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导学】◆工作纪律是什么,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问责或者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 20 条,增写 7 条,修改 6 条。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以案释纪】◆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1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科工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问题。2021
年 5 月,怀化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等工作。整治期间,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成品油市场监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峰,分管城关片区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砂仅在相关文件签字圈阅,未具体跟踪落实;城关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张伟、消保股股长房健工作不实,未深入排查摸底便上报情况;县商科工信局时任分管商贸市场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绍平组织领导不力,重部署轻落实;商贸市场股股长唐敬尧监管不严不实,导致城关片区 2 处非法加油点长期未被发现,直至 2022 年 2 月被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取缔。2022 年 9月,潘峰、朱砂、张绍平、张伟、唐敬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房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2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刘旺培学风文风不实不正问题。2018 年 10 月,福安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刘旺培撰写的 2016、2017 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仅改动落款时间,几乎原文照抄,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并责令重新撰写。2019 年 12 月,宁德市委对福安市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刘旺培在受到诫勉后重新撰写的述责述廉报告与原报告无实质性改变,走过场、搞应付。同时,2019 年 10 月至 12 月,刘旺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所撰写的多份专题发言材料,均照搬照抄有关媒体发布的文章。2020 年 5 月,刘旺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比如,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有的领导干部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在服务群众方面,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在召开会议方面,一些地方会议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导致干部疲于应付。在改进文风方面,有的地方写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
在调查研究方面,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不深不实,等等。从面上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往往披上“正确的外衣”,把表态和行动割裂开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深层看,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常常如影随形,且互为因果、相互加强。究其根源,“官本位”意识下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有之,个人主义思想下的私心私利、急功近利有之,缺乏调查研究、未结合实际导致的“本本主义”有之,体制机制不健全下的投机主义有之,但归根结底,还是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背离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影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落实,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仅是典型的作风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严纠严治。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要严于律己,也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亮剑,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老问题、新情况,对苗头倾向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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