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强基层组织,选优配强班子等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头雁培育、能人回引、先锋率带、结对帮扶、党群共建、双向激励、村社治理、功能提升“八个计划”,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顺利实现我乡2018年贫困村脱贫奔康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头雁培育计划。由乡党政班子成员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培训,把能力强、作风正、工作实的干部充实到脱贫攻坚一线,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按照20%的比例选树一批“一好双强型”(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跟踪培养村级干部专修班学员,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确保每个贫困村有2-3名后备干部。(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各村社区)
(二)大力实施能人回引计划。综合采取优选项目回引、政策扶持回引、乡情回引等方式,结合贫困村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现状,通过异地商会平台和乡友群、短信、微信等,宣传乡近年来的重大发展及变化,增加投资者投资兴趣和信心,深度策划个性化项目建议书;召开企业家回乡创业人士座谈会暨回乡创业投资恳谈会,通过异地商会平台和乡友群、短信、微信等,宣传县委重大发展战略及近年来乡重大发展变化,增强乡友投资信心,力争回引籍企业家、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民政所、各村社区)
(三)大力实施先锋率带计划。按照“抓点扩面、巩固提升”思路,采取村“两委”领办、专合组织带办、龙头企业或产业大户引办、党员群众联办、“强村+弱村”跨村合办和入党积极分子兴办“5+1”模式,每个贫困村选择1—2个模式示范打造,强化利益联结,做大规模品牌,着力把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打造成为贫困村脱贫攻坚的领航工程、党员作用发挥的先锋工程、集体经济发展的细胞工程、产业规模发展的孵化工程、村干部履职能力的提升工程,增强群众对产业致富的信心与决心。(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各村)
(四)大力实施结对帮扶计划。通过联系贫困村县级领导与帮扶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协调项目资金,使我乡2018年的各项脱贫计划与目标能够落到实处;通过加大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驻村农技员等帮扶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使我乡贫困村、贫困户的各项脱贫规划落到实处,确保顺利全面脱贫;进一步完善“五个一+1”“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办法,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季度“责任清单”、阶段“问题清单”三张清单工作台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日常运行、上下联动、督查激励“四项机制”,每月定期召开推进会和工作例会,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进一步提升“五个一+1”帮扶力量服务脱贫攻坚实效。(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各村)
(五)大力实施党群共建计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链等组建区域性党(群)组织、产业链党(群)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党(群)组织、网络党(群)组织等,以党建带群建助推脱贫攻坚。深化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等品牌帮扶活动,深入开展“青春扶贫”行动,推进巾帼脱贫、巾帼建功、居家灵活就业“三大项目”,做大做强侨爱助学、侨法援助、侨家暖心、侨力助贫四大“侨”字品牌,依托“智慧—残疾人量服平台”,完成脑瘫儿童救助、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以科普示范带头人、农技协技术骨干为基础,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深入开展“十大扶贫好人”“十大脱贫攻坚之星”“十大扶贫社会组织”评选活动,提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扶贫实效。(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民政办、各村社区)
(六)大力实施双向激励计划。推动人财物向贫困村倾斜,着力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等问题。健全经费保障制度,足额兑现村(社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实施双向激励计划,激发党员干部干事热情,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不良倾向,严格干部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车补和村干部报酬提标部份、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统筹一定比例实行绩效考核。以村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试点为抓手,精选试点对象,严格教育管理,强化激励保障,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专职化管理的制度机制。(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财政所、各村社区)
(七)大力实施村社治理计划。围绕创建一批省级、市级、县级“四好”村目标,村(社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精准确定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以培育良好村风民风为切入点,从规范农村习俗、弘扬传统美德、深化家教家风、倡导新风正气和卫生习惯养成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党员示范户、民主法治示范村(户)、文明家庭、科普示范户、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帮助贫困群众强健精神肌体,共享文明生活,从物质和精神上摆脱贫困。(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扶贫办、依法治理办、各村社区)
(八)大力实施功能提升计划。在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室内“八有”标准基础上,着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打造成为集法治宣传、技能培训、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综治调解、农家购物等于一体的党群服务中心,提高利用效率;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清新简约”原则,规范室外展板、文化宣传栏(墙)建设,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内涵和形象双重提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抓好“”、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建立党员示范岗制度,扎实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积分评星等活动。(牵头办公室:党政办;责任办公室:民政办、依法治理办、各村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党建扶贫工作领导,把党建扶贫作为硬任务抓好抓实,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把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尝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信访案件以农业局、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除宁津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2003]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宁津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2003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宁津镇、柴胡店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保店镇于2003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路肩整容计3分;绿化平台计6分;边坡计6分;边沟计6分。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信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信访工作。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现一起信访积案减10分。
(2)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性事件。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信访积案以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群体性事件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恶性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①招商引资,②民营经济,③林业生产,④奶牛生产,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折算标准见附表)。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①税费征收,②乡镇规划建设,③农村合作医疗,④村村通工程,⑤社会稳定,⑥基层组织建设,⑦统计工作。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宁津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03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信访、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信访以信访局提供情况为准;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乡镇长2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2万元、乡镇长1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1万元、乡镇长0.5万元;第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0.5万元、乡镇长0.3万元,同时各奖励一级工资。对综合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单项考核前一、二、三名的乡镇颁发奖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职各奖励一级工资。乡镇获多个单项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一年内奖励工资最多一级。对单项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万元,罚款不重复。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3、职务升迁。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县级干部人选,乡镇长优先提拔。
4、岗位调整。在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调整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级次”与单位“档次”对应调整。
5、末位轮岗。对乡镇工作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同时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第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处末位者,调出原乡镇,降职安排;最后一名乡镇的乡镇长一年内不予提拔。
6、“一票否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各种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五、考核工作纪律
一、本区行政区域(不含已撤村建居及多层公寓建设区域)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现有房屋需要改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5、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三)现居住房屋建成不足十五年,又不属危房,要求易地拆建的;
(四)身边有子女的老人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八、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证明并核实,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建房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上述人员可以按本村常住户口计算。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其宅基地面积按第三条标准参照执行。
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九、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报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一书一证”或“一书二证”制度以及用地审批手续。其具体报批程序:
1、办理《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民小组内公告7天无异议的,报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并填写《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2、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同意后,城镇规划区外的,村民持《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平面布置图,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使用农用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实地踏勘(可与建设规划选址同时进行)和审核上报。
(3)农村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通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4)《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4、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工程审批由区建设局委托各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房工程审批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4元。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额度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镇乡、街道无折抵指标的,由区调剂折抵指标,折抵指标回收成本由区承担50%,镇乡、街道承担50%。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对结合村庄改造整治实施的宅基地整理项目产生的复耕指标,优先给本镇乡、街道使用,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十一、农村村民建设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三到场”管理制度,“三到场”由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到场”时,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放样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村民建房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二、农村村民需要易地建造的,按“建新拆旧”原则应当先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近期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协议,并经所在镇乡、街道签证,待易地建造申请批准后协议有效。到期不退还的,按违法占地处理。分户建房原有房屋由于联建原因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承诺在联建房屋翻建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违法占地处理。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成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着力扶贫解困明显推进、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乡村环境明显改善、基层组织明显加强的目标任务,推动新一轮“挂包帮”工作扎实起步。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乡“挂包帮”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挂包帮”工作。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乡人大主席、纪检书记、副乡长任副组长,各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的资料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系,主动对接。
乡作为“挂包帮”活动的主体,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要深入过村、村,与村三职干部、困难户进行对接,了解具体情况。主动与联系本乡的县级领导和联系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对接、沟通,将过军坝村、瓦房沟村的基本情况、急需上级领导和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作详细汇报。
(二)收集资料,及时报送。
各单位、被村在每季度末月10号前开展“挂包帮”活动的文字资料报送至乡“挂包帮”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有县级及以上领导参与的“挂包帮”活动必须提交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乡“挂包帮”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料汇总后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县“挂包帮”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每年“挂包帮”活动影像和文字资料不得少于4条。
(三)量体裁衣,制定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一、目的及意义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条件下,同时也是探索建立村卫生室运行补偿机制和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村卫生室阵地化和乡村医生职业化,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以调整优化现有基层卫生资源,方便群众就医为核心,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进一步健全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条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管理层次,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管理。
绩效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管理制度,以服务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五、基本模式
切实把握乡村一体化管理从初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规律,在统一诊疗项目,统一公共卫生任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收费标准,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下三种管理模式。
(一)财务一体化。在政府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补助经费到位的前提下,应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推行乡村财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账簿,实行分室核算。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村卫生室人员的分配方案,乡村医生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并逐步解决基本社会保险。
(二)资产一体化。明晰村卫生室产权,实施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资产一体化管理(包括医疗器械和设备管理)。各种途径修建的村卫生室,均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三)人员一体化。实行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制,即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聘用和调配村卫生室人员。
六、工作内容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服务、统一监管”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统一规划,加强机构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应设立一个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渝卫规财〔〕163号)规定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确保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二)统一服务,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按照执业规范要求,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逐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乡镇卫生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三)统一准入,加强人员管理。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遵守《执业医师法》或《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服务人口的1‰的标准配置,有条件的村应配备女性和中医人员。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府发〔〕91号)及《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管理的指导意见》(卫生发〔〕22号)等文件对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管理,建立人才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统一监管,加强账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进行登记,并按乡镇卫生院的规定定期上报收入情况报表。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设备等物品,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使用。村卫生室必须明确专人加强物品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
(五)统一采购,加强药品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村医生用药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网上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或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并建立药品进出(配送)台账,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六)统一补助发放,强化队伍管理。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补助、购买服务形式下取得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及诊疗活动的收入(含医疗服务收入及基本药物补助)三部分组成。公共卫生补助及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质量,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诊疗活动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
(七)单独核算,确保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七、完善管理基础
(一)多渠道筹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是推进乡村卫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多渠道筹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98号)要求。足额落实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资金;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市政府规定足额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减少部分的补助资金;三是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和数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四是将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收入纳入村医收入范围;五是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组织对乡村医生给予支持。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要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5底年全县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标准。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村委统一无偿提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有70%以上的比例,无偿提供满足村卫生室需要的业务用房,除水电等支出外,不得收取租金等费用。二是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原则,适度布点,争取各种项目资金建设单独的村卫生室。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县卫生局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培训,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农村规范合理应用。
(四)为乡村医生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一是凡符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范围,使乡村医生有基本的养老保障。二是结合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符合条件的村医可自愿转为城镇人口,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八、绩效考核
(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群众的满意度等。考核评分办法见《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生发〔〕33号)。
(二)考核得分参与村级购买服务的有效工作量的计算,建立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强化绩效管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德安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快我乡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全乡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改革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底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定位
乡党委和人大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乡政府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2、促进乡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3、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4、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设置。
乡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全乡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牌子)。
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兼管,不设政协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乡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乡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各办公室的主任原则上由乡分管领导兼任。
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它工作。
2、事业机构设置
事业站所在赣办发号文件规定的限额内,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综合设置。
(1)保留农业服务中心。
(2)保留计划生育服务所。
(3)保留财政所(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
(4)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更名为文化广播电视站。
(5)设立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站。原畜牧兽医站公益性服务职能和人员转入。
(6)设立民政和劳动保障事务所(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主要承担民政、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事务。
以上事业机构中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站、财政所仍由县主管部门管理(含人事),其他站所均由乡统一管理,业务接受县直职能部门指导。以上事业站所均相当于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经营性服务职能,要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全部实行聘用制。新设立的机构配备人员,原则上在乡内部调剂。今后,乡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机构,自聘人员要逐步予以消化。
3、机构设置。
派驻到乡的司法所机构不变,隶属县主管部门。
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县直管理的所和主管局派驻乡机构,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征得乡党委同意。
三、领导职数
乡领导班子职数设置,按照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赣发[]23号文件有关乡领导职数设置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不设专职副书记职务的原则,结合我乡的实际,乡领导职数配备为: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在8名以内,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4名;
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律书记和2名党员副乡长由党委委员担任,乡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
四、加强编制管理
(一)实行编制总量控制。认真执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05]18号)精神,乡机关行政编制、乡事业站所编制、县派驻乡的事业站所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今后5年内(即十一五期间),乡行政和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二)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符合规定配备的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超编人员和不符合有关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人员,不得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完善乡配套改革
(一)改革乡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代理,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六、实施步骤
全乡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28日到11月4日,召开动员大会,完成制订乡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5日到11月底,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到12月底。按照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迎接县联合检查验收小组检查,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县深化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几点要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乡里成立了深化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深化乡机构改革工作,乡长为乡机构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三)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前,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100%的村卫生室要进入村委会或村集体资产场所营业;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以上,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对村卫生室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县、乡人民政府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应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的配置标准。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可综合考虑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空白村”。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县政府按医改目标责任制要求,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卫生局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012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2012年11月底前,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卫生院界定登记工作。
(三)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到2012年底,全县乡村卫生服务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
(四)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2012年版)》(卫办农卫发〔2012〕34号)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
完善政府补助考核拨付办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局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每位乡村医生个人帐户。
(五)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和配送。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一)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政府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鼓励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四)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县政府将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信息网络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应用。县卫生局负责实施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进行大专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待省卫生厅制定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指导意见后,县卫生局制定我县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实施办法,于2012年11月底前下发实施。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这次全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现场会,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几年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新一轮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任务。会前,市委组织部做了大量的调查摸底工作,市委常委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下发了会议纪要。下面,根据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在两年内解决村级组织无办公活动场所问题
过去三年来,我市实际完成了274个村的办公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占全市行政建制村总数的48.5%,总投资达696.32万元。其中:新建111个村(含部门帮扶、整村推进、自筹资金新建26个村),总投资655.22万元,村平5.9万元;实际完成改扩建163个村。成绩有目共睹,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村级组织无办公活动场所,仍然是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十分突出的问题。据调查,全市还有100多个村“办公无场所、活动无阵地”,大约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0%;还有相当一部分村虽然有办公场所,但大多条件很差,功能不全,水平不高。由于缺乏办公活动场所,造成了“干部人难找、群众事难办、活动难开展”的被动局面,削弱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很不相符、很不协调。市委高度重视,决心两年内解决这个问题。3月份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今年的“三级联创”活动时,决定把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作为“三级联创”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决定从十分有限的财政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利用两年的时间,集中再解决全市108个村级组织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问题。6月12日下午,市长李义同志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确定了在用足用活省州项目资金的同时,决定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92万元(**年50万、**年42万),按3万元/村实行以奖代补解决92个村的问题(**年50个村、**年42个村),整村推进村、部门帮扶解决23个村(**年6个村、**年10个村、2009年7个村)。在这里要说明的一点就是凡是无办公场所的村纳入整村推进的,新建资金全部由帮扶部门负责,不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市委的决心是很大的,希望大家统一思想,抓住机遇,采取措施,确保我市新一轮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圆满完成。
二、建管并重,切实抓好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根据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必须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48个改扩建村的后续工作
省、州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改扩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改扩建村要达到“基本场所适用、基本设施完备、基本功能健全、基本制度规范”。请各乡镇办按照利村建办发[**]3号文件,落实专人负责,迅速抓紧组织实施。今年安排的48个改扩建村,按村平3000元的标准补助。要严格按照集中、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随意变更改扩建项目。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班,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必要的办公活动设施由市统一配置到村。改扩建项目建设村也可以根据自身财力情况,把旧的办公设施利用起来,统一重新喷漆,达到满足办公需要、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
(二)加快对154个村的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整体功能
今年,拟对已有办公场所的154个村进行设施配套,其中:已实施改扩建的省项目村107个、2006年新建村47个。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编制了设施配套规划。各乡镇办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安排配套到位。要把党务村务公开栏、学习宣传专栏、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建设好,并及时、真实、准确地搞好党务村务公开和政策宣传。同时,要坚持贴近农村、贴近基层、贴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度要少而精,要管用。制度建设原则上全市统一设计,统一制作,避免五花八门、各行其是。
(三)强化措施,圆满完成108个新建村的建设任务
第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一是乡镇办党委要高度重视新一轮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办党委书记要对本辖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为分管领导,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各项目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具体负责。各乡镇办党委要成立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专班,负责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具体做好规划安排、施工以及资金组织、检查督办等工作;要实行党委成员包村驻点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指导、协调和监管。凡是纳入新建计划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并迅速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认真讨论决定建设中的有关事项。二是相关部门要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夯实农村工作基础、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加大支持帮扶力度,增强建设合力,为基层和群众解难,为党委和政府分忧。特别是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税务、审计、林业、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审批手续依法从简从快,各种规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为加快推进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发改局、扶贫办、教育、民政、民宗等单位要在项目、资金、物资上给予大力支持;宣传部门要继续加大宣传,营造声势,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实际成效,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这次全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主要是无场所的村,全部为新建。凡是目前能利用村内闲置资产进行转化利用的村,或者能够通过改造扩建解决办公活动场所的村,不安排新建项目。综合各乡镇办党委上报的情况,我们已经将新建计划全部分解,落实到村。各乡镇办要按照市总体规划制定好具体方案后,及时向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年新建办公活动场所的村统一在7月上旬启动,11月底之前完成,12月上中旬组织检查验收。**年计划新建村按照规划逐步来实施。凡是未纳入新建计划的村,也要从实际出发,完善设施,提档升级。
第三、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根据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规划局,将为全市新建的村级办公活动场所设计了两套图纸供参考。新建村办公楼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室内原则上要包括村党组织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村级配套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如有位置适当、结构合理、价格实惠的闲置房屋的个别村,报经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采取购买的方式,作为村级组织的办公活动场所。
第四、合理使用好建设资金。全市新一轮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新建村,按村平3万元标准实行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来源:一是省、州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村平2万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到项目村;二是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村平1万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到项目村;三是部门帮扶,**年至2009年,全市每年组派的市直农村工作队,在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中,必须解决驻点村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的问题,所需资金由帮扶单位负责,不列入省、州、市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四是群众投工投劳。各乡镇办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投工投劳,配合上级部门共同解决好本村的办公活动场所问题。各地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中,要根据当地实际,严格执行“三不”的要求,即不贪大求洋,不增加村级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新建项目一律不能增加农民负担、不能增加乡村债务、不能留有资金缺口,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抓好项目建设。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新建项目村资金暂时还有一定的缺口,各乡镇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妥善解决好。
第五、严格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各乡镇办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把好“三关”:一是要把好场所选址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发展,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需要,既要保证活动场所处于全村集中地带,又要兼顾房前屋后周边环境,方便党员群众开展活动,优先在组织基础、群众基础、物质基础较好和靠近集镇、公路沿线的村组织实施。所有新建村的场所选址,由市规划局派人指导,乡镇办党委、政府统一勘察确定。二是要把好施工管理关。各乡镇办要统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把砖瓦、钢材、木材、油漆等材料关,尤其是对房屋“打地脚”、“倒圈梁”、墙体结构构造等关键环节要逐一把关。各乡镇办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了解工程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困难。三是要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验收由市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统一标准,严格检查检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重在使用,完善配套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功能
建设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根本目的是服务党员和群众。根据省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今年7月将召开全省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总结表彰会议,重点对进一步发挥活动场所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员群众和新农村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我市作为全省第一批检查验收的县市区,应该在探索发挥活动场所功能作用方面走在前面。各项目建设村要充分发挥“一室多用”的作用,以村党组织为龙头,以办公场所为依托,组织开展党务、村务公开和党员教育培训等活动,使已建成的阵地不仅成为村级“两委”的办公场所、党员活动的阵地、村民议事的中心,还要成为基层矛盾调解中心、服务群众的窗口,为建设“三力”**提供坚实的基层保障。
一是要健全工作制度。各乡镇办党委要结合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完善村级组织各项规章制度。要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任期目标管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以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委会基本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青年、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基本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以规范内务设置、做好卫生保洁、强化安全管理、坚持轮流值班、收集整理档案等日常管理基本工作制度,规范村级组织和干部工作行为。
二是要丰富党建活动。要以“五好”创建为总抓手,以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为依托,组织广大农村党员深入开展以“比学习、比觉悟、比贡献,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带动村级经济大发展,树党员形象、树支部威信、树文明新风”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三带三树”主题实践活动。要积极开展党员服务承诺制、“设岗定责”、“双建双带”等党建活动,普遍建立健全党员“谈心室”,开展“党建日”活动,真正把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成党员群众的温暖之家,使村级组织的形象得到提升,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得到增强。
三是要积极服务群众。要充分发挥办公场所农业科技“培训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文化技术培训、代办村民事务、服务育龄妇女等服务群众活动。成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学校,组织实施劳动力转移、新型农民科技等技能培训计划,实现农民从“体力型”向“技能型”的转变。同时,农村基层干部要根据村民的需要,积极帮助村民办理有关申请类、证明类文书,代办各类证件和手续,提供各种发展经济信息劳务市场信息,为群众办事提供各种方便。
四是要推进基层民主。要按照坚持“事由民管”的原则,定期组织村民召开民主议事恳谈会议,讨论村两委工作报告、党务村务公开及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同时,各村要坚持“官由民选”的原则,普遍实行“(党员、群众)两推一选”制度,推选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推荐提名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等选举活动,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会等活动,确保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之真正成为农村党员干部的“议事堂”。
一、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
地处市南郊,距市区23公里,土地总面积97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26700亩,其中,水浇地22000亩。全镇现辖13个行政村,67个村民小组,共有6484户28455人,是最大的乡镇。2010年底,全镇生产总值完成6.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788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我镇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围绕“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精简内设机构,整合规范事业单位,科学设置工作岗位,进一步推进了机构改革工作。目前,全镇共有工作人员10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其中党委、人大、政府在岗领导职数8名,另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46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3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9名,农村文化服务中心3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含服务所〉16名,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5名)。政策性安置33名(三支一扶6名;事业单位招考5名;进村进社5名;纯农户零就业家庭10名;大学生村官12名)。
在机构设置上,我镇将镇机构具体划分为“四室五中心”,镇内设职能机构4个,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调整事业单位5个,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重坪管理委员会牌子)、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农村文化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目前,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三、主要做法及经验
㈠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自机构改革开始以来,我镇就把此次机构改革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由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乡镇机构改革的相关工作。积极召开专题会议,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以及镇机关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斟酌,切实做到符合实际、改革明显、人员调配合理。同时,将上级各项规定和镇情实际相结合,研究制定了《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内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定岗方法及人员分流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机关稳定和改革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㈡加强宣传发动,做好思想工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变化和人员进退去留,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我镇以稳定人心和保证机构改革顺利推行为出发点,及时开展疏通思想、释疑解惑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认真进行了前期动员。组织召开了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就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遵循方针原则、实施步骤等给机关工作人员做了介绍,引导他们认真对待改革。其次,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按类别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特别是对干部职工作思想动态进行了摸底分析,对机关工作人员能否适应转岗后的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可能退休及分流人员的心理状态等一系问题,实行了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分流、谈心等形式,打消了许多同志的思想顾虑,切实为做好此次机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㈢规范站所结构,科学设置岗位。紧紧围绕上级有关机构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设置同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考虑、综合设置,防止和避免交叉重复的要求,对我镇机构进行了科学设置。一是在内设机构上,采取综合设置,严格控制机构限额的办法进行整合重组,镇内设机构统一为“四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二是紧紧围绕服务“三农”这一核心职能,对乡镇事业站所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积极组建成立为“三农”服务的综合机构。将事业单位调整为“五中心”①撤销农业服务中心,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将市重坪管理委员会划归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加挂重坪管理委员会牌子)。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组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各项职能整合划入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③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撤销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组建农村文化服务中心。④保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含服务所)。⑤将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所更名为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职责范围和权限,其中各站所事业编制均按20%精减。
㈣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坚持将机构改革与人事改革相结合,使二者同步进行。在具体工作中,我镇除按有关章程选举、任命的干部外,其余在编干部一律按新设置职数和岗位实行竞争上岗。镇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单位法人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同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妥善制定了分流人员安置政策,采取国家政策内提前退休、转换岗位、统筹调剂等途径有效减小编制压力。
㈤实行定岗到人,合理
进行分配。对于政策性安置的33名新进人员,我镇结合各事业单位需求和新进人员专业与特长,客观合理的进行了人力资源整合,最大程度的优化了各事业单位的人员配置,如将农学专业的分配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城镇建设与规划专业的分配至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等,初步做到了“定岗到人”,为新进人员更好的发挥能力与作用提供了平台,也为下一步“定编到人”、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打好了基础。同时,我镇在机构改革之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全镇领导干部中实行包村包社制,全镇在编的71名干部都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了片区,具体协调指导处理村中事务,在此基础上,全镇的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
1、我镇属于最大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较兄弟乡镇繁多,但是近年来,由于我镇工作人员频繁被上级单位借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镇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2、按照区上的编制的分配方式,乡镇一级均采用的是“一刀切”的做法,然而我镇人口密集,工作任务重,但在乡镇编制数上却与一些人口较少的乡镇基本相同,人员紧缺的状况尤为严重。
六、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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