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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支部党课会议记录]中共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5日至7月28日,区委巡察二组对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含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0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巡察反馈的意见,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局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坚决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召开局党组会议3次,专题研究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中共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住建局党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莆秀建党组〔2023〕30号),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整改主体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罗列,细化整改工作任务,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逐项对号入座,研究制定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股室、单位、责任领导、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将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是转化巡察成果。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23年7月19日,局党支部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开展党课宣讲暨“机关联小区 党建促治理”主题活动,局党组成员作“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主题党课,并组织开展反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宣传活动。2023年10月19日,局党组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全国、省、市、区有关住建领域的会议精神。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讲学促学,2022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结合调研活动深入清塘雅居等项目一线,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村居、进工地。二是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纪党规,学习住建行业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提升党员、干部理论及住建业务水平。先后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例会、主题党日、主题教育学习会,进一步学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

  (2)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坚决。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加快推进完成我区埭头镇、南日镇、月塘镇等剩余3镇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扫尾工作,已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埭头镇、南日镇、月塘镇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及专家评审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在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基础上,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切实转化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果。

  (3)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23年6月26日印发并公开《关于做好秀屿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受理的通知》(莆秀安居〔2023〕4号)和《保障房新系统操作指南》,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及申请方式,指导各类住房困难群体按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全区共有保障性租赁住房665套,目前已配租587套,配租率88.27%,现有轮候对象4户待配租,于2024年第一季度组织配租选房。二是依托莆田市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受理审核群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根据审核轮候情况,2023年3月17日印发《秀屿区2023年第一季度保障性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配租方案》(莆秀安居〔2023〕2号)、2023年10月31日印发《秀屿区2023年第四季度保障性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配租方案》(莆秀安居〔2023〕5号),及时开展选房配租工作。三是对保障性住房配套设备进行排查及维护,已于2024年1月补充四新保障房消防器材、对该保障房墙体涂料脱落部分进行重新粉刷,并要求该保障房相关保洁人员定期清理地下室卫生等。组织人员不定期对保障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针对“‘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落实韧性不足”问题。

  (4)“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滞后。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编制《莆田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内容包含秀屿区,无需另行单独编制《秀屿区“十四五”新型城镇化专项规划》,我局已同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并按照市级规划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按照专项规划要求,2023年我区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2块(折合177.5亩),我区住房已从“总量供不应求”转向“总量供求基本平衡”的新阶段。

  (6)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省市通报的莆田站黄土裸露、笏石镇岐厝村、梅山村零星裸房及垃圾成堆问题,按照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要求,我区已完成整治,并已于2023年11月1日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已拟定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性管理机制初稿,并完成征求意见。该机制方案于2024年1月26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4年3月21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3.针对“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不彻底”问题。

  (8)落实省“保交楼”任务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因该项目停工多年,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该项目所有房源、土地已被法院查封冻结,且2022年第一批国债专项借款未分配资金,导致项目前期工作需要较长时间,项目未复工建设,被省住建厅来信催办。接到省住建厅催办信后,我局积极同市级主管部门对接,累计已争取保交楼专项资金8340万元,2023年5月份该项目已全面复工,目前已完成2#、3#、5#楼砖砌、二构、内粉刷、保温工程,正在进行屋面、外粉刷、门窗及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同时,我局已于2023年7月4日完成该项目预售资金专项审计和资产负债评估。

  (9)市政道路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迎祥街(吴厝路至华安路段)、迎祥街(广场路至田厝路段)、吴厝路(秀山街至天马街段)已于2023年7月份开工建设,目前迎祥街(广场路至田厝路段)、吴厝路(秀山街至天马街段)已于2024年4月23日验收并通车;迎祥街(吴厝路至毓秀东段)已完工,正在组织竣工验收,迎祥街中段因标高差异延后施工,目前正在施工中,预计2024年8月份竣工验收。

  4.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有落差”问题。

  (11)协调推动农村污水PPP工程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原未完成施工的11处已全部完工。目前已进入工程验收阶段,正在协同各镇村、环保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整改复核及验收工作,并邀请区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已累计组织东庄镇东沁村、白山村、莆头村、石头村、石前村、苏厝村等6个村竣工验收。

  5.针对“重点领域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14)项目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顶社河沿线截污管修复工程已立行立改,目前已完成整改。针对本次巡察指出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完善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佐证材料及影像资料归档留存,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土海湿地公园人行天桥项目监理整改通知指出的钢筋规格及间距不符等11项问题未整改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在质监站的监督及参与下,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地基验槽及桩基进行验收,后于2023年11月23日经各部门、单位验收,该项目验收合格。三是对项目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加强项目质量安全巡视,每周组织召开例会,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抽查,对于不在岗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针对吴厝棚户区施工人员未在岗所产生的罚款,将在余下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7号楼一二层主体结构蜂窝麻面问题已整改。同时,开展自查,发现现场问题4个,已整改到位。今后,我局将加强项目监管,并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由领导带队,不定期随机抽取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因问题14“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蔡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6)消防审验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调整充实消防审验业务人员。由原1名经办人员充实到3名工作人员。二是2023年10月24至27日,组织消防中心干部赴漳州、泉州参加由省住建厅主办的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2023年11月9日组织全区在建房屋与市政项目开展“消防月”消防应急演练。

  6.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7)工作制度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于2023年10月11日修订完善《突发事件敏感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机制》(莆秀建党组〔2023〕29号)。二是组织修订完善《秀屿区住建局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意识形态提醒约谈制度,于2023年12月27日分别印发《秀屿区住建局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莆秀建党组〔2023〕34号)、《中共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提醒约谈制度》的通知(莆秀建党组〔2023〕35号)。三是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各股室(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8)专题汇报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组织召开2023年度意识形态分析会,加强对涉及本行业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质量,并于2024年1月中旬向区委提交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

  (19)内部督查开展内容单一。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将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责述廉、述职报告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住建等栏目信息公开、网络安全、宣传阵地等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内部检查范围,每年至少在党组(扩大)会议上通报1次检查情况。2024年1月召开党组会议通报2023年度意识形态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7.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

  (20)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局党组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2023年上半年从严治党工作的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检视问题,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抓党建工作思路窄、办法少”2个问题,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通过扩大学习广度,进一步拓宽思路,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廉政谈话、廉政岗位风险排查以及党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扛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前2个问题均已整改。于2024年1月下旬召开2023年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二是2023年11月21日,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1)述责述廉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工作,在2023年度述责述廉工作会上开展现场点评。二是对材料进行把关,1名干部已于2023年8月9日重新提交2022年度述责述廉材料,并由局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的述责述廉材料进行把关。

  因问题21“述责述廉工作不规范”问题,对党组成员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2)廉政风险排查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23年11月6日-11月17日组织局领导、各股室负责人、质安站、消防服务中心、工程股干部40人结合岗位实际,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二是针对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因问题22“廉政风险排查走过场”问题,对新城公司董事长欧某某、党建办负责人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8.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23)化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2020年我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以来,辖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项目数逐年递增,因项目用工量剧增,欠薪诉求信访件有抬头趋势,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多举措做好住建领域治欠保支工作。一是会同人社部门于2021年5月27日印发《莆田市秀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方案》(莆秀建〔2021〕51号),2022年6月13日印发《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莆秀建〔2022〕56号),2023年7月3日印发《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莆秀建〔2023〕51号),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排查整治范围,以点带面,围绕工程款支付担保、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以及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全面专项排查整治,2020年以来累计受理(协办)12345平台欠薪诉求件1708件,信访件24件,对查实的欠薪投诉已基本协调化解并动态清零;排查发现拖欠工程款项目1个,涉及金额35.9万元,2023年8月7日已督促建设单位清偿到位;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建项目5个,目前已全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完成整改;查处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行为2起,行政处罚金额1170086.63元。二是根据《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莆秀建〔2023〕51号),于2023年7月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方式,并开展分发宣传海报进交易中心、进建设单位、进项目部宣传活动,加强与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化解欠薪欠款隐患纠纷,保障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5)租金收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已通过电话、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督促各承租企业及时缴清房租,截止 2023 年11月,24.33万元租金已全部收缴到位并上缴国库。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2023年11月7日印发《严格落实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莆秀安居〔2023〕6号)。下一步,我局将依托莆田市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租金收缴力度,并对无故拖欠公租房租金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不良信用档案。

  (26)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23年11月28日,我局通过邀请专家培训授课,组织各镇村建站负责人,各村主干、土地协管员、农村建筑工匠开展2023年农村建筑工匠及镇村干部培训工作暨农村自建房脚手架安全搭设全覆盖培训。二是已于2023年10月19日发函《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评价的函》(莆秀建函〔2023〕53号)督促指导各镇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工匠评价工作,同时下发《秀屿区建房人满意度评价表》《秀屿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标准》《秀屿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统计表》等材料,指导各镇按照《秀屿区农村建筑工匠评价管理制度》有序开展工匠评价工作。

  (27)公租房配套设施欠缺。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在公租房9号楼-10号楼中间停车棚安装电动车充电插座50个,方便住户电动车充电。

  9.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未根治”问题。

  (28)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认真落实基层减负有关要求,2023年10月24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会上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二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原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实际、抓住重点,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做到除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文件中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或分工文件外,不再单独印发配套或分工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应当发文的严格把关,提高发文质量,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文件,做到精准施策发文,2023年共发文18件,同比精简5件。

  因问题28“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过场”问题,对综合股负责人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9)局务会议召开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重新对2022年局务会研究事项进行梳理归档,并于2023年11月14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莆秀建〔2022〕139号)。二是根据各部门提交的研究事项及时召开局务会议,严格记录研究事项、主要内容、局领导讨论表态结果。

  (30)学习研讨材料存在抄袭行为。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要求1名干部重新提交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材料、1名干部重新提交《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研讨材料。二是在研讨会前,通知各位党员干部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切忌照搬照抄。三是落实区直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制度,2023年9月18日邀请区直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参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会上中心组成员进行研讨交流,旁听人员现场点评学习研讨质量,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质量。

  因问题30“学习研讨材料存在抄袭行为”问题,对副局长郑某某、党组成员郑某进行提醒谈话。

  10.针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

  (31)履约保证金未进行专户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指定银行专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专户。二是对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进行保证金专户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33)多头开立银行账户。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立即对住建局开设的账户必要性进行重新梳理,经核实,住建局开立银行账户8个,已撤销2个不必要银行账户。二是新城公司已对“僵尸账户”进行清理,撤销3个不必要银行账户。

  (34)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二是已组织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三是审计结果发现1个问题,1名干部2023年事假超过8天,未扣超过的天数的工资。于2024年2月2日扣回该干部2023年事假超出款892.99元,整改到位。

  (35)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已让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在原始凭证(发票背面)补签名。二是已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提高对财务原始凭证的认识和理解,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36)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21年1月3#1名干部报销培训费1475元中包含2笔差旅费。二是该干部已将多报2天伙食补助200元于2024年4月16日退回单位账户,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将该干部退回的钱上缴给国库。三是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暂未发现类似事件。

  因问题36“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对许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37)违规发放事业人员病假工资。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扣回1名干部因病假多发的2023年3-4月份的岗位津贴。二是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莆秀人社〔2021〕83号《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组织部、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的通知》,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因问题37“违规发放事业人员病假工资”问题,对财务室经办人员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1.针对“物资采购不规范”问题。

  (38)向无相关资质单位采购。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相关人员对采购程序业务不够了解,导致档案整理业务采购不规范,已对财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其立行立改,且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3号令《机关档案管理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二是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莆秀建〔2022〕139号文件中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今后档案整理业务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整理。三是举一反三,全面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均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桌椅通过三家公司询价采购,暂未发现类似事件。

  因问题38“向无相关资质单位采购”问题,对财务室负责人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9)未履行采购程序。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因开盘准备时间紧加之工作人员业务经验不足,工作人员更多的在降低总体营销成本上下功夫,但未形成书面的询价材料和集体研究记录,造成了工作疏漏,履行手续不到位导致了问题的发生,现已对何永军进行诫勉谈话。二是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要求下属各单位、企业的采购行为必须完善询价材料并经过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

  因问题39“未履行采购程序”问题,对项目经办人何永军给予诫勉谈话。

  (40)合同约定不合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于2023年12月13日发函营销代理公司告知该项目相关办公费用从后续未支付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并将函件送达营销代理公司。

  针对问题40“合同约定不合理”问题,对项目经办人何永军给予诫勉谈话。

  1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足”问题。

  (42)未登记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已于2020年8月7日按照要求登记管理(垃圾桶在验收时直接由各小区领取走)。二是已于2023年11月14日组织学习《秀屿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并完成对住建局、新城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于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将及时进行登记,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三是新城公司2022年、2023年购买区档案馆消防设备等5笔共计132.17万元,新城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列入工程成本,并将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区档案馆。

  (43)该销未销。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已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目前在用电脑74台,达到报废年限的电脑52台,对达到报废年限的电脑52台已于2024年2月5日做固定资产报废手续,今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二是2016年已移交区公车平台的轿车1辆,已于2023年11月30日做固定资产清理。

  13.针对“工程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44)涉嫌肢解工程。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吴厝市场屋面防水工程和屋面钢雨披2个项目已于2023年11月份完成项目结算,施工单位已经按结算的金额进行退款,共计1668元。二是数字城管抢修项目均为数字城管等部门反馈的相关市政设施零星破损应急修复,破损处零星零散、基本互无关联,且不可预见、不固定。为规范内业资料和各单项工程名称,及时跟进完成工程内业整理工作,2019年12月14日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零星市政配套设施应急修复原则上按旬进行工程量统一捆绑签证及预结算,故非拆分工程项目情况。三是三孔闸旁管道破裂抢修工程和闸门处管道堵塞疏通工程为应急抢修工程,合同价分别为1.5万及1.38万元,为先施工再后补手续,实际施工时间分别为2019年3月10日及2019年6月23日,不存在拆标情况。

  因问题44“涉嫌肢解工程”问题,对项目经办人李某某、蔡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45)涉嫌违规发包。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对于小额工程直接委托施工单位问题,已对时任工程部负责人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为规范小额项目管理,新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按招标文件限价顶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二是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中第(三)点: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国有企业选择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可参照国家层面行业标准,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单位共同编制的行业标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的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小规模工程国有企业可直接进行采购。华安路实施单位为区新城公司,为区属国有企业,可直接进行采购施工。为更加规范小规模项目采购,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出台《关于小规模工程发包及其管理制度的通知》、2023年12月出台《关于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文件更新的通知》(莆秀新建〔2023〕9号)。

  因问题45“涉嫌违规发包”问题,对项目经办人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46)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因兴秀路(迎祥街-涵港大道)、秀屿区毓秀东路(秀山街-天马街)一期市政工程、清塘大道(第三实小段)人行天桥项目、涵港大道(苏塘段)人行天桥项目均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为加快项目推进,部分手续容缺办理,现各项目均已完工投用。后续将安排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行政审批进行初审及复审两阶段审查,经两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办结。对于相关材料的容缺,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区政府“一事一议”备忘录后受理。

  (48)超标准支付第三方服务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对抽查出的项目支付情况重新进行梳理排查。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中第173页中【原文】1.0.11条款解释:应发包人要求,小型简单工程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可先计算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额,按照规定,在下浮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该建设项目设计收费的合同额。抽查的20个项目均属于小型简单工程,采用一阶段设计下浮20%确定的合同额进行支付,未多付。二是涵港大道(苏塘段)人行过街天桥提升工程已根据招标文件重新计算监理费,共核减1.18万元,并已重新签订合同。三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2018-2023年期间的工程设计合同进行梳理核查,核查项目265个,尚未发现多付情况,后续将加强对项目设计合同的监管,确保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因问题48“超标准支付第三方服务费”问题,对项目经办人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50)内页资料管理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已责令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资料需加盖总监执业资格章的进行补盖,后续加强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大唐国韵开发商反映项目即将交付,华安路(迎祥街-天马街)未建设影响业主通行,已发生群访群诉事件。为了满足大唐国韵业主出入便利,化解群众信访问题,施工单位提前开展施工围挡、管道开挖、土方平整等产生工程费用。同时,2023年1月12日为了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施工单位申请,发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目前该项目已竣工验收通车。三是对涵港大道秀屿段标线提升项目项目经理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项目经理对代签的单子进行补签,后续加强工程内业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51)落实审批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已进行问题排查并完善项目人防质量监督记录表。二是2023年12月11日,在区政府网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栏目中对相关项目专家论证报告情况进行社会公示。三是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做好值班表,确保节假日期间全区建筑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整改反馈到位。四是组织建筑业股干部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每季度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对施工现场开展合同履约评价。持续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监理单位履职尽责。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发现监理单位存在不履职尽责行为的,下达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五是目前已安排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行政审批进行初审及复审两阶段审查,经两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办结。对于相关材料的容缺,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区政府“一事一议”备忘录后受理。

  因问题51“落实审批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对人防办负责人许某某、行政审批股负责人蔡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质安站负责人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2)招标施工企业项目库建而不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凌岱路破损沥青零星工程等4个项目为应急抢修工程,为先施工再后补手续,项目实施时小额库尚未建立,故施工单位非库内单位。下一步将加强小额项目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完善小额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荔港大道四新段污水管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为先施工再后补手续,项目实施时小额库尚未建立,故施工单位非库内单位。三是月塘镇排水沟改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公司2019-2020年度小额库已于2020年5月过期,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故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53)合同签订不规范、约束力不强。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发包人已于2023年10月31日向承包人发函通知明确项目管理人变更违约相关具体处罚要求。二是已加强项目监管,同时组织学习,严格落实合同盖章签订前全部落款时间填写完整,并明确约定合同工期。新城公司对所有项目材料进行自查自纠,截止目前已自查项目157个,发现20个项目的施工协议书时间没有完善,已责令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5月9日完成。针对合同条款中未对承包人违约情况做出约定的,已组织公司法律顾问针对所有项目合同进行把关,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罚。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新城公司针对该类型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布置。

  (54)履约保证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农村污水PPP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已续保。同时,加强后期的履约保函管理。二是清塘大道(第三实小段)人行天桥工程履约保函已续保。三是2019年-2021年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小额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库项目已全部完工,均未发现质量问题。后续将对未完工未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进行收取,确保新建项目履约保证金及时缴纳。为规范小额项目管理,新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按招标文件限价顶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55)采购招标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要求新城公司加强项目前期及招投标等业务学习培训,举一反三,在以后的项目按照规定招标。二是文化馆项目于2018年实际投入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施工单位福州某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秀屿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为保证区直国企及负责项目的正常运转,经我局多次同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其答应撤诉并按照双方签订的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项目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95%。2022年11月25日经局务研究同意,新城公司于2022年底进行支付剩余尾款(含质保金)。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4.针对“党组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

  (56)党政会议混淆。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2023年12月20日印发《中共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莆秀建党组〔2023〕33号),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同时,规范会议记录,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2023年11月21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升局领导班子对议事决策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

  (57)未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2023年12月20日印发《中共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莆秀建党组〔2023〕33号),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58)党组和党支部职责不分。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2023年12月20日印发《中共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莆秀建党组〔2023〕33号),明确党组、党支部职责,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明确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会议内容分开记录。

  (59)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未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及时跟进学习。2023年11月21日,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同时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季度开展学习研讨。二是2023年10月12日组织制定2023年度调研计划,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房地产市场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扬尘治理调研。

  (60)会议记录要素缺失严重。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党组、局务会会议记录,党组会、局务会按要求记录议事决策过程、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等。

  15.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61)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会前通知各位党组成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谨防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2023年11月2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班子间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拟于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再次提醒全体党员谨防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1名干部重新提交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二是6名干部重新按要求提交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三是新城公司只有5名党员,不具备成立支委会条件。因对党务工作不熟悉,在2021年组织生活会方案体现支委议程,目前已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023年11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因问题61“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对党组成员吴某某、党员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对二级主任科员林某某、党员顾某某、林某某、胡某某、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62)党务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因项目攻坚需要,党建办负责人抽调项目一线,导致出现由他人代写党支部学习笔记,现已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二是加强党务业务学习。党组成员示范引领学,积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表率作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必读书籍和《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等特色教材纳入学习计划。依托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强化党务业务学习。同时,组织2名党员参加意识形态业务学习培训。三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民主评议党员落实力度,正确评定等次。四是新城公司党支部书记对党课质量进行把关,2023年以来,上党课4次。

  (63)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秀屿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发展党员。二是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进行自查自纠,1名干部对《入党申请书》进行修改,1名干部对《思想汇报》进行修改,1名干部对入党材料存在问题认真修改,规范表述。

  因问题63“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谨”问题,对原某某、蔡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对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16.针对“组织制度建设虚化”问题。

  (64)组织制度建设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重要重要法规。2023年11月13日,组织党组成员会前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交流。2023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26次,警示教育19场次。二是修订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加强过程审核,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65)支部委员补选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6月7日党支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66)存在“三超两乱”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因区一级未同步设立城市管理局,故执法局相关职能“三定方案”编办要求并入我局,职能由我局委托执法局实施。二是明确局机关各股室(单位)现有负责工作,按照“三定方案”对应设置内设股室,并根据职能合理拆分,同时,根据“三定方案”其中建筑业股加挂工程建设管理股牌子。

  (67)机构名称设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机构改革已于2023年6月份获区委编委批复,并完成核编证更换工作。

  17.针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扎实”问题。

  (69)日常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落实班子成员签到制度。二是结合主题教育学习已完成考勤、请销假等制度再学习工作。三是每月初对上月考勤进行通报并在局对内政务公开栏公示。四是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务中心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缺勤,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因问题69“考勤不正常”问题,对黄德明进行诫勉谈话,对驻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蔡某某、吴某进行批评教育。

  (70)病假出差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1名干部因手术(已提供医院住院证明),身体免疫系统较差,需依靠中药等治疗,2021年以来受新冠疫情感染影响,未开具医院证明。目前,已结合主题教育完成考勤、请销假等制度再学习,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二是及时提交外出申请,组织质监站17名干部职工学习考勤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长期坚持严格规范考勤制度。

  因问题70“出差审批手续不规范”问题,对城建股干部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质安站干部许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8.针对“‘守土有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72)住建行业公共领域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我局于2023年10月19日函告督促供水企业履行服务期用户数据等级保护,将继续配合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等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整改。二是健全台账管理,落实“三审制”,由综合股牵头组织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进一步摸清住建行业公共领域底数,按季度开展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三是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中心及时对市政公园的老旧破损公益广告进行摸排,已更换破损公益广告10处,并每季度定期检查市政公园的公益广告。

  19.(75)针对“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23年11月6日-11月17日组织局领导、各股室负责人、质安站、消防服务中心、工程股干部结合岗位实际,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等,并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三重一大”事项。

  20.针对“落实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77)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区质安站2018年度其他应收款(个人养老保险)已收回24792.36元,其他应收款(个人医保)844元因为涉及2005年,年限过久,医保中心无法打印扣款明细单,无法收回。二是2018年度预付账款(中石化森美)12852元”问题,至今仍有7778元未收回。已到中石化森美网点查询,因卡号变更,该卡余额为0且已清卡注销,无法查询相关加油卡加油明细,后咨询中石化客服热线及后台仍告知无法查询,所以该7778元无法收回。鉴于该加油卡使用者张某某现已离职,不予追究其个人责任。三预付车辆加油卡余额5000元未及时收回”问题,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经办人未做报销,现已补做单子报销且加油卡也已办理注销,卡内余额已收回。

  (78)共性问题自查不认真。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账”。积极和区财政局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加大对往来款的清理力度,及时清理往来款挂账。二是针对“报销手续不规范”。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三是针对“采购流程不规范”。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3号令《机关档案管理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四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对项目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加强项目质量安全巡视,每周组织召开例会,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抽查,对于不在岗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针对吴厝棚户区施工人员未在岗所产生的罚款,将在余下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7号楼一二层主体结构蜂窝麻面问题已整改。五是针对“固定资产登记不全”。已组织人员对电脑进行盘点,目前在用电脑74台,达到报废年限的电脑52台,对达到报废年限的电脑52台已做固定资产报废手续,今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2016年已移交区公车平台的轿车1辆,已做固定资产清理。六是针对“考勤管理存在宽松软”。①落实班子成员签到制度。②结合主题教育学习已完成考勤、请销假等制度再学习工作。③每月初对上月考勤进行通报并在局对内政务公开栏公示。④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务中心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缺勤,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考勤督查及通报等相关制度。七是针对“违规领取津补贴”。①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莆秀人社〔2021〕83号《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组织部、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的通知》,严格按照文件执行。②对于有发现多发的津补贴给予收回。八是针对“未按要求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2023年上半年从严治党工作的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检视问题,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于2024年1月下旬召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九是针对“述责述廉不深不透”。2023年3月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并开展点评。十是针对“廉政风险排查浮于表面”。2023年11月6日-11月17日组织局领导、各股室负责人、质安站、消防服务中心、工程股干部40人结合岗位实际,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十一是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十二是针对“非党员从事党建工作”“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扩大)会议、主题党日等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严格按照《秀屿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发展党员。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二组对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含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巡察期间,共向区住建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0件、移送信访件0件。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截至目前,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9人,提醒谈话16人。

  诫勉情况

  1.因问题39“未履行采购程序”问题”问题,问题40“合同约定不合理””问题,对项目经办人何永军给予诫勉谈话。

  2.因问题69“考勤不正常”问题,对区住建局干部黄德明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5)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不理想。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秀政办〔2022〕1号)文件精神,由属地镇落实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配备农房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施关键节点到场巡查,监管力量不足的镇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区住建局于2023年2月10日组织工作推进会部署各镇加紧落实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同时分别于2023年4月中旬、7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下旬组织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的区级层级督导,重点关注各镇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目前各镇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且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方案尚未明确,导致各镇此项工作尚未开展。目前已拟定购买服务资金分配方案,并于2023年9月13日已发文向区政府请示。区财政局复函由各镇自行承担费用。二是经营性自建房月度巡检能准时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挂牌、自建房排查、50年以上老旧房屋整治均已完成。截至2024年1月3日,经营性自建房共2057栋,已全部挂牌且月度巡检能按时完成;自建房共159722栋,已全部完成排查;50年以上老旧房屋一般安全隐患整治共1790栋,已全部完成。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目前各镇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且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方案尚未明确,导致各镇此项工作尚未开展。目前已拟定购买服务资金分配方案,并已发文向区政府请示。区财政局复函由各镇自行承担费用。

  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

  (15)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莆秀建罚〔2018〕1号关于对某中学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行为予以4274.43元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8年7月2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当事人于2018年7月25日缴纳罚款4274.43元,逾期滞纳金共计897.63元未缴纳。经催缴,该中学已于2023年11月15日缴纳逾期滞纳金897.63元。二是莆秀建罚〔2021〕4号关于对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件垃圾收集破解处置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予以78410.49元的行政处罚,由于涉案当事人一直拒收相关执法文书,结合行政处罚程序文书送达的相关要求,目前已致函涉案当事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请求核实企业实际住所信息,后续将依法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是莆秀建罚〔2021〕2号关于对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在棚户区改造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予以1258249.11元的行政处罚,因涉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提起法律诉讼,2022年10月13日审判机关依法做出维持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2022年10月18日,我局催告涉案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2022年11月缴纳罚款1187027.47元,但未缴纳处罚款金额,我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四是莆秀建罚〔2023〕1号关于对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海产品加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予以411215.82的行政处罚,因涉案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并于2023年8月1日开庭,目前暂未宣布判决结果。五是2024年1月2日,已对全局工作人员开展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卷宗合规与程序规范业务培训。六是按照区法制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托《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严格履行法制审核程序、各项法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具体环节。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一是对未结案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跟踪案件动态并及时启动相关司法程序,确保行政处罚规范实施。二是法制观念作为政务人员综合素质养成的一部分需长期进行培训,下一步将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三是行政处罚为行政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合规意识需长期贯彻执行。下一步将逐案进行合规审查,按阶段形成报告。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4)公租房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于2023年11月份通过短信、电话告知等方式进行催缴,并及时进行核对。二是对公租房入住人员核对,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住户2人,核查出长期空置的房间3间,并对房租进行催缴,目前已收缴房租48万;对因辞职但未入住且未交纳房租的,将与原工作单位沟通,联系原租住人,并共同催缴。三是根据现场核对,已建议退房2间。四是已于2023年9月份完成对电梯基坑位置的防水处理。五是与区委、区政府沟通,制定相应的公租房管理制度,并增加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日常管理。

  针对问题24“公租房管理混乱”问题,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个别干部离职,暂无法取得联系,房租收缴存在一定难度。加强与所在单位沟通,并共同催缴。

  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

  (二)正在整改尚未完成事项

  (7)安置房建设管理慢作为。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安置房建设回迁办证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安置房回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区政府推行处级领导项目挂钩联系制度,成立《安置房建设回迁办证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莆秀政办网传〔2023〕21号)。二是于2023年6月21日印发《秀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莆秀安居〔2023〕3号),对2023年棚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后黄安置区已于2023年5月回迁;梳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向区政府争取资金,目前已拨付工程款2487万元。三是吴厝安置区已向上级部门申请,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力度;东津坝津棚户区已回迁165户,回迁率85.5%,后黄安置区已回迁27户,回迁率48.2%;差价款未及时回收问题,已加大催缴力度,并送达律师函153件,起诉安置户17户,2023年以来已收缴差价款1886.08万元。对剩余安置房进行挂网公开拍卖,2023年以来已总成交274套,总建筑面积11475.91㎡,总成交金额5588.47万元。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无法及时予以支付工程款,项目进度缓慢。因安置房选房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面积测算部分安置户存在异议,且部分安置户差价款数额较大等问题,导致回迁交房缓慢。下一步,差价款催缴方面,继续加大宣传及催收力度,跟踪、对接法律顾问,加快寄发催收律师函,并积极与镇、村配合,亲自上门与安置户讲政策、讲法律,努力做好安置户的思想工作。2024年1-3月份已共计清收差价款420.52万元。并已于2024年2月份起诉5户安置户,3月份中旬起诉8户安置户,接下来每月拟起诉不少于5户安置户。安置房处置方面,2024年第二季度拟挂网拍卖30套套房、2间工具间,面积共计7474.94㎡,评估价1670.22万元;第三季度拟挂网拍卖17套套房、2间工具间,面积共计2147.31㎡,评估价617.18万元;2024年第四季度拟挂网拍卖10套套房,面积共计1166.9万元,评估价2967万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0)营商环境仍需优化。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目前我局在省网办上的事项已全部配置到位,并安排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在秀屿区政务中心大厅交流群对接区审改办日常通知并及时做出梳理。二是经排查,2018年至今共收到履约保证金320.38万元,已退还306.74万元,剩余13.64万元。三是经与区委巡察办核对,未及时结算项目共17个,已完成7个项目送审,其中3个项目已审核完成,4个正在审核,剩余10个项目尚未达到送审条件。已通过正式文件函告及电话通知施工单位提供符合结算评审要求的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结算送审资料。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结算送审资料后,立即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一是因施工单位未及时递交退款申请材料暂未退还,已发函告知施工单位抓紧提供退款材料,待收到退款材料后立即退还。二是通过正式文件函告及电话通知施工单位提供符合结算评审要求的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结算送审资料。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结算送审资料后,立即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2)污水管网管护不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目前已完成城区部分道路配套市政污水主干管修复工作。已完成部分主干管缺陷修复工作,剩余支管尚未开展,我局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笏石镇土海流域内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问题排查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笏石镇土海流域内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二是我局多次委托市排水中心对城区污水管网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目前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已相对稳定。三是我局目前已完成木材加工区附近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管网缺陷修复工作已移交木材加工区管委会实施。四是2019年以来,未使用的省、市专项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资金共488.75万元,已拨付295.75万元,被回收193万元。为保障整改成效,我局安排人员每月核对一次上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项目督促其加快施工,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目前已完成部分主干管缺陷修复工作,剩余支管尚未开展,我局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笏石镇土海流域内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问题排查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笏石镇土海流域内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底。

  (13)污水收集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未完成。目前已完成城区部分道路配套市政污水主干管修复工作。已完成部分主干管缺陷修复工作,剩余支管尚未开展,我局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笏石镇土海流域内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问题排查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笏石镇土海流域内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截止2024年4月,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为44mg/L,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13.4%。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目前已完成部分主干管缺陷修复工作,剩余支管尚未开展,我局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笏石镇土海流域内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问题排查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笏石镇土海流域内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底。

  (41)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部索尼相机于2011年2月和2013年7月购买,其中一部相机已找到,另外一部正在继续寻找中。二是人防通信车按照验收时间入账,因部分采购款尚未结清,无法办理交接手续。三是已完成对全局固定资产盘点,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将及时进行登记,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人防通信车按照验收时间入账,因部分采购款尚未结清,无法办理交接手续,下一步将进一步协调区财政局争取资金支付,并争取尽快办理移交手续。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7)违约金处置不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经核查,毓秀东路(秀山街-天马街)一期于5月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5月7日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函,5月8日签订施工合同,不存在逾期情况。二是清塘大道(第三实小段)人行天桥、涵港大道(苏塘段)人行天桥保函为后补,未按约定时间提交保函、签订合同等产生的罚金已通过电话及当面方式向施工单位催缴,但还未交纳。下一步将通过发函等方式向施工单位催缴。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建设单位还欠施工单位工程款,且产生的罚金金额较大,施工单位难认可。下一步将加大沟通及催缴,并暂缓支付工程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9)小规模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已于2023年5月30日出台《关于小规模工程发包及其管理制度的通知》。后续对小额项目将加强监管审核,对10万以下项目进行结算审核。二是其中涵港大道污水管漏水抢修工程项目取消,未拨付工程款;顶社溪清淤泥破坏管道修复工程已抽取审核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待审核结果出来后,将针对重复计取的费用进行催讨。岭美渠化岛、莆兴路塌方修复及零星修补项目已完成审核,正在向施工单位进行催讨。

  针对问题49“小规模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对项目经办人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等待审核单位审核结果,待审核结果出来后,将针对重复计取的费用进行催讨。对于审核出来的项目,已向施工单位说明,尽快完成催讨。

  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

  (68)个别党员长期脱离党组织管理。

  整改情况:未完成。该干部于2008年1月转业安置至我局下属单位村镇建设管理站,因转业档案移交缺乏组织介绍信,未能按时将组织关系迁入现单位。2008年6月原单位缩编并转隶,党组织管理移交新隶部队党委管理,因部队裁撤转隶人事更换等因素未能补办组织转移手续。2008年1月至今,未参加组织生活、未缴纳党费。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相关组织规定进行办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该同志原服役的部队缩编并转隶,时间跨度较长,目前无法联系原部队。下一步将通过人武部门进一步核实。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71)长期借用企业员工。

  整改情况:未完成。待区领秀智慧集团公司领导到位后借用的企业员工将全部返回公司。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区领秀智慧集团公司领导未到位,且目前公司办公场所空间有限。待新领导到位及新的办公场所确定后,外借人员将逐步回公司。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73)深化国企改革不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区财政已于2023年10月27印发《秀屿区集团公司权属企业股权优化整合实施方案》(莆秀财资〔2023〕49号)。根据文件精神,兴秀安居、新秀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已由区财政局转让为区领秀智慧集团公司。因新城公司、城市公司股东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股权由市城投转让为区兴秀集团,待其股权转让后,新城公司和城市公司也会将股权转让给区领秀智慧集团公司。国有企业重组整合过渡期内,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组织人事、资金拨付、工资待遇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把关议定,待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由公司议定。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新城公司、城市公司股东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股权由市城投转让为区兴秀集团,待其股权转让后,新城公司和城市公司也会将股权转让给区领秀智慧集团公司。国有企业重组整合过渡期内,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组织人事、资金拨付、工资待遇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把关议定,待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由公司议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74)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制定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则,印发《中共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莆秀建党组〔2023〕33号),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莆秀建〔2022〕139号)。二是区财政已拟定《秀屿区集团公司权属企业股权优化整合实施方案》,待区委审定,按程序提交研究印发后实施整合改制。国有企业重组整合过渡期内,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组织人事、资金拨付、工资待遇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把关议定,待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由公司议定。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新城公司、城市公司股东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股权由市城投转让为区兴秀集团,待其股权转让后,新城公司和城市公司也会将股权转让给区领秀智慧集团公司。国有企业重组整合过渡期内,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组织人事、资金拨付、工资待遇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把关议定,待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由公司议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76)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扎实。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统筹干部工作情况,结合各部门空缺进行补充并逐步交接。二是目前仅有湄洲湾自来水负责征收东庄片区污水处理费,其余乡镇均未征收。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难题,需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待完成供水企业国有化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一是因新城公司、城市公司股东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股权由市城投转让为区兴秀集团,待其股权转让后,新城公司和城市公司也会将股权转让给区领秀智慧集团公司。国有企业重组整合过渡期内,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组织人事、资金拨付、工资待遇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把关议定,待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由公司议定。二是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难题,需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待完成供水企业国有化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5851767;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xyqjsj88@163.com。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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