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畏途”为你整理了这篇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大力指导下,本人深入领会、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市场监管工作相结合,有序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站位,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建设机制。作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我坚持对全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事务,推动全局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法治责任保障。年初即研究制定了《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细化了全局年度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把法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作为领导干部,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坚持做带头学法、克己守法、规范用法的先锋和表率。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一年来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础法律法规以及新《药品管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市场监管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为推进法治建设打牢法律理论基础。
二、坚持高标准,规范决策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都在充分论证评估、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实施,不搞一言堂。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要求,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公开发布机构概况、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信息。2020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工作动态121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3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32条。
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聘请江苏众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推进我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合法合规。
三、坚持高要求,全面依法履行部门职能
一年来,我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带领和团结全局党员干部全面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能,奋力夺取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双胜利,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一是扎实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带领全体党员干部放弃春节休假,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累计劝停各类宴会、农村集体聚餐2765家,共63535桌;强化药械质量安全管控,从重从快从严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违法行为,共查处相关违法案件36件,查获假冒伪劣口罩4850只,罚没38.89万元。复工复产复学后,在企业和学校食堂推广“高考式”就餐,督促餐饮酒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后有序(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复市;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六个一”活动,认真抓好全区复产复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推行“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网上登记服务,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注册登记工作。
二是持续发力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我局不断深化“3550”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办件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最大限度地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引导企业通过“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印章预选和刻章预约,实现“一键预约开户”,并联办理税务事项。2020年以来,全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6万余家。
三是有序推进无形资产战略。积极做好战略统筹规划,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江都区关于推动无形资产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完成“江都区无形资产大数据平台”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推进无形资产要素增量,成功创成“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区”;全年新增专利授权总量4356件,同比增长138.55%,其中发明授权121件,同比增长18.63%;国际标准化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助推无形资产价值实现,经多方协调,成功举办区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8家企业与金融机构现场签约,协议授信金额达2950万元。
四是强化监管守牢安全底线。我本人对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有着充分认识。一年来,我共召开10次局长办公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局《班子成员2020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健全完善了全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量化了全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带队前往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主题宣讲,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以“四个最严”标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圆满完成“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危化品、小化工等专项整治,目前涉及我局的巡查督导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四、坚持高质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局门户网站等进行事前公示;对行政处罚决定原文和摘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江都政务网进行事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率达到100%。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每个执法中队均配置了执法记录仪,鼓励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动态记录。
三是严把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关。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须经法制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处理情况逐个审核,再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审理)后,方可作出处罚决定。
五、坚持高水平,推动普法工作走向深入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年初我们就结合区委区政府普法工作要求和全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普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推进年度普法工作,确保“七五”普法顺利收官。
二是明确重点,全员学法。为更好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我们研究制定《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学法计划》,并为全系统人员配发专用学法笔记本。同时,我们通过“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法。比如组织全系统专利监管人员赴南京理工大学学习专利执法监管知识,邀请派驻纪检检察组为全体党员干部解读违法“八项规定”问题。
三是创新形式,落实责任。为更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我们线上线下齐发力。线上,我们通过局网站、“江都市场监管”“江都食品药品安全”微信公众号和“江都市场监管”头条号等开展普法宣传。线下,我们一方面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时间节点形式多样开展普法宣传,另一方面将普法“六进”与执法监管有效结合,在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活动的同时,向企业和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
回顾2020年,本人作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水平仍需增强,全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仍需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有待创新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不断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行稳致远。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一
1.党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
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2.副区长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履责尽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严以律已,筑牢廉政干净底线
3.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讲政治,忠于使命抓党建。一是抓组织建设。二是抓常态教育。三是抓队伍管理。
坚持谋长远,励精图治促发展。一是推进沿江开发。二是建设美丽乡村。三是发展乡村产业。
坚持讲实干,以人为本惠民生。一是完善基础设施。二是推进精准扶贫。三是加强民生保障。
坚持严责任,维护稳定促和谐。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始终维护统一战线。三是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坚持重廉洁,从严治政守规矩。一是坚持抓廉政建设。二是坚持抓班子建设。
4.统战部长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全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执行工作规定
廉洁守纪,忠诚担当,始终保持严谨作风
5.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换好脑子
深入调研,找准路子
健全制度,定好格子
廉洁自律,正好身子
勤政廉政,带好班子
真抓实干,迈好步子
求真务实,结好果子
6.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重学习提能力,强意识改作风
创思路谋发展,攻难点求突破
严修身拒享乐,肯吃苦抓廉政
7.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严以律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把握思路,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敬岗爱业,动力十足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稳扎稳打业绩进步
廉洁自律,适应改进工作作风
8.党委班子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筑牢政治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常态长效,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突出重点战役,全力实现“六稳”“六保”
坚持稳中求进,奋力推动稳步发展
聚力改革创新,持续释放发展动能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创新基层治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从严管党治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9.人大常委会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强化管党治党,全力强化“两个机关”作用
围绕中心大局,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实
激发履职热情,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10.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班子建设,政府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务实重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趋稳
聚力深化改革,区域发展包袱进一步化解
强化作风引领,党风政风建设进一步夯实
11.政协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落实工作实绩,强化履职担当
推进廉政建设,落实治党责任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能力作风
12.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政治建设,把好方向大局
突出发展要务,狠抓项目建设
发扬斗争精神,勇于破难攻坚
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改善民生
坚守主业主责,从严管党治党
13.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学习,强信念、长本领、提效能
坚守担当,增动能、重提质、惠民生
坚定方向,促改革、强攻坚、减包袱
突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
廉洁自律,学法规、存戒惧、守底线
14.人大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政治方向
坚持依法履职,展现人大作为
坚持多措并举,履行主体责任
15.政协主席述职述廉报告
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思想政治基础得到新巩固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始终坚持民生优先,为民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协商民主模式取得新进展
始终坚持自身建设,政协工作发展迈出新步伐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二
16.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党性锤炼,自觉以新思想武装头脑
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分管部门工作
坚持廉洁自律,始终恪守纪律规矩底线
17.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持续筑牢
恪尽职守,全面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明德修身,严格依法执法,标杆作用不断凸显
18.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开展政治学习
以推动重大项目完工为抓手,着力攻坚克难
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牵引,筑牢廉政底线
19.组织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深刻领悟初心使命,夯实信念之基
深入践行初心使命,扛实主业之责
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绷紧纪律之弦
20.宣传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理论学习,努力紧跟新思想
注重提能强质,努力融入新时代
注重履职尽责,努力挖掘新实践
注重守正创新,努力推进新发展
注重遵规守纪,努力甘于新常态
21.统战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从严从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结合形势任务,构筑全新工作格局
建立制度机制,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聚焦中心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政治引领,稳固统战工作根基
22.政法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素质
强化履职尽责,勇于克难攻坚
压实主体责任,严守纪律规矩
23.武装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定不移铸军魂,抓实民兵政治工作
始终如一强业务,积极学习强能作为
围绕主责勇担当,提升备战打仗能力
加强学习守法纪,铸牢干事创业底线
24.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从严要求,强化作风建设
25.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以学促用,提高政治素养
自我革命,加强党性锻炼
兢兢业业,做好人大工作
想方设法,完成重点任务
尽心尽力,回应群众呼声
修身律己,做到清正廉洁
26.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提高,增强工作能力
认真履职尽责,工作积极深入
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勤政为民
27.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首,提高素养
培植作风,增强能力
勤奋务实,履职尽责
勤政廉洁,从严自律
28.副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围绕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不忘初心使命,保持廉洁自律
29.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政治建设,讲规矩守道德
坚持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坚持恪守勤政,努力奋斗进取
坚持落实执行,做好分管工作
坚持廉政建设,强化自管自律
坚持学法遵法,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
30.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修养,坚守精神高地
提升履职能力,担当主业主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述职报告与工作总结的区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是使用比较频繁的两种事务文书。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人在拟写述职报告时,往往把它写成个人工作总结,将两者混为一谈。要准确掌握它们的写法,关键在弄清两者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在概念的本质上有所不同,应把两者加以区分开来。述职报告是各类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上级机关和职工群众,如实陈述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孟子·梁惠王上》说:“诸侯朝天子日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可见,所谓述职就是陈述职守,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不涉及与本职无关的事项。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个人对做过的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分析,从中找出收获、经验教训及带有规律性的认识的一种事务文书。
二、目的作用不同
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行文的目的和作用是不一样的。述职报告是群众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述职干部的重要文字依据,不仅有利于述职者进一步明确职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素质、改进工作,还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的良好风气。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为了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借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也有助于针对性地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三、回答的问题不同
两者在具体写作中,文中具体所要回答的问题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是对一项工作或一段时间里的工作给予的归纳,它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取得了哪些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今后有何打算等问题。而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履行职责如何,是如何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既要表述履行职责的结果,展示履行职责的过程,又要介绍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四、写作的侧重点不同
应用文在写作时,并不是对每个部分平均分配笔墨,把所有的材料罗列开来,而是有所侧重,详略得当。在这点上,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写作的侧重点,主要着笔的地方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事实、汇总工作成果为主。重点在于阐述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都可以归纳在总结之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德才能绩为主,重点在于展示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能力,重点和范围有确定性,仅限于职责的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精选材料,职责范围外的概不涉及。
五、结束语不同
应用文的结构一般有固定的模式,它崇尚程式化的结构,循规蹈矩而不别出心裁。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结构上大致相同,只就是在结尾部分有所区别。述职报告结束时一般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阐述自己的态度,欢迎大家对自己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常用“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述职至此,谢谢大家”、“专此报告,请审阅”等字样。而个人总结结束时即在指出存在问题后,还要写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北京工商被诉不作为案情的回放
王立堂诉称:2006年4月,原告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所做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便先后在保定购买了两盒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但服用后没有效果。随后,原告发现该广告多处违法,同时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被告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它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2006年11月9日,原告发现当日的《京华时报》第A17版又刊登了《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简介》及《排油20斤可靠吗?郭德纲开口给证实!》的违法广告。于是,同年11月18日,原告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被告发出《履责申请》,要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被告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但被告一直对原告的履责申请未给予任何答复,而《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的违法行为依旧在持续。为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如上所请法定职责。
二、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
为了有针对性地分析北京工商被诉不作为案的庭审,我们先将“逆向行政审判方式”逆向审查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予以公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逆向审查主要分为申请结果审查、法律依据审查和事实证据审查等三大步骤。随着三大步骤的逆向渐进,被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否存在、现状如何和应否予以支持势必水落石出。
(一)审查申请结果。
原告向被告业已提出履职申请是审查被告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的前提与是否合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之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因此,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审查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了履职申请,由原告举证证明特殊情况外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便首当其冲。原告提出的申请事实表现为系列申请结果,法庭应当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如下申请结果:1、原告何时向被告提出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2、被告何时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3、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哪些具体的“法定职责”,4、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与理由。然后转由被告质证。经审查,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如果原告举证不能,而被告不予认可,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没有事实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查法律依据。
如果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职申请的事实得以认定,那么法庭应当进一步审查,即对应原告提出的申请结果,审查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其一,审查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先由被告出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履行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其二,审查行政程序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其三,审查行政实体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
(三)审查事实证据。
第一,审查行政主体事实证据。先由被告出示本单位不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如果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审查行政程序事实证据。如果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根据原告履职申请已经履行行政程序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程序到了哪个环节,各环节具体情况如何。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或者只是部分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第三,审查行政实体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完全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了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三、海淀法院审理不作为案件的不足
海淀法院审理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用的是传统行政审判方式,首先由当事人当庭陈述,其次法庭归纳争议焦点,然后组织双方质证质辩,再就是法庭询问,紧接着进行法庭辩论,终而由当事人最后陈述。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视角观察,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合议庭控制得当,审判长驾驭有方。遗憾的是由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先天缺陷,随着庭审的推进,被诉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是否合法、是否应该予以支持,不但没有清晰地呈现在旁听观众的面前,而且连合议庭自己一时也难以定夺,以至于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庭审嘎然而止,没有出现那种即时合议、审落判出、一槌定音的审判效果。那么,如此审判僵局,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下面我们试着以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透视一番。
(一)申请结果审查不够到位。
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后,法庭组织的当事人当庭陈述及此后诸阶段已经漫无边际自觉不自觉地审查到了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结果。但是,由于审查缺乏针对性、深入性和全面性,因此原告的申请结果虽历经审查,但仍呈朦胧状态:1、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11月18日,还是2006年11月20日,抑或是其它时间;2、被告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4月,还是2006年12月1日,还是其它时间;3、被告到底认不认可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鉴于证明提出申请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同时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并最后认可本单位收到履职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日,因此庭审观摩者乃至法庭只能朦胧而不敢十分肯定地得出如下申请结果的情形:2006年11月18日或20日或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如果信封邮戳或邮寄回执日期可以辨认的话),原告以《京华时报》刊登“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违法广告为由,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通过邮局向被告寄交了履职申请,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被告于2006年12月1日收到原告邮寄的履职申请。
(二)法律依据审查不够到位。
在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不作为行政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虽然王立堂自认为是虚假广告的受害者,但其并未就个体受害而申请被告履行保护本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因此从本质上讲,原告的“申请履职”行为是一种维护公益式群众举报行为。假设上述申请结果的情形得以成立,那么对应原告提出的履职申请请求,我们可以看到法庭对于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
其一,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考虑到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系原告提起的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因此对于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以反过来审查为宜,即先由被告出示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由于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审理使用的是传统行政审判方式,当事人因不清楚逆向审查规程和逆向诉辩技巧而没有做这方面的应对准备,因此法庭也就无从归纳履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从而导致进一步审查缺乏基础。
其二,行政程序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对于公益举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另当别论,为了分析的完整,我们权当原告因被告对其公益举报未予作为而提起诉讼符合不作为之诉的受案范围。在这一前提下,针对原告的公益举报请求,法庭如果要求被告出示收到原告的举报后本部门根据举报反映的事实和请求履职的性质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那么,经审查,法庭即可归纳出被告履行原告为公益而举报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遗憾的是,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审理其实不然,从而导致就“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原告请求,被告应该履行什么样相应的法定程序模糊不清,界定不明,定论难下。
其三,行政实体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如果原告的履职申请终而得以实现,那么对于违法者,被告应当给予的是行政处罚;一旦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罚,那么被告应当依据哪些实体法律、法规或规章等具体条款呢?这就是行政实体法律依据审查环节应当解决的问题。在这一环节,只要被告出示了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法庭经审查即可归纳出被告履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从而明确得出被告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准绳。按照传统行政审判方式观念,对于不作为之诉,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审查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庭审当中自然而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对行政实体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的情形。如此一来,被告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也就失去了法定标准。
(三)事实证据审查不够到位。
从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庭审现状来看,法庭对行政主体事实证据没有审查到位。庭审中,被告已经述及原告所请求的查处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属于违法所在地朝阳工商分局管辖,也就是说对发布虚假广告虽然属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但按照违法行为地管辖原则,对原告所请求的查处发布虚假广告,本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果被告在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审查环节出示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类的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作为大前提,那么只要进一步要求并审查被告出示原告举报的违法其所在地属于朝阳工商分局管辖范围的事实证据,那么法庭立马即可认定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但是法庭在审理过程当中没有要求或提示被告出示行政主体方面的事实证据,更没有组织对行政主体事实证据进行质证,所做的只是一味询问或听取被告陈述,因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到底属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庭审过后仍然无法定夺。
如果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只要进一步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符合对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相对人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法庭即可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相对人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法定程序,履行这些法定程序到了哪个环节,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又是如何。然而,在审理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过程中,法庭并未如此对应予以审查,因此无法当即认定被告是否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无法当即断定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即使被告完全履行了“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法定程序,法庭审查也不应就此止步。只有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符合对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相对人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的事实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法庭才能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了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法定职责。但是纵观庭审整个过程,均未见法庭如此运作,因此当事人最后陈述完毕,离上午下班时间尚有近一个小时的余地,而法庭未能即时合议和当庭宣判也就在情理当中了。
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4)情理相宜。 (5)态度要诚恳。
范文:
我于年5月24日,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通过“两推两陈述”公开竞选的方式,有幸走上了团县委书记的领导岗位。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科局级领导干部考核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述职如下:
到团委工作以后,我迅速转变角色,加足马力干事,把县委办公室和在县委领导身边学到的优良作风带过去,半年来,工作起色比较明显,很快打开了新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统一思想,增强进取意识到团委以后,我迅速组织召开了团县委常委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每位常委的分工,让他们尽早进入角色,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常委会上,我及时传达贯彻了县委对新一届团委班子的厚望和要求。要求大家始终围绕“三个服务”(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思路和“双升位”(即目标考核在全市的排位要上升,在全县的排位要上升)的目标,坚持做到“四个负责”(即对上级团组织负责,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对全体团员青年负责,对自身发展负责),以创新的精神、昂扬的斗志不断开创团的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崭新形象好的队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新时期团的工作更是如此。到团委以后,我始终坚持“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在班子建设上狠下功夫。在全面摸清和研究新一届班子的构成情况以后,我们适时地提出了这样的建设思路,那就是:讲奉献、求锻炼、重实干,添活力,强素质,树形象,建竭诚服务于广大青年的青年之家。在对团的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上,我要求大家自觉加强学习,努力增强本领,使每一位团员干部在经过团的岗位磨练以后,都成为能说、能写、能组织、能协调、能应对复杂局面的“五能型”高素质青年领导干部,把团委班子打造成为充满活力、拥有实力、彰显魅力的新班子。
三、把握工作重点,紧扣发展关键团的工作面宽量大,人手少,经费紧。要在客观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关键在于把握工作重点,紧扣发展关键。我要求团的工作必须坚持两个“牢牢抓住”:一是牢牢抓住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重点,在不折不扣完成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努力体现自己的特色,全力打造自己的亮点。二是牢牢抓住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增强服务全局的本领。当前就是要紧扣“建设工业大县、特色农业县、特色旅游县,实现撤县建市”这一宏伟目标和“三农”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草房改造三大重点工作调动全县团员青年的力量,贡献青年的聪明才智。一年来,我们开拓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上级团组织、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四、带头以身作则,当好阳光班长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班长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到团委以后,我十分注意角色变化之后自己的言谈举止,没有有损领导干部形象行为的发生。首先,我秉着一颗公心办事,作风民主,讲求团结,从没有搞“自己说了算”的“一言堂”,一切按规定办,一切按程序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其次,我十分注重个人修养和公众形象。我没有任何不良嗜好,没有说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话,没有进与自己身份不符合的场所,没有做与自己身份不符合的事。第三,我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准则,以“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警醒自己。并不因为团委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条件而放松自己。相反,作为新上任的单位负责人,没有多少财经知识的我十分注意这方面的事情,我从不“想当然”做事,不懂的就问,拿不准的就商量,一切按有关财经纪律开支和报销。基于团委经费紧张的实际情况,我多方奔走,四处求援,但从未有过中饱私囊行为的发生,甚至很多时候都是用个人的工资干公家的事。对此,我别无怨言,因为选择了共青团就选择了奉献、选择了锻炼、选择了清贫。第四,我十分注重自我学习和提高。在保持一贯自学的基础上,我特别加强了对领导方法、领导艺术、法律法规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
7月,参加了由团省委举办的经济专题研修班的培训和学习。9月—11月,参加了市委党校举办的第22期区县局长进修班的学习。通过认真的集中学习和刻苦的自学,自认为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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