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严格按照《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罗委办〔2018〕174号)文件要求开展公安工作。
二是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年来,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依法治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2023年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无领导因执法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受到纪律处分,无民警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辞退、开除。
三是畅通信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公安局信访工作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认真总结推广“大接访”活动成功经验,认真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公安信访工作取得成效。为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加快了办访节奏,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减少了重信重访案件的发生;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和解、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强化监督,确保《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我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我局起草(含代拟稿)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公安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报送备案。
(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认真扎实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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