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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月18日至4月2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到我局就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的工作开展巡察,并于2021年9月10日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升政治站位,认真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的工作开展明确职责分工,集中精力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巡察整改台账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针对反馈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三是强化督导落实。高标准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逐条逐项听取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巡察整改落实

  (一)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方面

  1.党委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以致用存在不足。

  (1)局党委对新时代“大应急”格局工作思考谋划不足,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救灾的深度融合上还存在不足。

  落实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和管控机制,从源头防范突发事件发生。以“三委三部”办公室为抓手,2021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点,不断降低各类风险等级。二是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宝安区“1+10+N+124”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实时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监测监控、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和处置反馈,从“防、管、控、应”四个维度入手,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推动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实时监测、早期预警、及时处置。三是完善应急队伍和物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起草出台了《宝安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宝安区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等,对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进行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发动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参与,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四是完善内部响应机制,规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善《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内部响应机制(2021)》,明确应对突发事件各科室职责、处置机制、响应程序等内容,快速有效启动响应,有序开展处置。

  2.党委引领作用有待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不完善。一是“第一议题”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

  (2)局党委未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不深不透,学习记录缺失。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规范“第一议题”记录形式,安排专人做好记录,“第一议题”学习列入党委会会议纪要。二是制定实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每季度组织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结合局中心工作、个人分管工作,分享学习心得体会,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3)党组织生活不够规范,记录过于简单。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织生活,党委会、党总支会使用独立记录本,并分别由专人记录。二是规范各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严格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三会一课”。三是党总支加强对各支部的督促指导作用,结合党建考核指标要求和上级党组织日常督导反馈问题,督促指导各支部及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形成闭环。四是要求党员详细记录支部学习、活动内容。

  3.党委决策作用需进一步强化。

  (4)经查阅,存在党政职责议事决策范围不清的问题。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局采购制度,明确大额资金使用均由局党委会审议决定。二是会前严格审核议题材料,指定专人收集审核议题材料,严格按照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对各类议题进行分类讨论。三是对负责议题收集、会议记录的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急管理理念尚需加强,履行应急管理核心职能还不够到位方面

  4.应急救援和保障存在短板。

  (5)全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足。全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缺乏精细化管理,实战综合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落实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宝安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完善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精细化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构建“1+31+18”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响应程序和应急联动机制,强化指挥协同,提升应急处置效能。三是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各部门联动联调能力。出台《宝安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手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与保障,提升各应急救援队伍“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能力建设。四是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出台《宝安区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对应急物资的采购、仓储、调拨、更新等工作进行细化,规范应急物资全周期的管理要求,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物资保障体系。

  (6)三防物资存储和管理不够规范。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三防物资仓储、补充及日常管理机制。按照“定额储备、专业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修订完善《宝安区三防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区、街道、社区三级三防物资储备管理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职责、物资储备数量及品种、入库验收手续、储备管养方式等,探索高效物资调度及报废等工作机制。二是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三防物资仓库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以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为依据确定检查要点,对各街道开展汛后调研督导,组织抽查检查街道三防仓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开发“宝安区三防物资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全面摸底全区三防物资基层需求,探索开发物管小程序,进一步优化出入库、调拨、领用归还等流程,建立三防物资身份证,推行物资维护管养静动态管理。四是启动建设全区智慧应急资源动态管理及指挥调度系统。对全区应急物资资源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区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确保物资第一时间调拨使用。

  (7)应急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落实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引入专业人才,机构改革以来,通过公务员招考,引进大气、水利水电、地质工程、电子信息等应急专业人才。二是着力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干部职工多渠道参加应急管理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5.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

  (8)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中队授权执法模式存在法律风险。

  落实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宝安区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明确“保持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事项原执法模式不变。对于未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安全生产执法事项,继续由各街道办事处以区直部门名义开展执法”。据此,区、街道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权限已理顺,各街道继续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9)部分执法人员责任心缺失,存在案件因超期未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行政罚款未追缴、行政许可超过法定办结时限的情况。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罚款执行若干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催缴非税收入的通知》要求,加强落实强制执行责任制,由承办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全称跟踪案件的催缴与执行情况,在关键时间点分别采取相关措施,并整理形成台账,确保行政罚款依法执行。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安排业务骨干指导新人,提高办理效率,确保按时办结。三是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机制,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廉政纪律、办理时限和举报电话,通过强化申请人监督权,提升行政许可效率。四是修订完善现行《深圳市宝安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压缩审批办理时限,确保整个办理时限规定在承诺时限内。五是严格执行《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审核和管理制度》规定,安排专人督办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及时、主动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公开、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六是以信息化手段优化流程管理,将事故案件办理流程时限提醒功能列入智慧应急二期系统子模块开发建设,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提醒、信息化管理。

  (10)在编执法人员担当作为不足,存在行政执法工作由非在编人员完成的情况。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非在编执法员不能独立完成执法工作,至少需与一名在编执法员共同完成相关执法任务。二是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回收专职安全员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已回收专职安全员执法证338张,专职安全员执法证回收后不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再承办新的执法检查任务及行政处罚案件。

  (11)相关科室执法力度偏弱,全区应急系统行政检查次数、处罚案件,区局占比较低。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执法人员力量,要求局全体公务员参加执法证考试,选派有执法资格、执法经验的在编人员参与执法工作。二是局执法业务科室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三是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办案流程,印发执法典型案例,作为同类型案件参考,对取证、事实认定、办案程序等予以案中指导,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质量观念。

  (12)行政执法办案不严谨,存在案卷办案质量不高、程序不严谨的情况。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重点学习《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标准案卷样本等,进一步熟练执法流程,提升办案效率。二是丰富执法业务培训形式与内容,把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有机结合,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通过理论考试、现场实操、模拟执法等方式推动执法人员提高实战能力、锤炼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三是提高案卷评查的频次和强度,针对不同时段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评查,保证执法案卷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6.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

  (13)安委办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效益性关注较少,督导检查存在不足。

  落实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各街道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实地督导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开展实地督导和调研走访,加大督查频次,加强项目实地抽查力度,严格执行《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强化经费使用效果。二是每月督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单位进度,每季度开展经费使用情况通报,将各街道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费绩效评价工作,梳理经费使用存在问题,要求街道对应整改,规范使用经费。

  (14)安委办对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统筹指导推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落实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应投保安责险,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不强制投保安责险。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高危行业企业参保率为77.7%,我局监管行业领域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安责险投保名单企业的参保率为94%。

  (1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细。

  落实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将粉尘涉爆、锂电池、有限空间等高危工艺企业专项整治与安格员督导相结合,通过压实安格员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确保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落地。二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区安委会从9月1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16)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执行不到位。

  落实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各案件承办机构处罚信息录入“行政处罚和黑名单信息系统”实行双人核查机制。二是在局官网和信用宝安“失信警示”中删除“黑名单公示”栏目。根据《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局官网、信用宝安网将相关黑名单信息进行屏蔽,并在局官网上公示《关于停止公示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的通知》。目前我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已废止。三是不再适用提前解除黑名单相关文件,由于我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已废止,因此提前解除黑名单文件相应失效。

  (17)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不高。

  落实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局关于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最新要求,重新梳理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程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按照企业自评申请、街道审核资料、区局与街道执法人员对企业逐一现场核查、市局公示的程序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加强验收把关,今年以来验收12家企业,通过9家。

  7.部分重大项目实效未有效发挥。

  (18)区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项目发挥作用不足。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实地督导核查力度,根据供应商绩效考核情况,对辖区内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设备进行随机抽查,切实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用户反馈情况,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用户意见制作成台账,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反馈。二是加强供应商履责情况抽查工作,通过线上和线下抽查供应商设备在线率、设备故障率、预警处置率、使用单位信息完整率、值班值守等情况,督促供应商履行职责。三是强化落实约谈供应商机制,对供应商绩效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主体意识薄弱的、数据对接工作不积极的,继续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

  (18)存在项目投资前期调研评估不细、落地效果不佳的情况。

  落实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合同内容再次梳理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内容并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二是理顺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系统效能。建立宝安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成立专业运营团队,将本单位已建成信息化系统及上级部门部署使用的系统统一纳入管理及日常监测,建立系统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系统效能;由业务科室督促各供应商对各用电报警设备进行及时处理,对长期未处理用电报警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通报,推行各供应商报警处置效率的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制度,解决报警处置功能落地不佳的问题;从系统监测使用角度,对系统的大屏功能进行完善改进,使数据查看更加直观、报警数据显示逻辑更为清晰。三是做实做细项目调研,谋划配套体系建设。对正在开展前期设计的信息化项目,再次组织调研业务需求,针对系统功能、运行逻辑、配套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积极推动支撑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运行组织机制与系统建设同步完成。

  (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未抓紧抓实,作风建设需提升方面

  8.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有待加强。

  (20)巡察整改责任未压紧压实,部分问题存在回潮。

  落实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议事权限,制定局党委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上局党委会的规定。二是构建三级谈心谈话体系,不以谈业务工作取代谈话提醒,在谈话中谈党性、谈纪律、谈问题。三是今年9月完成建设党员活动室,切实保障支部开展“三会一课”阵地需求。四是合理编制培训经费预算,对培训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等进行严格审查。五是培训项目非必要不外包,专业性强的项目采购时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上级相关培训标准,按培训预算落实到位。六是培训过程中,承办科室要开展抽查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及实际参训人数与培训计划相符合。七是严格审核把关培训经费报销,一旦发现有超标现象不予报销。

  (21)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不细不实、风险点等级设置不准。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重新梳理廉政风险并绘制风险防控图。二是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重新合理准确设置风险等级。

  (22)谈话提醒流于形式,抓早抓小的氛围不浓,咬耳扯袖未形成常态。

  落实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在谈话中加入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二是严格执行谈话提醒制度,经常性开展日常谈话,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警戒谈话。

  9.干部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有差距。

  (23)存在关键岗位工作由非在编人员负责的现象。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涉保密、人事等关键岗位,必须由公务员负责,编外人员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二是规定由公务员负责全区执法案件审查。三是严格按照局采购制度要求,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员需由公务员负责,同时成立由在编人员组成的局采购监督组。

  (24)部分会议原始记录粗疏。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会议实行全程录音,会后存档,并依据录音查缺补漏整理会议纪要。二是安排双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比对完善会议记录。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要求,记录人员加强学习记录规范,认真掌握会议记录的要求。

  (25)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干部考察工作。二是由专人及时在系统进行更新干部个人信息。三是定期核查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查漏补缺。四是从严规范出入境管理工作,由公务员具体负责出入境管理业务,面向全体备案人员开展出入境管理培训。

  (四)财经制度执(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行不严,内控管理有待完善方面

  10.经费报销把关不严。

  (26)超标准支付培训费用。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编制培训经费预算,对培训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培训项目非必要不外包,专业性强的项目采购时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上级相关培训标准,按培训预算落实到位。三是培训过程中,承办科室要开展抽查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及实际参训人数与培训计划相符合。四是严格审核把关培训经费报销,一旦发现有超标现象不予报销。

  (27)未按权限审批、事后审批进行公车维修和保养。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压实公车使用管理人员责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维修和保养审批,对未按权限审批或未经审批的车辆不予维修和保养。二是加强报销审核把关,报销手续不(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规范、不齐全的不予报销。三是组织开展公车使用培训、集中学习公务车辆管理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强化公车使用管理教育,规范用车行为。四是利用省公车管理平台,加强公车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所有维修保养费用材料及时上传平台,接受上级公车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五是对公车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重新建立并完善车辆信息统计台账,规范车辆各项管理工作。六是进一步完善并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1.内部采购不规范。

  (28)存在项目拆分问题。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从源头杜绝项目拆分情况。二是严格立项把关,要求各需求科室按照经费预算立项,严禁拆分项目。三是加强管理,每季度汇总收集各科室采购台账,定期统计各科室采购相关情况,并对全局采购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各科室整改。

  (29)内部采购评标及监督把关不严。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局各项内控规章制度,新增要求所有采购项目必须有监督组参与开标现场全程监督。二是加强招标有关文件审核。办公室加强采购审核力量,加强项目招标方案和采购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及招标文件评分项设定合理性审核。三是加强供应商投标有关文件审核。制定投标文件负面清单,供采购评标小组评标时对照检查。四是人事党建科牵头组建局采购监督组,制定采购监督工作记录表。

  (30)自行建立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供应商库管理存在漏洞。

  落实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12月已通过公告方式已取消宝安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二是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三是进一步加强采购现场监督,采购开标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公平公正。

  12.合同管理不到位。

  (31)存在合同履约不实的情况。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地执行。二是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全过程管理。三是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定期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四是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程序报党委会议讨论。五是加强预算管理及报销管理。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2)存在合同先签订后审批、提前支付全款的情况。

  落实状态:完成具体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地执行。二是加强报销管理,实现合同管理与收支管理、内部控制相结合。三是不定期对项目合同支付情况、验收材料完整性、审批支付时间逻辑性进行抽查。

  三、立足长远长效,不断巩固巡察整改结果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区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区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以上率下,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发扬钉钉子精神,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

  (四)着力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主动融入“双区”建设大局,在应急管理方面主动寻求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形成依靠创新驱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主体格局。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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