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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检视剖析存在的问题]中共坑底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坑底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6日至5月17日,寿宁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坑底乡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7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总体情况

(一)压实领导责任。2022年7月14日县委巡察反馈会后,我乡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细化部署。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组成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接日常整改工作,切实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撑。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11次,进一步提高乡村两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步调,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抓实责任分解。针对巡察反馈的63个问题,明确乡党委书记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与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全体班子成员按照各分管领域工作职责,认领各自整改工作任务,逐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同时要求各相关科室和人员迅速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和深入剖析,按“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的原则,发挥一次整改、长效发力的系统性作用。

(三)加强督促力度。乡党委书记对各分管工作进度进行督导,研究评估整改成效,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乡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要求,由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周阶段性的整改台账,传达县委巡察整改具体工作内容,督促乡、村两级推进整改。乡纪委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的原则,认真对待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实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16日组织全乡干部职工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式,各村自行组织收听收看;开幕式结束后,乡党委书记立即开展理论宣讲,第一时间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党员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及时开展党的二十大理论宣讲和支部上党课活动,做好带头示范作用。二是2022年5月10日、8月25日、10月20日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两个确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相关内容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视。三是严格按照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与时俱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杜绝出现不规范表述现象,提升学习深度和广度,目前已开展学习12次,60人次结合本乡实际提交了重点发言材料。

2.关于“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8月10日,乡党委书记再次组织乡、村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三农”工作会议中对粮食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截至2023年3月,全乡已完成撂荒地复耕任务数606亩,卫片图斑23宗已整治到位,“非粮化”卫片图斑占比降至42.74%,全乡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已完成。三是2022年8月15日制定《坑底乡关于开展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激励奖补政策措施的通知》(寿坑政〔2022〕26号),鼓励群众大力复耕复种。截至2023年3月,累计开展入户宣传粮食安全政策20余次,发放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单800余份,县乡农技人员田间指导11次。四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耕地保护力度不够问题的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耕地保护力度不够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对落实粮食生产目标有差距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党的全面领导有待加强”的问题

(1)关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坑底乡2022年度大党建年初工作计划》,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2019—2021年党建工作考评情况,分析党建工作考评落后主要原因为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及信息工作。二是针对发展党员工作,2022年5月制定各村发展党员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包片挂村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所包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是针对党建信息落后情况,积极向主流媒体投稿。2022年度《中国组织人事报》《人民日报》刊发浩溪村、上东村优秀党建范例,《新宁德》《闽东日报》《宁德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发本乡共计信息8条,截至2022年8月,坑底乡党建信息工作排名已上升至前9名。四是全乡本年度财税财政收入完成率已达100%,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分别已于8月、9月完成全年任务,目前财税完成率在全县位列前茅。五是截至2022年10月,共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绩效考评3次,明确要求分管领导根据工作计划按各自领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开展督促检查5次,要求各班子成员根据相对应分管绩效考评进行自查,主动查找分管领域和自身存在的差距,争取在2022年绩效考评工作上取得良好成绩。六是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绩效考评排名靠后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对绩效考评中党建完成率排名靠后问题的组织委员予以通报批评;于2022年10月20日对党的全面领导有待加强问题的乡党委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

(2)关于“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10日,重新组织长岭村党支部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规范党员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二是2022年5月10日,制定《坑底乡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方案的通知》(寿坑委〔2022〕19号),由党委书记亲自挂钩指导长岭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对长岭村党员日常监督管理。三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由包村党员列席村“三会一课”,监督指导村级党组织按要求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四是按照《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二条红线清单”制度的通知》(寿委组通〔2022〕25号),对长岭村党支部2名党员进行处分。五是长岭村党支部于2021年10月9日换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与候选人一致。六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时任长岭村包村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邀请非党委委员班子列席参会,但不参与表决,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截至2023年3月,乡党委共召开43次党委(扩大)会议,与会人员均按议事程序逐一进行表态发言,并附完整的议事会议记录。二是根据《坑底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细则》,明确会议议事范围、程序,做到会前充分酝酿沟通,会上集体研究讨论,严格执行班子成员逐一表态发言、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规范杜绝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现象。三是规范干部考察人选报送流程;经乡党委研究后上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存档。

4.关于乡村品质建设有待提升的问题

(1)关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2年乡党委、政府结合乡情实际,突亮点、抓重点,全力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坑底乡地下停车场项目已完成招投标程序并开工建设,工期180个日历天;李家洋村停车场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司前村停车场已开工建设;芎坑村乡村景观带等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

(2)关于“人居环境有待改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8月16日我乡召开人居环境整治专题会议,对乡村干部进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规定每月18日前,各村进行常态化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各村加强常态化巡查督查,进一步提升河长、路长、厕长等村级干部的履职能力。二是林山村、坑底村、浩溪村污水管网断裂修复已完成;小东村、坑底村、地源村河道养鸭已拆除到位;坑底至杨梅洲路段、浩溪至芎坑路段已清除堆放杂物;司前村被拆除护栏已修复完整;小东村委楼旁边公厕卫生已清洁;杨梅洲旅游公厕制度已粘贴上墙。三是2022年9月21日我乡开展镇区内人居环境大整治统一行动,对镇区环境进行清理,对各村污水管网、公路、河道、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制定《坑底乡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方案》,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季度考评。通过考评分值及整改情况,对各行政村实施奖惩,倒逼各村履职尽责。五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人居环境有待改善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产业造血功能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发挥立地条件,多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提升茶产业发展,打造小菜茶品牌,上东等11个村15个合作社引领村财增收;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实施人才回流工程,把年轻、有营商资源、有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引回来,形成以硒锌高山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太极白茶种植示范基地、岗梅林下经济种植示范基地、带动上东、归洋、浩溪等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这些党建示范村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整体推进,预计可为3个村实现村财增收共30万元以上。二是强化组织引领,党建领办促发展。针对全乡现存在册的70个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总体规模不大,且其中未运营40个,占比57.14%的现象,下一步坑底乡将大力实施“三培三优三提升”工程,通过“三会一课”、远程教育、设岗定责等,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后备力量。鼓励党员示范户和产业带头人领办专业合作社,组建产业党小组,主动融入专业合作社、企业公司、家庭农场、社区工厂,切实发挥党组织凝人心、聚合力、解难题作用,更好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是抢抓项目机遇,土地收益增村财。2023年,全乡土地整治项目18个,新增土地规模达528亩,涉及16个村,全乡上下将全力以赴,积极促进项目的落地实施,实现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收益金村财增收渠道。根据项目实施规模,预计龙井、上东、半岭洋、大岭、林山、榅当洋等6个村均可分别实现村财增收10万元以上;小东、李家洋、归洋等10个村可实现村财增收5万元。

(4)关于“乡村文化阵地建设有待改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利用现有寨岗公园开展广场舞等文艺活动,将政府门前规划为文化广场,向县文旅局申报“福”文化广场项目。二是已完成村村响设备维修,并采购智能化广播系统到榅当洋村进行试点,该系统具有连接电子设备,播放“学习强国”“喊话”等功能,后期将进行推广普及。三是司前村阅览室堆放厨具已清理,地源村图书阅览室已补充书籍和报刊,同时组织乡文化站排查其他村委图书阅览室,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传承坑底马仔戏、地源舞龙队、地洋提线木偶戏等地方特色文化,与浙江江根乡开展边界文艺汇演,进一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五是于2022年10月20日对乡村品质建设有待提升问题的时任乡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

5.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相关分管领导组织两违工作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二是2022年10月已拆除小东村东山楼农田违章搭盖;乡两违办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重新摸排,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三是要求各村严格实行“两违”巡查制度,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并按要求每日上报两违情况,依规依纪处置“两违”案件,规范程序,做好归档。四是2022年8月19日乡政府组织国土所、农技站相关人员利用钩机对小东村牛蛙养殖场土地进行平整,播撒土壤调理剂,现已恢复耕地地貌。五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程序有瑕疵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于2023年2月6日发函至下党乡人民政府对两违巡查管控工作不到位问题的经办人予以通报批评。

6.关于“安全防线筑得不够牢”的问题

(1)关于“安全监督管理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通过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督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截至2023年3月,共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25次,对各类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292次,2022年我乡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目前已完成全乡72户孤寡老人“表下线”改造,继续摸排改造,确保电线老化应改尽改,同时对各村的消防设施进行摸排整改,更换老式消防头及不可用的消防水带,切实提升防火安全保障。三是提高红线意识,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等领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截至2023年3月,共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季度分析会6次、重点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7次、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8次,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并通过“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

(2)关于“文物保护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文旅局已将国保文物杨梅洲廊桥修缮工程进行招投标;我乡已重新检查杨梅洲桥桥面,更换过期灭火器,清理县保文物小东上桥桥头、猛虎林单桥的插香管并迁移案桌,移除县保文物林山廻澜桥明火。二是截至2023年3月乡安办、文化站、派出所等部门对全乡文物点进行风险隐患排查15次,同时乡村两级文化协管员定期对国保、省保、县保文物按要求进行常态化巡查,对文物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改;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报广播等形式,加大对群众用火安全宣传力度。三是配合县文旅局向国家文物局申报消防工程,在杨梅洲桥配备微型消防站;对小东寺电路进行全面整改;在全乡文物点和文物保护单位配备灭火器,并组织乡直有关部门进行大演练。四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文物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寿宁县坑底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坑委〔2021〕186号),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林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林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村级林长的林长制队伍,每季度召开林长制工作推进会,充分利用辖区内生态护林员开展日常化排查,禁火令期间重点巡查,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摸排,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二是截至2023年3月,乡政府张贴森林防火禁火令150余张、标语2300余张、横幅43条、展板30个,开展相关安全宣传5次。并积极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对接森林防火预警系统项目,对我乡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进行全方位监控预警,实时监控乱砍滥伐、森林火警等行为。2022年以来我乡未发生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案件。三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生态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7.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李家洋村11号、归洋村11号、榅当洋村57号、林山村43-2号、龙溪村7号、大岭村27号已排除安全隐患并加固;已拆除归洋村寨后20号、司前村位于巷道路边的魏茂顺灰楼;转移大岭村26号居住的老人至坑底村幸福院居住;清理转移大岭村28-1号、李家洋村33号堆放的柴火及饲养的家禽并加固隐患部位。二是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全乡干部大会、8月8日召开包村领导会议安排部署大岭、归洋、李家洋、林山、榅当洋、司前、龙溪村的村两委及包村领导对存在隐患房屋进行逐户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各村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强化房屋安全意识,加强房屋日常巡查。2022年8月10日召开全乡干部大会安排部署20个行政村开展全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核实全乡4204栋房屋的基础数据,截至目前未发现新增D级危房。三是以整改工作为契机,夯实长效机制。调整充实《坑底乡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村根据行动方案强化日常排查工作,实时掌握农村老旧房屋的现状及居住情况,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对应采取相应有效整治措施。截至目前,全乡20个行政村均已根据村情实际划分责任片区并指定网格员对片区内房屋进行监测巡查。四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的大岭村党支部书记、林山村包村领导、龙溪村包村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对坑底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的李家洋村包村领导、李家洋村党支部书记、归洋村包村领导、大岭村包村领导、榅当洋村包村领导、司前村党支部书记、龙溪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对坑底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8.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2022年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表,明确一次一专题,并突出主题内容,集中研讨、深入交流。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以来共开展7次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且每次均安排至少2名班子成员提交重点发言材料。二是于2022年8月2日、9月14日开展2次意识形态专题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及时研判形势动态。三是更换小东村村委宣传载体老旧部分内容,并对各村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宣传栏、广告牌等意识形态阵地内容及时更新,确保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和导向。现已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制作宣传海报。四是4名班子成员已根据各自岗位职责,结合意识形态内容重新撰写相关材料。五是相关分管领导会前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对撰写不规范、不认真、未查摆意识形态工作等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并退回重新撰写后,再提交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9.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26日、11月8日、11月16日组织学习《2022年寿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要点》《关于开展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政治工作方案》(寿扫黑〔2022〕3号)、《宁德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违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治违办〔2022〕10号)文件精神,学习关于遏制新增“两违”的四条措施。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汇报工作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内页材料。已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两违内页材料进行复核并整改。二是由相关分管对扫黑办、两违办、安办经办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其强化责任意识,力戒“照搬照抄”等形式主义,抓好时间节点,转变工作作风。三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到表重复使用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扫黑除恶三年的工作方案内容相同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10.关于“党务村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23日,召开坑底乡包村领导及村党支部会议,专题培训“互联网+村务公开”业务知识,要求各村指定专人负责上传信息,确保“阳光村务”微信公众号内容按要求公开且内容清晰完整。二是乡党政办已按《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整理2020年以来乡党务公开内容及目录。三是司前村按要求合理设置公开栏;小东、林山、地源村已重新规划财务专门公开栏,并将财务内容依法公开。四是乡部门组织安排专人对各村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季度性定期抽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9月对20个村的“互联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各村发布的公开信息均不少于3条,20个村合计发布信息70条。五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公开栏放置不合理问题的小东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对“互联网+公开”信息发布有差距问题的芎坑村、浩溪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乡党务公开不到位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对“互联网+公开”信息发布有差距问题的半岭洋、山前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对“互联网+公开”信息发布有差距问题的龙井村、地洋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对“互联网+公开”信息发布有差距问题的地源、地头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吴长松、魏如宽诫勉。

1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28日,乡组织党政办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党政办人员履职能力。二是对2022年以来发文情况进行排查,目前党委发文41份,政府发文31份,均未存在预留文号现象。三是2022年9月28日,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按期办理信访件。根据目前信访平台办理情况,2019年9月至今信访答复意见书均按时答复,答复率百分百。四是2022年8月30日印发《坑底乡202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目前已结合“一季一比武”“每季一评比”的方式,完成2022年度乡对村绩效考核工作,并按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方式确定考核名次并强化结果运用。五是3名班子成员已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深入分析原因,制定详实工作措施,按要求重新撰写调研报告。六是规范今后各类调研报告,要求班子成员在前期座谈、交流等工作充分做足准备,并结合乡情进行分析提出举措,形成报告后由主要领导审核定稿。七是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发文不规范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12.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8月25日,乡党委扩大会上组织学习《寿宁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2022年8月18日,组织乡村两级财务人员及村主干召开培训会议,学习《寿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加强乡村两级人员对财务业务知识的提升和重视,并加强日常审核把关,杜绝白条入账情况发生。二是已将碧丽饮水机和净水器纳入固定资产登记。三是上东村购买桌凳为农民手工制作的自销产品,无正式发票;计生协会办公家具已补齐正式发票并调整相关账目;浩溪村村容美化防洪工程项目由于资金有限,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由村委自建,村委在购买粗石和水泥管时未使用正式发票。四是经核查,大岭村清洁卫生工资花名册金额不一致、李家洋村公路养护费多付金额、榅当洋村公路塌方费无票据问题为账目装订错误,已重新调整账目;上东村清理卫生多领补助费2000元现已退回;坑底村村级运转半年经费少收金额为时任会代人员调整凭证时未将调整后的凭证附后,现已重新附齐凭证。五是于2023年2月6日发函至寿宁县应急管理局对白条入账问题的会代中心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于2022年11月25日对白条入账问题的上东、浩溪村原村民予以通报批评;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李家洋村原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白条入账问题的乡会代中心主任、上东村原村民主任陈德友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诫勉;对坑底村村级运转半年经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坑底村原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

1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坚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收回违规发放误工补贴共计1840元,违规报销燃油费、高速过路费共计5762元;收回违规报销接待费共计9093.5元。二是2022年8月18日组织两级财务人员、各村村主干学习村级差旅报销、误工补贴和村级“零接待”相关制度,重申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燃油费及村级接待。三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违规领取误工补贴问题的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报销燃油费问题的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违规报销燃油费问题的大岭村原支部书记、小东村原村民主任、榅当洋村时任村民主任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报销燃油费问题的大岭村时任村民主任张克辉予以诫勉;对违反村级“零接待”问题的林山、归洋村时任村民主任吴道雄、叶竹鑫予以诫勉。

1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8月18日、10月14日组织乡村两级财务人员学习《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21〕39号)、《寿宁县发改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发改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寿发改综合〔2020〕22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预留工程质保金,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开展公开招投标。二是2017年地头村村委楼加层装修工程重复报销发票税款1502元已退回。三是2022年11月25日对工程管理不规范的司前村党支部原书记魏茂林予以诫勉。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28日组织乡直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二是目前18名党员均已重新撰写2019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8名党员均已按寿学组办〔2021〕9号文件要求从4个方面盘点检视存在问题;2022年9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均严格按要求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且各党员领导干部均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撰写2019年主题教育检视剖析材料态度不端正问题的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16.关于“发展党员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党委议事程序,形成每个议题相关责任人发表意见,与会党委委员充分讨论,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表意见的议事流程,并指定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会议内容,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2022年至今讨论审批党员转正6人、入党10人,均充分讨论并逐一表态。二是2022年9月23日组织各村包村领导及支部书记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寿宁县发展党员层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寿宁县发展党员六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寿委组通〔2018〕82号),要求各村支委会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前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压实各包村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委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目前陈家坑村及地头村党员材料出现错误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党建办加强对发展党员相关党员材料档案的指导工作,经自查2022年至今发展的10名党员,均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未指定入党介绍人问题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入党材料填写不认真问题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7.关于“村级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制定各村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坑底乡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各党支部,压实村党支部“一肩挑”书记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目前山前、坑底等8个村已完成三年未发展党员村的销号。二是按照《坑底乡党员领导干部列席村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列席村党支部“三会一课”,不断夯实党委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由党建办牵头,每季度对各村“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实行通报。经党建办9月对各村“三会一课”执行情况检查,2022年7月-9月期间各党员包村领导干部均有到所包村列席支委会、党员大会。2022年第三季度,各党员包村领导及挂钩联系党支部党委委员均已到各村指导“三会一课”工作,督促指导村党支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合计指导120余次。四是结合日常工作,要求各村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党日活动,如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摸底排查等,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强化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办事力、执政力。五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三会一课”材料提供不全问题的上东村、半岭洋村、林山村、芎坑村党支部时任书记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问题的坑底村、上东村党支部书记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批评教育;对“三会一课”材料提供不全问题的龙溪村党支部时任书记予以通报批评;对主题党日开展不规范问题的芎坑村党支部原书记予以批评教育。

18.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待夯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牢学习,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和“一岗双责”认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乡党委已于2022年2月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整改措施、部署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的问题,今后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部署分析会议。二是乡党委已重新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工作列入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分管领导已根据分工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全面分解工作任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三是乡纪委已对本级问题线索与信访件实行挂图作战,制定问题线索核销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处置,针对本年度问题线索,乡纪委已及时提出处置方式,并根据问题线索核销目标序时限期办结。

19.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待强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已召开4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各班子成员按照党委分工安排,分析各自领域廉政风险隐患。聚焦主责主业,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听取分管领域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二是要求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包村领导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村干部至少开展2次廉政谈话,谈话内容需结合各部门、各村具体工作,并由被谈话人员提出具体谈话意见。截至2023年3月,全乡共开展廉政谈话132余次。三是乡纪委2022年8月5日组织纪委成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学第二章、第三章内容,乡纪委班子成员2022年8月10日参加县纪委组织的乡镇纪委干部履职能力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处分原则,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四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未精准把握处分原则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20.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一事一议一表决”的机制,与会班子成员充分讨论,逐一表态发言,书记末位发言。2022年8月2日,乡党委专题学习《坑底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要求各班子成员会前充分沟通,全面规范各项决策事项的议定流程。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杜绝小额资金上会研究情况。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利用录音笔等技术补充手段,规范会议记录整理归档,避免出现“简记、漏记、错记”等问题。三是通过业务培训、与其他乡镇交流学习等方式,不定期选送干部跟班学习,截至目前,已选送4人前往县委办、政府办、纪委跟班学习,全面熟练掌握党委、政府议事规则,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四是于2022年10月20日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严的乡党委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方面

21.关于“巡察整改未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拟定坑底乡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特别是明确乡、村书记要树立好抓好党建是本职的观念,把党建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书记总抓、分工负责”,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确实做到基层治理各项工作确实真抓实抓,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乡党委于2022年5月19日和9月23日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党员发展、“互联网+”村务公开及“三会一课”等相关党建业务进行专题培训,参训8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包村领导及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三是严格执行《坑底乡党员领导干部列席村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建办于2022年9月组织人员检查各村“三会一课”记录本,对各村是否存在非党干部主持换届选举和上党课情况及“三会一课”记录规范进行复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后续建立常态化抓落实机制,乡党建办按季度对各村进行全覆盖督查并反馈督促。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各村党员包村领导干部均有到所包村列席支委会、党员大会,督促指导村党支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共计指导120余场次。四是根据《坑底乡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方案的通知》(寿坑委〔2022〕19号),不断夯实党委抓村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各挂钩联系党支部党委委员2022年第三季度均有到所挂党支部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围绕县委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和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样板县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创建,坑底乡在2023年第一季度获得全县党建示范村评比总名次第二名,其中乡党委书记挂钩联系的上东村在全县党建示范村综合排名第二名,有效带动全乡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2.关于“主体责任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8月18日组织乡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班子成员深刻认识述责述廉制度作为党内监督机制有力措施的严肃性。二是2名班子成员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各班子成员对本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进行梳理,由乡党委书记审核把关,对今后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材料严格审核,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相关党支部于2022年9月已陆续召开党员大会,重新通报2018年以来未在党支部通报的9名党员违纪案例,2022年受处分的6名党员违纪案例均已在一个月内在其所属党支部进行通报。同时,乡纪委按要求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典型案例并进行剖析,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四是归洋村宣传展板目前已全部重新制作。同时,乡党委对各村展板等宣传载体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均未发现相同问题。五是于2022年11月25日对所在村的党员违纪处分未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问题的时任大岭村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于2022年11月25日对述责述廉报告撰写不规范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党员违纪处分未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问题的时任浩溪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对党员违纪处分未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问题的时任地洋村、林山村、榅当洋村、李家洋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坑底乡党委高度重视,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对12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2人,立案2人,诫勉3人,通报批评4人。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对10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诫勉7人,通报批评34人,批评教育63人,谈话提醒1人。

1.针对“违规报销招待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线索,乡纪委2022年9月27日对吴文宽予以留党察看1年处分;

2.针对“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个人住房”问题线索,乡纪委2023年2月22日对徐明廷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针对“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个人住房”问题线索,乡纪委2023年3月24日对徐兴花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针对“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线索,乡纪委2023年1月11日对吴林潭予以立案;

5.针对“违规报销招待费,违规发放巡山补贴”问题线索,乡纪委2023年5月23日对陈德友予以立案;

6.针对“工程未按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问题线索,乡纪委2023年5月23日对魏茂林予以诫勉;

7.针对“违规报销招待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线索,乡党委2022年12月8日对叶兴其予以诫勉;

8.针对“违规报销招待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线索,乡党委2022年12月8日对陈国传予以诫勉;

9.综合“公开栏放置不合理,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等问题,乡党委2022年11月25日对吴长松予以诫勉;

10.综合“违反村级组织‘零接待’制度”等问题,乡党委2022年11月25日对吴道雄予以诫勉;

11.综合“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乡党委2022年11月25日对张克辉予以诫勉;

12.综合“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乡党委2022年11月25日对魏茂林予以诫勉;

13.综合“白条入账”等问题,乡党委2022年11月25日对陈德友予以诫勉;

14.综合“‘互联网+公开’信息发布有差距”等问题,乡党委2022年11月25日对魏如宽予以诫勉;

15.综合“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等问题,乡党委2022年11月25日对叶竹鑫予以诫勉。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经过三个多月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长期的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与县委巡察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对照巡察反馈提出的整改要求,乡党委将继续强化整改意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巩固和运用巡察整改成果。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乡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权力监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问责到位。把党建工作摆到目前坑底乡党委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党员干部严肃认真对待党内政治生活。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从严从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做到紧盯不放、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全面落实整改。

(三)充分运用巡察成果。用好本次巡察“政治体检”成果,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县委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坑底当前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用好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坑底乡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3-5435063,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坑底乡街道16号,电子邮箱:862478613@qq.com。

中共坑底乡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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