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遇到困难最多、挑战最大的一年。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局面,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积极应对,艰苦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保增长、保态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的重大胜利,在逆境中迈出了中原崛起的新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上下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扎实有效的工作分不开的。
去年以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贯彻实施省政府《实施意见》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行力大大提高。一是政府法制机构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能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顾问”的作用,按照省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认真开展“两转两提”和“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将《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不断引向深入。二是积极探索立法工作新机制,加大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注重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广泛征求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府立法质量不断得到提高;注重立法服务于中心工作,把投资、安全、土地、规划、公路、环保、体育、节能、林业等一批涉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应对金融危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有力推进了政府有关方面工作的开展。三是以审核、清理涉法文件为突破口,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译审备案工作。省政府**年与有关国家部委和一些大企业签订了一批战略合作协议,市县政府也引进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法制机构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往现行有效抑制消费的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重视对政府重要涉法性文件和重大项目合同的审核把关,重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防止了各级政府和部门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为推进政务公开,改善投资环境,组织人员完成了我省第一部法规、规章选编英文译本的出版发行工作。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规范性文件评查,向有关单位发送行政执法整改意见书等,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通过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审核、吊销违法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队伍等,进一步纯洁了行政执法队伍;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积极预防违法执法和不当行为发生,努力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五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手段,依法有效地解决争议、化解矛盾;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把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作为开拓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的有效手段,吃透精神、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将试点工作向前扎实推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与国务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行政责任追究还不够有力,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很平衡等等。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的政府法制工作已经形成了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为重点,以发挥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在法制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为重要职责的总体格局。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法制工作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一是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抓住薄弱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法制工作必须把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原则和根本任务,在引导、推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建设服务性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法制工作必须着眼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政府公共服务行为,加强社会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制度、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法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四是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体现公众意愿,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五是为了应对形势的不断变化,要求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增强防范意识,高度关注市场准入、结构调整、安全、土地、房产、资源、环境和气候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和冲突,筑牢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制度防线。为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备案译审等方面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通过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努力提升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张中伟说,政府部门要严格规范内部行为,立法时要注意处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规范性文件与会议纪要的关系。8月24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定今后省政府会议制度只有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两种形式,形成的会议纪要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以往,各地政府的议事程序通常有全体会、常务会、省长(市长)办公会,有的地方甚至还有专题会。虽然各地省长办公会或市长办公会都明确了召集的程序,但往往副省长、副市长等主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就做出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对外产生约束力,部门利益难免。
因为质疑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争议近来频频曝光。据新华社报道,今年4月,海南省白沙县政府以一纸会议纪要将民营橡胶收购站收胶的权利剥夺,规定全县民营橡胶产品由县热作场统一收购、加工、销售。
7家橡胶收购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县政府撤销该会议纪要。而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更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违反教育部“一费制”规定,要求学校向小学一年级新生每人收取“普九”借资费120元。
类似的会议纪要有法律效力吗?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吕锡伟表示,会议纪要应该只是政府内部议事的记录。四川取消会议纪要,体现了国务院今年4月份公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
纲要明确:“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吕锡伟说,这意味着现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以后只能对行政机关内部有效,不能对涉及老百姓利益的事情今天发一个文,明天发一个文。
他说,以前我们国家因为政出多门,政府表达意志混乱。纲要提出十年建立法治政府,为达到合法行政的要求,首先要规范部门发文,部门不能随意表达意志,不能作为制定规则的主体;其次,要发文必须政府统一发文,规章里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不能明确的,尽量不要出台。
中国共产党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闭幕后,县政府党组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代会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要求,并就政府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州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州第十四次党代会是在“两个大局”交织、“两个百年”交汇、“两个五年规划”交接的历史节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客观全面总结了前五年的工作,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工作任务,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立意高远、鼓舞人心,提出的奋斗目标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指导全州今后五年发展的领航性会议。会议要求,县政府系统要全面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聚焦全州“实现一个崛起、力争两个突破、打造三个样板、推动四个走在前列、促进五个显著提升”目标,结合县情实际,立足自然资源禀赋,下好山水田园、文化旅游、休闲康养、生态农牧、综合治理“五子棋”,重点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将贵德打造成全省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全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休闲康养高地,牢牢把握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机遇,加快开发风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古城保护开发、东山田园综合体、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项目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全县群众。
开会是各级党政机关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党和政府开展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会风是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而且事关党风、政风,直接反映着各级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政治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和作风素养。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多次会议情况看,绝大部分部门、单位都能够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认真遵守会场纪律,确保了会议的顺利召开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全面落实,但也有个别部门和单位无视会议纪律,有的无故缺席,有的不按规定请假,或擅自变更参会人员;有的迟到、早退。特别是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会场人员稀拉、秩序松散,凡此等等,严重影响了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遵守会议纪律、开好各类会议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会风,严肃对待,认真参加好每一次会议,以准确把握会议精神,确保会议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会议管理措施,严肃会议纪律
(一)严格按要求参加会议。今后各乡镇、各部门接到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达的会议通知后,必须完整准确地做好接知记录,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各与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特别是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员顶替参加。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上级召开的各类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未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替会。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必须以文字形式向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请假并说明情况。要认真填写会议请假审批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汇总,及时呈办公室主任、分管县领导审批,并将领导审批意见通知请假人所在单位。请假审批表不得越级直接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送。
(三)严格会议签到管理。落实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要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主动到签到席签到。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考勤工作,按要求及时将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缺席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会的人员等)于会前报告会议主持人。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到达会场后,要主动关闭通讯工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或组织参加的各类会议,一般要摆放名签,参会人员必须按规定到指定位置就座。不摆名签的会议要靠前聚中就座,或按会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座。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准在会场内抽烟,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听电话或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不准中途退场。凡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其他人员与会。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参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不得穿无袖背心、休闲短裤、托鞋以及与公务人员身份不符的服装参会。凡配发有公务服装的单位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带好笔记本、笔或录音笔等工具,认真听会,做好记录,并按照会议要求,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与时俱进,勤奋工作,服从安排,忠于职守,讲求效率,清正廉洁,保证政令畅通。
三、办公室各科(室、队)和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东楼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楼事务中心),要依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行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为市政府和基层搞好服务。
第二章办公室组成人员职责
四、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
五、办公室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向秘书长(主任)负责。
六、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公室全体会议或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秘书长(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办公室进行对外活动。
八、秘书长(主任)外出或休假,由秘书长(主任)委托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九、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负责本科(室、队)、本单位工作。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十、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秘书长(主任)请示报告。各科(室、队)也要及时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汇报工作。
十一、秘书长(主任)外出,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办公室工作。
十二、接有关书面通知,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代表办公室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由秘书科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接有关电话、电传通知,由总值班室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三、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开会、考察、下基层调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通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汇总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四、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派,单独出差、开会、学习、考察或执行紧急任务,出发前和完成任务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情况。
十五、上级通知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公文(含传真件),统一交由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专业科室向上逐级报告,并复印送秘书长(主任)阅知;总值班室接到上级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电话通知,提出拟办意见直接报告秘书长(主任)或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并呈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六、科(室、队)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因工作外出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员外出或休假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七、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制度。
十八、办公室全体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二)讨论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分析办公室的阶段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
(五)讨论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通报重要情况。
办公室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十九、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的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的人事问题;公务员的考核、奖惩等问题;推荐后备干部人选;讨论研究办公室的党务工作;
(四)讨论决定办公室重要基建和重要财务支出等问题。
二十、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会议的2/3以上。
二十一、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行政科负责筹备和组织工作,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二、审批公文,按照办公室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陕政发[2001]22号)的规定办理。
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日常工作问题或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的问题,需要下发文件或形成纪要由秘书长(主任)审核审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需要新闻单位参加的,由秘书长(主任)审批;属于市政府有关会议已经确定了的专项工作问题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的问题,按照分工由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批。属办公室内部事务,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行政科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审批。
二十三、按照“统一收发、分流办理”的原则,国务院、省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的上级单位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送办公室商洽公务的公文,统一由秘书科依据公文所涉及的主要事由,并结合各科室职能,提出分流拟办意见转各相关专业科室,由各专业科室提出具体办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四、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初步审核和协调,然后送呈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或进一步协调,最后报请主管市长审签。审核议题的重点:
1、按照“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的要求,把好文字表述格式关(包括是否有单位印章,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机构与编制方面的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转报市编办,上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3、议题涉及财政经费问题的,各专业科室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议题附件;
4、属于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公文类议题,各专业科室要先行文字处理后,由起草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拿出书面意见;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需要报经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事宜,由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送主管秘书长或主管市长审核同意,由相关专业科室送市长审签之后,交由秘书科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十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文件、讲话或向市委、市人大、省政府的汇报材料,由办公室各专业科室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部门代市政府领导起草的各类行业或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或代市政府起草的上报公文,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进行文字处理后,送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市政府办一般不转发、批转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二十六、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并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事务性公文、各种参阅件等,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六章作风纪律
二十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办公室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行政科每年年初要制定出学习计划,报办公室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南昌市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制度是指: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现场专题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党组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议题由区长决定,区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决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
4、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组成及参会人员: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参会对象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直单位、驻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视情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派、区工商联及区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3、讨论报请市政府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5、讨论通过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6、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请示区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7、听取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组成及参会人员: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外经贸委、区农办、区人劳和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城建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三)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调整召开。
会议主要任务是:
1、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听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各乡镇、街办及有关方面重点工作的请示、汇报;
3、沟通工作情况;
4、讨论区长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组成及参会人员: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区长专题现场办公会议
区长现场专题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现场研究解决处理专项问题,推动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与确定解决的问题相关的乡镇、街办和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区政府党组会议
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重大决议等,学习党的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等;
2、根据上级指示部署,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3、研究分析和指导所属部门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党组自身建设和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措施;
5、研究讨论政府系统的人事任免事项;
6、讨论行政监察案件。
组成及参会人员:区政府党组全体成员。
二、会议管理规定
(一)议题的确定和准备
1、区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常务会议确定。会议有关材料提前准备,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长和副区长分别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汇总送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凡列为常务会议的议题,要求相关部门会前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意见报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主任或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初审,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核决定。凡不宜列为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及时明确批注,转由区长办公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3、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确定,有关事项由区政府办准备。
4、区长现场办公会议议题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根据需要确定。
5、区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决定。
(二)会议的承办
1、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党组会,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现场办公会由相关部门负责,其部门负责人为现场办公会议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会议并安排相关事宜。
2、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3、各种会议的承办单位和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会议地点、会标、音响、录像等设备和布置会场,分发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维护会议纪律,撰写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三)会议纪律
1、区政府通知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请假。按通知要求参会人员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委托其他领导参加会议。
2、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学习讨论,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接待客人和接打电话,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在会议期间应关闭通信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办事。
3、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事项,不得传达、扩散,会议结束后,会议材料必须退还会务工作人员。对会议讨论的情况,有传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会议纪要为准。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会议是各级党政机关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任务、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方式,是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良好的会风是确保会议质量、实现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是干部素质、精神状态以及单位形象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积极参会,认真听会,及时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促进了会议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不遵守会议请假制度,无故缺席;有的片面强调工作忙,指派一般工作人员替会;有的迟到早退,会场内接打电话,看与会无关的材料,这些现象不仅败坏了会风,而且影响了会议质量。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查找、切实解决执行会议纪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党政机关良好的会风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及时签收会议通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签收、详细记录通过办公内网、电话、传真等方式下达的会议通知,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按要求确定参会人员。要求反馈参会信息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反馈给会议组织单位,会议组织单位要及时将参会人员列出单子,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三、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各级各部门参加会议人员要按限定的时间和地点签到,严禁代签、漏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未履行签到手续又不及时说明原因或代签、漏签的,视为缺席会议。
四、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本人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区长请假,并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区政府其他工作会议的,本人必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代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与区政府会议冲突的,一律服从区政府会议安排。
一是区政府领导更加重视政务督查工作。上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给予政务督查工作以极大的支持和鼓励。逢全区重大活动或会议,区长在讲话中都明确要求区政府督查室抓好跟踪落实;区长在百忙中多次对政务督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求,给予肯定;多次带领区政府督查室同志走上街头、深入背巷、走进项目工地,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暗访、检查拍照、开展调研,并亲自召集主持抓落实的督办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上半年明确批示督办事项达20余项(次),经常带领督查室同志督办财税任务完成、平安建设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并要求督查室定期汇报工作。副区长等先后就水利普查、保洁员待遇落实、校园违规收费等工作提出督办落实要求。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开展督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氛围。
二是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逐步完善。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程》、《市新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督办制度》中政务督查工作的范围、程序、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制作流程图,张贴悬挂在醒目位置,指导全区督查工作。重点对领导批示、会议纪要落实等重点督查任务建立了月整理汇总、每季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专题汇报制度。目前,区政府已经形成了以督办“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区政府领导批示,区政府各类会议纪要和各级领导交办事项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督查制度,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栏目定期向全区进行,以《政务督查》专刊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汇报,有效规范了日常督查工作,促进了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是政务督查的方法手段不断丰富。在坚持电话督办,现场检查、会议督查、文字汇报等基本督查方式基础上,上半年,我们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提高督查质量。一是领导带队督查。对一些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区政府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先后多次带队就项目建设、市容市貌和民生工作落实进行调研和督办,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于由政府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主动协调承办单位,积极做好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带队督办重点建议和提案工作,强化了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工作落实。二是主动上门督查。对省市要求督办或区政府领导明确批示督办事项,政府办分管领导主动带队到责任单位,约见主要行政领导,传达领导指示要求,送发《督办单》,提出明确督办时限及要求。三是开展联合督查。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积极配合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考核办、区维稳中心等做好对我区一季度“开门红”、“双过半”任务完成、积案及区政府单位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的督办或检查,较好地发挥了督查合力。四是方法手段多样。通过到群众中询问了解、实地查看、拍照录像等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承办单位报送文字资料与声像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政务督查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一是积极向上汇报。专程到市政府督查室汇报工作,并通过办理省市督办件等机会,多渠道向市政府督查室领导汇报我区开展政务督查的做法,加强与上级的沟通联系。二是扩大在政府部门的宣传。通过召开有关督查工作会议、到部门办理督查事项等时机,在不同场合主动宣传督查工作,传达领导指示,强化街办和部门抓落实意识。三是加大工作宣传。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机,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多地了解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借助和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等联合督查时机,互通情况。同时,认真办好《政务督查》专刊,扩大印送范围,加大工作宣传。借助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和区政府《政务动态》等平台,及时报道政务督查信息,通报督办结果,展示政府部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
经过努力,上半年政务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区政府承办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5件,均按时办理完毕,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上半年共督办区长批示40条,落实24条,占60%。督办各副区长批示42条,落实26条,占62%。督办区政府常务会纪要7期35项内容,督办区长办公会纪要1期5项内容,督办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4期14项内容;督办上级领导关注的西一路提升款、“世园礼包”发放、城乡“八类人员”优惠政策落实等督办事项15件,均及时进行了落实和回复。同时,对全区重点项目、城建、、食品安全等工作还进行了联合督办,政务督查对工作落实和政府执行力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县长办公会议需作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一、**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依法决策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
(二)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并审议县政府行政措施草案;
(三)讨论制定县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五)讨论决定县政府向市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洽商的涉及全县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负责人,县政府办秘书、议题汇报单位及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严格会议议题的审核制度。每年年初提出全年重要议题计划,提交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定;每月提出会议议题具体安排,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有关部门应按照议题计划时间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议题汇报材料,并建议列席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按上会程序,呈送主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县长批示并呈县长审定。
三、严格会议议题的协调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会议议题,主办部门或单位应负责在会前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主办部门或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参加。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列席会议。
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列席会议。凡由于参加市级机关的会议、活动,或参加本县的外事活动,以及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列席会议。
六、严格会议汇报制度。会议议题原则上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副职领导)可适当作补充汇报。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指派一名副职领导汇报。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言简意赅,一般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附件: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附件: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的会议,对于指导和推动本县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管理,严格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材料准备
每周一在收集整理并征求县长意见后确定下周上会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定向服务人员联系主责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按照时间进度做好议题材料的催办、指导等工作。议题材料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议题材料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报送,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一)对于工作进展类的议题材料,篇幅适中,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二)对于请示、报告类和办法、意见类等文本材料较多、内容较为复杂的议题材料,议题汇报单位应在文本材料前另附简要说明(4000字以内),如“关于××××××请示的说明”、“关于×××××办法(意见、方案)的说明”等。
(三)对于请求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批转下发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法、意见、细则等)议题材料,必须附带县政府法制办在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审核意见。在文件结尾处注明“鉴于上述理由,建议以××××名义发布此文件”。在附注处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如果不宜公开要说明理由。
(四)汇报单位以演示文稿形式汇报的,要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说明,并在会前30分钟到会场提前演示效果。
二、材料审签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将主责单位报送的材料挂《来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批办单》,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三、会议通知
会议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题内容、汇报单位及列席单位。
四、会议服务
(一)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发放会议材料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第一项议题参会人员提前入座,其他议题参会人员在候会室候会。在前一项议题结束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下一议题参会人员入座。
(三)会议期间,办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并负责会场的内外联系,办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
五、会议纪要撰写、发放、材料存档
(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整理撰写会议纪要,校对后呈送主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最后由县长签发。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原则上要在会后3日内完成,在10个工作日内下发。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案件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派驻(出)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个私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行政服务投诉受理中心,简称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检查督促县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和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按分管区域分为二个室,纪检监察一室负责乡镇,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县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所联系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协调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工作。
(八)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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