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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施政、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情况汇报于后:
一、落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领导重视,注重贯彻落实。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纳入2020年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抚州市审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时调整了抚州市审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有关法治建设要求,陶雪华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持续推进贯彻落实《抚州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抚州市审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2、扎实推行“三项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纪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是健全审计公示制度。在局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在执法活动中,按照要求出具并张贴执法文书,告知被审计对象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记录对审计立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立项等行政执法活动,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实行法律审核制度。明确法律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时限要求、法律审核意见和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律审核行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律审核,重点审核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内容,未经法律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3、严格执行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审计工作规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制订了《抚州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抚州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坚决贯彻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均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规定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提前按程序进行评估,应评未评的,不得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
(二)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审计组织方式
我市审计机关着眼服务大局,突出审计重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狠抓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近年来,我局在多个审计项目上创新了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注重做好“结合”文章,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2020年的审计工作以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审计为平台,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统筹安排重点专项审计(调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加强市县两级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坚持科级强审,积极开展大数据审计,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加强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的结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扩大审计覆盖面,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
1、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和任职期间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推进抚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和任职期间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资源环境审计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3月,中共抚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抚州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抚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和任职期间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抚审委办发﹝2020﹞2号)。联席会议在中共抚州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是研究制定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政策和制度;二是监督、检查、交流、通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三是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知明确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该项制度的建立,完善了信息共享、工作共商、结果共用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了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为合力推动抚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和任职期间审计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月,印发了《抚州市2020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确定了该项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安排组织和审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二是协同作战,提升审计质量。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涉及诸多自然资源资产,我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协作,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局对自然资源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责优势,便于审计人员熟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同时,于2020年3月新成立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和任职期间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等13个成员单位组成,切实加强协同作战,有力提高审计效率,推动审计工作开展。
三是全市合力,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局开展对金溪县原县长、东乡区原区长同步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20年4月、6月,市审计局分别派出审计组进驻金溪县和东乡区,对金溪县人民政府原县长、东乡区人民政府原区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审计,充分运用审计“两统筹”,加强审计资源调配,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其中对金溪县原县长实施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获评2020年度省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指导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各县区审计局至少审计1个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
2、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我局协商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抚州市2020—2024年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五年规划》。在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了领导干部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资金资源资产规模等因素,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根据《抚州市本级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20年安排了对15个单位18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6名、市直部门单位县级领导干部7名、医院领导干部3名、学校领导干部2名,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管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营造零号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目前已审计结束或正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都严格按照《抚州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及《抚州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行。
3、加强重点领域审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局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通过核对市财政局每日报送的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及时了解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投入、拨付和支出情况,重点关注“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用出去的钱是否合法合规”。对资金审核、拨付、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建议、早整改,切实发挥跟踪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疫情防控资金规范和高效使用。依法开展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医保资金审计、健康扶贫专项审计调查、保障房安居工程审计等,关注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法治建设能力工作中的作用,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审计调查,确实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清理文件目录中,涉及审计工作的有《抚州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审计局关于确保审计决定全面落实工作意见的通知》《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的通知》等5个文件,根据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具体情况,结合机构职能转变和正在起草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文件,我局提出建议废止的清理意见,由我局牵头起草的《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5月23日正式以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号抚府办发﹝2020﹞26号。
优化营商环境。在涉及营商环境的文件中,审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的文件即市政府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抚府发﹝2017﹞94号)“加强对涉企收费的审计、督察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我局提出建议保留的意见。
2020年8月底,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我市审计机关派出多个审计组赴宜春市属县区、萍乡市属县区参与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审计调查,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我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陈国华带队的赴樟树市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审计组,取得了突出成绩,审计结果多次得到省厅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性的大会上给予通报表扬,会议指出:凡是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具有系统思维、总体观念和大数据审计理念,审计组有灵魂人物的,审计工作开展得比较好。如:抚州赴樟树市审计组在陈国华组长的带领下,提早谋划,周密部署,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数据审计优势,运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审计,通过不同时段卫星影像图的对比,还原土地原始状态,实现“让时光倒流,让哑巴说话”,有效提升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四)落实公职律师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2020年我局积极落实公职律师制度,设立了公职律师岗位,制定了岗位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公职律师是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治企的重要力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依据《关于落实抚办发电〔2019〕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两公”律师作用的通知》(抚法办字〔2020〕3号)文件,我局郭淑芬同志于2020年6月申请抚州市审计局岗位公职律师,《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抚州市审计局岗位公职律师设立的决定》(赣司行审字〔2020〕138号)同意我局设立岗位公职律师。同时,法规和审理科具体负责全市审计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等日常工作,为优化、整合调解资源,积极探索,建立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努力推进“三大调解”优势互补。法规和审理科及岗位公职律师的设立,为我局开展行政复议,完善行政调解,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提供法律保障服务。2016年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与应诉事件。
(五)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建立了领导班子学法制度,2020年举办了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了2020年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优秀率达到85+以上,多次组织“百万网民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专场考试,考试参与率都在95+,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江西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以案释法读本(2020年)》,切实加强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
制定了《2020年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计划》,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方式,充分发挥网站、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深入营造学习宣传新法法的浓厚氛围。让每一天都是“国家法法日”,让每一周都是“法法宣传周”。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审计人员到街上发放《江西省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单,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开展“法律六进”及赠送审计法规等形式宣传审计法律法规。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过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局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收听收看审计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督促党员干部在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版2套及实用版50本,确保全局干职工人手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利用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宣传宣讲到位,确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各项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亦不可忽视。
(一)审计项目多与审计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抚州市本级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文件要求,抚州市审计局全年安排的审计项目多达50余个,一些审计项目,如九江银行抚州分行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审计等,审计组成员要10人以上,审计历时长达3个月之久,许多审计人员连轴转。
(二)专业人才不足与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不协调。
当前,审计人员对传统审计方法轻车熟路,但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运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审计等新型审计项目的增多,目前计算机、地理信息、环境资源等专业人才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率。审计项目种类繁多,主要有财政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工程审计等,复合型人才短缺。
(三)法律人员较少。
当前审计文书的法规审理复核工作逐渐步入正轨,任务日益繁重,但我局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的人才只有1名,且兼职我局的岗位公职律师,延缓了法规审理工作的进度。
(四)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常态化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初,我局由法规和审理科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全市11个县(区)审计局2019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将质量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向全市各县(区)审计局进行了书面通报,同时上报省厅法规审理处。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能有效督促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程序合法化、审计文书规范化、审计档案按时归档,应将该项检查常态化。
(五)法治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我局目前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配合司法局、法建办等法治建设工作,主动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事业单位进行法治宣传的少。
三、整改方案及下一步打算
(一)整合人才资源,严把审计质量控制关。结合我局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根据各个审计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审计人员,确保审计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建法规审理人才库,加强内部法规审理工作。严格按照我局现有的各项制度开展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的操作流程,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尽快制定出我局经责审计五年规划、经责审计操作流程和经责审计报告格式。同时,统一规范市(县)两级经责审计操作流程和报告格式。
(二)对县(区)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计划每年固定时间对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特别是投资审计项目质量再次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审计局法规审理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时,应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及市法律相关部门要求,在实施现场审计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被审计单位监督,创造条件对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单位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法治建设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