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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办公室工作总结]行政单位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局办公室对局机关各处室办文办事加大了督办力度。对局领导交办的事情、局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事项,按照“一登记、三落实”的原则,由专人负责登记注册后,落实处室、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落实。特别对局领导交办的或基层地勘单位请示的时间紧、任务重的事项,实现急事急办、快事快办、特事特办,对于涉及到需要几个处室协调的事情,根据处室职能分工,充分利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形式,确定由主办处室负责,协办处室会签、会审,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审定等程序,做到了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同时,坚持了每月通知各处室进行当月工作总结并安排好下月工作,印发了每月工作安排,促进了局机关高效有序进行

(二)加强教育培训,明确人员分工,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能力

针对xx年全局办公室系统增加了许多新同志、办文质量有所下降的特点,局办公室在xx年初开始在全局范围开展了公文质量、保密工作及网络运行检查,并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在7-8月召开局办公室主任会议,举办了培训班,请分管局领导和公文方面的专家讲授课程,同时,并在组织局属部分有关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参加了省委党校举办的办公室主任培训班,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办公室同志们的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办文办会办事的质量明显上升,特别是公文处理制度化、规范化、无纸化得到加强。

在局办公室内部,针对会务会议、文件起草审核、公文处理、文明考核、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公务接待、来信来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务信息、局域网管理、信件收发等事务众多繁杂的情况,局办公室实行人员分工,落实各自职责,突显团结协作,实现了“忙而不乱”、有条不紊的目标,较好完成各项年度任务,如在召开红层找水会议时,因为任务重、时间紧、会议涉及面广,但办公室在局领导的指导下,在有关处室的协助下,有效完成了这项紧急任务。

(三)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着力提高发文质量,全局公文质量得到提升

一年来,在加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我办将改进文风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一个突破口,着力提高发文质量,严格公文审查把关,坚持做到了“四不发”,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发、不符合行文程序的不发、公文格式不规范的不发、已向社会公告的规范性文件不转发,确保了发文质量。xx年,全年审核局发文项,局办发文项,党委发文项,局发函项,全部做到及时、准确的审核把关和文件印发。在收文方面,收到省级机关、各厅局来文件,收到各单位来文共489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呈交局领导和各有关处室批阅,做到了无漏文、无积压、无遗失。同时,对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公文,我们实行退文制度,制定了“八退文”的规定并印发局属各单位,有效制止了格式不规范、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产生,提高了公文的质量,使全局各单位的公文得到明显的提升。

(四)加强 “文明单位”综合考核,认真做好目标管理工作,提高了我局的排名

为使考核更加科学、公正、合理,在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对“文明单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根据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地勘的精神,我们加大了政治文明的考核分值比例;为体现做好主业的精神,加强了项目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同时,我们认真完成了省政府对我局目标管理日常工作,从制定《xx年度局工作目标》入手,根据我局的职能,修改完善了我局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及时报送《xx年度局工作目标》、《xx年半年工作目标管理报告》,加强向省政府目标督办室及组长单位(省发改委)的汇报与沟通,xx年度目标管理最后得分 分,比上年增加了分,排名由 名上升为 位。 办公室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反思整改总结

2012年财政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林科所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监察局纠风办工作总结

银行大堂协管员工作总结

校办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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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开展保密教育,狠抓机要保密工作,较好为地勘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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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以下简称:督查室)是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承办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查办、催办、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督查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

(三)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第五条督查程序

(一)上级政府、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程序

1.按照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内容,督查室要及时按县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后,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下发后,督查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后,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4.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督查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县政府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正式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6.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上级、县政府决策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上级、县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7.督查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办公室主任把关,呈送分管副县长或县长阅示。需向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反馈的,由督查室根据领导要求,草拟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县长、县长审签后上报。

(二)对领导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程序

1.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县委领导的批示件。收发室收到批示件当天应及时呈报办公室主任、县长阅示,县长批示给副县长,各乡镇、开发区(新区)或县直部门的,收发室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2.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县长、副县长批示给各乡镇、开发区(新区)或县直部门的,收发室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县长批转给副县长的,副县长批示后由督查室办理。

3.县长、副县长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承办单位。

4.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督查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或《督查单》,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交承办单位,必要时可派专人送达。

5.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查办结果。

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6.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公文上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应总结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转报县政府。

7.对承办单位的报告,督查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报请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

8.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督查室要逐项登记、立档建卡,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县政府领导。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对本级督查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督查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草拟县政府的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分进展情况报告和查办结果报告两种),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来文机关(一般不直接报送领导本人),并附领导批示复印件。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要求“仅需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阅知”,如无特殊要求,仅将承办单位的查办结果向县长报告,由督查室存档备查,不再向上级来文机关报告。

对上级主要领导批示的件,属于部门转来的,以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上报。对其他领导的批示件和省市厅局交办的查办件,可按来文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汇总”反馈制度。县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反馈;县长批示给副县长、由副县长对口联系人负责承办的批示件,承办人于每月5日前将办理情况以文字形式送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

副县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副县长对口联系人负责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副县长上月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汇总报分管副县长。

第六条督查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县政府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按问题分解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

(二)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催办通知单、打电话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督查人员直接配合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督查制度

(一)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督查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报告制度。凡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督查室应将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写出报告;对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四)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室通过督查专报等途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本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将通报情况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送县监察局查处。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这一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以深化林权配套改革和灾后森林恢复重建为抓手,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年度综合工作考评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和谐平安生态信丰,推动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县局机关及其所属各单位。

(二)评议内容:

1、对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制定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

2、对*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是否按要求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抓了整改落实。

3、对*8年省、市、县“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参加了当地政府纠风部门组织开展的“政风行风热线”接听活动;对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整改。

4、年度林业工作落实情况。是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完成了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抗冻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各项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了各自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是否按要求全面深入推进了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各项工作;是否认真开展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是否按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本系统林业事业发展。

5、机关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办事公开;是否建立健全了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6、窗口单位工作作风情况。森林公安局(派出所)、林政管理稽查大队、林业工作站、森防站、野保站和办证中心等单位的行政执法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的现象;是否存在、索拿卡要行为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三、步骤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县林业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林业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所属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5月底至6月中)。

1、成立领导机构。各单位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动员大会。6月16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也要迅速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

4、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宣传力度,要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简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营造浓厚的评议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督促整改(6月下旬至9月底)。

1、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7月5日前报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报送,本局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风办。

2、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收集和整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开设林业网站专栏、设立投诉电话(0797-3361040)、开通电子信箱(xflyrm1999@)等形式,广泛征询基层和群众对林业部门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针对评议内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4、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8月份组织工作组对所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对*7年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和*8年省、市、县“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18日前报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局汇总后于9月23日前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倒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7月至9月)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林业项目、民生工程和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对县林业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填报重大林业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提报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四阶段:交*检查评估,集中统分阶段(9月至11月上旬)

1、开展交*检查评估。为做好迎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对县局的交*检查评估准备,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中旬对各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进行一次交*检查评估。成立15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县林业局、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具体方案另定)。检查评估中,对各单位的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对整个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场予以指出,并督促做好查遗补漏工作。

2、分级集中统分。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对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此项分数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提供。②交*检查评估占30分。

3、迎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对全县林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考核。县林业局要做好迎接本级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准备。

第五阶段:公布结果,总结表彰(11月底前)

1、公布民主评议结果。由市、县二级向社会公布各级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全县林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排名最后1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进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以局长袁景西为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另发)。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抽调精干人员并成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和检查评议组,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信丰森林健康网开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专栏,各单位要及时将开展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上报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2191.cn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3)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

,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  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XX]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4〗

    第四十条  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XX]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签 报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 “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  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  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5》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 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xx市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工作回访。 (6)

第五十四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够准确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二) 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题的登记、查询、答复及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细和准确;然 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三)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音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务违法、违章举报 或廉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工作 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

作 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 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监察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6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六)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12366系统 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  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  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收工作的开展。 『 7

第五十八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把pdca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五十九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考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   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  “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  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  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8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  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  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  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 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  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开展“行政效能问责年”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局党组的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机关管理创新,着力形成科学合理,目标、职责、监督、评估、问责一体化的机关效能责任体系,切实解决好我局当前存在的职责重叠交叉、办事效率不够高、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水平不够高等突出问题,实现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交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的目标,为突破交通瓶颈,建设珠江西岸交通枢纽城市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措施

我局开展行政效能问责年活动从“坚持四个结合”入手,即坚持解放思想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有形建设与无形建设相结合、坚持岗位责任制考评与行政问责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责权明晰、行政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机关运行机制,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大提高。

(一)坚持解放思想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1、组织开展如何提高局机关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大讨论。深刻查摆本科室、本单位在工作效能、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照搬条本、墨守成规、推诿扯皮、形式主义、无所作为、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牢固树立亲民亲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敢于负责、求真务实、顾全大局的机关核心价值观。(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各单位参与。)

2、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为契机,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围绕*交通建设与发展的大局,着力查摆在思想认识、创新意识、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方面不适应交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写出调研报告,并将学习讨论和调研的成果,转化为正确的工作思路和科学决策,转化为推动交通科学发展的动力,转化到交通实际工作中去,开创我市交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局人事科负责,办公室配合,各科室、单位参与。)

3、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削减非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缩少办理时限,充分利用业务系统,简化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由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4、严格执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将局的职责、目标、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及时在交通局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每月出版一期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情况通报。(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单位参与。)

5、制定*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交通信息,提高交通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交通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以及规范局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参与。)

6、制定局机关作风行为规范准则制度。针对机关作风存在的精神状态不振、执行纪律不严、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服务不优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制度等,制定局机关作风行为规范准则,使每一个干部职工知道哪些行为可做,哪些行为不可做,做什么、怎么做等,推动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二)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

1、做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根据国务院“大部委制”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部署,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积极进行我市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职能重叠、责任不明、流程不畅、效能低下等问题,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交通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抓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港航管理体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局人事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2、积极推进机关管理机制创新。全力完成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导入质量管理体系是科学规范局机关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工作量大、任务重,各科室要克服困难,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组织做好编写、修改、审查、试运行、内审培训、认证等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参与。)

(三)坚持有形建设与无形建设相结合。

1、进一步规范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窗口的管理。着力建立和健全局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窗口标准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服务事项公开制、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制度。(局办公室负责)

2、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一是参与市信息中心推广应用的“网上公用审批系统”,构建“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等新型办事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反馈、网上监督、网上投诉,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运用科技手段为机关行政效能提速增效;二是办好交通局公众网站,使其真正成为宣传交通、便民为民、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有效平台。(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四)坚持岗位责任制考核与行政问责相结合。

制定《交通局岗位责任制(效能)考评办法》和《交通局行政效能问责实施办法》。今年的机关作风建设的主题是“行政效能问责年”,建立这两项制度是今年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要严格实施行政效能问责,对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局党组决策和部署,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本科室、单位行政效能存在的突出问题未能进行认真整改,以及其它发现效能低下、推诿扯皮、等方面情形时,对科室、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局将制定科学、量化、可操作的岗位责任制考评办法,客观、真实、有效地考核各科室、单位效能建设的效率和效益。研究开发“交通局行政效能管理系统软件”,利用科技手段,对落实局工作任务的各个环节实行计算机全过程自动化管理。同时,把效能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把考评结果作为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业绩评定、评优、评先、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局人事科、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四、工作步骤

我局开展行政效能问责年活动从今年5月起至12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1、局召开动员大会,学习贯彻市机关作风动员大会精神,由局领导对“行政效能问责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参与。)

2、结合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组织开展机关效能专项调查,听取各方面对本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找准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局人事科负责,办公室配合,各科室、单位参与。)

3、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作风建设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和才干。(局人事科负责,各科室、单位参与。)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11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今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安排,积极抓好“行政效能问责年”活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对本科室、单位在行政效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要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两个方面,研究出台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各科室、单位负责。)

(三)总结问责阶段(12月)

对“行政效能问责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既要总结取得的成绩,更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探索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效能提升的新思路、新理念、新措施。同时由局办公室牵头,人事科配合,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抓出成效。局办公室负责整个“行政效能问责年”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并成立行政效能问责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责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各科室、单位要明确分工,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落实。要把机关作风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之中,精心谋划,统筹兼顾,注重把握效能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机关作风建设与中心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

二、主持草拟全校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公文。

三、协助校级领导做好行政工作安排、各种会议安排、检查校级领导指示和会议决议办理情况及审核学校重要文件。

四、协助校长了解学院有关全局性的情况和问题,组织处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

五、根据校长指示,协助校领导检查和协调行政各处室工作。

六、了解和研究国内外高等学枚管理经验,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工作。

七、对上级单位和国内外重要函件,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审批办公室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经费报销。

九、组织处理校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协助主任工作,参加起草学校行政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及其它公文。

二、分管相关办公室工作。

三、协助主任做好上报公文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校内公文文稿的审批和审批打印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决议的政务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全校性大会和大型活动。

七、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八、负责办公室人员考核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档案管理法规和上级对档案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做好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负责按划定对查 (借)阅档案申请进行审批。

四、负责健全专兼职档案员队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总结评比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划范化和标准化。

六、负责与省高教系统档案学会与兄弟单位的联系和协作。负责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有关兄弟单位同行,组织对外业务交流,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七、购置档案管理设备、装具,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提高档案利用率。

八、负责组织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九、经常了解档案管理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归档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办好交接手续。

三、认真做好案卷的整理、分类、登记建卡、编号上架等工作。做到库房管理科学,案卷排列整齐、主次分明、标志明确。

四、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办理利用档案事宜,主动热情地做好服务。

五、认真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对库房进行安全防护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对损坏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档案鉴定,销毁的基础工作。对过期档案提出存、毁处理意见。

七、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八、负责所管范围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的起草工作。

九、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钻研档案理论;负责对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参与档案协作组,学会活动,进行工作经验和学术交流。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事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高质量做好各项外事工作。

二、负责外事办对外文件,信函的起草,报送,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协助主任做好外籍文教专家的聘请工作及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特别要做好安全和我国法律及国情教育工作。

四、负责外教公寓设施的管理,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外教公寓设施维修及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办理外事接待工作,安排外专的生活、旅游、休假及节日活动。

六、协助主任办理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团组,出国进修,讲学人员的出入境手续,因公因私出国人员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及国情教育。

七、做好对外合作办学,教师及学生对外交流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外事活动的口译,外文资料的笔译。

九、负责外专有关证件办理,外专工资发放,外专合同管理及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机要秘书岗位职责

一、根据校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要求,负责起草有关公文,工作计划 (总结)及有关决定,报告、校内通知、通告,布告等:根据领导指示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做好保密工作;负责文件的校对工作。

二、经常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校务会议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全面地向领导汇报。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

三、了解各系统,科室行政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学校各种信息资料,以备领导查阅、参考;协助搞好全校综合统计。

四、协助领导草拟,修改全校性规章制度,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做好学校大事记录,承担党政机要文件的收发工作。

六、把好文关。对需秘书起草,修改的文材料,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七、做好办公室和所属卫生区域清扫及日常保洁工作。

八、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一、负责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递,催办和管理、归档工作。公文处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件运转迅速,催办及时。

二、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文书的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上报文件的编号,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公文要求,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四、负责学校、办公室,校长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出具学校介绍信,并做好存根的保存;负责全校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更换及归档。

五、负责办公室的办公用品、文具的采购和发放以及内务工作。

六、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来宾,来客、群众来访工作。

七、负责因公出差申报登记工作。

八、做好办公室和所属卫生区域的清扫及日常保洁工作。

九、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务秘书岗位职责

一、事务秘书全面负责校办所属会议室,相关清洁区以及院领导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

二、负责保管上述各会议室的物品及具维护工作。

三、负责外教公寓室内设备,物品管理及定期清洁、保养。

四、负责会议室及院领导的开水供应工作。

五、负责经办公室批准的各种会场的布置及清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打印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打印手续齐全的学院文件和有关材料,做到准确、清晰整洁,及时,严格把握公文格式。

二、负责保管和维护打印设备及其附件,负责保管打印所用的各种消耗材料,以及为其工作配发的各种工具。

三、负责向领导反映设备的维修项目,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负责监督维修及安装并进行验收。

四、做好打印有关统计工作。

五、做好打印室和所属卫生区域的清扫及日常保洁工作。

六、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学院、院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巾交通规则。

二、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四、爱护车辆,自觉做好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按期完成年度审验检修工作。

五、自觉珍惜姆料,油料,材料,搞好增收节支。

六、不开隐患车,自觉做到出车前勤检查,平时勤调整、勤保养,勤清洗,保持车况整洁完虾。

七、服务态度端正,按用户要求准时出车,热情,主动为用户做好服务.

八、配合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员做好车辆状况定期检查工作。

九、做好车库,驾驶员办公室和所属卫生区域的清扫及日常保洁工作。

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具他工作。

关于重要文件、会议决定(议)、领导批示的督办程序

(试行)

一、关于重要文件的督办程序

(一)重要文件是指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及学校党政制发的,应全面贯彻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方面的文件及其它明确要求报告贯彻执行情况的文件。

(二)凡重要文件,党办,校办(以下简称办公室)要分别立项。根据文件内容要求,组织、协调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

(三)办公室应把重要文件的具体内容分解立项,以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格式明确贯彻执行情况的时限要求,发往有关部门。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逐项贯彻落实并在时限范围内对贯彻重要文件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在此基础上向办公室回执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办公室根据需要可进行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

(五)对只涉及某一个方面的工作,或明确指向此项工作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由该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结果,并抄报办公室备案。

(六)办公室将对全校贯彻落实重要文件的情况和督查结果情况,适当时进行通报。

二、关于党委会,校务会的决定 (议)事项的督办程序

(一)党委会 (或党委扩大会),校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由办公室以会议纪要格式,送党委书记、校长审定后,下发关单位或部门贯彻落实。

(二)形成纪要的重大事项和未形成纪要的重要决定,办公室均应对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党委会,校务会决定的事项的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分别经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同意后,方可立项督办。

(四)凡列入督促检查范围的事项,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承办单位。

通知方式应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1、以通知的形式下发。

2、向有关单位发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

3、电话通知或当面交办。交办事项应明确:会议时间、具体事项完成时限,报结要求,并记载详细情况。

(五)凡明确完成日期和报告时限的,承办单位应按期办结。特殊情况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

(六)凡上报的报告与决议执行情况反馈表均由办公室负责收文、归档。

(七)党委会,校务会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情况,办公室每学期以适当形式通报一次。

三、关于党,政专题会议决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办法

()党,政专题会议是以党,政名义召开的某项专题性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或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均应进行检查,搞好情况汇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专题会议决定,决议或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及要点,经办公室审核后执行,具体督查工作以部门为主,办公室可派人参与。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三)督查工作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后十五天开始。会议有明确要求的按会议决定办。

(四)贯彻会议精神情况,应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反映。保密性强内容可送党,政领导传阅。有些重要情况可通过信息渠道按一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关于领导批示件的督办程序

(一)领导批示件是指学院党,政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有关事项,领导批示件分要办理结果和不要办理结果两种情况。

(二)要办理结果批示件的办理

1、凡要办理结果的批示件,由办公室登记和视内容提出办结时限后,转有关单位办理,并适时由承办单位向办公室汇报办理情况。

2、批示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写出办结报告,送交办公室。

3、办结报告由办公室审查后,对办理不彻底或处理不当的,应中报告退回承办单位补充办理;合格的可将办理结果摘要或直接呈送韦关领导阅示。

4、领导批示件办结后,由办公室年终统一将有关资料归档。

(三)不要办理结果的批示件的办理,由办公室登记后,转承办单位功理,并由办理单位将办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

1、接听登记上级部门电话通知,接受上级各类纸质文件,网上下载上级文件通知,作好登记,交付主管领导处理。

2、按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校各类材料、报表。

3、写好学校工作日志。

4、将上级、学校各类文件资料,作好登记、复印,按时交档案室。

5、作好学校各种会议的布置准备工作。

6、做好上级部门前来检查指导、来访客人的接待准备工作。

7、及时完成主管领导交给的具体工作任务。

8、做好个人工作日志。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按照学校办公室职责范围 , 协助主任主持办公室的工作。加强办公室业务建设、督促检查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文秘工作,协助主任落实学校的决议和计划;做好文综合和处理工作 , 把好文关和政策关。

三、协助主任负责并组织安排全校各种会议、学习及重要活动 , 做好校党支部和学校各项决议、决定、通报、通知等的传达、贯彻及检查、督办落实工作。

四、根据学校有关会议决定 ,协助主任 组织草拟和发布通告、通知、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及时处理各类上报下发、传阅的文件。

五、协助主任做好来人接待安排和信访工作,做好后勤管理工作。办理本校师生出访工作以及与外校联系和交往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

六 、 注意调查研究 , 掌握校内外信息 , 主动了解与全局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协助主任 积极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为客观公正评价XX区党群、人大和政协机关各单位工作绩效,更好地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紧紧围绕区委第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努力把各方面工作做到细致精致极致、实现“一枝独秀”,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根据XX区绩效管理考评整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完善指标设置;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目标导向;坚持多元参与,注重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评价公正客观。

二、绩效管理对象

区党群机关、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共 25 个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区委编办、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委党校、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区人大机关、政协XX区机关、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科协、区文联、区侨联、区红会。

三、绩效管理内容

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制定绩效管理考评内容,由重点工作、综合评价和激励约束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和综合评价分值合计 100 分,激励约束为加分项、减分项。

(一)重点工作(60 分)

设置个性工作和共性工作 2 项一级指标。

1.个性工作(24 分)

设置区委重大决策、区委重大专项、会议议定事项 3 项二级指标。

区委重大决策考评包括承接市委巡视组整改事项,区委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区创城办依据工作职责开展。

区委重大专项考评包括市委、区委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市区领导批示及调研指示事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开展。

会议议定事项考评包括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专题会、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会议议定事项,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开展。

2.共性工作(36 分)

设置接诉即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区委日常工作 3 项二级指标。

接诉即办(15 分)由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开展。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15 分)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开展。

区委日常工作(6 分)包括区委信息、保密、调研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研究室负责开展。

(二)综合评价(40 分)

1.单位互评(10 分)

由区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各单位对其他单位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互评。

2.区领导评价(30 分)

由区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区委领导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给予考核评价。

(三)激励约束

1.加分项(5 分)

由区委办公室组织开展,获得市委领导全面充分肯定性批示,上级机关正式推广经验,对疫情防控、创建文明城区等重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加分。

2.减分项(5 分)

由区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市委领导否定性批示,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单位重要工作未完成,落实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减分。

四、绩效管理程序

由区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各考评主体分别实施。在各单位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各考评主体结合日常检查情况,通过内部核查、资料审阅、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年终考评,并提供评分结果及评分说明。

五、结果评定及运用

区委办公室依据各考评指标的分值占比,对各考评主体提交的得分进行汇总,形成各单位绩效管理分数,并报区考核结果评价运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附则

    我市自1992年开始试行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管理的改革办法以来,经过五年的实践,已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在完善现有管理改革办法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市属单位全面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改革办法,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目的和原则在保证职工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克服浪费。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推动医疗机构内部的改革,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合理的补偿机构,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为向医疗保险过渡奠定基础。

    二、改革内容

    (一)在实行改革,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我市将根据财力可能,一方面适当提高市属享受单位的医药费定额标准;另一方面对享受单位出现的大病,单位负担确有困难的,实行大病补助办法。

    (二)为充分调动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积极性,把管理同卫生的投入结合起来,我们在上年市属人员医药费人均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剔除不合理的增长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的增长因素后,对医疗单位确定一个当年医药费人均实际支出控制指标(指标另行下达),作为考核标准,进行奖惩。

    (三)具体考核奖惩办法

    1.把区(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的情况作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对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经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检查评比公费医疗管理好的医疗单位,一方面进行通报表彰;另一方面给予卫生事业费的投入作为奖励。对管理松弛、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的医疗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的资格。

    3.所承担的市属单位(含市属医院)人员医药费年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低于控制指标的,财政部门按低于部分的30%作为对医院的奖励,用于加强医院的公费医疗管理和发展卫生事业;年人均实际支出水平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属医院要负担超过部分的30%,市财政从下一年度下达的其经费补助指标中扣除。

    (四)纳入医院管理的市属单位医药费补助办法市财政按核定的享受人数乘以当年的人均定额指标(另行下达)作为补助经费拨给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拨到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公费医疗办公室按各区疗单位上报的享受单位医药费支出情况;按我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凡符合报销规定范围的、经医院核准并支出在财政补助定额标准以内的,应及时将经费分别下拨给各享受单位。区(县)财政局、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要保证经费的及时到位。

    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要按当年财政下达的人均定额指标以及核定的享受人数确定各享受单位当年的公费医疗经费补助总额,当各享受单位上报医疗单位的医药费实际支出数,未超过财政补助其经费总额时,公费医疗办公室予以实报实销;当各享受单位医药费支出超过财政补助经费总额时,不予报销。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对承担此项任务的市属医疗单位的经费补助办法要视同其他享受单位一样执行;对承担此项任务的中央在京医疗单位、区(县)属医疗单位,其自身的享受人员的医药费补助由原渠道解决。

    (五)财政补助经费结余分配办法:

    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拨给各享受单位的医药费补助按上述报销办法支出后,若有结余,可作为对管理范围内负担医药费较多、经济承受确有困难的享受单位补助之用。结余补助经费的分配,由各医疗单位提出分配意见,报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财政局社保(行财)科,由区(县)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上报市公费医疗办公室、财政局社保处批准后,方可执行。若补助后仍有结余的,结转下年用于解决医药费的超支问题,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

    三、定点医院的选择和确定市、区(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本着相对集中的原则,选择医疗条件好、管理能力强、领导重视的医院作为承担此项任务的定点医院。由区(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就近就医的原则,同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协商选定定点医院,同时,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要同医疗单位签定“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附后),并将参加改革的医院及其承担合同的享受单位的名单、人数审核汇总后报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市财政局社保处审核,最后确定改革的单位。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给承担市级公费医疗管理任务的医院挂牌,作为市级公费医疗管理定点医院。

    四、管理责任及要求

    (一)区(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的责任和要求

    1.按照公费医疗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级享受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

    2.对定点医院上报的享受单位及人数要进行认真核实。

    3.认真按时完成定点医院的各种报表(报盘)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4.了解、掌握定点医院及各享受单位的管理改革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5.及时下拨公费医疗经费,并根据医院汇总上报的单位大病补助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二)医疗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把公费医疗管理纳入医院管理的议事日程,结合本院的管理任务,制定各项管理细则。

    2.成立有医院主管院长参加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加强对公费医疗的领导和管理,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要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干部。实行凭证就医、现金交费、双处方和使用门诊病历的就诊制度。

    3.对转诊、转院治疗的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也要按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要求,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4.各医院对所管的公费医疗经费要单独设帐,按单位立户,实行微机管理,建立个人支出台帐,定期向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上报实际支出情况(同时报盘),并抄报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市财政局社保处,作为考核依据。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医务人员了解公费医疗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及措施,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医疗原则。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控制过度消费,努力减轻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6.加强对享受单位的监督指导,帮助享受单位搞好预防保健工作,了解和掌握各享受单位的人员情况、经费支出情况及负担情况。

    7.在做好市属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工作外,对本院所有公费医疗合同单位(包括大专院校、中央、市属、区属)及接收的转诊、转院公费医疗病人都负有管理责任。

    (三)享受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本单位职工了解公费医疗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方针政策,做到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与改革的各项规定。

    2.配合医疗单位共同做好公费医疗改革管理工作,并及时沟通情况,了解和掌握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情况、经费支出情况及负担情况。

    3.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工作。

    4.享受单位遇有大病,单位负担医药费确有困难的,请向医疗单位、区(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反映,由他们结合各单位的管理情况一并向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市财政局社保处反映。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年人均实际支出的计算口径:实际支出指医院支出和单位负担的医药费(含万元以上支出),不含个人应负担部分,人数为年平均人数。

    (二)医药费支出要按照国办发(1996)16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到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与职工个人挂钩的比例由各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医疗单位和享受单位商定。但不低于个人年工资总额的5%。

    (三)凡市级享受单位公费医疗经费自行管理的,其经费补助仍按市财政局原订标准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社保处、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扩大医疗单位包干管理公费医疗经费试点单位的通知》(京卫公字(1993)2号)及《关于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管理的通知》(京卫公字(199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协  议  书

    甲方:  区公费医疗办公室

    乙方:  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实行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这项改革,甲乙双方在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的监督领导下,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市属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实施公费医疗经费定额管理,甲方负责对乙方公费医疗管理进行指导及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上报的市属公费医疗享受人数及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并根据复核后的经费支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款。

    三、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市级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四、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大额补助费用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提出补助意见的报告。

    五、乙方认真执行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医疗原则及公费医疗的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好甲方委托的公费医疗定额管理任务。

    六、乙方要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制定出本医院经费定额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各项落实措施,做好定额管理的宣传工作。

    七、乙方对所管辖的市级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个人支出台帐,并按要求定期将支出情况上报甲方。

    八、乙方要认真执行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办法,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日常管理和年终的检查考核工作。

    九、年终结算时,甲方根据北京市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办法规定,有权对乙方经费执行情况及管理情况提出奖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参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留一份,本协议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结合市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我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局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功做法,完善基层信息公开目录,大力推进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局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工作不断深化。

(二)深化办事公开。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扩大基层办事公开范围,依法推进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落实区政务公开办的部署,制订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化落实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拟定的工作任务,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化落实。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季度进行1次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经验,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深化年”活动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深化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积极配合,确保“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事业单位要制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公开责任体系、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全面提升办事公开和服务水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现将XX年办公室工作总结

一、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按时完成xx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今年我局承办“两会”议案提案12份,针对去年在承办过程中出现的面商率不高的问题,今年在承办过程中以积极热情、诚恳的态度去完成,保证面商率达100%。根据各个议案、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时落实到相关科室,并对各承办科室明确了承办要求,对承办情况每月做好一次督导工作,同时在文字上严格把关,按规定编号、分类。在各承办科室的大力配合下,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了答复工作,从代表和委员反馈的意见来看,满意率很高。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全局性活动。一年来,局办公室紧紧围绕党委、行政中心工作,配合做好了“三树一创” 班子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双百千”帮扶结对工作,满意单位创建以及“xxxx”的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组织了一次全局职工身体健康检查,九月份组织了一次全局职工旅游考察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局办公室按局班子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动员安排,学习组织、总结反馈等一系列工作。

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和信访接待工作。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水政水资源科及时更新和调整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对水行政审批事项在局大厅、政府网和安吉水利网上公开、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局受理窗口一年来共受理审批事项63件。局办公室作为部门的一个窗口,能认真做好日常的信访接待工作,在接待来访时,我们坚持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留下疑难有回声。今共办理信访、来访20多起。

二、讲求规范,努力提高办事水平

一是保持保量的完成文字工作。文字工作是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全年共起草党委行政文件、通知、总结、讲话、汇报材料等60余份,在行文格式、初审把关、领导签定上报等环节按规定要求办理,保证了行文的质量,在今年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会议上,我局的办文工作在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及工作总结。

二是加强了信息的反馈工作。信息反馈能正确、及时的反映我局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绩。为此,办公室一直努力抓好信息工作,随时搜集工作中的新动态、新进展和新经验,从中挖掘闪光点,及时上报到县委、县政府“两办”及上级业务部门。年初对各科室和系统单位都下达信息报送任务,并将信息报送纳入到各单位年终考核当中,充分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利用局本级的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推动我局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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