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南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贵港市反馈的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港南督绩通〔2019〕10号)工作要求,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整改,为确保反馈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到位,结合实际,特制定《贵港市反馈的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港市反馈港南区税务局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doc
2.港南区税务局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工作表.doc
3.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贵港市反馈的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2018年度纳税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实行清单管理。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对具体整改事项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落实,对于确实无法整改的意见建议,向提出意见所在地的群众解释宣传到位无法整改的原因,并做好整改工作总结,在2019年11月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二、港南区税务局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内容(原序号343,意见建议编号0120180081100011):贵港市港南区的被访者觉得小型企业的租房子的税不应该收,小型餐馆一个月几万的房租给了房东,政府又另外收房租税,没有多少收入了。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要把纳税人反馈的意见建议当作是促进税收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以解决问题和优化服务当作工作目标,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努力为纳税人解决涉税难题,营造港南区良好的经营环境。二是直接上门辅导。针对纳税人反馈的意见建议,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将派相关业务人员上门辅导税收政策,解释好税收政策规定内容,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进行宣传解释,“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于餐馆向房东支付房租事项,房东应为房产税缴纳义务人,而不是餐馆,解除纳税人对我局的误解。三是开设纳税人学堂,加大宣传,在召集纳税人上课时,加强宣传房产税相关知识。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前
责任领导:覃文
责任股室:税政股
责任负责人:凌成添
(二)整改任务内容(原序号355,意见建议编号0120180081100023):去贵港市港南区和港北区税务局申报业务的时候办事大厅的窗口比较少,办理时间比较长,希望能增加五个服务窗口,减少办理的时间。
整改措施:一是增加一个综合窗口进行业务,进一步减少排队等候现象。二是对在前台领取发票的纳税人,尽量引导其到自助服务终端机领取,缓解前台的压力。三、在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中山南办公区门卫室旁边设立一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前
责任领导:黄庆华
责任股室:第一税务分局
责任负责人:韦民
(三)整改任务内容(原序号505,意见建议编号0220180081100700):对当地公用事业服务最满意:供电;当地政府在以下方面仍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建议港南区税务机关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领取服务。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摆放相关资料,让纳税人了解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电子发票业务相关知识,解除纳税人对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的误解。二是让管理员在与企业联系时,加大关于电子发票领取业务的辅导宣传,让纳税人知道电子发票业务领取一直正常开展。三是开设纳税人学堂,加大宣传,在召集纳税人上课时,加强宣传电子发票业务相关知识。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前
责任领导:黄庆华
责任股室:第一税务分局
责任负责人:韦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站位,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减税降费和提升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
(二)狠抓问题整改。要针对反馈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具体问题,制订详细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到岗到人,细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实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按时报送情况。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精神,对各项问题主动认领,抓紧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请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填报(含附件2),并于6月13日前报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办公室(绩效办)备案。并于11月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并做好整改工作总结,填报《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于2019年11月11日前报送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办公室(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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