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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税务局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加强税法宣传是构建服务型地税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促进宣传工作的有力措施,经分局研究决定,对我局税收宣传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目的

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树立纳税人至尊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加强税法宣传。

第二条对象及内容

税收宣传要面对广大纳税人、地税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省、市地税局对税收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税收职能作用和基本知识;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传税收工作及队伍建设成效;宣传税收工作中的正反典型的内容。

第三条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成员由分局党组成员、各科室科长及各所所长组成。办公室对我局税收宣传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组织实施

税收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税政管理科、基金管理科、企业管理所等业务科、税务所定期提供税收宣传内容,税政管理科及基金科进行审核,相关科室和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宣传职责

税收宣传要做到一手抓日常工作,一手抓税收宣传,使税收宣传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具体岗位。各科室、所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分局布置的税收宣传工作任务、制定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税收宣传工作计划。

各职能科室要根据上级对口单位统一安排,开展好专项税收宣传活动,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好4月份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政管理科要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其他科室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计划财务科要确保宣传经费的投入,信息科要做好网络宣传工作的技术支持,监察室要对各部门宣传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切实把税收宣传工作推向深入。

第六条工作要求

办公室、税政管理科、基金管理科、各税务所(厅)每年年初要制订本单位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计划,填制《税收宣传工作计划表》,于1月底前报送至分局办公室;每半年终了后的10日内向分局办公室报送《举办税收宣传情况统计表》,对每阶段的税收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不断总结税收宣传工作经验改进税收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主要形式

税收宣传应因地制宜地采取贴近生活、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科学有效的税收宣传形式,切实保证税收宣传效果。目前应采用的宣传形式主要有:

税法公告税务所根据实际条件设立公告栏或黑板报,按照规定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涉税事宜。

政策解读会分局不定期召开税收政策解读会,对国家新政策新举措进行解读、宣传。

媒体宣传在报纸、刊物、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宣传税收工作,普及税法知识。

网络宣传分局办公室通过政府网页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普及税收知识,公布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做好纳税咨询辅导,解答纳税人在线提出的涉税问题。

集中宣传利用每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和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活动。

资料宣传分局不定期印发税收宣传资料,无偿提供给纳税人。

活动宣传深入到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社区等场所,通过组织开展书画摄影展、演讲、征文、竞赛、送税法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税收观念。充分发挥税收教育基地的带动作用,开展定期的教育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培训辅导根据税收征管改革、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日常工作需要以及纳税人需求等情况,各税务所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辅导计划,定期或不定期为纳税人举办各类税收知识培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办税能力。

座谈交流认真落实服务例会制度,各税务所通过每季度召开服务例会,宣传税收政策及服务措施,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协助解决涉税问题,改进服务工作。

短信服务有效发挥“手机短信服务平台”,随时更新短信内容,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通知公告、信息反馈、申报提示等多种涉税服务。

局长接待日活动坚持每月征收期内确定1至2天,由局领导接待纳税人税收政策业务咨询、反映办税服务问题等,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解惑答疑。

此外,各部门可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求,积极探索其他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宣传方式。

第八条信息公开管理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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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近年来,我们__国税系统把流程再造理论引入税收管理领域,不断地推进税收管理革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于此同时,根据总局、省局的征管改革目标、思路,并结合流程再造理念和信息化应用的需求,在全市国税系统进行县局征管实体化建设的尝试。

所谓县局征管实体化,就是把过去作为基层领导机关的县局和过去具体负责征收征管的分局、乡所进行层级压缩,精简以往的机关机构,归并内部相关事务,压缩中间层次的管理人员,,让更多的人充实到征、管、查一线,县局成为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基层税务部门。

县局实施征管实体化后,除稽查局外,所有的内设科室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一个公章对外,便于从总体上规范执法,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一、县局征管实体化的初步尝试情况

起,市局部署实施的税收流程再造和新一轮机构改革,使县级国税局已具备了实体化的雏形。我县从11月份开始,撤销所有全职能分局,成立稽查局和11个相关科室,在城区设置一个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事务都到办税服务厅来办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由调查执行机构来执行。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纳税申报,双定户实行税款预储,划卡缴税,零散税源委托乡(镇)、办事处代征,从而更加有效地对税源实行控管,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具体体现在:

(一)实现人力资源最大化。由于打破了原有的机关、基层层级,使得人力资源调配使用的机制显得非常灵活、便捷,可通过部门挂钩、科室结对等方式,实现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实现人力资源最大化。

(二)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县局将原来征管科、税政科等业务科室担负的职能推向前台即管理一科,使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的涉税事宜,全部归并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同时,按照“一窗式”管理的要求,对办税服务厅内部窗口进行了调整,对纳税人实行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后,首先得到加强的就是基层专业化税源管理力量。

(三)实现征管职能科学化。明晰征、管、查职责,严格岗责体系,加强衔接,形成合力;组织实施前后台职能分离,办税服务厅作为前台以事务为主,不断扩展功能,扩大即时办理事项的范围;管理部门作为后台实行专业化分工管理和动态监控管理,强化前后台及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

(四)实现征管流程规范化。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统一、规范征管流程,实施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透明和优化工作评价标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五)实现征管手段现代化。充分发挥计算机依托作用,全面实施“一户式”存储,实现征管信息和数据资料的集中采集、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处理能力,搞好为纳税人服务的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六)实现征管水平高效化。全面推进“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统筹管理与服务、执法与服务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有效的税源管理机制,并坚持以人为本、以能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加强对税(来源:文秘站 )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不断增强征管工作的效能。

二、当前县局征管实体化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应该说我县的税收征管实体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根据二年来运行的情况看,也尚有一些不足之处,如部分业务衔接不畅,机构设置尚有合并的空间等等,尤其是涟水“2.26”皮革案件的发生,暴露了我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因此,结合我局的工作实践和我县税收环境,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理顺、整合有关业务,调整部分机构职能,以便县局征管实体化在“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中发挥更大的效能。

目前信息中心的主要工作都是由办税服务厅来完成,或者说由办税服务厅来完成这些工作更方便、更快捷。所以建议撤销信息中心,将信息中心的工作转到办税服务厅。

纳税评估部门常常需同调查执行机构人员联系以寻找评估源,建议撤销纳税评估部门,将其业务转到调查执行机构(大企业管理科),根据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建议按企业类型将调查执行机构分为一般纳税人(大企业管理科)、小规模纳税人(含双定户)按属地原则即涟城、涟东、涟西划分为三个管理科

鉴于政策法规科与监察室都有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的职能,也为了更好地实施执法监督,建议将政策法规科与监察室进行合并,其业务也进行合并,档案工作转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

按照总局在全国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要求,办公室在机关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协调综合、审核把关、运转保障、督促检查”的作用,建议将办公室与服务中心合并,一则压缩行政管理工作环节,二则减小 行政职能部门的比重,办公室与服务中心合并后将能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推行县局征管实体化的构思

基于以上各种原因,县局征管实体化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监察科、稽查局、咨询受理核批科、大企业管理科、涟城管理科、涟东管理科、涟西管理科。各机构的职能如下:

1、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年度及有关重要工作会议报告;组织开展税收科研、进行工作调研,为全局性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及办公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保密、提案办理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负责档案接收管理工作。拟定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和房产;负责基建工作;负责水电气设备、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和管理;负责税务服装的制作和发放、办公用品等物品的购置、保管和分配;负责生活保障、来宾接待、会议安排、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社区工作。

2、人事教育科:制定全县国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人事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国税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体职工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工作。

3、法规监察科: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反馈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在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核稿工作;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负责税务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对本系统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承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培训。负责全县国税系统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查处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负责与检察等司法机关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4、稽查局主要负责:偷逃骗抗税收案件的查处。

具体负责:根据本部门掌握的信息,自主确立案源实施检查;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社会举报、上级交办和其他机构转办的涉税案件的查处;稽查案件的执行;金税工程协查事项的管理;稽查案件的审理,超过权限的移交法规监察科或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审理;应由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移送;其他稽查事项。

5、咨询受理核批科: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涉税事务的受理和有关涉税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网络与硬件的管理、软件维护、数据增值利用、税收计会统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 :接受纳税人的咨询;处理税收即办事宜;进行税收业务的审核审批;纳税申报的一窗式管理;纳税人提交的纸质信息与电子信息一致性的审核;发票的核销、发售与审核;管理活动中异常信息的分析处理;金税工程数据的处理与上传;涉税事项的公告;其他受理核批事项,网络管理,办公自动化维护,硬件管理,征管信息系统、流程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等。

6、大企业管理科:对全县所有一般纳税人实施综合性日常税收管理;政策法规以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的宣传辅导和贯彻落实,企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业性税收数据的深度分析与利用,税收风险分析。

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区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巡查、调查、核查、协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一般纳税人登记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税控装置的使用情况等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及时分析和处理异常情况;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利息税等所征管税种的税源、税基管理,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上级文件明确列入每月必须评估纳税人的核查和处理,纳税申报的管理;纳税人报送的涉税信息的真实性的审核;依纳税人申请和依职权启动的涉税事项的调查、检查和核查;增值税日常稽核;各种涉税核批事项的事后管理性核查;稽查结果的协助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缴检查;欠税的管理;金税工程、出口退税、涉外税收的协查;相关管理性涉税文书的送达;发票、金税卡等涉税物品的收缴;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提示提醒、催报催缴、税收宣传辅导等服务性工作;其他管理事项。

分析纳税人行业性经营特征,并以此确定本地区的行业税负;研究各类行业、各种经营方式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应的数据筛选分析指标;自主确定评估对象,并对自主确定和外部提交的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处理;根据需要对纳税人进行约谈,或要求纳税人进行举证;根据行业分析和个案评估的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综合评定;重点税源户的分析监控;其他纳税评估事项。

(一)完善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有保证

上半年,我局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目录化、日常化,通过夯实制度基础和运转机制基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布署,加强全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主责,监察室协助。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国税办发[*]30号),形成了《*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对外)事项表》、《*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对内)事项表》,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资源整合,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有推进

在制定制度的基础上,我局深入开展网络资源整合工作,深入推进办税、人事财务、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

办税公开方面,成立领导机构,依据《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事项表》“公开具体事项”对应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办税公开载体的配置,集中采购电子显示屏1套和触摸屏26台,在县级局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基层分局设置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布办税公开项目;县级局办税服务厅设置一台能够与省局、市局网站连接的计算机。目前,全面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为了避免重复劳动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浪费,待省局统一的公开内容制作完成后,我局再按政务公开的程序要求,在*国税网站加入本级的公开项目即可上线运行。

人事财务公开方面,将工作人员任免、考核、奖惩、培训学习、评先评优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制定了《*国家税务局机关财务公开实施办法》,对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遵循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内公开了*年度预算执行和*年“二下”预算分配、*年“一上”和“二上”预算控制数经费决算情况、日常收支余情况、基建立项和招投标等情况、*年度内部审计情况和*年内部审计计划、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今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情况等。以局长办公会形式公开、日常经费收支余情况,公告了对梅江、丰顺、蕉岭和大埔4个单位*年1月至*年6月的预算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财务情况。

决策公开方面,对年初工作规划、年度总体目标进行公开,对领导工作指示、决策等进行及时报道。同时加强了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局及各税务分局均设立了政务公开栏。

(三)创新形式,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有平台

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推进中,我局注意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逐步对内公开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外公开纳税人关心关注的事项,将政务公工作逐步引上轨道。在会议、文件等形式的基础是,创新思路,开创政务公开方式新的平台。一是网站应用初步展开。在*国税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利用网络资源搞好政务公开。利用网站长年公开*国税机构设置及领导分工情况。网站的特殊性及宽广性方便我们迅捷、及时地做好文件、办税指南、廉政建设等各项政务公开事项。此外,及时回复税企互动纳税人的问题占所有提问的60%以上,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站优势。二是新闻信息公开与内部信息刊物公开结合。今年对外,及时税务新闻121条,图片30张;对内,至12月中旬,编发内部信息刊物《*国税动态》27期、《情况交流》42期,及时有效地做好了面对全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局长接访日有序开展。按市委要求,我局建立了局长接访日制度,每月15日定为局长接访日,设立群众来访接室,每次安排局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负责接访群众工作。自9月15日开展以来,已经展开了四期“局长接访日”工作,尚未有纳税人前来反映问题。

(四)加强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有落实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全体国税干部都能履行政务公开责任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到实行政务公开是实践“*”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国税机关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以思想先行带动工作到位。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完善考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要求公开事项都能做到有立项、有审批、依时限形式公开。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监督体制。要求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负起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相应的政务公开职责;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起有部署、检查、总结、追究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行。

二是开展定期考评。按照市局《转以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的通知》(梅国税办发[*]10号)文件,拟定年终考核方案,对各级县(市、区)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通过考评,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工作努力的个人给予表扬;对推行政务公开措施不力甚至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任追究。

二、存在问题

在督促检查中,发现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管,优化地方税收结构,按照“抓大、控中、协小”的税收征管思路和“重点税源精细化、一般税源规范化、零散税源社会化”的税源管理理念,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构建“政府主导、地税牵头、部门配合、街乡参与、司法保障、综合治税”的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成立各街乡协税护税办公室,各街乡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财税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地税税务所、国税税务所、财政所、工商所、派出所、土管所、城管所、房管所、社会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三是以社会居委会为依托,成立各街乡税务服务站,各街乡分管负责人任站长,政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外聘协税人员和国地税税收管理员等为成员。各街乡要在8月25日前成立协税护税办公室和税务服务站,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

为了提高执行力,增强有效性,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合二为一,整体推进,综合治税。

(一)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主要由有关部门配合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协助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实现涉税(费)信息按时报送、代征(代扣)有关地方税收、实施零散税收源泉控管、加强税务司法保障等;基本目标是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管税。

区地税局:负责主动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牵头搞好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有效开展登记认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等工作。

区国税局:负责按月互换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停(歇)业、非正常认定、注销、迁出、外出经营信息;按季报送个体“双定”户定税营业额信息;按季互换企业所有税税种认定信息;按季报送重点税源户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入库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临时经营户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环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定税、联合检查,努力建立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平台,保障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的实时交换和比对。

区财政局:负责按月报送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处置、清产核资等信息;协助地税机关管理应税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据;按季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负责核定地方税费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经费;协助区地税局共同做好地方税源和费源的调研工作。在编制、调制地方税费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区地税局的意见,使之与本行政区域的本级次税源和费源相适应,从而保证地方税费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同步。

区编办: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区发改委:负责在年初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按季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按季报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按年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区经信局:负责按季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信息资料;按年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名单及年检情况。

区审计局:负责按件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及其相关的审计结论。

区统计局:负责按季报送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报表信息资料。

辖区金融机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立账户情况、实行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推诿和拖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工商分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按季度报送工商登记信息(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吊销);按年报送工商登记年审信息;按月报送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负责工商、国税、地税联合办证关口把关。

质监分局:负责按季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情况。

规划国土分局:负责按季报送采矿许可证发放和资源开采、土地回收、土地交易、土地划拨、土地转让等信息资料以及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征用、出让、出租、交易等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土地收储、整理、回购、转让、委托交易等环节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税值税等。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充分分挥税收杠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按季报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住宅总面积和门面、写字楼等非住宅总面积等信息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统计表(预售房、现房、抵押房面积及销售价格、销售额)等信息资料;负责按季报送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外来施工队伍信息以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负责按季报送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信息;协助区地税局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区房管局:负责按季报送房产交易(含二手房)信息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与交易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和印花税。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先缴税后发证;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公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每半年报送交通运输企业及个体营运车辆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车辆数量;按年报送当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个体营运车辆营业税。

区民政局:负责每半年报送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年度报送福利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区文体局:负责适时报送商业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每半年报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每半年报送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区科技局:负责每半年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技术合同审核和认定情况。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及时向区地税局提供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并联合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定期开展缴费人的户籍、欠费清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每半年报送一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名单;按年报送年审合格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的企业名单;按月传递各项规费核定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按季报送进驻企业相关信息。

区环保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共同建立排污费征收核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按月传递排污费核定数据;定期与区地税局共同研究分析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环保部门、地税部门、企业三者之间排污费核定、征收、缴纳的关系。

公安分局:负责按季报送所管辖车辆的登记、年审、转移、报送等数据信息;按季报送外来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协助区地税局依法实施部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区地税局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区司法局: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办理鉴证、公证的情况;负责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

区安监局:负责按季报送各街乡涉税矿产计量数据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涉税信息(如关、停、并、转及自然灾害等)。

区综治办:负责按季报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私房出租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区残联: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及时向区地税局传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汇总表》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行政决定书》;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残疾证》发放等信息。

区总工会: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代征工会经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区地税局沟通,建立健全涉地方税费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通报下列资料:外籍人员出入境、就业和流动情况;个人出版作品、向境外汇出工资、劳务费等情况;企业进出口贸易等情况;其他涉地方税费信息。

(二)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主要由各街乡协助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对个体等零散税收开展“四催”和代征税款,“四催”具体为:“催办”,催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催报”,催促纳税人到地税征收大厅或税务服务站申报税款;“催存”,催存纳税人预存刷卡税金;“催缴”,催税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的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协助地税机关核定应纳税定额(包括定额核定及调整)、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停歇业的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的管理、注销户的跟踪管理、协助税务机关落实对纳税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协助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零散税收包括:个体户税收、市场税收、私人房屋出租税收、通过协税护税组织清查出的企业类漏征漏管户(含房屋出租经营户)在纳入正常户管前查补的税收、其他无证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纳的地方税收。

三、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区地税局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区地税局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各受托单位要打破行政界限、克服一切困难、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完成好委托代征税款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地税局研究制定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奖惩措施,从而充分调动三级协税护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明确市局财务事项的审批范围、权限和程序,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推进“阳光财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财务事项是指项目立项、预算分配、固定资产处置、银行账户审签、内部审计及其他财务事项等。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事项审批范围:

一、项目立项

(一)基建项目立项。全市各级国税局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省局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的立项。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由总局、省局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

(三)其他事项立项。包括市局的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和政府采购等项目。

二、预算分配

(一)我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双代、两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的预算。

(二)市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中包括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购置、租赁、修缮、政府采购项目等分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两费、金税运行费等分项预算。

(三)预算管理,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确定之前所拨付的经费(包括年度预算确定之前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申请临时拨付的经费)均纳入正常的预算管理范畴,没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预算经费不作调整。

(四)调整预算。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

三、固定资产处置

(一)区级国家税务局原值在30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二)全市各级国税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

(三)市局备案基层分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含,下同)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银行账户报送、备案

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报送、备案。

五、内部审计

(一)内部财务审计年度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下同)建议、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六、其他财务事项

(一)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二)市局借给各基层预算单位因预算执行中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一年内可在预算拨款中扣还的临时借款,以及因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基建项目开工报送。

(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四条财务事项审批权限:

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

(一)审议基建项目的上报和市局信息化项目立项。

(二)审议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及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三)审议系统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审议市局局长提交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市局局长的审批权限:

(一)审签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财务事项文件。

(二)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属于总局、省局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

(四)审签报总局、省局审批立项、开工的基建项目。

(五)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六)审签报省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七)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5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八)审批区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九)审批市局机关及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十)审批超过2万元的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对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或经费划拨以及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进行审批。

(十一)审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十二)审批其他需要由市局局长审批的财务事项。

三、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拟提交市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拟提交市局局长审批(审签)的财务事项。

(二)审签上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

(三)审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预算开支,审批市局机关内部经费支出划拨,并对区(分)局10万元或以下的经费划拨进行审批。

(四)审批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六)审批由市局审批立项的基建项目开工;按合同规定结合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批基建经费开支;审批投资总额5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支出。

(七)审批市局机关单价原值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八)审批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医疗费、汽车及计算机技术设备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在2万元以下。

(九)审批其他需要由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财务事项。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处以上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查分管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和其他事项立项。

(二)审批分管单位2万元以下的临时借款。

(三)审批分管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单次(项)支出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学历教育及其他教育报销,由主管教育的局领导审批。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权限:

(一)定点酒家签单的转账事项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除定点酒家签单限额按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20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5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副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办公室所需的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内的由副处以上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正局长审批。

六、计划财务管理科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全市各级国税局基建项目立项、开工。

(二)审核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财务决算、基建决算、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等。

(三)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审核并提出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意见。

(五)审批凡属正常损耗、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六)市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计算机技术设备的维修,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列册登记,耗材及维修费用在5000之内的由信息中心领导和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

(七)审批经服务中心主任根据合同审核的市局大楼正常水电费用、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八)审核其他需要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的财务事项。

七、机关服务中心的审批权限:

(一)根据合同审核市局大楼的正常水电费用、汽车维修及保养、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二)属市局的各类办公、招待所、集体宿舍、住宅等房产,需维修的,一律填列有关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三)审核市局每次开支在10万元之内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及小型零星基建施工开支,并提交施工预算单、结算单、合同。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审签有关招待费用。

(五)审核其他需要由服务中心审核的财务事项。

八、办公室的审批权限:

根据办公室业务的实际需要,办公室的日常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一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上报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商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签,上报省局申请列入省局基建项目库,其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上报申请列入总局项目库。

培训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局报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

对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办理。

第六条主办部门提出的市局信息化立项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列入年度预算方案;需要向省局申请经费的项目,待省局批复预算后列入同期预算方案。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经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市局其他事项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局长审批后列入市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二节预算分配

第八条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由各级国税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按照财政部、总局预算编制规定,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须经以下三个程序确定:

一、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二、调整上报年度预算。省局下达全市国税局系统预算控制数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下达总的预算控制数,按省局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三、确定年度预算方案。省局正式批复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正式批复的总预算数对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提交市局党组会议审议。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市局党组会议决议办理预算批复文件。

第九条两费、办案费等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相关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复核,报市局局长审批或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市局拨付应急经费,以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提交党组会议审议,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报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调整预算批复文件。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区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处置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处置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市局集中支付和调拨至各基层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和固定资产调拨计划,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系统财务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实物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合同等,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固定资产款项的支付及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与固定资产调拨文件。

第四节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市局系统财务即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申请,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财专办审批。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或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备案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局及省财专办审批。

第五节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重要的应同时报送市局局长和上级内部财务审计部门。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提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送达被审计单位。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第十九条人事科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批准后,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和领导干部本人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作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核,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六节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第二十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对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其他借款,由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局机关科室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总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

属于市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审核、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市局政府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

(一)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政策,配合做好地方税税制改革工作。加强地方税税制改革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自治权问题的研究,积极提出完善地方税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研究制定各项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配合国家出台的税费改革政策,争取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纳入地方税管理。(法规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税科所配合)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大力宣传贯彻中央已出台的各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税收政策,确保税收调控政策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作用。(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三)积极完善地方税收调控政策。抓好已经出台的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改进房地产税收管理、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落实。制定实施支持“三农”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消费需求的地方税收政策。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研究提出我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有关地方税收的各项后续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四)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国家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制定工作。深入开展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继续联合财政、国税等部门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建议,并切实做好政策建议的跟踪落实。(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牵头,税科所配合)

二、强化组织收入工作

(五)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加强减免税和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实现收入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计划统计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配合)

(六)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坚持月、季、年收入分析预测制度,提高分析预测的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分析预测结果为实际工作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税源分析预测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七)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建立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与激励机制,确保组织收入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计划统计处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八)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会签和备查备案工作。对本机关制定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制度体系。(法规处负责)

(九)广泛宣传税法。加大税法宣传咨询力度,抓好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以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税法公告制度,及时将税收法规和政策告知纳税人。充分发挥地税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税务书刊的宣传、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税法宣传格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十)严格税收执法。严格执行税收行政执法操作规程,以规范的执法程序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税务行政审批和处罚标准。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切实提高税务文书的制作质量。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法规处负责,各业务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执法监督。继续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大力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切实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加大新形势下法制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法规处牵头,监察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稽查局配合)

(十二)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务稽查,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地区和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工作。继续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加强征、管、查之间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监察、国税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规程,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稽查局负责)

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十三)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查的业务流程和征管岗责体系(征收管理处负责)。大力推广和优化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完善财税库行联网系统功能,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征收管理处牵头,计划统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配合)。试点并推广应用建筑房地产税收项目管理系统(流转税处负责)。充实基层一线税收管理员力量,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基层领导干部直接管户制度。改进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确保户籍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征收管理处负责)。修订完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完善税收票证领、用、存、核销和税款征收、缴库各环节的规程(计划统计处负责)。改革发票管理模式,改进发票防伪措施,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研究开展发票真伪查询工作,有计划地推行有奖发票(征收管理处负责)。积极做好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和指导试点单位做好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宣传、辅导培训,做好数据的接收、审核、利用、维护等工作。(征收管理处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配合)

(十四)加强各税种管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营业税条例,制定和完善若干行业(税目)的征管办法。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制定*制糖业、旅游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重新制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加强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开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专题培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推广应用范围,开展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专题培训,开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加强与保险、航管、车管部门的联系,强化车船税征管工作。以土地报批环节为抓手,理顺关系,规范耕地占用税管理。完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管理办法,强化地方小税种管理。进一步强化减免税管理,加强对减免税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的跟踪了解。深化反避税调查,积极做好反避税工作。(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十五)强化税源管理。完善重点税源扁平化管理制度,将自治区地税局直接监控的重点税源由年缴纳地税收入3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扩大到1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城区)三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把扁平化和层级化结合起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员的管理责任。抓好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建立自治区级重点税源数据库,强化数据的分析应用(计划统计处负责)。积极利用重点税源监控信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户的征管(计划统计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典型评估案例资料库,建立我区部分重点税源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预警指标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征收管理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配合)。积极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行行业税收专业化、一体化管理模式(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十六)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税。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为契机,积极推动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征管处牵头,办公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法规处、稽查局配合)

(十七)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加强预算、资产和基建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征税成本核算指标考核体系。贯彻经费分配向基层、征管和艰苦地区倾斜的原则。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规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财务管理处负责)。努力改进文风、会风,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办公室负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积极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十八)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基础工作。抓紧制定全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分析调研和基础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的软、硬件标准,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金税工程(三期)的试点和实施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管理中心负责)

(十九)抓好自治区地税局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加快机房工程、后备发电和局域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抓好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应用、存储和维护等数据管理工作。对《*地税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模块进行整合,强化税收会统核算,提高数据质量。抓紧制定数据管理办法,在权限分配上满足基层查询、分析、评估和稽查工作的需要。(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牵头,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配合)

(二十)做好相关系统软件的开发、拓展、深化和应用工作。完善《*地税信息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等现有应用系统,做好这些系统应用维护工作。以市地税局数据集中为基础,开展《*地税信息系统》数据自治区地税局集中工作。完善和推广应用《*地税远程纳税申报及缴税系统》,开发新版《*地税网上纳税申报及缴税系统》。完善税控机前、后台管理系统及开发与《*地税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加快研发*地税纳税人资料采集及报送平台,实现全区地税系统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推进重点税源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对《*地税行政审批大集中系统》进行完善及完成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行政审批大集中系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综合行政办公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完成以征管业务系统为基础的统计查询功能的开发和应用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全区地税系统内外网物理隔离工程,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运行维护职责,确保全区地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配合金税工程(三期)第一阶段工作的实施,完成我区地税网络的扩容改造,建成通畅、高效、安全的信息网络。健全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增强干部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二十二)创新信息化建设机制。搭建起层次清晰、责任明确的信息化建设组织架构,明确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实现业务需求和技术保障的统一。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借用社会资源等办法解决信息化人才缺乏问题。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六、优化纳税服务

(二十三)建立以“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减负”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涉税办税程序,简并纳税资料报表。适应纳税人个性化需求,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涵。大力推进申报纳税方式多元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完善*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全区集中”与“基层单位协同配合”的机制。(征收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加强*首府纳税服务中心工作,继续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完善各级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窗口建设,鼓励各级办税服务厅因地制宜设立纳税咨询自助服务区,建立疑难问题登记备案制度。(征收管理处、办公室负责)

(二十五)改善各级办税服务厅软硬环境。加大办税服务厅特别是中心城区办税服务厅建设力度,营造便捷、舒适的办税环境。研究开展“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和窗口设置,简并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效能。(征收管理处负责)

(二十六)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积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征收管理处负责)

(二十七)积极探索国、地税联合办税新模式。通过网络传输,搭建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交换税务登记信息及纳税人缴税信息。推行税负预警指标同步分析,确定国、地税共同的税负警戒线指标。加强国地税共同税务事项管理,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征收管理处负责)

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八)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自治区地税局机关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积极组织好今年全系统的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九)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培养机制,完善干部任免、交流、回避、任期制等办法。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加大干部培养锻炼、任职期满交流和跨单位、跨地区交流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拔使用优秀年青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干部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锻炼。(人事处负责)

(三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干部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全区地税系统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晋级和经济待遇挂钩。(绩效办牵头,人事处、监察室配合)

(三十一)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继续抓好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任职培训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层教育处负责,各部门配合)

(三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组织建设。以税务文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倡导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视老干部工作,促进机关和谐。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和国际税收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基层教育处牵头,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委会、老干办、注税中心、国际税收研究会负责)

(三十三)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在全系统范围内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机构,制定周密的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绩效办牵头,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配合)

八、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三十四)加强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突出构建惩防体系主线,加强六个配套机制的工作,形成全区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机制,筑牢全体地税人员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具有*地税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监督。强化处理,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税务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着力加强行风建设和效能监察,重点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监察室负责)

我公司于20**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税收自查报告(二)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为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20**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20**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外公开最新、最快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项举措,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今年,我局已多次与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政策电视片和广播节目。在《四川日报》、《中国税务报》、《四川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载文章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开途径。在机关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开各处室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实事求是编制了我局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每年及时向省档案局送交已公开的文件资料。

三、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检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76号)要求,我局着力做好服务“两个加快”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的信息。在具体分类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已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失泄密事件。

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切实做好监督考核。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了28位各行业代表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为地税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税收自查报告(三)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为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自查报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20**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20**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外公开最新、最快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项举措,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今年,我局已多次与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政策电视片和广播节目。在《四川日报》、《中国税务报》、《四川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载文章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开途径。在机关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开各处室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实事求是编制了我局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每年及时向省档案局送交已公开的文件资料。

三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检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76号)要求,我局着力做好服务“两个加快”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的信息。在具体分类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已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失泄密事件。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乐平市税务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省局、景德镇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推进改革、服务发展,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升依法治税能力水平,现将主要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治税抓好组织收入。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综合发力、精准施策、精细到位,做到“解经济之困、减企业之负、增民生之福、保发展之稳”。按照总局“三个务必、三个坚决”、省局“八个不”的要求,应收尽收、应减尽减,严防出现收过头税、引税、提前预收、虚收空转、异常入库等现象。2019年,我局组织入库计划口径税收收入366171万元,同比增收7713万元,增长2%。组织入库财政口径税收收入381176万元,同比增收8249万元,增长2%。顺利实现奋斗目标。

(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共为企业减免税金61868.34万元。其中:鼓励高新技术减免18664.72万元,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即征即退增值税4416.55万元,改善民生减免7634.97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12263.88万元,支持三农减免2591.23万元,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减免549.63万元,支持其他各项事业15446.42万元。保障减税降费红利落实落袋,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对标对表,挂图作战,扎实开展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联动推进政策落地。2019年,共计减税降费40522.31万元。

(三)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78号、省局14号文件要求,协调征管部门组织开展税收业务协调会,进一步细化丢失发票、未按期申报等税收违法事项行政处罚明细标准,提升税收治理精准度。

(四)突出重点提升征管服务质量。一是抓好“夯基础、立规范、防风险、促落实”。针对省局强基固本督导组7月份在我局调研发现的118个问题,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逐项整改落实。9月份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回头看”,并形成调研报告,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再下功夫。二是打好“降成本、优环境”组合拳。科学整合办税服务场所资源,办税服务厅9月23日整体进驻新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四个一”办税,落实“不打烊”式延时服务,确保纳税人便捷、高效办税。展开“滴灌式”精准辅导,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8000余份、“税企连心卡”1035张,推出4类82条便民服务措施。

(五)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力融入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积极贡献税务智慧和力量。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积极参与全市“双创双修”行动,助力打好全市脱贫攻坚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除保留4项行政许可外,取消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通过“双公示”平台对外公布税务行政许可。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0版》要求,实行容缺受理服务,整合落实税务“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力推行纳税人免费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开展减税降费、税法和税收政策宣传进企业、社区、校园等活动,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纳税服务格局。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六)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适时开展文件清理。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19〕78 号文件要求,对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宣布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份,分别是《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重点工程税收代扣代缴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字〔2013〕50号)、《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乐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字〔2013〕58号)、《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字〔2017〕181号),上述三份文件,已由《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加强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意见等三个涉税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的通知》(乐府办字〔2018〕75 号)予以替代。

(七)加强内部工作制度的法治审核。为保障机构内部运转依法依规、有序高效,同时强化对内管理、加强法治监督,市税务局法制部门对各业务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避免管理风险,助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八)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乐平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要求,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应广泛听取意见,涉及重大纳税人权益和公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多渠道了解纳税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确保决策机制全程依法依规。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由党委会会议讨论,在充分调查讨论基础上,严格执行党委书记末尾表态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推进税务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推进“三项制度”各项具体工作和责任分工并有序落实;先后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全系统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落实日常协调指导、加强学习培训、不断充实人员配置和装备保障。统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共7大类,涉及税收强制、税收保全、大额行政处罚、大额行政征收等内容,全年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户。我局配置执法记录仪7台,计划比照景德镇市局模式完善筹建税务约谈室。

(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执法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执法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有效推进我局税收法治建设工作进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应审尽审,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提出负责性审理意见,依法依规形成审理决议。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一)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推动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市局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完成各项监督工作,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进一步发挥纪检监督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全年暂未收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与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确保法律专业人才尽早尽快参与应诉程序。

(十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纪检、纳税服务举报投诉热线和邮箱,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网络信访举报,设置专人受理网络信访举报,跟踪信访举报办理全过程,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2019年未发生网络舆情。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十三)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信访管理工作。全系统调解工作人员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以调解形式积极妥善处理税务争议。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信访工作和税收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例会研究部署信访工作,明确各项任务,将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确保信访工作规范开展。全年未出现上访事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具体要求,依托各类平台及时准确公布各类公开信息,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应公开尽公开,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我局政府信息需求,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民主监督,密切了征纳关系,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2019年市税务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58条。

八、增强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十五)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建立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主要通过党委会议、局务会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全年召开各类会议集中学法3次,主要学习国家宪法、基本法律、党内法规制度、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治税能力水平。个人自学要求领导干部要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努力提高学习效果。积极开展法制专题培训,组织收听收看总局、省局税收相关业务视频培训10期,持续提升业务能力。组织199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19年分类学法考试,优秀率100%。

(十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学懂政策规定,学懂办税流程,学懂系统操作,真正做到将政策学深吃透,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迅速落地。举办多期面向纳税人的减税降费政策专题培训班,针对不同行业纳税人特点,强化减征政策宣传培训,举办了多期减税降费政策专题培训班,加强对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参加培训的纳税人达2000余人次,培训辅导覆盖面达100%。采取线上线下齐发力,精准辅导和上门走访两种形式,开展减税降费新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助力纳税人拿好“减税降费”大礼包。一方面采取线上推送,采取纳税人学堂、税企微信群、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推送相关税收政策11000余条,各分局通过税源管理微信平台线上发送短信700多条。另一方面采取是线下发力。由局班子成员带领业务骨干组成保障团队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业务和技术现场支撑,快速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办税问题,采取“走下去”的办法,开展点对点精准滴灌式辅导,助力企业发展。共走访企业90余户,发放各类减税降费宣传资料4000余份。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十七)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设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我局依法行政、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按照《景德镇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内聘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各1名,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税务法律救济、法治学习培训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严格落实税务执法资格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十八)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策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年召开3次会议,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等内容,研究部署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三项制度”等税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初心和使命”落到实处。

(十九)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一把手”在推进法治税务工作中作为领导者、组织者、引领者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讲法、用法、研法,引领全体税务干部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守法与执法相融合,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重大行政决策、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等工作中全面体现税收法治精神,自觉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认知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把税收法律法规作为“岗位大练兵 业务大比武”的一项重要内容,检验督促全体干部自觉学法知法,浓厚的学法氛围在全系统蔚然成风。健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宪法和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廉政知识等专题培训、网络知识竞赛等活动。持续做好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等工作,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用人导向的重要内容,以用促学、以考促学,确保税务干部持证上岗执法、认真学法用法,不断增强税务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一年来,我局在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将在2020年重点落实以下工作计划,确保在依法治税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一、持续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是我局近年重点工作之一,针对工作实际和基层反映的诉求,适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充实人才储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法,根据上级制定的制度体系结合本地实际,不断细化完善配套制度办法,提升“三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完善税务机关的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制,不定期开展巡查督导,将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三项制度”的推进工作落地到位。

二、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组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式的培训,在鼓励干部自觉学习、勤于学习的基础上,制作些典型案例资料和分门别类编印些查案手册,供干部个人作为学习读本,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税收相关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对内实施部门交叉检查;对外构建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把税收执法权装进社会和纳税人监督的“笼子”里。

四、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推进“降成本 优环境”改革工作,继续做好“减税降费”有关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改革红利落到实处,不断了解跟踪新政落实情况,及时分析反馈“减税降费”工作成果,积极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待省局发布新的权责清单后,及时跟进修改权责清单,对外发布并实施动态管理,完善配套落实制度,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一、二四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结果,我们对全年体系运行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我处二四年各项工作按照年初工作目标要求有序进行,取得了预期目的。

(一)、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⒈加强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今年以来,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及市局组织的一系列辅导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处同志的政治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知识讲座,使我处同志进一步了解了世贸组织,了解其基本规则,更新了观念,提高了公共管理水平。特别是通过市局下半年组织开展的“公民道德和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使全处干部受到深刻教育,在思想上和观念上的有了新的提高和认识,进一步促进和巩固了作风教育活动的成果。为了学以致用,我处从改进工作作风入手,把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处处为基层着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如在会统核算上提高电算化水平,以电算化的全面应用来提高工作效率,在完成数据测试的基础上开发应用了收入进度程序,全市及各县(市)局的收入进度表由市局统一制作产生后发到各县(市)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率,减轻了基层负担。积极加强与上级局、兄弟市地局的联系,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工作预见性等等。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处全体干部还踊跃投稿,据统计,二二年我处共发表信息篇,在《绍兴国税研究》等刊物上刊稿篇。此外,我处还完成了市局交办的《跨越新世纪》五年成就回顾书册中组织收入篇的编撰工作。

⒉对各县(市)局计财线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效果明显。

今年是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新模式运行的第一年,为适应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改革要求,我处专门对各县(市)局计统征收科人员进行了税收会计核算培训和重点税源报表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会统人员的业务水平。另外,为使全市各县(市)局及本级行政经费会计、出纳人员尽快适应国税系统行政经费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克服行政经费会计在核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在下半年里我处对全市财会人员进行了经费业务培训。此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班是实行地市集中征收后第一次。培训通过讲授与交流相结合形式,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受到各县(市)局的普遍好评,及大地提高了全市国税系统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会上还出台了全市经费收支月报及分析方法,这对提高国税系统行政经费管理水平也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

⒈做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在年初,专门召开有县(市)局局长参加的全市清产核资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动员和部置,要求在年度内做好实施及相关统计核算工作,并由市局监察室同志配合对县(市)局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这次全市范围的清产核资工作,是国地税分设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通过这次工作,掌握了全市资产及财务管理现状,为市地集中创造了条件。

⒉做好市本级财务管理和税务经费的核算工作。

经费核算按照“强化预算、集中统一、节约合理、规范操作”的原则进行管理核算,严格审核,把好关。为规范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行为,加强本级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节约经费支出,促进廉政建设,理顺财务关系,健全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有效发挥财务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市局本级经费管理、使用和审批职责权限,在反复调查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本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重新修订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本级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新的财务管理办法将事权和财权进行有机分离,符合的管理理念和“两权”监督思想,经过一个多月运行取得较好效果。在下半年里,我处还对今年—季度市本级经费支出情况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以寻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另外,我处还根据工作要求,制订完善了经费审批工作规程。针对部分干部对新财务制度事前审批及支出审批程序并不十分熟悉的实际,又制订了经费审批流程图,并以举例形式加以说明,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处室、单位。

⒊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会计电算化核算工作。

由于市局办公地点搬迁,资产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实际情况,我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对市本级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启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把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了会计电算化核算,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提高了市本级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据统计,市本级固定资产总量为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万元占总量的计算机设备为万元占总量的。

⒋做好自查,迎接省局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统一部署,会同市局监察室抽调人员,结合全市国税系统的“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写出检查通报,限期整改。并在今年的月份接受了省局收支两条线检查和财务审计,检查反馈情况良好。通过检查认为我局能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的规定,结合实际,调整内部财务结构,特别是对市本级出台的《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本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了高度肯定,当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如部分会计科目上、并帐等业务处理不正确等。针对存在问题我们都一一加以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这对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管理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⒌召开全市国税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公布二四年市本级及各县(市)局经费分配方案。

会议还回顾总结了前几年财务工作情况,部署今后财务管理工作。由于预算改革的核心是实行部门预算,改变了按基数法编制预算的做法,所以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行使职能所需的全部开支将纳入统一的部门预算。以预算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是当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总的来说,国税系统税务经费日渐趋紧,作为计财部门要当好参谋理好财。在全市经费管理中能及时准确划拨经费,并附划款清单说明情况。

⒍做好银行帐户清理工作。

—月份我们以财务统一核算为契机,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银行帐户的通知》精神,对市局各处室、单位的银行帐户及资金进行了彻底清理。首先收回原垫付给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用于报帐的周转金,其次取消稽查局举报奖励基金帐户,上划市本级经费帐。第三取消管理局发票保证金、纳税保证金帐户,第四服务中心局本级经费帐、发票帐、食堂帐移交市局计财处。第五取消管理局、稽查局、征收局、局机关分工会帐户,资金统一上划市局工会帐户,进行统一核算。帐户清理结束后,我局尚保留全市经费核算、市本级经费核算、市本级基建、市本级食堂、市本级工会五个帐户。通过帐户清理,进一步确保了我局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健全了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目前我局账户开设情况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税收计划的管理,积极组织税收收入

今年月全市共组织税收收入万元免抵调库收入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完成考核口径收入万元。国内“两税”入库万元,比上年增长,同比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其中,市本级入库税收收入万元免抵调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两税”入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根据工作目标提出的及时、准确报送税收会计报表、做好全市税收执行情况分析这一要求,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⒈做好税收计划编制工作。

在年初,根据省局下达的税收计划任务,编制下达了各县(市)局、市局征收局二四年税收收入计划,并要求各县(市)局认真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收入任务。

⒉制定二四年的税收收入分析纲要。

为明确全年税收分析工作的内容时间和质量要求,市局专门下文,并召开全市计统科长会议,对税收分析纲要内容进行专项布置,对历年税收数进行统计,为做好税收分析工作打好了基础,此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受到公开表扬。

⒊做好税收收入形势分析及全年收入预测工作。

今年通过加强征管、规范执法,增收节支等手段,使全市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但也存在较大困难。主要是预免抵税额度剧增及支柱产业轻纺行业旺季较短等原因。为此,我们按季对税收收入形势进行了仔细分析,特别是对重点行业税源增减,结合税收收入变动趋势,根据经济增幅指标,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结合一次性因素、税收政策因素的影响、按的增长比例、的税收对弹性做好全年的税收收入情况预测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组织收入工作的各项措施,并积极贯彻落实增收节支会议精神,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由于收入分析材料详实、具体,多次在全省市地局长会议上受到省局领导的表扬。

⒋开展重点税源调查,做好重点税源行业鉴定工作。

为了了解全市税收收入和税源现状,我们建立了全市重点税源企业联系制度,对全市所有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发放了税源调查表,并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对经济税源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企业老总及财务人员一起分析研究企业的经济形势,为全市的税收分析工作收集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根据市局管理评审会议上局领导对税收分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对税收分析材料的编写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调整,加大了专题分析和研究税收收入形势的力度,除了每月的税收分析报告外,还通过专题分析,如经济因素、征管因素、政策一次性因素分析加以补充,在组织收入工作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同时,还向市政府报送了市本级的税收分析。会同信息中心开发重点税源监控程序,使税源分析更详细、更具体、更方便,在三季度里,我处还会同市局信息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重点税源监控程序,对重点税源行业进行了鉴定,又在重点税源企业信息中增加了免抵调库内容,使数字的利用率大大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质量更高,重点税源行业鉴定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为领导决策提供更直接的数据来源。

⒌认真做好全市税收收入进度表的报送工作。

由于我处自行开发了收入进度应用程序使得报表质量、报表的时效性大大提高,完全符合年初工作目标考核要求,报表报送情况在省局每月的通报中多次名列前茅。

(四)做好税银库一体化推广应用及相关协调工作

为了适应以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的需要,加快和促使税款顺利入库,实现税、银、库三方信息共享,加强税款收缴、划解、对帐的现代化步伐,会同信息中心、征收局及银行部门着手进行税银库一体化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与专业银行、国库商量对策,经过努力,已在建行市分行、农行市分行、市商业银行正式启用税银库一体化软件,并在市本级及诸暨市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铺开,大大减少了手工操作,对帐、销号及报解清单全部由计算机完成,税款的征期入库、申报率接近,加快税款划解速度,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这项工作受到了省局的肯定。

(五)、完成税收预算科目维护、调整工作

今年启用了新的预算科目,我们对市本级多条明细数据逐条进行了调整,通过这项工作,大大提高了市本级与国库核对入库税款的准确率,基本上做到日日准,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加强税款入退库制度及税收票证管理,接受省局检查

今年上半年,为迎接省局检查,我处会同监察室组织计会人员对各县(市)局和本级的税款入库退库制度及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复查,在检查中还对部分县(市)局尚未清理的旧税票进行了清理和监销,检查后就各单位的存在问题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检查情况征求意见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月份接受了省局的专项检查,反馈情况较好,但也对预算级次设置欠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七)、加强欠税管理,按《新征管法》要求做好欠税大户的定期公告工作

在今年的欠税管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省局欠税管理办法在月底前将呆帐单设帐外科目核算反映;二是以去年已核实的欠税底数为基数,核算上只减不增,清理中未发现的今后视同新欠,全年对新欠变化情况实行严格监控,按清欠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核算。三是组织做好欠税嚗光工作。其中市局做好万元以上欠税企业、县(市)局做好对欠税万元以上企业公开嚗光工作。

(八)、做好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除上述主要工作外,我们还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对岗责体系的完善、多缴税款帐户回退、的运行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另外,各项报表报送、年度报表互审、县(市)局税务经费划拨、凭证审核、会计核算、退税资料审核报送、票证管理等日常性工作都能按照二四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正常进行,符合工作工作目标考核要求。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对照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我们认为在全年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仍需要持续改进。

⒈工作中的预见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有时有忙于应付的现象。

⒉对县(市)局业务指导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在计会统业务方面。

⒊在会统应用上存在较多问题,一时尚难以全面解决。

(二)、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⒈要继续加强学习,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向实践学习,向先进学习,向书本学习,以适应集中征收后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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