机关党组班子议事范畴,确保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3.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7年至2019年,机关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未达到每年至少2次的要求。2017年、2018年,班子所有成员均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述职报告中,2017年所有班子成员均未将其作为重要内容,2018年仅有1名同志将其作为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组织机关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决策部署,做好形势研判分析,确保吃透政策、把准要求。二是机关党组及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三是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各支部学习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决策部署以及相关重要文件。四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定期开展班子成员之间、工作机构负责人与分管科室人员、支部书记与党员的谈心谈话,掌握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目前,机关党委已经组织完成了干部职工全覆盖谈心谈话工作。五是加强了对市“两会”期间安全风险评估,以严格的会议纪律保证了大会风清气正,并做好会议期间信访排查和舆情疏导。六是3月中旬将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七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对“攀枝花人大网站”“攀枝花人大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修改完善了《“攀枝花人大网”“攀枝花人大微信公众号”信息编辑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分工,及时更新信息,做好文字审核。

  4.对“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强化学习的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截至2020年10月16日,34名县级领导干部中有8名的“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积分未达标。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机关党员干部加入“学习强国”机关党委学习群情况,4名新调入党员干部加入机关党委学习群。二是加强机关干部使用“学习强国”情况检查,对每名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了统计,党支部书记对学习积分未达标的个别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确保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目前,原来8名学习积分较少党员正在抓紧弥补,坚持在“学习强国”平台上线学习。如,某同志已从2020年10月16日的4845积分提升到3月1日的11486积分。

  (二)对“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5年4月至2019年8月,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未制发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2019年8月原市人大办公室党组更名为市人大机关党组后,仅于9月30日制发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之后的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均未制发分工文件;2017年7月25日,《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的通知》(攀组通〔2017〕102号)下发后,历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均未向市委报备。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的通知》(攀组通〔2017〕102号)文件精神,确定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后,制发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并及时向市委报备。

  (三)对“担当意识不够、进取精神不足”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部分党员干部推进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缺乏干事创业积极性,多计较个人得失、少考虑工作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市委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1月28日、3月4日,机关党组书记谭兴忠分别在机关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和机关科级干部述责述廉会上,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大会上,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向焦裕禄、孔繁森、周永开、蒋敏等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意识。二是严格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市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19〕7号)精神,激励引导机关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提升干事创业积极性。三是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克服本领恐慌。四是对缺乏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个别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在一定范围进行了批评。

  (四)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

  1.对“超标准装饰车辆”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8年4月,机关对新购置的别克商务车进行装饰,因此车作为市人大机关公务接待车辆,在新车装饰时配置了两套坐垫(方便换洗)及整车脚垫(防水),致费用增加,超过新车装饰标准。此事为经办人员学习了解政策规定不够,财会及审批人员把关不严所致。

  整改情况:对经办人员和财会及审批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严格执行新车装饰管理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

  2.对“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6至2020年,机关存在外地人大到攀学习考察时超次数公务接待6次、超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3次。此事为经办人员未按规定申报,财会及审批人员把关不严所致。

  整改情况:对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用的问题,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对经办人员和财会及审批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严格执行接待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3.对“报销市内公务伙食补助”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6至2020年,机关存在超范围报销伙食补助7笔、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8笔、违规报销公杂费6笔。此事为经办人员未按规定申报,财会及审批人员把关不严所致。

  整改情况:对超范围报销下乡伙食补助、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违规报销公杂费的问题,已按规定清退并上缴国库。对经办人员和财会及审批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严把财务审核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4.对“制定的个别内控制度违规”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调度员和驾驶员按照机关规定报销电话费。”与市级规定不一致,属于超范围报销电话费。此事一直按照惯例执行,制度修改时照抄照搬原来的制度。

  整改情况:从2020年12月起,停止发放科级及以下人员通讯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控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对以前制定的个别内控制度违规问题全部取缔,不适用、不规范的予以修正。组织经办人员和财务审核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政策,熟悉相关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5.对“个别工程维修超范围超预算”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7年2月10日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机关办公用房、会议室进行重新调整并维修改造。由于编制预算时考虑不周,未将办公家具、会议室桌椅音响等内部设施纳入,导致工程维修超范围、超预算。

  整改情况:对经办人和财务及审批人员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控管理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报销实操手册》,规范实际操作程序;组织经办人员和财务审核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政策,熟悉相关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6.对“个别维修工程未签订协议或合同”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6至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存在机关办公楼零星维修工程未签订合同情况3笔。此事为经办人员学习了解政策规定不够,财会及审批人员把关不严所致。

  整改情况:对经办人和财务及审批人员不严格履行程序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控管理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报销实操手册》,规范实际操作程序;组织经办人员和财务审核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政策,熟悉相关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五)对“会计基础薄弱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1.对“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6至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存在现金支出数额大的情况。

  整改情况:自2020年6月开始,制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现金管理办法》,并按规定执行。加强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立说立改,长期坚持。

  2.对“同一经济事项拆分报销”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6至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存在将一个经济事项拆分成若干个经济事项单独报销的情况3笔(一个经济事项多人出差分开报销差旅费,一个经济事项1人出差把交通费、住宿费、加油费、过路费、出差补助等分开报销)。此事为经办人员未按规定申报,财会及审批人员业务不精准所致。

  整改情况: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加强财会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审核关。同时立说立改,长期坚持。

  3.对“使用失效发票报销费用”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存在报销发票超过使用失效1笔。此笔费用为机关第七支部(离退)成都区支部学习活动费用,由于是常驻成都的离退人员,忽略了对离退人员在报销原始单据要求的培训,此事为财会及审批人员业务不精准所致。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加强财会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审核关。同时立说立改,长期坚持。

  4.对“打领条报销劳务费”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6至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存在打领条报销劳务费8笔。按照以往惯例,为方便快捷,机关发生的日常零星劳务费一直以来都是按照打领条报销,没有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此事为财会及审批人员业务不精准所致。

  整改情况:从2020年6月开始规范了零星劳务费的报销附件,需要劳务提供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税务局代开的劳务发票。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立说立改,长期坚持。

  5.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存在购买饮水机未入固定资产管理事项1笔,此事为财会人员业务不精准所致,将饮水机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所致。

  整改情况:按照资产卡片录入时限将此笔资产在2021年6月底完成资产补录工作。认真学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单位财务 [锚点] 规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立说立改,长期坚持。

  6.对“工会经费与党建经费在行政账户中列支,未专户核算”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7至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存在对工会经费与党建经费在行政账户中列支事项8笔,每年财政预算有党建经费这一科目,单位发生党的活动费用时,就将此笔党建经费列在财政预算的党建经费中,此事为财务人员业务不精准所致。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和党建经费在专户核算。同时立说立改,长期坚持。

  (六)对“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资料未归档管理”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6至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资料原件全部分散在年度会计档案中,没有单独收集归档。此事为财会人员学习了解政策规定不够所致。

  整改情况: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机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完善机关政府采购资料归档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七)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8年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提意见66条,其中批评意见17条,希望建议36条,表扬肯定13条,批评意见仅占25.76%。

  整改情况:一方面,认真召开2020年度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深入理解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重大意义。二是根据市委部署,按照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印发《中共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2020年度机关党组班子及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工作步骤、会前准备要求,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和会前准备。三是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做到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并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四是分6个组高质量召开机关党组班子和各工作机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上,大家深刻剖析、坦诚交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辣味十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可红等分管领导到会指导点评。

  另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攀枝花市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和《中共攀枝花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市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专项检查的通知》,研究落实措施。印发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明确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和要求。二是开展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政策指导。机关党委及时答复支部提出的各种问题。各支部召开会议时,机关党委书记任兴樑到会指导,并对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点评。三是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机关县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严肃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相互批评坦诚、有辣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现场点评。四是认真整改发现问题。截至1月27日,机关7个党支部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和问题整改清单。2月24日,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再次安排和督促指导。

  2.对“民主评议党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第一党支部2016年、第二党支部2018年和2019年、第三党支部2019年、第四党支部2018年和2019年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只有议题,党员之间没有开展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和各支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深入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重大意义。二是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支委之间、党员之间加强沟通交流,为开展自评和互评做好充分准备。三是严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自觉摆出存在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党员开展相互批评,摆事实、讲表现,提出具体意见。机关7个党支部客观公正评选出优秀党员41人,合格党员82人,没有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四是各支部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八)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党组会议未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7年4月18日、6月7日和2018年6月21日三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会议,时任办公室党组书记在讨论议题时均首先表态。

  整改情况: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认真履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今后研究讨论议题时,严格要求,由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在党组成员发言完毕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

  2.对“议事规则制定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市人大机关党组只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没有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议事规则,事无巨细都上机关党组会讨论。

  整改情况:为使机关党组的议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着手安排相关科室制定机关行政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参加的人员和主要内容,将行政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区别上会。

  3.对“党组会议讨论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自查结果:2017年,有五次党组会记录只有会议议题,既无会议讨论过程,也无会议讨论结果。

  整改情况:教育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议题要求规范记录,并梳理2017年以来相关党组会议记录,责令当时记录员补充完善人事议题记录。

  (九)对“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对“基础档案资料保管不善”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2017年第六党支部的《基层组织工作手册》丢失,2017年第五党支部《基层组织工作手册》系复印件、原件丢失。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各党支部明确专人保管党建档案资料。二是机关各党支部及时收集整理党建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三是党建资料保管人员变动,及时做好党建资料交接,党支部书记对交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四是办理党建资料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人签字。

  2.对“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第一党支部2017年和2020年、第二党支部2020年、第四党支部2017年的支部换届选举只有简单的党员大会会议记录,除批复、请示(报告)和选票外,未见换届选举的其他必要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二是机关党委加强党支部换届工作指导。三是指导各党支部及时收集整理换届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3.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五个党支部(不含离退休支部)召开支委会次数普遍未达到每月一次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设置党小组,方便每一名党员参加党小组活动。二是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开展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建立党员学习主体发言制度,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讲党课、周五主题党日学习活动。三是党支部进一步合理安排活动时间,提前通知党员,尽量保证支部党员全体参加。四是党支部认真履行党员教育管理职责,严格支部活动请销假制度。五是党支部如实记录支部活动。完善支部活动签到制度,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纪实本,如实反映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六是机关党委加强党支部工作检查指导,对没有按照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党支部,督促按规定整改。

  (十)对“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制度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机关党组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机关党组书记亲自抓,调配1位同志到组织人事科工作,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相关文件学习,强化制度执行,保正党的组织路线执行。

  1.对“未按规定开展差额考察”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2020年5月21日推荐考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某副科级职务及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A职员时,由于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按规定回避,临时会议记录人员业务不熟悉,出现了市人大机关党组会研究提出等额进入会议推荐人选,但在会议推荐环节却出现了差额人选的情况。

  整改情况:组织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干部选任“一个意见”“五个办法”和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五个实施细则”,强化认识、明确标准、掌握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执行,避免今后干部提拔中再出现类似问题。                                                                                                                                                                                                                                                                                                                                                                

  2.对“研究干部人事议题的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2017年6月15日党组会议记录时间及请假人员姓名有涂改。2015年至2017年有8次党组会议干部人事议题只记录了议题事项名称,未记录议题具体内容。

  整改情况:梳理2017年以来相关党组会议记录,责令当时记录员补充完善人事议题记录。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讨论干部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教育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议题要求规范记录,坚决杜绝记录不规范现象发生。

  3.对“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2015年以来,有3个批次科级干部推荐考察及职级晋升无动议方案,有3个批次干部提拔将动议方案和推荐考察工作方案内容合并上党组会议讨论。

  整改情况: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认真履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今后研究讨论干部人事议题时,严格要求,由分管人事的领导进行汇报,在党组成员发言完毕后,机关党组书记进行表态发言。组织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干部选任“一个意见”“五个办法”和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五个实施细则”,强化认识、明确标准、掌握程序、严明纪律,避免今后干部提拔中再出现类似问题。

  4.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文书档案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2015年12月的干部考察谈话推荐票数统计不全;2017年12月的干部考察无谈话推荐汇总表;2020年9月动议方案未经主要领导审签。

  整改情况:聘请专业人员指导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彻底梳理规范,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形成长效机制,在今后工作中及时更新人事档案资料。  

  (十(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一)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2018年7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人大机关的财务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等问题以通报形式反馈给原市人大办公室党组,市人大办公室党组也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但今年市审计局在对市人大机关的财务审计中,仍发现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现金支付量大等问题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机关党组牵头抓总,逐项梳理近年财务检查、财务审计、财务巡察等具体整改要求(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明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财务部门办理落实,完成各项检查整改任务。二是督促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报销审批流程报账。三是督促机关纪委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督促财务部门及时整改,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对“班子成员推进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2015年至2017年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基本相同,未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根据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分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制定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逐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3.对“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和班子成员定期听取科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均未按要求开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机关党组会议重要议程,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二是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定期听取科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

  4.对“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2015年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全年讲1至2次廉政党课,有三名班子成员未按要求讲廉政党课。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委和市纪委市监委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二是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三是要求机关党组班子成员讲1至2次廉政党课。

  (十二)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1.对“督促整改效果差”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2018年7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人大机关的财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但跟踪督促整改工作不彻底,在本次巡察中相同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学习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内干部纪检检查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监督水平。派出16人次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攀枝花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梳理排查市人大机关巡视巡察反馈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推动整改。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一道,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科财务室、机关党委、各支部指导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市人大机关整改完成市人代会存在铺张浪费、违规发放通勤补助、通讯补贴、市审计部门反馈的财务管理等问题。三是加强与市人大机关的沟通,推进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与市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了2次沟通协调会,面对面指出整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

  2.对“案件查处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自查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考核排名靠后及“零立案”,分别于2019年4月1日、2020年5月27日被市纪委监委约谈提醒。

  整改情况:一是派出2名业务骨干参加市纪委抽调的案件审理评查工作,进一步熟练掌握监督执纪流程,注意细节等要点,强化业务实战训练,提升精准监督能力。二是深入科室、项目、帮扶村等人大工作一线开展监督,了解干部作风、担当作为、遵纪守法的情况。与关键岗位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20余人次,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防微杜渐。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10余起;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打招呼、提醒廉洁过节;组织160余人次机关干部观看《围猎陷阱》等;发放《忏悔实录》等学习读本80余本,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撰写读后感80余篇。四是参加市纪委交办的案件线索核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能力水平。开展走读式谈话10余人次,外调资料30余份,现场核查10余次。

  三、巩固整改成果,促进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机关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总体上呈现良好势头,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省委、市委和常委会党组的指示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整改成效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下一步,机关党组将继续坚持严字当头、从严从实,以“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警醒,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把整改工作与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持续深化“四讲四有”“四型”机关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优化工作流程、增强干事本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为助力新时代攀枝花人大工作整体效能提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攀枝花建设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强化理论武装

  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完成市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成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认识,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建强基层党支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涵养人大机关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坚决反对“舌尖上的浪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坚持将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机关党组书记带头,进一步当好“第一责任人”,机关党组成员分工尽责,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好机关党组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围绕突出问题,对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地严格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持续跟进,及时组织“回头看”,加强督促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完成的整改任务,要精心组织,紧盯不放,狠抓落实,确保整改真正到位、真见实效。

  (四)构建长效机制,抓好整改成果转化

  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机关工作的重要契机,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围绕重点任务和典型问题,开展重点突破攻坚,深入剖析原因,注重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着眼常态长效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符合人大机关特点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体系。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逐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纪律意识;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为加强党建工作、规范机关管理、提升工作效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0812-3349921;邮政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人民街48号;邮编:617000;电子邮箱:4959325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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